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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秦学,晋学,法理学,法家

秦晋之法理学,就是秦地和晋地的法理学。要理解秦晋之法理学,首先应当理解秦与晋这两个地方。现在我们说“秦晋”,是秦在前而晋在后,这也许是约定俗成的结果,也许是以后来的成败论英雄的结果。其实,在华夏文明的早期,晋的文化比秦的文化早得多。从文明兴起的先后顺序来看,是晋在前而秦在后。

先说晋地。晋地的第一個重要人物是唐叔虞。我们都知道山西太原的晋祠,晋祠里面供奉的历史人物主要就是唐叔虞。唐叔虞是周武王的儿子,周成王的弟弟。叔虞是他的名字,唐是他的封地。根据《史记晋世家》:“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 〔1 〕240这就是“唐叔虞”的由来。由此可见,晋最初其实叫唐。唐叔虞死后,他的儿子姬燮继位。姬燮当政时期,把“政府驻地”迁到晋水边上,这才将国号由“唐”改为“晋”。中国历史上的晋国由此开始。很多年之后,隋朝末年的李世民从太原起兵,占领了整个中原地区,将国号称为“唐”,就是袭用了晋的早期国号。

在周代,特别是在春秋时期,晋是一个很重要的诸侯国,晋文公是著名的“春秋五霸”之一。在最鼎盛的时代,晋国管辖了今天的山西省,以及陕西省的东部与北部,河北省的中部与南部,还有河南省的西部和北部,以及山东和内蒙的一部分,在华夏北方地区,是名副其实的大国。但是,盛极必衰,到了战国初期,具体地说,是在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实际上已经瓜分了晋国。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封韩、赵、魏为诸侯,正式承认了这个新的格局,这就是著名的“三家分晋”。可见,战国时期的所谓七雄,齐、楚、韩、赵、魏、燕、秦,居然有“三雄”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在战国时期,出于晋地的势力,一度占据了整个华夏大地的将近半壁江山。晋的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再看秦地。秦本来在晋的西侧,后来逐渐兼并了西南方向的巴蜀地区,秦就在晋的西南侧了。根据《史记秦本纪》,秦人的祖先一直可以追溯至与大禹同时代的“与禹平水土”的大费 〔1 〕29。不过,这很可能仅仅只是一个传说,也许是想为秦人找到一个既古老又体面的祖宗;如果要较真,恐怕就靠不住。从实际的政治渊源来看,周孝王时代有一个名叫秦非子的人,或许可以被认为是秦国的早期奠基人。秦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在秦地(今天的甘肃天水),获得了一小块地盘,挣下了第一份像样的家底。公元前821年,秦庄公击败了西戎,被周宣王封为“西陲大夫”,封地既包括原有的秦地,也包括新增的犬丘(今天的陕西兴平),秦的地盘由此扩大。迁延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西戎所攻杀,秦襄公因为率兵救驾有功,得到了周平王的赏识。公元前770年,秦襄公派兵护送周平王东迁,为周王室的东迁立下了功劳,被封为诸侯,秦的封地又增加了岐山以西的大片土地。这个过程表明,秦享有诸侯国的地位,严格说来,是从东周或春秋时代,才正式开始的。

秦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从春秋开始,甫一立国,就迈上了崛起的快车道。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后发优势。秦人没有历史包袱,没有历史负担,便于“撸起袖子加油干”。特别是秦穆公时期,秦人很强悍,灭掉了周边众多的少数民族政权,逐渐成为春秋时期的区域性大国。到了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政治效果很好,秦国的国力更是与日俱增,到战国中期以后,逐渐成为了华夏大地上最强大的诸侯国。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正式称王,肆无忌惮地夺取了周王室君主才能享有的尊号。

比较秦国与晋国,可以看到,晋国由周武王的儿子叔虞直接开创,根正苗红,血统高贵,政治地位显赫。如果单从血统上看,晋国的血统完全可以比肩鲁国。鲁国的“名义国父”虽然是高贵的周公,但周公并未去鲁国主政。鲁国的“实际国父”是伯禽,他是周公的儿子,晋国的国父叔虞却是武王的儿子。就周王室的血统与世系来看,叔虞的血统甚至比伯禽的血统更加纯正,至少也是“更靠前”,因为,在“政治排序”上,武王在周公之前。相比之下,秦国的血统就显得有些“草莾”或“草根”,秦非子只是为周王室养马的一个马官,这就差多了。当然,这也就是相对而言。如果一直往前追溯,任何人的始祖其实都是“草根”。文王、武王何其高贵神圣,但他们的先祖也曾经东奔西跑,也曾经狼狈不堪。从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秦国与晋国的差异,其实是“新贵”与“旧贵”的差异。

我们把秦与晋放在一起说,不仅因为它们是近邻,同时还因为有一个著名的词语叫“秦晋之好”。“秦晋之好”是指秦与晋之间的政治联姻。除此之外,更加重要的是,秦的官方法理与晋的官方法理,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共通性、交互性,以至于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学术命题,那就是“秦晋之法理学”。对于这个命题,笔者先一分为二,然后再合二为一,作一些辨析,以此再现秦晋大地上曾经辉煌的法理之光。
二、晋之法理

晋之法理,既应当指向初期的唐国、后来的晋国,还应当延伸至“分晋”之后的“三家”,那就是赵、魏、韩,因为三家是晋的继承者,都属于晋地。如果只讲晋国,不讲三家,既比较单薄,也不完整。因此,以下所讲的晋之法理,其实是“晋地法理”。“晋”既是一个诸侯国家,也是一个地理区域,即使在晋国被三家瓜分之后,这个区域还是可以称为晋地。

晋地的法理学,可以从前面提到的周成王“桐叶封弟”的故事讲起。这个故事蕴含了周天子的册封权、册封程序以及史官坚持的“天子无戏言”等等多个要点。如前所述,由史官的强硬态度来看,“天子无戏言”可以说是一条刚性的规范。天子乃天下之重器,具有象征意义与符号意义,天子是不能瞎开玩笑的。在形式上,“桐叶封弟”虽然呈现为一个颇有戏剧性的故事,但是,把叔虞派到晋地(唐地)主政,应当是周王室作出的一个深思熟虑的政治决断,应当符合周王室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真正的国家大事,毕竟不大可能如此随意。事实上,在“家天下”的时代,在广大的华夏北部地区,派出一个可靠的宗室子弟去坐镇,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史官在“天子无戏言”之后还说了一句“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这就是一个程序性的规范:第一,天子在口头上作出了一个册封决定。第二,史官把天子的口头决定写成一份可以保存的书面材料,这就制成了一份不可更改的正式文件,既可以存档,还可以供后人查阅。第三,举行册封或就任的典礼,这样的典礼可能会在周王室的中央政府和晋地分别举行,这其实是关于“叔虞主晋”的一个公示,既要让中央官员看到,也要让地方人士看到。最后是奏乐,让各方面的见证人、观礼者从情感上认同“叔虞主晋”这个新格局、新事实。这就是当时的“册封程序法”,很规范。

自叔虞主晋之后,晋地本身的法理学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探索。首先,应当注意一些立法活动背后的法理学考量。譬如,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了一部“执秩之法”,后来,权臣赵盾修改了这部法律,重新制定了一部旨在保护世卿的“赵宣子之法”。再后来,晋景公拨乱反正,依据周礼制定了一部旨在强化公室的“范武子之法”。到了晋悼公时期,又修改了“范武子之法”,以缓和公室和世卿之间的矛盾。考察这段法律史,可以发现,在这些法律文件与立法活动的背后,有一条基本的线索:规范和调整公室与世卿之间的法律关系。

从表面上看,从形式上看,这种关系仿佛近代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其实不然。在近现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公室与世卿之间,有血缘关系,它们的关系其实是一个大家族内部的关系。公室是大宗,通俗地说,公室就是继承了诸侯爵位的长房长孙。世卿作为小宗,就是继承了卿大夫爵位或新获得卿大夫爵位的宗族成员。晋国历史上的这些立法,其实反映了“诸侯之国”与“世卿之家”的权力关系,其中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过程。从理论上说,应当是诸侯强大,世卿弱小,因为诸侯是级别更高的大宗。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应然”。试看周王室自身,在春秋特别是在战国时期衰微到何种程度?从中就可以明白,作为小宗的世卿也可以“欺负”作为大宗的诸侯。三家分晋,就是世卿“欺负”诸侯的极端现象。因此,诸侯与世卿的权力关系,在当时的晋国,可以说是最核心、最具枢纽性质的宪制问题和法理问题。

其次,晋地的法理还体现在《诗经》这样的文献中。《诗经》里的《唐风》其实就是“晋风”,因为唐地就是晋地。《唐风》里的多篇诗歌,譬如,《蟋蟀》《山有枢》《扬之水》《椒卿》《绸缪》《杕杜》《羔裘》《鸨羽》《无衣》《有杕之杜》《葛生》和《采苓》,都反映了晋地的精神风貌、社会习俗。这些诗篇,有些距离法理学较远,但是,也有一些诗篇可以作为晋地法理学的文献来研读。譬如《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肃肃鸨翼,集于苞棘。王事靡盬,不能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肃肃鸨行,集于苞桑,王事靡盬,不能蓺稻梁。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译成白话就是:“野雁振翅沙沙响,落在丛生柞树上。国王差事没个完,不能种植稷黍粮;父母依靠什么养?悠悠苍天在上方,何时安居有地方?野雁振翅沙沙响,落在丛生棘树上。国王差事没个完,不能种植黍稷粮;父母用何充饥肠?悠悠苍天在上方,服役期限有多长?野雁振翅沙沙响,落在密密桑树上。国王差事没个完,不能种植稻稷粮;岂不饿坏我爹娘?悠悠苍天在上方,何时日子能正常?” 〔2 〕234-236这首诗彰显了官方的徭役对于民生的伤害。徭役太重,让民众苦不堪言。民众向上天呼吁,希望减轻过度的徭役,让自己能够不违农时,能够及时耕种,能够赡养父母。民众认为官方过多地伤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上天求助。一个具有法理意义的问题由此而生:应不应当保护民众的正当利益?如何保障、救济民众的正当利益?民众有没有获得救济的渠道?

