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
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1篇
作为国家“十二五”重点课题项目,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口计生委)(教育部)(中国关工委)等部委的大力扶持倡导。由国家 政府指导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审核工作。中国全脑教育项目办公室负责推广普及,是国内唯一全脑教育加盟免费加盟合作单位。中国全脑教育项目办公室秉承国家部委严厉整合国内市场不规范的早教机构,而向全国诚招全脑教育加盟合作单位。
一、项目介绍
1. 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正式推出了《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职业培训。作为“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关工委”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是针对大中型师范类院校师生,家庭指导从业人员及父母精心编制的,是结合众多权威专家,融汇中国传统文化和多年实践的教育经验,并结合国外先进的“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理念,编写的一门集科学性、全面性、理论性、系统性为一体的对儿童早期发展教育以及儿童学前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具有指导性方向的权威教材,是现阶段我国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培训项目CETTIC指定的唯一教材。教材融入了近千余种适合0-6岁儿童发展条理清晰,文字流畅的展示了儿童早期发展的最新理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案例。
2. 全脑教育师资/专业高级
全脑教育师资/专业高级在实际操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基于脑科学,即认识脑〃保护脑和营养脑的教育,以及脑科学相关的心理学〃思维科学等教育,课程设计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是早期教育必修课程,其教学宗旨与目的都是围绕着对孩子各个不同时期的智力〃情感〃爱心〃体能〃生活〃创造〃礼仪〃自然科学等学科而设计的不同种类,不同方法的教育教学课程。是现阶段我国全脑教育师资培训项目CETTIC指定的唯一教材。
二、特色
1.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颁发的全脑教育职业资格证书。
2. 全脑教育类就业培训 讲师培训 园长培训等,考核通过颁发证书并公示。
3. 总部示范基地有多年丰富经验的专家园长 国家早教领域资深专家(韩宏宇 尹文刚 徐斌等) 4. 网站为合作方预留大量区域,可作信息链接〃专题片展示〃机构风采展示等合作。
5. 凭借各政府部门〃电视广播及超豪华阵容强大的专家团队在全国推广。
三、目标
1. 为更多幼儿园早教机构父母提供有国家认证的专业化规范化的全脑教育师。
2. 教师熟练操作,并达到自主自编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案能力。 3. 使教师和家长在科学〃系统的了解孩子生理〃心理〃营养〃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社会行为培养及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及时解决孩子各个时期成长的问题。
4. 完善高端家政行业,补充家政行业高端知识型人才和早期教育人才,为家政工作者提供优质竞争能力和发展的新空间。
5. 使全脑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全脑教育更加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
6. 为全社会更多希望从事全脑教育的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更广阔的空间。
四、 招生对象
1. 师范类院校〃成人培训学校及社区学校广大在校和毕业学生〃教师。
2. 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亲子中心一线老师。
3.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爱并愿意从事全脑教育从业人员及家长。
4. 致力于从事高端婴幼儿养育及抚育的人员及高端家政人员。 5. 致力于投资儿童早期发展事业与教育事业的人员及创业人员。
五、全脑教育加盟(免费加盟)项目优势
1. 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正规职业培训项目。
2. 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十二五”重点课题推广扶植项目。
3. 全脑教育加盟(免费加盟)项目符合国家“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并重”的基本国策,紧跟国家重视、规范早期教育的发展方向。
4. 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是早期教育类现今唯一国家正规、热门人才储备与输出基地。
5. 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零投资、无风险,高起点、高回报的最前沿教育体系培训项目。
6. 单一项目迄今为止最为强大的师资专家团队支持。 7. 全脑教育加盟免费加盟项目是最前沿教育教学体系充实的教师再培训机制。
8. 学员真正达到毕业既能上岗,树立行业优秀典范,广泛提高社会信誉。
9.官方网站实施有力的网络视频与远程教学。
10.完整、成熟的运营计划体系,市场巨大的获利前景。 11.真挚热情、实时畅通的终身后续课程与运营支持。 12.行业前景不可估量,行业人才缺口巨大,入行人员趋之若鹜,一次学习终身获益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六、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前景展望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我们从事婴幼儿早期发展领域工作的共同责任和神圣使命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发布的统计公告,中国大陆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根据平均百分比划分,0-3岁幼儿占据47669943人,如每个孩子用于教育的消费为30%,那么这个市场就有数亿元的市场需求。如此庞大的早期教育需求,更加突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培训交流中心做出的关于。我们要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师资队伍服务水平,切实把国家关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万千家庭造福,为亿万群众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明智的、超前的。
社会价值: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同时更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有效手段,根据国家领导人物提出的方针政策,把全脑教育和儿童早期发展重视起来。同时为规范早期教育
经济效益价值:教育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不衰的行业,社会越文明,科技越进步,国家越强大,教育的地位也就越重大。早期教育行业更是今年来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现代文明人对早期教育的投入成几何数字在逐年递增,并且这个产业正是国家领导人物所重视的发展阶段,现在进入正是时机,具有可观的市场价值。同时同业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正是发展的最佳时机
七、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利润来源
1.第一阶段:利润来源主要来自培训服务。
第二阶段:初步设想实行集团化运做,整合企业的有效丰富资源,为普及全脑教育和儿童早期发展与准生证绑定在一起做好准备!
