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农村的村民自治,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为有关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暑期我们做了相关的问卷调查。我们经过对各份调查问卷的分析与总结,我想针对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1关于村民居委会建设重要性的总体感受问题
村民居委会建设的重要性被普遍认可,100%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村民居委会的建设十分重要。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是引领人民群众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组织者、带领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和街道各项工作的依托和落脚点。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群众誉为“一座党和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村里的事村民管,自己投票选村官‟。拆掉干群之间墙,架起沟通连心桥。”村委员会领导班子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做好农村、社区工作最根本的保证。通过换届选举,搞好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把那些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创新、工作扎实、政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社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南岗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使之能够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好地领导农村和基层的三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搞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凝聚村民的向心力,增强村级组织发展经济的驾驭力,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服务力,增强村级组织在全体村民中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为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关于村委会工作重点的问题
调查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发展经济,创办村办企业,提高机体经济实力在村委会各项工作中应该放在首要地位,10%认为调解民事纠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整治和管理应该是村委会的工作重点,其余者表示村委会的工作重心应摆在其他方面。农民的希望是什么?当然是希望能过上富裕的生活,能过得和城里人一样或者差不多的生活,可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是村民你对现实生活条件并不满意。如今生活用品价格大幅上涨,但村民工资增长幅度相对缓慢,所以最近村民生活较为吃紧。我所在的农村虽然依旧保留一部分农田,但务农已经不是村民的主要的生存方式,大部分村民在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内工作,工业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城镇化速度较快。我认为如今要提高村民收入应按照“布局集中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现代化、产权多元化、污染 集中治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村工业园区建设,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要想通过工业化来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一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带动三产发展,促进城乡繁荣。 二是加快发展乡镇工业,促进乡镇工业集约、集中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乡镇企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三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一支
重要力量,强县要靠招商引资,富民要靠全民创业,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很大,要充分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搭建创业平台,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农村民营经济大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活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以提高农民身心素质,从而提高农民对知识、技术含量更高的工作的适应能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3关于大学生当村官问题
80%认为大学生当村官对对农村村民自治建设有帮助,城里少一个大学生没什么 ,村里多一个大学生就可能发生大变化。要把战略部署化为现实,离不开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想、现代眼光的青年人才。选用大学生当村官,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这样做既拓宽了“村官”的选用渠道,也坚持了依法实现村民自治。帮助农民搞好村民自治,改善农村的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农村发展,前提是村官必须熟悉农村工作,对农民的疾苦有相当多的了解,对农村的发展,有足够的构思,能够被所在村庄的农民所信赖。这一切基本条件,不是一张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就能解决的。农民首先看重的是一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大学生当村官凭一时激情到农村不难 ,但干出一番事业不容易。农村基层工作对年轻大学生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充满了困难与挑战。绝不能把到农村任职设计成人生历程中的短期行为,绝不能凭着一时的冲动,稍不如意就打退堂鼓,而要做好扎根农村、长期吃苦的准备,在艰难困苦中磨砺意志,增长才干。走村官路只是一时选择, 服务农民才应是一生追求。到村里工作,像是人生舞台拉开了大幕,但服务农民的大戏却永不会谢幕。一个大学生“村官”,得到群众的一时称赞不难,难的是得到群众的长久称赞。人心换人心,农民是最朴实的,也是最重感情的。你为农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农民心中就会装着你、拥护你。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2篇
1 协商民主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兴起于西方的政治理论, 但协商民主作为人类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1]。我国的协商民主并非是简单地引介西方理论, 而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 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追求民主伟大历程中的一大创造[2]。协商民主强调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 关涉权利的相关主体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 平等、自由、理性地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方式展开博弈与妥协, 实现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权利, 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主形式, 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中国的协商民主来源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 也扎根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政治环境土壤中, 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和治理形式, 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共性, 也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 对中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1.1 有利于拓展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基层社会出现了深刻的变化, 经济成分、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等呈现多元发展, 人民维护自身权利、参与政治事务的意识和热情也愈发高涨。一系列基层治理领域的人民民主形式也应运而生。协商民主承认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和维护利益的合理性, 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是人们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 是协调社会利益和矛盾冲突的较为完备的机制。利益关涉方通过在协商、讨论的基础之上达成共识, 形成公共性意见, 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决定的依据, 以此解决矛盾和冲突, 实现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
