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2011年养护管理工作措施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养护质量,认真按照我局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重视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端正思想,改变观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路况指示。今年我局公路管养里程2534.645km,检评里程2165.02km,其中国省干线1562.37公里,检评里程1363.675公里,完成国省干线优良路率64.2%,差路率1%,全面完成半年路况管理目标。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力度,严格抓好工程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今年由于区局计划下得比较晚,实施时间非常紧迫,我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内部资金,年初尽早预安排一些工程项目,尽早施工,区局计划下达后,各县局更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工作,使存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止时间仓促、被动造成质量隐患和工期拖延等不良现象,截至2011年11月27日为止,路基大中修工程完成36项/94.96万元;桥涵大中修工程完成21处/64.25万元;砂石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86900m2/34万元;沥青路面大修工程完成460050m2/6331万元;沥青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56040m2/2095万元;水泥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80m2/11万元;公路危险路段改善工程1.6km/342.8万元;办公用房修建完成1处/45万元;养护站修建完成3栋/700m2/100万元;其他房屋建筑物完成1处/4.5万元;沥青站场建设6座/90万元。除个别房建工程因征地报建原因未能完成外,()其余工程均能按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和突击性养护工程任务,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加强路容路貌的整治工作,重点对路肩、排水设施、支挡构造物进行整治,尤其是以经过村镇或石质困难地段的路段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增大资金投入,加大整治力度,路容路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四)、切实水毁预防抢修工作。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今年我局共投入水毁抢修资金134.788万元,及时恢复路况,使路况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或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管理、更新工作。今年我局共分两次进行标志标线的补缺更新工作,并利用区公路局交通安全标志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管理,对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志进行调查统计,对缺损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时设置、及时埋设,今年我局完成设置标志标牌513块,防护栏3905米,总投资129.1万元。
(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始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济责任制中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状,深入基层工地坚持带头穿戴标志服,同时要求工人上路一定要穿戴标志服,施工作业要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规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尚存的危桥、危涵、危树、危险路段也作了全面排查治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公路应有的服务水平。尽快修复出现险情的危涵危桥,清理边坡危石等工作。
(七)、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探讨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路面养护,近年来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比较多,都以得良好的效益。
(八)、加强桥梁、涵洞、隧道养护工作,及时对桥梁、涵洞、隧道和安全设施维修加固。平时检查当中,一旦发现桥梁栏杆及其构造物出现损坏,都及时计划安排进行维修,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维修任务,要求对桥梁泄水孔堵塞及时清理,对锥坡、桥台杂草全面清理,对桥台跳车全面修复,加强对危桥的整治力度,确保桥梁涵洞安全使用。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2011年养护管理工作措施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养护质量,认真按照我局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重视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端正思想,改变观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路况指示。今年我局公路管养里程2534.645km,检评里程2165.02km,其中国省干线1562.37公里,检评里程1363.675公里,完成国省干线优良路率64.2%,差路率1%,全面完成半年路况管理目标。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力度,严格抓好工程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今年由于区局计划下得比较晚,实施时间非常紧迫,我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内部资金,年初尽早预安排一些工程项目,尽早施工,区局计划下达后,各县局更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工作,使存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止时间仓促、被动造成质量隐患和工期拖延等不良现象,截至2011年11月27日为止,路基大中修工程完成36项/94.96万元;桥涵大中修工程完成21处/64.25万元;砂石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86900m2/34万元;沥青路面大修工程完成460050m2/6331万元;沥青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56040m2/2095万元;水泥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80m2/11万元;公路危险路段改善工程1.6km/342.8万元;办公用房修建完成1处/45万元;养护站修建完成3栋/700m2/100万元;其他房屋建筑物完成1处/4.5万元;沥青站场建设6座/90万元。除个别房建工程因征地报建原因未能完成外,()其余工程均能按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和突击性养护工程任务,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加强路容路貌的整治工作,重点对路肩、排水设施、支挡构造物进行整治,尤其是以经过村镇或石质困难地段的路段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增大资金投入,加大整治力度,路容路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四)、切实水毁预防抢修工作。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今年我局共投入水毁抢修资金134.788万元,及时恢复路况,使路况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或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管理、更新工作。今年我局共分两次进行标志标线的补缺更新工作,并利用区公路局交通安全标志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管理,对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志进行调查统计,对缺损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时设置、及时埋设,今年我局完成设置标志标牌513块,防护栏3905米,总投资129.1万元。
(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始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济责任制中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状,深入基层工地坚持带头穿戴标志服,同时要求工人上路一定要穿戴标志服,施工作业要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规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尚存的危桥、危涵、危树、危险路段也作了全面排查治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公路应有的服务水平。尽快修复出现险情的危涵危桥,清理边坡危石等工作。
(七)、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探讨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路面养护,近年来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比较多,都以得良好的效益。
(八)、加强桥梁、涵洞、隧道养护工作,及时对桥梁、涵洞、隧道和安全设施维修加固。平时检查当中,一旦发现桥梁栏杆及其构造物出现损坏,都及时计划安排进行维修,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维修任务,要求对桥梁泄水孔堵塞及时清理,对锥坡、桥台杂草全面清理,对桥台跳车全面修复,加强对危桥的整治力度,确保桥梁涵洞安全使用。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公路路政管理概论》
第二讲 公路的特性及技术分类
作为公路路政、车辆通行收费工作者,首先要知道公路的概念。
一、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汔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二、公路的分类: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公 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公路所处的地理位臵,公路交通运输的特点,把公路分为:国道(国家干线公路)、省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县道(县公路)、乡道(乡公路)和专用公路5个行政等级
三、公路的等级: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
的交通量,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四、各等级公路设计指标:
1、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至120公里/小
时,车道数为
4、
6、
8、,路基宽度最小为22.5米,最大纵坡为5%。
2、各级公路交通量通行要求:
(1)、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55000 (2)、六车道高速公路 4500080000辆 (3)、八车道高速公路 60000100,000辆 (4).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道行驶的公路、6千至
1万辆,速度60100公里/小时
(5)、二级公路、适应各种汽车行驶、速度4080公里、30007500辆 (6)、三级公路、 速度30--60 、10004000辆 (7)、四级公路、 速度20--40 1500辆以下。
五、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
1、收费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家规
定的技术等级和规范,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2、非收费公路: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公路养路费投资、
民工建勤、次工代赈或者单位和个人捐资修建的公路,这些公路不能收取车辆通行费。
3、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是指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公路。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
第三讲 路政管理的性质和内容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路政管理随着公路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路政管理是公路行政管理的集中体现。
