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1篇
【发布文号】国烟专[2004]215号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国烟专[2004]215号)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 1
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 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 接待受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外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和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优秀执法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第三十八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级局对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严格履行专卖执法职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行为规范所涉及的文明执法用语、执法监督体系及有关的奖惩标准由各省级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为规范自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2篇
1.对来访人员说: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或请问您到哪一栋哪号房?)“请出示您的证件”
2.当对讲机无人接听时应对来访者说:
“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3.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
“谢谢您的合作,欢迎再来”“再见”。
4.对违章行车者说:
“对不起,我们这里是单行线,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合作”
5. 对违章行车应说:
“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泊在车位里好吗?”
6.对车场内闲杂人员说:
“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您的合作”
7.对车辆出车时应说:
“您好,您的车位使用费用元”
“这是你的收据,祝你一路顺风”
8.当车辆进车时应说:
“请你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
礼貌服务用语:
1、 请!
2、您好!
3、欢迎。
4、请问?
5、请进!
6、请坐!
7、谢谢!
8、再见!
9、对不起。
10、失陪了。
11、很抱歉!
12、请原谅。
13、没关系!
14、别客气!
15、不用谢!
16、请稍等。
17、请指教。
18、请当心!
19、请走好。20、欢迎光临!
21、欢迎再来!
22、请问什么可以帮到您?
23、很乐意为您服务!
24、这是我应该做的。
25、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26、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职责。
27对不起,这里不能停车,请将车开到停车场内停放。多谢合作。(纠正违章先敬礼)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3篇
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我XX执法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支执法文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市委、市政府、市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若干要求,现对我大队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文明用语等方面规范示例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牢记为民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做到心态平和、语言文明、戒骄戒躁,保持平常心。在管理相对人语言无侮辱、行为不粗暴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化解矛盾、提高效率、推动工作。
二、执法用语
1、亮明身份:你好!我们是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大队的执法人员。
2、出示证件: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
3、告知违法事项:你的**行为违反了《**》中第**条第**款(项)关于**的规定,现对你处以**的处罚。
4、告知权利: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如需陈述和申辩,可现在对我们说明;如需进行听
1 证,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大队或市执法局提出申请。
5、调查取证:为查清此次案情,我们需要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并就**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予以配合且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
以上是调查询问笔录,请仔细核对一下,如果不识字我可以给你念一遍,如果和你说的一致,请在下列空白处签:“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所说一致。”并签上你的名字和时间。
6、暂扣物品:为查清**案情,**是本案的证据,我们将依法对该物品进行登记保存,请予以配合,谢谢!
这是《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这里签字,自你签字时候起7天内(不含节假日)到XX市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北吉新路11号,文艺路大姨鸭子店斜对面。如果超过期限,我们将对被扣物品依法处理。
7、进行处罚:这是对**时候你在**路段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仔细核对。如无异议,请在决定书上签字,稍后请到处罚中心缴纳罚款。
8、处罚争议:如果你对此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当日起的60日内向市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
2 在3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整改落实:你好!我们是XX市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我大队在**日给你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上所列你的**违法违章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我们现将对你采取**的措施。
三、接待用语
1、电话接待:你好,这里是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请问你是?
请问你有何事需要反映?
请稍等一下,我正在将你反映的事件进行登记 请问你是否方便留下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向你回复?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尽快调查(请示)你反映的问题,并尽早回复,再见!
2、来访接待:你好,请进!
请坐!请问你来这里有什么事要反映吗?(我能为你做些什么)
请你稍等一下,先喝杯水
请不要着急(激动),有话慢慢说。(请你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困扰我们的正常工作秩序)
这是法律规定,请别为难我们工作人员,请配合。 请你仔细听我说,这事是这样的
3 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吗?请讲
这件事情,请你到法规(行政)办公室找***办理。(我可以帮你问一下,请稍等)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慢走,再见。
四、执法忌语
1、称呼忌语:执法过程中对于称呼必须文明规范,在结合地方语言特色情况下,使用敬语。如:不要称呼老人为“老东西”、“老鬼”、“死老公公(婆婆)”等,而应用“老人家”、“老师傅”等;年轻的不能称呼“砍脑壳的”、“死婆娘”、“泼妇”,而应用“大姐”、“同志”、“师傅”等;对未成年人不要使用“鬼儿的”,应使用“佬弟”、“同学”。
2、民族习惯:由于我湘西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管理相对人中有不少为少数民族,在执法过程中,用语应遵循对方民族习惯,最好由少数民族队员进行执法,称呼中禁止带有“苗子”、“苕乱”等侮辱性语言。
3、地域歧视:由于管理相对人多为农村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对其身份歧视,在人格上要一是平等,尊重对方,不能使用“土包子”、“老土”。
五、规范态度
1、工作耐心:在执法过程中,一定会碰到管理相对人故意拖延,或者情绪激动。这时候执法人员切忌焦躁,务必保持耐心,语言缓和、语气温和、语调平和。不能使用诸如:
4 “听到蛮,你聋了啊!”、“有话快港,莫到这里罗嗦!”、“废话若那么多起了?”。
2、调节矛盾: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时,尽量避免使用误导性语言,或将矛盾转嫁,尽量在现场缓解矛盾,避免群众误解。不能使用诸如:“莫米服气,搞的就是你!”、“我就是这个态度,有本事你去告!”、“我领导就是这么要求的,这事与我无关,你去找他!”。而应使用“请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也不容易。”、“并不是针对你个人,我们是秉公办事,大家都希望XX环境能更好。”、“你以前多次违章,不能一错再错,请配合。”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4篇
1、你认为我校大学生整体文明程度如何?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很差( )
2、你对学生在校园讲脏话的态度是( )A无所谓B可以接受C讨厌D无法忍受
3、你会在校园随意扔垃圾吗?()A偶尔B经常 C 视情况而定D决不
4、你会向课桌抽屉里乱扔果皮纸屑吗? ()
A会,懒得带走 B会,附近没有垃圾桶 C视情况而定 D不会
5、你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有何态度 ()
A深恶痛绝 B敢于出面制止和批评 C看不顺眼也懒得去理 D无所谓
6、在进别人宿舍之前,你会先敲门吗?()
A决不 B会,这是礼貌 C视情况而定 D认识的不敲门也没关系
7、你对在饭堂打饭或购物插队的同学()
A无所谓 B反感 C深恶痛绝 D对他(她)开口大骂