1.2 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公共事务的决策是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公共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有着高度的关注、关心。参与公共决策是协商民主内在的属性。民众通过参与关于公共决策的讨论协商的机会, 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由此获得保障。而通过协商民主, 政府能获得宝贵的反馈信息, 了解民众真实意愿, 并克服“有限理性”天然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降低公共决策的失误率, 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
1.3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协商民主的固有特征与和谐社会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 并在实践过程中有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方面, 协商民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 参与主体基于权利和理性协商讨论, 增进相互理解, 消除隔阂误解, 促进利益协调, 这一有序开展的政治参与活动本身就是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动体现。另一方面, 协商民主能够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吸纳包容不同意见, 寻求到个人意愿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最大限度地涵盖各利益群体的需要, 减少不和谐因子, 增加和谐因素。此外, 协商民主还能不断增强基层民众的“现代公民”意识。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主体, 人的素质的提升必然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 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和蓬勃的生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和形式, 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三个方面。
2.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本质性区别首先体现在我国协商民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第一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无数历史证明,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而能尊重大多数人并保证集体的利益, 同时也能照顾到少数并兼顾各方诉求。只有自始至终坚持党对协商民主的原则、方向、组织、意见集中及反馈等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 才能促使协商民主在规范、制度、科学的轨道内良性运作, 实现协商民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宗旨。
2.2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唯物史观认为, 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人民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极其重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着人民民主的内涵。就内容而言, 协商民主是以社会重大问题和人民广泛关注的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为探讨的议题, 广纳人民群众意见, 凝聚人民群众智慧;就形式而言, 协商民主强调程序性, 在决策前问计于民, 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 确保决策的民主性, 在决策中问政于民, 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增强决策的执行力。协商民主引导各阶层合理表达意见、调解矛盾冲突, 并调动民主力量, 着力办好大事、实事, 在广度、深度上均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旨归。
2.3 坚持依法行政
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统一性。依法行政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赋予参与者平等表达阐述诉求、目标、管理方式等内容的机会, 可以提升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 从而有效遏制行政权利的膨胀, 防止权利的“垄断”,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公信度, 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增强全社会积极践行法治精神的自觉意识, 有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推动建设法治、文明的和谐中国。
3 协商民主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实现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 以基层政协为主要渠道, 以其他基层组织为重要依托, 我国城乡基层治理领域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协商民主形式, 共同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3.1 专题协商
专题协商是政协近年来实践协商民主的成功探索, 以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关键问题, 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为协商议题, 由具有代表性的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等与党政部门负责人展开对话讨论, 是人民政协立足自身优势、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基层政协的专题协商搭建了协商民主的良好载体和平台, 运用协商民主的对话机制, 参与双方积极协商、议政、探讨、沟通, 集思广益、求同存异, 实现资源整合、协作联动。
3.2 对口协商
对口协商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的对口协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 由政协委员与对口部门以“面对面”“点对点”的对应形式展开协商议事, 能增进政协委员与对口部门的联系, 拓宽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的途径, 也能发挥政协委员的智力优势和政协组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有效提升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水平。对口协商实践过程中, 既可由政协委员主动“走出去”, 联合对口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协商讨论, 也可由对口部门主动“请进来”, 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实际问题探讨, 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3.3 界别协商
