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第1篇
7、问:申请办理红票通知单具体如何操作?
答:先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申请,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填报后打印申请单,将申请单文件导出为xml文件,通过绿色通道将申请单文件上传,网上申请申报管理类红字发票文件传送,成功后带上申请单,书面证明材料,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第2篇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单位名称:XXXXXX 纳税号:XXXXXX ,于2013年1月15日开给XXXXXX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我公司于2013.1月已完税。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发票金额:54976.07元,税额:9345.93,价税合计:64322元。由于票面金额有误(正确价税合计金额为:59347元),购货方拒收,此票未认证抵扣,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鉴于以上情况给贵所税务人员带来不便,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注意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XXXXXX限公司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第3篇
①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是否需要认证?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② 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税款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③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填开错误等情况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 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具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④ 取得201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税号有误,不能认证,“营改增”后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终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⑤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需要退回给销货方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号规定,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5]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⑥ 销货方由于误操作将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在当月对取得的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并且认证通过,购销双方在次月应当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具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第4篇
2. 出现发票填开界面后,点红字’按钮
3. 根据提示输入两遍要退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
4. 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直接点确定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第5篇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发票怎么办?
购房发票非常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因为有法律支持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发票开具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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