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甲方:同远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 产品、要求及期限:
1、 乙方为甲方产品《同远办公系统软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商。
2、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同远办公系统软件》,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3、 乙方为甲方代理产品的期限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 乙方为甲方的OEM代理商,甲方提供“代理商软件自助工具”给予乙方, 乙方可以利用这个自助工具,管理乙方自己发展的所有注册及未注册用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公司名称、客户联系方式等进行改版软件,若由此改版的软件因为软件名称、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与其他公司发生版权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能对甲方的软件进行反编译或进行软件破解,任何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行为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2、 乙方主页中必须有乙方所制作的甲方OEM软件的专门栏目。如没有该专门栏目,乙方的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3、 在乙方提供预付款的情况下,甲方将软件注册的权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对客户进行注册。(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注册必须由甲方处理)
4、 乙方可直接向客户收取注册费,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第三条 结算:
1、 甲方按甲方网站(http:///html/gm)的公开报价以每套%的价格给与乙方。
2、 乙方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支付甲方预付款。如预付款不足,则甲方有权中断软件注册权限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付清软件注册费。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内没有收到乙方应付的注册费,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注册码,造成的用户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 甲方为《同远办公系统软件》提供终身(一年版本的在使用期限内)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甲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邮址为乙方客户提供方便。
2、 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部分由甲方负责。
3、 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必须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五条 双方关系:
1、 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订约人,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不得未经
甲方授权就自行发展下级代理,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 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
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2、 甲方保留对《同远办公系统软件》的改进和升级权力,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价
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
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 乙方有权使用“《同远办公系统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
法商业活动。
3、 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进软件。
4、 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
广活动。
5、 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8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 本合同所定的销售期满,本合同即予终止。乙方如要续约,须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
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或虽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绝者,则依本合同期限规定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
方书面同意后终止。乙方应给予甲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
通过北京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同远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 方: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 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XX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XX”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 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 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 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 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 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 退货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XX系列产品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XX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合同规定乙方的销售区域
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 XXXX县。
二、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费
汽车运输为主,若为甲方自有车辆配送,则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采用社会物流,须由乙方确认商品的破损程度后,乙方暂时垫付,甲方确认后转为预付款。
三、甲方和乙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将货物送达乙方固定仓库。
5、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为件,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6、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7、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8、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9、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10、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11、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12、因乙方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3、乙方应最少固定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1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15、乙方需严格执行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经销商的统一经销价格,具体价格见报价单。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好同商超卖场的各级客情关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类优秀的促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有监督指导权。
4、甲方负责对促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具有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5、甲方有权利给乙方制定特殊时期或者情况的指导销售价格,乙方应遵照执行。
6、乙方应该对甲方的价格、销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应该及时将市场综合信息反馈提供给甲方。
8、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基础建设。
9、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对市场方面的统一号召及相关指导政策和规定。
五、关于结算方式
甲方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下订单生产,并于尽快安排发货。
六、促销活动
1、对于甲方安排的促销计划,乙方应该全力配合执行,协同甲方谈判压缩各类费用,安排场地、提供物力支持和人员支持等。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乙方的申请,给予乙方所属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促销人员。是否配备促销员或者配备数量由甲方决定。
3、乙方的任何宣传促销活动计划,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
七、销售任务和奖励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乙方必须保障年销售任务基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和乙方的代理合同。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乙方客户的增加和减少或者其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出现,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任务基数额。
2、乙方销售任务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可根据乙方全年销售量制订月销售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将依据计划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销售任务总销售额为万元,平均月销售万元
3、销售任务奖励及规定:
A、奖励:年销售任务达到600万元-1500万元,奖励1%, 1500万元-2000万元,奖励2%。
B、确定销售任务,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当年销售任务后, 可享受返利以示奖励。
C、如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途终止,则需方不享受规定的销售奖励,同时取消所有返利奖励政策。
D、双方对本年内经营均无异议,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销售任务后,可享受返利以示奖励。
E、甲方给予乙方市场促销赠品不享受返利政策、特价产品不享受返利、一步到位产品不享受返利,以产品抵费用的产品不再销售实现中计算。
F、返利结算要求:经销商无欠款。
八、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背离甲方原则规定,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划管理的,甲方有权利终止该合同。
九、合同的期限、续签、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限壹年。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定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3、中途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作的,甲、乙双方应将相互之间的合同约定费用以及货款等事宜在15天时间内两清。
十、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5、补充事项:
甲方:
法人: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本制度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书面认可。
第三条 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本公司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产品。
第四条 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 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 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 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客户名册、销售计划、销售报告等)。 第八条 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 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订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 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
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 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 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使用本公司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本公司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制度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本制度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市场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 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 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 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 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 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 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 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
2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 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3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 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 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使用首信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首信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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