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1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的发展,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保障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服务规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举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养老机构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发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调解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二章养老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将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上公开。
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境外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一)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批准设置为事业单位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手续。
养老机构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手续。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终止服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章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
第十三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县)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区改造,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补助投资、购买服务、完善投融资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对与养老机构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
为养老机构实施的供电配套工程定额收费、燃气配套工程收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鼓励其他经营性单位对养老机构实行收费优惠。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内设医疗机构),其设立办法及执业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纳入相关城乡医疗保险的定点结算范围。纳入定点结算范围的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和补助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或者资助。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
第二十条本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机构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
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
第四章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活动用房以及呼叫装置、照明、标识等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市养老机构基本设施要求。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应当做到经济实用。
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禁止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和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照料护理等级,配备相应比例的护理员。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养老机构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养老机构的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老年人的相应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等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时,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根据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参照使用。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本市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对收住的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后,在服务合同中予以载明。
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后,变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照料护理等级评估。
第二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载明的照料护理等级及其他约定内容,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编制符合老年人营养需求的食谱,合理配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定期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开账目。
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检查身体,做好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工作。
对突发危重疾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子女或者其他代理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对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的生活、活动场所和使用的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健身、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健身、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四条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机构应当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第三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通报机构服务和运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六条养老机构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政府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筹建和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为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投诉、举报受理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审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物价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可能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物价部门核实处理。
第四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通过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第四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受理对养老机构的投诉、举报。
民政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二)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的;
(五)未按照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开展服务的;
(六)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扶持、优惠措施;情节严重的,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养老机构经整改消除前款所列行为的,可以重新申请相关扶持、优惠措施。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及时核实处理,或者未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整改。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2篇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
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以下为政府工
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
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粮食产量1.14
万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
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
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努力做到调控审慎灵活、适时适度
,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在全球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部分农产品供
给偏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综合施策,合理运用货币政
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增速,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
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从8月份起逐月回落,扭转了一度过快上涨势头。
下半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坚持宏
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不变,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继续控制通货膨胀;一方面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
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重点
支持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证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经
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
我们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明
显抑制,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降,调控效果正在显现。我们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
隐患,及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规模、形成原因、偿
还时限和区域分布。这些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也存在一些风险
隐患,特别是部分偿债能力较弱地区存在局部性风险。
我们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稳妥解决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问题。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总的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
发展,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产业的竞争力。
我们坚持有扶有控,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全面落实强农
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农业生产补贴力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抗灾减灾,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1万亿元,
比上年增加1839亿元。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历史罕见的“八连增”,连续5年超万亿斤,标
志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跃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生
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试点示范工作步伐加快。企业兼并重
组取得新进展。
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投资安排150亿元,支持4000多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000亿
元。加快发展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交通运输产业快速发展,经济
社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布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
作方案和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9亿千瓦,比上年增加3356万千瓦。加 强重点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5000多万千瓦新增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
脱硫设施。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力度,淘汰落后的水泥产能1.5亿吨、炼铁产能
3122万吨、焦炭产能1925万吨。
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实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植树造林9200多万亩。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实施促进西藏、新
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制定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区域发
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
伐加快。
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胜利完成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任务,积极推进青海玉树、甘肃舟曲、云南盈江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全国财政支出2.82万亿元。持续提升科
技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
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先后成功发射并顺利交会对接,成为我国
载人航天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扎实推进教育公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经过2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实现“
