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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1篇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 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 发申请文件, 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 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

受 理

材 料 分发、 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 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核一处、 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 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 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 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 程序、 标准、 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一般安排在星期一, 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 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 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 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 工作, 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 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 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 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 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 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 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 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 解释说明以及 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一般安排在星期三, 由综合 处组织并负责记录, 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 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 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 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 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问 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 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 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 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 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 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 部门负 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 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 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 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 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 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 发行监管部 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 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 审核人员修改、 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 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 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 出具初审报告, 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 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 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 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 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 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提出 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 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 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 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 按时间顺序安排, 发行人代表、 项 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 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 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 公布发审会审核的 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 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 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 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 将形成书面审核 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 需要进行封卷工作, 即将 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 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 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 招股说明书刊 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 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 综合处接收相关材 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

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 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 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 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 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 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 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 中止审查分别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20条、第 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 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2篇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的辅导协议

____年__月

辅导协议

甲方: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保证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其辅导机构,并签订辅导协议如下: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算。乙方接受甲方上述委托,同意担任甲方的辅导机构。

二、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辅导工作,乙方应为甲方制订辅导计划。辅导计划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和要求。

三、乙方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一)甲方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甲方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三)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五)依照甲方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其财务会计制度;

(六)建立健全甲方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七)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八)规范甲方和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九)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

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四、乙方对甲方进行辅导时,应配置__名辅导人员,并授权其代表乙方从事辅导工作。

五、乙方向甲方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

(一)乙方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主承销商资格的公司;

(二)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获得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做好辅导工作;

(四)乙方为甲方配置的辅导人员系乙方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具备两年以上的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经验,其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经验;

(五)从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及不存在未了的或(尽其所知)有可能对它提起的且会影响它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能力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六、乙方在辅导工作中,应建立辅导工作底稿,并于每两个月向____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

七、为保证辅导工作顺利进行,辅导期内,乙方指定的辅导人员有权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并视会议内容可列席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八、乙方及其辅导人员对其在辅导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方同意就本次辅导向乙方支付辅导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整,具体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签署,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关于终止《关于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协议》的公告

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原因:

1、 鉴于我国股票公开发行由通道制变为推荐制等原因的影响。

2、 由于智能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渠道的转变,由先前计划的国内市场上市转 变为海外市场上市的渠道。

3、 由于协议本身辅导期已满,由双方协商根据公司先国外后国内的上市途径的需要,可在适当条件下再签定辅导协议。

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03年9月26日签署的《关于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并于2005年4月12日签订了《辅导终止协议》。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3篇

1. 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股票发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资者发售的具体安排,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票发行方案由企业和保荐机构协商制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为了保证股票发行方案的时效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招股意向书公告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发行方案,同时填报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 目前,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承销方式。承销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具体介绍详见本部分问题7。

(2)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是指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的具体办法。常见的发行方式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向法人配售或者上述几种方式的组合等。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

(3)发行定价。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方案中应包括询价工作的组织情况以及询价安排。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是指有资格参加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比如是否区分一般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是否有设立年限、资产规模、业务类型等要求。

(5)股份锁定安排。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的股票,一般没有股份锁定期,发行的股票在挂牌交易时一起上市流通。但以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或询价对象网下配售方式发行的股票,在网上、网下的中签率存在较大差异时,为了保证公平,可以考虑对网下法人配售的股票设定锁定期,该部分股票在其他股票挂牌交易一段时间(多数为3个月至1年)后方可上市流通。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有明确规定,比如,询价对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三个月后方可流通,公开发行前一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所增持的股份自发行人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生效之日起要锁定三年。股份锁定期的设定,使发行的股票能够分批流通,有利于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但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

(6)发行时间。发行方案应说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具体日程。选择发行时间要考虑市场状况、其他证券的竞争性发行等因素。

(7)发行程序。发行方案应详细说明发行程序和操作细节(如日程安排、申购上下限、申购程序、发行费用等),增加发行的透明度,指导投资者申购,促进发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2. 什么是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如何操作?

