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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1篇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传统金融模式进行创新发展的, 其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金融运行与业务服务上的不足, 为客户提供了较大的便利性, 也为从业人员争取了巨大商机, 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带来了一定转变。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下, 传统金融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但也具有更大的发展机遇。所以, 正确理解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关系, 正视各自的优势与特征, 有利于促进传统金融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2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有机结合金融特征与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 是充分依靠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为支柱展开的系列金融活动、制度与行为的统称, 其中主要包括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两种, 详细分为网络证券、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金融安全、政策与管理等。在广义上, 互联金融应涵盖所有涉及了互联技术应用的金融, 其中包含但不仅属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金融中介、信用评价审核、金融电子商务等。

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3.1 存款模式上的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性能、功能以及特点等各方面均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如我们常用的支付宝、余额宝等存款功能。从相关的调查中了解到, 当前拥有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过亿, 其资金已经上百亿, 所以其中设置的余额宝服务对传统的存款模式产生很大的制约作用。另外, 余额宝功能的不断完善, 现代的人们一定会采取这种新型的手段进行高效、可行的投资, 这使得传统银行中的活期存款受到严重的冲击。还有传统金融业中, 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远远低于余额宝的利率, 这会导致更多的客户优先选择余额宝进行存款理财, 传统银行中的大部分活期存款被余额宝代替。近年来, 互联网金融软件不断诞生, 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吸引了许多用户的眼球, 在金融风险能够被有效控制的情况下, 人们自然会更加偏向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总之,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多样性, 投资理财的便捷性以及收益率高的特点, 使得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

3.2 金融产品方面的影响

在金融产品方面,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转型方面十分快速, 这给传统金融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制与打击, 同时也为传统金融产品的转型升级带来了一定的发展机遇, 促使传统金融业正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审时度势, 认真分析自身金融产品存在的缺点, 不断研发和推广比互联网金融更具吸引力的产品服务。从当前的传统金融发展形势来说, 其很难与互联网金融相竞争, 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门槛均相对较低, 而传统金融业的投资门槛却很难满足广大群众的投资需求。此外, 传统金融业对风险的掌控比较全面,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很难从中获取贷款, 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也导致中小企业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长此以往, 传统金融行业便失去了这一部分的客户。

4 传统金融业的改进建议

4.1 加强产品与服务模式的创新

传统金融业想要较好的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影响, 就必须重视自身的发展缺陷, 正视产品与服务模式上的不足, 进而进行针对性的创新。首先, 应加强模式创新与体制的改革, 为传统金融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才能争抢自身的竞争优势。传统金融业应认真分析自身发展的优点与互联金融的发展特点, 持续发展自身的优点并吸收互联网金融中可应用的发展优势, 将时代化元素融入自身的发展中, 使得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更加符合现代人们对金融理财与投资的需求, 促使传统金融业向电子化、信息化、便捷化方向发展。其次, 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发展特点会吸引部分的互联网商家参与到金融市场中, 那么, 传统金融业需要对自身的客户群体、行业地位进行准确的定位,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 提供差异化的业务服务, 不断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占有率。

4.2 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

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现代的各行各业中均有广泛的应用, 而互联网金融中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和深入。所以, 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中, 也应该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 降低自身的交易成本, 促进信息传递效率的高效性。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中, 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客户信息数据库, 并提高对信息技术的投入, 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网络平台, 促进信息收集与发布的高效性, 将一些线下的服务业务迁移至线上。在互联网技术高速的普及速度下, 越来越多的人群参与到互联网的使用中, 而这些用户也将成为金融业重要的客户资源。因此, 传统金融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来拓展业务, 将会为自身的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4.3 提高业务服务的综合性

当前, 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主要客户群体就是中小企业, 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中提供了小额贷款服务。但是, 互联网金融机构受到人才储备、发展规模、资金等方面因素的制约, 其服务的综合性也相对较低。因此, 传统金融业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这一缺陷, 积极健全自身的基本设施、充足的人才资源, 进而促进业务服务的综合性得到强化。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传统金融业应该避开锋芒, 坚持并完善综合化业务服务, 发挥自身优势, 以此来巩固和吸引客户。

摘要: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下, 传统金融业面临较大的挑战, 同时也具有了更大的发展机遇。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经济的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使得经济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尤为显著, 而金融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 其经历了不同形式的创新与重组, 而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也应运而生。在金融业的各个领域中, 网络技术均有着广泛的应用, 也深深地影响着传统金融业的政策监督与业务运作方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发展

参考文献

[1] 祝福云, 张云鹏.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教育, 2016 (16) .

