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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探讨了金融服务业中的欺诈行为,当前金融欺诈具有复杂性、滞后性、强危害性、防范困难的特征。本文根据相关学术文献将金融欺诈划分为虚假财务陈述、金融诈骗、金融不当销售三种类型,并整理了总结了学术文献中提出的金融监管、投资者保护、交易复杂等金融欺诈发展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金融欺诈;金融监管;金融诈骗

一、金融欺诈定义及特征

欺诈是一个广泛复杂的概念,欺诈不仅包含了行为学,也隶属于法律范畴。对于发生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市场活动下的欺诈,即金融欺诈,它的定义可以更加具体。本文将金融欺诈定义为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非法地伪造或操纵金融信息来误导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

本文认为金融欺诈行为有四种特征:首先,金融欺诈具有复杂性。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的专业性、高门槛性以及与新兴技术的结合紧密的特征,使得金融市场复杂和难以捉摸。继而导致金融市场衍生出的金融欺诈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其次,金融欺诈具有滞后性。金融欺诈往往发生在非面对面交易的过程中,欺诈者隐匿迅速使得受害者和监管者无法迅速对欺诈行为进行甄别和制止。同时,金融欺诈具有强危害性。金融欺诈的发生不管是对受害者财务的影响还是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最后,金融欺诈侦破难度大。欺诈者往往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欺诈者的作案过程和真实信息都难以获取。这也是我国的金融欺诈案件破案率不足10%的原因。

二、金融欺诈的类型

具体的金融欺诈行为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取决于欺诈发生的细分市场、所涉的金融工具以及所涉的欺诈者。本文根据学术文献将欺诈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虚假财务披露,指金融市场参与者利用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对相关投资产品或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虚假陈述的行为。虚假财务披露虽然是欺骗,但其背后涉及合法的企业、行为者或产品。其常常被用来掩盖资金滥用、挪用或误用。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大多都涉及虚假财务披露,因此许多学者在组织环境中更具体地从会计欺诈的角度研究虚假财务披露。

(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完全的欺诈骗局,不同于虚假财务披露,金融诈骗不一定涉及合法的企业。在骗局中,欺诈者诱使参与者自愿交出个人财务相关信息或者资金。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庞氏骗局,即投资者的回报都是新投资者的资本。

(3)金融不当销售,指在明知产品或服务不适合最终用户的特定需求的情况下,向最终用户进行欺骗性和操纵性的营销、销售服务,往往围绕着产生误导印象的暗示性沟通而发展,但不包含对事实的不当陈述。这种行为一般是发生在金融专业知识的不对等的情况下。金融不当销售的核心是欺骗性销售行为,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未来表现做出误导性或高度投机性的陈述。

三、金融欺诈的研究问题分析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欺诈

有不少的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企业的竞争和薪酬结构会产生影响。当金融管制较宽松时,更多的新兴企业加入会加剧行业的竞争动态, 使新企业与老企业的根本利益产生冲突,此外不正当的薪酬激励结构在纵向与横向一体化的金融企业和行业中得以发展。金融公司的基于激励的制度化薪酬结构会导致整个金融价值链都产生了不正当的激励。因此,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倾向于短期盈利和股票价格最大化,而不管法律是否允许。虽然罚款和其它处罚被引入进来,但相比与欺诈获得的收益,处罚成本不值一提。因此,加强金融管制非常重要,不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处罚标准还需要约束监管者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投资者保护与金融欺诈

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相对不够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由于社会保障的发展和经济金融化的总趋势,这些经济体的消费者、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和半公共机构越来越多地开始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许多学术文献表明,相对不成熟的投资者的涌入,为有欺诈倾向、财务更复杂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大量没有经验,因而容易被利用的投资者,为金融欺诈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因此,需要增加对投资者的教育学习,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提高投资者的防诈骗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交易工具与金融欺诈

学术文献中反复出现的第三个要点是金融市场交易日益复杂。快速发展的技术、法律和金融创新以及不断扩大的金融产品类别,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可理解性和可控性,增加了欺诈者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建立起便利的交易设施,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以及发达的中介组织。同时,信息传播的准确性、透明度、完整性要有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支持,尽可能消除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制度限制,取消不必要的信息批露关卡, 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四)金融市场特征与金融欺诈

当前许多金融市场活动的故意复杂化,为市场活动蒙上“神秘面纱”,这样的特征进一步助长了金融市场欺诈的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合理保密的方式,对交易模式进行神秘化。尤其是集体投资基金中的金融诈骗和虚假财务披露,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了充分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应当透明化,实现进场交易、中央结算,进而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Park, N. Y. Trust and Trusting Behavior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vidence from South Korea.[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 2020,67, 408-419.

