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经过鉴别和站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可定期销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过保管期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可销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p17( 永久 长期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含15年及以下)
山东省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 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
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 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
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 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
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
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
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 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 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 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 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 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 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 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
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 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 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 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 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
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 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 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 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 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 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 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 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 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 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 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 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务院所属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编制本专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十九条 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科技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1.1村镇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长,工程质量监管任务日益艰巨。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文件的出台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村镇居民的居住方式由原先的分村而居逐步向统一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变迁。城镇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新建工程数量快速增长。因此,伴随城镇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任务也更加艰巨,工程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的矛盾日益突出。
2目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违规建设逃避监管的现象还较普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从总体上来看,由政府投资统建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较好;旧村改造及中小型私营企业改建扩建的工程,存在规模小、工程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不高,施工队伍鱼龙混杂,现场施工管理水平较低,普
遍存在工程资料整理不完善,进场材料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工序签证把关不严审批不严肃、重要施工工序不按监理大纲要求做旁站监理,建设单位不经过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擅自修改变更等。其工程质量与城区相比,相对较差。虽然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能基本保证,但是质量通病仍然存在。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某村建设的村民住宅楼一直沿用使用粘土砖,虽经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因村民不认可新型墙体材料煤矸石多孔砖一直未能整改。为了纠正村民们的片面认识质监站工作人员在村民会上对新型材料的性能和优越性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最终改变了他们的看法,同意在新建的工程上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另一方面农民自建房存在较多质量隐患,无正规设计图纸,地质状况不明,包工队无资质施工,施工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进场建筑材料不进行抽样检测,普遍使用废旧材料等。尽管质监站不断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力度,但是逃脱监管的情况仍有出现。
2.2 建设单位擅自对工程进行肢解分包,各施工方配合不协调人为造成工程质量的瑕疵。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多次发现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工程总承包单位实际只是负责了工程的主体施工,水电安装、内外墙装饰、石材铺装、门窗安装、墙体保温、屋面防水等都被建设单位进行了分包。这样一来各工序间不能进行很好的衔接,各工序相互影响相互干扰甚至后续施工对前期施工造成污染和损坏。
2.3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村镇工程适用性、操作性不强。鉴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一直以来村镇建设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界定,对工作内容也缺乏规范和要求,完全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执行,不符合村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农村的现有条件。加之管理资源和人员严重缺位,致使一些管理制度无法执行到位。近来虽然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但因乡镇政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很难把一些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3关于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3.1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3.1.1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要从村镇规划源头抓起。多年来,农村居民布局散乱,基础设施不到位,住宅建筑形式不美观,农村人居环境较差,农民自建房无章法,已经是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村镇新建工程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1.2 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稳定县一级监督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乡镇级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增强质量监管力量。
3.1.3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监督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以及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
全的建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2针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特点,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重点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讲行监管,宜分区域确定监管重点和内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村庄边远区域的工程,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农民自建房,要以技术服务和指导为主。强化对住宅工程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认识,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标准的执行,积极防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产生。三是创新机制,对村镇住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我们认识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住户关心的、国家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住宅工程中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3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村镇建设市场,提高村镇建设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方及承建方,在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就地取材充分发掘农村现有技术力量,因地制宜地提高农民工匠专业素质和技术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摘 要: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及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搞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关键。对此,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目前提高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建筑行业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能为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等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利于生产领域之间更通畅的交流,并与经济因素互通有无。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之间均有着千丝万缕的互相补充关系或是作用,能够更好,更多地与其它的经济行业或领域合作互动,从而做到让我国经济发展更和谐。