[2] 韩孟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 2017 (18) .

[3] 冯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 2016 (23) .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最优融资方案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超过 9 万亿元,预计 2019 年将超过 37 万亿元。国家将开放消费金融市场和鼓励产品创新作为撬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在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大量涌入消费金融市场,凭借各自的技术和数据优势为用户提供快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花呗”、“微粒贷”等消费信贷产品上线不到 1 个月,用户就已突破百万人,这不但显示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强大活力,而且对传统银行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一) 降低了资金在供需两端流通的成本

首先,降低获客成本。借助于互联网渠道的传播和扩散优势,互联网金融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主要以人工获客为主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综合应用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实现批量获客和精准营销客户,同时获得资金供求两端客户,节省时间、资金和人工成本。其次,优化资金融通环节。为“短、小、频、急”的零售业务设计标准化产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审批模型,实现机器自动批量审批和客户筛选,通过电子化、规模化、流水化作业,提高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服务成本。最后,减少交易成本。相较于传统网点,互联网渠道的边际交易成本几乎为零。随着人脸识别、信息安全等技术的应用,物理网点的作用正在被电子终端所取代,客户可以随时在网上进行申请、提款、交易等操作,并通过社交网络等线上方式进行催收。

(二) 利用大数据技术控制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采集能力和挖掘能力较之前有了巨大的进步,这极大地扩展了申请人信息的采集范围,信息来源不只局限于传统的征信数据,而且包括借贷人的行为方式、社交、兴趣爱好等非结构化数据。庞大的、碎片的、种类繁多的信息全面、动态地反映了客户的信用和履约能力,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网络人际爬虫等技术,整合借款人人际关系信息,对借款人资质进行交叉核验,以蚂蚁金服为首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基于客户行为数据建立了个人征信体系。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机器学习技术,构建大数据风控模型,不但可以在贷款申请时对客户进行审核,而且可以对客户在还款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强化贷后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提前干预。由于所涉及的数据极为丰富,借款人基本没有造假的可能,大数据技术基本上解决了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放款机构较为准确地甄别借款人资质。

(三) 融资需求与场景相结合

由于专业化和集约化的需要,金融业逐渐从商业场景中独立,借贷业务主要在银行网点完成,无法和商业场景联接。客户在商业场景中产生融资需求后,必须去银行网点融资后才能回到商业场景完成交易,这不但增加了交易流程,而且银行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对客户需求进行核实和调查。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企业将商业模块和金融模块对接,一方面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卖方,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掌握借款人真实的借贷资金用途,降低了客户挪用资金和过度授信的风险,减少了调查和核实成本,提高了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可以将海量“场景”客户转化为金融客户,增加客户黏性,使金融和商业平台实现良性互动。以支付宝为例,2015 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当天,“花呗”交易 6048万笔,其中超过 60%的用户过去没有接触过消费金融。与此同时,“花呗”促进了中低消费用户在淘宝平台的消费,据淘宝网统计,月均网购支付金额1000 元以下的用户在用了“花呗”后,月均交易金额提升了 50%以上。

(四) 挖掘长尾客户价值

出于成本、技术和风险的考虑,传统银行主要面对中高端客户,针对学生、农民、城市低收入者等低端客户的融资服务缺失,众多长尾客户得不到充分的金融服务,而金融机构对长尾客户的议价能力远高于中高端客户。鉴于渠道触达、数据搜集和分析以及技术上的优势,传统银行所忽略的海量长尾恰恰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客户。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创新,使过去长期困扰我国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高成本和规模不经济问题得到根本缓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央行征信数据覆盖人口仅有 8 亿 人,另外缺少征信数据的 6 亿人以长尾客户为主,互联网金融通过收集和挖掘客户行为的大数据建立征信体系,有效缓解了长尾客户征信缺失的问题,提升了消费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信贷模式的改变