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 也是政协组织的一大特色。界别协商是以界别为单位开展的各种协商活动, 能汇聚各界别力量, 充分发挥各界别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来自各界别的政协委员以更具深度、广度、高度的眼光审视行业领域的问题, 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与相应部门协商探讨, 提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同时, 政协委员加强同所在界别的群众的联系和交流, 能将行业领域一线的利益关系交织点、现实矛盾集中点等实际问题和实践经验反映到协商中予以讨论, 使基层的意愿和声音直达决策层面的考虑范畴中,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4 提案办理协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手段, 也是最广泛、最直接的一种形式。提案办理则既是党政部门的法定义务, 也是对民心诉求的积极回应。提案办理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探索和实践, 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 加强承办方与政协委员之间双向或多方的沟通协商, 同时也要求在提案办理前、提案办理中、提案办理后的各个环节加强协商, 将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提案办理协商有助于达成观念共识, 推进、完善、落实提案办理工作, 也有助于理顺各方关系, 进一步改进、优化工作, 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5 民主恳谈会
民主恳谈是以公众参与和对话为基本特征, 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制度化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的协商民主制度, 民主恳谈会发轫于浙江温岭。温岭探索实践了对话型民主恳谈、决策型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党内民主恳谈、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五种民主恳谈会[3]。民主恳谈会的内涵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 为实现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架起了桥梁, 开辟了协调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关系, 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新途径。近年来, 民主恳谈会受到广泛关注, 并取得了显著的积极成效, 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大胆而有益的协商民主形式的突出典范。
3.6 民主理财会
国家农业部、监察部于2011年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对基层农村的财务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引下, 为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监督而产生的民主理财会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民主理财会是基层民众对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如村委会、居委会等) 的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定期召开会议, 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等情况, 从而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意识和民主管理的主动性, 进一步规范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性和民主参与性。
3.7 民主听证会
听证会是协商民主在纵深上的推进, 有利于人民群众更深入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 也有利于政府广泛吸纳民意, 做出更能体现民意、反映民意的科学决策, 让人民更加信服, 也为人民谋得更大福祉。现今, 全国各地有围绕国计民生诸多内容展开的听证会, 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等,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商民主广开参与之道、共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但目前, 我国的民主听证会还要在完善制度设计, 加强协商探讨, 实现从“听证”到“议政”, 达到更大范围的共赢等方面开展更加有效的探索。
3.8 居民论坛
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 民主的单位越小, 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就越大[4]。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性单元, 也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协调社区居民利益、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区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居民论坛将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 找准社区的社情特点, 搭建社区事务大讨论的平台, 调动社区群众以包容、理解、理性的态度参与、协商、合作的积极性, 引导居民表达民意, 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 消除存在的分歧, 也打破社区决策系统的封闭性, 提高社区公共决策的质量, 并能潜移默化地培养居民的“现代公民”意识, 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3.9 乡村论坛
乡村论坛是与居民论坛相类似的协商民主形式, 但乡村论坛服务于乡村民众, 以涉农政策宣传、致富技术传授、矛盾纠纷调解等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为主, 突出了乡村的实际和特色。民众在论坛上获取知识和技能, 也讨论解决问题, 消除疑虑隔阂, 增加对公共事务的了解。通过这一平台, 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得到拓宽, 基层群众和干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 有利于形成和谐进步的村风民风, 增进干群关系, 推动乡村各项工作良好运转。
3.1 0 网络论坛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 网络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传统途径之外的重要阵地。协商民主实践中的网络论坛形式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既指以网络为载体开展的论坛, 也指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平台的协商对话, 但均指向由互联网为依托的协商民主实践活动。网络是一个开放媒介, 扩大了民众参政议政的途径。在网络场域内, 参与主体的身份、地位、话语权都处在平等的位置, 现实中的民众通过网民角色充分、及时、自由地表达个人意愿和诉求, 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能力提高。与此同时, 政府通过网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回应民众期待、及时发布展示民众关切的信息等, 实现与网民的双向、多层的良好互动, 使虚拟世界的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社会管理的推动力量, 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只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 才能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向, 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韩冬梅.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兼论比较视野中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构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2] 王卫国, 钱昊平, 刘佳.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十八大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具有里程碑意义[EB/OL].南都网, 2012-11-15.
