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1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检查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好会议记录。
2.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并规定培训的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7.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1)特种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2)作业人员台帐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3)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四)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为确保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五)安全、节能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1.信息收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信息传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六)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采购
(1)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
(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省或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
3.场所环境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4.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5.使用登记变更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平面示意图和特种设备相关台账,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状态标志(在用、停用、维修或送检等)。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2)停用及重新启用
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存。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的,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移装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4)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或使用。
6.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管理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
(3)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 2893《安全色》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
7.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和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起重机械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8.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隐患排查和治理
(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2)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4)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评价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
(七)对分包方的管理
1.分包方的资格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活动的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
2.分包方服务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分包方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分包方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八)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应急组织与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和训练。
3.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装备与物资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
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4.内外部的联络渠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包方、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人员的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
5.应急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工作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
6.应急的启动与恢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发生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理后,由谁通过何种形式宣布应急撤销等。
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启动应急,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直接指挥,使用单位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7.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8.应急方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2)事故调查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设备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全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应规定: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6.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7.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文件和记录管理
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培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急演练、故障处置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维护保养记录除了有维护保养人员的签字外,还应当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各项日常检查记录有相应职责的人员签字确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应注明编写日期(包括修订日期),应有统一编号(包括版本编号),授权签发,发放记录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2.记录保存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2篇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刮板输送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准作业。
第3条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条
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第5条
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离开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
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1、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
2、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
3、油脂:机械润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2、机头、机尾附近5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3、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5、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6、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7、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9、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0、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9条
试运转: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使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车,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飘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负载试运转。
