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1篇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我们未能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也未能收集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接近或可比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因而未采用市场法。本次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 评估方法简介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XX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全部负债的价值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评估时,首先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与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对检查,然后分别情况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均为人民币。本次评估,对于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通过函证、账龄分析及相关资料核对分析,判断应收项目或对应货物可收回性,以经核实后应收款项金额扣除评估预计损失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 存货: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包括外购库存商品和自制库存商品。对外购库存商品以重新购置成本确定为评估值;对自制库存商品以重置成本加分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适当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在用周转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2)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原则,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建筑物重置全价由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 各部分计算过程如下: 工程综合造价
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同类工程造价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等资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量并计算定额基价,然后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算该建筑物的工程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和环境评价费。 配套规费
根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资金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款投入惯例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费用)合理工期0.5贷款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 直接观察法
按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水电配套设施等分成若干个评分项目,设立标准分,以建筑物的现状对照评分标准,评定各部分得分,相加后得出委估建筑物的综合得分。
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式中:G、S、B 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部分的权重。 耐用年限法
根据委估建、构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对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算术平均,综合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成新率。 (3) 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然后在确定成 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设备现场核查情况,对未见实物的设备,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后,评估值按零计算;对维修配件不单独评估,并入相应设备中评估;对购置日期较早、更新较快的电子设备,直接以了解到的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计算;对其余正常使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值。
具体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构成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因XX饮片公司的设备均为可独立使用的定型设备,从购置到投入使用的周期较短,本次评估,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忽略不计。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缴纳消费税的轿车、摩托车、游艇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XX饮片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对于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进项税对运输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办证费。 对于电子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可抵扣进项税公式中:
设备运杂费: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及运输距离的远近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评估人员参考《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等资料,并考虑到设备的重量及安装调试的复杂程度,确定所需的安装调试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根据其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的情况,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寿命年限,从而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 ( 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寿命年限
对于车辆,采用年限及里程法,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即: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XX”商标。XX的“XX”商标的使用范围很小,其所引致的收益不易确定,不符合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本次评估我们选择成本法对该商标权进行评估。 (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依据评估预计损失金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负债评估时,重点对各负债项目的经济内容、发生日期、是否存在不用支付的款项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数额。评估时,对不需支付的负债评估为零,对正常发生的债务,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收益法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下的收益法是从整体上分析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从而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考虑了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
本次评估通过合理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并将未来收益折现,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价值。由于企业资产配置不同,企业价值还应当包括溢余资产的价值,并减去溢余负债的价值。
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六个步骤:
(1) 确定预测期间内企业净收益、自由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2) 确定企业在预测期末的终值; (3)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预测期内净收益和终值折成现值。折现率考虑相应的形成该收益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4) 将现值相加,确定企业的经营价值;
(5) 在企业的经营价值中加上溢余资产和负债的净值,得出企业投资资本价值。 (6) 企业的投资资本价值减去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企业经营价值
Ri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 企业持续价值
Vo 溢余资产、非营运净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重要数据和参数的选择确定: (1) 收益额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应的收益额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即: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 (2) 折现率(r)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 普通股权益资本成本(也称 Ke 折现率) We: 普通股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R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Wd: 付息债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t: 企业所得税率
Rf: 现行无风险利率,选择剩余到期年限大于 5 年的国债为样本,计算样本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某地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某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除上某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某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第五条 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第六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购非国有资产:
(二)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第七条 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九条 经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某地财政局负责核准;某地级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标准由某地政府确定。
(一)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1.某地政府批准成立授权营运机构、企业集团;
2.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3.国有企业整体转制破产项目和债转股项目;
4.某地级国有资产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资的项目,与中央、某级单位合资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5.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其它重大经济事项。