[2] Sarria, E., Recio, P., Rico, A., Diaz-Olalla, M., Sanz-Barbero, B., et al. Financial Fraud,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19,16(18).

[3] 蘭王盛,邓舒仁.数字普惠金融欺诈的表现形式及潜在规律研究——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J].浙江金融,2016(12):68-73.

[4] 薛艳丽. 金融诈骗为何屡屡得手[J]. 金融经济, 2010(4):59-60.

[5] 张红申.现代经济下金融欺诈行为分析[J].纳税,2019,13(20):216.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网络购物的前景分析

作者:崔 岩 蒋乐梅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04期

[摘 要]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人类社会突飞猛进,网络销售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附加产品。文章通过对其他发达国家网络购物的比较、探讨和分析,来研究我国网络销售购物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前景,提出了在国内目前网络技术普及的现状及现存的人文、法律等环境特点中,网络销售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供读者和IT行业、流通行业的人士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流通体制

[中图分类号]TP393.01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十八大提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论断,是对马克思关于“扩大社会再生产,,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实现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宏伟目标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当前,要优化调整高校的布局和定位,努力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加强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把吉林省高等教育推向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新轨道。

[关键词]高等教育

质量

内涵式发展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赋予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就是坚持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正确道路,推动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能力的提升。

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概念

第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对马克思“扩大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发展和运用。“内涵”和“外延”是一对逻辑学概念,人们通常用它来定义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和数量范围。马克思首次将它们用于政治经济学领域,用来描述扩大社会再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深刻指出:“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如果生产资料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不难推出,不论外延上的扩大还是内涵上的增加,对于社会生产来说都是一种增长、成长和发展。所不同的是,外延式发展主要依靠增加人力、增加投资、增加材料、扩大生产场所来实现,是一种粗放型发展模式;而内涵式发展强调的是依靠技术进步、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效益,是一种集约型发展模式。这两种发展方式本无所谓优劣,它们的存在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期,外延式扩大再生产是其必然的选择;但当工业化达到一定水平、经济规模充分扩张、资源约束到难以为继的时候,就必须转向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第二,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论断,是针对传统上我国高等教育以扩大规模为核心的外延式发展方式提出来的。它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重视高等教育内部潜力的发掘、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高等教育自身的需求。这种发展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比以往更加注重质量的发展。高等教育只有量的扩张而没有质的提升,是粗放的和缺乏竞争力的;只有提升了质,量的发展才会更加具有效益。二是更加彰显实力加特色的发展。如果一所学校没有特色,它就难以准确定位,在它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就难以形成重点,也就难以取得关键性突破。三是强调不急功近利,注重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克拉克·科尔曾做过一个统计,在1520年前西方国家建立的机构中,目前仍名实俱存的尚有85个,其中70个是大学,其余15个是教会或议会。这充分说明,高等学校的生命力具有超越社会制度的稳定性。任何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短期行为,都不能保证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就是要实现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一是在发展动力上,由主要依靠办学经费的增加、国家政策的推动,向主要依靠国民旺盛的求学意愿、高等学校内在发展需求的拉动转变;二是在发展途径上,从主要依靠学校数量的增加和招生规模的扩大,向主要依靠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转变;三是在办学要素的配置上,由主要依靠物质条件的改善,向主要依靠教师素质的提高、教育内容和手段的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转变。只有明确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含义、特点和实现途径,才能增强我们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义