一、 路政管理的概念:路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 部分,所谓路政管理,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1
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公路的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路政管理的对象包括人、社会组织、物质资源(路产)、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资源。
二、 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意义:
(一)、路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公路路产管理、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4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具体内容有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污染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收费设施、防护构造物、公路绿化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有
(1)、公路用地危围内、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设臵非交通标志牌,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跨线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或电缆和在公路上设臵平交道口。
(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和其他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 (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建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5)、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
(6)、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禁止在公路上试验制动性能。
(7)、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汔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3、维护秩序:有
(1)、清理公路沿线的占路为市、摆滩设点、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 (2)、排除违反<<公路法>>在公路上设臵的各种障碍,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3)、对公路建设、大中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4)、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含法权益。 (二)、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公路事业的两个根本转变;
3、有利于公路的发展;
4、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讲 路政管理机构
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框架和载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影响的要素。
一、 路政管理机构的特征,是指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路
政管理职责,按法定程序组建,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的行政组织。其含义是:一是跨政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公路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二是路政管理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二、 路政管理机构的形式:
1、职权式、就是委托授权的方式将路政管理的一部份 或全部管理权委托给具备行政执法的组织。
2、法规授权式:是指法规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 政职权的一部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三、 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标准:
1、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活动。
2、该组织是否承担路政管理职责,实施路政管理活动。
3、该组织是否能承担路政管理活动中引起的法律后果。
4、路政管理机构资格取得的条件,要有批准机关、明
确的职责和权限、有法定的编制并配备弓人员,巳设立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 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和地位,是指路政职能管理 主体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所发生的作用和功能。
(二)、路政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公路法>>68条规定的监督检查、70条规定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就是法律对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授权。 (三)、路政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依法管理、审批、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和设施。
5、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审批挖掘、占用和利用公路项目。(路政行政审批限、路政支队有7项,路政大队有6项)。
7、监督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8、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秩序。
9、负责公路复议和参与路政诉讼案件。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路政管理员:
路政管理员是指依法任职于路政管理机构、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履行路政管理职能的个人。
(一)、路政管理员具有以下特征:
1、路政管理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个人,不是组织。
2、享有路政管理资格,依法具有路政管理职权和责任。
3、以所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而不以个人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
4、路政管理员的路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国家赔偿,对路政管理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理。 (二)、路政管理员的法律地位:
1、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关系,不是双方协商而成的,而是法定的。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成了各个具体的路政项职权。
2、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分担职责权限时,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对职责权限进行再分配。
3、路政管理员实施路政管理活动时,在形式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在名义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意志进行。
4、路政管理机构对路政管理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路政管理员的素质:是决定并构成跨政管理者功能发挥的有机结合,是路政管理员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内在因素和基质,它包括:政治、道德、知识、业务、体质等素质。
第五讲 路政管理方法
一、路政管理方法的含意:是指能够保证路政管理活动
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达到路政管理目的的各种专门的方式、手段、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路政管理方法的种类:
1、宣传先行方法;
2、行政
干预方法;
3、行政沟通方法;
4、舆论监督方法;
5、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方法;
6、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方法;
三、 路政管理手段:
(一)、行政手段: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的体现,
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堤,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
(二)、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扛杆的作用调节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如在路政管理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以及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它调节着国家与集体、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法律手段: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
第六讲 公路路产管理
保护公路、公路路产、公路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是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公路路产的概念:
1、公路路产是国家资产,它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管理以及收费经营公路经营单位进行收费的公路财产,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无论是经营公路还是非经营公路,公路产权是一种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2、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及边沟或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土地。
3、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交通安全、通讯、检测及监控、防护、服务等设施,还有码头、公路绿化、收费设施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是公路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的重点是公路路权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1、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和其它标志设施。公路沿线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都属非交通标志。
2、非交通标志设臵的要求:应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省地的要求,设臵的区域、位臵、间距、高度、尺寸必须与公路景观相协调。
(四)、公路路产管理的分类:
1、审批管理类: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电缆管线的;农用机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臵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的,路政管理相对人可通过申请,由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审准。
2、违法制裁类: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拉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污染公路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擅自挖 4
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未经审批擅自设臵非公路标志牌、超限运输、农用车辆等上路行驶,在公路上检试制动、大中型桥梁隧道和渡口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侧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作出处罚。
(五)、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的管理:
1、公路与公路相交,公路与铁路相交和其他建筑物上跨或下穿公路、都应事先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设计图纸、获得路政许可后,交纳赔补偿费,方可施工。
2、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申请手续与前款相同,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公路开口费和路产占用费,执行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云交财(1994)352号文<<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标准执行。
3、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路产赔补偿费原则上应全额返还于路产修复,但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讲 超限运输管理
一、 超限运输的概念:所谓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的车货长、宽、高、总重量和轴载质量超过规定限制值。凡超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长超过18米;
(二)、车货总度以地面算起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
超过4.2米;
(三)、车货总宽度超过2.5米;
(四)、车货总重:按中央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以上的55吨。
二、超限运输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公路完好,减少公路维护费用,延长
公路使用寿命。
(二)、有利于规范运输市场。
(三)、有利于交通规费的征收.保证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有利于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五)、有利于汔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级公路路面设计使用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为15年;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12年;三级公路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8年。
四、 超限运输管理措施 (一)、超限运输审批管理:
1、审批权限:出省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省级
路政管理机构审批,省内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路政管理支队、大队审批,在省内全省有效。
2、申请时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央七部委介定车货总重不超的、但长宽高起过规定的应在起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车货总重在46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应在起运前1个斥提出书面申请,100吨以上的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货物外廓尺寸等资料。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线路和时间。 (5)、车辆行驶证。
(二)、超限运输现场管理
1、抓好源头管理;
2、加快固定检测站建设;
3、抓好卸载工作;
4、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5、规范执法行为和营造管理氛围。
第八讲 路政管理法
一、 路政管理法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通行公路的一切车辆、行人及与公路交通相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现行路政管理法主要有<<公路法>>、<<条例>>、<<细则>>、<<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路政管理法的分类: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公路法>>。
2、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路管理规定>>、<<超限规定>>。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以上所指的路政管理法,就是我们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依据。
第九讲 路政管理行为
一、 路政管理行为的概念:是指由路政管理机构作出,
受路政管理法调整,并能引起路政管理法律效果的行为。通欲地讲,就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路政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四层含义:
(一)、路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外部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 (三)、路政管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路政管理行为主体合法;
(二)、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路政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 (三)、路政管理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三、路政监督:根据<<公路法>>第6
9、70、71条规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有管理 6
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停车场、车辆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路政处罚: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对违反路政管理法的违法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路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路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必须法定的。
3、路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裁路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起到教育人们遵守法律。
(三)、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处罚。过罚相当原则、不轻不重。
六、路政处罚要件及管辖: (一)、要件:
1、处罚机关合法;
2、被处罚的路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巳构成违反公路法。
3、处罚必须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形式。
4、处罚程序合法。
(二)、管辖:是指违反路政管理法、并依照法律应当给予处罚的案件。
七、路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
(一)、<<公路法>>规定的形式有:责令停止施工、责令恢复公路原状、责令赔偿损失、罚款。
(二)、种类:
1、申诫罚(警告、通报),
2、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 (三)、路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5)、处罚的执行等13个程序。
第十讲 路政行为违法
一、 路政管理机构不合法,
二、行为超出了路政管理机构法定权限;
三、意思表达不真实;
四、行为的内容同路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 规则相悖。
五、 程序上的违法:
1、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 规定程序。
2、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式。
六、路政行政违法的责任方式: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恢复原状,
5、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撤消违法行政行为,
8、纠正不当的路政行为,
9、行政赔偿。
第二部份 《行政执法通论》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第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第三,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四,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刑法、诉讼法等。
4、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根据立法精神、国家政策和法律意识,对法律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任务是从人民的真实意志和根本利益出发,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阐明法律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知道执法和守法,满足正确实施法律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政权的取得及其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2、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第一,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其行为无效。第
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第
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六、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当就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必须明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依法行政的目的。
3、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现阶段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政治原则、法律原则、相互关系原则。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的关系。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 8
的总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表现为四个方面,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化。
三、《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的概念,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学术界和行政执法实物界对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务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二,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将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付诸实施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除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主动性、自由裁量性、对象的特定性、国家强制性、法律效果性、依法救济性。
3、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对应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监督,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其主要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形成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另一方则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而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第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子女故事国家行政权的一种活动,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授权。
4、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形式和法律结构,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等。
