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摘 要:企业想要扩大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在内部控制工作中,除了要做好必要的资源管理等工作之外,还需要完善合同管理意识,强化企业的法律职权,防止不正当纠纷导致企业面临重大经济损失。尤其对于船舶企业来讲,合同本身具有极强的复杂性,要求企业管理者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化和精细化与要求,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规范合同管理等工作。本文主要研究船舶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船舶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防范措施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船舶业不断发展,船舶企业也由于经贸往来的不断进步而获得新的生长空间。但是法律意识的欠缺以及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船舶企业的发展效益。基于此,在船舶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时候,需要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并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细分合同细则,将安全管理内容、价格等问题谈妥,防止后续连带责任的发生,继而为促进船舶企业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船舶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首先,船舶企业的日常工作非常复杂,除了要积极建设工程之外,还需要做好研发、接单以及产品制造等工作,每一项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都相对较为复杂,而且需要管理的资源多、人员多、设备多,业务管理也相对广泛,工作流程复杂。其次,船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多,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很多外贸业务都需要依托航道运输,在航行安全、货物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方面,都需要进行严明的法律监督和保障,必要情况下还需要履行国际公约。最后是配套的合同较多。一般情况下一个船舶工程的建设,仅需要一个合同,但是为了这一个合同能够有效运行,需要多个附加合同加以约束,保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够及时补救和解决,从而避免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1]。
二、船舶企业所面临的合同管理问题
(一)合同种类繁多
当前,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基本合同,船舶企业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船舶企业最大的业务就是在船舶建设方面,因此合同内容会涉及一些原材料买卖的相关问题,而且还包含水电合同、船舶建造工程承包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以及建筑工程合同等。除此之外,船舶的建设所需要的工程量以及资金量是巨大的,在此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融资管理,因此融资合同也必须要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畴当中。合同管理相关的业务人员还应该满足运输、仓储等合同意见的要求,拟定多个合同文案交给不同的建筑单位和生产厂家。这些复杂多样化的合同都为船舶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了要求。
(二)合同版本使用参差不齐
船舶企业所承接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建造船舶。但是针对每一个港口的发船需要以及客户的不同需求,船舶的建造也不能采取一样的标准,需要在不断商议之后由买家提出建设船舶的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包括等级、容量、油耗以及尺寸大小等。同时,船舶的建造还需要符合船旗国的规定和要求,一旦有特殊的国际航线,还需要加入更为精准且针对性的建造指标。因此,想要将这些内容都囊括到合同文书中,版本势必会很多,在使用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版本不统一的问题,也会引发较为严重的法律纠纷。
(三)合同签订版本各有不同
船舶企业在与客户买家签订合同的时候,版本也有很多的讲究。由于近几年来我国的造船吨位一直在上涨,已经成为全世界数一数二的造船大国,很多客户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不仅局限于国内运输,国际大单的不断输入也使得客户对造船的需求不断提升。当前国际上常见的船舶合同版本就包括AWES、MARD、BIMCO、NW、SAJ等。我国后来居上也制定了CSTCL、CMAC等版本。由于不同的船舶版本其定价和条款不同,所行使的权利和义务也各有差异,需要船舶企业能够有效地识别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做好科学的预警工作[2]。
三、船舶企业做好法律风险方法、优化合同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完整及配套的法律机构
想要充分强化船舶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企业管理者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顾问机构,邀请外聘律师专员对合同内可能会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和排查,做到对症下药,强化全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同时,管理者也需要结合当前法律法规内如果您,有针对性地建立合同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以及公章管理等工作,在制度要求上严格消除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病,从而保障船舶企业的合法经营。
(二)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应该包括有效防范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所能预见的法律风险,而且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保障以文书的形式呈现,在见到订单和合同文书之后才能正式施工,以保证谨慎签单。要防范合同主体结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势必会存在主体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一方面要按照企业规定的意见和要求谨慎与客户签单,另一方面也要遵照客户买家的需求优化合同细节标准,权责分明的情况下谨慎签约[3]。