由于现在的企业建筑大多以基本的私营为主要表现方式,同时由于改革建设的问题导致内部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契约观念变得不充分和不完整,使监督管理工作陷入多处难点。时常会发生低劣工程,违法乱纪以及管理不到位等频发的现状和情况。因而,充分完善和加强管理体系,并有力解决系列现状问题,显得更加重要。
2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市场的日益深化和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在监督体制中依然存在许多有待需求解决的现状问题。
2.1 我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进而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2 管理体制不健全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十分突然的重点问题之一。综观国内外的案例,要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首先需要完善并设置好功能齐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项目管理机构;同时,根据现实生活工作的实际出现的需求,再对不同部门配备分别数量不等的工作人员,做到工程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要求的满足达标。然而,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都具有节省人员开支的想法,因而,常出现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也不能达到合理的需求,从而工程管理部门出现大量削减的现状。因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缺少,管理人员身兼多职的现象,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等情况出现在大部分的工程项目中。
2.3 缺乏明确的质量监管核心与机制
目前,我国国内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控制工作和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大多集中在单位、质检机构和施工单位三方面共同完成和承担的,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相互之间的一直以交流、合作、沟通为主要的方式。也就是由于这些方式,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存在严重的缺乏和监管核心,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做起,监管机制的构建与发展便更难以实现。
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监督和控制工作中,更多的是站在社会利益和经济收益的眼光去考虑和处理问题。而监理单位应该是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第三方,具有监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职责。然而,因为国内工程监理行业目前依然处于起步时期。作为监理单位并不能单独担起施工质量监管核心的重任;而质检机构又是隶属于国家的工程施工质量鉴定与检测机构,其属于科研技术研究机构,并不具备相关的执法权,更加也不能成为施工质量监管的核心。
2.4 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柱,因此,人才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及急切,是目前必须要快速解决的问题之一。监督系统人才素质提高了,不仅可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整个企业和国家的素质水平,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 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鉴于此,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3.1 完善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有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真正地、严肃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质量的切实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从而为整个建筑工程事来的顺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3.2 完善工程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保证工程有效开展的保证,是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主题。对于管理体制的完善,应从领导力和团队入手:①要完善领导负责制,根据组织章程,明确划分任务以及责任权限,及时对下属完善情况进行监督,当发现问题是督促其予以实施整改;②要有一支高效、科学的工程管理队伍。在项目刚开始阶段,就要选择一支团结协作的项目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的相关领导及成员。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向管理要工期、要进度,保证预期目标按时完成;其次,在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应制定其他的计划。进度管理的重要工作就是进度计划,计划的好坏与后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密切相关。
3.3 加大监督执法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进一步得到保障,使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3.4 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材料是构成完整建筑的基本单元,没有高质量的材料是无法达到预期建筑效果的。在施工现场严把质量关,选择专业的采购人员以把握好选购材料的质量,尽早鉴别出各种材料的优劣。而作为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则要对材料准确标注信息,不得出现错误出售材料的问题。还要对于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都要保证准确无误的运行,而且操作者必须要熟悉其具体的使用性能、操作标准、控制方式等等。还要定期的对设备加以维修和维护处理,保证在保质量问题直接消灭在最基层。
3.5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承包商要采取分包制度,把工程总承包商或主承包商将总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分包给若干个分包商。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还要与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并且制定计划措施,必要的时候技术人员还要进行现场指导作业,来保障建筑工程没有一丝一毫的错误。还要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违章操作、设计违规、规范缺缺失、治疗过差等问题的提早发现,一旦检查出存在这类问题后在必须要及时告知处理,避免给整个建筑施工造成质量损坏的影响。加强对员工质量意识的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对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并且同时鼓励其他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扬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来实现建筑工程的顺利建设。
3.6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所以,监督队伍人员素质水平的高劣,执法力量的强弱,便成了能否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关键,提高整体监督队伍的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进行。
4 总 论
在当今国际、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也势在必行,因此,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认清目前自身所处的位置,明确自身所面临的紧迫性,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测在执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
在对建筑质量监管的在对建筑质量监管的立法中, 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较为健全, 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有一些漏洞在对建筑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部分建筑商的处罚上有时候很难进行操控, 况且,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是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 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制度、建筑市场混乱不堪、质量监管责任的主体有时会具有违规操作, 具有执法权力的人这种知法犯法的现象, 大多数都是见多了, 整改的时候通常也是喊口号没有落实到实处。特别是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上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进行开展, 许多地区甚至都还没有进行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管, 特别是在农村, 房屋的建筑质量逐渐脱离了监督管理区没有在监督管理的视线之下。总而言之,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对于建筑质量并没有高效的监督, 虽然有相应的法律但是面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仍旧很很难受到相对应的责罚。
1.2 建筑质量监督的立法方面同样存在一些缺陷。
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这些问题统一表现出的是:在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起不到, 应有的约束和规范能力。伴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和进行以后, 对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建筑法》在原则问题上对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建筑施工许可进行约束和管辖, 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优化。但是该法律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明文规定, 没有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责任和义务。