(二)占有单位在评估机构进驻之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某地财政局书面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某地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三)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占有单位应于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5日内上报其主管部门初审;
(1)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报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初审;
(2)各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各委、办、局初审。
2.经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占有单位最迟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某地财政局提出核准申请;
3.某地财政局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某地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四)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某地财政局报送下列文件:
1.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某地财政局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某地财政局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1.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3.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4.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5.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6.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7.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他。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核准项目以外,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某地财政局、国有资产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某地财政局负责。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企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委、办、局负责。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软盘方式报);
3.其它材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某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等部门;
2.某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四)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第十一条 某地财政局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某地财政局及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二条 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含)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某地财政局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建立资产评估项目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逐项登记建立档案,授权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其受理的评估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某地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汇总,定期上报某地政府和某财政局。
第十四条 某地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核准项目、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某地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报某财政局核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某地财政局上报某财政局核准后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某地财政局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某地财政局对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某地财政局、授权单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某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某地属城镇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某地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会计 审计
一、资产评估、会计的异同点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二者的千丝万缕的关系:
第一:财务会计的某些计量属性是以资产评估的结论为基础的,只有得到了资产评估的评估的数据,财务会计中某些资产的计量才可以进行。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完善,有些资产的计量数据,无法获得。这是只能依赖资产评估才能获得资产的价值。我国现行的会计计量属性有公允价值,当资产本身具有市场交易价格时,以该交易价格作为其价值;如果该资产是新产品,目前在市场是没有交易价格可供参考,我们可以以具有相似功能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作为计量依据;如果连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也无法获得,这是我们就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对该资产进行评估,以获得其价值的大小,这时资产评估的必要性就得到了体现。
第二:资产评估在进行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了解所评估的对象,就必须利用该资产的历史会计记录资料。
比如在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就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资料,财务预测等信息资料。资产资产评估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资料的准确程度。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1.会计主要工作是记账、算账和报账,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会计的利用主体是企业、政府和社会等相关利益者。它所反映的信息资料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可靠性,真实性,及时性。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的职能。资产评估是一种评估资产价值的判断活动。它要求资产评估公开、公正和公平地估测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会计的基本职能不同,公正客观地评估和咨询是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
2.会计中的资产确认和计价主要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而在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主要是以市场价值和效用为根据。
3.资产评估与会计在理论依据、计量标准依据、制度依据不一样。会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主要采用核算方法,方法比较单一。而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评估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了可以采用核算的方法,还广泛应用市场售价类比方法、预期收益折现方法等多种技术方法。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联系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联系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尤为突出:
第一,二者在技术方法的存在相互利用的情况
审计中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资产评估机构经常会采用与审计相同或相似的方法进行评估作价;在资产评估法规的要求中,有时需要对流动资产及企业负债进行价值评估,而它们的评估有时候会借鉴审计的方法进行。所以评估与审计具有密切联系的。
第二,审计运用评估技术
审计审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会计资产计价。审计会计资产计价的过程中,会运用资产评估技术和方法, 审计需要借鉴评估技术的评估结论进行工作使得二者的关系更加密切。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的地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1.二者的性质不同。审计工作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是一项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而资产评估则是指由评估人员,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作为统一的尺度,对资产进行某一时点的价值估算。
2.资产评估和审计的基本的构成要素不同。资产评估包括的基本评估要素有:资产评估的主体、资产评估的客体、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评估的标准、资产评估的程序、资产评估的方法、评估的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等六个基本要素。而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二者在基本的构成要素上是明显不同的。
3.资产评估和审计的对象不同。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一些的经济活动,而这些经济活动是有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而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主要是资产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的合法权益。
4.资产评估和审计的职能不同。审计的基本职能包括经济监督、评价和公证。审计具有审核稽查计算之意,是一种独立于财会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是检查会计账目。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评估和咨询、理和公证。
三、结束语
总之,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明确它们在资产业务中因专业分工而产生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之间因工作性质、专业知识和执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的区别,才能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参考文献
[1]汪海粟.资产评估[M].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
[2]张华.谈资产评估与财务会计的关系[J].山西财税,2008(2).
