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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1篇

一、资产类 国库存款

(一般预算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

(专用基金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财政专户专款 有价证券

(一般预算结余购入、基金预算结余购入) 在途款 暂付款

与下级往来 预拨经费

基建拨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 财政周转金放款 借出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暂存款

与上级往来(一般预算资金) 已结报支出

借入款(国内债务) 借入财政周转金

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三、净资产类 预算结余 预算外结余 基金预算结余

专用基金结余(粮食风险基金) 预算周转金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一般预算外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粮食风险基金) 补助收入 上解收入 调入资金

财政周转金收入(占用费收入、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一般预算支出 一般预算外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 补助支出 上解支出 调出资金

财政周转金支出

(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 政府调济支出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暂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负债类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暂存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结余

四、收入类 拨入经费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预算外资金收入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

(废旧物资变查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

结转自筹基建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材料 产成品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负债类 借入款项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应付工资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三、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事业结余(一般基金、基本支出节余项目)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

(计提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 专项结余

四、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

五、支出类 拨出经费

(拨出基本支出经费、拨出项目支出经费)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成本费用(某产品) 间接费用 销售税金 上缴上级支出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2篇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3篇

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得坐支、白条抵账款或超出限额存放。要做到“日清”“月结”,即账面金额与实存数相符。

现金的使用范围:A.职工工资津贴 B.个人劳务报酬

C.根据国家规定频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D.劳保、福利费。

E.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F.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G.结算起点之下的零星开支。

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小于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规定:A.不得“坐支”现金,即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B.不得“白条抵库”,“白条”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

C.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公款私存”“小金库”。 银行存款: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基本户原则;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期末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即时查明原因。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拔,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和缴存现金等。 存放同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款项。 5 .其他货币资金:是一种在途货币。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以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不得用于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 信用卡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备用金

6结算备付金: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存出保证金: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发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会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a.商业承兑汇票: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汇票。 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如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出票人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1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包括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2.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项目。

13.应收股利: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应收分保合同保证金:企业(再保险方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其他应收款:a.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b.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c.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d.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商业信誉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19.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坏账: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企业因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20.贴现资产: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拆出资金: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贷款: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贷款损失准备: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代理兑付证券: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代理业务资产: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有资产。

26.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成本。

27.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采购成本。 28.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

30.库存商品: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行)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商品进销差价: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周转材料:a.包装物 b.低值易耗品

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的材料。 35.消耗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产资产的实际成本。 36.贵金属: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抵债资产: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损余物资:企业(保险)按照原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融资租凭资产:企业(租凭)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存货的可变现金价值低于原成本,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按照成本与可变净值就低计量。是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如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恢复,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1.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指企业购入的持有至到期,不准备中途变现的债券投资,该投资分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首先: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其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再次: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4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4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企业长期股权的减值准备。

46.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长期应收款:反映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融资租凭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48.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存出资本保证金: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固定资产: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在附白中另存反映。)

51.累计折旧:用来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磨损,固定资产的价值将随着实物磨损而逐渐地,部分地转化成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转移的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减少。为了在账簿上既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在计提折旧实,不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是另外设置一个专门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情况的“累计折旧”帐户。

5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53.在建工程: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支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54.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55.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56.未担保余值:企业(租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公益性生物资产: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油气资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累计折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包括a.专利权b.非专利技术c.商标权d.著作权e.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用于出售、转让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63.累计摊销:使用寿命有限有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a.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进入管理费用;b.出租的 无形资产,其摊销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c.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6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5. 商誉: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平时和产品联系在一起。 66.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独立账户资产: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 待处理账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与短缺,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0. 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71. 存入保证金: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 拆入资金: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 向中央银行借款: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 吸收存款: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 同业存放: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 贴现负债: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 交易性金融负债: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 应付票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 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 预收账款: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 82. 应付职工薪酬:按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1)工资2)职工福利3)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6)职工教育经费7)非货币性福利8.辞退福利9)股份支付

83. 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84. 应付利息: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85. 应付股利: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 其他应付款: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