2、全脑教育加盟(免费加盟)项目营利模式
模式一:产品发展分中心,实现树杈管理型的模式
模式二: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模式
模式三:协会会员模式
八、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合作流程
电话咨询与沟通---填写合作申请预约面谈---对合作方进行考察评估---签订合同---制定运营计划----授权认证挂牌---师资培训---具体运营方案---定期互访对师资每年进行再培训
九、全脑教育加盟(零加盟)项目后期扶持
1.招生说明会 2.专家论坛 3.远程视频 4.终身免费再培训 5.智能测评 6.国外著名早教机构交流 7.定期举办区域及地方性专家会议8.推介就业机会
“推广普及〃规范标准〃引领发展;的十二字方针是中国全脑教育项目办公室的项目宗旨。
如果您是热爱并致力于从事教育教学的各级各类大学〃师范类院校〃职业高中〃技校〃培训学校等教育单位或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亲子等学前教育机构
中国全脑教育办公室欢迎并期待您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推广普及这项神圣的事业。
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2篇
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合同
一、 特许当事人
第一条:甲方:东莞市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杰
法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
邮编:523000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省市(地区)加盟甲方所拥有的“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连锁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特许期限
第二条:本加盟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特许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认真调研市场,确信项目可行的基础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省市加盟连锁“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的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经此授权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在省市(具体地点)
开设“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店.
第五条: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质
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成色、品级,并保证货源供应。
第六条:加盟代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一万元,加盟保证金一万元(合约期满退还);每
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费壹千元,乙方保证每6个月从甲方购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不少于万元。
第七条:甲方保证向加盟店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第八条:甲方按零售标价的折售予乙方,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之日起60天内(蔬菜等例外),可根据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货物组合结
构,甲方给予100%的调换,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清楚。
总部地址:东莞市东城金月湾广场http://
后续经营过程中,调换货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总部售后服务承诺”有关条款办理。具体见附件或者补充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代理“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无损坏的前提下,可将现在的“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则按零售价的折给予退款。
其他约定的条款:。
四、特许地点和区域
第十一条:乙方加盟店店铺设在市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乙方拓展市场,增设新的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权。否则,新的网点不具备“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店资格,无权使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招牌。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五、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或以“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授权后,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第十五条: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并执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店售后服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为确保加盟店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促销与广告
第十七条:为维护“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提供代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VI”系统及《加盟店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标准店面装修样图。
第十八条: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总部无法提供的产品。
第十九条: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地方性广告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有关“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另议)
第二十条:乙方可为“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等宣传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宣传活动的整体安排。乙方单独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因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实际负担金额。
七、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培训安排,以保证乙方具有高质量的店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准。
1、 开业前,乙方两名店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课程,获得经营必需的知识和技巧;加盟店开
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2、 开业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有计划参加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销售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相关费用。
3、 经营过程中,加盟店必须参加甲方召集的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
开会日期。
第二十三条:乙方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甲方应派人对经营现状协助诊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供乙方决策参考。
八、财务制度及税费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记账方式,乙方应按统一要求及时填写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回款进货额度内,工商税务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向东莞市工商税务及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加盟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缴纳。
九、竞争限制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不得代理、经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为丰富商品,甲方可帮助乙方选购与甲方产品不同类别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乙方在购置甲方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服务之前必须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
十、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运营必须遵守总部提供《加盟店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十条:甲方所提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验货时,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对于因乙方运输、保管、售后等非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一条: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十一、货品权属
第三十二条:货物自出甲方库房与乙方人员完成交接的同时,货物的所有权既转移至乙方,货物安全等全部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委托甲方协助邮寄或交付运输的货物,自交付邮寄和交付运输时,货物的所有权既转移至乙方,货物安全等全部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乙方。
第三十四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甲方送货时,由双方约定责任后方可进行。