[3] 周先苗.温岭民主恳谈成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典型范式[EB/OL].浙江在线网, 2013-01-04.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3篇
(一) 民主与法治的共生关系
法治与民主在产生之初就产生了天然的联系, 二者的概念均来源于古希腊。古希腊时期的民主制度在奉行平民政体的同时, 就十分崇尚“法律至上”的理念, 并禁绝人治, 当时雅典即设立了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碑, 专门规定了一项法律, 允许任何人杀死企图建立独裁统治的人, 可见早在古希腊时期, 法治就已成为民主制度的保障。二者的统一性在后世不断得到论证和强调, 以卢梭为代表的民主理论家将法治定义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对法律予以了明确认定:法律应当是一种公意, 私意和行政命令不能称为法律, 故法治与民主乃实质上的统一 (2) , 民主政治只有通过法治途径来表达。法治是民主政治运行的方式, 人民通过法律构建民主程序, 并按照这一程序形成民主决议, 然后再以法律的形式将共同意志凝聚为新的法律, 以解决治理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在这一机制中, 法治既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规范参政者的行为, 也是民主政治的结果, 体现民主议政的结果。民主与法治实乃共生共荣的关系, 彼此互为因果, 互为促进。
(二) 民主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断, 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目标, 这一重要方针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也给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方向。国家治理现代化, 就是要让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制度实现现代化, 要实现制度现代化, 就必须厘清制度的宗旨和内容, 一项制度究竟是为了什么而建立, 权利义务如何分配, 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机制, 因此民主政治就成为了制度现代化的基础, 只有确保人民在制度制定和执行阶段的民主权利, 国家制度才有生命力和权威性, 就这一意义来讲, 民主政治就是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体现, 实现了民主政治, 党和国家的制度就能顺应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法治现代化 (3) 。国家治理的要义在于“治理”, 而治理的依据只能是宪法和法律, 正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对自己私权的让予, 法律是公民理性意志的体现, 国家暴力机关不可再法外施权, 党、军机关更不可自行创设法律。这样的法治模式下, 国家治理者才能真让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形式上只能体现为法治, 既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 又要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机制, 让法律切实成为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根本依据, 现代化的制度也才因此拥有了实践生命力。
民主和法治,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二者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得到了有机统一, 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脉络。
二、法治视域下我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 法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正在继续, 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存在很多发展障碍, 以法治的视域来考察, 我国民主政治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 公权排斥制度, 人治大于法治
我国的公权力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却尚未达到这样一种状态, 公权力往往超脱于制度的约束力, 甚至形成超脱制度之外的潜规则。其本质原因即在于, 相当部分的公权机关仍然奉行人治而漠视法治。这与我国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历史传统有关。人治体系下的制度和规则只能任由个人滥用, 一些掌握公权的领导人员享有制度之外的特权, 行法外之权, 制度之外特权。此时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其他制度, 都无法对“人治”予以有效约束, 违法和枉法亦得不到应有制裁。因而, 人治之下的法律是恶法, 仅仅为了个人服务, 此时民主政治反而会受到恶法的压制, 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就失去了表达途径, 民主与法治的联系就此断裂。所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 (4) 。
(二) 公民权利遭遇严重虚置化
公民权利本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体现 (5) 。理想状态之下, 公民在民主政治中享有一系列的政治权利, 享受言论、信仰、游行结社自由,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能够顺利的广泛的参与民主活动等等。我国宪法法律亦明文赋予了公民所应当享有的这些政治权利, 但是在一个时期内, 我国的公民权利却遭遇了虚置化的困境。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 公民选举的对象仅限于基层人大代表和基层领导人员, 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民通过选举权来参政议政的能力, 被选举权亦缺乏应有保障, 一系列贿选、破坏选举的窝案是否发生。在其他方面, 游行的审批制制度让很多权利受损的公民无法通过合法示威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以至于不少纠纷矛盾最终激化成为了更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人民在司法活动中的基本人权亦长期存在重大缺失, 诸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自证其罪等基本刑事诉讼权利曾始终得不到有效保障, 以至于近年来逐渐曝光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多;而诸如言论、结社、新闻自由等各方面的政治权利都曾出现过一些典型的反面案例, 比如重庆村官因评论打黑而遭遇劳教、深圳退休公安领导殴打暗访记者等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民主政治在微观层面的状况不佳, 宪法法律所赋予人民的权利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三) 公权私权的两极化境遇致使经济基础受损