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各项条款中,应该注意以下内容:首先,在拟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参照相关标准,依照“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进行合同文书的起草。保证合同中的内容能够均衡各方利益,并明确条款明细,防范由企业或客户单独承担风险。其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船舶企业尽量要掌握话语主动权,在签约的时候争取吸收合同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罚款金额的上线也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调整。再次,合同条款中需要设定必要的生效条件,以便预防客户在融资方面存在问题。最后,在条款限制方面,需要以买卖双方作为主体,严格禁止一些违法或违规的操作。比如合同中签订的交款日期如果客户拖延,可以进行追责。如果企业由于个体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交船时间推迟,也可以进行处理,保障交易双方的基本权益。
(三)优化企业实力化解合同救济的法律风险
合同在生效之后,一旦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势必会产生合同救济的问题。企业在面对这些救济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坐以待毙,要主动出击,选择有效的风险解决方式及时补救,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当然补救的前提就是企业要不断地夯实自身的竞争实力,组建专门的法律顾问小组,加快自主技术创新和人员创新,强化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例如通过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来吸引潜在客户的目光,打造船舶建造和航道运输的双线发展,为企业的长足进度奠定坚实有效的基础。
四、结束语
船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承接的项目内容较为庞大,因此会面临合同管理方面的压力,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基于此,企业管理者更应该从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角度出发,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及配套的法律机构、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优化企业实力化解合同救济的法律风险,从内部控制和外部风险化解等多方面来防范法律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的同时,不断完善船舶企业的经营实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史玉雷.船舶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识别与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1):37+46.
[2]郑君.论船舶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4):121-122.
[3]王勤.船舶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8):203-204.
作者简介:
唐文申 1984- 男 漢 武汉市 公共管理硕士 就职单位: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师 从事工作:商务管理 写作方向:船舶类企业商务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摘 要:许多发电企业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低下。根据控制论基本原理,结合发电企业资金管理过程,设置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活动关键点,构建了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发电企业 资金管理 控制点
1 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内容及存在问题
发电企业资金管理是指对发电企业资金来源、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和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主要由现金和各种存款组成,是发电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部分,影响着发电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当今社会,银行贷款已经成为了发电行业的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缺少其他类型的融资渠道和方法,债务资金便成为了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盈利能力低下甚至是连年亏损,逐渐使股东资金的注入也成为了一大难题,因此,发电企业目前的负债率一直居高不下。
另外,企业内部技术方面的支持不到位,资金的监控中的资金的存量、流量、流向等方面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很多看不到的资金流向成员企业,集团总部却不能对这些资金的方向适时地掌握,资金分散而且被占用的现象导致了一些成员企业手中握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而另外一些企业资金却是严重短缺。资金沉淀是集团内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
2 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发电企业的资金流程非常全面,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结算,因此资金管理比较复杂,要想对资金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遵循相关原则。
发电企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资金管理,配备相应的会计从业人员,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要做好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金管理和清查制度,通过采取财产记录、定期盘点等措施确保发电企业财产安全,防范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处置发电企业财产。
3 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
控制论是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理论,其中的经典反馈理论在管理学领域应用广泛。控制系统包含一个信息变换的过程,一般来说,即包含一个信息的接受、存取和加工的过程。但是,一个通信系统一般总不会只重复传送某种信息,它们总是适应人们通信的需要传送着各种不同思想内容的信息。以下是控制论反馈模型如图1所示。
图1中的效应器,反应了这个问题,资金管理就像一个系统,监管机构如同反馈回路,当资金管理运行的不好的时候,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反之,则如图中的输出部分,资金高效运行,进入下一环节。要做好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资金管理控制管理体系。健全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应从资金管理日常业务控制点的设置及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着手。
