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1篇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员、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六、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2篇
密切配合,但所长是派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指挥者,无疑起着关键作用。笔者结合从事森林公安工作二十余年实践,就如何当好派出所长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森林公安是我国公安体系中一个特殊的警种。派出所处在公安工作的第一线,要做好整个森林公安工作,必须大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基层稳,全局稳;基层强,全局强;基层活,全盘活。因此,作为派出所所长,要充分认识派出所的极端重要性,要自觉做到以所为家,爱所胜过爱家,时刻想着辖区人民的安居乐业,恪尽职守,做忠诚于人民的森林卫士。森林派出所与城市和农村地方派出所相比,有其共性,更有其个性。林区百姓生活一般还处在贫困状态,经济、交通并不发达。森林派出所的民警一般生活、工作都在林区,交通条件差,生活、工作环境艰苦。所长要带领全所民警做好工作,把森林公安工作第一道防线紧紧筑牢,把派出所这个面向山区群众的窗口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单位,所长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
二、首先抓好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派出所所长是公安战线的兵头将尾,他集兵、将特色于一身,他受上级林业、公安机关之委任,战斗在同犯罪斗争的前沿阵地,是战斗中的兵,必须有兵的实干精神。他又要组织指挥派出所一班人去战斗,是战斗中的将,又必须有将的韬略和指挥才能。
森林资源较少的林区县只有一个派出所,资源较丰富的林区县一般有两个以上派出所,它所管辖的范围是几个乡(镇),甚至十几个乡(镇)。但可以说派出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形容基层派出所的综合性、复杂性,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任务都要派出所去贯彻落实,或者配合完成,因此,派出所所长要认真学习,强化自身,提高自己政治、业务素质,使自己成为通才、全才。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法制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客观现实,以及林业执法越来越高的要求,急切地需要所长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这对所长来说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挑战与机遇并存。所长要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激发自己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坚韧不拔,奋发有为,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不断发扬光大;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保持政令、警令畅通,与此同时,要配合指导员抓好全体民警的政治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民警保持一派生气勃勃的政治生机。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人格的榜样力量
派出所所长是公安机关同犯罪斗争第一线的核心人物,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管理者,要想把派出所工作搞好,所长必须想在前,干在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大家,这是最有说服力的领导。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壮大,派出所的的新民警越来越多,因此,所长既是这些新民警的领导者,也是他们从事公安工作的导师,所长的品格、才能、知识、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成绩,而且直接影响新民警的成长和进步。
所长对自己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胸怀宽阔,大度容人,光明磊落,清正廉洁,给同事和下属树立一个做人的榜样;关心同志要胜过关心自己,要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的进步,向上级领导举贤荐才;要不揽功委过,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去影响民警,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关心民警的疾苦,在原则许可的情况下,一定要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四、要精通业务,领导工作科学化,不断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
由于派出所处在公安工作的最前沿,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窗口,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所长领导工作需要科学化,就是使自己思想、作风、方法等方面逐步做到遵循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3篇
姓名:
姓名:
职务: 所长
职务:副所长(或指导员)
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姓名:
职务: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
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管辖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六)检查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协助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九)组织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对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责任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例会、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依照内部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
(六) 广发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其它火灾事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任务。
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组织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适时举行消防演习等活动,努力提高辖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调查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七)所长不在时,负责对责任区民警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民警是分管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实施分管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三)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责任区单位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责任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责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责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治安消防联防,落实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六)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参加责任区单位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限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应予处罚的,对依法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实施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拘留的处罚案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书并告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推进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会民委员会等辖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和责任人,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单位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立标准,每年确立、调整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并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由责任区民警以消防责任告知书或防火公约的形式每年向辖区群众发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结合落实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和季度例会,对辖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对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外,对公安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实行“责任到查”,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总体业务工作统筹安排, 采取统一组织或责任区民警分别实施的办法,平均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简称每周一查),每次每个责任区民警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1个。
