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1篇
1,先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交纳首付款,开发商出具首付款发票:
2,接下来到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双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银行放款。 以上就是整个贷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称的按揭贷款。
黄色--“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以防一房两卖, 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 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粉色--“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 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当你贷款成立后,银行把钱汇入开发商账户,那个时候,你在网上看到的颜色就是红色的了。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办理此项登记时,需要银行被委托人和抵押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抵押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办理预购商品房注销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预购商品房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预购商品抵押权登记证明;
(4) 结清证明;
(5) 银行出具的委托书。
如果房屋在抵押期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那么房管部门就会把《预告商品房抵押权证明》换发为《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在做注销登记时,上面第三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就换为《房屋他项权证》。
在申请抵押登记时,有那些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之前介绍的现房抵押权登记的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事时限都是一样的。
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譬如一套成套住宅,贷款金额为20万元,需要交纳的费用为:60元+20万元0.08%=22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100%.
两项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房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就是说,在《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就是按揭贷款,并且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够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丢失后,如何补办?
经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申请遗失补证的,申请人为抵押权人。
(1) 申请人应当持遗失补证申请证明,查阅房地产抵押档案并复印房地产抵押登记原始存根后,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遗失补证。
(2) 经登记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申请遗失补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 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 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证明或登记薄;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2篇
第一步:资格审验
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存量住宅网上签约手续。
第二步:查找房源
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存量住宅网上签约手续。
第三步:合同签订
买卖双方需前往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存量房网签窗口办理以下事宜:
1.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买卖双方填写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协助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2. 买卖双方选择是否接受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监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如选择自有交易资金监管,须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并确认已在监管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如不选择自有交易资金监管,需要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友情提示:
1. 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均是在网上签订,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建议买卖双方及时打印、签字。
2. 资金监管协议中涉及的账户信息,请认真填写并确认账户有效。
3. 资金监管协议一旦成功签订,将自动生成监管子账户。
第四步:资金监管
1. 买方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柜面和网银等方式将自有交易资金存入资金监管子账户。
2. 房屋转移登记前,自有交易资金应足额存入。 友情提示:
1. 自有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方支付给出卖方除贷款外的全部购房资金。
2. 如存量房交易成功,监管子账户内的自有交易资金自动划转至卖方在监管协议中提供的收款账户;如存量房交易失败,监管子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自动划转至买方在监管协议中提供的退款账户。
第五步:转移登记、资金划转
1. 买卖双方需自行前往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2. 房屋产权过户完成,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自有交易资金自动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提要]二手房交易流程包括审查购房资格、办理网上签约、办理按揭和资金监管、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和过户、交房和资金解冻五大步。从本文最后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图可以看出一次性付款买二手房和贷款买房流程的大体区别。
二手房市场是房地产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主要分为如下五大步。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一步:提交材料审查购房资格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 1. 家庭成员身份证 2. 婚姻证明
3. 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此外,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 1.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4. 有效暂住证
5. 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二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网上签约完成后,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三步:办理按揭和资金监管 如果购房者按揭买房,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如果能够一次清付清二手房价款,可以直接进入“资金监管”环节。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或者二手房价款全额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或者二手房价款再打回给买方。
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四步: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和过户
二手房交易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5.5%,契税1.5%)。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北京市住建委在2010年6月2日公布,北京18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屋登记大厅的18项房屋登记业务实现即时办理。市民购房办理房屋登记,当天就可以领到房产证。
所谓即时办理,是指房屋登记部门从窗口受理业务时起,即时完成对该业务的受理、审核、记载进登记簿、制证等程序。申请人缴纳房屋登记费、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后,当日即可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五步:交房和资金解冻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交钥匙,买方领钥匙,正式完成交易。而上述的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
资金解冻,则银行把监管的款项打给卖方。如有贷款,则购房者以后每月进行还款。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二手房交易流程包括审查购房资格、办理网上签约、办理按揭和资金监管、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和过户、交房和资金解冻五大步。从以上二手房交易流程图可以看出一次性付款买二手房和贷款买房流程的大体区别。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主要税费的计算介绍
[提要]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要经过签订合同、资质审核、网签、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物业交验、缴税过户、领房产证、抵押登记、放款九大步,能够全额一次清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可以自行省略贷款步骤,其中税费主要是营业税、契税和个税。
本文所述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仅限于北京地区适用,流程依次如下: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一步: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二步:资质审核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尤其是北京地区是限购城市,要进行购房资格核检。 房屋评估也在这个阶段中,大概一周出报告。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三步:网签