200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确定了股票发行询价制度。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即符合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的要求的投资者,询价对象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目前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确定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名单时,选择的询价对象应包括三类以上的符合询价对象资格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占询价对象总数的50%以上。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参与的询价对象数量可能不同。参与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确定的具有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所有具有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参与申购。

第二,参与询价的方式不同。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只能以一家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而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询价对象在监管部门报备的所有证券账户都可以参与询价和配售,比如询价对象不仅可以用自己自营帐户参与配售,而且可以使用所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参与配售。

第三,是否缴纳申购款及参与股票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无须缴纳申购款项,如果其不参与其后的累计投标询价,也不会获配股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可获配股票。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在初步询价阶段,保荐机构应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至少应包括: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分析、盈利模式、经营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对发行人股票定价的影响。从投资价值报告的具体内容来看,保荐机构首先要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其次在此基础上确定股票价格的大致范围。股票估值方法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绝对估值法,即根据发行人未来盈利来估值,如现金流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第二类是相对估值法,即参考类似公司的股价乘数来定价,如市盈率法、净资产倍数法、EBITDA倍数法、收入倍数法等。

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在累计投标询价发行阶段,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所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询价制度的出台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股票发行机制,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股票发行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披露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数量及机构构成。

(2)初步询价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向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询价对象在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提交保荐机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4)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往下发行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5)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6)累计投标询价期间,保荐机构负责组织网下累计投标申购,接受申购报价单,冻结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

(7)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申购缴款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申购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9)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10)发行价格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形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11)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3. 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些?

现阶段常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市值配售发行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保荐机构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5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规定,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上限为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交易所的技术上限。如果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如果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申购号码为中签号码的投资者认购股票。

市值配售发行方式则是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是按投资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A股市值向其进行股票配售的一种发行方式。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新股招股说明书刊登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在申购日根据自己在市值计算日持有的可用于申购新股的市值申购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投资者的申购中签后再缴纳认购资金。

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从实际运用来看分为三种,即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申购委托(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之后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比较复杂,发行日,保荐机构给出申购价格区间,以及网上、网下的预计发行数量,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需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结果而定。

从上述三种发行方式股票发行前的发行价格与网上发行量的确定性来看,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与市值配售发行是一种价格确定、发行量确定的发行方式;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则是一种价格不确定、发行量不确定的发行方式。

在近几年的首发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常常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发行方式。2005年试行询价制度后,发行方式通常采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市值配售发行相结合方式。2006年,恢复资金申购发行后,首发股票通常采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4. 拟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拟上市公司领取证监会的核准通知后,即可与交易所联系安排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宜。不同的发行方式下,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有细微的差别,依时间顺序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准备和报送发行申请资料、文件; (2)申请股票发行;

(3)披露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4)发行结束后领取新股发行结果;

(5)申购资金的验资(市值配售发行方式不需要此环节); (6)参与摇号抽签(不同的发行方式略有不同); (7)披露摇号抽签结果;

(8)准备办理股份登记及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结束后,拟上市公司需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变更公司注册登记; (2)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3)申请上市; (4)签订上市协议书; (5)在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 (6)上市首日参加上市仪式。

5. 什么是路演?

路演这个词源自于英文"Road Show"。简言之,路演是一系列股票发行推介活动的总称,根本目的是促进股票成功发行。路演过程中,企业及保荐机构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加深投资者对即将发行的股票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投资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股票的成功发行。

根据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2号)规定,企业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的活动,也可辅以现场推介。证监会同时规定了路演的参加人员,即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则不限。同时,证监会对路演的公告刊登及路演电子文件的报备等事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推出询价制度后,发行人应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后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从目前首发公司的推介情况来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通常会选择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城市进行推介,分别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询价对象进行现场沟通,其中保荐机构投资价值报告的撰写者将介绍投资价值报告的内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有关人员回答机构投资者的问题。

6. 什么是机构投资者?什么是战略投资者?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定义,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机构投资者是与个人投资者相对的一个概念,即按投资者的性质进行分类,当证券持有人是自然人时,称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当证券持有人是机构时,称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目前,国内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一般法人机构。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较为规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可以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并实行专业化管理。

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件发行字[1999]94号)的规定,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询价制度出台后,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但在中国证监会其他法规中尚没有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战略投资者应达到五个标准,即: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驻董事、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以及向中方银行提供技术和网络支持。

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来看,一般认为战略投资者为:能够通过帮助公司融资以及提供营销与销售支持的业务或个人关系增加投资的价值的公司或个人投资者。

从上述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有关定义来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承诺向其提供一定的业务支持;而机构投资者则为一般投资性质,与发行人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明确的长期持有安排。国内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法人投资者,没有个人投资者,而国外对此没有这样的限制。

7. 什么是承销?什么是代销?什么是包销?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承销是指由证券公司凭借自己的销售能力在事先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将证券销售出去的过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证券公司获得证券承销业务的经营资格后,方可接受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委托。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不得超过九十日。

代销与包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仅为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后者实质上是股票购销关系。代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将退回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代销方式的承销佣金相对较低。包销方式下,在约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如证券公司没有将所有证券出售出去,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自行购买,因此,证券公司的风险较大,承销佣金也较高。

8. 什么是发行失败?