《诗经》中的《魏风》,内容也很丰富。譬如《葛屦》《汾沮洳》《园有桃》《陟岵》《十亩之间》《伐檀》《硕鼠》等等,都可以作为晋地法理学的素材。特别是《伐檀》与《硕鼠》两篇,很多年前就选入了中学课本,影响更大一些。这些诗篇以政治批判的方式,描述了晋地的政治现实。譬如,《伐檀》称:“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沦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彼君子兮,不素飧兮!”这样的文献,完全可以作为批判法学的文献来研读。

在《诗经》之外,晋地的法理学更加集中地体现在《国语》这部典籍中。《國语》分述周王室和诸侯国的史实、言行,包括《周语》《鲁语》《齐语》等等。在“诸语”中,《晋语》的篇幅是最大的,甚至超过了《周语》《鲁语》这些政治地位更优越的部分。这种篇幅上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面上测度晋地的分量、地位,以及晋地法理学的浓度或密度。《晋语》记载的史实未必都是法言法语,但是,其中的很多内容都可以作为法理学得以展开的材料。譬如,《晋语苗贲皇谓郤献子不知礼》称:“靡笄之役也,郤献子伐齐。齐侯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曰:寡君使克也,不腆弊邑之礼,为君之辱,敢归诸下执政,以整御人。’苗棼皇曰:郤子勇而不知礼,矜其伐而耻国君,其与几何!’” 〔3 〕452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靡笄之战,郤献子率军讨伐齐国。齐顷公来朝见,郤献子用对待被俘国君的礼节来招待齐君,还说:“我们君主派我郤克用弊国的一些并不丰厚的礼物,为了你的耻辱,赠送给你手下各位办事人,以此来整肃你宫中的人。”对此,苗棼皇有一个评论:“郤子勇敢而不懂礼节,居功自傲而羞辱齐国的国君,这样能维持多久呢?”这段典故提出了一个关于“礼的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法理意义。

叔向是《晋语》中的热门人物之一。《晋语》关于叔向的记载较多。譬如《晋语叔向论三奸同罪》:“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3 〕548这段话的意思是:士景伯到楚国出差去了,由叔鱼代理他审理案件。其间,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雍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以求得诉讼的胜利。等到判决的那天,叔鱼枉法判决邢侯败诉,邢侯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忧虑这件事,叔向说:“三个奸人罪状相同,请杀了活着的人,把死了的陈尸示众。”宣子问:“为什么要这样?”叔向回答说:“叔鱼贪赃枉法,雍子用女儿收买法官,邢侯不是法官而干预刑法。以奸邪出卖国家的法律,和弃绝亲人来换得胜诉,与不是法官而擅自杀人,其罪状都是相同的。”邢侯听说后,赶紧逃了。于是就处罚邢侯家属,并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市场上示众。

这个案件,特别是叔向关于法律实施的这些评论,可以提炼出多个方面的法理议题:第一,刑法执掌权的专属性问题。邢侯不是法官,就没有资格杀人,邢侯杀人其实是对国家必须垄断的刑罚权力的侵犯;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那就没有法律,甚至也没有政府,政治共同体就会陷入人人自危的“霍布斯丛林”,那就是“前政府”状况,因此,邢侯的杀人行为,尽管事出有因,令人同情,却应当定性为破坏法治的行为。当然,从抽象的法理层面上看,邢侯的行为还涉及:对于不公正的司法程序与司法判决,受害者可以反抗或抵抗吗?在理论学说中,有一个“不服从”的理论,弗洛姆说:“人类历史是自一项不服从行为开始的,但它却有可能以一项服从行为结束。” 〔4 〕16这就是说,“不服从”具有正面意义。此外,还有一个“抵抗权”的概念,〔5 〕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那么,邢侯的杀人行为能否解释成为“不服从”?能否解释成为一个行使“抵抗权”的行为?合法“抵抗”的限度与边界在哪里?延伸开来,还可以进一步追问:孟子所说的“诛一夫纣”与“弑君”的边界在哪里?殷纣王难道不是正式的君主?在这些问题面前,到底应当如何看待叔向关于邢侯行为的评价?第二,雍子把女儿嫁给主审法官,是否就属于“弃绝亲人”?如何理解“弃绝亲人”与“把女儿嫁出去”的关系?这些问题,可以作为理解晋地社会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叔向是晋地名人,他的诸多言行都可以作为法理学研究的资料。

在“三家分晋”之后,晋地进入“三国时代”,晋地法理学更加丰富、更加深刻。以下且在赵、魏、韩的名号下略作说明。

赵国以现在的河北邯郸为中心。赵国出生的学术思想名家有慎到。慎到通常被当作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强调了法家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方面,那就是“势”。“势”指的是“威势”“权势”。《邓小平文选》中有一篇文章,题目叫《中央要有权威》 〔6 〕277,邓小平说的“权威”其实就是“势”,或者说是“威势”。“势”的实质是相对优势,形象地說,就是站得比较高。荀子有言:“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 〔7 〕4此话就是在讲势。你站在一个很高的位置上说一句话,声音未必很大,甚至根本不用大声说话,别人都能够听得见,这就是势的效应。稍微延伸一下,可以看到,“势”的拥有者通常不会大喊大叫,他只需要轻言细语,慢条斯理,别人就会凝神倾听,生怕丢了一个字。反之,市井中人声鼎沸,人人都是大嗓门,就是因为人人都没有势。没有势,就只好拼嗓门。对嗓门大的追求,就是对某种相对优势的追求,至少我的声音盖过你了,算是聊胜于无。也有人不拼嗓门,直接拼拳头。拳头硬也是一种相对优势。但是,如果“势”完全等同于拳头,那就是丛林社会,文明社会或政治社会必须适当切割“势”与“拳头”的直接联系,否则,统治就是以拳头为后盾的暴力型统治,在合法性或正当性上,就是有问题的。可见,慎到所说的势,是一个值得深入挖掘的概念。当然,慎到的法理学,并不仅仅就是一个“势论”。根据《慎子》以及《慎子佚文》,我们可以对慎到的法理学进行全方位的透视。

魏国的法理学比赵国的法理学更丰富。魏国的政治中心先在山西夏县,后在河南开封。从魏文侯开始,魏国的文治武功都很不错。《魏世家》称:“文侯受子夏经艺,客段干木”。〔1 〕302这就是说,子夏是魏文侯的老师,段干木是魏文侯的客卿。魏文侯团队的重要成员还有田子方、李悝、吴起、西门豹、乐羊子等等,可以说是人才济济。在这个群体中,李悝是中国法律史上的著名人物,“李悝著法经”是著名的历史事件。李悝的《法经》包括《盗》《贼》《网》《捕》《杂》《具》等六个部分,在中国法律史上地位很高、分量很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蕴含的法律思想,值得给予详尽的索解。有学者把这部《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进行比较研究 〔8 〕94。这样的研究是比较法学研究中的重要主题。吴起在思想史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吴起主要是兵家,兵家对法理学也有贡献。今人蒙文通说,“兵、农、纵横统为法家” 〔9 〕79。按照这个说法,吴起也可以归属于法家,也可以在法家理论视野中来研究。

再说韩国的法理学。除了韩昭侯时代,韩国的硬实力一直不太强,晚期尤其软弱,但是,在法理学方面,却出了两个标志性的大人物。那就是申不害与韩非子,合称申韩。申不害在前,韩非子在后。从出生时间来看,韩比申晚了一百年左右,因而,申不害是韩非子的思想前驱。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篇文献中 〔1 〕394-397,关于申不害的记载很简略:“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这些信息表明,申不害出生低贱,但是机遇好,自己也很能干。韩国历史上有那么一段不太长的比较自信的时光,就是申不害打造的。申不害既能立功,还能立言。申不害的学术思想一直受人关注,甚至在海外也有较大的影响。有一个著名的汉学家叫顾立雅,就专门写了一本关于申不害的书,此书是在1974年出版的,题为《申不害:一个公元前四世纪的中国政治思想家》(Herrlee G. Creel, Shen Pu-Hai:A Chinese Political Philosopher of the Fourth Century B.C.,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4)。作为政治思想家的申不害思考的问题,以现在的知识体系来看,很多都可以归属于法理学问题。因此,如果从法理学的立场研究申不害,完全可以写一篇“作为法理学家的申不害”。

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标签主要是“术”。用现在的学科分类来说,关于术的学问,大致可以归属于管理学,或者说得更具体一些,可以归属于领导科学。申不害的理论,主要是关于术的理论。那么,到底什么是术?在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术是什么意思?可参照以下例子来说明。据清人欧阳兆熊的《水窗春呓》(卷上)记载,在曾国藩的湘军与太平天国争战的过程中,湘军一度处于劣势,时值“辛酉,祁门军中,贼氛日逼,势危甚。时李肃毅已回江西寓所,幕府仅一程尚斋,奄奄无气。时对予曰,死在一堆如何?’众委员亦将行李置舟中,为逃避计。文正一日忽传令曰,贼势如此,有欲暂归者,支给三月薪水,事平仍来营,吾不介意。’众闻之感且愧,人心遂固”。这就是曾国藩的“术”,很老辣,很老到。曾国藩从湖南乡下来到北京,最后成了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成为权倾朝野的大人物,对晚清政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曾国藩心中有“术”,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曾国藩懂得的东西很多,很多大人物都很仰慕他。曾国藩有一个核心竞争力,就是懂得“术”。关于这个“术”的最重要的阐述者,就是申不害。因此,倘若要对“术”作出追根溯源的探究,还得从申不害说起。

申不害留下来的著作不多。《大体》是现在能够看到的较为完整的一篇,现摘抄其中一段,略微展示一下申不害思想的精神与风格:“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鼓不与于五音,而为五音主;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富者,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道也。” 〔10 〕445-446