因此, 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仅仅在行政法则中也就是次要的第二层法律中制定了明文的规章制度, 并且只有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或者是地方文件毕竟某些部门规章是才会有所使用。在内容上, 《建筑法》于1997年发行, 在法律中许多的条款已经与现在的市场经济不太适合, 当前的行政管理和市场的规则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环境, 许多条款也与国际惯例中不相吻合, 质量监督管理的问题没有的到根本性的进展。此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目前的技术为标准、以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地域性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到工程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责罚时, 没有相应的处罚制度。我国目前数一兆的建筑质量监管管理办法本身就是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 许多条款和规定在表达上不够足够的, 详细准确。还有一部分属于政策性强, 但是操作性能差的条目。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叙述矛盾,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者造成困扰。
1.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 主要责任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和责任不明确不清晰同样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部门存在很多, 相互交叉, 并且模糊的地方。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你事业编制为主要骨干, 受到对有关部门的体制进行改革的干扰, 大量的消减了建设质量监督的费用, 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管理的经费失去支撑, 对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维护正常的运行和开支造成了阻碍。况且, 有许多部门都是重复组建, 很多监管部门存在你可以监管我, 我也可以反过来监管你的问题, 当经费不足所造成的后果时都在互相推卸责任, 甚至有些单位和部门在进行介绍的同时, 还要对质量进行管控同时还要对市场进行监管监督, 这就形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 影响建筑物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管和审查时, 让建筑监制管理机构信息化大众化, 为执法者在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创造一种环境。将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进行共享化、透明化, 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让建筑质量监督, 经得起社会的审查, 加强监督的透明化。将我国的国情与法律相结合, 大多数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中并么有成立或并没有完善的建筑质量量监督信息系统体制。
1.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对于参与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要对参与建设的公司或单位这是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参与建设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具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水平, 这对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方面应当有多年的经验, 与一般的建筑人员相比, 要有更加完善的专业知识。但是到目前为止, 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并没有达到这个硬性要求。甚至有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 没有对进入人员的经验知识和素养进行考核。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1 重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制度。
第一点要加快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的完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出现的漏洞进行填补, 在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时要高效率的完成, 要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确保房屋建筑过程中是科学的, 高效的。这也是建筑质量进度安全和健康进行的基础。所以, 建筑主管部门, 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提升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 对以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修改不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不断的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依照法律法规, 要对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第二点, 以法律法规等强制性的硬性标准为依据, 采取政府所认可的, 第三方强制的监督为主的方式:将地基的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在工程实施中对于环境的保护和有关的工程建设作为主要内容, 确保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进行。
第三点, 对于地方法律要进行补充。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整体体系的完善和优化的同时, 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主动参与到法律的修改, 以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摘要: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监督这是十分重要的, 在工程施工中, 要公正不能主观臆断的对工程进行监督这样做有利于提升工程的质量, 加快健全工程管理系统体系, 为工程管理的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监管以及对问题的防范措施和应采取的对策这些深入的探讨, 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本文的笔者以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和审计对策进行了探讨和综合分析, 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使用价值。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摘 要】公路工程作为我国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其施工管理始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公路工程的数量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再加上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使得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形势也变得异常严峻。所以,为了切实发挥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相关企业就应该在原有施工管理基础上,结合以往经验,不断改进以及创新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创新;措施
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另一方面还能有效避免不合理的成本支出[1]。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能力,企业应该始终以创新的视角来对当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以此来为今后公路建设事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公路工程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它的建造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因素,且参与建设的人员以及设备众多,在交付使用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带来的环境效益[2]。所以,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就成为当前所有公路施工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总结以往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可以发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中依然存在以下缺乏与不足,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关于监督管理人员的问题
现如今,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使得公路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与之相对的却是监督人员的匮乏。特别是缺少那些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先进专业技术等知识的人员,这就很难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3]。与此同时,质量监督从某种程度上就是管理,想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技术之外,更重要的是拥有一定的管理知识,掌握相应的管理技巧。但是现实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却很少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二)行政处罚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
公路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自身公正性、权威性以及科学性。但是现实是,国家虽然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但是在实际中却很难真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使得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未能体现。另外在有些时候,行政执法部门就算确定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施工质量问题,但是在进行处罚时却很难定量,给执法带来难度。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过于片面化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都存在以下问题,那就是过于注重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而忽视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殊不知工程实体的质量与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要我们能够切实做好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保证他们能始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业标准进行作业,工程实体的质量也就自然而然的得到了保证。所以,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新时期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措施