重大节日、重要季节、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和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整治期间,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数量;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对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四条 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参加,也可以暗访形式突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暗访外,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身份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分别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整改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时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执法水平,增强辖区单位和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总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每半年对责任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简称半年一训制度,下同);
责任区民警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培训可结合派出所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岗位练兵进行专门培训和组织自学。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 对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半年一训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也可由责任区民警分别深入单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常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社会的半年一训应当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到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半年一训登记,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和实际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责任区民警对社会的半年一训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简称季度例会)。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视情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同时进行。
第三条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责任区民警应当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会内容应当包括:
1、听取责任区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项;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会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制定具体的方案;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宣传贯彻。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4篇
要改变这种现状, 无疑要“对症下药”。笔者经多年中职会计教学实践后发现, 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 引入任务驱动法, 规避课程弊端, 将理论融入操作中, 强化教学的操作环节, 让学生在“做中学”, 对培养学生学习整个会计专业知识的信心和兴趣, 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实战能力的效果尤为明显。
1任务驱动教学法概述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 它将以往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理念, 转变为以解决问题、完成任务为主的多维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将再现式教学转变为探究式学习, 使学生处于积极的学习状态。
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 任务驱动法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教师通过教学任务的设置, 将会计实践实战与教学紧密结合, 引领、指导、帮助学生循序渐进地完成具体的项目任务。在强烈的问题动机下, 学生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运用, 开展合作学习活动, 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学习, 从而获得自主学习能力和相对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职《基础会计》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具体构建
《基础会计》学科知识点零散、理论内容众多、专业术语复杂, 往往会使初学者误解会计是一门难以掌握且枯燥的专业。其实, 《基础会计》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非常强的课程, 其理论来源于会计实践。依据中职《基础会计》课程标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 整个教学内容可以“做”为主线, 带动学生的“学”。即以职业实践为主线, 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及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 重新组合学习内容。具体可将教学内容分为:理论准备, 原始凭证的识读、填制与审核, 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会计账簿设置与登记, 财产清查,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会计核算程序综合应用等几个模块。针对每个模块, 结合课本知识点, 由教师设计若干任务, 以填表、做账、口头演讲、独立任务或团队协作、小组竞赛等形式开展, 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在完成任务中得到训练。
如在传授“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企业筹集资金的核算”章节中筹资渠道的知识点时, 设置筹资渠道、筹资方式等学习任务, 先将授课对象划分为若干个合作小组, 让各组学生模拟创立一个企业作为任务载体, 自行设定该公司名称、行业类型、注册资本金、公司文化等内容, 小组成员为该公司股东兼会计人员, 由组长安排组员分工轮岗, 让学生自己总结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或者扩大企业规模时具体可以有哪些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哪些筹资渠道和方式适合中小企业, 而另一些只能是大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才可适用的。总结归纳出企业主要的两种筹资渠道:企业所有者的投资和从银行取得的借款, 再进一步引申出投资资本和借入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任务, 然后教师下发会计凭证, 指导各组成员分工填制各种筹资方式业务处理的会计凭证, 层层递进, 把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深入教学实践, 任务驱动教学法每个模块的任务展开都包含四大步骤:
1) 引入任务,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须吃透教材, 将每个模块的知识点演化为若干任务, 对涉及的旧知识进行复习回顾后, 即可引入任务, 任务的设定由企业实际出发, 与企业财务岗位实践结合, 也可直接提示学生要掌握的阶段性目标, 要尽可能调动起学生的求知欲。任务设计关键是要具有实践性及可操作性, 这样才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培养学习的兴趣。
2) 分析任务, 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这一环节可由学生先进行任务探究, 通过思考明确本阶段具体要解决什么问题, 自主探究新知, 自主分析完成任务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 确定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关键信息。还要重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最后的总结在小组交流的基础上完成, 以培养学生倾听与团队合作的能力。学生总结后, 其他小组可以进行补充更正, 最后由教师作适当补充、修正。必要的时候, 教师可作示范或同步讲解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教师还利用各种活动手段活跃课堂气氛, 如用抽签来确定发言顺序, 使每位学生都能积极参与, 张扬个性, 提高课堂教学的活跃性和有效性。
3) 实施任务, 提升学生实战操作能力。当下的《基础会计》教学长期处于理实分开教学的状态, 缺乏理实一体的教材, 在任务实施这个步骤, 教师预先设计有关任务的《实训任务单》, 利用《实训任务单》展开教学。《实训任务单》可作为课堂上学生的主要学习材料, 其设计应以典型工作任务为核心。如:
学生在根据《实训任务单》完成任务过程中, 会遇到一些问题, 这时他们会反复琢磨、借助小组同学之间的交流探讨, 结合理论知识不断修正。在此过程中,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操作动态, 并适当给以引导, 对有价值的信息予以记录。
4) 评价任务, 锻炼学生的自我检验能力。在学生整体完成任务后, 教师一定要面向学生做一个总结和反馈。此过程可先通过展台展示其代表性作品, 再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小组归纳, 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措施, 最后由教师总结归纳。整个过程要强化学生课堂学习效果的自我评定, 可根据教学目标设计《任务完成度自检卡》, 促进学生自我分析和自我检验。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对一些“意外惊喜”更要好好抓住, 对学生进行鼓励, 这往往能让一节课变得轻松有趣, 使得整个评价活动在轻松又不失严谨的气氛中进行。教师可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生课堂记录》、《作业批改记录》, 及时与学生沟通, 以评价促发展。
综上所述, 在《基础会计》教学中引入任务驱动教学, 可以在教学活动中创设出实战情境, 通过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 像实务工作那样展开教学过程, 并在展开的过程中将《基础会计》的理论知识和会计工作实践有机地融为一体, 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是中职会计专业理实一体化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摘要:“以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实践为导向”是中职教育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传统的教育课程和课堂教学模式, 尝试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已成当务之急。“学生中心、从做中学”的任务驱动型学习模式对中职学生而言, 是一个比传统教学方法更容易接受的学习方式。论文将任务驱动法应用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实践中, 总结出“引入任务—分析任务—实施任务—评价任务”结构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中职,基础会计,任务驱动
参考文献
