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1篇
一、目的: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特制定“问责制”实施办法。
二、定义:
问责制: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扯皮推诿,耽误工作,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问责原则:
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问责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部门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或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工作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 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 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 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没有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公司查证属实,存在不顾公司利益,只站在自身利益出发, 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正面等行为的。
6.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有打、骂、言语侮辱行为,不服从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的。
8.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1.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2.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 2.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八、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九、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由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旭荣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室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2篇
重点工作问责。县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发展配干部,在发展中考察干部,实行重点工作问责制。一是将招商引资作为压倒一切的头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将任务分解到单位,制订严格的奖惩措施,年初与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县里还专门成立了考核办公室,考核办主任挂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一月一督查、两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明确规定未完成任务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完成任务比例扣除年度奖金;乡镇排名最后一名、县直单位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降职。二是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月考核、季兑现,一事一问责,年终综合考核,年终考核后两名的,不评优、不提拔、不调动。县委组织部将两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仅2005年一年,就有3名乡镇党委书记被免职,5名乡长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责令
离岗招商,3名科级干部、12名一般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名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还有 12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群众评议问责。为了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强势招商,县委、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负责人代表对县直服务部门进行评议。参加问卷评议的代表每次都在100人以上。对在评议中被评为前三名的予以通报嘉奖,后三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被评为后三名的,属县管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同时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属条管单位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其单位领导班子。同时,实行市民投诉待岗制、民营企业处罚报告制、县领导联系企业和责任单位帮办制等政策措施,落实责任,严肃追究,为招商、安商、扶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年度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组织、人事部门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进行量化评分,又进行定性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比较、排名、排座次,对在考察中反映较差、群众评议中不称职票较多、排名靠后的,坚决撤下来。2005年乡镇换届中有1人降职、29人从低安排,县直单位人事调整中,又有7人降职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跟踪考察问责。对领导干部在中心工作、处理突发性
事件等方面的表现实行跟踪问责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问责。2005年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拆迁、清查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等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督查,督促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阻碍拆迁、妨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把领导干部在这些工作的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经济审计问责。县委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凡离必审。县委组织部还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的考察考核结合起来,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该重用的重用,该谈话的谈话,该诫勉的诫勉,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2005年对21个乡镇和7个县直单位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通过层层问责,严肃追究,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快速有效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显现出良好态势。去年各项经济指标均以两位数增长,实际到位外资比上年增长49%,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工业生产总值等指标增幅超过20%。更为可喜的是人气指数得到提升,外部形象大为改观,干部群众信心强、士气振,谋事业、创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3篇
【摘要】“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是一个突显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它包含了一个深刻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政治理念,对促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党委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早已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所以本文从宪法和政治学相结合的角度来对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理论开展探讨与研究,并对新时期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所面临的实际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有所针对地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体系。
【关键词】新时期;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在21世纪初期,我国发生了人心惶惶的“非典”公共卫生事件,于是,在处理“非典”这一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措施中,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应运而生。我国开始采取的官员问责制这一措施,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学者对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官员问责制的舆论影响让问责制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并且逐步开始扩展到实践层面上,从政策层面扩展到了体系层面。问责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扬与关注。然而,目前,从问责制的实施结果来看,我们主要侧重的是政府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或者是更关注于行政问责方面。但是,就中国现在的政治体系来看,毫無疑问,政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执政党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的操作者,在治理国家中发挥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当地的政治领域中扮演着一个组织协调各方面因素和谐发展的角色,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或者重要决定的重大问题上,如重要干部的任免、做好重大项目的预算支出等诸多问题上。所以在一个地区中,党的“领导人”实际上是一个地区的最高领导人。