5、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或者因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由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其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第二,是一种不利的否定性的后果,主要通过制裁和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第三,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即责任法定,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第四,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违法、不当行为而发生的责任;第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不然的因果关系;第六,追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追究;第七,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四、《行政执法监督》
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通俗的说就是监督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依照职权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
2、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它包括立法、执法、和监督三项内容。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宪法依据,法律依据,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
4、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即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 9
全部行政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①立案②审查③决定④执行。
六、《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①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管理行为;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外部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申请的一种行为;④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第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第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行为惊醒了全面规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七、《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行为。
2、行政处罚的特征:第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来讲,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和具有哪种、哪些行政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第
二、被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但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自己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时同样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第三,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障。这些权利的设定,都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6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听证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等八项权利,是在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前五项属于对行政处罚决定前的程序性权利;后三项属于对行政处罚的事后救济性权利。
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许具备以下主题资格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外部 10
行政管理只能;第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6、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其适用范围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应该适用听证程序。
八、《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法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土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第二,行政复议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
3、行政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听证复议制度、和解调解制度。
4、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一般规定。
九、《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简单地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具体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2、行政诉讼发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简单地说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制度。具体地的说是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第一,从内容上看,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国家司法权力对国家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其施行后,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第
二、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从功能上看,行政诉讼法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法,也是对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职权机关和各种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程序行为的法,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①不服行政处罚案件;②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④不满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又称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⑥没有发放抚恤金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5、《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七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十、《国家赔偿法》
1、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2、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责任的肯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的人员违法形式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专指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既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赔偿计算标准等实体法内容,也规定了赔偿程序等程序法内容。
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国家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责任。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相同点: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引起;均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均由国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但是他们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不成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第二,发生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特殊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务分担精神。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建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现有损害,后有赔偿;国家赔偿责任既可在损害实际发生前现行进行,也可在损害发生后进行。
第四、承担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但也可采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等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才会导致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各国的赔偿归责原则有所不同,有的采取违法归责原则,有的采取过错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5、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赔偿即行政损害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第一,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三,损害了赔偿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存在;第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第五,行政赔偿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即必须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6、《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适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
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
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
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臵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臵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
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臵者负担。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四部份
《超限运输管理》
一、超限运输是指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总质量、轴载质量超出了公路设计的承重能力,或车辆长、宽、高外形尺寸等指标超过了规定的范围。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
1、是对于运输特大件或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属于特许超限运输,要求车主应按规定办理申请与审批手续,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勘选路线,加固桥涵,提供服务,确保安全通行;
2、是对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属于不合理的超限,要严格禁止。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其依法查处,严格制止,力求将这种现象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超限车辆是指各种机动车辆及挂车装载货物在公路上从事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输为超限运输。