本市户籍签约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 非本市户籍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暂住证。
港澳台及外籍需要准备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护照的译本公证。 网签生成后约面签。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四步: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缴税前一个工作日要做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的金额是网签价减去贷款金额。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五步:物业交验
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六步:缴税过户
交税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都要携带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原值发票、原契税票。
北京地区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三大税金是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其它税种的金额远不及这三大费用。
营业税的缴纳要区分是否是普通住宅。
如果是普宅,满2年免去营业税,不满2年按照网签价的5.6%缴纳营业税(城八区外税率5.5%)。 如果是非普宅,满2年征收差额的5.6%(城八区外税率也是5.5%),差额是本次网签价格减去原始购买价;不满2年全额征收5.6%营业税(城八区外5.5%)。
个税的计算公式是:(本次网签价格原始购买价格本次营业税原始契税网签值的10%)20%。其中“网签值的10%”是对装修价款的简单算法,如果本次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最初购入该房使用过贷款,也可以在扣除装修价款之后,再减去当时的贷款利息。满五年、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的免征个税。
契税也用网签价计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首套购房全额1%契税,90-140平米的首套住房1.5%契税;非普通住宅征收3%契税。
注意:
1. 只有个税可以扣除装修款和贷款利息,营业税计算差额不扣除装修价款。 2. 住宅交易一般没有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
3. 非普通住宅的认定除了超过140平米的面积要求外,北京地区还有一个条件:5环以内同时满足房屋总价超过468万和单价超过39600元/平米算非普宅。
几种特殊房源的税费征收说明: (1) 经济适用房:
北京经济适用房已于2009年4月17日取消。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且按照全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以后的,按照新网签价差额的70%征收综合地价款(所以现在没人买)。
(2) 回迁房:不受满5年上市的限制。
(3) 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屋增值额的四级累进税率缴纳。 房本工本费:住宅80+5元;非住宅:550+5元。(印花税是千分之一的网签价) 除朝阳区缴税过户要进行网上预约,其它区县均可以一天缴税过户。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七步:领房产证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八步:有贷款的作贷款抵押登记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九步:放款
政府资金监管过户完24小时自动放款,银行贷款他项权利证送到,银行3-4个工作日放款。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3篇
细则规定,在2010年在南京市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在2010年卖掉南京市区唯一住房并再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购房补贴。(南京市区是指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包括高淳、溧水)
细则还对这三类人群的定义、证明和申领房补的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细则规定必须是在2010买房的,才有可能申领房补(期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房和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此外,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流程申领房补,过期将作废。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普通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含买卖契约已鉴证的商品房),购买的必须是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二类人群:改善型购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重新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的交易手续。申领流程:在本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三类人群:购买保障性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1%
认定原则: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的并在本内办理房屋登记或合同鉴证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及城镇拆迁产权调换房。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酒店式公寓受政策沉重打击
记者注意到,昨天的购房补贴细则再次把酒店式公寓踢出门外。更关键的是,根据近日南京市规划局颁布的《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等新规,2010年1月1日起,酒店式公寓被剔除出普通住宅的行列,这就使得原本只按普通住宅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的酒店式公寓受到沉重打击。据悉,目前购买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性质的要缴3%的契税,没有购房补贴;住宅性质的要缴1%的契税,也没有购房补贴。而且在营业税方面,酒店式公寓不足5年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按差额征),就算满5年也要按差额缴营业税(普通住宅免征)。
根据相关部门人士的说法,酒店式公寓因为居住功能不全面,常被用来投资,因此要予以打击。
记者盘点了目前南京市面上的酒店式公寓(见右表),发现数量还不少,尤其是主城区。(来源:龙虎网) 到哪里领
房产局窗口领证
《细则》明确规定,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南京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补贴的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在本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南京市房产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相关证明是这样开的
《细则》中规定所需要出具的证明,有“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以及“单身证明”。其中,“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是到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申请人必须填写“自住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或者“改善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明确个人拥有住房情况。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4篇
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
甲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补贴方): 身份证号(护照):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乙方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护照): 配偶工作单位:
丙方(乙方工作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丁方(人才部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丙方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协议;个人及配偶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第二条 乙方属于《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述的高端人才,获得相应人才资格时间为 年 月,自 年 月于温州市区参加工作。
第三条 乙方属于申请获准后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座落于 。其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时间为 年 月。
第四条 购房补贴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按向乙方发放购房补贴。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为乙方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即 元(大写: ),第2-5年中,每年向乙方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即 元(大写 ),由乙方持本人身份证、购房补贴协议和在职证明于每年 月向甲方申请领取该购房补贴。
第六条 甲方因财政等问题无法按时发放购房补贴的,在下一财政发放时,应一次性补发所欠的上购房补贴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 对乙方申请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政府按补贴金额享有相应份额的产权。乙方同意以有限产权的方式办理共有产权,该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及房产继承、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导致房屋产权变更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应登记。
第八条 乙方获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温州市区累计工作满10年(乙方如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应同时符合“于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由本
