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1篇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分厂全体员工,本条例自本条例下发之日月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当月工资内计入。
四、奖励种类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口头早会表扬,且给予10---50元经济奖励:
(1)特殊时间阶段,为完成某一订单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
⑸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厂上报员工事例,公司研究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较重的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奖励5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5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善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每年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喷涂防火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工作安排,罚款50。
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班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10-3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每件计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6、其他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范、车间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7、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9、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设备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水源、电源,节约水、电。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1、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100元罚款。
12、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气源等动能物质。违者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元。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2篇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3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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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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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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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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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4篇
一、惩处条例
一)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二)轻度过失,每次两元,书面通知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三)小过失,每次五元,书面通知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四)大过失,每次十元,书面通知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五)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二、奖励条例
1、 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 优质服务,受到领导领导或客人好评。
4、 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 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6、 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 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5篇
一、《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按90分及格,90分以下每低一分罚款1元,以此类推。
二、连续三周《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90分以上者,超过一分奖励1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间如发现做事拖沓、工作涣散,第一次发现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罚款5元。
四、一月之内连续三周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则评为当月保安标兵,奖励伙食补贴20元。
五、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分数评比,综合一月内个人所得考核分数取前2名评为优秀保安人员,颁发荣誉奖状。
六、保安在执勤中违反以下条款,每次对保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公司损失。
1、未按照物资出门流程放行物资出门的。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未办理来访手续,进入公司区域的。
3、未经允许让非公司停车许可的车辆进门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值勤时间打闹、打瞌睡、拨打私人电话和占用电话聊天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和私自换岗。
3、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
4、将情绪带入工作中,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6、对公司下达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半天以上者。
2、打架斗殴者。
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
7、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行政部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第6篇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按照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公司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选举推荐至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 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5、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6、委屈奖:工作任劳任怨、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对个别出格的言行,不搭理、不激化,默默忍受,得到领导和员工的好评。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7、合理化建议奖: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等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1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8、节约奖:工作中注意节约材料或对废品利用,爱护公物,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9、服务明星奖:工作积极肯干、不讲份内份外、文明礼貌,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千方百计为业主排忧解难,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肯定和表扬。每月各部门评选一次,累计获奖多者服务明星,获奖最多的为公司年终服务明星。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二、 处罚
处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处罚与经济赔偿并行的办法。
( 一)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 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 破坏环境卫生。
(三)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 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
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6.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四)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2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管理或业务上机密;
5.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7.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8.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五)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公司运行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4.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5.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兼职职业。
16.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7. 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18.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
19.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警告、记过或降级累计在六次以上者;
21.调整工作岗位时,无故拒绝接受;
22.不执行公司规章,私收业主钱款者 23. 打架斗殴一次以上者; 24. 与业主(服务对象)吵架两次以上者; 2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六)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 员工有上述行为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规定赔偿公司损失;或是按百分分值给一定的扣款。
1. 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赔偿(详见公司责任追究制);
2、有上述违规行为者按公司百分考核办法给予一定的扣款(详见百分考核办法);
三、员工可向上公司举报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并要求处理。
四、 公司接到报告或举报、立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公司办公室或质控办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五、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六、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七、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请复查,并以申请复查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八、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九、 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和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5日
一、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2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20分或超过2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分及相应罚款: ⑴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⑵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⑶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⑷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⑷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⑸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6)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⑺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⑻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分及相应罚款 ⑴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⑵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⑶ 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⑷ 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⑸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6)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5 ⑺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⑻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⑼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⑴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⑵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⑶ 上班时间酗酒者。
⑷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⑸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 (6)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⑺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 ⑻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⑴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
⑵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⑶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⑷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⑸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⑺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⑻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⑴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⑵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⑶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⑴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⑵ 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办公室核查、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
⑶总经理及办公室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⑴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⑵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⑶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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