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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71

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是一个社会中最积极、最富有活力的群体,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多个场合以及和青年朋友的深切交谈中提到青年修德问题,并且在一次次讲话中不断充实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既切合青年全面发展又符合时代进步的青年修德观。习近平青年修德观着眼于我国青年,格局广阔,内涵丰富,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向我们解答了新时代青年为何要修德,要修什么德以及如何修德的问题,为新时代青年道德培养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习近平青年修德观 新时代青年 道德培育

青年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年群体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当前中国特色进入新时期,青年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主力军,其道德水平高低至关重要,因此引导青年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修为就十分重要且必要。

一、青年为何要修德

2014年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引用“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则足助其为恶”等典故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因此可见青年一代修德不仅关乎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

(一)青年修德关乎个人全面发展

“德者,本也”,道德是一個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关系到一个人能否全面健康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网络技术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等,使青年成长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其中良莠不齐的信息致使部分青年群体的道德状况出现偏差,根本不利于其全面健康的成长。面对这样的现状,加强青年的道德培育不仅可以使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纠正其不正确的生活方式,还能使其转变思想上的迷茫、行为上的消极,最终促使我国青年朝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青年修德关乎国家前途命运

“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早在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就在《少年中国说》中提到青年的时代重任,那个时候革命是中国青年的时代担当。一个时代的青年有一个时代的担当,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国家也迎来了发展的最佳时机,青年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其道德水平的高低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此外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青年仍虎视眈眈,极力渗透他们的价值观念,面对这样的事实,更要注重青年群体的道德培育工作,要引导我们的青年一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增强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使其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光发热,用青春之我创造青春之国。

二、青年要修什么德

习近平青年修德观中关于青年群体具体要修什么德,我认为可以用是“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八个字总结。青年一代锤炼道德品质,就要像水一样具有柔韧奉献的品质,还要像天地那样具有包容宽厚的品质。

(一)青年要修矢志不渝的坚韧之德

青年要树立矢志不渝的坚韧之德,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只有胸怀理想,才能有前进的不竭动力。18岁的青年戚继光就立志平定倭患,立下“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志向。我们的青年也要志存高远,奋发图强,为了自己的理想不断努力。同时,青年还要能跳出自己狭小的圈子,将“小我”融入到祖国的“大我”之中,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自我的价值,实现自身的理想。

(二)青年要修孜孜不倦的进取之德

青年要树立孜孜不倦的进取之德,青年就像初生的太阳,正是学习知识,练就本领的黄金时期,因而一定要有不屈不挠的毅力,积极进取的品德。在学习中不学会不罢休,在工作中主动向业界翘楚看齐,时刻保有一颗进取之心,不会就问,不懂就琢磨。对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仅要不断温习,还要能推陈出新。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梦在脚下,路在前方,青年一代一定要不断磨练自身,追求卓越,在进取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青年要修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德

青年要树立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德,学会助人,学会宽容,与人为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只有心胸宽广,才能成就伟大。每个青年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所以在社会交往中青年要心胸宽广,要乐于助人,在爱与包容中体察社会的温情。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青年还要有四海一家、天下为公的视野,在国际交往中也要尽显包容之姿,求同存异,携手共进。

(四)青年要修胸怀祖国的奉献之德

青年要树立胸怀祖国的奉献之德,青年要有强烈的家国情怀,要始终把国家和人民放在心中。饮水思源,要时刻不忘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与呵护。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练就真本领。在国家和人民需要我们时候,勇担重任、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一滴水横竖只能是一滴水,但千万滴水却能汇聚成江河湖海,青年一定要将自己的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在一起,在奉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青年如何来修德

青年的道德培育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不仅需要青年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共同推进。

青年要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自觉提高自身道德水平。首先,青年要多读书、多读经典,通过阅读使自身明事理、辩善恶,最终革新自己思想中狭隘、片面的想法,从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在面对道德困境时可以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其次,青年要洁身自好,要自律,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也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要人云亦云、随波逐流。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青年身边充满诱惑,因此要时刻警醒,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侵袭,对自己的德行进行自我约束。最后,青年还要在具体的事件中践行自己的德行,不仅要把德行内化于心,还要能内化于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中做起,让自己成为一个对别人有用的人。提高自身道德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需要长期的坚持,青年要在平时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学校要在青年道德培育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学校要为青年修德提供良好的学校氛围,使其在日常学习中就能潜移默化的受到良好德行的浸染,学校可以定期举办道德模范专题讲座、结合时事开展主题班会教育以及在校园内陈列记录古今中外名人优秀事迹的展板等。其次,学校要办好思政课,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思政课的关键,不断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丰富思政课教学形式,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此外,加强青年的道德培育,还要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学生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提升道德修养,比如可以组织学生走进敬老院、参观革命遗址等。学校作为青年道德培育的主阵地一定发挥作用应有的作用,让青年在日常学習中逐步提高道德水平。

