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广发行、商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有2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办理,一种是个人办理。
公司办理比较简单,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等,交给公司,公司会帮你办理好的。要哪些东西也会告诉你。首先是填一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要提供参保职工花名册,相关证照资料原、复印件(工商局登记的),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人事工资报表等。这些都是公司处理的。
个人办理的话,
申报材料: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平版彩照4张、工资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调入人员:提供本人调入后办理的工资卡、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电脑编号。
3、统筹范围处调入人员:同首次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1、将相关手续报送到区医保经办机构。
2、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由区统一报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简单点说,就是广州是户口,弄好材料去社保局开户就行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企业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企业成立批文
b.营业执照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企业法人资格证
(2)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
(3)社保机构为企业编制微机编码
(4)企业填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帐户增加表,同时录入微机软盘,交社保机构审定。
(5)社保机构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向登记企业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6)自由职业者(含断保续接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失业证和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文件,可直接参保缴费,不办理登记证。
3、变更登记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a.单位名称
b.住所或地址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d.单位类型
e.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f.主管部门
g.隶属关系
h.开户银行帐号
i.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a.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b.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c.社会保险登记证
d.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注销登记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3)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5、登记、变更、注销方面的处罚规定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广发行、商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有2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办理,一种是个人办理。
公司办理比较简单,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等,交给公司,公司会帮你办理好的。要哪些东西也会告诉你。首先是填一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要提供参保职工花名册,相关证照资料原、复印件(工商局登记的),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人事工资报表等。这些都是公司处理的。
个人办理的话,
申报材料: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平版彩照4张、工资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调入人员:提供本人调入后办理的工资卡、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电脑编号。
3、统筹范围处调入人员:同首次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1、将相关手续报送到区医保经办机构。
2、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由区统一报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简单点说,就是广州是户口,弄好材料去社保局开户就行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一、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1)企业持《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所在地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二、受理及领证
经所在市或区县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领证时请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变更及注销
缴费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办公、生产,经营住所变动及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关闭、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其提供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画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四、年审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一、参保学生社保卡专用照片的采集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确认需要填写照片回执号,请确保在网上确认前取得照片回执;
2、相片采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a.m.21:00p.m. ;
3、相片采集地点:
西丽湖校区汇博大商场内 (联系电话:26731286) 留仙洞校区学生公寓6栋一楼 (联系电话:26015242)
4、统一拍照费用为10元/人,拍照前先付5元,取回执时再付5元;
5、社保卡相片为法定证件相片,照相时要求学生:(1)身着深色带领的衣服,(2)露出额头,(3)不要戴首饰、不要化妆。
学生也可自行在校外其他照相馆照取社保卡专用照片。 如学生已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含少儿医保卡),无需重新拍照、制卡。
二、网上操作 1.网上确认系统
新参加大学生医保(包括首次参加大学生医保、少儿转大学生医保、成人社保转大学生医保保、统筹医疗转大学生医保)
登录社保网站 1
点击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点击进入“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英文字母须大写,下同)、姓名、学校编号(660080)、学号进入
按要求核对户籍、民族、学院等信息(如有不相符请于辅导员联系)
录入与学费扣款一致的平安银行和银行账号(16位无空格的阿拉伯数字)
需制卡的同学在“重新申请制卡”栏选择“需要重新制卡”(统筹转大学生医保的同学必须选择需要重新制卡)
如无“重新申请制卡”栏为默认需要制卡
点击资料确认
需通过学校与社保局的审核才为网上申报成功
3
2. 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
登录 “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
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银行账号(社保扣费账号),点击提交 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所有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点击“医疗单位绑定”
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点击左上角的选择绑定
停保
选择停保原因(转成人社保),点击停保
三、相关网站及咨询电话
1.市社保局网站http://;
2.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https://seyb.szsi.gov.cn/szdxswebout/studentConfirm.jsp
3.大学生参保个人操作系统https://seyb.szsi.gov.cn/szdxswebout/grQueryLogin.jsp
4.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26079166。
三、休学、复学及退伍学生的医保问题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生有需要,可办理参保,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休学、复学及退伍学生需到辅导员处填写《新增大学生医保参保人信息登记表》并发至医保负责老师的邮箱,三个工作日可登录“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确认参保。
四、已有成人医保学生的医保问题
已办理了成人医保的学生,如自愿办理大学生医保,则需首先到原来办理社保的社保机构自行办理成人医保停保手续,再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学生要在完成停保手续之后到辅导员处填写《新增大学生医保参保人信息登记表》并发至医保负责老师的邮箱,三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办理参加大学生医保手续,如有社保卡就无需重新拍照、制证。
从成人医保转为大学生医保,其缴费年限也可连续计算。 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可无需办理大学生医保。
在校外做兼职的学生,用人单位可能已给购买社保,如需转回大学生医保需重新办理参保。
五、学生医保扣费银行账号更改问题