(一)以移动终端代替物理网点

随着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建立,消费金融的主要服务载体由物理网点向虚拟媒介转变,服务方式呈现线上化、移动化和社交化的特征。客户可以通过手机 APP 和电脑客户端等随时随地获取服务,不再囿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金融机构的前台无限贴近客户,为客户提供无形的服务,并打造贴身的“金融服务管家”。作为互联网银行的代表,微众银行通过 QQ 钱包和微信钱包线上发放贷款,上线一年来,其主推的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已累计发放贷款超过 400 亿元,主动授信客户超过 3000 万人。

(二)以数据化运营代替粗放式管理数字化运营是以海量数据收集、存储以及数据挖掘和应用为核心,以精准、细分和精细化为特点的运营模式。金融业已经进入“数据为王”的时代,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提炼核心信息,分析客户群体和行为,为金融机构在客户管理、产品研发、渠道拓展、流程优化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撑;科学监控各流程环节,对不合理流程进行改造;建立经营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模型,不断调整经营行为达到最优的经营效果。例如,意大利 Uni Credit 集团的手机钱包在后台运营着近 1000 个应用,通过搜集、存储和分析海量的客户数据,可以对各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事件排查,客户事件发生率降低了40%,处理时间降低了 70%以上。

以金融机构为中心变为以客户为中心。随着以Zopa 和 Lending Club 为代表的 P2P 平台的出现,金融脱媒的趋势更加明显。金融机构已经由经营产品转变为经营客户,以客户为中心已成为其经营的重要目标。一是服务前端无限“贴近”客户,为用户提供简单、便捷的服务。金融机构由被动获取需求变为主动融入生活场景,通过社交互动、嵌入购物场景、推出优惠活动等手段,实现多维度服务,提高客户使用频率,增加客户黏性。二是为客户提供特色化服务。传统银行仅对高端客户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小而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对客户类型进一步细分,根据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偏好,为其提供专属金融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和客户忠诚度;利用社交、购物和金融平台,在各自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特色化服务。三是为客户提供附加服务。互联网金融通过汇聚流量和积累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为商户提供咨询服务、产品推广、财务管理等服务,通过客户交易信息分析客户人群和行为,为商户提供潜在目标客户,针对不同客户推出优惠活动,提高商户精准 营销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消费者偏好推送相应产品,为用户提供定制化产品。

三、传统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作用难以替代

(一)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虽然来势汹汹,但在实际运营中,互联网金融很难取代银行在消费金融中的地位。一是贷款对象限制。互联网金融主要是要依靠客户的线上数据进行风险控制,所以要求客户不但是平台会员,而且还要积累模型分析所必须的数据。对于客户的线下信息或是其他平台的数据,单个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收集和核实。二是贷款利率较高。相对于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由于缺少存款功能,自有资金很难满足大量融资需求,资金来源有限且成本较高。以一年期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为例,在4.35%的基准利率下,银行平均利率大致在9%,而互联网金融的利率普遍在15%以上,这使得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将首先选择银行贷款。三是产品单一。互联网金融更倾向于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款或两款标准化的产品,这虽然提高了审批效率和降低了成本,对于用户来说并不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二)传统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力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传统银行要“化繁为简”,不应定位为客户提供单一的产品,而是根据客户需求和条件,为客户量身打造“最优的融资方案”,即发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综合优势,打通线上和线下渠道,全面收集客户信息,利用机器学习为客户寻找最优的产品组合。银行要实现这一定位,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