两基”目标。免除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其中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
助。建立起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
作,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首届免费师范生全部到中小学任
教,90%以上在中西部。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中央财政加大对文化惠民工程的支持,各地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显著增加。扩
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服务面逐步拓展。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大力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
事业取得新成绩。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13亿城乡居民参保,全民医
保体系初步形成。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
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安全性提高、价格下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我们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
、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77.8%,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农民工总量2.53亿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
增长3.4%。
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为1985年以来最高
,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各地普遍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全年人均增加1680元,5700多万人受益;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建立社
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降低900多万个体工商户税负。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
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
范围,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大幅增加。2147个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34万人参保,
641万人领取养老金。234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
取养老金,覆盖面扩大到60%以上。
解决了500多万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
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向制度全覆盖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财政投入、土
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退出等制度和办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713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全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
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
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问责工作。完善食
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和
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我们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改革任务,加大攻坚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完善
公共财政体系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三
公经费”。在全国范围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把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依法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登记。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
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实施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以及上网电价和非居
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开展。
我们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推进市场多元
化战略,努力优化贸易结构。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64万亿美元,增长22.5%,其中,出口增长20.3%,
进口增长24.9%,贸易顺差进一步下降。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160亿美元,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比重提
高。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01亿美元。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多边
双边经贸关系继续深化。我们在民主法制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和外交工作等方面,都取得
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
凝聚力。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齐心
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
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香港
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
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
曲折,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发展,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短期内难以缓解。主要发达经济体失业率居高难下
,增长动力不足,新兴经济体面临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速回落的双重压力。主要货币汇率剧烈波动,大宗商
品价格大幅震荡。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强化。从国内看,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缓解发展不平衡、不
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更为迫切、难度更大,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主要是: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物价水平仍处高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阶段,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
,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凸显,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一些长期矛盾与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
期性因素相互作用,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关联,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政府工作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节能减排、物价调控目标没有完成;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
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问题还很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廉政建设亟需加
强。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各
项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二、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恪尽职守、锐意
进取、攻坚克难、决不懈怠,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较长时期内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工业
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蕴藏着巨大的需求潜力;经过30多年改革开
放,我国发展建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体制条件,宏观调控经验不断丰富,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
提高;东部地区创新发展能力增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潜力有序释放;经济发展的传统
优势依然存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素质提高;财政收支状况良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社会资金比较充裕
。
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
展。我们要坚定信心,善于运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
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
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
,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 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国际收支状况
继续改善。同时,要在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和
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这里要着重说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略微调低,主要是要与“十二五”规划目标逐步衔接,引导
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以利于实现更长时
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综合考虑了输入性通胀因素、要
素成本上升影响以及居民承受能力,也为价格改革预留一定空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要继续实施积极
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
瞻性。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赤字率
下降到1.5%左右,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
更加注重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
入。更加注重加强薄弱环节,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
支持。更加注重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
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
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实施结构性减税。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加强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
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
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
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
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大力发展外汇市场,丰富外汇产品。为市
场主体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管好用好外汇储备。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协调机制,增
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控。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稳增长、控物价、调
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稳增长,就是要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大力发展实
体经济,努力克服国内外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运
行。控物价,就是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走势反弹。
调结构,就是要有扶有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惠民生,就是
要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
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好事实事。抓改革,就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解决影
响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以开放促改革、促
发展、促创新。促和谐,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积极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
,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2012年主要任务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着力扩大
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
能力。完善鼓励居民消费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家政、物业、医疗保健等服务业。鼓励文化、旅游
、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支持引导环保建材、节水洁具
、节能汽车等绿色消费。扩大消费信贷。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和消费良性互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
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
、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国家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和审核