4 资金管理日常业务内部控制活动关键点的设置
为了准确地预测现金余额,使短期投资收益最大化,并避免现金短缺。设置控制活动关键点如下:(1)信息系統识别所有现金来源以及约定和期望收回现金的日期(这次来源包括应收账款回收、客户存款、出售资产、取得贷款和其他现金来源)。(2)信息系统识别所有现金需求以及需要现金的日期(这些需求包括应付账款、偿还贷款、工薪、股利和其他现金需求)。(3)识别信息的所有内部来源。将用于编制现金预测的信息与支持性记录或原始单据进行比较,以核实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为了确保在现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取得必要的融资,设置以下控制活动关键点:(1)聘请具有为类似主体取得融资的经验的财务人员。(2)识别能够协助寻找融资替代渠道的专业顾问,必要时向这些顾问咨询。(3)在需要融资之前与融资渠道建立关系。维持恰当而密切的关系,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现金。
为了加速现金回收,设置如下关键点:(1)考虑采用“锁箱”安排,即将付款汇入邮局的邮箱,由银行收取并将汇款存入银行。(2)委托代收应收账款。(3)接受银行信用卡。(4)针对及时付款提供折扣。(5)建立和推行收账政策。(6)监控逾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时执行收账程序。(7)建立和推行信用政策,以反映信用损失风险和销售量之间的适当平衡。
为了及时而准确地记录应收账款的现金收入,设置如下关键点:(1)指派不负责或不接触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或单据或现金账户的人员负责开启邮件;将列示的收回账款与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进行比较。(2)考虑采用锁箱或其他安排来加速存款。(3)考虑让客户用电子的方式将资金划转到主体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付款通知主体。(4)定期向客户发送对账表,并调查客户注明的差异(业绩指标)。(5)将总分类账与应收账款明细记录进行调节,对差异进行调查。(6)联系付款人以确定付款原因,或者付款与开票金额有差异的原因。
为了管理现金支付的时间,设置如下关键点:(1)信息系统识别所有的现金需求和需要现金的日期。(2)利用应付账款账龄分析。(3)延迟支票的填制或签字,直至到期日。(4)在尽可能晚的时间以及尽可能在每天或每周的最后才发出支票。(5)在选择银行时考虑支票交割时间。
为了及时而准确地向供应商和其他人支付款项,例如股利、债务、税款或其他付款,设置如下关键点:(1)详细比较实际支付和预算支付。(2)将付款金额和收款人与原始单据进行比较,例如供应商发票、采购订单、纳税。(3)申报、股利计算、贷款偿还计划或其他的相关文件记录;核实支持性单据的准确性。(4)建立备忘文件以识别付款到期日。(5)必要时修正信息系统以便提供付款信息。
为了完整而准确地记录现金支付,设置如下关键点:(1)将支付记录和应付账款/未付款发票文件进行比对。(2)对支票进行事先编号并予以登记。(3)由独立于应付账款和现金支付职能的人员对银行对账表和现金账户进行调节,并对长期未到账的支票进行调查。(4)分离保管和记录职能。(5)有不负责现金收款、支付或保管的人员调节银行账户。(6)由独立于现金收款记录过程的人员收取现金和编制清单。(7)严格限制对收到的支票进行背书。(8)现金收款每日存入银行。(9)限制接触应收账款文件和处理现金收款的过程中使用的文件。(10)有独立于应付账款记录过程的人员邮寄支票。(11)被授权签署支票的人员独立于现金收款职能。(12)对自动支票签名机和签字印膜进行实物保护。(13)限制接触应付账款文件和处理现金支付的过程中使用的文件。
5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5.1 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发电企业要想完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该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和登记的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只有职务分工明确了,才能达到不相容職务相互分离。
5.2 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制度
在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对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定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制度,使审批人对资金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权限,以及经办人办理资金管理业务的职责范围和要求比较明确,提高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效率。
5.3 建立完善的票据及印章管理制度
发电企业规范票据和印章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财务部门应该建立发电企业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地指出各种票据从购买到注销过程中,一系列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设计专门的登记簿对这些具体程序进行严格记录,防止内外部人员盗用空白票据。其次,也要多与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银行进行沟通,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鉴于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发电企业要明确,重要印鉴绝对不能交由一人保管,同时,个人私章也必须由本人或者经过特殊授权的人员保管。
5.4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资金管理控制工作提供支持
发电企业的资金主要由财务人员处理,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发电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首先,发电企业要定期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其次,发电企业应设立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给予员工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提高发电企业的整体实力。
6 结论
综上,本文运用控制论反馈模型,针对发电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资金管理日常业务控制点的设置和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两方面解决上述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从而保障发电企业资金的高效运营。
参考文献
[1] 闫甜,李峰.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顺周期效应及其治理[J].财务研究,2012(2):42-44.
[2] 高钰琪.中小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2(3):170-171.
[3] 高开阳.企业资金管理问题探讨[J].企业研究,2012(4):98-99.