申不害大概是在公元前337年去世的。将近半个世纪以后,公元前280年,韩非子出生。《史记》关于申与韩的记载完全是连在一起的:“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在《老子韩非列传》的末尾,史迁还有一句感慨:“申子、韩子皆著书,传于后世,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这句话可以表明,史迁有意把申、韩并列,作为一路人来看待。也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申韩并称成为了一个传统,“申韩”二字也代表了一种思想倾向与行为方式,甚至是一个“定式”。说某某人是“申韩式的人物”,就像说某某人是“马基雅维里式的人物”一样。其实,申与韩还是有区别的。较之于申子,韩子的名气更大。以笔者个人的私见,韩子是先秦诸子的一线人物,申子大概只能屈居二线。这里面有很多原因。譬如,申子出身低微,韩子是宗室公子;韩子的受教育机会比申子更好,得到了学术思想大师荀子的指点;韩子比申子更有才华;韩子有“主人”或“董事”的心态,申子是“客卿”或“经理”;韩子由于身世的关系,对现实政治有更加真切的理解,对此,我在《法与术:喻中读韩非》一书中,已经有比较细致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总体上说,韩子的法理学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在晋地法理学的框架下,占居了中心的地位,代表了晉地法理学的最高峰,需要专题研究,这里不再展开。
三、秦之法理

说了晋地的法理学,再说秦地的法理学。前面已经提到,相对于晋,秦是后起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后起并不是坏事,后起反而有后发优势。为什么秦能够一统天下?就与它的后发优势有关。就法理学来说,秦地也有比较丰富的内容。

首先,《诗经》中的《秦风》,可以视为关于秦地风俗习惯的记载与反映。《秦风》包含了十首诗歌,分别是《车邻》《驷驖》《小戎》《蒹葭》《终南》《黄鸟》《晨风》《无衣》《渭阳》和《权舆》。从标题上看,有些诗歌与秦地就有紧密的关系,譬如“终南”与“渭阳”,就在现在的西安附近。

其次,《战国策》中的《秦策》,比《秦风》更加密集地反映了秦国、秦地的法理,至少是提供了研究秦地法理学的丰富素材。《秦策》开篇就讲“卫鞅亡魏入秦”,接着又说苏秦、张仪、司马错,后面还有范雎、蔡泽等。吕不韦也是重要人物。李斯的影响也不小。

这里稍微讲一下商鞅。他应当是秦国法理学的第一个重镇,甚至是秦国法理学这个主题下的最重要的人物。在《史记》中,商鞅单独占了一个“商君列传” 〔1 〕419-422,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规格。让我们比较一下,老、庄、申、韩四个人合起来才占一个“列传”,商鞅一个人就独享了一个“列传”,如此安排,至少说明史迁是很看重商鞅的。

商鞅的人生充满了戏剧性,跌宕起伏,很精彩。据《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痤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痤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痤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商君列传》中的这段话透露了很多信息。一方面,商鞅的门第还是比较高的。商鞅的出生地卫国是康叔的封地,康叔是武王、周公的弟弟,也是文王的儿子,辈分较高。商鞅既然是卫国的庶公子,“其祖本姬姓”,那就说明商鞅多少有一些姬周王室的血统。当时的“姬”姓,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天下第一姓。商鞅的这个门第,虽然比韩非差一点,但比申不害还是要好一些。另一方面,商鞅在少年时代就表现出相当好的政治判断力。在可能出现的危险面前安然不动,更不惊慌失措,“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这句话,可以说是智勇双全的体现,非常难能可贵。

商鞅来到秦国,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行了著名的商鞅变法。按照《商君列传》的概括,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在变法的过程中,商鞅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命题。譬如,他批评甘龙:“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这里面,既有法律变革的理论,又有立法守法的理论。“三代不同礼”“五伯不同法”,说明法律应当与时俱进。“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说明立法者应当是智者,只有智者才有资格充任立法者,这是一种迥异于民主立法或众人立法的精英立法观。这种立法观是前现代的。按照近代以来的民主理论,甚至可以说它“政治不正确”。但是,我们显然不能如此简单地評价商鞅的立法观。此外,商鞅又批评杜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这是以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变法的必要性。按照《商君列传》,商君之法在秦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不仅国家强盛,基层社会也得到了很好的治理。不仅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也提高了,社会也和谐了,民众普遍有获得感。这是相当了不起的政治成就与法治成就。

商鞅的思想学说以及其中蕴含的法理学,还可以根据传世名著《商君书》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梳理相关文献资料,可以发现,这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硕了,很多细节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揭示。研究秦地的法理学,《商君书》也许是首屈一指的核心文献。从应然层面上说,讲秦地法理学,主要应当讲《商君书》,但在这里暂且从略,因为那是一个庞大的主题,在这里,恐怕不能充分地展开。这里只对商鞅的学说作几点评论。

第一,通常把商鞅称为法家人物,把《商君书》当作法家文献。这是后人的归纳,当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商鞅的时代,还没有这样的标签。商鞅自己未必有、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家”的自觉。商鞅是根据那个时代的政治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与变法措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说明,商鞅对那个时代的政治具有深刻而准确的理解、领悟,不仅具有领悟能力,而且还有行动能力。这是极为难得的。因此,商鞅的法理学,是一个政治家的法理学。他的理论水平超过了绝大多数的政治家;他的行动能力超过了绝大多数的理论家。

第二,商鞅的法理学是改革者的法理学。商鞅法理学的主题是改革与法治。既要改革,要改变规则,又要实现规则的治理,其中就蕴含着一个悖论。如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坚持法治?商鞅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其中,“南门徙木立信”就是一个著名的典故。青年时代的毛泽东,还专门以“商鞅徒木立信论”为题写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认为,商鞅之法乃是良法,商鞅“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 〔11 〕12。要在改革的时代推进法治建设,商鞅的理论与实践值得参考。

第三,商鞅最后被秦惠王车裂而死,他个人的命运是一个残酷的悲剧。那么,如何看待商鞅的不得善终?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对商鞅的评价,也涉及到“作法自缚”这样一个主题。从根本上说,商鞅个人的命运与商鞅法理学的命运完全可以切割开来。商鞅不得善终的悲剧,根源于他动了传统贵族的奶酪。如果不改革,传统贵族在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就可以长期保持。商鞅的改革,其实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利益受损者对商鞅的联合反扑,是商鞅被车裂的根本原因。商鞅的自然生命是短暂的,甚至是一个悲剧,但他的法理学和政治理论,却具有恒久的价值。19世纪末期,章太炎较早为商鞅写出了翻案文章,称:“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之倡。乌乎!是惑于淫说也甚也。” 〔12 〕80章太炎试图为商鞅平反,恢复名誉。后来,梁启超、毛泽东、“大江派”、“醒狮派”、“战国策派”都对商鞅的学说有所褒扬,绝不是无缘无故的。对此,笔者在《法家三期论》《法家的现代性》等书中,已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展开。

《商君书》是秦学的核心文献,商鞅的法理学也是秦国、秦地法理学的重心。但是,秦地的法理学还不止于商鞅法理学。譬如,张仪也有一些纵横家方面的理论,秦惠王还比较看重他的理论。还有范雎,在政治实务方面也有一些较好的表现。相比之下,更想说说李斯。李斯也是一个重要人物,可以放在秦国法理学的框架下来透视。

根据《李斯列传》 〔1 〕521-530,李斯年轻时做过楚国上蔡地方政府的小职员。但他是一个有志青年,不甘心终生在一个小地方碌碌无为。李斯走出小地方的第一步,就是拜名家为师,进一步学习。李斯很有眼光,也很幸运,他找到的导师是荀子。当时的荀子,是华夏大地上最重要的学术思想大师,是学术思想界的顶级权威人物。学术思想名家的指导,也许确实提升了李斯的政治智慧。那么,作为大思想家的荀子,到底向李斯传授了什么学问?原来,那是一门叫作“帝王术”的学问。《李斯列传》就是这样记载的: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辞于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这就是李斯辞别导师的一段话。这段话说得很朴实,很接地气,没有唱高调。确实像学生向导师说的心里话:不甘心卑贱与穷困。荀子给李斯的临别赠言是什么?史无记载,笔者也不得而知。

李斯向荀子学习的“帝王术”,听上去很神秘,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清末民初的湘人王闿运,据说也很精通“帝王术”,据说他还向他的弟子杨度传授了这门学问。用现在的话来说,“帝王术”其实就是治国理政的学问。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学问,以现在的学科体系来说,“帝王术”涉及的核心学科应当是政治学,同时也旁及其他一切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我们一起来想一想:如果要很好地治国理政,需要什么样的学问与知识?回答是:需要包罗万象的知识。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什么都得懂。譬如,我们说诸葛亮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从古至今,无所不知。这当然是神话。但是,这种“多智而近妖”的形象,其实是一个治国理政者的理想形象。诸葛亮是一个公认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形象,他所擅长的学问或知识,其实就是“帝王术”。诸葛亮就是“帝王术”的化身。由此,我们可以明白,李斯在荀子那里习得的“帝王术”,就是那些与治国理政、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的各种学问,就是司马谈在《六家之要旨》中所说的“务为治”的学问。简而言之,在李斯的时代,没有所谓的“纯学术”,诸子百家的学问基本上都可归属于“帝王术”。

李斯正是揣着这样的“帝王术”去了秦国。李斯的“初见秦”不同于韩非的《初见秦》;李斯的“初见秦”是一篇面向秦王的“决策咨询报告”。根据《李斯列传》,李斯在报告中说:“胥人者,去其几也。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李斯的这段話得到了秦王的赏识。这段话确实比较雄辩。第一,他把人分为平庸的人与杰出的人。言下之意,是让秦王自认:你秦王愿意做一个平庸的人,还是愿意做一个杰出的人?这是在刺激秦王的雄心壮志,而且确实也达到了目的。第二,他对秦国兴起的历史进行了高度精炼的概括,建构了一个宏观的历史框架、一个清晰的坐标体系,并为当下的秦王指示了一个应当占据的位置。第三,同时也是更加重要的是,李斯为秦王指示的位置,恰好就是秦王愿意占据的位置。这就是说,李斯的这份决策咨询报告,完全说到秦王的心坎上了。在数千年之后,我们来重新审视李斯的政治修辞,不得不承认,李斯“写论文”的能力虽然不如他的同门师兄韩非子,但李斯的历史建构能力、政治视野还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李斯的高明之处在于:能够建构一个大框架,把对方关注的一切问题、特别是焦点问题,都装进这个大框架下,这其实就是一种在逻辑上支配对方、俘获对方的能力。李斯的这种建构能力,也许确实得到了荀子的“真传”,当然自己也得有悟性。