(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3m。 (2)车货长度超过25m。 (3)货物宽度超过3.5m。 (4)每辆车货总重超过40t。 (5)轴载质量超过以下规定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6000kg; 单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lO OOOkg;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胎双胎) 载质量14 OOOkg;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8 000kg; ’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量12 000kg;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22 000kg;
集装箱(1AA或21CC)半挂车双联轴载质量(每侧双轮胎)20 000kg。
四、治理超限运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
九、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 15
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程序是:
(1)超限运输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该货物的用途、产地、到达地点及使用单位。并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2)审查申请。
(3)选定运输路线,并验算路桥承载能力,签订运输协议。 (4)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六、违反超限运输规定的处罚有:(1)责令停驶。(2)补办手续。(3)吊销通行证。(4)赔偿损失。(5)罚款。
七、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加固措施是:(1)牵引过桥;(2)拆散超重设备;(3)严格限制多车过桥;(4)桥上严禁车辆变速、制动;(5)居中行驶;(6)加强桥梁上部构造强度;(7)分散荷重;(8)减小原桥跨径;(9)进行结构加固;(10)加强下部构造的强度。
八、超限运输的危害性:(1)对公路造成毁损,缩短公路路面使用寿命,导致桥梁涵洞跨塌。(2)影响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超限车辆重心不稳,发动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制动性能严重衰减,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3)影响公路的利用率。严重超限车辆的行驶速度远远低于公路的正常运行速度,加之长、宽、高超限的运输车辆的体积庞大,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公路拥挤和阻塞。
十、“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依法进行的检查不是“公路三乱”。理由是《公路法》第71条已经明确赋予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十二、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的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款、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淮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四、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十五、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十六、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十七、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十八、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十
九、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二
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二十
一、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二十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臵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二十三、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高速公路企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在高速公路企业飞速发展的阶段中,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高速公路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促进高速公路企业管理工作的完善,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高速公路企业;管理
一、高速公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能引导企业职工正能量
高速公路企业职工以技术型为主,他们对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而目前,高速公路企业处于社会转型和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各种管理矛盾不断出现,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部分职工已经出现价值观误导,工作中只讲索取,不甘于奉献,出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作风,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树立远大的“中国梦”的愿景,激发其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积极投身祖国的建设中来,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发挥自己的能量。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稳定高速公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高速公路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以及职工思想的统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高速公路企业处于市场经济大潮中,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的引起企业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宣传和引导作用,提升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让广大企业员工真正理解改革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形成人人争先、全员参与的工作新局面,以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三)思想政治工作是促进高速公路企业管理稳定发展的推手
在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良好,高速公路企业也获得了各种发展机遇,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企业管理工作越来越趋向现代化发展。尽管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管理建设规模和水平已居世界前列,但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要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思想为指导。
二、新形势下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策略
(一)强化人文关怀、紧贴员工的实际需要
思想政治工作其实就是人的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任务重的行业特点,许多员工远离家庭、远离城市、常年累月在野外工作,工作环境单调枯燥。政工人员要改变传统的高高在上的工作态度,走入一线员工当中,将人文关怀贯彻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来。政工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场所,与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没有有效的倾听就达不到沟通的效果,在交流时,政工人员不要随便打算员工的发言,要像朋友那样去听员工诉说,在交流中倾听员工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有些员工不愿在人多的场合诉说心声,政工人员就要注意谈话的时机和地方的选择。很多员工文化水平并不高、理解能力有限,政工人员要注意用员工习惯的语言去解释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方针,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针对部分工作转岗、升职受阻或者被处分的员工,政工人员要循循善诱、诚恳真挚,帮助这些员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优化网络介质、充分利用网络载体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快速的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高速公路企业职工中,几乎绝大部分都已经习惯利用手机、电脑浏览信息、相互沟通。在工作方面,员工生活较为单调枯燥,利用移动互联网娱乐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为此,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教育手段。
首先,加强网站建设、优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开辟专栏,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和介绍,介绍典型员工的先进事迹,宣传国家相关政策精神。也可以征集一些思想深刻、内容向上的政论文章,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也可以上传一些弘扬主旋律的视频,供员工下载观看。
其次,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介来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很多高速公路员工的手机上都装有微信、QQ、微博等软件,这些媒介平台上充斥着海量的信息,其中不乏一些腐朽、落后、反动的思潮,对员工的思想带来很大冲击,为此,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开通微信、微博和QQ群等平台,积极发布一些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针对员工普遍关注的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等问题进行讨论,最终达到思想工作的目的。
(三)加强高速公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稳定思政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要加强队伍建设,从企业其他部门抽调出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加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给政工人员创造独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政工人员工作强度大、经常被工人误解和埋怨,心理负担重,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该通过提高工资待遇或者精神奖励来保证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各类思想政治讲座,让员工们深入了解我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企业目前的发展状态以及市场前景。此外,还可以通过选拔的方式,将一些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送去党校或专题学术研讨班中进行培训,了解我党在政治工作中的一些优秀的工作理念、方法和手段。第三,要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思想政治队伍管理原则,对哪些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结束语
高速公路事业是我国基础建设的关键所在,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新形势下,高速公路企业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促进高速公路企业建设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敏靓. 浅谈思想政治工作在高速公路企业中的重要性[J].管理学家,2013(10).