①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创新研究:201132)
作者简介:张宏婧(1971-),女,吉林德惠人。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理论研究及应用。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以下简称平罗火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管理,避免因施工管理不善等造成成品的损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及上级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平罗火电工程基建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罗火电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成品保护的管理。监理单位负责检查与考核。施工单位是各自施工成品保护的主体单位,所有参建单位均有成品保护的责任。现场设备、系统及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整体验收并移交生产前,成品保护(设备维护保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教育,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施工中既要保护自己的成品也不能损坏他人成品,对所有已完工和部分完工项目的劳动成果均有保护的义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将成品保护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并予以贯彻实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序施工应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得批准开工。
第八条 施工单位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后下达实施,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督查,每日不定时的对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对成品保护实行责任追究制,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督查工作,对于违反成品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每项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成品保护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成品保护的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需要在水泥柱、设备基础上生根,进行起吊或拖运时,要做好四角的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已装饰完成的构筑物楼面、地面应加橡胶垫或其它软质材料进行隔离保护;可能对墙面造成污染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设备运输经过沟道时应垫上横跨沟道的枕木。
第十六条
在厂区道路、或零米下的土建成品上方进行大型机具行走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其措施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严禁在已施工完的地面及墙面上任意开孔、打洞,确因工程需要的,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并争得原施工单位同意,且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第十八条
在利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尽量不要用已施工完的梁柱作为承力点,如工程确实需要,经严密的受力计算,报监理和原成品施工单位同意,在确保安全并对承力点做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所有已安装恒力吊架、弹簧吊架必须派人经常维护,在水压试验及冲管前不得将定位销和限位垫块取出,以防超载。
第二十条
小口径管道(包括仪表管、取样管、疏放水管等)在安装期间应有醒目的标识和保护措施,以防人为踩踏损坏。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温度计、压力变送器等,须做好防护措施,贴好标示;单个布置的必须用硬质材料进行包扎。机务部分集装设备用同样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各类仪器、仪表附近施工应有防撞措施,并用硬质材料进行保护、遮罩,挂“重要设备,请勿碰撞”警示牌。
第二十三条 电机须做好防雨措施:露天和室内布置的电机都要做好防护措施。所有操作机构、照明箱、端子盘、事故按钮、行程开关等露天布置均应及时加装防雨罩。
第二十四条 露天布置的起吊设施,必须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所有热工及电气盘、柜安装就位后必须挂“重要设备,请勿碰撞”警示牌。露天布置时,应有良好的防雨措施,与土建施工交叉作业处应有妥善的防护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 已安装的仪表插座、热电偶及其它表计应有醒目的标识,以防碰撞及踩坏。特别是锅炉、汽机等温度测量元件,应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七条 成套厂供设备安装就位后,设备、系统未移交生产前,施工单位应加强防护及保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禁登踏已施工完的电缆桥架和保温管道。 第二十九条 油漆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二次污染措施。 第三十条
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严禁在墙面、设备及管道等处乱涂、乱画。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半成品、成品造成破坏,在按被破坏的半成品、成品原价值考核的基础上,视情节严重程度额外考核10000~100000元/次,并责令进行整改、修复,对不整改、不修复的按考核上限加倍处罚,直至整改修复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优化人居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创模”工作交流材料
市城管局以争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契机,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狠抓城区市容市貌景观整治,为市民创造出整洁、美观、舒适的人居环境。现就市城管局“创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但城市管理仅靠城管队伍单兵作战,效果并不理想,必须要发动市民、教育市民、引导市民自觉的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以此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因此,市城管局从成立之时起就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平台,全面系统宣传报道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报道城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突出事迹,弘扬正气,强化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导向,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文明素质,逐步实现城管走进学校、走进社区新的工作模式。正确面对媒体曝光,积极接受舆论监督,督促整改,不断提高。从2009年6月29日城管局成立至今,共参与了3期 “行风热线”栏目,开办“聚焦城管”宣传专栏,播放城管电视新闻80余篇次,全方位、立体化的进行城市管理宣传,营造出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拉近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广大市民更加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市城管局以城区居民小区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宣传,组织开门大接访活动,现场听取市民的建议或意见,解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反馈会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整改。针对临街门店“乱泼乱倒”影响环境卫生的现状,组织工作人员对园林城区4000多个门店进行上门宣传,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统一配发垃圾桶3000多个。通过面对面宣传,培养了市民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了文明卫生意识。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针对目前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市城管局通过悬挂宣传横、条幅230余条,制作宣传专栏23期,安排宣传车200余台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消除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误解,引导市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认真履行职责,市容市貌明显改善。
为了提升我市城市市容水平,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针对性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我市城市市容明显改善。一是严格垃圾清运制度。我们制定完善了垃圾清运服务“信誉卡”制度,与城区200多个单位庭院签订了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确定了清运周期,垃圾清运坚持每天一次,由被服务单位进行监督,切实提高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有效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对垃圾清运过程的控管,严格执行覆盖、密封运输,杜绝清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二是狠抓环境综合整治。我们组织城管大队、环卫处狠抓了出店经营、乱泼乱倒、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300余份,清理占道摊点360余处,查处乱泼乱倒门店90个,规范了红星、马家台马路市场、东风路临街早点摊点,对随意倾倒垃圾、乱泼污水的夜市摊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强有力的维护了城区环境卫生秩序。三是认真开展城区景观整治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的步行街、堤街景观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下水设施敷设、人行道板改造和规范出店经营工作,为我市再添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及时处理。
