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1篇
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
2 业子公司,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
3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我区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
4 业实际支出。
第七条 【要素平台业务奖励】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融资租赁产业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融资租赁业务奖励】
(一)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机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1.3%)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1%)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3.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
5 同金额的0.5%(含0.5%)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0.6%)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4.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5.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九条 【企业上市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五)构建南沙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新三板高成长企业孵化集聚区,通过搭建信息服务系统、上市路演中心、高端论坛,及对上市企业业务发展、办公用房购买和租赁等提供便利化等措施,集聚上市企业。
第十条 【用地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
第十一条 【特别贡献奖】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2篇
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
2 业子公司,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
3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我区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
4 业实际支出。
第七条 【要素平台业务奖励】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融资租赁产业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融资租赁业务奖励】
(一)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机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1.3%)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1%)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3.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
5 同金额的0.5%(含0.5%)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0.6%)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4.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5.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九条 【企业上市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五)构建南沙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新三板高成长企业孵化集聚区,通过搭建信息服务系统、上市路演中心、高端论坛,及对上市企业业务发展、办公用房购买和租赁等提供便利化等措施,集聚上市企业。
第十条 【用地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
第十一条 【特别贡献奖】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3篇
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成绩指导老师提交日期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个人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培养自己的业务水平、与人相处的技巧、团队协作精神、待人处事的能力等,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能帮助自己以后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
一般来说,学校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的工作环境存在很大的差距,学校主要专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能,社会主要专注于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适应社会的生存要求,除了要加强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要亲自接触社会参加工作实践,通过对社会工作的了解指导课堂学习。实际体会一般公司职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通过这次实习,可以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还能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有利于融会贯通。同时,也能开拓视野,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实践者对本专业知识形成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从而不与社会现实相脱节。
二、实习单位概况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于2003年3月17货物装卸、装拆箱、代办仓储、制造、加工、维修等服务。南沙港区位于珠江西岸的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南向南海,东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佛山经济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港区一期4个5万吨级深水泊位工程于2004年9月28日建成投产,码头岸线长度1400陆域纵深1300米,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140万TEU。
公司拥有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
广州,逐步由沿江城市向现代化的滨海城市转变,南沙,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在省、市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将迎来类似90年代上海浦东的机遇:以发展现代化大港口为中心,突出发展临港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物流产业。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南沙将成为一个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港口新城区。
三、实习内容(包括岗位状况、岗位内容等)
1、进行公司介绍讲座
为广大师生详细地介绍了广州南沙港物流有限公司,并对此作出总结。面对面与师生交流,分享宝贵的经验。
2、现场提问环节
对一些不懂,不理解的实际操作问题,现场向管理人员提问解决。
3、参观国际船员通道
“国际船员通道”位于港区集中查验中心,里面集检验检疫、海关、边检联
4、参观集装箱的装卸
直接去口岸内部对集装箱的装卸运作参观,了解大型桥吊,龙门吊的工作方式。
四、实习心得体会(报告重点)
在这个学期,我到广州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的实习实践,使我增长了知识和见闻,也让我增长了很多实践知识,很有收获,也很有感触。在当天的活动中,我强化了一个观点发展经济要有长远的目光,要有知识,也要有技术。这次的实习,我也增强了一个信念要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为将来发展中国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要感谢两位老师对我们的悉心照顾和帮助,这些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我们的支持和关爱,他们教给了我许多知识和课本以外的东西,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我的暑期实践活动,没有他们的讲解,我也不会学到那么多的东西,有那么多的收获了。非常感谢他们!
是的,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
除此之外,还有我感触很深的就是认识到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差距,内陆和沿海的差距,认识到了资金和人才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企业文化对一个单位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科研环境对科研团队的重要性等等。
另一方面,我对我国的物流行业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国物流业大多是由运输、仓储业转变而来的,各方面的设施设备都还不够完善,管理有的还保留原有的管理模式。很多作业都无法运用到现代技术。课本上知识的现代化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看到,从而得出,理论与现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也看得出我国的物流还没有发展到完全信息化、自动化。虽然南沙港已经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这并不代表中国整体物流水平的状态。因此,物流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
过实习我也学会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到实际中去,才能真正认识理论其中的意义。同时这次实践也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正呈现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来说,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尚处在起步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总的来说,心得体会有以下几点。
在工作中首先我学会了做事要有主动性。当遇到不懂的难题时,要积极主动地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当别人做事遇到困难之时,此时要积极主动尽力帮助别人。我认为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团队协作精神的动力。因此保持一颗谦虚的请教之心对于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在工作态度上,我懂得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工作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做人的态度和责任心投入的程度。我相信自己以后还会做的更好。
另外在工作学习上,我学会多积累,多总结的方法。古人云:“思而不学则殆”。我们工作意识经验的质变就需要以知识积累的量变为基础。
最后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上我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每天要与各种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需要我们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人云:“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都需要互相尊重和帮助。我对人际关系的认识就是你诚心的态度是一副镜面,而别人对你的尊敬与帮助是反射光。你入射光越强,诚心越真挚,那么镜面将会越光滑,反射光也会越强,此时我们的世界将充满阳光!