[2]李琼琼. 浅议思想政治工作与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思路刍议[J].经营管理者,2014(11).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以指导职工的思想工作为基础而进行的, 具有方向性的特征。思想教育是各部门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 关系到各个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思想等问题。这就需要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准确地进行, 不能有偏差。同时, 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一成不变、墨守成规, 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 不能盲目进行。目前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 思想政治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是以夯实思想基础、提高思想修养为前提。基层单位较为缺乏政治敏感度, 对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机遇、新挑战缺乏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眼观, 思想政治工作仅停留在形式上。有时候过于注重表面形式而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的内涵和要传播的东西。由于基层单位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加上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过于守旧, 思想政治工作难以对现实工作作出实际的指导。
其次, 思想政治工作存在教育落后性问题。任何思想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都受每一时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如果不能够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程度就低。部分基层公路管理单位习惯于“填鸭式”单向性教育模式, 教育理念不够健全, 缺少因材施教的教育观念和个性化的教育。
再次, 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职工政治觉悟不足的问题。基层公路管理单位中部分员工思想政治觉悟较低, 跟不上先进的教育方式方法和先进的理念。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存在差异性。部分基层公路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缺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认为政治工作辛苦且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战斗力, 使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处于落后的局面。
最后, 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缺乏探索创新的问题。部分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各级领导的指示和精神停留于传达学习上, 缺少对上级精神的深入剖析和细化, 缺乏理论联系实际, 甚至把老内容、老办法照搬照抄。新时期职工思想更加活跃, 观念不断更新, 对陈旧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愿听、听不进甚至不认同。
二、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态度, 按照时代的脚步进行工作的安排。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行, 思想政治的工作态度也要发生转变, 由传统的工作理念转变为新的开放性理念。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赋予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以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掌握第一手资料, 切实加强对热点、焦点问题的引导, 主动分析掌握每个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变化情况。另一方面, 提供更多学习和教育机会, 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进行及时的传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党的事业的新需要, 要适应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需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把加强政治学习落实到制度上, 固定时间开展学习总结、思想汇报、创先争优等活动, 加强思想修养, 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防止精神世界被污染, 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首先, 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宣讲式教育为主的时候需要学会驾驭现代传播工具, 充分利用现有多媒体课件教学和网络教学,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战斗力。其次, 创建积极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单位文化。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文化创建, 应体现在注重职业道德, 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通过建立宣传教育活动阵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 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树立文明风气和良好的舆论环境。最后, 树立模范行为, 依靠人格的力量感染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应当做到言教与身教相结合, 遵循思想支配行为、行为影响思想的活动规律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起到榜样的作用与带头的作用。通过树立良好的形象帮助职工理顺工作情绪, 转变思想观念, 进而加强领导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和凝聚力。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 注重人文关怀。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中, 要加强人文关怀,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实到群众中, 从群众最关心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单位职工是公路思想政治建设的第一资源。通过对职工进行思想上的帮助, 使职工在工作中保持积极性和进取心, 能够对思想政治的学习抱有高度的热情。同时, 要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职工的思想变化, 引导职工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 实现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既要以理服人, 又要以情动人, 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才能增强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
三、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交通部门的工作越来越重要, 对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才能越来越贴近社会发展的步伐。物质文明的进步, 让我们意识到精神文明不能落后, 二者相互促进才能共同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是扎实推进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是各项工作实行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只有不断提高基层公路管理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才能全面提升地方公路水平, 才能推进地方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摘要:新时期, 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必须深刻分析新形势下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活动发生作用的客观环境及其基本特点, 必须为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努力构建和谐公路局面, 推动基层公路管理事业向前发展。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公路,管理
参考文献