首先,转变发展方式,是各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面临的共同问题,提高质量是当前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总趋势。“二战”以后,特别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规模扩张是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在这个阶段,许多国家都采用增加投入的方式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文化水平提高的需求。但在80年代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都进入了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目标的时代。1999年,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共同提出“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从而在欧美掀起了新一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浪潮。今年年初,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全民伊拉斯谟”(Erasmus for All)计划。这是一项涉及教育、培训、青年和体育领域的全新计划,其内容包括“欧洲透明度工具”(学分转换积累制度、学位学历资格框架等)、跨国研究、高等教育领域的“博洛尼亚进程”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哥本哈根进程”等,旨在推动欧盟范围内的学生流动、项目合作和政策改革,强化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影响,发挥教育对经济与就业的促进作用。这些动向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目前,我国正处在世界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同样也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教育质量的艰巨任务。只有立足我国实际,认真吸取发达国家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不懈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避免掉入质量下滑的所谓“高等教育大众化陷阱”,避免重蹈他国的覆辙,维护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

其次,转变发展方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强国的现实要求。十八大提出建成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依据,就是要在2012年全面建成高等教育强国。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成就了高等教育大国的百年梦想,迈出了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性一步。而我国继实施高等教育“211工程”、“985工程”之后,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得到加强,缩小了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但是,从总体上看,与高等教育强国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决不是个别指标的突破,也不是个别高校的一枝独秀,而是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具体说,就是要通过近10年的努力,在我国形成一个布局、层次、类型和学科结构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各类高校相互促进、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拥有一批重点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好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学科研队伍,从而形成一个多样化、多层次、多类型、开放式的高等教育体系。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核心是提高质量,基本途径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此,《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去年出台的《高教质量三十条》也明确要求:提高质量,必须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我们只有在这样总要求、总目标下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战略,协调自己的行动步骤,才能将我们的工作纳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正确轨道。

第三,转变发展方式,是解决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世纪之交,我国持续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在不长的时间里一举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依靠扩大规模发展高等教育的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其所带来的学校债务沉重、贫困生增多、办学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这几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公众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不断曝光的考生“弃考”现象说明,一些学生和家长对大学的兴趣和热情已经减退。教育质量下滑的问题一再受到公众的质疑和诟病,大学的形象和公信力在人们心目中已经下降到一个危险的境地。当然,把这些全部归因于“扩招”是不客观、不科学的,但传统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失衡、质量标准混乱则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国家重点高校除完成各种国家重点建设任务之外,常出于各种原因而涉足一般的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术声望;一批地方高校在某些不适当的指标甚至政府“政绩工程”的引导下,盲目追求所谓“世界一流”、“国内领先”,把研究生学位授予点的获得与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培养;而一批高等职业学校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盲目追求本科教育层次,热衷于学校的提格和“升本”,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方向。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层次和质量标准的模糊不清和严重趋同化。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设想

就我省来说,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优化调整高校的布局和定位。根据我省实际,今后原则上不应再上新的高校,而要立足于办好现有的每一所高校。按照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学院等不同类型,完善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帮助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我省的“985”高校、“211”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应当致力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退出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其他本科院校也要调整办学结构,扩大应用型本科教育规模;高职高专院校则要坚持职业教育特色,不单纯追求升格“升本”,而要在打造特色,搭建打通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立交桥”方面下功夫。

二要加强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今年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规定》,对指导我省高校优化调整本科专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以落实新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为契机,组织我省高校对现有的本科专业点进行对照整理,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要通过这次学科专业的优化调整,淘汰一批严重重复设置、招生困难和就业前景较差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优势重点学科群和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超前部署一批与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与社会建设和民生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培育与成长,增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我省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契合性。同时,要创新学科专业建设模式,成立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咨询和论证,逐步克服高校在专业学科设置上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三要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全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高教质量三十条”和“2011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我省及各高校的配套措施,形成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国家、省、高校三级政策体系。坚持以推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为引领,支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示范校或创业基地建设,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要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所有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公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实验实习和招生就业等方面情况。建立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政府主导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要体现高校的质量主体意识,体现注重内涵导向,体现分类评估要求,体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五要切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行高端人才资助计划,资助“吉林振兴学者”等高端人才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开展优秀人才海外研修工作,有计划地选派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研修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懂得国际规则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通过评选表彰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出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通过评选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一批高职院校的骨干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高校分配制度,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加强师德建设,在我省高校中树立风清气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凝聚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共识和正能量。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詞:车险理赔流程;欺诈;反欺诈