相对于“初见秦”之时提交的这篇“决策咨询报告”,李斯留给后世的“代表作”是《谏逐客书》,这是一篇著名的文献,全文引证如下:“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壁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夫击瓮叩击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籍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者,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够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这篇文献很重要。司马迁在《李斯列传》中全文引用了这篇文献。这是此篇文献应有的“待遇”。这篇文献之所以成为历史上的名篇,主要原因在于,它成功地“叫停”了秦国政府已经做出的一项决定:驱逐所有的外来客卿。这项决定虽然事出有因确有个别外来客卿是间谍,但是,这项政府决策确有不妥之处,既不利于秦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更不利于李斯这样的外来客卿,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走一条“闭关锁国”的老路。

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秦王”的驱使下,李斯向秦王提交了这份著名的“决策咨询报告”,也可以说是一篇“国情咨文”。它当然不是一篇客观、中立的智库研究报告。因为李斯不是今日的智库成员,也不是相对独立的学者。在逐客事件中,李斯是被逐人员之一,是严格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但是,李斯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与秦王的利益、秦国的整体利益进行了有效的捆绑,为秦国的最高决断者建构了一根看上去很扎实的逻辑链条:驱逐外来客卿将从根本上损害秦国利益。秦王接受了这个逻辑,取消了逐客令。对李斯个人来说,这是他政治生涯中面临的一次重大危机,因为这篇《谏逐客书》,他的个人危机得到了化解。我们可以想像,因为逐客令的取消,不仅李斯本人不在被逐之列,其他客居秦国的外来者也不再被驱逐。这就是说,这篇文献不仅化解了他个人的危机,而且客观上还帮助了众多的外来客卿。因为众多的外来客卿都受惠于李斯的这篇报告,他们会很自然地看重、珍惜、感激这篇报告,同时还可能把李斯作为他们的利益代言人,这其实是把李斯推到了一个“客卿党”领袖的地位。众多外来客卿对李斯的支持、认同甚至依赖,是李斯在政治上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资源。

从法理学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谏逐客书》论及“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这里谈到“王者”与“众庶”的关系。“王者”需要“众庶”,没有“众庶”也就没有“王者”。《谏逐客书》还说:“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此处的“五帝、三王”是君主的理想形象,但是,“五帝、三王”有一个特质:不排斥任何地方的众庶。由此,李斯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政治领导人:帝王与诸侯。对于帝王来说,不分地域,不分诸侯国界,普天之下的人都是他的众庶;但是,诸侯这种层次的政治领导人,可能就要差一些了这个话,李斯并没有直接说出来,但是,把逐客的秦国君主与坚持“民无异国”的“五帝、三王”相比,差距自然就显现出来了。秦王的现实身份是地区性的诸侯国君,秦王期待的身份是“五帝、三王”那样的普天之下的共主。但是,秦王倘若想从偏于一隅的诸侯君主脱胎换骨,上升成为普天之下的共主,那就绝不能下“逐客令”。可见,李斯的论证虽然有一个直接的、切身的、现实的功利目标,其实还是阐明了一个法理学上的论点:在帝王与诸侯之间,具有本质的差异。这是李斯建构出来的一个核心观点,这个观点很有力量,论证也很有力量。试想,没有足够有力的观点与论证,恐怕不能有效地触动秦国高层政要,进而扭转被驱逐的命运。

作为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历史形象可以描述为:一个具有较高理论修养的政治行动者。不太严格地说,称其为政治家也是可以的。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李斯,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李斯堪称秦国法理学的实践者。在《谏逐客书》中,李斯高度评价了商鞅的功绩,其中也包含了对商鞅学术思想的赞同甚至是称颂。如果把《商君书》视为秦学的核心文献,那么,李斯可以说是秦学的实践者。李斯的法理学可以说是政治家之法理学的一个标本:留下了一些讲话稿或决策咨询报告,可以作为索解其法理观念的资料,但是,更多的法理观念其实体现在他的行动中。从荀子那里学成之后,李斯的政治生涯都在秦国,一方面,是秦国成就了李斯,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李斯与秦国的政治文化、政治生态具有高度的契合度。李斯可以说是秦学以及秦国法理学的一个“活的宣谕者”。

在商鞅、李斯之外,秦学还有一个重镇是吕不韦及其《吕氏春秋》。据《吕不韦列传》记载,吕不韦还是秦始皇的亲生父亲 〔1 〕511。因为这个缘故,虽然秦始皇正式的名字叫嬴政,但很多人也叫他吕政。称他吕政,其实就是点破了秦始皇与吕不韦之间的血缘关系,对秦始皇来说,这是不大光彩的。顺便说一句,吕不韦与秦始皇的关系是一个戏剧性很强的历史片断,拍成影视剧一定很受欢迎。因为其中有美人,有失意的王子,有爱情,也有阴谋,还有各种各样的算计,惊心动魄,柳暗花明,高潮迭起,情节很曲折。单说《吕氏春秋》,它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的主持下,集合众多门客共同编撰的综合性学术思想著作,大体上可以视为秦学的集大成之作。此书侧重于道家,同时也兼收其他各家的学说。此书的思想虽然不是全部原产于秦地,但是,此书成于秦地,成于秦相吕不韦,大体上还是可以归属于秦学。如果要以此书作为素材,去建构秦地的法理学,那可是一个真正的学术富矿。

从整体上看,秦学及秦地法理学,具有较强的功利主义、现实主义的特征。这里的“功利主义”不是一个贬义词,可以理解为一个中性词。如果要用更好听的话,来描述功利主义的秦学,那么,可以说它是求真务实之学。但是,一个人,乃至于一个国家,既要务实,有时候也要务虚。对于人来说,有些很重要的东西实际上是虚的,并不是实的。有些很重要的东西,比如崇高、德性之类,它们是虚的,但它们很重要。最实的东西是什么?一块面包、一杯牛奶就很实,这种实的东西很重要。但是,更让人珍惜的东西,恰恰是虚的东西。秦学很实,但后来的秦王朝为什么很短命呢?这也和秦学的“实”有关。“实”是好事,但是,如果太“实”,如果只有“实”,就只能看到眼前的面包与牛奶,就看不到崇高与德性,人就成了动物,他只能看到眼前的物质利益,他看不到比物质利益更高、更珍贵的东西。一个邦国,如果它的官方法理学没有弹性,从来只务实,从来不务虚,只要“实”的面包,彻底拒绝不那么“实”的德性,它的政治就会趋于萎缩。这就是笔者的“过秦论”。
四、结语

把秦地的法理学与晋地的法理学合在一起,打成一片,就是笔者所说的秦晋之法理学。在秦地法理学与晋地法理学之间,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的交叉,才促成了“秦晋之法理学”这个主题。譬如商鞅,就是从晋地的魏国去了秦地;韩非生于晋地的韩国,最终死于秦国,韩非写论文的地点既包括晋地又包括秦地。秦与晋,因为地理位置毗邻,相互交往密切,这就为两地思想学说的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也使两地的法理学具有较大的共通性、同质性,譬如,都有比较浓厚的法家色彩,都有强烈的现实主义与功利主义倾向。

按照后世划分的“六家”或“十家”,秦晋之法理学多为法家的法理学,申子、韩子、商子、李斯都是法家。当然,秦晋之法理学也可以从兵家、农家、纵横家的角度来看。比如说李悝,《汉书食货志》称,“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 〔13 〕159。这里所说的“尽地力”,就有农家的意味。再比如商鞅,他很重视军事与农耕,又注重跟各个诸侯国交往,所以像商鞅这样的人,他是法家,同时也是兵家、农家和纵横家。正如前面提到的蒙文通的观点,兵家、农家、纵横家都是法家。因而,秦晉法理学的核心,是法家法理学。

秦晋法理学与笔者以前所讲的齐鲁法理学不同。齐鲁之法理学,特别是鲁地的法理学,是贵族的、古典的、守旧的法理学。但是,秦晋之法理学却主要是新兴的、变革的、功利取向的法理学。当然,齐地与鲁地又不一样,齐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与秦晋比较接近。在齐鲁与秦晋之间,按照功利主义倾向来排序,那么,鲁最弱,然后是齐与晋,秦是最强的。因此,鲁学及鲁地法理学,是贵族化最厉害的地方,秦地及秦国法理学是世俗化、功利化最厉害的地方,齐、晋则居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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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在平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 本文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分析了电影《刮痧》中的跨文化交际所带来的文化冲突现象,认为文化上的全球化、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是大战大势,将会为世界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对于世界各地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融合非常有益。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 《刮痧》 文化冲突 和谐

因文化背景和文化价值观上的不同,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交流障碍,如何在跨文化交际的过程中很好地克服这些障碍,形成更具质量的积极交流,是跨文化交际研究的重点。随着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跨文化交际的手段愈加多样化,这些不同的手段带来的影响和质量也各自不一。电影作为世界范围内广被认同的一种优质的跨文化交流方式,承担着重要的沟通责任与使用,不同类型电影中蕴含的多样化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文化现象,能够直观的对文化接收者产生影响,但是在这个发挥影响的过程中,必然会因为社会背景、文化观等的不同产生文化冲突,电影《刮痧》毫无疑问就是如此。《刮痧》影片中很好的集中展现了跨文化交际的一些冲突,这种冲突通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刮痧”现象与西方文化取向的矛盾集中展现,向西方世界展示了东方元素,很好地传扬了中国文化的魅力,但是无可否认,也集中展现了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冲突。下面本文以电影《刮痧》为例,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对这部电影中的文化冲突略作探究。