关,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这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要在有效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管好货币信贷总量
、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
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继续把控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
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大中城市要有合理的菜地保有量,稳定和提高本地
应季蔬菜自给水平,同周边地区和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基地。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完
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做好主要农产品收储和投放,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
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
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多管齐下,切实把流通效
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真正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好处。
加强监管、规范秩序。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
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
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把握好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
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着力提
高单产。引导农民调整结构,扩大紧缺、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农业补贴
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
产服务组织倾斜。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7.4元和16元。健全主
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让扶贫对
象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建好现代农
业示范区,推进高产创建和标准化创建。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
亿元。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大规
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
农村水电路气以及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改善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
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保护耕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扶持发展农民专
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
程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
(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
调整,这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促进新能源利用的机制,加强统筹规划
、项目配套、政策引导,扩大国内需求,制止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盲目扩张。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
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以汽车、钢铁、造船、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
度和规模效益。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
业发展活力。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
、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要抓紧制定出台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
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
产能。加强用能管理,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节能采购等
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加快页岩气勘查、
开发攻关,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减
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
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
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
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治理,严格保
护江河源、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防
灾减灾能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我们要
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进一
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10年的政策措施,加大实施
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力度,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在更高层
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
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
业有序转移,推动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从各地实际出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与国土规模、资源分布、发
展潜力相适应的人口布局。各类城市都要夯实经济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管理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更加注重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
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
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让农民无论进城还是留乡,都能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五)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
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经费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使用效益。深入推进
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解决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逐步形成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继续花
大气力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
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办好农村寄宿学校,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
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加强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好民族教育。高等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完
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范围。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教育寄托着人民的希望,关
系国家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
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承担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研发中心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
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倡导学术诚信,鼓励独立思
考,保障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全面加强人才工作。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大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
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任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
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今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各级政府务必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
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
员就业,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健
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开展劳动关系争
议排查,加强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
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
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
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
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
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建设。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
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预
防控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
医药事业发展。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出生
人口质量。加快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范围扩大到60%的县(市、
区)。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扶助标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水
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
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
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
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
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
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居住证
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服务。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网。大力推进政
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机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法律服
务和法律援助。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优秀文化传承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要提供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
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
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档案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
护,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提高文化产业
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深入开展对外人文交流,促进中
外文化相互借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华文化 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当代中华儿女一定要肩负起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重任。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正确抉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
性作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
个积极性;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
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
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
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
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入推进国
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
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推进铁路
、电力等行业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
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的环境。
深化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
机制。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完善成品油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
度,合理制定和调整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
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
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
标准。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
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
势。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