所以加强对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研究,对于促进党委的领导干部的制度化,就有了正确的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党委领导人总是为人民服务的。这对培养党委领导干部的良好的责任感有重要意义,也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理论基础
1、关于国内外对问责概念的研究
问责基本上与绩效管理、法治、公共财政等诸多概念一样,都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是由他们独特的历史、经济、人文和宗教环境所决定的。目前,虽然不同的国家对问责的定义不同,但从整体来看,基本的看法还是一致的。问责,即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特定程序,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与义务的行为。
我国国内的众多学者也对问责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邓国胜认为真正的“问责制”的概念应该是公共组织对其使用的公共资源和权利给公众一个客观准确的交代。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与流动去向以及对公共权利的使用现状,给公众做一个全面的社会交代,同时要对使用的公共资源和权利所产生的结果负责。郭济则认为所谓的问责是指对一个人的行为举动进行质询并且要求其对自己的行动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这是一种监督报告。
国外的一些学者也对问责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其中有如下观点:安.赛德曼认为“问责”是指官员应该被个人或其他的官员授权,必须对某项决策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的制度。丽莎.乔丹认为问责是社会构建的标准化的概念,它是指官员通常需要就特定事实、环境或者行为做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波文斯则认为,问责可以被定义为社会中一个行动者自己觉得自己有义务向其他社会成员解释或证明其行动的实施过程和结果。
总之,尽管有许多国内外学者对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定义,但其都有两个共同点:第一,当事人应该解释发生了什么;第二,当事人应该对结果负责。所以要想把握好问责的基本概念,需牢牢理解这两个概念。
2、问责的特征
本文认为,要想更好的理解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不仅应该把握好其概念,更应该掌握好以下三个特点,这三个方面的特点是问责的重要价值的体现,也是它的内在实质规定。
首先,问责的重点对象应该是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其实,早在1980年左右,我国就已经出现了问责制,在处理“渤海2号”沉船事故的过程中,中国石油部长宋振明被问责,免去了职务,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因其专门负责石油工业的管理,有失职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在“贵昆线特快旅客列车翻车”事故处理中,时任铁道部部长丁关根因此引咎辞职。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被免职。李学俊也因此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时任石家庄市委书记的吴显国被免去职务,张发旺被免去了副市长职务。每次一些给社会造成巨大影响或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事故过后,都会有党和政府的官员被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生动地展示了问责制的重要功能。
其次,在价值取向上问责具有民主的特征。在阶级明显的官僚体系中,下级对上级负责是官僚体系的突出特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官僚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实现统治阶级的管理。但现代社会的问责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的,即使问责还是表现为上问下责,但从根本上说,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由人民大众对其进行监督,否则将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威胁到自己的职位。
最后,问责是全面的灵活运用。在现代社会中,行使权力的社会背景变得越来越复杂,单一的控制权利的基本方式已经不能有效的控制权利。所以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利益,我们应该努力克服问责制度的缺点,建立一个全面协调发展的问责机制,并不断地完善此机制。
二、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际意义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体现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创新,蕴含着极其深刻和丰富的法治理念,对促进社会和谐、有效的防止政治腐败、改善政治环境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过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政权,中国共产党现在作为我国的执政党,领导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所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这是因为执政党控制着国家的权力,负责管理国家的任何事务。同时,这也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能够长期执政的政党,而执政党的特点与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与领导能力,所以建立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高质量的领导干部团队显得尤为重要。假如,没有这样的团队,我党可能会失去执政的基础,也不能够完成执政的使命。党的领导干部大都持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的,如果党的领导人能不受任何约束的进行渎职,这必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想象和无法估量的灾难。因此,严格规范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执政效率,我们就必须对他们建立一个系统的问责制,以此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因为这不仅是给人民问责的一个交代,也是对党委领导干部的一种无形的压力。因此,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起到对领导干部敲响警钟的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2、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
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民主政治的发展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定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也越快”。民主的本质是“人民主权”,即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党的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但要对党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人民负责,无论干部身处哪个要职,都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要宗旨,这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党内民主可以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领导干部问责制是一个重要的民主监督制度,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问责制可以确保行使权力的民主化。问责制强调了对公民行使权利的重视和尊重,与此同时,公民广泛参与问责制也确保了党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民主性。
3、可以防止权利的腐败
在当今社会,导致一个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就是权力的腐败。也正因为权利腐败的巨大危害,故又称之为“政治的癌症”。一个国家要想政治稳定、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健康地发展,国家和政府就必须要治愈这种“癌症”。但是要想有效彻底地惩治腐败,除加强制度建设外,还必须大力加强政治文化建设,而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则是这二者的很好的结合,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方面,问责制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严格的监控过程,是利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执政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它通过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继而用科学的制度以确保权利的正当行使。与此同时,问责制的有效实施,使一个强大的问责文化得以逐步创建,继而为权利的规范提供了“软环境”。因为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责任、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4、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繁荣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创建一个和谐社会,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真正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成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委干部却往往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片面的去追求业绩、政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甚至存在欺弱怕强的现象,领导干部作风松散,工作不扎实的新闻此起彼伏。