公权的强势以及私权的式微, 不仅仅导致宪法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公正、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 还直接对我国的经济基础产生了损害性的作用。在公权私权地位差异悬殊, 民主政治未能有效运行的时期内, 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因此出现了“国进民退”“行政垄断”等一系列问题, 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享受着公权力提供的政策性资源和垄断性资源, 规模十分庞大, 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而人民对国有企业低下的工作效率以及严重的腐败问题颇有怨言, 同时民营企业又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举步维艰, 生存率并不理想。
故法治之缺失不仅损害民主政治, 还将破坏民主政治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 使市场经济缺少应有的活力, 创新动力不足, 经济结构转型缓慢, 一些过热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由于牵涉到了公权机关的利益, 迟迟无法淘汰转型, 这些都源自于公权力过度干预经济, 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 市场竞争机制失灵, 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继续垄断经济, 当然会阻碍改革。
(四) 法治的长期缺位导致民主理念极其落后
历史上我国人民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 民主理念极其缺乏 (6) , 特别是我国封建统治时期对法律的认识带有工具化的思维, 将法律作为训导人民、规范人民行为的“大棒”, 一味强调法律的约束性, 而从未强调过法律的赋权性。建国以后我国曾出现过的法律虚无主义, 与民众对法律的偏见亦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若按照耶林的逻辑来说就是我国的法运动中, “不法力量”特别顽强。由于法治思维的长期缺位, 人民意识不到宪法法律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作用, 单纯将法律理解为刑法或者规范秩序的法律, 未能充分认识到法律保护权利、保障民主的一面, 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主理念的推广, 以至于一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 往往不知法、不信法, 一味采取信访、上访的方式维权, 仍然以类似于古代“告御状”“去衙门伸冤”的逻辑来表达诉求, 而对具有终局效力的司法机制则抱有畏惧、厌讼的心理。另一方面, 法治的缺失也使得我国民众对道德伦理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法律, 礼大于法的观念在我国并不少见, 一些重大违法案件中不乏道德审判、舆论审判的影子。
对于法治和民主来说, 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是前提条件 (7) 。因而在民众不信法、不守法、缺乏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的现状下, 民主政治的建设进程将充满阻碍。
三、当前我国法治进程对民主政治之推进
我国民主政治的障碍往往都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 从这一历程中完全可以看出, 法治对我国的民政政治建设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一) 宪法修正案对公私权地位的合理均衡化
公权私权的问题在我国并非单纯的立法问题, 而是牵涉到了更为复杂和广泛的因素。但是就总体上看, 我国的历次宪法修改凸显出了公权私权地位不断均衡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所有制制度, 引入了私有制经济, 并在数次宪法修改中不断提高其地位, 如八八宪法将私营经济表述为“公有制经济的不成”, 对其予以“引导、监督和管理”;九九宪法引入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 并将其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四宪法则进一步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宪法中关于所有制制度的屡次修改, 实际上逐渐平衡了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
类似的还有私人财产权的合法性问题, 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 从过去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变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又如人权保障问题方面, 零四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 体现出了约束公权力, 保护私权的立场。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 保障私权 (8) 。所以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实施, 让我国的公权私权二者关系更加均衡, 无论在经济基础方面, 还是私人权利方面, 法治的思维正在改变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而私权的扩展以及公权的规范, 给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民主政治依赖于私权的充分行使, 亦需要公权力的规范与适度行使。
(二) 通过法律赋权确权, 加强公民权利保障
宪法对公民权的保护是原则性的, 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 公民权利的保障会进一步细化与实质化。比如对人权的保障, 宪法修正案实施之后, 我国相继修改或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等保护人权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法》中则实施立案登记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共同被告制度等用以解决“民告官”案件的难题;针对财产权方面,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 明晰了私人的产权问题;在政治权利方面, 一方面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法律法规, 对立法机关及人大代表的立法监督权力予以强化, 改变过去人大机关相对弱势的局面, 一方面则大力查出整治选举舞弊案件, 保障公民的选举权, 打击破话选举权的行为, 通过典型案例的查办来维护选举秩序。
公民权利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不断得到保障, 人民对公权机关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 监督内容越来越细致, 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亦得到不断提高。因此法律对公民权的保障, 在微观层面理顺了个体政治权利的行使问题, 也就从宏观上明显推进了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三) 市场主体权利强化, 创造经济自由与活力