[1] 贺建东.浅谈如何利用信息网络做好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J].改革与开放, 2011 (04) :43~44.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
1. 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人事管理和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 比如在人事管理中效率较低、人员分配不合理, 以及不少员工晋升空间小等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获得激励的机会不多, 很多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较差, 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误, 并且主动学习意识明显不足。在安全管理中, 缺乏健全的预测和处理机制, 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做到及时排除, 对施工时出现的紧急事故, 应对处理方式不够合理等等。另外, 在安全管理中常见的现象是责任人由他人兼职, 非专业人员担任, 这导致安全管理制度无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程施工中。
2. 原材料存在浪费问题
公路施工相较于普通建筑施工而言一般施工线较长且处于露天状态,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原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缺乏严格的监管, 很容易出现原材料丢失、遗漏或者遭到偷窃等问题, 严重时将严重影响公路工程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 施工过程中生产资料与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矛盾, 导致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出现不足, 最终原材料供应和实际需求出现差异, 造成浪费现象, 影响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益。
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控制和管理对策
1. 做好基础工作
施工技术控制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基础内容有很多, 首先施工单位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度, 对公路施工技术的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完善,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其次, 要针对公路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测, 做好对施工技术的测量、实验和可能出现的变更问题, 预测有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隐患, 技术部门根据反馈做出及时的调整和应急预案。最后,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进行三方会审, 对方案图纸中的各种数据参数进行核对, 确保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纸能够顺利达成目标。
2. 重视图纸的会审和管理
公路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过严格的会审, 才能施工。因此在方案设计和图纸会审中,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图纸必须要完善且符合国家标准。在图纸上要完整标注出所有施工中可能会用到的技术标注和数据参数, 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预测, 并提出解决方案。施工的每个层面和阶段都要体现在图纸上, 不能出现信息的空白和缺失。第二, 公路施工中的重点区域, 要注重保持国家标准一致, 并且考虑到公路建成的实际效能,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这样才能够保障公路工程的指令安全。
3. 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 要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施工, 要对相应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分配, 确保人员设备的配置最优化。在管理控制过程中, 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检查, 确保施工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达到标准。另外, 要对施工材料在现场的保存工作做好计划, 由专人负责统一和保存, 确保施工材料质量不受影响, 为以后公路工程的顺利施工奠定基础。
4. 做好进度管理控制工作
施工管理中要注重对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控制, 施工进度与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较大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 施工进度的超出, 将影响到施工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施工管理过程中, 要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 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如果出现不可抗因素影响到施工工期时, 要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修改规程和相关方案, 尽可能保障施工进程的按期完成。公路工程最重要的依旧是质量, 当工程进度加快时, 管理人员应当时刻不忘质量安全标准, 严禁玩忽职守情况,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修正, 使公路建成后的宽度、厚度等标准符合需求, 提高公路质量。
5. 组建专业的技术控制和管理部门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 需要专业人才对技术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 建立起专业的技术控制和管理部门是十分必要的。第一, 要保障该部门的独立性, 对施工技术的控制和管理有一定的权限, 明确部门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确保在管理和控制过程中能够发挥作用。第二, 注重对部门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加强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 提高施工技术管理和控制能力, 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第三, 建立起严格的考核责任机制, 对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表扬, 并与薪资挂钩。这样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 公路工程工程量大, 施工技术要求较高, 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对待, 及时解决, 促进施工质量的提升。施工技术的管控工作应当从施工准备到施工结束, 贯穿全局, 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到标准, 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系数。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 公路建设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中的重点研究内容。为了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对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不断提高, 公路的质量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文将针对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分析, 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谈谈技术控制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太国.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控制与管理的分析[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7, 40 (09) :47-48.
[2] 杨帆.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控制与管理的分析[J].智能城市, 2017, 3 (06) :160.
[3] 赵欣欣.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控制与管理对策和施工[J].交通世界, 2016 (14) :116-117.
公路管理所年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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