1. 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和挖掘客户信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甄别、定价和控制的能力,而金融机构的风险甄别能力,归根到底是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判断能力。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海量的客户交易和社交信息,但银行也掌握着重要的客户信息。一是资产信息,作为消费金融的主体,中低收入者的大部分资产都与银行有关。银行通过对存款、理财、房贷、车贷等信息的分析,可以大致了解其资产情况。二是个人信息,银行可通过信用卡、房贷等业务,收集客户学历、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等信息。三是收入信息,通过工资卡的流水可以核实用户的收入,推断其还款能力。四是工作单位信息,通过代发工资业务和每月缴纳医保信息,可以确定客户的工作单位,同时核实用户的收入信息。五是消费信息,根据银联和银行 pos 刷卡信息,可以分析用户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挖掘用户消费需求。同时,银行还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公积金中心等政府部门合作,在完善客户信息的同时,从多维度对客户信息进行交叉核验,建立借款人“画像”,降低信息的不对称。

2. 充分发挥线下业务优势。由于互联网金融大多依赖互联网渠道,缺少物理网点和人员,所以大多只能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无法为客户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对复杂的贷款业务,而抵质押贷款不但风险和利率都要远低于信用贷款,而且可以大幅提高客户的可贷金额,通过与信用贷款相结合,可以更大范围地覆盖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应将线下业务与线上渠道实现对接,客户仅需要线上申请和授权后,银行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并代办抵质押手续,同时通过押品系统随时监控押品价值,进而控制客户授信额度,控制风险。

3. 通过机器学习建立最优的解决方案。随着竞争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分工将更加专业和细化,而客户没有耐心也没有精力去了解每款产品。在这一趋势下,银行各部门应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源,建立客户管理模型,通过后台强大的筛选和整合系统,为客户选择最优的贷款方案。客户管理模型主要由四个子模型组成,分别是:营销模型、申请模型、定价模型和贷后管理模型。营销模型可以精确筛选客户群体,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成功率。申请模型是根据客户表现,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评分。普通信用评分模型主要是针对单一的信贷产品的,这里的申请模型是考虑客户收入、资产、负债等综合信息,综合管理客户的授信额度。定价模型需要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损失、客户贡献率等方面因素,为客户提供抵质押和信用贷款组合定价。最后,贷后管理模型根据客户的还款行为,制定贷后管理方案。

4. 建立场景支付渠道。消费金融最终要为客户的消费行为服务,银行必须为客户打造场景支付渠道,才能保持账户活性,避免资金向第三方平台搬家。传统银行应“取长补短”,不但要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保持必要的“流量”和“入口”,提高客户线上支付体验,而且更重要的是发挥线下渠道优势,拓展线下支付场景。一是推动“手机钱包”。将银行卡与手机卡绑定,通过必要的安全验证后,在线下支付场景客户只需将手机靠近 POS 机即可完成支付。二是实现“多卡合一”。与线下商户展开合作,客户只需办理一张银行卡,就能在消费时享受多家商场的会员服务,特别是为 45 岁以上的客户设计专属银行卡,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子女教育等附加增值服务。三是开展促销活动。与商家定期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增加客户黏性。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虽然在消费金融领域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其本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资源组合方式,摆脱原有技术、风险、渠道等限制,使消费金融扩展到应该但之前不能触及的领域,在金融领域实现帕累托改善。传统金融制度、体制和市场基础越不发达,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越是“颠覆性”的,但随着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金 融爆发式增长的制度基础将逐渐削弱,互联网金融将更多的回归于与传统金融体系互补的作用。

未来,各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将逐渐清晰。大型银行主要为评分超过 650 分以上的客户服务,Lend-ing club 等 p2p 平台主要为得分在 600 分-720 分的客户服务,Spring leaf 等小贷公司主要针对 500 分-700 分的客户,而小于 500 分的客户只能求助于Zest Finance、Thinkfinance 等大数据互联网公司。随着竞争的不断深入,不但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将实现“无缝”互补,互联网金融内部各机构服务的客户层次也将更加明确和清晰。金融机构要进行业务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多元化开拓利润增长点。要转变以前的业务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使得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同时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开展资金业务,定制适合本机构特色的理财产品,不断提高资金收益率。学习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转型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多层次的银行代理业务,如汇兑结算业务、证券代理业务,进而吸引多元化、高质量的客户群体,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提高风险防范规划,完善市场利率定价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会加大,这就会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检测、风险处理和风险评估四个方面,来积极应对经营风险发生的可能。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为了保持经济效益,可能会增加高风险,高收益资产配置,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增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必须运用或者开发适合自身的风险评估工具,明晰风险偏好,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金融机构拥有了自主定价权,这也就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定价标准体系,将定价标准更加精细化,充分将客户群体细化,提高差别化管理能力,丰富存款利率体系。