1国内外车险欺诈与反欺诈概述

车险欺诈遍布全球,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采取强硬措施以应对车险欺诈,并形成了以司法监督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车险理赔等相关机构为基础的在车险理赔风险管控有法可依、在反欺诈环节信息共享的保险反欺诈组织架构。关于英国车险反欺诈,英国保险人协会ABI公开表示:在本世纪初,车险欺诈是一种快速增长的犯罪;不过由于近几年来,英国车险反欺诈工作初见成效,近期英国车险平均保费(如图1所示)已有明显的下降趋势。

相较于国外保险发达国家,国内车险反欺诈形式仍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车险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车险赔付率也节节攀升,据最新《中国保险年鉴》记录,2015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6199亿元人民币,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77.5%,而车险赔付率高达70%以上,一个重要原因是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泛滥。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使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据保监会财产险监管机构分析,全国车险欺诈索赔额占赔付总额比率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开展反欺诈研究刻不容缓。

2车险理赔流程概述

图2为保险公司常见的车险理赔流程图。理赔流程中的查勘环节关系到该次出险是否是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该立案,定损环节则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正确与否,因此查勘定损环节是保险理赔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图3是常见的查勘定损详细流程图。

3车险理赔流程中的反欺诈研究

基于车险理赔流程,本文将从其中查勘、定损、核损三个重点环节,分析可能出现的欺诈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反欺诈措施。

3.1查勘环节

碰撞逻辑:当出现定损配件部位与出险碰撞部位不一致,对于此类欺诈比较依赖于现场查勘的准确性,要求现场查勘务必及时全面,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考虑采取双人查勘制度,并且要求提交详细的查勘记录。

时间信息管理:若出现出险时间与保险到期时间非常接近、夜间、凌晨出险等情况,查勘人员则需高度重视,可借助时间因素来进行欺诈预警。接到此类查勘作业的查勘人员须核实出险时间信息,并可依赖定损平台统计分析以往出险理赔记录信息对比以达到防控欺诈的目的。

3.2定损环节

工时管理:当定损工时单价或时长超过限定值时,事故车主有嫌疑与修理厂串通欺诈保险公司。完善的维修工时库及工时价格库对于工时防欺诈管理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维修方式和维修逻辑:在事故车维修过程中,出现可以修复的配件却采用更换处理的情况,或更换新件费用比修复费用低,为防止存在投保人采取低价换件而按照高价修件索赔,此类风险需加以管控。对于此类欺诈的防控可采取将维修方式信息与每个配件信息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智能定损系统内部算法自动识别维修方式的欺诈。

理赔信息不共享:信息不共享是导致欺诈的主要原因之一,最有效的管控办法是实现承保、理赔等信息共享,而实现信息共享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共用定损平台,平台将各家保险公司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后台自动进行欺诈识别。

车辆信息管理:此类欺诈的表现形式包括车辆信息与保单信息不符、车牌号、Vin码不符合规则等,对于该类欺诈的管控,可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发现高风险车型,建立风险车型库,并且利用定损系统对定损环节的自定义车型进行限制,以确保理赔车辆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高风险车型的警示功能。

配件信息管理:与配件相关的欺诈是定损流程中一种主要欺诈,欺诈形式包括配件用量超出装车数量、配件未进行残值处理、定损辅料与主要配件不符等,由于车辆上配件品种繁多,根据传统经验,需要识别配件信息管理不足的欺诈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风险防范经验。利用现代数据开发技术,可开发一套适用所有车型的车辆标准配件,每个配件内部或几个配件之间都嵌入相应风险规则,可以大大提高欺诈识别几率并能及时预防欺诈发生。

配置信息管理:在理赔中经常出现低配车装高配件的情况,仅依靠查勘定损员的人工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建立车型配置数据库,根据车型定型直接可以判定相应车辆配置,通过配置可直接确定相应配件,从根本上杜绝低配高赔的欺诈。

3.3核损环节

基本信息管理:理赔定损流程需录入完整的基本信息,尤其是重要信息不可缺失,重要信息包括Ⅵn码、车牌号、事故车主驾驶证号等,另若投保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或年检到期的,保险公司可直接拒绝理赔。基本信息管理的缺失很可能滋生欺诈,对于此类欺诈的防控,传统方法是人工审核基本信息,随着定损平台智能化,先进的定损系统已可实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准确性、有效性都大大提高。