对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0条
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C,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C),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
2、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条
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飘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荆笆、假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6、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12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第13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第14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15条
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龙头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第17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第18条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19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水泵司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司泵在开泵前,须详细检查: (1)轴承的油位及润滑情况是否正常、良好。
(2)泵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盘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盘动对轮(不少于2圈)看其是否有异常现象。 (4)管路、闸门、压力表、水龙头等附件是否完好、灵活、可靠。
第2条
检查无误方可操作起动。
(1)关闭水闸门,且将水泵灌满水后起动电机。
(2)待电动机转速达到稳定速度后。缓开水闸门至全开位置(再回转半周)。在此同时,应集中精力观察压力、电流及听机器各部的响声,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处理。
(3)泵组在运转时,司泵应仔细检查泵体、电机、轴承的温升。当其超允许值(滑动轴承60℃、电机、滚动轴承75℃)及发现其它异常时,立即停机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条
停机:
(1)必须将水闸门关闭后,方可断电,停止运行。 (2)突然断电时,司泵应立即关闭水闸门。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具备必须的电器知识,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2条
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3条
遵守劳动记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4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5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方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关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6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的工作。
第7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用具。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第8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9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0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扳手,检修时,要3---5次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时,螺丝拧得不宜过紧。
第11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2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保障以防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13条
在低区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机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必须身穿工作服,扎紧袖口和裤角,不得穿肥大袖口、裤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并应佩戴规定之防护用品,操作机器(空气锤,剪板机外)人员不准戴手套进行工作,女工在车间工作必须戴帽子、口罩。
第2条
各工种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详细检查自己的工具、机械、开关等无异常现象时方可使用。
第3条
工作前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有无危险标志。
第4条
不经安全部门批准,禁止拆除或移动安全装置及设施。 第5条
两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齐工作时,必须有专人(只限一人)统一指挥,发出口令,以达到统一行动。
第6条
工厂内(无论车间内外)之危险区域(储存危险品、易爆、易燃、易触电之处)应有主管或使用部门负责设置危险标志,任何人不准超越通过危险区域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地方。
第7条
堆积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时,必须整齐牢稳。 第8条
通路上不得堆积材料和其它物品,并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不准站立或坐卧在易转动的物体上。
第9条
装配、拆卸各种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装顺序进行,严禁强装、强卸,任何人无权变换与该体型号,规格不一的配件(经批准除外)。
第10条
不准使用高压气体如:压缩空气、氧气、蒸气、当气管充气或吹身上之灰尘,更不准戏闹。
第11条
凡有油类,木材类材料场所,各种仓库、配电室、资料档案室应挂“禁止烟火”标志,应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第12条
工作中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危险时,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设法排除和抢救。
第13条
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工具、成品、半成品要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点。
第14条
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与其它物品仓库存放,并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措施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时一定要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2条
在湿地上工作时,必须用绝缘垫。 第3条
严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边工作。
第4条
电焊机开关与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电焊机外壳在任何时候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第5条
电线电缆严禁有破裂之处,勿使其落水,电器回路不准用不规则电缆、电线及裸导线代替。
第6条
电焊钳必须完好,并要有可靠的绝缘。
第7条
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不准他人擅自动手。 第8条
不论站立或坐着工作,必须垫绝缘垫,或用干木板。 第9条
不准焊接内有压力之容器。
第10条
在锅炉或其它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穿胶鞋,带绝缘罩,并站或坐于绝缘垫上。
第11条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12条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第13条
电焊、气割在同一场地工作时,电焊工作点与气割所用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必须相距10米以上。
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前检查:
<1>气管不准接近热源,胶管及气割、闸门各接头必须严密、不露气。
<2>检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压力调整器是否可靠。<3>检查各气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2条
工作时先开放氧气阀(检查有无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在工作中每次熄灭后重新点火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执行。
第3条
遇到工作时回火,要急关闭氧气阀,再另点火。如发生鸣爆时或手感震动时,可能回枪咀温度过高,应立即将火熄灭,放入水中冷却。
第4条
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应将火熄灭后放下。 第5条
进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时,必须戴眼镜、鞋盖、手套。 第6条
严禁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或其它有害气体液压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第7条
氧气瓶、乙炔瓶及工作地点三者之间需相距10m以上。 第8条