由于杨市垃圾处理场与周边村民的民调矛盾,导致垃圾处理场被迫停止运营。我们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城区垃圾顺利出城,及时处理。一是将垃圾处理场转场至三江。我们迅速在城郊周边寻找新的垃圾处理场,既要清运方便,又要对周边环境不形成恶劣影响,通过仔细勘察,认真选址,在三江重新设立了临时垃圾填埋场。二是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我们对周边村民多次进行走访,了解垃圾填埋过程中对周边村民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针对性的拿出整改方案,通过及时灭蝇,加强覆盖,去除异味,给周边村民发放灭蝇、除臭药剂等多种方式,减少污染,降低对周边村民的影响。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处理场民调工作。我们会同杨市办事处多次上门做周边村民的工作,针对垃圾处理场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的实际,初步拟定搬迁方案,积极与村民达成谅解,保证杨市垃圾处理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四)大力开展检查评比,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 虽然成立了城管局,但我们仍然没有放松文明创建工作。一是深化庭院绿化工作。我们以文指办的名义组织检查专班对园林城区44家单位以及各区、镇、场、办事处的2009年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和复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绿化达标水平。二是举办国庆花展和节日亮化工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我们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国庆花展评比活动,为国庆节的潜江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同时,我们在章华南路启动了景观亮化工程,目前章华南路30余家临街单位已经高标准完成景观灯改造,潜江变得更美更亮了。三是开展“文明出租车”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出租车司机知识竞赛、统一安装出租车GPS系统、严格实行计价打票等活动,提升了我市出租车窗口行业的整体形象。四是继续开展“文明门店”评比活动,规范了城区临街门店的经营行为。
回顾所做的工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局的“创模”工作离市委、市政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还有待加强,在以后的“创模”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恢复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转。
我们下阶段的环卫工作重点将主要放在妥善化解杨市垃圾处理场的民调矛盾,尽快恢复垃圾处理场运转使用上。会同杨市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与垃圾处理场周边村民的沟通,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垃圾处理场周边村民的搬迁工作。同时制定高标准的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强化垃圾处理场灭蝇、臭味、覆盖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进一步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我们要抓住“创模”这个契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城市管理部门,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清除“脏乱差” 死角,以高标准的城市市容争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是抓好占道、出店经营的整治。城区“严管街道”严禁占道、出店经营,取缔马路市场,“专项控管街道” 划线规范经营,建立“疏”“堵”结合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城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大抛洒污染路面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民文明卫生教育,开展“乱泼乱倒”专项整治。三是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城区停车场站的建设,规范车辆乱停乱靠行为;坚决打击“黑麻木”、“摩的”,做到发现一辆,依法处罚一辆,规范城市客运市场;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管理,做到文明服务,规范营运。四是抓好公共餐饮食品卫生的整治。联合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临街小餐饮、占道夜市。
(三)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回收试点工作。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臵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臵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正逐步在国内各大城市、地区普遍推广,成为当前和今后垃圾管理变革的发展趋势。我市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回收的试点工作。一是我局将制定详细的《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方案》,通过设臵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二是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设臵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将逐步推广至各社区,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回收试点工作。
(四)探索“城管进社区”,实行管理重心下移。 2010年,我们将探索“城管进社区”的管理模式 ,打破以往以城市道路为主线的点、线管理体制,积极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联系,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中层干部作为社区管理联系责任人,把城市管理“沉到”社区,指导、协助社区抓好辖区内“门前四包”工作。同时在城区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设立“城管进社区”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并按一街一员的名额,聘用城管协管员,负责辖区内“门前四包”、乱泼乱倒、流动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的管理工作。通过服务社区,发动社区抓好社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扩大城管覆盖面,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通过服务市民,与老百姓零距离沟通,解决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了城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市民群众参与度,建立城管专业队伍与社区共建共管的联动机制,促进文明小区、文明庭院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领导,完成“创模”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 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对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五条 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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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规划、计划,为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 、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 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 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 第一节 污染防治原则
第九条 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
第十一条 我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防止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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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我矿的大型设备采购必须考虑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设备及锅炉等的能耗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其防治大气污染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煤尘等物质的设施,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所有锅炉应安装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确保除尘设备运转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 确保车辆运输中的环境形象,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装运环节的扬尘。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为防治水污染,实现我矿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矿区所有在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我矿所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好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矿环保机构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矿井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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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的水质进行检验,防止水污染。