理赔环节资金管理:当理赔流程中额外费用如管理费、运费等支出过高时,则存在欺诈可能。对于此类欺诈,人为核对此费用是一种管控方式,另一种更为有效的管控方式是在定损系统中设置额外费用限定值作为参考依据,一旦超过限定值将发出欺诈预警。

4建议

通过对车险理赔流程的反欺诈研究,本文对汽车保险行业给出三点建议。

第一,推进行业信息共享。本文倡导各家保险公司在保证整体车险市场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共享信息,共同防范车险欺诈。

第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反欺诈引擎。车险理赔流程平台化和信息化已覆盖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理赔系统中加入风险规则引擎已成为规避风险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拥有广阔的大数据资源,大量客户交易往来的数据积累形成了庞大的结构化数据资源,若能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和工具对其中有效数据加以提取分析,用以应对车险欺诈防控,则车险行业反欺诈工作有望取得显著效果。

第三,反欺诈引擎平台化。利用引擎可对理赔终端的理赔人员进行即时风险警示,在系统内自动规避风险,在此基础上可利用现代软件开发技术有望进一步完善反欺诈引擎模式,形成车险反欺诈引擎平台化的新格局。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信用证结算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缺陷。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内涵、成因、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以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 成因 种类 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内涵

信用证是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所谓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其他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或依赖于该事实而失去属于自己的有价财产或放弃某项法律权利,以达到从中获取一定的不当利益的目的而为的行为。在这里,当事人包括出口商(受益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船公司;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船公司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1.国际贸易中存在大量投机商,他们通过信用证欺诈而非真实交易来获得暴利,暴利驱使他们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同时,信用证欺诈风险较小,这也是导致投机商们乐此不疲的一个原因。

2.信用证支付前提是单证文件而非货物,科技的发达使得伪造的文件完全可以达到与真正的文件难以分辨的程度,这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欺诈创造了条件。

3.中间商的大量存在和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增加了欺诈的可能性。国际贸易中的中间商在经营业务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一般不会将货源透露,而是要求买方开立可转让信用证。这样,中间商就可以从两者的差价中赚取利润,从而给恶意或虚假卖方从事欺诈活动提供了便利。

4.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素质低和被欺诈人防范意识差也是信用证欺诈的原因之一。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的人一般都是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整个欺诈过程都会经过周密的计划,对于缺少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业务人员而言,往往难以识别。

三、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是指受益人用伪造或具有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或假货,欺诈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

2.开证申请人自谋

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等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物的目的。

3.受益人与船公司共谋

受益人和船公司共同操作,骗取开证人或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具体包括伪造单据欺诈、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欺诈、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

4.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编造虚假或根本不存在的买卖双方关系,由所谓的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所谓的卖方向开证行提交伪造的单据骗取银行的信用证付款。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信用证欺诈的受害者,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价值极低。

5.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

这类信用证欺诈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勾结,签发“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受益人。

四、防范信用证结算欺诈风险的措施

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因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乃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要有效的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

(一)慎重选择交易伙伴

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信用证欺诈多数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很好调查了解而造成的。资信情况好包括有履约能力和能够诚实守信地履约。作为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应作好对对方的资信调查,特别是由中间商介绍的客户。调查资信情况可以通过银行或专门资信调查机构等调查,也可以从驻外机构和贸易商的供应商处调查。

(二)认真签订买卖合同

1.慎重订立买卖合同的信用证条款

(1)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贸易双方一旦确定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进口商尽快开出信用证,并使信用证有合理、适当的有效期,以便受益人有充分的时间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及安排装运。

(2)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是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条件和依据,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所以,应明确地订立信用证条款,尤其是单据条款和装运条款。单据条款主要是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这是信用证最主要的条款,因为银行付款与否仅凭单据。

2.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修订本《INCOTERMS 2000》规定了四组国际贸易术语,即(1)E组(EXW);(2)F组(FCA,FAS,FOB):(3)C组(CFR,CIF,CPT,CIP)(4)D组(DAF,DES,DEQ,DDU,DDP)。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