87. 应付保单红利: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88. 应付分保账款: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 代理买卖证券款:企业(证券)按多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 代理承销证券款: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 代理兑付证券款: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 代理业务负债: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委托投资资金,受托代款资金等。

93. 递延收益: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 长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95. 应付债券: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 未到期责任保证金: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保险责任保证金: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保户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 “独立账产负债”: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 长期应付款:1)应付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款; 2)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3)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01.未确认融资费用: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专项应付款: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 预计负债: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

三、公共类

105.清算资金往来: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货币兑换: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衍生工具:企业衍生工具的企业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套期工具: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项目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被套期项目: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实收资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际资本(股本)总额。 111.资本公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盈余公积: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作用: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一般风险准备: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本年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115.利润分配: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或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库存股: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117.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制造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机器设备车间厂房的折旧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的停工损失等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

119.劳务成本: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包装、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

120.研发支出: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工程施工:企业(建筑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工程结算:企业(建筑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额。

123.机械作业:企业(建筑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124.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旅游、运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让渡资产使用权:1)利息收入:商业银行对外贷款;2)使用费用收入:租赁公司出租资产。

125. 利息收入: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 手续费及用佣金收入: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保费收入: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 租赁收入: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 其他业务收入:1)对外销售材料; 2)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 3)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4)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 5)提供非工业性劳务。

13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额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132. 投资收益: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133. 摊回保险责任保证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保证金。

134. 摊回赔付支出: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 摊回分保费用: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 营业外收入:罚设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

137 .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销售材料的成本。

139. 营业税金及附加:1)营业税2)消费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资源税5)教育费附加 6)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应付职工薪酬;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预计应交款)。 140. 利息支出: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金融)发生和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 142. 提取未到期责任保证金: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提取保险责任保证金: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赔付支出: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 保单红利支出: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分利。

146. 退保金: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取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 分出费用: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 分保费用: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 销售费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付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御费以及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现时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

150. 管理费用:1)筹建期间的开办费;2)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3)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4)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5)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工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6)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7)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 151. 账务费用:1)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2)汇兑损益及相关手续费;3)企业发生收到的现金折扣;4)筹资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

152. 勘挥费用: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挥过程中发生的在、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挥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捍井等支出。

153.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 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4篇

、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中的收入类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资产类:

库存现金:用于员工开支、差旅费、零星报销用的货币。 银行存款:存放在企业开户行里的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证存款等。由于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需设置“其他货币资金”帐户来集中核算这些货币资金。上述科目统称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因本企业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因赊销业务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例如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上述两个科目的区别:前者收到的是商业汇票票据,后者收到的是欠据。

预付账款:预先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也可用“应付账款”代替。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在预付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等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的收发余额的供生产加工用的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 周转材料:能多次使用的物品,比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施工设施等。

库存商品:企业生产或者外购的用于出售的各种商品产品(待售的商品、产品)。 以上三个科目统称为“存货”。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规定标准以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建筑物、设备、电子产品、运输设备等。

累计折旧:核算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

无形资产:能产生超额利润、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累计摊销: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摊销额,是无形资产的抵减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短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再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支出、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费用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都在本科目按规定进行摊销。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以上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向银行等金融企业借款期在一年以内的贷款。

长期借款:向银行等金融企业借款期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贷款

应付账款:因业务本企业欠别人的款项。 应付票据:因业务本企业开出的商业汇票。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

应交税费:包括应该交给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应付股利:经审批后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应付利息:因借款或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

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

上述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三、成本类:

生产成本:是制造业为加工产品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它直接费用等。

制造费用: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比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车间主任的差旅费用、车间夜间加班费用等。

以上成本类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期末一般无余额。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企业实际投入的资本,在数量上与企业的注册资本是相等的;而注册资本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定的资本。

资本公积: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股票溢价等。

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利润分配:把企业的净利润按顺序进行分配。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和历年分配或者弥补后的节余情况。

本年利润:核算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

上述所有者权益类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五、损益类(包括收入类和费用类) 主营业务收入:经常性、经营性的收入。(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其他业务收入:除主营业务之外的与经营相关的收入。比如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技术转让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与经营无关的偶尔收入。比如资产的盘盈利得、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入、罚款净收益、接受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违约金收入等。 投资收益: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者发生的损失。

