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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1篇

一、当前物业收费管理状况。

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约65%。目前本市约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据统计,一般小区的物业收费率能达到75%,在南昌地区就属于较好的。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仅能达到50%左右,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不得不靠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的输血来维持生存。一般来说,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就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市消费者协会介绍,今年法院接到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侵犯人权和物权的案例越来越多。目前,由物管收费而引发的投诉占物管投诉总件数的80%左右。与此同时,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的诉讼官司也越来越多,物管企业疲于奔命。甚至出现了多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互相斗殴的案例。最有名的事例是南昌贤士花园的业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炒掉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聘请了新的物管公司,一时成了南昌的新闻。

当物业收费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越来越大,诉讼官司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一种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的时候,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原因。我们必须找出其发生和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努力从根源上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

二、物业收费难的原因

(一)、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现实情况表明,“花钱买服务”的物管消费观念在市民中尚未普遍形成,多数人对物业管理的认知还只停留在修房、扫地的程度上;在一些旧的公房和房改房小区,很多人住了一辈子房都没交过物业费,现在搬进新房要缴纳如此多的费用,很多人无法接受,无法接受就不交。有的回迁户甚至出现多年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二)、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自身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由于物业管理在中国起步晚,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物业管理在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完善,所以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自然就不够专业,不够规范,不能让业主满意。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物无所值”就以拒交物管费来表示心中的不满。还有一些物管公司不在管理服务上下工夫,它的管理和服务已经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了,还是“不思进取”,但管理费却照收不误,直至激起民愤拒交物管费。据《中国建设报中国楼市》刊载的一份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日前对京、沪、穗三地房地产发展情况的调查资料显示,在与购房有关的问题中,消费者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是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其不满意率高达90%。被调查者对于物业管理的不满意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房屋维修不及时、防盗管理不到位、物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等。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与收费价值不符,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因而拒绝交费。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各类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大多与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关。根据《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财务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对各住宅的收支及成本费用要分别记帐核算。每年不少一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没有做到及时公布物业费收支情况,这样不禁让老百姓质疑,因此也会造成物业收费难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核算不清晰。据了解,南昌市有物业管理企业1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实现物业管理的项目200多个,但是在这100多家物业公司中,有的物业费每平方米只要几毛钱,有的要三元多,相差如此之多,不禁让老百姓质疑,物业费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究竟是怎么来的?有些不合理的收费可能是在前期物管过程中,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制定的一些收费标准不合理,并随同业主的购房合同而延续,属于“捆绑销售”;另一方面是业主对物管收费标准知识欠缺,很多公用设施产权界定不清,物管公司有机可乘,擅自提高或者改变收费标准和内容。当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纠纷时,多数业主便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应对,使矛盾恶化。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来的诸如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如一些居民小区设计时未考虑停车问题,导致小区停车过于拥挤,影响居民生活;开发商的虚假承诺以及更改原设计方案等问题;甚至征地拆迁时的遗留问题,均转嫁于物业管理企业。很明显这些都是物业公司代开发商受过。不少业主因为开发商不履行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旦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没有兑现,业主得不到满意答复,便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便很可能受到牵连。

(五)、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诸如招投标暗箱操作、乱收费、收费难等问题难以解决,其实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无法可依”。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服务性行业,它的综合性就决定了在其运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大都很复杂。在业主和物管公司发生的争议中,大多数都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规依据。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面进行约束,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尽快提高物管收费率也大有所望了。

三、解决物业收费难的对策

目前物业管理产业正处在向市场化过渡阶段,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作为市场主体,用市场手段来调控两者之间的利益纠纷更具可行性。为此物业公司所列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使物业管理更具透明度,以此获取业主的认可。所以我觉得解决物业收费难可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对业主认识水平低,不少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观念,不愿意花钱买物业管理消费的问题,主要还是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教育提高绝大多数人的认识,形成氛围。相信这个问题随着时代发展,人们会转变观念。少数人转变观念难,在大多数人的舆论监督下,在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压力下,也就不敢不交物业费了。

(二)、强化物业管理

从物业管理的性质来看,虽然冠有“管理”二字,却是不折不扣的服务行业,因此服务质量的问题便不时的被抬上桌面,成了日常工作中的热点和突出问题。上乘的服务质量无疑是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的最大王牌,而就目前而言,国内的物管企业并未能真正做到专业化、规范化。而全球著名的英国第一太平洋戴维斯物业咨询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可以说是国内物管的典范,而第一太平洋戴维斯物业所提供顾问服务的企业近99%的物管收费率也证明了第一太平洋戴维斯的成功。第一太平洋戴维斯物业咨询有限公司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一直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项目,让业主的需求永远能得到满足。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对不同的住宅区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制订合理的物业费标准,与业主协商确定,明码标价,让业主都能接受。国家对一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要制订像廉租房、公房租金减免那样的减免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使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的物业费也能一个合理解决途径。