(三)认真审核单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提交的信用证后,应对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范信用证条款和合同的规定不符或存‘陷阱’,条款。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将导致:受益人只能遵守买卖合同条款而不得不违反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很容易遭到银行拒付而得不到贷款;如果受益人违约,将被进口商以违反买卖合同为由索赔,从而使进口商达到欺诈的目的。

对假冒信用证的识别,可根据出证格式或正常的信用证式样,仔细鉴别有无描绘、复制、涂改、剪贴、挖补等方面的迹象。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对卖方提交的单据应全面及时审核,审核单据是否和信用证要求相符,是否属于伪造的单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改证,改证最好一次完成。对于欺诈性单据应请示银行止付。

(四)及时调查货运航程及行踪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另一重要方法是及时充分地把握船运动态。买方可根据发货通知,派人或委托有资信的机构到装运港了解与船运有关的情况,包括船名、船公司等,以及货物是否上船、起航日期、航行计划、抵达日期等情况。货船起航后,买方应随时了解航向动态。如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保险公司,追查承运人、代理人、卖方的律师等。

(五)提高信用证贸易商业务素质

提高信用证贸易商的业务素质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关键。作为信用证贸易商必须具备国际货物买卖过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熟练的业务技能,从而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

(六)加强国际社会间的交流合作

由于信用证欺诈是一种跨国欺诈活动,国际社会的有效合作对预防和控制信用证欺诈很有作用。应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统一单据的格式等一些措施来预防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它仍然存在欺诈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频频发生,使有关进出口商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在信用证业务的开展中应当严格遵循信用证的交易原则,进出口当事人应当规范信用证操作,熟知信用证欺诈的种类方式,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房产中介欺诈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及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失业状况。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却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创新理念,从拓展失业保险理论基础、促进就业、扩大覆盖面、改进缴费机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等方面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创新;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强调:“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可见,就业问题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而现阶段,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失业状况,失业保险作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一个有效方式,其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与失业状况

失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伴生现象之一,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加速转型时期,严峻的失业状况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

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特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中国现代化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基本启动力量是市场经济;基本坐标是如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和中国如何以强有力的经济、政治、文化实力跻身世界强国之林;根本价值趋向是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跃进。

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内容是独特的,一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二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农业及工业社会转型。我国的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型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同步进行的。

经济社会转型需要“转型成本”,失业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失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会成为阻碍经济社会顺利转型的因素,社会经济转型不顺畅会带来更多的失业问题,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二)我国的失业状况

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面临的失业问题更加复杂。

当前我国失业的总体特点是总量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这与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而实际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要高得多。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非常普遍,摩擦性失业与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失业人员的结构存在年龄、地域、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2010年,我国16~29岁失业人口占总失业人口的46.96%,其中20~24岁失业人口占总失业人口的24.16%,30~44岁失业人口占总失业人口的32.52%,说明我国失业人口以中青年为主,青年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20~24岁的青年。城市失业人口占总失业人口的53.66%,镇和乡村的失业人口分别占总失业人口的23.55%、22.79%,说明我国失业人口主要分布在城市,但镇和乡村的失业人口也不容忽视。在受教育程度上,初中生占总失业人口的44.03%,高中生占总失业人口的28.22%,大学生占总失业人口的17.41%,这说明在受教育程度上,我国的失业人口主要是高、初中生。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明确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对症下药,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缓解我国失业问题。

(一)失业保险理论基础薄弱

我国失业保险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缺乏不同学科和视角下对失业保险理论的研究。我国学者主要是从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对失业的影响(失业陷阱)和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影响的劳动经济学解释(工作搜寻模型)两方面进行研究的。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加速转型时期,面临的失业状况是非常复杂的。失业陷阱和工作搜寻模型远远不能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基础。

(二)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我国失业保险的真正覆盖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虽然条例也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失业保险,但现实中很少有企业愿意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然被排斥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外。我国还有很多未被纳入失业保险的人群,如以下岗工人为主的“老失业群体”、以大学生为主的“新失业群体”、灵活就业者、临时工、农民工等。