法治的推进, 对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亦起到了完善作用。近期的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取消了过去的资本实缴制, 改为认缴制, 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取消年检制度并改为年报制度等等, 极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 从根本上增强了市场的活力, 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加快捷高效的建立公司, 同时监管制度亦适当调整, 更加贴合市场经济的监管规律, 过去一些形式化的诸如验资、年检等监管措施予以淘汰。
“法律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产权, 务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不断扩大再生产;法律保障交易安全, 促进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增加经济总量;法律规范市场秩序, 有效防止霸王条款和劣币驱逐良币, 维护市场健康运行;法律抑制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效应, 防止赢者通吃, 救济困难群体;法律公正地解决纠纷, 防止市场变成丛林世界” (9) , 在法治建设中, 市场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强化, 法治给他们带来了更加广泛的经济自由, 让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市场竞争的变化而做出不同应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将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渐强大, 市场主体将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 维护自身权利。
(四) 民主理念透过法治建设不断推广
我国近年以来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快, 一系列重大的事件无疑在社会公众中间树立起了民主法治的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议, 让法治成为了举国瞩目的焦点, 关于法治的论述、学习、宣传等活动逐渐涌现, 民众在四中全会的引领下进一步体会到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此同时, 我国完成了三大诉讼法的修改, 并首次确立了立案登记制, 理顺了涉法信访等问题的处置机制, 让民众能够更加有效的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立法法》的重大修改亦让民众可以广泛和深度的参与立法工作, 特别是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制度不断完善, 打通了民众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渠道。同时一些典型的冤假错案在当前不断得到纠正, 诸如呼格案的重新宣判、聂树斌案的专项听证会等等, 都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公众中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亦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让更多人深入体会到了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四、全面认识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
法治正在改变着当前我国的民之政治建设进程, 从宪法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到典型案件的公布与纠正, 再到中央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决策, 我国法治建设正在飞速的推进和发展, 民主政治所依赖的公民权利、经济基础、文化观念正在朝着有益的方向不断推进。从我国的法治历程中, 应当可以看到法治对民主政治的巨大促进作用, 这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经验, 值得我们总结与提炼。
(一) 缺乏法治的民主政治可能异化
不要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这一点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得到了多次验证。文革时期所谓的“大民主”以及改革开放后发生的学生风波, 均产生于法律虚无主义, 而这些所谓的“民主运动”缺少法治约束, 最终都异化为武斗、动乱等等违法暴力活动, 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当前基层的一些贿选案件, 亦显示了缺少法治保障的民主将完全流于形式。因此缺乏法治的民主可能异化, “只要民主, 不要法治”的观点是错误的, 缺少法治的民主政治是虚伪的, 我国必须在法治的大前提下建设民主政治, “就中国当下而言, 良性的民主选举不是争论在多大范围内推行直选, 而是如何将现有的选举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 (10) 。
(二) 法治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先行路径
虽然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但民主政治的发展仍然依赖法治建设的推进, 法治不仅仅对民主产生保障作用, 它还具备一定的引领作用。民主政治需要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支撑, 才能形成实质性的治理模式, 而法治能够改善经济基础、推广民主文化理念, 完善公权私权的关系、优化政治权利的行使机制, 这些都能进一步夯实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 同时法治状态下的法律和司法活动本身就具备教育作用, 将对民主理念产生良好的推广和宣传, 因此法治应当是民主政治的先行发展路径, 民主政治必须通过法治的轨道, 方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 法治是推进民主建设的有效手段
推进民主政治可以采取多种手段, 一些国家地区就采用领导人主导的方式完成了民主政治改革, 但最佳的途径仍然应该是“法治”。法治本身所具备的稳定性和强大的约束力, 是保证民主政治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同时法治体系下的司法活动本身具有独立性和科学性, 能够在民主政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当社会公众对某一问题拥有集体性的偏见或者误解时, 法治及其司法活动能够提供公正的、科学的解决机制, 以弥补民主政治的缺陷, 对于避免“暴民政治”来说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 “法治”将是我国未来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法治不仅是宪法法律的完善, 更是治国手段和思想观念, 对国家之政治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已印证了这样一个规律: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 正确处理法治和人治的关系, 实行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 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关键环节1, 不少国家处理好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 一跃成为先进强国, 也有一些国家由于没有处理好法治和民主的关系而骤然分崩离析。所以民主与法治在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下时常被放置在一起, 这似乎亦昭示了二者所具有的某种紧密联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民主,权力