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很多在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失去了干劲,干部之间的关系也越发紧张,拉帮结派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让党的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的监督,任何党委领导干部,只要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或是忽视和损害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进行严格的问责,只有这样,才可能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保证其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的发挥。除此之外,整个官僚体系都因为此制度能调整自己的心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追求,也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人们在思想和情感里认可领导干部,也有利于促进民官的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完善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路径
1、完善问责制的法律
法治的有效保证是实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真正的问责法治要求用问责法来解决当前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际困境。一般来说,我国对问责的实践过程采取的是“政策先行,当地先行”的原则,这虽然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问责初期迫切需要系统的问责体制的问题,但随着问责制的深入发展,这种原则带来的随意性大、内化程度明显不足和刚性不足的负面影响给中国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站在国家的高度上以立法的形式对党委的领导干部问责制进行规范。目前,公民渴望国家的立法部门能尽快将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纳入法律系统。因为问责制的法治化不仅有利于问责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提高干部的责任感和执政能力,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提供了最可靠的法律保护。
2、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对党委领导干部的问责,归根结底是對领导的领导权进行监督,以制止非法的领导权的行使。但是,至今为止,对党委领导人的领导权仍然是处于相对模糊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想有效和正确地实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我们就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中,第一是要把党和政府分开,这是改革的关键。第二个是要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三是精简机构,使权力下放。这对我们科学规范的正确处理党和政府关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建立问责机制
问责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设计和改进问责机制。问责机制设计得科学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直接决定了问责的深度和实际产生的结果。问责制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被分为垂直问责和水平问责、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等。所以,构建问责机制的目的是要解决“由谁问责”和“怎样问责”的问题。
四、结语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经历了“问责风暴”到“制度问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中央党委到地方党委,问责制的内容和范围都在不断地扩大和持续地改进,问责制的建设也逐渐规范化和法制化。虽然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够公开民主和信息不完全对称的问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问责制的建设已经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问责机制开始建立起来,以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并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了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和负责任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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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4篇
1.1 目 的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内其他员工的问责办法可由本部门自行制定,凡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1.3 定义及说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
(一)、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工作计划/报告的实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1、不履行部门职责:指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2、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指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行为过错等级划分:
1、轻微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但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范围较小、不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
2、一般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不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小的;
3、重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在30000.00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严重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0元以下、或造成不良影响范围很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很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巨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0元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巨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巨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章 内 容
2.1 问责原则
第四条 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 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2.2 问责事项
第七条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对董事会或上级部门的安排、指定或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2、未严格按工作计划、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3、不认真执行公司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4、不履行部门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5、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对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臵质量控制点,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6、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7、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8、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
9、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11、违反廉政制度或财经纪律行为的;
12、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行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3、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4、对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15、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6、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资源浪费、重大安全事故的;
17、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18、对员工举报、申诉不接待,不受理,对要求解决问题进行不作为的;
19、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20、团队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责任人又不去积极帮助解决的,或团队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21、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