(二)实行差异化战略,金融机构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

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受到巨大冲击,资金成本上升压力较大,无法满足大型客户融资规模的要求,因此只有实施差异化战略,找准定位,细分市场和客户群体,将经营重心转到有长期借贷往来的优质客户和中小客户上,增强自身综合实力,才能在巨大的压力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对于中农工建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后资金成本压力较小,信贷规模大,资金管理水平高,可以重点选择辖区内大型企业客户、重点项目。

(三)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金融机构的盈利都是围绕客户而展开的,各项经营目标需要优质的服务来实现,金融机构在进行价格竞争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产品服务的竞争,必须要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来提高客户黏性。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人缘地缘等有利优势,制定出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比如对拆迁或者征地补偿户,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出理财规划方案。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经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舒适、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最终提升金融机构的自身竞争力达到双赢目的。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不确定性加剧,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金融机构要摒弃之前对人才要求不高、人才保障制度缺失的旧观念,要严格按照人员资质和专业能力选拔人才,大力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和收益风险在经营活动中日益显现,高素质的利率风险管理人才不但能够通过复杂的管理技术和工具转移利率风险,还能通过先进的利率管理手段来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培育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由懂风险管理的人才,成为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经之路。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3篇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在20世纪70年代,普惠金融开始萌芽,但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普惠金融还只是微型的金融理念,直到21世纪之初,联合国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其包含了微型金融,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为:利用可以负担的成本,全面地、有效地为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普惠金融更加重视对每一个群体,每一个个人的公平性,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是平等的,概率是均等的,而且他们所获得的服务体验是无差别的。从另一种角度来说,普惠金融就是使得低收入的群体,也能够获得物质的差别的、可以获得的金融服务。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能够获得相关的金融服务。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规划》对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发展目标、覆盖群体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其指出,在遵循商业规律的及机会均等的前提下,依靠金融体系的建立、政策的扶持及引导,也可以担负的成本为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提供可以获得的、有效的、适当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城市微小企业、农民、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人群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而互联网和金融的关系也密不可分。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搭建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和高效进行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它是一种整合了其他的商业模式长处的新型的服务模式。普惠金融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国家和政府在微小企业及偏远山区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希望其优势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希望普惠金融能够发挥其内在的优势为企业及地区带去新的活力。从银行方面来说,在大环境的变迁下,银行也在积极地探索新的转型模式。随着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开启,传统的商业银行模式在新的环境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状况,对自身的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其发展。

二、互联网对普惠金融的推动作用

(一)互联网为扩大了普惠金融的资源范围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作为传媒链接的一种模式及一种数据库,它可以链接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内的信息内容,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普惠金融的发展强调着公平性,而互联网则为其公平性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条件。不同的个人、群体、企业以及银行都能够在互联网上及时地获取到金融信息,他们获取信息的内容及时间都是相同的,享有的服务范围是相同的,拥有的权利是相同的;另外互联网还具有了开放性的特征,个人、群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获取需要的信息。互联网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开放的环境。金融机构、个人、群体、企业都能够通过网络获取到自己需要的资源。

通过互联网人们不仅能够及时获取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还能够将获取到的信息进行网络在线交流,从而进行金融活动。网络金融活动和现实的金融交易存在一定的差别,它能够避免金融机构业务员的主观臆断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在互联网上,贷款人员能够获得更加公平的机会,所获得贷款金额更为均等。与此同时,人们也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的查询,获取各种金融服务。互联网上的服务能够避免场地以及时间的限制,从而更为全方面地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也同时能够发展挖掘潜在的客户对象。

(二)互联网促进资金流动

通过互联网银行能够及时获取到客户群体信息,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我国网络用户主要为大学生及青年群体,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在商业机构的网站上注册后将自己的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金融机构在审核基本信息后,对其小额的贷款进行批准。这就在互联网上完成了小额贷款。普惠金融将一些低收入的城镇居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因其贷款金额较小,其资金的回收率也相对较高。这对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回收率的提升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及银行可以快速地将资金回笼,进而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

