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1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时时刻刻处在历史的最前沿,把握时代脉搏,和时代同呼吸、共命运,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适应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实现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不断吸收先进的思想来发展自己。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引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一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尤其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造,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以人为本。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2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时时刻刻处在历史的最前沿,把握时代脉搏,和时代同呼吸、共命运,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适应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实现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不断吸收先进的思想来发展自己。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引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一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尤其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造,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以人为本。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3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10.21通过)
最早接触和了解《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在2007年刚刚入学之际,我党在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即新党章。新党章当时在同学之中,尤其是学生党员中反响很大,配合着当时的学习气氛,我算是第一次阅读了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次年,我便向数学系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时隔三年,再次翻开党章,读着相同的文字,却有着不同的感悟。如果说第一次的阅读算是匆匆一瞥,那么这次的阅读可以算是试图去揭开面纱,让我对我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可以用三个关键字来概括:比较、释疑、成长。
一、比较
由于第一次读党章时,刚刚入学,不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只是大概的去熟悉了一下。这次的重新解读,不仅向身边党员学习,还专门从图书馆借来了不少书籍,并随着这三年的成长,思想上的积极要求让我对党章有了新的认识和解读。 党章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同时在第七条中说明“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八项基本义务,就像一面镜子,让我看清了自己,也看清了自己已有的努力,以及与组织上要求的差距。
1)第一项基本义务中要求党员注重理论学习,并“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二项中提到“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转来的两年中,在我们宿舍党员刘聪的带领下,我的学风有了极大的改进,成绩也有了不小进步,寝室风气也越来越积极向上。在学业上,我能够严肃对待,一丝不苟,宿舍也经常有讨论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集体答疑集体自习等,并在交流学习的过程中,我树立了要用所学服务社会的想法,希望能够学以致用,并经常和党员刘聪交流。但是在理论学习上,我只是跟随着组织生活中的理论学习,听了几次讲座,阅读了《矛盾论》和《实践论》,但这在理论学习中只能是杯水车薪。记得寒假的时候,偶然发现刘聪桌子上放着《毛泽东选集》,现在想想,才发现自己和党员之间的差距。
2)第六项中提到“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宿舍的风气带动下,宿舍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虽然都是用玩笑的方式,但却给自己和他人敲响了警钟。我也开始能够坦然并乐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并经常在网上写日记进行自省。在互相的监督下,我们宿舍的早上起床时间在上学期都在八点半前,这学期更是提早到了七点十分,晚上也监督不熬夜,保证了大家的正常作息。我在上个学期的抄作业现象也在大家的监督下基本杜绝了。
3)第八项中提到“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在半年前,我还是每天熬夜去吃夜宵,排斥体育锻炼。经过这半年,大家的互相鼓励,我们
寝室已经形成了每周至少运动两次的习惯,而且每天大家都会在睡觉前做一些简单的腹肌和哑铃运动,平均每人每天运动半小时到一小时。我也开始热爱体育运动,在宿舍风气的引领下,我已经基本不再吃夜宵,感情建设都改成了集体羽毛球和游泳,并从中受益匪浅。
以上所提到的这些都只是在和自己比较,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而还有另一个层面的比较。
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一共经历了一个纲领,16部党章。通过比较历次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可以读出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发展史,这一次次修订和制定的背后,包含着无数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宝贵而丰富的经验教育。从“二大党章”到“六大党章”我们可以看出参照、模仿、吸收、照抄共产国际的有关章程和苏共制定的党章,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的实际。“七大”和“八大”党章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模式:总纲和章程合一,形成完整结构,并从中国共产党实际出发,具有时代特点。然而,从“九大”到“十一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党章对“文化大革命”运动发动的错误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了肯定,具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鲜明特点,在其中还可以看到“多快好省”“力争上游”“现代修正主义”“红卫兵、红小兵”等文字,同时还全盘否定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和传统。从“十二大”到“十七大”,党章开始了全面发展,纠正了之前的错误,并把我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产生的重大理论加入了党章,使党章更完善,内容更丰富,更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鉴于我党建党90周年之际,我也希望能够更加细致的了解我党的历史,由于我的历史背景知识和理论知识有限,对于党章发展历史的解读也只能算是拾人牙慧,如果有错误,还请见谅。
二、释疑
恰好在前不久,一个同学来找我们宿舍的刘聪询问入党的事情,后来了解到这位同学不是共青团员,不是共青团员能不能入党呢?那位同学说辅导员中意见也不一样。后来在学习党章的时候我发现:“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当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可以看出,即使不是共青团员,只要能够思想上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是完全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时,党章的第四十九条中有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可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不能成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作为中国共青团员,我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
近年来,国内物价普遍看涨,过年回家看到生活必需品价格、房价纷纷创下新高。
这一现象也引发了我的思考,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的社会矛盾等等。看过党章之后,在新党章总纲中第9自然段中:“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早在高中政治课上就已经知道了,然而面对现在纷繁复杂的物价形势,我们的主要矛盾是否变化了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我国近几年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10%左右年增长量的高速增长,然而与之带来的贫富差距加大、腐败贪污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多、弱势群体缺乏保障和关注等诸多社会矛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否还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呢,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呢?带着这些疑问,我继续学习党章,终于,在党章中找到了答案。党章中说:“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注意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看出,我们当前所遇到的困难,还主要集中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有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景,而当前社会的生产力又不能完全满足,这就又回到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上。而从上面的文字,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提高生产力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来指导党的各项工作。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胜利果实由全体人民共享,更好的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最近我在了解“十二五”时也了解到,我国也不在刻意追求高经济增长率,放弃“保八”目标,统筹发展,从民生大计出发。
三、成长
经过重读党章,我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也让我对很多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同时,通过阅读历届党章,我也从中看到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和壮大,虽然走过弯路,但本着对真理的执著追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党章的内涵已经更加丰富。在我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重大理论,诸如“三个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等,为党章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也让我看到了我党的伟大智慧。
参考文献《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
《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七大)》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经乡民政厅批准成立并在社团登记处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法人代表为常务副会长。
第二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全乡人民的总体利益与更多地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相结合。
第三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服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乡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与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在工作上具有指导关系。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各地协会的社团法人地位,支持它们从当地实际出发所开展的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以其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为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须的其它活动。