22、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23、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负责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问责对象问责:
1、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采购过程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不受理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进行处理的;
4、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5、本部门被公司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但部门必须对相关弄虚作假人员进行问责;
2、因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2.3 问责奖惩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董事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问责处罚的原则
1、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2、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问责扣分标准
1、轻微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1分/次;
2、一般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3分/次;
3、重大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5分/次;
4、严重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10分/次;
5、巨大行为过错:扣工作绩效分30分/次; 第十三条 问责结果运用:工作绩效扣分
1、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5分(含)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10分(含)者,取消当年年终奖发放(如有)、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资格;
3、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20分(含)者,降级处理;
4、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30分(含)者,责令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5、内工作绩效分扣分达30分以上者,情节恶劣的开除处理;
以上处理方式适用于合并运用。
第十四条 为了实现有奖有惩,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本制度的奖励条款将结合《员工手册》对奖励条款进行。凡根据《员工手册》中的立功受奖的,一并给予当事人相对应的工作绩效分奖励。
1、获得嘉奖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1分;
2、获得记功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3分;
3、获得记大功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5分;
4、获得现金奖励一次的奖励工作绩效分10分;
5、因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奖励的,一次奖励工作绩效分数量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奖励工作绩效分的运用:内奖励的工作绩效分可与扣除的工作绩效分相互抵扣。抵扣有后剩余且达到一定数量,可根据工作绩效分数量对当事作出奖励。
1、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10分(含)者,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00元;
2、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20分(含)者,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00元;
3、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30分(含)者,工资上调一级;
4、内剩余工作绩效分满50分(含)者,职务上调一级或工资上调二级;
第十六条 问责制可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合并运用,如《员工手册》、部门规章制度等。 如有冲突的一律采取 “从严原则”。 2.4 问责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董事会办公室与问责对象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问责的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董事会办公室作出的问责决定同时下发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并存入个人文件档案;
第十九条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理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工会负责调查后呈董事会最后裁决。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请复核的,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请示回避。
第三章 附 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附件
1、附件一《问责审批表》;
2、附件二《问责奖惩告知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5篇
大型公共事件的发生, 使得问责制在我国政治制度改革中逐渐确立自己的位置。“中国大陆启动政府问责制始于2003年, 查处了包括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等在“非典”危机期失职、渎职的上千名官员的问责事件。”[1]可以说, 问责制首先是在政府部门得到推广, 之后被企事业单位借鉴高校引进问责制也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问责是针对权力实施设计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享有的教学权、人事权、财产管理和使用权等八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高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了高校教学权的顺利实施, 问责制的进入使得教学权等实施有了新的监督机制。权责对等, 有权力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高校整个教学管理是教学权行使实现的一个过程。有权力的运行必须有监督机制的保障, 在权力运行出现问题时, 监督机制就可以有效发挥作用, 调整行为, 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问责制是整个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中问责制的实施根本上是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处理教学事件, 保证教学质量。
2 高校教学管理中问责制的内涵
“问责就是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行政权力行使者, 使其承担接受谴责、处罚等后果。”所谓问责制, “就是关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 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 接受谴责、处罚等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2]据此, 本文认为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问责”是指: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并根据高校通行的制度及所处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追究过错当事人的责任,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 以帮助它改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全过程。教学管理中的问责制就是通过规范的程序对教学管理中出现问题进行追究、惩处的办法、条例等制度。
3 教学管理中问责机制的建立与实行
当下各种教学管理规定出台很多, 如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在规范中大多只说明了教师应该具备何种行为规范, 对各种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但除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明确处理规定外,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则大多未给出具体说明。教学管理制度内容很繁多, 不可能也不适合在每一个规定后都给出具体惩戒决定, 有些规章制度基于弹性要求也无需加入惩戒细则。随着高校去行政化进程的发展, 教学管理听行政指令的、靠行政执行的做法会越来越少, 其规章制度的执行也将逐渐由行政部门的管理转为专门教学管理委员会来执行。教学管理中对于违规的处理与追究这项制度功能的欠缺, 需要问责制来弥补, 这也是问责制本身优势所在。在规章制度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定后, 对于不可为的处置, 若不便随之给出罚则, 则可由问责制来扎口管理。
近年来问责制在高校得以推行, 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在教学管理的制度设计里面问责制多未涉及。针对当前教学管理问责制方面的缺失, 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如下步骤建立。
3.1 完善规章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使大多数管理行为都有法可依, 尽量减少人治。要加强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使制度的意义彰显, 能够发挥功用、落到实处。
3.2 明确问责主体与问责事项
问责主体的界定主要是考虑高校的创建方与投入方。一般来说, 高校都由政府或社会主体出资兴办, 此外学生缴纳的学费、社会赞助也是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因此高校要对政府负责, 对出资兴办的社会主体负责, 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3.3 问责信息来源