家庭要在青年道德培育中发挥基础作用。首先,家长要转变重智轻德的教育理念,不要再一味看重成绩,而忽视孩子道德的培育。成绩再好,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迟早会出问题,因此家长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其次,家长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因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自身的道德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所以家长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身道德品质的修养。此外,家庭还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比如带领孩子学习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为孩子讲述家族中优秀的故事事迹等,使青年能够从小在良好家风的熏陶中成长。家庭作为青年成长的“第一课堂”,在青年道德培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一定要注重青年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品行的培养。

社会要在青年道德培育中发挥辅助作用。首先,全社会要形成重德的社会氛围,使青年在耳濡目染中提高道德素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力宣扬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好人好事,让这些优秀的事迹对青年产生激励作用,从而自觉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就像2020年诸多感人肺腑的事迹,就值得全社会大力宣扬,特别是那些冲在一线的青年工作者,他们不惧危险、勇担重任的精神值得青年们学习。此外,社会要大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青年修德问题时也曾多次引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经典语句,可见我国传统文化具有极强的道德精神,对青年道德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每个人青年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所以社会一定要在青年道德培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着青年这一群体,针对其道德现状,提出青年修德观,为青年道德培养指明了方向。 我们一定要在习近平青年修德观的指导下开展新时代中国青年的道德培育工作,提高其道德素养,从而使中国青年自信的屹立于世界之巅。

参考文献:

[1]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

[2]方年根.论习近平青年修德观的科学内涵[J].思想教育研究.2016,(03):37-40.

[3]李建如.习近平青年修德观及时代价值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7.

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互联网时代,人们无时无刻都在受信息传播的影响,大数据技术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和受众的生活方式,催生了新媒体,使得信息传播更具瞬时性和广泛性。受众通过新的传播载体获取信息、交流信息,这种碎片式、快餐式的传播方式不断影响着受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随着新旧媒体的不断融合,对于传媒的道德要求应该更高。客观而言,新的信息传播技术更容易引发传媒道德失范。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彭颜红的新著《大众传媒道德失范治理研究》作了专门论述。

《大众传媒道德失范治理研究》于2018年1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当代大众传媒的道德失范现象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的各种表现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加强大众传媒道德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该书涉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知识,是跨学科的研究成果。该书文笔流畅,写作风格典雅,运用活泼的文字阐述深刻的理论研究成果,让读者在充分接受新信息的同时获得理论提升。可以说,该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适合众多读者阅读。

该著作列举了传媒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如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恶意炒作、传媒偏见、低俗报道、网络失范等等,这些都严重违背、破坏和侵犯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和大众传媒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该书还探讨了这些问题对社会生活不同领域造成的危害,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从四个机制着手,提出了有效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问题的对策。

当前,尽管研究大众传媒的道德失范及其治理对策非常必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完整。具体而言,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重要性,提示积极的大众传媒应坚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而对于为何存在道德失范、如何提升大众传媒道德水平、如何促进传媒和传媒人恪守传媒道德规范、如何治理传媒道德失范等问题,却鲜有论及,但这又恰恰是目前从理论到实践都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有效的研究能促进大众传播的良性循环和正向强势作用的发挥。对此,该书做出了有益尝试,这一尝试具有一定新意,也具有一定难度。

首先,该书对如下问题的研究有创新性的突破:一是对大众传播在不同领域的道德影响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弥补了目前只对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教育等展开深入研究,而对大众传播活动道德影响研究的缺失。二是提出“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是个综合工程”的新观点。大众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特有的一部分,有效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应在人类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实施,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最大合力,力争达到最佳治理效果,而不能只强调从某一方面去严格治理。如果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治理成果很快会被一些负面因素消解。当今身处信息社会的人们获取权威信息的方式除了最原始的口耳相传以外,依然主要依靠大众传媒,如果大众传媒经常发布虚假消息,这对受众造成的伤害是相当大的。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呼吁治理虚假新闻,各有关部门也在竭尽所能积极治理和预防,这些行动并不是孤立的,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是一个综合工程,要有效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必须树立全局意识,要全盘考虑、综合实施,不能只在行业内部开展整顿。三是提出“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要完善四个机制”的新措施。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要求大众传媒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强力有效的他律,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职能,联合采用大众传媒道德维护机制、大众传媒道德失范的预警机制、大众传媒道德立体化管理机制和大众传媒道德刚性监督机制,这四个机制都要高度重视系统运作,不能有任何偏颇。可以说,提出“治理大众传媒道德失范要完善四个机制”,是该书比较重要的一个创新点。