[3]张燕敏.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及准则体系[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代宇颖(1992-),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专业;姬夏(1992-),女,汉族,山西高平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专业。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4篇
(一)资产评估概述
资产评估是指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根据待评估资产的状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我国资产评估业务是从1989年大连炼铁厂中外合资项目开始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资产评估业已同律师业、注册会计师业并列成为我国社会公认的三大中介性服务行业。
(二)资产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资产评估这一行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一般有特定目的和一般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维护资产所有者及相关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正确核定产权边界和资产价值,正确评估资产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实绩。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对某项具体资产进行评估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结果,这是每项具体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资产评估的意义
资产评估是一项对特定资产的运营状况和价值进行全面系统地评定和估算工作。搞好资产评估,对于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促进资产合理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保障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重微观、重审批,轻宏观、轻规范的现象,集中精力执行政策,加强监督,既可提高行政效率,又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二是有利于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借鉴国际惯例,评估机构及人员直接对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这必然要求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规范自身行为。三是有利于中介机构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二、我国资产评估业的现状
我国资产评估最初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确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行为更加频繁并日趋复杂,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尽管如此,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同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一样不是十分成熟。它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自身所有制的改变,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脱离、改制后,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成为中介组织,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又经历了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与分离的过程,最终重新成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目前独立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相对较少,多数情况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这样的局面和形势对资产评估的未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很难形成资产评估行业的高效运行机制。
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评估行业市场不统一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自主独立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机构依赖于政府部门,成为政府部门的创收单位,同时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从事评估活动。这种情况使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过分依赖行政权力的保护,而不去考虑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评估工作质量来参与竞争。一旦脱离行政保护,评估机构将无法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
(二)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已有300多项,它们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门法规过多,导致立法质量下降,法律的权威性不够,特别是法规间的冲突,使得法律秩序混乱。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使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缺乏统一规范。
(三)评估机构职责不分明
按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但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四)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专业素质不高
在当前的资产评估执业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执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差。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合谋作弊,随意泄露机密,满足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这些既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公正原则,又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评估机构收费问题
在对当前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评估中,评估机构收费难比较普遍。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经济效益较差,对支付评估费感到负担不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评估工作一般是由政府组织进行,被评估单位对评估的意义在认识上有差距,因此对评估工作不积极。这些使评估机构感到收费难,有的甚至收不到评估费,影响了执业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后续教育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
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是评估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在短短的十余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在教育体系、形式、内容及实施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不能取得应有效果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统一管理体制,增强独立性
制定权威、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法规,严格执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行政干预、管理混乱的问题。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坚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统一审批确认,坚持评估项目的统一立项和确认程序,坚持资产评估的统一经济技术标准,逐步消除政出多门的资产评估现象,增强资产评估业的独立性,使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制定新法,加大调控力度
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适时制订和出台《资产评估管理法》, 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从法律层次上理顺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主体地位和资产评估协会的行业主管地位。同时各部门根据政策从严审批,还要加大监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使资产评估业保持良好的秩序。
(三)建立完善监控体系,明确各自职责
强化资产评估管理部门的过错追究制,防止相关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与被评估单位勾结现象的出现。在有力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评估人员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允、公正。
(四)努力提高评估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一方面每位从事资产评估管理的同志,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在工作中要有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在学习培训上加大力度,举办各种类型的评估管理人员培训班,着重学习评估管理改革政策和办法,学习评估业务知识,提高每个评估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改革资产评估收费办法
以评估准则明确规定的形式禁止评估人员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资产评估收费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收费高低只应与评估工作的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取证难易、潜在风险等因素挂钩。评估项目收费要设最低限标准,防止机构和人员竞相压价,影响评估质量,损害客户利益,威胁行
业声誉。可以参照国际惯例,采用事先定价收费方式,这既可确保评估的独立性,也可避免因私利造成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六)加强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
后续教育是资产评估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对后续教育的内容、方法、形式、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建议方法:
1.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后续教育制度及和工资或奖金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注册评估师积极参加后续教育的热情。
2.丰富培训内容,加强注册评估师后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后续教育内容应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培训内容主要有:一是评估职业道德教育;二是指南、准则教育;三是新问题研讨和新知识的教育。
3.建立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后续教育。第一,举办高层次的研讨班,主要针对评估行业热点问题、前沿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第二,对评估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可以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地方协会组织、或委托大专院校组织多层次培训。
五、结论
当前,资产评估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问题较多,主要表现:缺少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应有的原始和现场评估记录;原始记录和计算底稿没有装订到评估档案中去;评估报告书没有严格进行复核和校对;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出现多个评估目的;无原则任意扩大评估范围;评估报告书撰写不规范等。另外,各被评估公司在无形资产上弄虚作假现象十分严重,也给无形资产正确评估带来困难。
为了使无形资产评估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合理”,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在评估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法制颁布实行新《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注册评估师法》及其实行细则,将资产评估纳入法治轨道。
(2)改革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强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自律作用,同行业互相监督促进,共同提高。
(3)保持资产评估机构真正中介地位,独立执业,规模经营,划分等级承办业务。地区按经济发达情况限额设立评估机构,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但可以跨地区执业。
(4)严格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聘用制度、考核升级制度、奖惩制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遵守评估人员职业道德。
(5)开展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探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逐渐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
[参考文献]
(1)王景升;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与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J];财经问题研究.