第六条 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全国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等科学知识,启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七条 组织社会力量,向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推动举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第八条 代表广大群众参与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总结交流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更广泛地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乡会员代表大会。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由乡计划生育协会和各村计划生育协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有关的全乡性群众组织和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邀代表组成。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规划;
(三)修改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四)选举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全乡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乡理事会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可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全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开全乡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全乡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缺额或重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的理事所在地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替补或更换人选,报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全乡理事会议确认。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乡会员代表大会和全乡理事会决议。
常务理事会下设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社会发展、财务专业小组,聘请有关志愿者组成,组长由常务理事担任。主要任务是,研究各专业领域中的问题,提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的建议。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开全乡理事会;
(二)审核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和专业小组提出的重要建议;
(四)聘任乡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三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在会长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十四条 甘肃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全乡计划生育协会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经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享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有关活动、表彰及奖励、对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有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全乡会员代表大会、全乡理事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任务和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六条 乡以上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十七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必要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地方组织,从当地计划生育的实际和广大群众的需要出发,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创造性的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应依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机关单位、行政村所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为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以群众会员为主体。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有效地开展适合群众需要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应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技术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的积极分子为主体。应有专人负责协会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建立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建立“会员之家”活动阵地,经常地、富有成效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
第六章 会 员
第二十三条 凡中国公民,拥护计划生育,可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由所在基层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彰与奖励、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宣传和实行计划生育,做好协会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对支持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士,由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为名誉理事。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县委、县政府资助;
(二)乡内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 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按政府规定,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甘加乡计划生育协会建立经费审计监督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5篇
序 言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学校设有西校区、东校区、老校区、清华东路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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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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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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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设计和重要表彰、处分方案;
(三)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与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批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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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议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
第三十七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三条 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四条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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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八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
第六十一条 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包括在中国人民大学(含原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学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中文名称:中国健康研究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Health Research,缩写为CHR。
第二条 研究会的组成:是由全国从事健康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相关领域的企业家、科技专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健康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围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推动健康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推进中国健康产业的振兴和名牌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乃至世界健康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中国健康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和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三)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与技术交流,组织编辑、出版、发行专业性期刊;
(五)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行业的发展情况,推荐本行业的知名企业和品牌;
(六)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开发专业市场,参与市场建设;
(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际行业相关组织和有关活动,并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和加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八)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当好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企业传达本行业最新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并反馈会员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请求;
(十)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要有偿服务的项目可给予适当优惠;
(十一)协调本会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关系,协调会员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共同促进中国健康产业的发展;
(十二)对本行业执行标准制订和修订提出合理的建议;
(十三)积极开展其他有益于健康事业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健康产业生产、科研、检测、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研究会讨论通过;
由研究会或研究会授权的机构发给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五会内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接受本会的监管与协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四)
第九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秘书长为专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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