其次,该书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创新之处。现有的关于大众传媒道德规范比较研究的成果虽然不少,如陈力丹的《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张咏华的《新闻传媒业的他律与自律》等,但专门规约大众传媒道德失范现象比较研究的成果还没有面世。彭颜红的新著《大众传媒道德失范治理研究》則在这方面作出了应有努力和贡献。该书不是孤立地就事论事,而是采取全球化视野进行比较研究,试图对主流大众传媒的道德失范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所进行的比较性研究涉及国内外大众传媒道德规范中对失范行为的规约、国内外大学相关专业的传媒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国内外利用大众传媒所开展的道德教育和传媒道德建设。目前,许多国家都纷纷制定和修订了大众传媒的行业道德规范。但是,各国之间关于大众传媒道德规范的交流还不够,大多数国家只关注本国,仅根据本国情况制定道德规范。然而全球化的浪潮使信息正在跨越国界迅捷地传播着,因此,对各国大众传媒道德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就应用范围来说,该书对新闻工作从业者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教育价值和实践操作价值。作者在书中鲜明而深刻地表达了自己的职业追求和职业伦理观。该书对相关行业领导也能有一定参考作用。相关行业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必定要经过艰辛的思索和实践考察。该书收集的数据、案例等,可以给予领导有效参考借鉴,为领导作出更加正确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启示。该书也可以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新闻传播学、伦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书籍和学生辅助学习资料。该书的理论阐述有助于教师更系统、更有效地梳理相关理论,从而提升教学的理论性,将该书介绍的海量实践素材用于教学过程能增强教学的渗透力,加深学生的理解。该书对广大受众也是相当有阅读价值的。当今世界,广大受众必须有较强的传媒素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传媒道德失范而受到的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传媒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捷。

总体而言,该书具有自身的明显特色:第一,紧跟时代的步伐开展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研究。第二,资料丰富,案例生动,时空跨越古今中外,文献资料涉及相关的诸多方面。第三,理论基础扎实,灵活运用了多种学科作为研究的学科依据。第四,观点新颖、主题集中、层次清晰、信息量大、文笔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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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利林]

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我国医疗市场的供给诱导需求产生的原因和约束供给诱导需求的路径选择。从供给诱导需求的界定入手,利用经济学原理等分析了医生的道德风险,借鉴国外经验得出对供给诱导需求的控制要通过医疗市场机制的完善来解决,并提出约束我国医疗市场供给诱导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医生声誉机制,实行管办分离。

【关键词】供给诱导需求 道德风险 声誉机制 管办分离

一、引言

“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目前医疗领域的突出问题,此现象的根本症结在于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市场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医生在这个市场中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医生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获得更高的收入,往往利用其信息优势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不可避免的會产生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对此,国家与社会希望通过医疗体质的改革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聚焦于“看病贵”的原因——供给诱导需求,分析医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原因,寻求约束供给诱导需求的出路。

二、供给诱导需求的界定

供给诱导需求最早由沙因和罗默(Shain & Roemer,1959;Roemer,1961)在他们的统计研究中提出。他们发现了医院费用和床位供给间的正相关关系,床位供给的增加将会导致床位使用的增加,即床位的供给创造床位的需求。我认为对此现象的解释是与医生的行为有关,即医生诱导患者需求。随着床位的增加,甚至出现闲置病床,医生可能会让那些可住院,也可不住院的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这样就可以增加医院和医生的收入。

在医疗市场,医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患者的代理人。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具有垄断的特点,其收入水平与医疗服务的供给成正相关,并且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患者的利益,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诱导需求,创造出消费和提供过的的医疗服务。医疗市场的供给诱导需求可以归结为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供给诱导需求的成因分析

(一)供给诱导需求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在自由市场中,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应由“供求定理”来决定。如图1所示,D代表初始的医疗需求曲线,S代表供给曲线,交点E为均衡点, P和Q为对应的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在医疗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医疗供给,供给曲线