乙炔、氧气管不可互用,胶管穿过道路要加保护。 第9条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点火,应用火绳点火。 第10条
在容器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火焰枪,以防乙炔散满容器内,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行内部工作。
第11条
工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并与其保持30m以上距离。
第12条
如发生火灾应急关闭气阀,并用黄沙或水扑灭。 第13条
工作人员在关闭、开启气瓶的气门时,应站在气瓶侧慢慢开或关。
第14条
乙炔瓶、瓶咀、瓶身严禁沾污油脂,操作人员身上、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严禁接触气瓶。
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2条
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化热补。
第3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不延燃材料。
第4条
修补屏蔽橡套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5条
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6条
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
第7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8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并经浸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验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9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好?并更改帐卡和图板上的数据。
第10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单,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第11条 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3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4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强力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知本规程,要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第2条
每班必须配备正副司机二人,每一小时轮换一次操作,操作时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信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运转。
第3条
值班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运行操作: 第1条
司机按信号操作
(1)机房与机头、机尾及中间装载点,除设有专用信号系统外,并应有电话联系设施。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信号使用方法。
(3)如果收到信号不正常,不明确或对信号有怀疑(收到信号与口头联系不符时)不能开机,必须与机头、机尾及各装载点、信号人员联系,待接到正确信号后方可开机。
(4)信号发出后,机房因故未能及时开机,应与各点信号人员联系,前信号作废,再重新发出信号才可以开机,机房因工作需要开机时,必须与机头、机尾各装载点联系,接到开机信号后,方能开机。
(5)运转中信号灯熄灭或突然出现不明信号时,应接规定停机,并与各点联系,查明原因,再重新发出信号,才能开机。
第2条
做好起动前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按信号及操作程序开机,运行中应注意以下情况:
(1)观察指示仪表(特别是电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观察操作台各指示灯。 (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下,应停机。
A、出现紧急停机信号;B、运转中出现意外情况; C、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第3条
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在操作期间禁止与人谈话、打闹、睡觉。
(2)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3)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监护制,在不需要监护时,非操作司机要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等(副司机);
三、巡回检查
第1条
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要有固定的检查时间(两小时至少一次); (2)要有固定的检查线路(按检查路线图表内容进行); (3)要有固定的检查内容;
第2条
巡回检查应注意以下检查重点: (1)各高低压开关柜、仪表指示情况;
(2)各发热部位温度(滚筒和轴承不大于75℃); (3)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间隙是否合格; (4)各滚筒运转有无异常 ,胶带是否跑偏;
(5)减速机、棒销联轴器、灭尘器、液力隔合器是否正常; (6)电动机运转状态;
(7)皮带机保护运转情况(低速、煤位、跑偏等); (8)除以上各点检查外,严格按照司机巡回检查图表进行。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条
正常停机时,应提前发信号,停止给煤,待皮带上煤拉空时,方可停机,避免下次启动困难。
第2条
发生紧急停机事故,司机应立即查明情况,情况不明时,不能动机,待事故排除方可开机。
第3条
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下超限),及时调整煤量。 第4条
处理事故时,司机不能擅自离开岗位,并做好开机准备。 第5条
因停电而停机时,除对向上级汇报外,并将所有电器设备置于停电位置,司机应坚守岗位。
第6条
严格门禁制度,做好保卫、防火工作。
第7条
正司机正常操作时,副司机要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第8条
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体及笨重物品。 第9条
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第10条
检修时,要警惕反送电。
五、其它:
第1条
坚持文明生产、服装整齐、要有正确开车姿势。 第2条
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维护和保养。 第3条
精心操作,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第4条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皮带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构造、原理、完成各项任务。 第2条
认真交接班制度,搞好巡回检查(包括机巷、消防、照明设施和机身运行情况及机头尾部设备、胶带情况)。
第3条
清除所修设备表面的油污、杂物等。
第4条
拆卸设备时,认真细致,拆下的零件,打上标记或做好记录,清洗油污、排放整齐。
第5条
组装设备时,要按照拆卸的逆顺序进行组装,配齐零部件,加注润滑油。
第6条
检修的设备保证达到完好标准。
第7条
起吊更换设备时,必须停机进行,且断电,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8条
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将本班巡检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并向队汇报交接班情况。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各部螺丝紧固情况。
2、检查给煤机传动部分是否完好。
3、电机是否完好,曲柄与减速机联接销子是否齐全。
4、检查电控开关有无故障,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5、检查胶带完好情况及有无跑偏现象。
第2条
开机前,合上电源开关手把,当接到开车信号后,按下起动按钮,给煤机开始运行。
第3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观察给煤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2、检查给煤机对轮销子、连接曲柄及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3、注意给煤机工作时声音有无异常,精神集中,严格按信号操作。
4、注意观察运转中物料变化情况,要调整好煤量。 第3条
检修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并打上闭锁。 第4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配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变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流情况,手上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易和迟行方式,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3条
变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4条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并且执行唱票监护制,1人操作,1人监护。
第5条
正常停电操作,必须经值班调度或检修电工通知后,方可进行操作,且停电后挂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第6条
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断开母线侧隔离开关。
第7条
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先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再合母线侧隔离开关,最后合负荷开关。
第8条
在检修停电时,应先验电后放电,并在检修线路的负荷侧打短路接地线,并挂警示牌,且在检修后将其拆除。
第9条
在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当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10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挂“小心反电”的警示牌。