施,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政府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
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
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禁领导干
部插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矿业权拍卖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行
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九)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阶段,进出口贸易、双向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适应新的
形势,创新对外经济工作思路,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我们强调扩大内需,但决不能忽视外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保持
外贸政策基本稳定。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扩大贸易融资和信用保险,改进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
和服务,帮助企业克服订单不足、成本升高、摩擦增多等多重困难和压力。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深
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引导加工
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巩固美日欧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力发
展服务贸易,承接服务外包。制定加强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的指导意见,完善进口政策,搭建更多的进口
促进平台,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实施新修订的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中西
部地区。
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
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能源、原材料、农业、制造业、服务业
、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合作和跨国并购。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业相互协同
、集群发展。放宽居民境外投资限制。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维护我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安全。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努力保持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全面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
利合作。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加
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继续在多哈回合谈判、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各位代表!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扶
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
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各位代表!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强后盾。要着眼全面履
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
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
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积极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
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大力提高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
人才。积极稳妥地实施国防和军队改革。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加强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坚决完成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任务。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
民,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各位代表!香港、澳门与祖国休戚相关、荣辱与共。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
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支持特区
政府积极应对国际经济风险挑战,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衔接和落实好支持港澳经济社会发
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幅提升内地对港澳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接
,深化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
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支持澳门建设世界
旅游休闲中心,推进横琴新区建设,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我们相信,有伟大祖国作为坚强后盾,香港
、澳门同胞一定能够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过去的一年,两岸关系经受了严峻考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巩固
交流合作成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日益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意愿。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坚持中央
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增强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意基础,拓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
要全面深化经济金融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取得新进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
设。积极扩大各界往来,开展文化、教育等交流,使两岸同胞联系更紧密,感情更贴近,利益更融合。全
体中华儿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外交工作要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为促进世界经
济增长、维护和平稳定作出更大贡献。我们将继续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积极参与周边各种合
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我们将与广大发
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扩大互利合作,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维护发展中国家 的正当权益和共同利益。
我们将加强与各大国的战略对话,增进战略互信,拓展合作领域,推进相互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和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
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世界各国一道,为促进人类
文明进步,增进各国人民的福祉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不懈努力!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拼搏奋进,取得显著成就;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仍须不懈努力。让
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开创社会主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3篇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11月30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会后我自己也通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这里,我主要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
1 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
2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015年12月4日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4篇
1.《规则》第一条规定,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______,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D)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B.《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规则》第五条规定,______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B)
A.县级
B.市地级 C.乡级
D.省级
3.《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______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A) A.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
C.上级党委
D.同级纪委常委会 4.《规则》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
A.宪法法律
B.党规党纪 C.党章党纪
D.党纪国法
5.《规则》第三条规定,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______。(C)
A.监督管理
B.统筹协调 C.监督制约
D.配合协调
6.《规则》第四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______成为常态。(A)
A.“红红脸、出出汗”
B.“洗洗澡、治治病”
C.“照镜子、正衣冠”
D.“咬咬耳、扯扯袖”
7.《规则》第六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______负责制。(A)
A.分级
B.双重 C. 领导
D.分类
8. 《规则》第六条规定,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______负责监督执纪工作。(A) A.该委员会
B.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C. 上一级委员会
D.上级委员会指定的党组织 9.《规则》第七条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______。(D)
A.沟通协调
B.提出建议 C. 请示汇报
D.通报情况 10.《规则》第八条规定,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______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D)
A.下一级
B.下级
C. 同级 D.其他下级 11.《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______,经常听取工作汇报。(C)
A.指导
B.监督 C. 领导
D.管理
12.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______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A)
A.案件监督管理
B.信访 C. 案件审理
D.组织
13.《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______签名,全程登记备查。(B)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B.经手人员
C. 相关负责人
D.主要负责人
14.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______日内提出。(B)
A.7
B.30 C. 10
D.15
15.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______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D) A.不定期
B.及时 C. 经常
D.定期
16.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______批准。(B)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C.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D.上级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17. 《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______。(C) A.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B.写出书面检讨
C. 写出书面说明
D.签字画押
18.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C)
A.7
B.20
C. 15
D.30
19.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函询应当以______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A)
A.纪检机关办公厅(室)
B.纪检机关
C. 执纪监督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20.《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______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D) A.7
B.20
C. 15
D.30 21.《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谈话函询工作中发现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______。(B)
A.初步核实
B.了结澄清 C. 立案审查 D.消除影响
22.《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______,履行审批程序。(C) A.调查组 B.审查组 C. 核查组 D.初核组
23.《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______批准。(A)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上级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同级党委 D.上级纪检机关
24.《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______执行。(C) A.公安机关 B.司法机关 C. 有关机关 D.技术部门
25.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初核情况报告报______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A)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D.纪委常委会