图1

向右移动到S1,产生新的均衡点E1。此时医疗数量由Q增加到Q1,而医疗价格下降到P1。我们知道医疗需求缺乏弹性,矩形OP1E1Q1的面积小于矩形OPEQ的面积,供给增加后医生的收入小于原始状态下的医疗收入,即医生的收入减少。而医生作为市场中的“理性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向患者诱导需求,使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1,此时产生新的均衡点E2,对应的医疗数量增加到Q2,医疗费用也有所提高,结果是医疗服务数量的增加与价格的上升共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生的医疗收入不会减少。

(二)医疗市场中医生的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中,对供给诱导需求问题的研究归结于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生的道德风险之所以能广泛存在于医疗市场中,主要取决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医生的委托代理身份以及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都是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医疗服务是一种专家服务,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等信息只有极少数专家(医生)了解,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往往处于医疗信息的劣势。在医疗市场中,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患者的代理人具有天然的信息垄断优势其处方权决定着患者能够实现医疗消费以及如何消费。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医生诱导需求的能力越强。

2.医患双方利益不一致

如果双方的利益一致,医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自动实现了患者的利益,就失去了道德风险的动机。事实上,患者的目标是得到的医疗服务效用最大化,而医生的目标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在赢利的条件下,等同于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很可能做出损害患者利益却增加自己收入的行为,即诱导需求。

3. 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

关于医疗产品的不确定性,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 Arrow)早在1963年发表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中做过深入研究。尽管现代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已经能够有效地克服诸多常见的疾病,但由于疾病个体的差异性,对于疾病的治疗结果,医生并不能给予100%的准确预测。此外,对于疾病的治疗结果,第三方难以鉴定,这些都为医生的道德风险提供了“避风港”。

(三)医疗体制的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医生同样具有诱导需求的能力,在我国却表现得非常突出,这表明医生的道德风险与我国现存的医疗体制有关。一是“第三方付费”制度的影响。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的支付与医疗服务的消费相分离,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医疗供方具有了提供过多医疗服务以获取更多费用补偿的动力,道德风险由此产生。二是“管办不分”的医疗卫生体制使医疗供方缺乏自律的动力,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供方的监督也极易产生“管制俘获”,为医生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三是“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院为鼓励医生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工效挂钩”,“开单提成”等激励方法,使医生具有诱导需求的动机。

四、约束我国医疗市场供给诱导需求的路径选择

一般而言,遏制道德风险的主要途径为自律与监管。医疗领域的特殊性使得对医生行为的监管不易实现。所以,约束我国医疗市场供方诱导需求的路径在于自律而不是监管,应依赖于更加完善的医疗市场体制。

(一)建立医生声誉机制

声誉机制是医疗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则滥用政府声誉,而医院的声誉都是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定,这使得医院声誉的市场价值得不到体现,还容易引起医生滥用,诱导医疗需求的行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已经形成了医疗供方声誉机制,并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动医疗卫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声誉的形成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过程,虽然减少了当期收益,却增加了未来收益。在市场声誉机制建立以后,医生诱导需求滥用的是个人声誉,将影响个人未来的收益,医生的最优选择自律,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形成自己的个人声誉。

(二)实行“管办分离”

我国绝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国有医院呈“父子关系”,由卫生部主办,且接受卫生部的监管。管办不分的局面既不利于对医院的监管,也不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的切入点就应该在“管办分离”,将各级国有医院移交给各级国资委,使国有医院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为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解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医生的自律行为,寻找出约束供给诱导需求的路径。

参考文献

[1]赵曼,吕国营.社会保障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帅起先,张锐.医生道德风险与“三改联动”[J].财经政法资讯,2008.

[3]宁德斌.医生引致需求及其治理[J].武汉大学学报,2011.

[4]赵曼,吕国营.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

作者简介:金晶(1989-),女,汉族,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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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既辩证统一,又相互需求,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对道德的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缺陷又会给道德建设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消极后果。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影响到了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问题源自于“亚当·斯密问题”。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是研究市场与道德之间关系的非常权威的著作,在这两部著作中分别基于人性本恶的个人利己主义和人性本善的利他主义两个不同观点进行阐述,两种观点相互碰撞冲突,从而演绎出了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相统一的一种生活方式以及生存价值。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道德建设上的外在强制力逐渐被削弱,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约束机制却尚未完全形成,这使许多人误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可以脱离道德而存在。由此产生了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部分社会成员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作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道德是一种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是指导和约束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和集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平等性、牟利性、竞争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即能够使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但也决定了它的一些缺陷,这就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它对人们的道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调控手段,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进步,为道德的更新和升华创造了切实可行的前提和条件,为道德建设开拓了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和创造力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效地破除传统的落后观念,这样的思想解放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不断得到更新和改善。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平等观念和自由意识的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自由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使每个人都有了展示自己能力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可能。