[1] 窦洪波.会计专业教学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2] 刘萍.理实一体化教学法在基础会计课程中的运用.当代职教论坛, 2010 (12) .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5篇
(国烟专[2001] 201号文件2001年4月12日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建设,使稽查队伍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稽查队伍,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为加强专卖管理工作建立的专门从 事专卖 执法检查工作的队伍。稽查队伍由本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领导,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 专卖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稽查队伍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本辖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 稽查队伍在专卖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以下简称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查人员。
第二章 稽查队伍的设置及职权
第六条 稽查队伍的设立,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管理任务的需要,提出组建方 案,报 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省级烟草专卖局需组建稽查队伍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市(地)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 查支队;县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大队。
第八条 烟草专卖稽查队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意 见。
第九条 稽查队伍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调查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四)协调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五)培训稽查人员;
(六)完成上级和本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稽查队伍进行专卖执法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帐册、票据、单证等有关证据;
(二)进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三)询问当事人与专卖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四)对涉嫌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五)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六)对行业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稽查队伍不得擅自跨辖区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跨辖区执法检查的,必须报经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其统一指挥、调遣。
第三章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稽查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出现工
作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勤制度。各类文件和案卷等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遵守内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稽查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专卖管理业务、法制等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稽查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稽查人员和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胜任稽 查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稽查人员录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与专卖执法检查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稽查人员主要从烟草行业内部选用,原则上不从系统外调入。
第十八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会同人事部门可 从社会上招聘稽查人员;招聘稽查人员时,对优秀复转退伍军人予以优先。招聘的稽查人员 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办理。
第四章 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执法标志, 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件;稽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标志和检查证件。第二十一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招聘的稽查人员只能协助执法检查。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稽查队伍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保障稽查队伍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为稽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逐步为稽查队伍配备下列办案工具、器材:
(一)执法检查专用车辆;
(二)举报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三)摄像机、照相机、微机等办案器材;
(四)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级稽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对办案工具、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第6篇
一、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发展。
二、 始终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按照幼儿园的三方面的教育内容;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三、 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 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录。积累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四、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五、 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英语教育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六、 积极创设与英语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自制玩教具,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操作材料。
七、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八、 与班内保教老师、卫生老师配合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到教中有保、保教并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和睡眠姿势,注意幼儿的衣着整洁卫生,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九、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家访工作,搞好家长开发活动,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02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班主任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三、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体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五、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六、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03
1、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月、周、日计划)并组织实施,期末进行总结,坚持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进步,备好课、上好课,写好教学笔记,积极自制玩具,积累好各科教学资料。
2、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带班时要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顾教育好幼儿,对幼儿全面负责。
3、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 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努力提高上课质量。
4、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5、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的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活动,寓教育于游戏之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做好进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代班时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
6、对幼儿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认真交接班,并填好各种记录,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幼儿增减衣服,调节好室温,时刻注意幼儿安全,室内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发生事故。
7、作好家长工作,掌握幼儿全面的家庭情况,经常想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表现,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每学期末做一次普遍性家访。
基础派出所职责任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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