第四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为防治噪声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我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可能生产的噪声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环境噪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矿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带来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又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矿环保机构批准。
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运销科等相关部门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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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对清扫、收集、运输生活、生产垃圾的,应当遵守矿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治污染环境。
第六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各使用放射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如: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装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等。
第三十条 加强对从事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绿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矿区绿化总体要求:
矿区绿化统一由矿综合办环保及后勤机构严格管理,要因地制宜,统一布置,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根据不同的地段,对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花草和树木,确需购置的必须报环保机构登记、签字,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入账。
第三十二条 矿区植树管理要求:
矿区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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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第三十三条 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合理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不准在工人上下班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第三十四条 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严格管理专人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矿区内清新、舒服、雅致、美观。
第三十五条 绿化工职责:
一、负责公司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二、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置生态观赏植物、鲜花,并做好护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护养种植水平,争取矿区四季常绿。 第三十六条 具体管理“九不准”:
一、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二、不准采摘花朵。
三、不准在树木上拉绳晒物。
四、不准在游园或草坪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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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六、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上乱涂乱画。
七、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八、不准在绿化区内随意搭棚或擅自搞其他建设。
九、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第五章 环境监测
第三十七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监测任务、监测范围设置必要的监测手段。
第三十八条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
一、定期监测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分析所排污染物的变化规律,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测采样点要求布置合理,能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环保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环保岗位负责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在xx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我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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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二、按照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和谐”型矿区的发展思路,立足于全过程清洁生产,高标准制定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三同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把环保设计、环保设备、施工质量三大关,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对照我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我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负责全矿区范围内的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并根据环境卫生现场情况进行奖惩。
五、负责监督管理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矿区环境统计和绿化统计工作,申请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污染治理资金。
七、建立矿环保设施、设备及绿化台账。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推广国家先进环保工艺、设施、设备在我矿的应用。
九、负责编制矿环保规划、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七章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内容
第四十一条 对各排污单位检查:
一、是否有不经环保机构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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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二、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
三、对特殊设备是否有防护设施,是否完善防盗措施。 第四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单位:
一、检查施工现场,查看噪声、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检查施工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
三、检查施工时限。
四、查看有无减少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措施和行为。 第四十三条 配合综合办公室对矿各科室、队组等卫生的检查:
一、检查各单位办公室内卫生情况;
二、检查各单位卫生所属区卫生情况;
三、检查各单位对矿临时指派卫生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十四条 检查矿指派的其它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阻挠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处罚种类分:警告、罚款、矿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处罚。环保机构将制作统一格式的《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违反环境保护处罚书》,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章 环保统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矿环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环保统计、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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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对矿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管理和提供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对涉及环保方面的文书、数据、科技、照片、实物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做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五差错。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对矿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随意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一、故意破坏环保设施、设备;
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未经环保机构同意,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四、随意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五、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矿领导研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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