(二)道德建设以它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肯定了意识的能动作用。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以自己的特定方式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利益多元化,这就使社会上难免出现一定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价值趋向。腐朽、低级庸俗的道德思想腐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对国家的前途、经济建设失去信心,对社会和经济形成消极的负效应。因此,当前的道德建设中,应该在承认社会多元化利益主体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上,弘扬崇高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加强道德建设。如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概括出了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道德建设固然进步很大,但也出现了不少不尽如人意的社会现象,存在着许多令人痛心的问题,留给我们很多分析和思考。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社会道德建设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这其中既有大部分人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诚实守信讲道德,也有一些人沉迷于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做出坑蒙拐骗等不道德行为。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就其市场经济这一点又存在着共性,都具有利益驱动性。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市场主体采用不道德手段,肆意追求甚至违法获取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对社会道德建设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例如,存在于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消费者的利益;纳税人的偷税、漏税,损坏了国家的利益;一些企业不顾法律规定任意排放废水、废气,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还有官员贪污、官场腐败等等问题。

(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引发我国社会出现道德失范问题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采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贫富差距相对不明显,人们对利益的诉求及其途径是相对比较单一的,社会道德的追求也是比较一致的。然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种情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公平交易。这就要求人们必须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陈旧观念,树立竞争与效率意识,通过竞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自我利益的追求成为促使人们积极进行经济活动的驱动力。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利己性这些特点必然会反映到道德建设方面,导致有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迄今为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各种机制规则尚不完善,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

2.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社会现实中存在许多不遵守道德规范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首先,我国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市场上出现许多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有毒食物,如毒奶粉,地沟油,注水肉,毒大米等不合格的食品,正是由于各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或执法不力所导致。其次,法律法规的缺陷影响着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驾护航,其结局是不堪设想。见义勇为反遭诬陷,搀扶老人却被讹诈,一些人利欲熏心、良知泯灭,道德堕落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甚至触及法律底线。事实证明——不讲法律,何谈道德!毋庸置疑,法治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

三、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必要的立法来树立和维护道德的权威性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建议出台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机制的正常运行,抑恶扬善,维护正义,使法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强化道德建设的奖惩机制

所谓奖惩机制是利用各种现实利益对个人或集体行为进行奖励或惩罚,通过各种手段,以利害为中介来促使行为主体选择社会所期待或接受的行为的一种管理体系。奖惩机制对道德建设来讲,不仅必要,而且十分有效,它能保证道德的社会功能在人们的行为中得以实现,对“有道德”群体鼓励和表彰,对“无道德”群体惩罚和约束,从而有助于社会成员的道德养成,改善社会道德面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三)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要想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就必须把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通过道德教育,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使道德真正成为人们的内心追求和自觉行动。通过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明白道德准则不仅利他,也能利己的深刻道理,从而自觉接受道德规范。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不是万能的,道德建设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确立和完善,还要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强制性功能。一方面,道德教育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规范能够使道德教育落到实处。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反过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精神支撑和不竭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和固有缺陷,必然影响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如何趋利避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影响到了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二者的关系,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沿着正确道路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秋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2).

[2][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光波,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

[3]孟建民,许凤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1).

[4]赵景来.关于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问题研究述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3).

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文章从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高度提出高校思想理论教育新课程基础课中德与法融合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探讨了新课程德与法融合内容和融合的方式。

[关键词]课程研究;道德;法律;融合

[作者简介]刘松,襄樊学院思政部副教授;顾土东,寰樊学院思政部讲师;谢丽霞,襄樊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湖北寰樊441053