(2)李松森、曲卫彬;国有资产管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许小平;资产评估的质量控制[J];中国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5篇
汇报材料
单位: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小学
时间:2015年1月5日
小刘寨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估汇报材料
我们小刘寨完全小学位于泽河北侧,苟堂镇政府东一公里处,服务范围辖小刘寨、靳寨、大磨岭三个行政村, 41个村民组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半径3公里,服务人数8865人。学校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28人,教职教工28人。
学校食堂由新密市政府投资80万元,于2013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又先后投入20余万元改善了基础设施及设备,餐厅面积685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185平方米,人均面积0.49平方米,餐厅面积500平方米,人均1.3平方米,设有餐位400个,就餐学生380人,能完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学校就餐环境干净整洁,食堂设有粗加工间、操作间、售饭间、更衣间、主原料室、副原料室等功能区,原料从进入到加工,生进熟出的供应流程布局合理。 内部配备有标准的操作台, 荤素食品原料的洗涤池2个,侵泡池1个,炊具洗刷池 2 个等。
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等级量化细则标准》 ,对食堂的“建、 配、用、管”等环节严格把关,并不断对基础设施进行整改提高,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去年我校顺利通过了省二级食堂达标验收,目前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评定标准》,我们认为达到了省一级食堂标准,现将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科学管理 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食品特派员、领导班子成员组面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安全、规范的运转。同时还成立了以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监督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随时对食堂卫生 和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和完善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师生能够吃饱、吃好、吃的卫生。因此,食堂至今无出现过任何不安全事件,确保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现了学校食堂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食堂设施投资力度,完善各种硬件设施
去年至今,学校先后投资了七万余元,对食堂及餐厅进行了改善, 所有餐洁炊具全部使用不锈钢制品,添置了消毒柜、冰柜、保鲜柜、切菜机等。这次学校又出资对各室的布局进行了调整,改建出一个粗加工间,完善了各种硬件设施。食堂餐厅各项制度齐全,餐厅文化浓郁,使师生能够在宽敞舒适的环境中就餐。
三、健全制度,依章办事
食堂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 心健康,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大家庭,所以, 所学校食堂不敢出事,也出不起事。因此,学校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师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工作的首位。体现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师生服务为宗旨,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使每个管理人员及员工有明确的工 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主人公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 服务意识,工作中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强调各自的工作必须到 位不得有半点疏忽和懈怠,出色完成学校分布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 食堂的后勤服务工作井然有序。
四、加强食堂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几年来,学校每年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审,食堂从业人员 坚持每年进行培训和健康检查,均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学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 《食品卫生安全常识》的学习和教育,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基本常识,确保师生生命和身心健康。
2.严把采购、加工出入库销售关学校对食堂实行统一管理,对食品主要原料坚持定点统一采购和索证制度,保证有《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工商经营证》及年审报告等有效证件,学校并安排专人从事采购及入库验货人员,并建立健全入库, 出库台账, 每张单据上必须持有供货人、收验货人、用货人签名及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记账,严把“三无食品”腐烂过期变质及有毒食物入库,从不制作冷荤凉菜,不出售剩饭剩菜和半成品熟食品,严把质量关。
3.要求员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要求员工在制作加工食品工作中,要精益求精,要像对待自己的 家人一样去工作,勤俭持家,使每道菜保证色、香、味、形具佳,使 人看上去有口味, 吃起来香喷可口,并不断改进,调剂饭菜品与口味,使饭菜品种多样化。同时,要求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食堂环境卫生采取“四定”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 “四不” ,坚持对三餐48小时留样,确保饭菜质量安全卫生。
4.加强成本核复,保证食品零利润。 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学校是一个服务各团体,学生是一个特殊 的消费者,学校食堂是一项以服务为中心的公益工作,是学校的一项最大的民生工程,因此,食堂以学生为本,实行顿餐制。从采购到销售部由学校统一管理,成本核复,不断改善食堂条件和师生就餐条件,优化食堂管理,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五、存在问题
国有资产评估规定范文第6篇
一、 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 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 服务依据
(一) 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二) 准则类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三) 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四) 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依据
(五) 其他依据
四、 工作方式方法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和记录下列基本事项,形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业务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对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等进行初步判断,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由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
本单位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
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项目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项目分析,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项目涉及企业情况、资产特点及分布情况,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资产应初步确定评估方法,有针对性的确定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2.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和整体时间安排,消除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评估工作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不利影响,与委托方初步协商评估计划。
3.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和信息交换方式。
(五)编制评估计划
1.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2.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
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4.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计划向其汇报。
5.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六)现场前期准备
1.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通常包括:评估所需第一批资料清单,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基于项目顺利开展的原则,在必要时,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统一的评估培训。
(1)评估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第一批资产评估资料清单及解答人员联系方式,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培训内容向其汇报。
3.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在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派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落实被评估单位配合人员及联系方式,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1.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对其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4.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明确分类原则、调查对象、工作步骤等内容。
5.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6.当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7.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8.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存在问题(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及其原因、解决建议)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八)收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3.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通常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4.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统计遗留问题和尚缺资料清单,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意见,确定问题解决及资料提供的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九)评定估算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选择的方法及其原因。