五、对实习单位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觉得自己知识增长了不少,视野拓宽了很多。当然,我也意识到该公司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在提一些个人意见,当然未必正确或者可以在短时间,低耗费的前提下解决。
1、首先,南沙港公路交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的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相对较发达,但是,铁路却没有开通,如果想最大限度的实现港口的利润,增加通港效率,必须实现港铁联运。尽一切可能尽快修通通往南沙港的铁路。
2、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加快推进南沙港三期工程和疏港铁路、公路和航道建设,拓展国际国内航线,推进江海联运码头、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建设,加快保税港区建设和招商工作,着力吸引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航运金融等航运高端要素在南沙集聚发展,全力打造亚洲枢纽型港口物流中心。积极引进龙头贸易公司在区内设立物流中心和贸易总部,加快建设油品、粮食、冷冻品、塑料、家电等大宗现货交易中心,争取成为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4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洋山保税港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与浙江省联合建设洋山深水港区合作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范围)
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包括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
保税港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执行。
第三条(区域功能)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
第四条(管委会及其职责)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上海市组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参加,在洋山港区建设省市联合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负责保税港区的日常事务管理。
管委会可以依法接受上海市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保税港区内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并负责协调和配合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环保、海洋等有关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港政航政和公安管理)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事项,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保税港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项,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第六条(行政管理服务)
除口岸、港口、公安部门以及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办事机构的部门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管委会组织下,定期到保税港区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保税港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当场办理,但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相关服务机构)
管委会委托的保税港区开发公司对保税港区内的土地进行前期基础开发,并为中外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服务。
管委会设立相应机构,为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指导和代办服务。
第八条(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规划、上海市临港新城总体规划以及上海市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并由管委会负责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产业政策导向的制定)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制定和公布保税港区产业政策导向,并适时予以修订。
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委托)
除港政、航政和公安等管理事项外,经上海市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管委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发展改革等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四)除新增建设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含预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审批;
(七)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委托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管委会应当将依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管委会应当按照委托权限和下列简化程序的规定,对保税港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者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可以一并进行;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或者出让可以一并进行;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以及排放、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事项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
管委会可以结合不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再适当予以调整、简化。
第十二条(企业设立程序)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企业,依法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委会分别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信息服务)
管委会应当会同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等部门推进保税港区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保税港区的公共信息,实现保税港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为电子数据交换和通关管理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委会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在保税港区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领域,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
管委会应当支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保税港区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执法事项后,应当向管委会通报情况。
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内日常的行政执法活动,管委会应当进行统
一、集中安排;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突击性的检查、抽查以及应急性的行政执法活动,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保障执法人员随时、迅速进行现场执法的方案。
第十六条(车辆进出管理)
承运货物的车辆进出保税港区,应当符合海关规定的条件,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并接受海关的检查。
进出东海大桥的车辆,应当符合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的检查。
管委会负责协调海关等有关方面,落实必要的监管措施,保证保税港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车辆以及进出洋山客运中心的社会车辆在东海大桥正常、有序通行。
第十七条(东海大桥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管委会接受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东海大桥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海大桥的养护、维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桥梁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简化出国出境手续)对保税港区内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有关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间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手续。
第十九条(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进出保税港区的境外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生产和流通的税收)保税港区内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的,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十一条(退税)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24日起施行。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5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池维护疏浚工程(2013~2014年度)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工程规模:5#~10#泊位港池、停泊水域及连接水域维护疏浚,维护水深:5#~8#泊位、连接水域-15.5m,9#~10#泊位-15.0m(当地理论最底潮面),维护疏浚工程量约569.79万m3。
回淤量计算期: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
维护疏浚工期:自维护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招标范围:详见《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5#~10#泊位港池水域维护工程(2013~2014年度)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申请人必须自有至少1艘舱容为4500m(或以上)的耙吸式挖泥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所有人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5)、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注册证、毕业证、身份证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6)、申请人近五年(2008年至今)完成过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码头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完工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申请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现有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近三年(2010~2012)均有盈利;
(8)、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9)、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2日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2 日每日上午0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广州市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妮商务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注:周
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必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贰份,表格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套,相关原件备查,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一致。
3申请人递交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并办理交易中心要求的相关手续后,申请人才能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开始、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5 月 9 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202)。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第6篇
2013年4月23号,我们于2007年6月6日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广州南沙港实践参观。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于2003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主要经营:集装箱装卸、货物装卸、装拆箱、代办仓储、制造、加工、维修等服务。南沙港区位于珠江西岸的广州市番禺区龙穴岛上,南向南海,东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佛山经济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
在专业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广州南沙港作实践参观实训,了解业务流程及作业情况作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码头前沿水深目前为负14.5米,航道水深负13米,配备14台超巴拿马型集装箱装卸桥,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集装箱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龙门吊,岸吊,门机,港内牵引车等。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
广州南沙新区开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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