(三)缴费环节缺乏有效激励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缴费方式缺乏对用人单位和失业者的有效激励。以企业工资总额为基准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这种无差别的缴费率忽视了企业之间在雇用水平上的差异性和雇员之间的差异。效益好的企业支付较高的失业保险费,而雇员面临的失业风险相对来说较小,这就形成了支出与受益关系不对称现象,影响雇主缴费的积极性。同一企业,管理层和技术层的缴费相对较多,而那些真正需要失业保险的工资低的基层人员缴费较少。这种缴费方式造成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象。2012年,我国累计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为2929亿元。

(四)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不准确

我国的失业率统计制度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种统计制度只统计了拥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意愿前去登记的失业人员,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但我国国情特殊,一方面大量的下岗工人成为“隐性失业”人员;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面子文化”,有不少人碍于面子不愿意登记失业。城镇失业率统计的结果比真实失业率要小得多,它既不包括下岗职工,也不包括一部分碍于“面子”不愿意登记的失业者和数量庞大的农村失业人口、大学生等。这种错误的官方统计会对失业保险政策制定形成误导。

三、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根据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失业状况,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促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应把一部分失业保险金转化为就业促进资金,促使失业者再就业。

1. 加强劳动就业咨询工作,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我国存在大量摩擦性失业,主要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失业者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找不到匹配的工作,形成了失业与岗位空缺并存现象。应加强劳动就业咨询工作,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可以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第一,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与发布等。第二,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等。第三,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2. 完善非商业化的就业培训制度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存在大量结构性失业,主要是因为失业者原有的技能无法适应新变化。而当前我国有限的就业培训是以商业化的培训机构为主,费用高昂,有时甚至欺诈客户。因此,完善非商业化的就业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非商业化的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市场经济主体和劳动者的共同参与。可以以现存的社团组织和有关的失业单位为基础,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及提供适当经济援助、扶持,培育非营利的公益性就业培训机构,并将就业培训与企业的职业技能需求有效结合起来。

(二)拓展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特殊性,失业状况也比较复杂,需要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来拓展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1. 失业保险效应的心理学解释:羊群效应

基于其他人的行为来推断某事物的好坏,以决定是否效仿,这就是羊群效应。我国的失业往往是和贫困联系在一起的,很多失业者是被边缘化了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缺乏准确的判断能力。他们对失业保险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失业者的选择,具有羊群效应。针对失业者选择的羊群效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示范效应,对失业者在失业保险认知方面形成正确的引导。

2. 失业保险的社会学解释:奥肯漏桶

奥肯认为,社会保障管理制度设计不当会引起经济损失和效率损失。首先发生的费用是管理成本,无论管理成本由失业保险制度负担或是一般税收负担,再分配制度运行需要管理成本的性质不变。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所引起的管理成本是很低的。我国的失业保险应当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避免经济损失和效率损失,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

(三)扩大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

我国失业保险只覆盖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德国规定凡是月收入在400~5600德国马克的雇员和职工,都要参加法定义务的失业保险;韩国规定只要每月工作不少于80小时或每周工作不少于18个小时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我国应把参加失业保险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将工作时间在规定小时数的临时工和所有企业员工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方面把大学生、下岗工人和青年失业者等失业保险制度之外的群体纳入失业保险制度之内;另一方面鼓励他们创业,实现创业与就业相结合,把鼓励创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四)改进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机制

我国的失业保险统一费率制度,对雇主和雇员都缺乏有效的激励。一方面我国应实行基于风险失业率的行业差别费率制度。行业差别费率就是在各行业不同失业率的基础上,将对各行业失业保险费费率与该行业的失业风险程度结合起来。失业风险程度越高的行业,失业保险费率也相应越高,反之亦然。风险程度可以用各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失业率作为本年度的风险失业率。另一方面,把失业保险缴费结构,分为失业保险缴费和职业技能发展计划缴费。这也是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将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要求。

(五)完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我国应逐步建立起综合反映失业状况的指标体系。把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一个城镇自愿登记失业人数的指标;把城镇自愿登记失业人数、未登记失业人数和下岗职工中属于失业范畴的人数之和作为城镇失业人数;把农村失业人口和已经向城镇转移但仍保留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口作为农村总失业人口;总失业率即是城镇失业率与农村失业率之和。还应该增加失业分类统计指标,如自愿失业人数、非自愿失业人数;月度失业率、季度失业率和年度失业率。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当前大学生失业率也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失业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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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丁煜.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02).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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