一 文化与电影

文化是一种较为广泛意义上的名词,它包含着多样化的文化要素,通过各种载体展现在人们面前,如书籍、报纸、杂志、音乐、影视作品等,都可以成为文化的载体,起到传播和传承文化的作用。电影作为一种优秀的传扬和表达文化的手段,因自身形式的特殊性,在表现力和传播力度上很受褒扬,它集中了音乐、画面、表演、演员等元素,将原本固定、死板的文化具现化成为动态形式的生动画面,将自身所承载的复杂多样化的元素通过多种手段集中展现。人们即使不出家门,也可以在影片中感受到世界各地原汁原味的文化,进而了解到世界其他地区和人们的生活与价值观。可以说,不同文化的融合与冲突都可以在电影中得到展现并进行深思,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不仅仅是外在的进步,更是在精神世界探索和发展上的一种成功。电影将人类的历史、物质、精神、情感等多样化的力量进行集中展现和传播,增强文化本身的生命力,也将艺术的魅力和文化娱乐的理念更好地结合,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

文化孕育了电影,电影丰富了文化,电影是文化与技术相结合下的优秀产物。电影历史的发展,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各种突破,同时也是多种文化元素,诸如音乐、绘画、表演、雕刻、建筑、文字、服饰、戏剧、民俗等融入电影的发展过程,它们既是电影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代表电影文化的符号,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载体,在大众媒体传播平台上将不同地域、色彩、民族的文化价值观进行输出,展现出各自具有特色的文化魅力。

二 电影《刮痧》概要

《刮痧》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故事的主人公许大同是美籍华人,他与妻子简宁搬到美国八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奋斗逐渐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他有幸福的家庭生活、令人羡慕的工作以及良好的社会地位,而且还拥有了一个外来者所期望的美国梦。在年度行业颁奖大会上,他激动地告诉大家:我爱美国,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灾难随之降临,使许大同从他的美国梦中惊醒。5岁的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而这居然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儿童保护机构介入调查,阻止他们将孩子带回家,并且将许大同告上法庭。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又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面对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全新解释”,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决裂、工作丢失,接连不断的灾难恶梦般降临,一个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虽然故事中间充满诸多波折,但最终还是以大团圆结局。这部电影集中反映了因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所造成的不理解和误会,引起了诸多海外华人和国内华人的注意力甚至是共鸣。

刮痧这在中国是较为常见的中医治疗方法,在美国却成为虐待儿童的证据,许大同一家在美国的遭遇可以说是现实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外交流中面对不被理解和不被认同的尴尬地位的展现。影片中,美国公检法机构要求许大同夫妇对刮痧作出解释,但是翻遍教科书、寻找医生全都无法成功,因此只好放弃解释,这也是间接导致他们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其实是跨文化交际中最典型最常犯的一个错误,国人认为这种疗法传承千年,美国人也应该知道,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另外一种文化,用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来评价对方的行为模式,无疑是整部电影中最大的冲突来源。许大同老板对于他教训儿子行为的看法和许大同对于美国社会人情世故的解读,无一不带着这种强制性的色彩。在这次灾难中,许大同家庭破碎,表面上看似是医学文化所带来的冲突,实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异域文化相遇时所迸发的无法避免的摩擦与碰撞。正是因为有了文化差异,所以才会发生文化冲突,这些文化冲突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不同文化融合的过程,就像影片中美国人最终理解了刮痧,理解了许大同一家人血浓于水的亲情一样,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可以不必为孰对孰错、孰优孰劣争执不休,存在即合理,只有认同了对方的存在,才能够从不同的文化中汲取养分,在不同文化融合间绽放出美丽之花,就像影片中两国对待孩子教育和面子文化的态度,这些问题最终会随着文化融合的加强而解决,避免因误解和对异质文化的隔膜再次产生伤害。

三 电影《刮痧》中所体现的跨文化交际冲突

跨文化的交际冲突主要集中在文化交流中,伴随着经济和文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之间交流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由此引发了众多文化交际冲突的问题。《刮痧》这个故事所发生的时间就是处在这个文化交流较为频繁的时期,背景定位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故事,正巧是全球文化浪潮兴起的一个时代,在即将跨入千禧年的新时期,在文化交流方面展现了巨大的生命力,不同文化之间互相的融合和多元发展趋势极为明显,文化迁徙现象也愈加普遍,《刮痧》这部电影正是顺应时代浪潮将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进行解读和阐释的典型案例。《刮痧》电影中所反映的众多中西方文化交际冲突都代表了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些典型现象,下面我们针对这些现象略作分析。

1 对“刮痧”理解的冲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刮痧是自然疗法之一,它以中医皮部理论为基础,用牛角、玉石等工具在皮肤相关部位刮拭,以达到疏通经络、活血化瘀之目的。从中医医理的角度来看,刮痧可以扩张毛细血管,增加汗腺分泌,促进血液循环,对于高血压、中暑、肌肉酸疼等所致的风寒痹症都有立竿见影之效。但是同样一种行为,在电影中的美国却引发了巨大的误会,并由此引发了众多灾难与矛盾。影片中,无论大同如何向陪审团和美国医学专家解释刮痧的效果,都不被认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遭遇到了阻碍。影片中有个非常特殊的场景,法官要求大同找个专家使用英语来解释中国的刮痧,但是美国的医学专业课程方面并没有相关的知识,由此刮痧被认定是不科学的,大同被冠以虐待儿童的罪名并且无法洗清,这种情况不仅仅代表着中西医之间的药理学差异,同时也是其背后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价值的冲突与差异。

2 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电影在情感取向方面,更适合东方人的价值取向,影片中大同对父亲对儿子的爱,祖父对孙子的爱,这些强烈的情感碰撞很容易打动人心,尤其是大同在没有任何犹豫的情况下承担了父亲对孙子刮痧并引发官司争端的这种举动,十分打动人心。在父亲回国之前,大同即使触犯法律也要将自己的儿子带出来去送爷爷,甚至在圣诞夜前夕爬山九层楼高的管道回归家庭,都是为了爱。这种东方人高度重视家庭之爱的爱可以说是打动了无数观众。但是这些行为在美国的法律中,每一个都充满争议,在美国,法律的力量遍及每一个角落,任何有争议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相比情感,他们更加信奉律法的力量。正是因为法律,大同被迫和自己的儿子分离,虽然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是从法律角度却是可取的,这正是东西方文化中非常迥异的一个地方。从情感和法律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这种结果各自代表不同的意义,很难说哪一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只能说在文化方面,二者确实存在差异和冲突。

3 面子文化

在针对大同虐待儿子的听证会上,控方找来许多人来罪证,其中大同老板的一段证词非常耐人寻味,他直接提供了大同虐待儿子的证据。大同的儿子与老板的儿子起冲突,为了照顾老板的面子,他在老板面前打了自己的儿子,但是这种行为显然让美国老板无法接受。在法庭上,许大同强调自己的行为只是想给老板留面子,但是老板却无法理解这种中国式的逻辑,认为是一种混乱的行为,也由此对大同虐待儿子的行为增加证据。对于美国人而言,面子文化过于陌生,大同这种在国内的得体表现在西方被认为是可耻的言行,中国文化中的面子文化和价值观无法被美国人理解。对国人来说,这种行为是变相的贬低自己尊重别人,但是美国人相反,认为这是一种愚蠢的不涉及尊重别人的行为。这种集中在面子文化价值观的冲突极为显著,也是东西方文化差异极为典型的一种表现。

4 教育文化冲突

在影片中,大同的儿子与老板的儿子互相打架之后,对于两个孩子教育显示出了东西方教育文化的差别。大同采取的方式是打,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中,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教育的一种形式,但是美国老板则认为这种行为过于粗暴,不可理喻,令人难以忍受,二者在这种观点上的差异也是导致大同被判虐待儿童的重要因素之一。西方国家崇尚的民主和自由不仅仅体现在国家、种族和社会各阶层,在家庭生活中也体现得较为明显,西方家庭的儿童在教育时会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在东方,儿童则会更多地依附于家庭的伦理道德和观念,在处理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别,这种东西方不同的教育文化也会加剧冲突的原因之一。

从《刮痧》这部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东西方文化在跨文化交流中的文化冲突,但是在这种冲突背后,是世界文化发展的一种大潮流趋势——沟通与融合。经济上和政治上全球化加剧了文化上的全球化,世界各地之间的文化关系变得复杂,并且民族化、地域化等特色交流质量和频率都提升,全球文化的多样性得到拓展,可以说,国际未来文化发展的环境是和谐而健康的。在对待不同文化的交流过程中,要摈弃狭隘的民族文化主义和霸权主义等不良影响,让跨文化交际变得更加成功。

参考文献:

[1] 陈磊、王琳:《从中美影视作品中不同的时间取向看中美文化差异》,《考试周刊》,2011年第46期。

[2] 施晓慧、赵静:《从电影〈刮痧〉分析中西文化中面子理论的差异》,《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1年第6期。

[3] 陈义海:《中西之“中心主义”——以明清之际中西异质文化交流为视角》,《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4] 张继英:《从电影〈刮痧〉看中外文化差异》,《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5] 李志超:《中西医学理论的根本差异及其兴衰史观》,《科技导报》,2000年第7期。

[6] 杨梅:《由〈刮痧〉浅析中西方哲学的源头——孝道和敬神》,《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11期。

[7] 侯佳、彭漪:《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融合——分析〈与狼共舞〉中邓巴的文化融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1年第8期。

[8] 肖凤英、张瀛予:《试探〈刮痧〉文化冲突的根源》,《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9] 周毅、彭莹:《透过喜剧电影论文化和民族意识的培养》,《电影文学》,2011年第15期。

作者简介:龙芸,女,1968—,广西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教学,工作单位:贵阳医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摘 要]党的十五大开启了当代司法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启动了检委会工作专业化的按钮。文章从“专业”的字面含义入手,从法的适用的角度,具体分析了检委会专业化的含义,概括了十五大以来我国检委会专业化之进程。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的法理价值,即促成检委会工作专业化则有利于实现法的公正价值,效率与利益价值,更好地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排。