8、你晚上会在宿舍嬉笑怒骂、高声喧闹吗?或者你对于此的态度?()A经常会,认为很平常B不会,讨厌 C有时会,无所谓 D 其它
9、学生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你认为()
A很平常B不礼貌C有急事的话允许D声音小点这没所谓
10、在校园内碰见老师你会主动打招呼吗? ()
A会B不会C看老师是否看见你D看那老师是否是自己的科任老师
11、对于在考试中的“找人替考,为他人替考”你的态度是?( )A自己不会这样做B无所谓C会向老师报告D其它
12、你认为大学生能在校园拥抱接吻吗?()
A能,这是大学生应该拥有的自由和享有的权利
B 不能,学生本来就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
C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学校有明文规定,就应该遵守
D 应该有这样的自由,学校没有权利做出这样的规定
13、你亲历过哪些不文明行为? ()
A就餐时插队B乱扔垃圾C在所借图书上随意涂画D在自习教室大声喧哗
14、关于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你有怎样的看法?()A反对 B随便 C应该可以 D天经地义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创建育民”的理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让文明深入人心,让创城造福百姓,为创建第x届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8个月左右时间,从文明礼仪、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公共设施、文明校园等5个方面,在全市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类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素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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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级文明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三)公共环境方面,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不定点分类投放。随意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吸烟。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办理事务不按秩序排队。组织集会、娱乐、文体活动等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在居民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和散发小广告。在市区街道及其两侧摆设灵堂、搭挂祭幛、烧纸、抛撒冥纸。随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无障碍通道。门头店招设置不规范,出店、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在道路上私自摆摊设点、游动叫卖、露天烧烤。摊点群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工程施工、商业经营污染环境、乱排油烟、噪声扰民。小区内散养家禽家畜,公共场所不文明养犬。等等。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文旅体委、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市开发区、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四)公共设施方面,重点整治:损坏树木花草,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擅自圈占、侵占、损害公共绿地。在建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墙体、树木、线杆、楼道等乱张贴、乱涂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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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战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支持率和参与度。各地、各部门广泛组织、深入开展 “向不文明行为宣战”百万市民签名活动,在街道、社区、窗口单位广泛设置曝光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深入推进(2016年5月1日10月31日)
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和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市创城指挥部相关督查工作组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类不文明行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四)巩固提升(2016年11月1日至12月底)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容易出现反弹的“顽疾”,加大整改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标本兼治,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尽心尽责,坚定不移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牵头单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协调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联合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第6篇
一、文明细胞的类型及条件
(一)文明科室的评选条件
1、政令畅通,工作无差错。
2、职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遵守工作纪律好,全科(办)全年无一人迟到早退。
4、全科(办)全年卫生检查达标,办公环境秩序井然。
5、全科(办)无一人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6、工作认真,服务态度好,没有一人被举报投诉。
7、科室团结,协调配合,无吵架、斗殴行为。
8、科室联系乡镇获二等奖以上。
(二)文明楼院的评选条件
1、公共场地、门前卫生清洁整齐;
2、公共地段无乱堆乱放、乱挂杂物、挤占公共场地、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3、无乱搭接管线;
4、公共场地无乱贴、乱画、墙上无脚印;
5、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涉黄、吸贩毒、“...”习练者;
6、整栋楼无早婚、非婚同居现象;
7、整栋楼每个家庭夫妻合睦、邻里关系普遍和谐、尊老爱幼、无家庭暴力行为;
8、整栋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三)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好。
家庭成员要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爱涪陵。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无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赌博、封建迷信、涉黄、吸贩毒及家庭成员无参加,,,组织等行为。
2、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好。
家庭成员在不同的生产、工作岗位上要积极为“四化”建设作贡献,扶贫济困,热心助人,见义勇为。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勤劳致富,守法经营。无文盲、游手好闲者,无不诚实、不守信行为。
3、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好。
家庭要做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勤劳节俭,培养讲卫生,爱护环境的好习惯。无早婚、非婚同居、计划外生育、破坏资源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4、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
家庭要建立以夫妻和睦为轴心的平等、民主、和谐的人际关系,尊老、爱老、养老,运用科学方法教育子女。无歧视、打骂妇女、儿童,虐待老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行为和溺爱子女的行为。
5、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好。
邻里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吵嘴打架。革除婚丧中的不良习俗,不大操大办。家庭精神生活健康,家庭成员好学上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发扬社会新风尚。
二、文明细胞的申报考核程序
“文明科室”、“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是标志着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综合性成果的荣誉。通过民主推荐,机关工会委员会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向全局职工公示后最后确定。
三、文明细胞的管理
(一)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文明细胞建设,作好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文明细胞的日常管理包括:
1、文明细胞建设中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考核记录。
2、对文明细胞每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持文明部门的称号,不合格的,限定一至三月内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文明称号。
3、部门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变化,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重新确认。
四、文明环境建设
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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