(一)实行集体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公平公正性
监督管理力度差以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已成为阻碍公路建设事业稳步前进的主要因素。对此,我们可以积极建立和完善一个以集体监督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全新的思路以及管理理念,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法监督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具体来说,每一个专业都要配备两名或以上的质量监督人员,并确保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监督人员应该本着“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来调查相关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为保证执法检查以及处罚的准确性、公正性以及严肃性,应该规定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站领导以及科长要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来签发相应等级的监督文书,从而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事实上,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会牵扯到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成本等环节。从整体上看,当前的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模式依然十分单一,不仅严重缺乏必要的专业性、科学性以及监督性,同时还可能会让企业产生放松的心理[4]。所以,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相关企业及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尤其是施工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是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原理、施工流程以及技术措施等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关注施工工艺是否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工序的要求相符。另外,要将工程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等因素的质量以及性能也纳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中,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避免出现偷工减料行為,以此来最大限度的保证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现场抽检,提高监督力度,针对那些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的部位,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及时派专人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检,并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不合格原因的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的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的不放过。另外,在模板搭设、钢筋焊接等工序中,要检查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同时时不时地抽测混凝土的石料、砂以及水的称量比例。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在工程施工中时刻注意上方施工,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如果温度降低,蒸发量就会大大降低,且上体中的含水量在短期内无法下降时,还可能会引发冻融现象,阻碍上方施工顺利进行;如果温度升高,上体则会出现失水过快现象,这时就要定时给上体进行洒水补充。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设施,其建设质量以及使用功能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所以,相关企业应该不断改进以及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实行集体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公平公正性,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此来为今后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积累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李娜. 创新视角的公路质量监督与道路监理施工研究[J]. 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2012(10).
[2]冯飞. 浅谈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措施[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6(9).
[3]李清川.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浅谈[J]. 华东科技:学术版, 2015(11):123-123.
[4]柴文锦. 公路工程管理的创新发展策略[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6, 6(8):00362-00362.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建筑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于建筑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在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也在逐渐增加。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物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的维护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因此,本文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为题,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与具体提升对策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科学技术也在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也在这个基础上随着人们的变化,更加规范和系统。在建筑企业中,工程质量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一个工程成功与否也是取决于它。伴随着不断增加的建筑施工建设量,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随之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所以,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加强,在现在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在创新监管模式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是我国相关部门为建筑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标准,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进行施工行业的重要规范。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与建筑工程监督行业为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完成国际市场的开拓,对此项标准进行严格的执行,已经得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反馈。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认识到社会大众的需求,对建筑工程质量加大了重视程度。我国的一些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都加大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的研究力度,我国的建筑工程专业机构也在致力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策的探讨。总结众多专业人士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研究,以人为本成为了最重要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出发点。
然而,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目前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我国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从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发生了太多的建筑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仅2001年这一年期间,我国因建筑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一千起以上,死亡人数为1045。在未来的几年当中,事故发生数量与人员伤亡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成为建筑工程行业发展当中的重要管理内容,无论是建筑工程企业还是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应以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作为工作宗旨与目标,致力于建筑工程质量现状的改善。
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1、政府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2、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5、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差、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6、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1、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2、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综上所述,当前要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我们就必须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必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认真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能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建筑市场,促使我们的工程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朱有荣,王碧雅,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探讨[J],项目管理,2007(02).
[2] 赖德贵,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22).
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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