[关键词]检委会;专业化;法理价值

一、检委会专业化概述

(一)检委会专业化的具体含义

“专业”一词出自《后汉书 献帝纪》:“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业。”“专业”一词最早的含义是专门地从事某种学业或职业,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相应地,其含义也不断地延伸,进而演变出了多重含义,根据《辞海》的有关解释,“专业”不仅有“专门”的意思,还有精于某种学业或职业,在某个具体领域内擅长某项技能的含义。而专业化则意为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渐地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长期以来,“专业化”一直为整个社会所津津乐道,它不仅在一般层次上被认定为一项职业或业务运作的长远目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激烈的社会竞争与转型时期内某个职业群体的心理支撑。笔者认为,检委会专业化是指检委会组成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与法学功底,建立了一套专业的、统一的检委会制度和规范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委会。检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委会制度是一套嵌入了民主集中制的司法决策制度。科学民主的司法决策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前提。科学民主的司法决策机制是必要的,而在科学民主的司法决策机制之下,提高检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地促进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是确保刑事检察程序与实体的公正、保障人权的必由之路。另外,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也要求提高检委会工作的专业性。

(二)我国检委会的专业化进程

1999年,在党的十五大推进司法改革的决策号召的背景下,最高检为促进检委会工作的专业性,提高检委会办案质量,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委会》的文件,把提升和改进检委会工作质量作为一项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具体举措,对检委会改革做出了具体安排。2008年,最高检修订《检委会组织条例》,为了规范了检委会的组织架构与工作要求,高检院于2009年审议并通过了《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2010年审议并通过了《检委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检委会议题标准》,具体细化了检委会的职权分配,规范了由检委会制作法律文书的格式。至此,我国检察系统基本形成了统一的检委会制度和规范机制。全国各级检察院在最高检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地完善自身的检委会工作规范,统一、专业的检委会运行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二、检委会专业化的法理价值

(一)公正价值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公正即公平、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崇高理想。公正价值具体又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原则又称为“正当程序”原则。源于1215年英国封建贵族与国王签署的宪法性法律文件——《自由大宪章》。这项司法原则设置的初衷是为了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英国封建贵族的权利,经过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斗争与相互妥协,最终形成了一项基本准则:即未经同级贵族的审判,国王不得对自由民实行刑事逮捕、拘禁、没收财产、流放等惩罚行为。要求国王在对自由民进行处分时应当遵循正当的程序。二战之后,随着各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程序公正原则已经成为了各国普遍认可的公理性准则。程序公正是可以操作的公正,看得见的公正。促进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有利于确保重大疑难的案件的程序公正,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以及检委会委员的专业素养的提高,有利于限制权力的滥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典型样态的刑事检察权,也有着被滥用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刑事司法权的最终运作是要从刑罚的角度完成对公民行为性质的判断,并且对违反刑罚者完成对公民行为性质进行的判断,并且对违反刑罚者施以刑罚制裁,因此,刑事司法权一旦被滥用,必将侵害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剥夺公民最重要的重要权利。因此,提高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即为使检察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更好地运行的不二法门,能够在最大程度地促成程序公正价值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果说程序的公正是过程的公正,那么实体的公正是结果的公正。追求实体公正并不是追求判决结果的绝对公正,因为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本身涉及到各主体间的利益,若一味地保护一方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所以,检委会讨论案件也是一个权衡国家、个人、集体的利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检委会人员应具备一种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更好地实现各主体间利益的相对平衡。检委会人员专业素养的形成,从整体的、宏观的维度来看,这也可以看作是检委会专业化的过程。

正确,是法的适用的首要要求,所谓正确,要求对被作为法律适用前提的法律事实的认识正确。任何法的适用活动的首要环节都是要对有关的事实予以查明。要查明事实,证据的收集、查证、质证、认定、使用都是要对有关的事实予以查明。检委会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件相对重大复杂,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的细节的掌握显得尤为重要,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一个细节有时会影响一个案件的定性,所以,有些案件细节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的命运。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将会在很大意义上全面地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的细节,实现法的公正价值。检委会的专业化的提高不仅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把握上,也包括在法律知识的运用上更加的熟练。这就体现出正确的基本原则,所以,在法的适用的一切基本要求中,正确的要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有利于对案件进行更加全面的掌握,运用法律的过程更加的精准,保障实现司法的公正。

(二)效率与利益价值

及时,是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所谓及时,就是指法的适用在确保正确、合法的前提下,应当提高法的适用的效率,使得既有的法律迅速地发挥应有的效用,更不可随意超越法定的时间期限。检委会的专业化提高了分析、解决案件之效率,解决犯罪的定性的问题。法律规定的期间的对案件的当事人的意义的是难以忽略的。以笔者从事的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为例,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的不变期间,在这7日内,应当在对案件涉及的事实与证据全面把握的前提下,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如果超出了批准逮捕的期限仍没有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就无法继续合法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其人身权。

法在调节利益关系,即在缓和各阶层利益与正义的冲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是处理这种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德国法学家赫克曾指出:法律不仅是一个逻辑结构,而且是各种利益的平衡。司法与执法同样也是调节着利益的关系,但是与立法不同的是,立法制定了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界限,而司法与执法将这种抽象的界限具体化。从被害人以及秩序的维度来看,惩罚、打击犯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其出发点与落脚点。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指出:“正义具有一张普罗透斯一样的脸,变幻无常,并且具有极不同的面貌。”柏拉图也曾指出:“法律是刻板的,没有任何技术能够促使人们制定出一种应付千变万化的法律,而作为个人的哲学家完全可以凭借其智慧处理各种情况。”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角度来看,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过程中,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以及整个诉讼过程的严谨性是其基本主张。

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有利于弥补政策或法律的漏洞。法的漏洞是指根据立法目的,需对某一行为加以规定,但由于立法缺陷对其规定不当或者没有规定,影响到法律对其调整,从而导致了法律在适用上的困难。拉伦茨曾指出:“法律漏洞是一种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而作为法的法律规整计划,则必须透过法律,以历史解释及目的论解释的方式来求得。在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容易发现法律对某些问题缺乏规定或解释,或者在某些问题上的规定难以实现,而检委会工作的专业程度的提高,则有利于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弥补法律漏洞的初步措施,并且推而广之,进而形成一种法的惯例或者政策。在面对这种法的漏洞时,更加合理地实现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排,更好地平衡参加刑事诉讼的各诉讼主体的利益。

总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而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担负起法律监督的重任,对法的实现与促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从法的适用的过程来看,促进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能够在分析案件有关事实时,能够充分地洞察案件的细节,概括出案件的疑点、争议焦点所在,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运用法律更为精准得当。把握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刑罚,同时,保障整个诉讼程序的严谨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更好地平衡和主体之间的诉讼权益,总结办案的经验与一般规律,发挥检察艺术。

注释

{1}葛洪义.《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99页。

{2}[德]卡尔·拉伦茨,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第251页。

参考文献

[1]吴祖谋,李双元.法学概论[M].法律出版社,第十一版,第21页.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3]卞建林.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7页.

[4]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1页.

[作者简介]王天宇(1991-),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摘 要:教师专业发展不但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而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契约学习既是一种以学习契约为载体的学习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方法,它注重学习者的个体需要和个体差异,将契约学习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能够有效地促进教师的发展。文章主要从核心概念、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契约学习的措施几方面展开,探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契约学习;教师;教师专业发展

契约学习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帕尔克斯特提出了“教育签约”思想,主要用来解决教育者与学习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将契约学习与教师的专业发展相结合有利于明确教师在各个发展阶段的责任,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动力。

一、核心概念

(一)契约

在法理学中,契约(合同)是指双方的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分为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两种契约形式。它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有满足契约双方权利对等、义务对等和地位对等及契约双方自愿、自由地彼此施加约束两个条件才能达成契约。

(二)学习契约

学习契约是一种由学习者与教育者共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它确定了学习的目标,丰富了学习资源,制定了目标的审核方式、标准,规定了责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开展契约学习的起止日期等。

(三)契约学习

M·诺尔斯认为所谓契约学习就是学习者与教育者通过共同协商和签订学习契约,针对学习者的现有水平,帮助学习者实施学习活动的一种手段。

(四)教师专业发展

人们对“教师专业发展”有两种认识:人们将教师从事的职业视为一门专业,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其发展的历史过程;还有人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由非专业人员变成专业人员的过程,更多的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强调教师对未来职业发展目标做出设想,通过学习、进修提高专业发展水平,尽最大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是契约学习的主要理论基础。人本主义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是一种反对行为主义倾向的心理学流派,对西方的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马斯洛、凯利、罗杰斯等。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有:

(一)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

契约学习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学习者的个人学习需要制定学习契约,充分挖掘学习者的潜能,促进其个性的发展,让学习者成为学习的主体。

(二)主张有意义的学习

意义学习要求学习者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运用,而不是机械式、被动地接受。意义学习能够加深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并达到灵活运用的目的。

(三)倡导学习者进行自我评价

鼓励学习者进行自我评价,让学习者将自身置于学习的中心位置,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使学习更加主动、有效。

三、契约学习的实施策略

笔者按照开展契约学习的时间将契约学习的实施策略分为实施契约学习前、进行契约学习、完成契约学习后三个部分,分别提出具体的对策。

(一)实施契约学习前

1.确定学习需求。

契约学习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因为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要在进行契约学习之前诊断教师的学习需求,了解教师的目前状况与期望达到的状况之间存在的差距,明确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校领导可以通过考试、教学组长及主任对教师的评价、教师自评中了解教师现有的学习水平,确定学习基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诊断学习需要时,不仅要了解教师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了解现有的学习资源和制约条件,分析问题的重要性,论证问题解决的可能性,确定应提供的物质条件。

2.设定学习目标。

校领导应综合考虑教师的认知、情感、态度、价值观和学习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根据教师现有的发展水平共同商定专业发展的总目标及各个阶段的目标拟定学习契约。设定学习目标时, 不但要考虑教师的现有发展水平, 而且要考虑教师的接受程度和学习需要,把教师专业发展的总目标划分为分目标,并在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修改,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达,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3.提供物质保障。

当教师专业发展的总目标及分目标确定后,校领导应了解教师现有的资源,最大限度地为教师提供学习资源和策略,帮助教师树立资源意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实现学习目标。

(二)进行契约学习中

教师按照学习契约中的阶段目标、总目标、考核方式和标准进行契约学习,开展学习活动。                  (下转12页) (上接8页) 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校领导沟通交流,对学习契约中存在的问题做适当修改。校领导要对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提供帮助,确保契约学习顺利进行。

(三)完成契约学习后

在完成契约学习后,校领导要根据商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进行讨论,共同就教师专业发展情况进行互评与自评,并进行归纳与总结,若未完成学习契约,共同寻找原因并提出对策,为以后开展契约学习提供保障。

为了使契约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开展契约学习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师应该意识到契约学习的意义;其次,学习契约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考核标准;再次,契约学习的时间要适当;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正确处理学习契约的预设和生成,保证契约学习的顺利进行。

契约学习能够根据教师的个体差异展开学习,加强教师的自我管理,通过自我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学习是动态生成的过程,契约学习不但要注意学习契约的制定,还要关注契约学习的完成,注重指导和交流并在完成学习契约后进行归纳与总结。

参考文献:

[1]郁惠,陈恩伦.契约学习在成人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成人教育,2009,(4).