(三)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不断拓展

理财通及余额宝是最为典型的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结合。余额宝等基于网络技术的软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极高的信誉度为其带来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传统及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应该在环境大趋势的影响下,加强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结合渠道的构建。提升企业的信用,扩大用户群,拓展更多的金融业务,从而推动普惠金融的长远的发展。

三、普惠金融在互联网中发展的策略

(一)商业银行的升级转型

普惠金融在互联网中的不断发展给传统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发展机遇中,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大环境的改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时地调整自身模式,积极转型。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明确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对普惠金融进行深刻分析和研究,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调研,从而对金融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和重新开发;根据银行的营业点分布及市场情况,重新分布营业网点。利用自身的综合优势及信誉度,在已有业务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普惠金融,构建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构完善的信用机制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调整。另外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对普惠金融的受益者进行数量上的调控,控制其盲目的发展。这样才能保障其正常健康地发展。信贷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是金融机构及银行常常会遇见的问题,这给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避免资金无法回笼的情况发生,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严格的贷款合作方案,强化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贷款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核,充分了解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只对符合要求的客户进行放贷。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个人诚信意识的建设,为普惠金融打造安全诚信的经营环境;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以法律和道德对个人进行约束,加强对普惠金融的管理,从而避免普惠金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加强对风险的防护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找到更为有效的管理策略。首先,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的了解,确定各项金融活动的潜在风险,利用自身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加强对风险内容的管控;第二,利用合理的识别手段,对客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降低潜在的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利用大数据对各类信息进行深度的分析,提高信息的利用率,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及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最终提供有针对性合适的金融服务。

(四)合理增加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及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必要的拓展,开发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以互联网为平台,为各类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不同的需求。以网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各类业务咨询和办理。通过互联网将惠普金融的增值服务进行进一步的提升,合理地降低贷款利息等业务活动,凸显惠普金融的价值和意义,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

结束语

互联网背景下的普惠金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需要在深入了解惠普金融的内涵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优势,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的不足,使惠普金融真正惠及到人民群众。

摘要:本文从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互联网对惠普金融的推动作用,以及惠普金融的发展策略。希望本文对相关工作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惠普金融,互联网,发展现状,推动作用,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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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政,李高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6, 36(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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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4篇

一、确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现在是依据传统金融业的相关模式进行, 即“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 但是相较于在国际上更为广泛使用的混业监管模式, 它有明显的缺陷, 监管重复和监管缺位时有发生, 而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的融入, 分业监管的弊端更加显现出来。我国应当建立监管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 强调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 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许可到经营运作以及资金流向等各方面实施监管, 确保监管的高效和全面。也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 尝试推入功能性监管模式, 即根据监管对象的功能不同明确各自的监管机构, 实现监管的全面化、最大化。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

首先, 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采取业务许可证制度。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多种模式, 且不同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异, 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应当对经营不同模式的主体提出不同的要求, 颁发不同的许可证, 可分为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互联网融资业务许可证制度、P2P借贷业务许可证制度、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许可证制度等等。更为重要的是, 针对不同的许可证制度, 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规定其准入要求, 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网络设备的标准、技术支持、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投资者隐私的保护要求、责任界定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 还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经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可以实现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尤其应当注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和运作方式, 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符合要求。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和监测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弱势就是由于其虚拟化的运作方式, 导致交易双方间信用缺乏, 对此, 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并通过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 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P2P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要建立完备的信用数据库, 存储交易相关人的交易数据, 依据数据库信息由特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另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对其客户的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测, 严格监控可疑、大额、复杂的交易账户, 防止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 促使许多小额投资者参与到金融理财中来, 但他们作为一种消费者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 且大多对金融投资的风险认识不深, 再加上互联网的虚拟性, 金融交易的专业性、复杂性, 投资者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监管等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首先, 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科学教育, 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 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 强制要求互联网企业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严厉禁止互联网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 并且对违规企业严肃处理,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最后, 应当建立完善的纠纷救济机制, 告知投资者明确的投诉渠道。