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因此,只有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才会出现发行失败,如果采用包销方式,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

本次《证券法》修订,将发行失败引入股票发行中,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承销人的承销风险。首先,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加大,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将充分考虑公司内在价值和当前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价格,从而推动了股票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其次,引入发行失败制度,也有利于保护证券公司,避免由证券公司动用大量资金认购未发行出去的股票,增加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9. 如何确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是由交易所根据编码规则确定,股票简称则由公司拟定报交易所核定。

发行上市公司申请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需准备证监会核准批文、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申请书。公司在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申请书中应拟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股票简称,由交易所核定;股票代码则由交易所按照编码规则的要求确定。交易所书面通知公司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

10. 企业上市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上市后就成为了一家公众公司,主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运作等。 (2)严格遵守股票上市协议

股票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签订的用以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的协议。上市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公司上市后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公司上市后应积极履行在股票上市协议中承诺的各项义务,包括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按时交纳上市费等。 (3)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

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培育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股权文化。

(4)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各项检查

公司上市后将接受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三方的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进行巡回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11. 企业上市后如何进行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按照证监会的各项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并保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指引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3)依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规范三会的投票表决,并注意规范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上市公司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举行的培训。

12. 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交易所哪些持续监管?

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管,同时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1)信息披露监管。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三项,即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信息监管和上市公司运作监管。

①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的合并、分立)的监管。

②市场信息监管则主要包括报刊、网络等传媒涉及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股票行情异常波动信息。

③上市公司运作监管主要指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管。

(2)实时监控监管。交易所通过交易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事后统计分析,借助系统对价量异常波动和交易异常行为的预警和报警,监控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涉嫌违规行为及潜在交易风险。同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13. 现阶段交易所的监管重点有哪些?

结合以往监管实践,现阶段交易所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规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上市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4)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完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批准程序。

14.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涉及哪些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不引入存量发行,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证监会要继续制造大小非。

什么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把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拿出来上市。这样一来,拟上市公司手里的股票,实质上就是全部可以流通了。

与存量发行相对的,是增量发行,增量发行是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不能上市,而另外增发新股上市。这样,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就是大小非。而增发新股上市,又分为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网下配售锁定期一般为3个月,网下配售的股票,实际也是大小非。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例如欧美日本的股市。

增量发行,其本质就是为上市公司圈钱,由于增量发行的股本数量很少,造成发行股价奇高,上市首日又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就能把股价炒到天上,为某些团体短期获得暴利提供了条件。再加上新股的中签规则向某些团体倾斜,中国的IPO制度,实际就是某些团体短期暴利的工具,买单的,是可怜的散户。

总之,IPO不引入存量发行、中签规则、首日上市不设涨跌幅,是一套让某些团体短期暴利,坑害散户的工具。散户悲剧的根源,就是不引入存量发行。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不引入存量发行,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证监会要继续制造大小非。

什么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把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拿出来上市。这样一来,拟上市公司手里的股票,实质上就是全部可以流通了。

与存量发行相对的,是增量发行,增量发行是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不能上市,而另外增发新股上市。这样,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就是大小非。而增发新股上市,又分为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网下配售锁定期一般为3个月,网下配售的股票,实际也是大小非。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例如欧美日本的股市。

增量发行,其本质就是为上市公司圈钱,由于增量发行的股本数量很少,造成发行股价奇高,上市首日又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就能把股价炒到天上,为某些团体短期获得暴利提供了条件。再加上新股的中签规则向某些团体倾斜,中国的IPO制度,实际就是某些团体短期暴利的工具,买单的,是可怜的散户。

总之,IPO不引入存量发行、中签规则、首日上市不设涨跌幅,是一套让某些团体短期暴利,坑害散户的工具。散户悲剧的根源,就是不引入存量发行。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6篇

股票公开发行资料及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发行管理体制,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接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接行政隶属黄系)同意后,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公开筮行股票的申请。

2.公司公开发行殷票的申请报告由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3顶进资格通过的公司,应向直属证券管理部呈报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棱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棱准发行颧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4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审计,完成发起人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确认报告,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股票承销和上市推荐工作.制定股票发行承销方案,组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签订承精协议等。

5公司向准备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企业总体情况资料,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部韧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自。

6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正式申请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数、准确、台法等进行审棱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7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证监会发行部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韧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8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棱委员会对公司股票发行材料和发行方案进行复审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公开发行胜票的有关文件。

9公司收到证监会股票发行批准文件后,严格按照批文规定,组鞠股票正式发行和上市工作。

股票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首先应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擞议。 3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5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草案。 6招股说明书。

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兰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9经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10经资产评估机构签字、盖章的赍产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验资报告。

11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锖协议。

1 z直属证券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直属证券管理部批准同意后,进中国证监会复审时,公司还应报送眦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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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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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

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范文第1篇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 《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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