十二、保密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况。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以上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VI”系统、《加盟店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标准店面装修样图以及其它文件归总部所有,加盟店须负责保存,
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十三、营业的让渡与承继
第三十七条: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利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八条: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遇上述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申请能够出具法律所认可文本的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所需费用由加盟店承担。
十四、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前款的合同更新,要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
第四十条:加盟合同终止或届期时加盟者应承担下列义务:
1、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2、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3、转移、销毁、归还或转卖总部所有带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4、取消商业名称的登记;
5、转交给总部或其代理人电话号码簿;
6、修改加盟者所保留的房屋、设备、陈设等,以消除任何与“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有联系的迹象;
7、将加盟者的资产按市场价格出售给总部。
加盟者应承担的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列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资格;
2、因涉及诉讼、查封、破产等无法正常经营;
3、乙方解散、受到刑事处罚或丧失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4、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他甲方特许店铺的名誉、信誉的。
十五、违约责任及法律纠纷
第四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甲、乙方当事人系各自独立之权利主体,除按本合同条例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以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雇佣、场地租赁、信贷、工商税务、顾客纠纷及与行政机关衍生的各类法律关系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争议时应以合同文义为主,并同意以合同签定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依法解决。
十六、其它
第四十五条:签约人必须是投资人,如委托代理人签约,投资人应出具委托书并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签约地为。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市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有限公司乙方:
时间:时间: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3篇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住 址 :
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4篇
甲 方:(总部)
乙 方:(加盟商)
加盟商经明确市场调查定位后,向总部提出经销“****”**专卖店的申请,经总部考察核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总部授权加盟商经销“****”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盟条件
1 加盟商必须对总部连锁店发展事业及产品销售充满信心,并具有一定珠宝零售行业工作经验。
2 加盟商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及固定经营场所,并重合同,守信用。 3 加盟商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经总部确认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加盟商在地区具有经营资格。
4 加盟商首次货款投入元,加盟费,押金 元。此款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开始需每年支付品牌管理费元。加盟商必须在每年年前付清当年的品牌管理费。
5 加盟商需有店铺方米,按“****”珠宝的经营方针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商号标识的使用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可以使用总部商号、服务标志等有关标记标签和招牌。(相关图片见合同附件)
2 加盟商不得在连锁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号标识。 3连锁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总部标识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总部的货品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4 加盟商承认总部标识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受法律保护的,承认总部商号标识为连锁店的统一营业形象。
第三条 总部的责任
1 总部按加盟商所需提供价值人民币元的产品。加盟商在每次进货配货时发现破损残次商品,总部应负责在7天内退换。经营中若产品出现滞销,在进货30天内可调换同类畅销产品或新产品。(产品包装须无破损、无污渍、其运费加盟商承担)。
2总部免费向加盟商提供“****”珠宝品牌的授权、经营证书、统一经营手册、展示道具、POP挂旗、X展架、全套VI形象设计。
3总部需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产品进行不断研究、完善和开发。并将新产品资料及时发布给加盟商。
4 总部授予加盟商按总部发展连锁店的权利,发展计划中的所配商品必须从总部购买,否则,总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其违约。
5总部为了确保连锁店的权益,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区域保护政策,按加盟商当地实际情况发展连锁店。原则上一个10-3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一家连锁店;30-10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1-3家;100-200万人口的
城市发展1-5家。
第四条 加盟商的责任
1 为使连锁店经营成功率提高,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开业资格鉴定原则,未经总部批准开业,总部有权不启动售后服务系统。
2 加盟商购货时应提前3天将货单以网络订单方式交给总部,每次进货额不限,款到发货,不拖不欠,由总部配货师配货。总部在接到货单7天内发货。
3 总部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加盟商区域实地考察经营状况指导销售建议时,加盟商应做好协作调研工作。加盟商须在每月1-5日内总部提供其经营状况及产品流行趋势和其它信息。
4 加盟商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制定的连锁店的区域保护原则。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商无权将“****”**连锁店转让第三者经营。
第五条 服务管理与经营义务
1 维护经营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总部形象,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连锁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2除地区总代理外,加盟商不得在任何地区任何区域发展连锁店及加盟商。
3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加盟商不得向第三者展示连锁店相关资料和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4加盟商不得损害总部和总部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连锁店的业务。
第六条 违约条件
1 加盟商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商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连锁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拖欠约定时间需交总部的加盟费、品牌管理费和货款及其他债务。
② 加盟商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商发生以下各项中的的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受到查款,拍卖处分,破产;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或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
② 加盟商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③ 发生经营伙伴扩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的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商同总部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3 只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不定时终止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标额的30%罚款金给守约方,且守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商就失去了总部商标和相关资产使用权。
2 加盟商在销售总部产品时,若未能正确及全面做好销售后服务,因自己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其 它