五、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应当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可以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 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2013 年8 月, 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 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 该公约从多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进行约定, 极大地完善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1]

互联网业与金融业的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 它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 在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同时, 应当鼓励其继续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仅仅依靠传统金融业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国家有关机关从互联网企业的准入、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并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首先, 要提高监管效率, 在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政出多门”的情况, 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实现全面监管, 严格执法; 其次, 要解决互联网金融法律缺失的问题, 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法规, 实现有法可依; 再次, 要让投资者们真正了解互联网金融, 了解它的优势和风险, 实现谨慎投资, 同时加强对投资者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教育, 提高交易安全水平。最后, 要让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优势互补, 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高效、全面, 形成良好的网络投资环境。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互联网作为一种交易投资渠道, 产生了互联网金融, 这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显著发展在给金融体系带来变革的同时, 也产生了更多的风险, 这需要政府、社会等各个方面给予防范和控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 本文主要从法律监管方面予以讨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机构

监管职责

从业人员监管

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推进,我国金融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从最传统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逐步出现了信托公司、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到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服务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根据《2013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中国银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达到63.23%,网络化特征日益明显。像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市场占比惊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亿,居国内最大,全球第4货币基金。打开网页浏览器,更是随处可见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广告,许多承诺平均年收益8%以上,更不乏高达16-20%左右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但是在这个市场迅速发展的背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时常爆出的利用互联网理财产品集资诈骗、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老板携款潜逃等重大案件。由于互联网理财公司的法律监管模糊、公司的坏账准备往往缺失等原因,一旦发生这类情况,普通投资者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总结出4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严格设立、严格监管。目前,不同的金融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拥有不同的监管当局即“机构监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其金融业务往往同时涉及银行、基金、信托多个方面,并且现在还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故只能由一行三会同时监管,其中涉及的分工需要细化。

互联网公司的经营应定期管理。这类公司往往将办公室设置在租借的高档楔子楼内,极少资金规模雄厚的金融投资公司才会购买整层甚至整栋写字楼作为公司总部。现在一家金融公司会存在十多家、甚至数十家的金融投资子公司或分部,大多数投资者往往无从获取其真实具体的信息。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或多或少存在诸如公司法人离境出逃、整个公司人去楼空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要仔细研究是否应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设立提高注册门槛。

银监会曾于2010年电话叫停“银信合作”的金融理财产品,这对当时规避监管的“银信合作”进行监管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这也是因为当时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是归属于同一监管部门监管的,才保证了对此类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涉及到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问题,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协调,但这远远不如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从而进一步促进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的科学化、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

第二、产品发行的法律监管。银行发行产品必须提前向银监会进行备案后方可发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是通过先报备后发行的类似方式。那么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品是否也需要进行备案,从而避免不良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非常融资。目前商业银行除了做好坏账准备外,还需向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坏账风险。那么相对风险更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是否也应当将自由资金的一部分上交给相关机构充作坏账准备金,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保护投资者和公司自身。

此外,可以从以往非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借鉴一定的经验。例如,存在部分金融理财产品未对该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期限较长的一些理财产品,如信托理财产品。在2012年发生的吉林信托的1.5亿元骗贷案中,首先发现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信托理财产品存在骗贷行为的是公安机关而非吉林信托,暴露出监管部门在监管方面的失职。如果监管部门对信托机构的监管不只在产品发行上进行监管,而更多考虑产品周期中的运行风险,那么类似吉林信托这般失职的情况将大大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也会降低许多。而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其在监管上的严格程度本身就比普通的理财产品低,如何控制其潜藏的风险,是非常值得思考和探索的。

此外,金融理财产品尚未形成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格式,即便有些金融理财产品对其产品运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披露,然而与同类的产品之间可比性较低,于无形中增加了监管成本。同时,“机构监管”的存在,也增加了各种交叉金融财产品在不同的监管制度下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套利的方式变得更加简单快捷,因而更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避免不法分子进行套利。