26. 《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______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A) A.严重违纪 B.违纪问题 C. 违纪线索 D.严重违纪线索
27.《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______,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D)
A.立案决定书 B.立案审查报告 C. 初步核实报告 D.立案审查呈批报告
28.《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______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C)
A.48
B.12 C. 24
D.72
29.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由 ______批准审查方案。(A)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D.纪委常委会
30.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由 ______批准成立审查组。(B)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D.纪委常委会
31.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______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C)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D.纪委常委会 32. 《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______日。(C)
A.30
B.60 C. 90
D.120 33. 《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______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时间一次。(A) A.上一级纪检机关 B.同级党委
C.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34. 《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______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A )
A.2
B.3 C. 4
D.5 35. 《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______为主。(A) A.本机关人员 B.本机关中层干部 C. 审查组组长 D.业务骨干
36.《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立案审查后,应当由______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B)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D.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37.《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______相称。(A) A.同志
B.职务 C. 实名 D.代号
38.《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______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D) A.见机行事的原则 B.工作需要 C. 领导指示 D.外查方案
39.《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______统一保管。(A) A.审查组
B.审查组负责人 C.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档案部门
40.《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______,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B) A.个人检查材料 B.违纪事实材料 C.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D.审查报告
41. 根据《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审理应当报______批准?。(C) A.上一级纪检机关 B.同级党委
C.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42. 《规则》第四十条规定,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______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B)
A.1
B.2 C. 3
D.4 43. 《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______后再作出决定。(C) A.请示领导 B.集体讨论 C. 形成一致意见 D.征求意见
44. 《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经审理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______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B)
A.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45.《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______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C) A.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46. 《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______沟通,形成处理意见。(A) A.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C.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D.上级纪委相关负责人
47. 《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B)
A.15
B.30 C.60
D.90 48.《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_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B)
A.15
B.30 C. 60
D.90
49.《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意见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_____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B) A.纪委
B.办公厅(室) C.案件审理部门 D.执纪审查部门
50.《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_____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A)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纪检机关办公厅(室) C. 案件审理部门 D.执纪审查部门
51.《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D)
A.3
B.10
C. 15
D.7 52.《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 _____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D)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纪检机关办公厅(室) C. 案件审理部门 D.执纪审查部门
53. 《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_____日内办结。(D)
A.15
B.30
C. 60
D.90 54.《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纪检机关_____办理手续。(C)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纪检机关办公厅(室) C. 组织部门 D.执纪审查部门
55. 《规则》第五十条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C)
A.1
B.2
C. 3
D.4 56. 《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_____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B)
A.12
B.24
C. 48
D.6 57. 《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_____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C) A.上一级纪检机关 B.纪检机关 C. 省级纪检机关 D.同级党委
58.《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_____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C)
A.干部监督 B.执纪监督 C. 案件监督管理 D.执纪审查
59.《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_____。(A) A.规定 B.实施意见
C. 实施细则 D.解释
60.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规则》由_____负责解释。(B) A.中央政治局
B.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5篇
习近平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第6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旨在以问责推动负责,更好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
《问责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学习贯彻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把握好问责的对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意味着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我们要明确问责的对象,谁的责任谁来负,谁出问题就问责谁,做到真担当、真问责、真追责,以问责到位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到位、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二要把握好问责的情形。《问责条例》明确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6种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这6种情形,前5种是主体内容,第6种是兜底条款,直指管党治党的宽松软现象,聚焦问责发力的准星,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严格对照6种情形中的具体内容,坚决严肃问责,真正问到关键点、要害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三要把握好问责的方式。《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将问责方式调整规范为7种,其中对党组织有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贯彻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条例》特别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的鲜明态度。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贯彻落实,以问责促担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我们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敢于亮剑、敢于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一是铁面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性质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言出纪随,铁面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要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摒弃侥幸心理,切实把制度当成约束自己的铁规。
二是压实责任,确保执纪问责全覆盖。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局面。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责任主体,凡出现不敢问责、问责不力的都要被问责。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我们常说,纪检监察机构就是“监控探头”,要让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时刻肩负着监督的责任,如果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
三是督查考核,推动制度长久生效。市纪委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看该问的责有没有问、是不是都问责到位,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认真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一要加强学习,确保学深学透。要原原本本学,沉下心学习,钻进去思考,逐字逐句精研细读,要与学习党章、党内法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理解《条例》的钥匙,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要带着问题学,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及思想、工作实际,把《问责条例》规定与当前存在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特别是要与今年换届工作相结合,把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作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一次生动实践。
二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采取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学细悟,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市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认真履行组织推动责任,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学习层层深入、全面覆盖。要把《条例》列入各级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认识理解、消化吸收。
三要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聚焦主题,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干部群众的热烈反响,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的做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深入宣传阐释,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评论报道,领导同志要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形成一批研究成果。要注重宣传实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熟悉度,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加大问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鲜活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功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警醒起来,知敬畏明底线,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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