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甲方、丁方(丁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实际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审查核准后,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领取购房补贴期间,由于劳动协议到期、离职、被解聘等原因与丙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丙方应当自乙方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停止发放购房补贴,本协议中止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中止时,乙方在温州市区创业、工作不满10年的,应按实际服务年限与应服务年限的比例关系退还购房补贴。
实际服务年限为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温州市区创业、工作的年限。
应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如乙方为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其应服务年限为同时满足“自获得人才资格之日起在温州创业、工作满10年”和“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满5年”两个时间条件的最低年限。
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应服务年限*12)]*实际服务月数。
乙方应在本协议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退还购房补贴款,逾期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甲方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00%向乙方加收违约金(折合成日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退还的购房补贴款。
丙方应协助做好购房补贴款追回工作,在乙方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情况下,不予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乙方退还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方可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止后,乙方再次在温州市区创业、工作,可再次申请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经核准后,甲、乙、丁方以及乙方的新用人单位应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先补齐乙方已可领取的补贴金额,剩余金额再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发放。中止期不计入实际服
务年限。
第十二条 购房补贴由甲方进行管理,丙方协助管理并做好人才服务时间的审核汇报,对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今后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乙方领取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如领取过住房公积金补贴,所领金额应退回并封存账户;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但未领取的,账户封存。乙方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换算成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金额领取,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丁方自查实之日起,终止发放购房补贴,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丙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
(二)乙方(或配偶)违反相关规定,在温州市区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
(三)乙方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被撤销人才资格的;
(四)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第十五条 甲方因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解除协议的,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丙方。乙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退还购房补贴款,逾期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甲方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00%向乙方加收违约金(折合成日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退还的购房补贴款。丙方应协助做好购房补贴款追回工作,如丙方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形,应负退还购房补贴款的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应确保本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信息准确,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丁四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附页中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经四方签章认可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乙、丙、丁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方所遭受的损失。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送房屋登记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乙方配偶: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5篇
本协议签署后具备法律效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以上调整后利率,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有效。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第6篇
伍先生与娄女士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3年4月伍先生父母出资140万元为其购房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9月,伍先生向法院起诉与娄女士离婚,并要求房屋判归原告伍先生所有,夫妻共同债务140万元由其自行偿还,理由是双方于2013年4月购房时,因双方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伍先生父母借款140万元。
各方观点:
原告观点:140万元是原告向其父母的借款,并非父母赠与,且提供了只有伍先生一人签字的借据证实。
被告观点:从其出资形式来看,原告父母当时是明确赠送给被告与原告夫妻双方的,所以在购买房屋时,是以被告与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原告父母对此也非常清楚。
律师观点:
马成律师团认为,原、被告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原告诉称借款140万元不符合事实,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在支付购房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原告父母在出资当时并没有以签订赠与合同等形式来明确表示单独赠与其儿子,因而,原告父母为被告与原告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依法规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依法平分。
其次,原、被告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3年4月购买诉争房屋,该房是原、被告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在购买房屋时,是以被告与原告二人的名字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综上已足以认定原告父母的出资是对原告与被告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原告父母是在其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为了与原告串通,而由原告提供假借条,企图将赠与予以否定。该借条不具有真实性,而原告父母的证言也不足为信。实际上,如果真如原告父母所言,他们自始至终都要求儿子两口子写借条,儿媳妇不愿意在借条上签名,那么明知他们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他们完全可以拒绝出资,也完全可以在出资时到公证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借款公证,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为什么?只能说明当时的出资就是赠与,而不可能是借款。
由此可见,原告诉称借款140万元不符合事实,原告将其父母的赠与说成借款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60万。
律师点评:
本案表面上看似一件普通的离婚诉讼案件,但对于其中购房所付房款是男方父母的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均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实践中此类纠纷也越来越普遍,是非常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认定,属于借款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界定是个人赠与还是双方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结婚时间及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区分标准,具体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问题是,如何认定父母的借款和父母的“明确表示”?实践中,父母的借款往往没有借条,而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本案中,伍先生和娄小姐购房时由原告父母出资是明确的,有原告父母的银行划款凭证,被告对此也不否认。现原告声称该出资是借款,有原告出具的借条,有原告父母出庭证明;但我们知道,由于借条是原告出具的,其日期原告完全可以倒签,而原告现提出离婚,原告父母
出庭作证袒护原告也不无可能。那么,如何认定父母的真实意思和明确表示?
马成律师团分析认为,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在出资当时;而父母对一方或双方赠与的明确表示,也应该是在赠与当时。出资当时的有效凭证,才是判断父母真实意思的证据,因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变,为维护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证明是借贷的,应推定为赠与;不能证明父母赠与当时有明确表示的,应当根据赠与时间即婚前或婚后分别推定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手房购房协议修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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