因确认时填写错误、银行卡丢失等原因需要银行账号的学生需到辅导员处填写《医保扣费银行账号更改汇总表》并发至医保负责老师的邮箱。
六、医保卡挂失与补办问题
学生可登陆网站http:///index_146.htm?进行医保卡挂失,也可到南山社保局大学生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卡挂失。
需要补卡的学生需带同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南山社保局大学生医保窗口办理。
七、学生毕业后,有三种不同情况:
6 1.学生毕业后在深圳就业,用人单位将会统一办理社保,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毕业后在深圳但未就业,学生可在所在社区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学生毕业后离开深圳,深圳社保暂未与其他城市联网,有需要学生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大学生医保转为成人社保后,其大学生医保卡可作为社保卡使用,可无需重新制卡。
八、上传失败的学生数据,经系统识别后主要有以下几种提示的问题及原因:
(1)参保人的15身份证号已参加保险:参保人的15位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要求学生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参保;
(2)参保人未停保:参保人的18位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的社会保险,要求学生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参保;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学生已参加了低保,不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4)个人台帐有未到帐记录:学生已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有欠费记录。学生需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欠费补交手续后方可参保;
(5)身份证号第18位的校验位编码不存在、身份证号前6位的行政区划编码不存在、身份证号上的出生日期编码错误:学生的身份证号有问题,需到所在地公安部门修改身份证号后方可参保;
(6)姓名/身份证号不同:学生的身份证号已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但参保的姓名与学生的姓名不同,需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办理养老保险范文第6篇
http://hao.lawtime.cn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1、参保人在职期间死亡的;
2、参保人曾在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迁出外市定居的;
3、参保人出境定居的;
4、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㈡如参保人在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可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时一并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如选择在我省领取,且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于2011年7月1日9(含当日)后死亡的。
二、所需资料
㈠在职出境退保
参保人注销中国居民户籍后出境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已加盖“注销”字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定居港、澳的参保人提供港、澳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定居其它国家的参保人提供护照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㈡在职死亡退保
参保人在职时间内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代办。
1、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
⑴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⑵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⑶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死者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4、划入非死者账号的需填写声明书。
5、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
⑵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人员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复印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6、如符合在中山领取死亡待遇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支付《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件,本市户籍不需出具)和其他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复印件(如参保人仅在中山一地参保的,无需提供)。㈢城保转移退农保:
参保人迁出外市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已迁出本市);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㈣异地领取退休待遇
参保人既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也参加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并在异地领取退休待遇的。参保人须申请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费后,再办理在职退保。
在职退保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异地领取退休待遇证明;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㈤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职退保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出境退保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可带翻译人员,需出具:
1、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姓名、参保号、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
2、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书(外国人书面申请需附中文译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3、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
4、就业证;
5、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三、办理程序
㈠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结养老保险退保审批手续并签名确认;
㈡退保业务办理完结后,待遇即日可到账,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在职死亡退保注意事项: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 日)后死亡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原件,属本市户籍的不需出具),可在我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 亡的,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和其他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可在我 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如选择我省领取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是否参保和领取死亡待遇证明,若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按上述1或2办理。
如选择在外省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如参保人家属不能向我市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出具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的,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5、参保人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纯农保),不符合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
㈡如需我市社保机构开具《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的,参保人家属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等死亡证明(该证明中必须注明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时间),《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则上只出具一次。㈢办理在职死亡退保时,如无法出示退保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可提供直系亲属或遗产法定继承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㈣因社保费未及时到账,导致个人账户没有足额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按现有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即时办理退保;二是待个人账户金额到账后,再办理退保。
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资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与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按参保人的死亡时间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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