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关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具附件。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商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 址:
邮编: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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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5篇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 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
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开始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年度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篇二: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食药监(2014)3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xxxx“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 (地址),设立xxxx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 盖章 )(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篇三:医药连锁加盟协议 “药房加盟合作协议”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年 月 日签署于: 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2) 甲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药品交易服务; 乙方作为合作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有意与甲方合作利用“xxx药房开展商品销售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甲方在 省 市的分支机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01条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项下,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指明,有关概念作以下定义: 01.01-01 法律法规:指可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01.01-02 药房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药房网已经发布 的或将 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及服务条款;所有规则 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01.01-03 商品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用 品等
01.01-04 保密期 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届满 的期间;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第02条 第03条 第04条 01.01-05 本协议正文项下凡提及本协议,除非另有说明,应解释为本协议及其修改和补充; 01.01-06 本协议正文条款标题仅为方便理解而设,不应在任何意义上构成对其项下内容的任何限制或扩张解释; 合作原则和框架 02.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品牌 在省 市为药房会员提供商品销售及配送服务,并根据本协议收取乙方品牌加盟费; 02.01-02 乙方按照药房命名要求进行企业相关证照的更名并按药房标识要求更换(装修)门头; 02.01-03 乙方必须具备医药零售药店或医药连锁公司经营资格方可加盟xxx药房; 02.01-04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30天,在收费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签协议; 商品定价 03.01-01 “药房商品按药房统一定价标准制定各级会员的销售价格; 03.01-02 乙方独有的品种由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自行确定商品销售价格; 03.01-0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组织销售推广活动,乙方同意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根据活动要求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订单处理
04.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省市的会员的网上订单分 配给乙方;
04.01-02 乙方应指派专人处理订单并在订单下达后24小时内完 成配送并按药房要求在系统中做好订单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04.01-03 如乙方因库存问题无法满足此订单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 客服人员;第05条 第06条 第07条 第08条 04.01-0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当地的配送及配送收费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配送及收费; 04.01-05 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配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按每单20元扣除; 价款结算 05.01-01 乙方所在城市的订单只提供网上支付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具体说明),商品销售价款网上支付的款项(指网上支付的订单)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根据本协议在每月5号前完成对账后支付给乙方,由于代收、代付及资金往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05.01-0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均应自行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06.01-01 乙方在使用药房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药房应及时作出回复; 06.01-02 甲方对乙方在业务范围内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 乙方权利义务 07.01-01 乙方应协助甲方的市场发展计划、方案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相应岗位的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07.01-02 乙方有权利使用药房提供的系统处理药房内部管理事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07.01-03 乙方承诺自己在使用药房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房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费计付
08.01-01 连锁加盟服务费元/年(壹万元/年); 08.01-02 质量保证金元(壹万元)第09条08.01-03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叁 年,乙方的付款方式为年付,具体方式如下; 08.01-04 乙方应在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第 壹 年的连锁加盟服务费用、质量保证金共计 11000 元(壹万壹仟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 账号:; 08.01-05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贰 年的加盟费用 壹万元整 ; 08.01-06 乙方应在 20年月 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叁 年的加盟费用 壹 万元整 ; 08.01-07 如乙方未按甲方按上述约定付款,此协议将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08.01-08 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在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08.01-09 双方协议终止后,甲方应自协议终止日期始3个月内按本协议要求将质量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08.01-10 以上所有的时间计算均以相关款项到达甲方约定账户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 声明与保证 09.01-01 甲方与乙方相互声明并保证如下: 09.01-02 声明人系依据其本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
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之必要能力和资格; 09.01-03 不存在任何未向本协议他方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效 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中止、意外终止之事项; 09.01-04 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意外风
险增加的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违法或被处罚之事件或争议;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免费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第6篇
乙方: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XX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宾馆、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帐户5日内发货,运费由__ 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
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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