3.评估人员应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
4.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应当合理确定重置全价和各相关贬值因素(成新率);采用市场法,应当合理确定参照物,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收益法,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资料,合理确定收益期和折现率,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5.评估人员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
7.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8.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9.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选择的评定方法及其原因、评估思路、主要评估技术指标、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十)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项目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将审核、修改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3.评估报告在内部审核后,正式提交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影响本单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4.评估报告由本单位出具,并由项目负责人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审核手续。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修改、补充、说明的内容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
(十一)评估总结
评估项目应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技术总结。 1.项目负责人对评估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处理方法、评估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项目总结。
2.成熟行业或特殊评估对象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中的各专业负责人,对今后评估业务有借鉴作用的评估技术思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总结。
(十二)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工作底稿,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审批后,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十三)后续追踪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并可对相关资料补充归档。
五、 评估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 项目实施组织体系
为保障评估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质量控制、时间进度、信息保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方面配备充足的专业力量和服务保障措施,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设立项目领导组,更好地服务于委托方。
项目领导组全面负责委托的评估项目,统一管理协调各项工作,项目领导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首席评估师组成。针对委托评估项目设立业务分部和质控分部,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
业务分部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具体评估资产进行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及分析整理、评估技术路线制定、评估测算、编写报告;
质控分部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对业务组的工作进行复核,及时将评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向领导组汇报,严格按三级复核制度和准则要求履行复核程序,反馈复核信息及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保障报告质量。
(二) 人员配备及进度安排
我们将选派一名副总经理职级以上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与贵单位的衔接、组织及协调工作,对内负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安排与检查工作,并选派多名职业操守优良、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资产评估师担任本次项目的全过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1、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1)整体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组情况:
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整体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6名(包括3名资产评估师,3名评估助理人员)。根据评估业务的进展情况,随时增派专业人员。
(2)单项资产及资产组合评估分组: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3名(包括2名资产评估师,1名评估助理人员)。
(3)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组: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4名(包括2名资产评估师,2名评估助理人员)。
(三) 项目实施
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前期洽谈与准备。进行项目的前期洽谈,在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后,考察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当决定承接后,对评估对象的情况组织内部人员根据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准备对于评估项目涉及到的行业信息等进行网络搜集与整理,考虑本公司内部评估师专业情况进行安排。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资产组合的评估,还需考虑安排相应的审计机构协作问题。
第二步: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亲自到现场勘查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财务资料、权属证明资料、实物资产的运行资料,并与委托方相关专业人员一起讨论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案或办法以及其他非实物资产存在性的问题。比如采取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所有现场调查的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和归纳并编制相应的分析意见以备后期审核和平等估算。在现场调查阶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是否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果存在某种程度的限制,必须及时报告并与委托方沟通,从而明确评估报告的类型。
第三步:市场询价。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定估算。现场调查如果属于综合性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该分别不同的分工由项目组负责先整理好各自负责调查的资料后,召开总结分析后,由局部信息上升为全面的整体信息。在上述基础上,首先从方法的适用性方面进行分析和明确;其次是对参数的选择及其适用性进行分析和明确;第三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适用性进行再次的决策和做出最终的选择;第四是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资产进行价格查询并在“货比三家”的思路下确定其价值;第五是再上述基础上按照资产价值估算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估价值。
第四步:编制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编制,初稿完成后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中出现重大争议的应及时报公司负责人审核并协调。内部的复核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即现场负责人复核,重点是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不重不漏等;项目负责人复核的重点是方法选择的恰当性、资料来源的合规性、参数确定的合理性等;公司负责人复核的重点是项目限制性及其解决、项目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等。
六、 服务标准及要求
1、 严格遵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兢尽职守, 遵章守纪,维护评估业务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本机构声誉;
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业务、保守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 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评估任务,出具评估报告,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及时与委托方接洽调整事项;
4、 在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中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充分了解委托方行业类类别、规模、业务流程、经营状况、市场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事项;注意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济考核指标、合同协议等,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重要合同、经济责任书、以前审计报告等;
5、 评估中的相关问题应履行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由各评估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产权持有者)接洽或交换意见,对不可预见事项或重大事项处理应通过现场负责人向分管层负责人汇报,不得在现场议及相关评估结果或评估意见。
6、 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接的评估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7、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执业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评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8、 未经委托方批准,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委托方及承接评估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估业务的有关情况。
七、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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