第11条
变配电工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12条 交接班时,应清理好室内卫生,向接班人员讲述本班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第13条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
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
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21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
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22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23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2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3条
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5条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6条
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第9条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第11条
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第12条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第13条
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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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第14条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第15条
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
第16条
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第17条
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值、悬浮物等。
第18条
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Na2SO2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条
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
第20条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22条
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25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风机设备必须精力集中,头脑清醒。
第2条
风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风叶是否断裂。传动部分是否润滑良好。转动是否灵活。
第3条
检查电器设备。包括电动机、高压柜、励磁机、励磁盘是否符合要求。
第4条
检查电气联接,与变电所进行联系,确知电源情况,如需要可作适当转换工作。
第5条
启动前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 第6条
电机起动正常后,将风门拉开。 第7条
开车时按下列顺序操作:
①合电源隔离开关,同时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压起动回路隔离开关。停运转中的风机。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然后合起动回路的油开关。动作要快、稳、沉着。
③当风机转速达到同步转速95%时,投入励磁。
④风机起动达到同步速度时,合正常运转的油开关,再检查起动回路油开关。
第8条
风机起动完毕,检查各部的运转情况,一切良好时填写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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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机械和电器部件是否满足完好要求,各种固定的螺丝、托架、垫圈是否有松动,损坏现象。
(2)必须人工盘车,且感觉运转灵活,无撞击现象。 (3)先打开冷却水闸,开动水泵,检查水量是否充足,打开断水开关。
(4)用手摇动注油泵(4550转)检查油是否进入缸内。 (5)无负荷起动。
(6)合高压隔离开关,检查电压是否平衡正常。 (7)移动磁电阻手把转到放电电阻上。 第2条
启动顺序:
(1)合高压油开关,观察指针是否正常。如仪表指针剧烈摆动或磁力不吸,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2)在电机达到同步后,调节启动电阻,使励磁电压为50伏左右。
(3)检查油压(包括油泵)以及各压力表和温度表的读数是否在下列范围内:
A、一级压力为1.8--2.0kg/cm2不低于16kg/cm2。 B、二级压力为8kg/cm2不超8.4kg/cm2。 C、润滑油压力为1.2--2kg/cm2。
D、各级排气温度不超160℃,机身内油温不超60℃。 第3条
正常停车:
(1)放出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油水。
(2)把励磁变压器调到电压最小值,然后断开电源。压缩机进入空负荷运转而停车,冷却水停止供给。
(3)在冬季低温的情况下,应将各地方水路,中间冷却器内存水全部放出。以免发生冻裂现象。
(4)停车后应及时进行机器的清洗。
第4条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找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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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却水突然中断供给,若断水后开车的时间较长,则切不可立即将气缸内的水放出,更不应立即注入冷水,须待气缸自行冷却后再供水开车。
(2)润滑油压力下降或突然中断。 (3)中间压力过高或过低。 (4)二级排气压力过高。 (5)一级排气压力过高。 (6)润滑油温度过高。
(7)配电盘电流表所示负荷突然超过正常值。 (8)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的音响。
(9)电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或线路接头处有严重冒火时。 (10)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
第5条
操作压风设备,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电气设备,送电时,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油开关,停电时,必须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
第6条
压风机运行过程中,进水温度不得超过36℃。出水温度 得超过45℃,电机温度不得超过60℃。
28
主排水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开泵前必须对变阻器,开关柜及机械进行检查,必须盘车感觉灵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开泵。
第2条
主泵充满水后,关闭闸门,然后进行送电,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胶鞋。
第3条
送电操作时,要注意仪表指示和信号指示,带电机运转不得超过15秒,连续起动不得超过2次。
第4条
水泵达到正常运转时,要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慢慢打开水泵闸门。
第5条
起动结束,要对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动机、泵轴瓦等部位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泵检查,通知维修工处理。
第6条
水泵运转过程,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停机处理。
第7条
停泵时,先把出水闸门和真空表关闭,然后停电把启动器恢复到原位。
29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30
剪板机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机器在开车前必须用手旋转作一次空运转,当空车运转后即可操作脚踏开关,让转键与大齿轮啮合,使刀架作一次空运转往复运动,如各运转机构均情况正常,方可进行剪切工作。
第2条
机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操作。 第3条
机器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外表未涂漆处及润滑部分均需经常涂上防锈油脂。
第4条
刀片刀口宜保持锋利,如发现损坏及变钝应及时更换,板料表面如有矽痕疤等不能进行剪切,禁止进行超限过载剪切。
第5条
机器运转过程中如途中发生故障或刀架与放剪口板料互相卡阻,必须及时停车,并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将倒车销定位板转一定位置,用手倒向旋转飞轮带动大齿轮将倒车销摇入工作位置,使切架上移到死点,即可将板料拉出之后将倒销退去,并固定定位板,即还到原来顺车位置。
第6条
根据剪板厚薄来调整上、下刀片,刀口之间的间隙,刀口间隙可按下列数据,板厚3mm,间隙0.32mm,板厚4--5mm,间隙0.4mm,板厚5--6mm,间隙0.48mm,板厚7mm,间隙0.56mm,板厚8mm,间隙0.64mm,板厚9mm,间隙0.72mm,板厚10mm,间隙0.8mm,板厚11mm,间隙0.88mm,板厚12mm,间隙0.96mm,板厚13mm,间隙1.04mm。
第7条
机器必须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按规定定期向各润滑点注入合格的润滑油。
第8条
机器用完后,应将电源切断,并将机器打扫干净。
31
空气锤工操作规程
第1条
非专业司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车。
第2条
工作时检查锤头有无松动和损坏,润滑是否良好,锤头锤砧是否固定的牢靠,上下砧有无倾斜,活塞杆和锤砧是否已调试良好,保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3条
锤砧有不灵活现象,不准开车,停止检查。 第4条
工作时,司锤和掌钳者必须密切配合,思想集中。 第5条
严禁上下砧空击。
第6条
当锻料温度低于75度时,禁止继续锻打,锻件加热时间,应按锻件大小适当选择保证温度。