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都已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课程体系中第一门课,它是由原来“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合并发展而来。教材编写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强调:在讲授“基础”课的全部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这是一门新课,它不是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崭新的课程。为什么要将“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合并为一门课?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一、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意义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且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道德与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道德与法律的产生到德与法融合治国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种“德与法融合”的治国理念体现出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融相长,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视野,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障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先进的道德精神来引导社会成员遵循法律义务,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新课程主导教育作用。因此,开设该门新课程、加强“德”与“法”的融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第二,从人才培养高度看,在教育理念上奉行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性,把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总体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德与法两种作用,融两种作用于一体,对于实现人的道德追求、塑造高尚人格、约束人的不良陋习、规范人的文明行为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高度看,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对于学科建设和创新课程体系,整合知识结构,以科学的理论架构,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效性有着积极意义。从德法认知与社会德行现象的关系看,一种社会德行现象的出现,往往包含着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诱发原因,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解决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只有将二者相融合起来,综合考虑,发挥两种手段各自效果优势,互相辅佐,问题才可能解决得比较圆满。从学术视野看,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应属于伦理学学科,“法律基础”课应属于法学学科,同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两门课程归属两个不同学科!为了加强两门课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方面实效的融合,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实效性,党中央决定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二级学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新课程的设立就是为了加强“德”与“法”两方面知识与效力的融合。这种做法对于推进学科建设、整合知识、构建合理的理论体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德与行的实效性导引作用,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内容

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从内容视角看,主要在于教育目的与教育要求的融合、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德与法在教育的价值导向性上的融合以及追求所达到的境界的融合等方面。

第一,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明确提出“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在“五五普法规划”中,也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写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在05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文件都对新课程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教育目的和要求上的融合成为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向和指针。

第二,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上。以前当我们遇到学生思想行为问题时,教育者总爱用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思想转化的方法使受教育者达到转化思想、改正不良行为的目的;而管理者通常用纪律处罚的方式来实施教育。然而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学生知错而不改,导致教育者的教育无力”以及“学生与严格的管理者对立”等现象。究其原因,是缺乏将两种方法和手段的融合。中国传统的“严父慈母”型教育也是由于父亲与母亲教育、惩戒相对分离,造成孩子对教育的两种印象的结果。因此,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在教育方法和手段上来看,就是要将道德的潜移默化的感化型方法手段与法律的外在强制约束控制型方法手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实现一种融道德的感化作用与法律的威严作用为一体、使道德负有应有的威严、使法律充满对人性应有的关怀的新教育方法和手段。

第三,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上。如果说“德”更多地体现对行为导向的情感激励作用的话,“法”则更多地体现为对

行为效果的理性控制作用。对受教育者而言,对行为的导向激励作用与对不良行为的约束控制作用就如同是对同一事物进行“拉”和“推”的作用一样,如果能有效将二者融合在一起,相互补充,相互激励,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岂不是更大?如果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就可以减缓在国家制定法律与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间因为缺乏过渡、缓冲机制而造成的法律僵硬、冷酷,也能尽量减少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还能降低道德的无力感和被社会所蔑视程度,甚至可以有效避免道德的违犯,减缓了道德的衰落。

第四,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的全过程中。首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法律是这样促进道德建设的:法律通过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或者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方式促进道德目标。我们在高校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低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其次,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精神需要道德观念在价值内容上进行不断充实,才能满足司法审判的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并引导着法律进步和发展。但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必须立足于二者价值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区别。既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合一,不分彼此;也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隔离开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在二者的价值内容上以道德融入法律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推进法律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法律精神首先应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在二者价值内容上的融合上,把理想的道德通过立法表现为宪法中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倡导性规范,从宪法这一根本法角度来确认和宣告理想道德的地位、性质和目标;同时,通过道德的导入来完善法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完成理想道德从应然到实然的跃进。中国古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与行为,就是法与德在价值内容上的融合。理想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价值观,往往会融合为法律价值所追求的内容。再次,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司法审判制度的运行,而且更代表了一种内在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现代法律精神主导下的法院公平审判是以法律和诉讼制度来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以具体审判活动的形式对高尚道德的推崇和推行,从而弘扬理想道德观念。因此,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在新课程德与法的价值导向教育实践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将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融合起来。

第五,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追求境界的融合上。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境界“修己以安民,天下为公,社会大同”,侧重于“人际亲如”和社会和谐。例如,中国儒家的道德教育追求就很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为“身修则家齐,家齐然后国治,国治然后天下平”。在《礼记·礼运》中对“天下大同”有这样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在我党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对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有相似的描述:“……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要达到这些社会目标,就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加强全社会道德文明的宣传和教育。法制教育所追求的境界是“各安其所,各得其位”,侧重于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在古代,中国法家的追求就是“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老幼君臣父子相安,国无外患,身无隐忧”的公正、平等的社会。如果能“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即只有通过有为,才能实现无为,法所倡导的社会理想就实现了。邓小平同志对中国局势曾强调:“中国不能乱。”他在1989年2月26日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如果没有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而要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里的“理想”主要指德治及其目标,“纪律”指的就是法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社会有序、依法治世的基础上的,社会的有序要依靠基本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成员的道德和谐来维系。因此,德与法的融合表现在教育追求境界上就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而有序的社会秩序要依靠有权威性的公正的法律制度。而这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既包括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人与自身内心世界的和谐,也包括社会道德文化与法律制度的规制的和谐。这种和谐使人自合于法,自同于德,德与法的融合目标即在于此。