注释
11包心鉴.开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新时代[J].党政研究, 2015 (3) :1.
22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48.
33 江必新.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J].行政管理改革, 2014 (9) :29-34.
4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177.
55 胡连生.公民权利本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走向[J].长白学刊, 2004 (4) :25.
66 丁锐华.中国缺乏法治传统的原因分析[J].理论前沿, 2009 (17) :31.
77 叶竹盛.专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法学家季卫东[J].南风窗, 2013 (2) :84.
88 王利明.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99 高鸿钧.拉动法治的三驾马车[N].人民日报, 2015-5-20.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4篇
第一,构建新型政治文化。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越来越显示出它独特的作用,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没有体现现代民主精神的新型政治文化作为动力支撑,很难建构起牢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失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构建新型政治文化,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和中国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想并为人们所认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体系。在构建新型政治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传统在政治文化现代化中的作用,重视在走向政治文化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对政治文化变迁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本土政治文化与外来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既要反对全盘西化论,又要反对国粹论;既要正确认识西方政治文明与西方霸权主义的关系,又要正确区分政治现代化与西方化的概念,既要立足于本民族的特点,又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同时还应该自觉防止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从而构建出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体系。
第二,积极培育市民社会。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表明,市民社会的强大、繁荣和成熟,能够培养和深化民主价值文化,把市场经济对政治发展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直接推进民主进程。首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经济领域加大市场取向的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巩固市民社会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为市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奠定物质基础。其次,培育社会中间阶层,鼓励社团的组织的发展,加快市民主体的形成和扩大,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奠定社会基础。各类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既可以缓和国家与社会、个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防止它们的激化,同时又能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
相互平衡,对国家产生一定的权力制约,保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不受更多的直接干预。最后,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发挥国家的政治推动力,促进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共生共强。
第三,努力扩大基层民主。新时期我们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全面实施,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为发展民主政治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培育农村基层民主文化,坚持向人民群众灌输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民主行为和习惯,提高对扩大基层民主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民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参与意识,把民主的思想和原则从理论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当中。其次,要理顺政治关系,维护当地民众的权益,保证国家政策得到妥善落实。
要认真处理好民众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关系,自治组织来源于民众、授权于民众、服务于民众,其决策权和管理权与民众分享并受到民众的监督。处理好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自治组织能力的发挥,维护执政党的良好形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党的建设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根本保障。
在民主政治建设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5篇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第6篇
首先, 西方在近代确立的民主政治其实就是确立了代议制, 所以要正确认识代议制。
(1) 代议制的定义: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 间接参政议政, 讨论决定国家大事, 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当今的世界共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定义会发现, 无论是哪种社会制度, 只要是实行民主政治, 实际上都采用了代议制。