[2]李广平.契约学习:教师自主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4,(6).

[3]肖丽萍.国内外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述评[J].中国教育学刊,2002,(5).

[4] 李广平.契约学习:教师自主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J]. 中小学教师培训,2004,(6).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要】法理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理论性、抽象性程度较高,实践中存在着老师教学费劲,学生学习更吃力的现象。如何提高学生对法理学学习的兴趣,确保课程教学效果成为摆在法理学任课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了课前预习、课上互动、课后复习的全程教学方法,从单纯重视课堂效果,转变为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监控的探索。

【关键词】法理学 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

法理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对于打好理论基础、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教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方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课程本身理论性、抽象性程度较高,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导致师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均面临一定的困境。法学专业老师认为法理学难教,出力不讨好;学生认为法理学枯燥难懂,完全提不起学习兴趣。一旦出现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老师和学生就开始互相抱怨。笔者在地方独立学院从事法理学教学工作已有8年,在长期的教学中,摸索出了一套较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实际状况和需求的教学方法。教学是个系统的过程,教学质量的提升不应单纯依靠课堂教学,我们应当形成课前、课中、课后的全程教学理念,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确保课程教学效果。

一、法理学教学的现状及分析

(一)师生对法理学课程不予重视

在法理学课程的重视问题上俨然是理想与现实差距的真实写照。虽然在法理学课程的重要性上面学校老师和同学都有共识,但是在司考、就业这些现实压力面前,一切都变得微不足道。首先,很多学生认为以后如果从事政法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肯定是民法、刑法、合同法这些和实际生活关系密切的学科,而法理学太过于理论。其次,学生的不认真态度,也引致授课老师的消极心态,在上课过程中敷衍了事。

(二)老师教学中的畏难情绪

法理学课程一直以来给我们的感觉是枯燥、抽象、难懂,实践中很多老师不愿意承担法理学课程的教学任务,认为理论体系内容丰富,要讲清楚,让学生明白非常困难。承担了教学任务的老师在教学中也有极大的畏难情绪和压力,这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备课的压力,很多学校虽然有法学专业教研室,但是法理学专业的授课老师极少,在课程的准备上比较多的依靠老师单打独斗;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学生对课程的抵触情绪,课堂上消极对待让很多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感受到孤立无援,想做课堂互动无人理睬,最后只能变成自说自话。

(三)教材和教学方法的落后

法理学作为理论课程,不像其他部分法由于法条的修改较多,教材修改频率相对较高。法理学教材的更新相对较慢,且不同编者、不同出版社的教材体系内容趋同。现有教材基本都针对普通本科院校,据了解专门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法理学教材只有范忠信教授主编,部分独立学院法理学老师参与编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一本法理学教材。

在教学方法上一直以说教为主,老师说学生记。很多时候老师不知道怎么去教,上课比较多以课本和课件内容的复述为主,听起来难免晦涩抽象,很多学生表示听不懂。

二、法理学教学方法的自我探索

(一)课前充足准备,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任何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准确的人才培养定位和充分的课前准备工作。地方独立学院相较于其他综合性本科院校或者政法院校,所招收的学生整体素质、学习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对过于高深的理论接受度不高。因此我们的教学方式更应当多样化,深入浅出,确保学生能够理解和吸收。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是引领者,带着学生一起思考一起学习,而不是机械灌输书本内容。过去一言堂的传统教法会导致很多学生的抵触情绪。

首先,在每门课程开课之前,我们要严格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周历,要对法理学的教学安排做出系统规划,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的特点决定合适的教学方式。其次,授课老师尤其要重视学期第一课。第一次课就如同社会交往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好,可以拉近师生距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第一印象差,学生就会形成排斥心理。因此我们要通过第一次课最大限度提升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让学生明白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前提,一定理论知识的储备将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在开学第一课我们还要为学生列出阅读书目。个人认为该书单的主要目的不应当局限于辅助教学,更多是帮助学生开拓眼界。现实中相较于法学专著,学生对于随笔、杂谈类的法学书籍接受度更高,大多数能坚持读完。比如《你的权利从哪里来》、《法理学前沿》、《法学野渡》、《政法笔记》、《西窗法语》等,鼓励学生通过大量阅读拓展视野,同时我们开列的阅读书目也要不断更新。

(二)课上充分互动

法理学课程自身的抽象性、理论性带给教学一定的难度,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我们可以加强课程的互动性,通过课堂提问、分组讨论等方式使得师生之间有足够的交流,另外再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方式强化思维训练。

1.教学理念的转变:从填鸭式——互动式教学,从单纯重视课堂——树立全程教学观念。

学生对于理论课存在理解误区,认为理论课就一定是枯燥无味的,就是听老师读一大堆听不懂的法言法语。这其实是传统的填鸭式、一言堂教育带来的“后遗症”。为了改变学生的思维定势,调动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我们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向课前、课中、课后的全程教学、互动教学理念转变。不是单纯重视课堂教学效果,而是关注到整个课程的教学效果。

我们一般在开学初就让学生自由组合,形成学习小组,该学期本门课程的平时讨论、课后作业均以小组形式完成。学生必须将讨论结果独立制作成ppt在课堂上进行报告,并且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提问。这样就强迫学生必须学会独立进行材料收集,学会自己分析问题。为了方便教师和学生联系,我们每个班级都有建立qq群,任课老师在每次课前都会根据教学计划给出预习范围和几道相关思考题,这样让学生对相关教学内容有所熟悉,尽量避免在授课时完全跟不上的情况发生。

2.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

法理学抽象又比较难理解,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通过多样的教学方法让课堂生动起来,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我们的教学内容。除了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搜集与法律相关的案例视频、新闻评论这些常规教学方法之外,在实践中我们使用比较多的是案例教学法。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要尽量选择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除了国内孙志刚事件、彭宇案等经典案例,也应当介绍其他国家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我们在课堂上介绍过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通过这些经典案件的介绍,可以让学生了解东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治思维上的差异性。其次,我们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不应当流于形式,只是进行简单的介绍,而应当进行深度解析,引领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敢说、多说,了解案例分析的过程,知道如何运用法言法语。

(三)课后及时复习

课前预习,课上认真,课后巩固是确保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在课后的部分主要着力在拓展学生自主学习方式和改革传统考试方法两个方面。

1.课后强化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一般每一章讲授结束之后,我们都会给学生对应的司考、考研真题等进行模拟,自我检测,或者布置一些案例让大家用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分析。除了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这样的方式督促学生及时复习以外,我们还通过组织法学协会、读书会等形式开展课后活动。法学协会定期会拟定主题,组织法学沙龙,让大家畅所欲言。读书会则主要为了拓展学生的阅读面,大家自主选择参加。每一学期布置几本类似《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等名著给学生,每两个星期左右召集大家座谈一次,由读书会成员自己选择喜欢的章节为大家进行讲解,展开讨论。而在学期结束时学生需要提交读书报告。

2.改革传统考试机制,拓展多元考核方法

长期以来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和考试方法一直都是贯彻强制记忆,所谓“背”就一个字。平时上课不听讲,期末考试之前强化突击十天半个月,大多数学生都能通过考试。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连最后一点为考试而学习的动力都丧失了。那我们不如改变现有的考核机制,摒弃过去单一的闭卷考试方法,采用多元的考核方法。可以将读书笔记、小论文、课堂讨论等分数进行综合,确定本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笔者认为大学四年除了培养基本的法学思维以外,也应当增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训练,避免学生到了大四开始毕业论文写作的时候完全无从下手的情况发生。课程论文的写作可以作为最好的学术规范训练手段,通过课程论文的写作我们可以教会学生如何收集写作资料、如何撰写大纲、如何进行注释等,最大限度提升学生的学术规范水平。

三、结语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这栋高楼大厦的重要基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离不开深厚的理论积淀,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法理学课程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多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更好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形成法律信仰,为我们的法治建设培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都过硬的法学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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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鸿.法理学教学现状及改革方向探析[J].法制博览,2015,(1).

[3]连晋.关于法理学本科教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思想政治与法律研究,2014,(12).

[4]刘姗.本科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4).

