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
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第1篇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 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 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三、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 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2、 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3、 剂量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前胸;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4、 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5、 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放射科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交放射科,再由检测机构统一更换并检测校准。
6、 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第2篇
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受托方(乙方):
山东辐安检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以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等有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
3
名放射工作人员全年个人剂量进行监测。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只可提前,不可延迟更换个人剂量计。因甲方没有按时更换,造成佩戴时间超过90天,该元件自动作废,按照法规规定,乙方不出具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2.甲方每丢失一枚个人剂量计元件,甲方单位需赔偿乙方元件成本费人民币200元,且该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数据不能出具,责任自负。
3.甲方须先缴纳个人剂量检测费,乙方方可开展检测事宜。
4、乙方应当在样品送检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甲方领取或者快递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5、甲方郑重承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如果因违反乙方对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要求造成乙方无法出具报告,责任甲方自负。
6、乙方郑重承诺: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所提供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7、检测费用总额:第一个检测免费(自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
8、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并缴纳检测费后方有效。
9、本个人剂量计佩戴时间为:甲方取得相关资质开始放射诊疗之日始。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个人剂量计佩戴时间最长不应超过90天,并为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建立管理档案。
附:乙方汇款帐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用
途:放射检测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人
:
乙方签字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字日期:
2019
年7月1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第3篇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X线机房内。
五、放射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X线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十、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第4篇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 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 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三、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 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2、 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3、 剂量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前胸;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4、 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5、 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放射科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交放射科,再由检测机构统一更换并检测校准。
6、 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放射个人剂量检测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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