第7条
严禁在空气锤上用锻模锻造5mm以下件。 第8条
工作中,锻件在锻模上必须放平稳。
第9条
工作中,禁止检查和清理锤砧,必要时停车处理。 第10条
钳子放置位置必须稍梢离开锤砧,不准侵入砧的活动范围和在砧的侧面。
第11条
锻锤允许被打件的允许范围,能锻方钢边长,250千克锤20--120mm,400千克25--200mm,500千克30--300mm,低于本规定范围内,锻件要保持800度以上,并只准轻锤打击。
第12条
锻打锋钢必须在规定锻造范围内,每次打击的变形量不得超过10mm。
第13条
锤身温度超过80度时不准继续使用,需设法降温后再工作。
第14条
锻锤上使用的锻造工具必须有手把,没有手把的工具,应以钳子向锤砧拿放,严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15条
操作结束时司锤听到口令或看到手势,锻锤停稳后方准从锤砧上取出。
第16条
工作结束后,停下锻锤头徐徐向下,将锤头擦净,工具,锻件料头收拾干净,送到指定地点,切断电源,清洁卫生。
32
锯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根据工作,合理选用锯条的规格,锯条必须拉紧,改变速度,更换锯条,装卸工作时要停车进行。
第2条
工件要夹牢,两端要架稳,锯1米以上的长料,必须用托滚,同一次锯多根料时,料的直径必须相同,锯角钢、槽钢等不规则的断面时,要手托据弓慢慢接近工作表面,然后进锯。
第3条
锯弓上严禁增加重物,工件锯断时,应停车后取掉。
第4条
工作完毕后,将开降手柄搬到适当位置,大锯背之顶杆,要顶在安全可靠地方,并要切断电源。
33
锻工操作规程
第1条
起动设备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要进行运转试验,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围腰和护脚布。 第3条
操作空气锤时,要互相配合好,不准打冷铁板或薄板,严禁打空锤。
第4条
使用手柄前,检查锤柄,要牢靠,锤面没有油污方可使用,打回转锤时,要照前顾后,以防砸伤人。
第5条
加工后的锻件,不要随地乱扔,以免误踩烧伤。 第6条
工作完毕后,将炉火熄灭。
34
车工操作规程
第1条
车削工件前,应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转动及滑动部位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运转,均无问题,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第2条
车削时,必须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按照开车进刀退刀,停车的顺序进行操作。
第3条
车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帽,严禁戴手套。
第4条
要改变车削速度时,必须先断开离合器,待速度为零时,方可转换变速手柄。
第5条
车床上旋转的工件,严禁用手触摸和用量具测量。
第6条
在车削工件的过程中,如果车床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第7条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扫工作场地,保持机床整洁,并在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35
钳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磨销工件前,先检查砂轮片、防护件等,均无问题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销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过薄、过大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3条
不准敲打台虎钳口、手柄、手锤面不得有油污。 第4条
不准用大锤在台虎钳上猛力打击工件。 第5条
在攻套螺丝时,应检查工件和工具规格是否合适,并加注润滑油。
第6条
要按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工件的质量。
36
钻工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钻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滑动部分、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操作时要戴保护用品。
第3条
钻孔时,要把钻头、工件卡正、卡牢。根据孔径大小,选择适当的钻削速度和进刀量。
第4条
钻孔时,必须浇注冷却液,孔快钻透时,不得用力过猛。
37
铣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铣床前,要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各部螺丝,夹紧装置,润滑系统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镜,工作帽。 第3条
铣工件时,要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 第4条
铣工件时,必须浇注冷却液,要注意铣削速度和进刀量,保证工件的加工质量。
38
刨插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机床前,先检查每个操作手柄,夹紧装置,滑动部分等,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2条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3条
刨(插)工作时,必须把刀具、工件都夹紧,夹正。
第4条
加工时,要注意刨(插)削速度和进刀量。按照图纸要求对工件进行加工,保证质量。
第5条
工作结束后,把工具清点放回原处,保持机床清洁,工作场地干净。
39
砂轮机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前,先检查砂轮是否有无缺陷,保护罩等装置是否可靠安全,均无问题后,进行空运转至正常速度后一切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2条
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要站在砂轮的侧面,利用正面进行加工。
第3条
过大、过薄的工件,不准在砂轮上磨削。 第4条
磨削要精力集中,握紧工件,防撞击。 第5条
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和异常声响,应立即停电检查。
第6条 磨削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40
煤矿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蒙泰集团满来梁煤矿
41
目
录
1、 刮板机司机操作规程1
2、 水泵工操作规程4
3、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5
4、 机修工操作规程7
5、 电焊工操作规程8
6、 气割工操作规程9
7、 电缆维修工操作规程10
8、 防爆检查工操作规程11
9、 强力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12
10、 皮带维修工操作规程15
11、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16
12、 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17
13、 配电工操作规程18
14、 锅炉工操作规程19
15、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24
16、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26
17、 主压风机工操作规程27 42
18、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29
19、 充电工操作规程30 20、 剪板机工操作规程31
21、 空气锤工操作规程32
22、 锯床工操作规程33
23、 锻工操作规程34
24、 车工操作规程35
25、 钳工操作规程36
26、 钻工操作规程37
27、 铣工操作规程38
28、 刨插工操作规程39
29、 砂轮机工操作规程40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3篇
一、架子工
⑴架子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⑵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⑶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⑷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⑸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⑹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插入墙内不得小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⑺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2.7KN)。如果负荷量必须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⑻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部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⑼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必须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塔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塔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⑽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劳安全带。
⑾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为一比六,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坡度为一比三。
⑿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一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和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⒀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梁(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⒁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⒂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⒃拆下单位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⒄脚手架搭设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注:钢管脚手架应参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五、钢筋工