以上是属于损益类的收入类;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期末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关的经常性成本;或者是已经销售产品的成本。等于单位生产成本销售量。

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有关的成本。比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销售费用:为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广告宣传费专设销售机构的一切费用等。

管理费用:企业行政部门的支出。比如:行管部门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诉讼费、坏账损失、社会保险费、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报销差旅费用等。

财务费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比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银行手续费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用等。 上述三项费用统称“期间费用”。

所得税费用:根据纳税所得计算的税金。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根据企业的本年利润,按照税法规定做纳税调整后计算出来的所得税,是从本年利润里扣减后就是净利润。借方表示增加,到了月末转到“本年利润”,月末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偶尔支出。比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的盘亏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行政或者税务)支出、非常损失、企业罚款支出、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职工子弟学校经费等。发生时记借方,转走了记贷方,就是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的借方。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5篇

一、 资产类

一、资产类

101 现金101现金102 银行存款102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 暂付款

105 库存材料

106 固定资产

二、 负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 暂存款

105应收票据106应收账款108预付账款110其他应收款115材料116产成品117对外投资120固定资产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201借入款项202应付票据203应付账款204预收账款207其他应付款208应缴预算款209应缴财政专户款210应交税金

三、 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301 固定基金301事业基金

302 结余302固定基金

四、 收入类

401拨入经费

402预算外资金收入

403其他收入

303专用基金306事业结余307经营结余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401财政补助收入403上级补助收入404拨入专款405事业收入409经营收入412附属单位缴款413其他收入

五、 支出类

五、支出类

501 经费支出501拨出经费

502 拨出经费502拨出专款

505 结转自筹基建503专款支出

504事业支出505经营支出509成本费用512销售税金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第6篇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大项: 4.3.1.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4.3.1.2 前期工程费 4.3.1.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3.1.4 基础设施费 4.3.1.5 公共配套设施费 4.3.1.6开发间接费

4.3.2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4.3.2.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政府地价: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 B、土地有关的税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等。

C、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征地包干管理费、拆迁管理费等。 E、以前年度余额转入 4.3.2.2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环境评估费、交通影响分析、基础桩应变及质量测试费、防雷检测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B、规划设计费:

规划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地质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综合管网设计费、排水方案设计费等所有设计费。

其他: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审图费、制图费、晒图费、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C、政府报批报建费:

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集中供热参建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招投标管理费、地名费、地籍地形图核地、合同审核费等。

还包括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费(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等)。

D、招标及失标费:包含所有招标及失标费,如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及失标费。 E、“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

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F、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G、以前年度余额转入 4.3.2.3 建筑安装工程费

A、土建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基础工程,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等;

(2)、结构及粗装修工程,主要包括砼框架、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 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 (3)、门窗工程; (4)、公共部位精装修; (5)、室内装修; (6)、幕墙; (7)、幕墙泛光; (8)、甲供材料。 B、安装工程费

(1)、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包括室内供排水系统费、 室内采暖系统费、

室内燃气系统费、室内电气系统费; (2)、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如通风空调系统及安装费、 电梯及其安装费、发电系统及其安装费、 人防设备及其安装费、消防系统及其安装费、锅炉系统及其安装费、厨房设备及其安装费等; (3)、弱电系统费,包括居家防盗系统费用、三表远传费用、对讲系统费用等; (4)、甲供材料 C、以前年度余额转入 4.3.2.4基础设施费

A、市政配套费: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红线外大市政配套费,如果开发商做大市政配套,则为实际发生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等; B、给水系统费:

(1)、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水泵房:水泵房土建、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等; (3)、用水增容 (4)、施工用水 C、雨污水系统费 (1)、管道系统

(2)、雨污水泵站土建、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等 D、供电系统费:

(1)、管道及电缆系统: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

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 (2)、配电房:配电房土建、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等; (3)、用电增容 (4)、施工用电 E、燃气系统费: (1)、室外管道系统; (2)、调压站; (3)、煤气增容费