三、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式

新课程中“德”与“法”该如何融合?从“德”与“法”的关系结构和动态变化过程来看,主要有渗透式融合、差动式融合、碰撞式融合等方式。

第一,渗透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所涉及的道德知识与法律知识或者道德教育手段与法律教育手段有着某些渗透、重合之处,在教育过程中可以相互借用、相互倚仗、相互渗透地实施教育活动。例如,在新课程第五章讲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规时,就可以应用“渗透式融合”的方法实施教学。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举止既是文明的象征,也反映出人们对社会公德、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理解、认同和遵循。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既是一种社会公德,也是法律所倡导的精神,对于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的行为既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社会公德低下,也可用相应法律条文对之进行衡量、处罚教育他。另外,从法律与道德追求的境界及价值层面看,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

第二,差动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因“德”与“法”两种思维方式的不同步性、境界的层次性所产生的差异造成在教育效果上不一致性,将两种思维融合有助于扬长避短,突显综合效果。在融合的过程上,呈现出“先动带后动”、“后动跟先动”逐步实现同步的特点。一般说来,从人类历史进步发展角度看,“德”性思维要超前于“法”性思维,所以有人说道德是高尚的法律,而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发展方向,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状况得到提高时,原来作为道德的要求会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从而导引着法律向着更高尚的道德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是“主动者”,法律是“受动者”,“德性思维”领先于“法性思维”,形成以“德”带“法”

的局面。人们常说的“道德法律化”就是这种融合的典型方式。道德法律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立法将一些基本的道德标准确认为法律标准。例如,在新课程第七章、第八章中,谈到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第六章还谈到了人们日常行为生活中的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规定,这些都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种方式是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例如,民间的道德传统、社区习俗具有较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往往成为人们实际行为所遵从的行动准则,这种行动准则固化下来,就形成了法律。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在差动式融合方面,有没有相反的情况呢?也是有的。所谓“善法产生普遍上升的道德”而“恶法放纵了不同利益集团的人们的各自私欲,从而限制了全人类道德的进步发展”。在善法与恶法与道德的关系上,也存在着差动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道德曲折发展的原因。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律引导着人们形成了“赚钱、积累社会财富是天经地义的道德”,并对此设置法律,对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这种法律所保护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但他并不问利益的来源方式。这也就默认了可以用不道德的方式来聚敛财富。在这种法律下,形成了资本主义的道德。一旦法律改变,社会上也就出现相应的道德价值观念,这就使得特殊的法律导引着特殊道德的形成。

第三,碰撞式融合。这主要是指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对同一事物认定的不同,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与碰撞,在碰撞后,二者都有所改变,并产生了一种新思维的方式路向,改变后的二者在新的思维路向下融合起来。与前面两种方式不同在于,前面两种方式在融合后还能见到原来各自思维的影子,而这一种方式对碰撞前而言,产生了新的质的飞跃。道德与法的碰撞式融合,首先表现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要求的碰撞式融合,可以概括为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伦理化。其次,表现为处理同一事物的态度和手段上的碰撞式融合。由于法律对事物的假定是“恶”的,对待事物态度往往严厉而苛刻,有具体的规范,手段上也表现得强制而霸道,讲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而道德对事物的假定是“善”的,对待事物态度往往积极而乐观,只有原则性的行动要求,而不会具体规范行为界限,在手段上也表现得宽容而友善,更多提倡的是义务和奉献,至于权力是耻于言及。这两种态度、手段表现为对事物的认定的激烈碰撞。在碰撞之后,产生了融刚于柔、威严与友善于一体的方法手段。此所谓人们常常称道的“柔中寓刚”、“思圆行方”、“棉里藏针”的方法。

[责任编辑:白云]

道德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基于高校教育发展新形势下,高校会计专业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高度重视学生对于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运用,还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促使他们能够成为当今市场所需的综合型创新人才。本文将进一步对高校会计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展开分析与探讨,旨在为同行业者提供科学参考意见。