⑴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⑵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⑶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劳,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⑷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⑸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⑹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镫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镫。
⑺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⑻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九、电工
⑴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反之,则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⑵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供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⑶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⑷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⑸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认真收集有关资料。
⑹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门应配锁;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检修一次。
⑺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⑻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十、电焊工
⑴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对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并将焊机外壳做好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
⑵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⑶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⑷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⑸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⑹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⑺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
一、起重工
⑴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⑵起重指挥在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⑶塔式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应设在塔机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行走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揽。
⑷操作前应检查行走(行走式塔机)、变副、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以及吊钩保险装置是否完备,确认其正常后方可上机操作。
⑸高度限位器仅作危险状况时的高度保护作用,而不能作为自动开关使用。
⑹龙门架与井字架的停搁装置在下料时应处于工作状态,严禁随意拆除。
⑺吊篮仅作载货使用,严禁载人或人货混装。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结合企业实际,特修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修编过程中历经了基础资料收集、工种工序调研、技术人员起草、员工座谈讨论、主管部门审定、集团公司会审等阶段。修编人员紧密结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开滦近年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使新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更适应广大员工现场操作。
新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矿井采煤、矿井掘进、矿井开拓、矿井机电、矿井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洗选加工、矿山救护、事故预防、基本建设、机械制修、发电供电、铁路运输、经贸港口、炼焦化工、民爆器材、建筑材料、多经林业、电信网络、社区服务、劳服系统等二十二篇。
这次修编以工种为主,增加了个别工序和新设备新工艺的操作规程。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上岗条件、安全规定、操作准备、安全确认、操作顺序、正常操作、特殊操作、收尾工作九个方面。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重复发生,把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中明确提出的具体操作要求和防范措施做为此次修编的重点补充内容,同时添加了“事故预防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三大规程之一,是规范员工操作、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掌握,自觉按章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现本质型安全人,努力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迈进。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5篇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 防中毒、防泄漏管理
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 安全奖惩制度
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0.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2. 事故管理制度
13. 应急管理制度
1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6篇
1、停车场和维修场地不许堆放易燃品,应及时清除破布和棉纱。
2、操作中禁止抽烟和赤膊、穿拖鞋、不准湿手、油手操作驾驶。
3、进入工作面之前,司机要认真检查巷道顶板、两邦的岩石情况,认真观察出矿迎头的矿堆情况。处理眉线的大块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决不允许司机用铲斗去扒、钩矿、挑顶等。
4、运输巷道叉点急弯、陡坡和铲运机靠进溜井口处应设警示牌。
5、在对液压系统进行维修时,高压部分油管不允许带压折卸,只能卸压后方可维修否则高压油对人造成伤害。
6、铲运机不许带病作业。
8、铲运机在斜坡道上运行时,只允许挂低速档(
一、二档),不得高速驾驶,严禁柴油机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道上停车。
9、严禁无喇叭、无灯行驶;开机前要鸣喇叭向周围发出警示信号。
10、严禁用铲车载人和导爆索、雷管等爆破器材;禁止铲运机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1、禁止人员在高举的铲车斗下面停留或通过。
12、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3、工作中发现后轮翘起或机身前倾,应立即将铲斗放下,并减少铲装量或改变铲装条件。
14、爆破前必须把铲车开到安全地点停放;禁止冒炮烟进入作业。
井下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部下发的《斜坡道行车及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之规定。
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照开车。
三、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四、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和开“病”车。
五、汽车在起步,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井下各巷道口等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六、汽车进出硐口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下斜坡道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七、在井下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八、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两公尺)超宽(车向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物品地捆绑稳固牢靠,载汽车不搭乘无关人员。
九、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十、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抢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十一、装物料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此时检查、修理车辆。 十
二、司机不允许疲劳驾驶车辆。
十三、司机必须服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擅闯警戒区。 十
四、车辆上必须配备灭火器。
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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