[5]郭虹.大学生法理学教学参与现状的调查与思考——以伊犁师范学院为例[J].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

作者简介:

蔡虹(1982-),女,汉族,江苏泰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法理法史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收购美国联合银行、陕国投,设立基金公司、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乘数效应加速发展,民生银行战略调整的效果如何,仍需时间检验

9月底以来,民生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16)的一系列举动令业界为之侧目。

2007年10月7日晚,民生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入股美国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纳斯达克代码:UCBH,下称联合控股),由此成为第一家在美国本土进行金融收购的中资银行。

在此之前,9月25日,民生银行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陕国投(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63)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1.43亿股,认购价格为16.38元/股,支付金额约为23.4亿元人民币。陕国投定向增发完成后,民生银行持有陕国投不低于25.04%的股份。

根据约定,在陕国投现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陕西高速)以适当方式减持后,民生银行与陕西高速成为陕国投并列第一大股东。

不仅如此,进入民生视野的收购目标越来越多,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甚至证券、保险业务,关于打造“中国民生金融控股公司”的说法亦不时见诸报端。

“民生银行目前的扩张有些让人看不懂,仅就投资项目而言,可能都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收购背后是基于什么样的战略设计。金融控股的战略转型能否成功,还需要时间考验。”一家长期关注国内银行业的外资投行分析员称。

“今年民生银行主要是搭框架。明年民生银行的面貌就将和其他银行完全不一样了。”10月10日,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解释其收购行为,“以前的十年我们是做加法,现在是做乘法。”

“我研究了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发展轨迹,发现他们在形成规模以后,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前提下,都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加速发展,这就是做乘法。”董文标说。

“走出去”第一步

“过去的六个月中,联合控股一共接触了三家中资银行,但最终还是和民生银行走到了一起。”10月11日,联合控股董事局主席及总裁胡少杰(Thomas S.Wu)告诉《财经》记者,“虽然民生银行规模比我们大10倍,但是发展方向、文化都和我们一样,两家银行的市场也很相似。”

联合控股的主要资产是其旗下的美国联合银行。这家1974年成立于美国旧金山的社区银行,目前已是全美最大的以华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银行,该行在美国拥有70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有分行,并即将收购上海德富泰银行作为自己在中国大陆的分支机构。

公告显示,截至 2007年二季度,联合控股总资产为106.51亿美元,贷款74.68亿美元,股东权益9亿美元;上半年利息收入1.52亿美元,净利5524万美元,过去四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6.9%。

双方的接触始于今年7月。作为民生银行财务顾问的美林证券,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民生银行与联合银行的审计师同为普华永道,亦为双方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从7月到10月,胡少杰造访中国三次,董文标和民生银行常务副行长洪崎则到美国考察过一次。由于双方都是上市公司,尽职调查的过程很快。“从美国的独立日到中国的国庆节”,双方接触两月有余,即宣告结成合作伙伴。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民生银行将分三步投资联合控股。第一步,以投资额约为0.97亿-1.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37亿-11.02亿元)的现金,认购联合控股近期拟增发的新股约535万股(占联合控股增发后总股本的4.9%)。

第二步,在2008年3月31日(双方协商后可推迟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1.15亿-1.7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74亿-13.07亿元)的追加投资,令民生银行在联合控股增持股份至9.9%。

第三步,民生银行有权通过购买联合控股发行新股,或联合控股指定的某些售股股东出售老股的方式,进一步增持联合控股股份至20%。民生银行承诺,其所持联合控股股份将锁定三年。上述整体对外投资方案,尚待相关部门审批。

对于这个三步走的安排,董文标解释称,第一步收4.9%,可以不需要经过美联储批准;第二步达到9.9%的时候,也仅仅需要旧金山的监管机构批复。不过董告诉《财经》记者,美联储还是就此事与民生银行做过三天的在线交流。“美国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他们非常关心我们的收购是否是政府行为,将来是不是要控制联合控股。”在董看来,民生银行的民营身份有利于项目的获批。

事实上,收购到9.9%,民生银行就已然是联合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而最终要收购到20%,除了强化其控制力,胡少杰的解释是,“民生银行希望能根据权益法核算,将收益并入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入股联合控股的消息公布以后,当天即有人质疑:“企业投资无非是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一是通过投资扩大企业的经营能力;二是通过投资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三是通过投资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民生银行收购联合控股,目的何在?”

“美国市场一定要进,因为有很多协同效应,特别是品牌效应。”董文标如是回应,“民生银行通过收购可以买到团队、销售网络,双方在私人银行、信用卡业务方面都有很强的互补性。”

根据董文标的“乘法理论”,民生银行并未考虑过以设立分行的形式进入美国,而是处心积虑地选择上市银行作为收购目标。“首先,在资本市场上,买了可能就实现增值;第二,选择上市公司,会受到监管机构和公众的双重监管,整个程序透明;第三是退出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控股与民生银行在董事会层面的合作。根据联合控股公告的协议内容,民生银行收购4.9%联合控股股份后,民生可向对方推荐一名董事,并任命一个非执行高层管理者;达到9.9%之后,联合控股则可以推荐一名董事进入民生董事会。据了解,随着民生控股股份的增加,双方董事会间的互派人员的情形将更为深入。这样一种结盟方式,对于两家股权均相当分散的银行来说,显然有着很强的内部制衡意味。

在联合控股一端,胡少杰声称,联合银行的长项在于贸易融资,民生银行的进入可以增强其在华人服务方面的竞争力。目前每年移民美国的华人大约在6万人左右,“今后民生银行所有的客户进入美国,我们的ATM服务都不收费,还可以为民生银行的客户提供汇款。其他比如信用证等业务也要有发展,这样其他的华人银行已经和我们不能相比。”

合纵与连横

联合控股只是民生银行收购战略中的一粒棋子。2007年2月,民生银行董事会通过了雄心勃勃的五年发展纲要,其中,国际化、多元化、金融控股成为了关键词。

在今年年初接受《中国金融》采访时,董文标就声称,民生银行要在未来的几年内,在新加坡、伦敦、纽约把代表处建立起来。同时,在具备一定条件、经监管当局批准后进入欧美市场,进行一些兼并和收购。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董文标亦证实,民生银行正在探索欧洲和东南亚进行一系列的收购,借此实现其国际化战略。

在横向扩张的同时,民生银行纵向的多元化战略在国内银行界中亦显得十分激进。其中进展最为迅速的就是收购陕国投。从今年8月接洽到签约,双方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在董文标看来,陕国投不仅符合民生银行“乘法”的要求,而且还有诸多便利条件。“在A股,完全意义上的信托上市公司只有两家。安信信托(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16)已被中信集团收购了,我们抓住了陕国投。”董文标说。

在金融混业已渐成事实的局面下,信托被业内认为是一个最为综合性的资本平台,证券、保险、基金甚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可以借这一平台来实现。目前国内只有交通银行收购湖北国投已获监管部门审批,民生银行收购陕国投仍需等待银监会的认可。

与收购联合控股一样,民生银行对于陕国投的收购具有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双重目标。一方面,民生银行要求在陕国投中拥有经营管理权,力图将其现有的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复制到陕国投去;另一方面,倘或整合不利,亦可选择市场退出。

“有人说我们买贵了,这是说不通的,”董文标说,“我们16元买入,现在已经26块钱了。民生银行把手头的信托业务全部交给陕国投来做,它的业务发展就会很快”。

陕国投的收购之外,民生银行另外两项业务的开展也在加速。董文标透露,民生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筹备进展顺利。金融租赁公司选址天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亿元,民生银行出资额2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1.2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8.75%。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是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而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公司是空客A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项目持股49%的中方合作伙伴。董文标称,公司成立后,仅围绕空客的设备租赁与飞机租赁,就可以让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足够的业务。

至于媒体传说延迟的民生银行基金公司,已基本落实。民生银行的基金公司选址上海,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民生银行持股60%;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公司分别占30%和10%股权。董文标称,“基金公司的批复已经基本完成”。

在上述的所有投资中,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的思维均绞合在一起。租赁公司在成立之后即有溢价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打算,以期合作开拓欧洲的租赁市场。此外,董文标也曾对媒体表示过,有计划去兼并收购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这种设计既有自身业务扩张的需要,亦杂有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性格。

显然,A股去年以来的财富效应深深地刺激了以董文标为首的董事会。“中国人寿购买了民生银行5.1%的股份,已经实现账面盈利70亿元,而民生银行资产规模达到了8700亿元,盈利也不过60亿元左右,所以要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加速发展。”

金融控股之辩

“民生银行的收购能够迅速决策并执行,取决于民生银行在2006年以来完成的三件工作。第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是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的编撰;第三是成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董文标如是总结。

上述三件事的核心均在于对董事会力量的重新整合,以及由此确认的银行战略调整。“现在的董事会是民生银行成立十年来最好的局面。”董文标频频强调。

事实上,此前民生银行由于股东结构分散,素来以纷争不断著称。2006年的董事会选举中,发生的第一大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落选董事事件,更引起了轩然大波(参见《财经》2006年第16期“民生银行‘非常董事会’”)。

“到目前为止,民生银行董事会已经和原来完全不一样,效率非常高,并且大家非常团结。”董文标声称,根据效率和透明的公司治理原则,民生银行制订了一套制度,完善了董事会的工作程序。业内分析人士称,去年年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办公室”的成立,使得民生银行的董事会在经营的战略规划中扮演了主导角色。

“统一思想”之后,在民生银行的“五年发展纲要”中,出现了一段醒目的话:以民生银行为主要发起人,组建“中国民生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其中,民生银行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的主要发起人,而且是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和业务实体。显然,今年以来民生银行的一系列行动均是对这一原则的演绎。

“金融控股”目前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必争高地。中信集团、交通银行以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都希望能在这一轮多元化的过程中分得一杯羹。

对于民生银行的这一定位,业界评价不一。国泰君安银行分析师伍永刚认为,民生银行加快构建金融控股平台,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但在短期内可能引起股市炒作,因此给予了增持建议。伍永刚亦强调,大肆收购消耗了民生银行的资本金,后者需要通过上市或发行可转债予以补充。

亦有外资投行质疑,民生银行在股份制银行中位居前列,但并没有特别突出的业务领域,在核心竞争力并不明显的时候,大肆扩张是否是万全之策?

在今年9月的全国股份制银行行长年会上,光大银行行长郭友称,在美国市值排名前30位的银行中,专业化银行的总资产回报率平均比综合性银行高0.8个百分点,净资产回报率高3.4个百分点。因此他认为,专业化才是中小银行未来的趋势。

对此,民生银行的一位董事认为,国外的金融业发展确实存在专业化和多元化的选择。但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并不成熟,现在还是一个跑马圈地的阶段。

“跑马圈地的体现是多元化,尽可能的获得更多的资源。”上述董事称,“现在还不应该过早的确定自己的定位,而是要抓紧时机,尽可能的占据有利地形。等市场成熟以后,也许会卖掉部分业务去做专业化,也许会转做全能银行,这需要下一步的调整。”

本刊记者于宁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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