(2) 与古代希腊、罗马的民主政治相比:古代希腊、罗马的民主政治是公民直接参政议政, 而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则是公民间接参政议政, 所以代议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公民间接参政议政。
(3) 近代西方各国确立代议制的最主要的前提是:各国都在近代通过不同的方式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之后才采用了代议制, 所以西方各国的代议制都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议制。这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制, 社会主义的代议制是人民间接参政议政, 是大多数人的民主, 而西方的代议制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 是少数人的民主。
其次, 由于近代西方各国的国情不同, 所以各国在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以后, 采用的具体的代议制度是不同的。为了更好地学习这些国家的代议制, 必须了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政体都有哪些。当今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种政体, 即: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为了更好地区分各国的不同情况, 可以把君主立宪制具体划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具体划分为: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1)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联系与区别:二者相同点是都保留了世袭君主, 都有议会;区别在于前者的权力的中心是议会, 后者的权力中心是君主。
(2)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和总统制民主共和制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制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 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 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拥有虚位, 没有实权。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 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 统率三军。所以前者的权力中心是总统, 后者的权力中心是议会。
再次, 无论使用哪种代议制, 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共同特征是:选举和议会立法是主要特征, 另外他们还都采用分权的办法, 以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都采用两党制或多党制。
第四, 必修一教材里提到的代议制是指西方各国在近代确立的代议制, 有的国家在近代确立的代议制, 在后来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如:英国和美国;而有的国家在近代确立的代议制到了后来几经历史的变迁, 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法国和德国。由于学生对一这点并不了解, 教材对这一现象也没有系统地介绍, 所以重点说一下后来发生很大变化的法国和德国。
(1) 法国:在1875年通过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总统和议会的权力都很大。那么此时的法国确立的代议制应该是什么制度呢?对于这一点教材并没有明确说出。所以应该让学生明确:在近代该国确立的是议会制共和制, 学生只有明确了这一提法才可能理解在共和派和保皇派妥协的情况下, 法国所确立的代议制很特殊, 双方的权力都很大就说明了这点。但如果知道了此时的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 就会明白:双方权力都很大, 但一切权力的中心是议会。
这样看法国在近代确立的代议制是议会制共和制, 当时的法国处于第三共和国时期。在二战中, 法国被希特勒灭亡, 存在了70年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解体。二战结束后, 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现在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已经不再是议会制共和制, 而是一个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了。
(2) 德国:在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规定, 德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它的君主立宪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不同的:英国的世袭君主是虚君, 统而不治;德国的世袭君主权力则很大, 是一切权力的中心。所以学生应该明确, 此时的德国实际上确立的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知道了这一提法, 就能明白:同样是君主立宪制,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 权力的分配是不同的。
所以, 德国在近代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以后确立的代议制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此时的德国是德意志第二帝国。而后来德国的历史又几经变迁, 先后经历了:德意志第二帝国在一战战败后建立了魏玛共和国, 之后是希特勒的德意志第三帝国, 二战后德国分裂为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 之后在东欧剧变中两个德国合二为一, 民主德国并入了联邦德国, 所以现在的德国就是联邦德国。而联邦德国所实行的代议制与教材中涉及到的德国的代议制是不同的, 那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实行的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而现在的德国实行的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摘要:近代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主要是实行代议制, 而西方一些大国的代议制是学生学习的重点, 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本文旨在指导学生轻松学习该部分内容, 弄明白西方近代的民主政治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各个国家虽然都实行了代议制, 但每个国家具体的代议制又为什么不同, 怎么区分它们;有些国家在近代确立的代议制和当代的代议制还不一样, 如:德国、法国, 对这一教材没有的知识进行必要补充, 使学生理解近代西方的代议制度。
民主政治建设的功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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