问责信息应该多渠道、全方位考虑。一般包括, 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批示、通报以及来文中提出的需要问责的问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需要问责的问题;师生员工检举、揭发、控告中涉及的问题;学院教学教务工作检查或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问题;其他信息反映的需要问责的问题。
3.4 问责程序的设置
一般包括接办、调查、处理、申诉与复查等环节。
(1) 接办。问责事务可由学校专门接办。
(2) 调查。接到问责的要求后, 由教学管理委员会或教学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 写出调查报告。
(3) 处理。调查完毕后, 要向违规人员所在部门 (单位) 通报。
(4) 申诉与复查。问责对象拥有申诉和要求复查的权利。
3.5 问责警戒或处罚的方式
有如下几种, 但大体上来讲有物质层面、思想道德层面、政治层面等。具体的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 劝其引咎辞职、免职、解聘等。
4 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注意以人为本。问责制的实施并不排斥人本化管理, 相反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人本化的考量。在问责过程中, 要做到罪责相等, 有错罚错, 有过改过,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但同时要做到保护受处分者的工作积极性, 做到问责是为避免再犯同样错误, 再出同样问题。对此, 要做到细致沟通, 人性化工作, 做通问责对象的思想工作。在问责的同时要充分尊重问责对象, 保护问责对象的申诉权。
(2) 注重基于事实。问责制实施的前提就在与基于事实层面详细的认证, 只有不断接近事实获取事实, 才能更准确地, 公正地给出问责处理结果。
(3) 注意针对教学工作的特性确定问责范围。
(4) 注重执行力度。对教学事件的问责要不走过场, 要依据问责办法, 坚决执行, 不流于形式。只有将问责执行到位, 才能使问责的原有效力发挥出来, 使得问责由纸上落实到到教学工作过程中, 唯有如此公众才能信任制度, 才能积极参与问责制, 使得学校、师生、教学各部门自觉执行。
5 教学管理中问责制的实施展望
近几年, 随着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变化, 我国高校教学管理上的问责制越来越得到重视。高校教学管理问责制已是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 问责制在某些高校已经逐步向整个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合理渗透。从顶层设计来看, 是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的需要, 是对教学管理的一种补充, 问责制的实施为高校实现自己的教学权、人事权、财产管理权等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问责制在整个教学管理体系中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为教学管理提供预防、教育和惩戒机制。教学组织与实施者为了避免出现疏忽与漏洞, 对人、财、物的管理必然更加尽责, 在教学过程中必然提高工作精细程度, 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力将会增强, 学校、师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将会更有依据, 教学管理中各方面责任将会进一步明确, 引起重视。从长远来看, 问责制在教学管理体系中的完善是高校健康发展的一种诉求, 也是教育公信力的一种体现。高校在教学过程中提倡良好师风师德、良好校风这个软性的内涵建设的同时, 也需要在制度层面做出硬性的制度设计, 而问责制就是硬性的制度设计中具有威慑效力的一环, 是教学管理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问责制在教学管理的可以进行尝试。
摘要:高校教学管理问责制的实施是高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尝试。本文通过对教学管理问责制内涵及可能性分析, 论述了其建立与实施, 指明了其重要性及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为高校教学管理问责制的实施做出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高校,教学管理,问责制
参考文献
[1] 高校问责制研究综述[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 9.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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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包括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____,附则,共计4章24条。 √
A B C D 问责的程序
问责的步骤
问责的主体
问责的内容
2. 《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中所指的问责是指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给部门、单位及党的工作、形象、声誉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但又未达到____约束的范畴,而进行的责任追究。 √
A B C D 法律法规
党纪政纪条规
处分条例
法纪法规
3. 《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适用于局管领导人员,局机关、局属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简称为____。 √
A B C D 工作人员
管理人员
干部
各级干部
4. 对干部作风进行问责主要采取8种方式:书面检查、通报批评、____,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
A B 警告
记过 C 诫勉
5. 被作风问责的干部,应纳入经济考核,涉及日常管理、选拔任用、___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A B C 评先选优
职务晋升
职称评选
6. 受到诫勉的干部,____内不得提拔任用。 √
A B C D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两年
7.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的,____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
A B C D 半年
一年
两年
三年
8. 如果对作风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自公开通报或收到《干部作风问责决定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 √
A B C D 5 7 10 15
9. 对局属单位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作风问责,由____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 √
A B C 总公司
路局
局属单位 D 各单位
10. 对局管领导人员的作风问责,由____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A B C D 总公司
路局
局属单位
各单位
11. 规矩意识不强,作风专断,行事武断,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属于____问责的情形。 √
A B C 思想作风
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
12. 工作怕担责任,不敢抓、不敢管,忽视问题,回避矛盾,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属于____问责的情形。 √
A B C 思想作风
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
13. 纪律意识淡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迟缓,执行不彻底,落实上走形式,变调、走样、搞变通的,属于____问责的情形。 √
A B C 多选题
14. 实施干部作风问责,主要程序是____。 √
A B C D 调查、报告
启动
问责、通报
考核
思想作风
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 15. 《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中所指的问责是指干部在___等方面出现问题,给部门、单位及党的工作、形象、声誉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但又未达到党纪政纪条规约束的范畴,而进行的责任追究。 √
A B C D 思想作风、学风
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
生活作风
16. 对于被问责的干部,能够____的,可以从轻问责。 √
A B C D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
主动承担责任
具有其他从轻问责情节的
17. 对于____,以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或违反“八项规定”及其它碰触作风“红线”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一经发现核实,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
A B C D 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
关键时期、重要时刻擅离职守的
私驾公车的,私设“小金库”
套取困难补助、工资奖金、助学基金等侵占职工利益的
18. 干部在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及以上,存在两种以上问责情形, 以及不能主动采取措施挽回影响,甚至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将进行从重问责。 √
A B C D 判断题
19. 不坚持学习制度,不遵守学习纪律,经常不参加本单位部门集中学习的,不属于作风问责范畴。 √
正确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对检举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陷害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
采取不正当手段对调查人员施加影响,影响公正问责的 错误
20. 在学习上弄虚作假,笔记或心得体会不认真,由别人代写,抄袭剽窃他人讲话、文章,在各类学习测试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应当予以问责。 √
正确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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