第三、第三方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管理。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从业人员必须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员工也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但是第三方金融理财公司的销售人员,除了部分从银行、证券转行的成员外,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往往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资格考试。往往经过公司的简单培训就开始销售产品。并且由于工作报酬直接与业绩挂钩,因此其职业道德水准存在一定隐患,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且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因而急需建立一个协会组织,对这些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做到合格上岗,并对其长期监督,实行黑名单公开制度,如果严重违规应当予以公布将其从这个行业剔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产品销售的合规性监管。传统金融产品,需要客户前往银行或基金公司完成风险评估,在风险适合度配比的情况下方能购买相关产品并进行签约,整个过程一般在银行网点内完成,有监控和录音作为证据。像香港和西方国家,对于客户的风险评估与相关签约格外谨慎严格,确保客户对产品的风险的明确了解。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客户往往只需在网上进行操作,对于产品风险的了解大部分出自销售人员的口述,而销售人员出于个人利益等原因,不会过多强调风险或对于相关风险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因此很容易造成客户对产品风险的误解,最终导致客户的资金安全产生风险。

按照以上四方面的法律问题,再结合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基本上还处于空白期的现状,对于互联网理财的监管机构、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内控风险以及法律责任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尽快予以完善。

一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理财,应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机制,要防止监管套利,应各司其职,同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应共享信息,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重复监管。

二是明确监管的一致性原则。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应确保监管的一致性:首先,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只要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其次,对于互联网理财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应当融合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的优势,既保持开放、普惠、去中介化的互联网特性,同时也要接受金融行业严谨保守的监管理念,有效防止互联网理财过度扩张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界定互联网理财的法律主体与业务界限。互联网理财的实质就是购买货币基金,通常要在银行进行开户,而余额宝、理财通等跳过了银行环节,已达到第三方代销效果,第三方支付拥有的只是基金支付许可,与基金销售牌照的职能和业务范围还是存在区别的,其业务模式显然已“越线”,并且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互联网理财法律主体,可以参考银行监管的模式,适时采取颁发业务许可牌照的方式,设定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或者采取制定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进行规范。 四是加强互联网公司的风险防控。互联网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首要的风险就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资金安全,用户账户面临盗号、木马病毒、技术故障、手机丢失等各种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互联网理财的成长。更为重要的风险在于互联网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拥有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拥有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测量、分析、报告、监控和处理体系,具有扎实的品牌信任度和资金安全性,而互联网公司理财业务普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对金融业务并不擅长,存在以补贴代替收益、资金期限错配、金融产品设计能力不高等问题。这都要求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的市场主体监管,依法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办法,按照“业务规模与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风险处置和风险隔离机制。

五是加强货币基金公司的风险防控。一般而言,货币基金是一个天然的避风港,它投资的都是高安全系数和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但也并不是没有风险,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急剧变动或者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货币基金都可能会跌破面值,在国际上曾出现过首要基金和PayPal货币基金清盘的事件。余额宝、理财通的T+0赎回模式需要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者借用银行资金来垫付,这对基金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是一个重大挑战。证监会应当要求基金公司就所投资银行协议存款作出风险管理,要求基金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当然这很可能影响一些货币基金公司的发展规模。

六是严厉打击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鼓励互联网理财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理财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设立资金池,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同时,互联网支付工具服务非常便捷,无需向对方透露有关财务信息,这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不少便利。

因此,建议加强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反洗钱预防与惩治,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理财权益保护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首先,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互联网投资理财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要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互联网理财对投资收益和风险如实告知义务。理财产品协议一般规定许多免责情形,一旦客户因收益发生法律纠纷会陷入补救不能的困境。同时,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如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保护个人信息,还需与金融监管层进行协调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范文第6篇

12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首批发起单位包括主要银行、支付宝、财付通、清算组织、P2P网贷等70余家机构。中国平安[0.08% 资金 研报]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当选专业委员会主任。

3月24日,央行在官方网站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时首次公开提到,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蔡洪波在3月26日的成立大会上也强调了专业委员会需把握的工作原则,要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既要支持创新,发挥创新的生产力,又要注重风险防范,为用户带来更加安全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和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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