关键词:高校会计;教学;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高校教育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高校领导必须加强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科学指导工作,正确指引他们组织学生开展多元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会计职业道德所涉及到的内容具体涵盖了创新、诚信、正直、公正、合作、廉洁等,高校会计专业教师在实践教学中,要通过积极主动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学习水平和专业素质,促使他们能够树立起先进的人生价值观和社会观,将来毕业后成为社会所需的综合型人才。

1.高校会计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职业道德教育资源不够完善

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高校会计专业教师会更多将精力与时间花费在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讲解上,保证学生能够利用各项理论知识和会计技能解决各类实际问题,一定程度忽视了在职业道德教育上的创新工作。会计教师通常只会按照课程教材向学生单方面讲解传授职业道德知识,缺乏良好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通过不同渠道方式搜集整理到大量的社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资源,从而导致部分学生在职业道德教学中容易产生抵触厌倦的学习心理情绪,难以充分发挥出他们学习的主观能动性[1]。除此之外,高校领导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在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上缺少足够的资源投入。比如,高校未与市场优秀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合作联系,指导会计专业教师创新引进应用丰富的企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案例,邀请社会企业专家学者参与到本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完善本校职业道德教育资源,从而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然而实际情况是,高校在职业道德教育建设工作中为明确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目标,学生群体普遍缺乏一个科学系统化的道德困境指引,教师自身能力有限,无法履行好该部分工作职责,以鲜明案例帮助学生解决各类困惑。

1.2职业道德教育模式单一化

在当前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绝大多数的会计专业教师仍然在沿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以自身作为课堂教学中,向学生灌输职业道德教育观念知识,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交流,指引学生积极参与到实际问题思考分析与解决中,从而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偏低,无法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此同时,虽然说一些高校会计专业教师在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中,会创新应用多媒体展开教学,但是教学形式还是以围绕传统PPT教学课件的方式向学生讲解知识内容,教学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够营造出和谐愉悦的课堂讨论学习氛围,让学生以相互讨论、协作交流的方式展开具体案例问题的分析解决,充分发散学生的创新学习思维,长期以为学生只能够被动跟着教师的教学节奏,无法有效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探究解决能力。

2.高校会计教学中职业道德教育改进措施

2.1完善职业道德教育资源

在教育改革发展新时期,各地区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积极完善职业道德教育资源。高校领导要提升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指导教师及时转变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注重创新完善课堂教学内容,而不是完全按照课程教材进行理论知识讲解,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高校要定期邀请社会会计领域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专家学生到校进行座谈交流,与会计专业教师展开探讨交流活动,分享最新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与方法,共同去制定会计专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挖掘出更多具有价值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资源[2],供师生开展丰富有趣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除此之外,高校要加强对会计专业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促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创新教学内容与形式的重要性。教师要注重提升自我创新实践能力,通过利用网络平台渠道搜集到更多的职业道德教学案例资源,并制作成精美的教育课件,满足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主选择学习需求,培养学生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学习兴趣。比如,会计教师可以通过在班级微信交流群中分享一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案例,并布置相关学习任务,让学生围绕该任务展开有目的的学习,调动他们的学习大脑思维,利用课堂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挖掘发挥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堂的价值。

2.2创新职业道德教育模式

在高校会计实践教学中,会计教师要注重科学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完善职业道德教学模式,有效调动起班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保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质量和效率。比如,当高校在讲解到会计法、税法等相关会计法律知識内容时教师可以通过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合作讨论法等教学方式,引进应用市场上典型的案例,将学生分成各个学习小组展开案例问题的探讨交流与分析工作,拓宽学生在课堂上学习视野的同时,还可以强化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提升学生的实际问题思考分析与解决能力[3]。针对不同小组给出的反馈答案,教师可以采取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总评的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评价活动中,总结出自身学习的不足之处,并在教师与同学的指点帮助下加以改进。除此之外,高校会计教师还可以通过在校园内组织学生开展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道德论坛就等活动,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表现需求,全面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效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高校要想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能力、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除了要重视会计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还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会计教师要树立起先进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优化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全面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潘瑛.高校会计教学中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2):166-167.

[2]王俊鹏.高校会计教学中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J].人力资源,2019(02):54-56.

[3]杨丽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财务会计课程教学中的体现 [J].财会学习,2018,(16):228-229.

作者简介:张博(1984—),男,汉族,甘肃山丹人,本科,云南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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