F、有线电视工程费: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 G、电话通讯工程费: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 H、宽带工程费: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 I、智能化系统费:

(1) 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

理系统的费用;

(2)、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 (3)、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 (4)、小区门禁系统费用; (5)、电子巡更系统费用; (6)、电子公告屏费用; (7)、室外背景音乐。 J、采暖系统费: (1)、管道系统

(2)、热交换站:热交换站土建、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等 (3)、锅炉房:锅炉房土建、设备及安装及装修费等 K、园林环境工程费

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

(1)、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

(2)、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3)、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4)、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5)、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6)、室外背景音乐;

(7)、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运动器材、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 L、以前年度余额转入 4.3.2.5 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 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 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

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 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E、球场;

F、车站:土建、设备、各项设施。

4.3.2.6 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用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A、工程管理费

(1) 、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监理单位的费用,包括设计监理、工程监理、造价

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等各种监理费;

(2)、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

(3)、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4)、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 (5)、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 (6)、工程保险费;

(7)、其他:门牌号费、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B、资本化借款费用

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C、营销设施建造费 (1)、广告设施费;

(2)、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

(3)、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

(4)、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 (5)、其他。 D、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

E、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前期部、工程部、技发部等)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职工社会保险 (4)、住房公积金及房贴 (5)、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 (7)、劳动保护费 (8)、办公费 (9)、业务招待费 (10)、差旅费 (11)、出国费用 (12)、租赁费 (13)、运输费 (14)、折旧费 (15)、修理费 (16)、低值易耗品摊销 (17)、无形资产摊销 (18)、咨询费 (29)、劳务费 (20)、手续费 (21)、其他

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4.4.1 “开发成本”科目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编码一览表。

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项目核算进行归集。

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辅助核算――项目核算,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建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一级 二级

项目 项目一期 项目二期

•••••••

•••••••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 项目 •••••••

项目开工前,所有成本均在成本核算对象“拟开发土地” 项目核算中核算;项目开工后,将已开工部分逐期自“拟开发土地”项目核算中转入“项目期” 项目核算。 成本预提: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已 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 成本预提的范围:对完工开发产品应进行成本预提,未完工产品按实际支付金额核算成本。

成本预提的时间:至少每季度末预提一次;

成本预提的金额:以动态成本总额减帐面已列入成本总额的差额计提。

成本预提的核算方法: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成本预提”,贷记“预提费用”。

4.4.2 “开发间接费”科目(一级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一级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在期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 4.4.3 “完工开发产品”科目

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库存实际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辅助核算 备注 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按各成本、费用项目再进行细分(具体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开发成本”科目表及科目说明) 项目核算 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

前期工程费 项目核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核算

基础设施费 项目核算

公共配套设施费 项目核算

开发间接费 项目核算

成本预提 项目核算

成本结转 项目核算 开发间接费 工程管理费 三级明细科目参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编码一览表 项目核算 定期转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分摊转入”科目

资本化借款费用 项目核算

营销设施建造费 项目核算

物业管理完善费 项目核算

行政管理费 项目核算 完工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具体期或区或苑或栋以及配套资产名称 项目核算 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及车位、其他

4.5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4.5.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之“待分摊成本” 项目核算中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如下:

4.5.1.1 按占地面积计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的分配方法 方法一: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地成本来分配。

方法二:也先按期(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期(区);再将分配到各期(区)内的土地成本,按期(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期(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

4.5.1.2 按建筑面积计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的分配方法: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

4.5.2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二级科目)

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本”之项目核算进行归集,再按下表所示分摊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下表所示分摊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如下:

成本项目 分摊标准 前期工程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

建筑安装工程费 (1)扣除直接费用后,按建筑面积分摊; (2)根据经验系数和建筑面积,确定标准分摊;

基础设施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若能区分可按占地面积分摊 公共配套设施费 按可售面积分摊 开发间接费(二级科目) 按可售面积分摊 4.5.3 开发间接费(一级科目)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在期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售面积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分录如下:

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分摊转入 (项目核算:项目期)

贷记:开发间接费-结转 (项目核算:项目)

4.6 附 则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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