(三)、规范业主行为

业主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敢于与无理欠费,损害大家共同利益的现像做斗争,而不是纵容支持甚至追随。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否则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尽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对违约物业公司进行制约甚至提出诉讼。

保利物业在为了让业主明白物业管理服务是什么,确实下了一番工夫。在每一个国家或地方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条例颁布以后,保利物业首先组织员工及时地学习和了解,然后将其扩大复印张贴在布告栏上,让业主们及时了解:业主在物管公司为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对于有疑问的业主,保利物业的每一位员工都可以为其进行详细的解释,在这个物管公司与业主共同学习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也逐渐建立起了保利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友好关系。 保利物业在小区内居委会宣传栏上张贴有关于物管知识、最新的物管条例、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的宣传海报,既宣传了物业管理的真正含义,还增长了业主的专业知识面,并达到提高物管收费率的目的,可谓是催交管理费的又一成功案例。

(四)、完善法律监管

解决物业收费难,完善落实法规是关键。例如《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04]47号)第四条中:“凡属新建住宅区物管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交钥匙)后3个月内可以按照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试行收费,事前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个月试行期间物管企业应正式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凡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逾期申报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省规定的(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物业管理企业都获有物管资质证书,但90%以上管理的物业项目(住宅小区)都还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服务评级,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在3个月内正式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正式价格。因此对这条政策统一明确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继续实行,时间顺延至前期物业管理结束为止。对已获得项目服务等级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3个月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正式价格,3个月后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省规定的(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还有《物权法》在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首次明确了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纠纷不断发生。对此,专家们认为,物业收费不透明、超标乱收费、服务与收费不符、财物被盗等是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

四、对南昌物业管理的思考

据调查统计显示,物业管理员证书成为今年21种热门证书的第八大选择。南昌100多家物业公司中,知名品牌寥寥无几。物业企业如何在竞争中实现长远发展?业内专家认为,物业企业“打造品牌、做大品牌”已成为在激烈的物业市场竞争中的必走之路。

南昌的物业管理是随着万科、保利、戴德梁行、戴维斯等品牌物管的引进和带动下才逐渐发展而起来的,但总体水平与深圳、广州和上海等大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从物管品牌来看,南昌本地品牌的物管企业几乎没有。近几年来,南昌的物管企业通过全托、顾问、合作等方式,几乎涉及住宅、办公、工业、别墅、医院、学校等市场中的全部物业类型。而在南昌新建的社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标中,很少看见有南昌物管的身影,屡屡折桂的几乎是省外的品牌企业。由此可见,物业公司要促生品牌,最终还要靠市场竞争。

物业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打出自己的品牌,不断提高各种物业类型的服务档次,还要向多品位管理发展。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符合市场的买卖法则来收费,走全国的市场化之路。将来物业企业还要走优胜劣汰之路,走规模化扩张、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但是南昌不少的知名楼盘的售房时宣称聘请的是全国乃至世界的品牌物管企业,可是在社区实际服务的却是自己房产公司组建的物管,此举的目的是打着品牌的旗号为了抬高物业管理费,可谓挂羊头买狗肉,借壳抬价,欺骗业主。此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成立物业企业在南昌也很普遍,管来管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为一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藕断丝连的“父子兵”关系成了引发和激化物管和业主之间纠纷的深层次原因;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留下的法律真空,则让许多冲突因没有“裁判”而无所适从。陷于纠缠不清尴尬处境的众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除了需要更加细致、更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外,双方的自律也许更加重要。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2篇

能让群众认为看病“不难”“不贵”?下面,笔者通过自己在基层医院工作的一些经历感受及对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人群的调查采访,对这民生话题做些粗浅的探讨,期望对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及构建和谐卫生有一定裨益。

一、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分析

(一)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表现

“看病难”难在:(1)路途遥远,求医不方便,特别是对一些偏远山村的农民。(2)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医疗需求。如医务人员业务差,诊断设备差,设施简陋,诊断不清,治疗效果差等。(3)医疗机构服务不到位,如医院的科室设置布局不合理,程序复杂,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存在门难进,脸难看。(4)大医院人满为患,挂号、取药、候诊排长队存在“难等”之难。

“看病贵”贵在:(1)药费贵(2)检查费贵(3)一些特殊治疗器械贵(4)过度治疗,小病大治拖治产生不合理费用。

(二)“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分析

通过医院目前的一些现状,结合医疗运行的一些机制我们不难分析,“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在于:

(1)村级医疗机构地理环境限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对村级医疗机构配置不到位导致不少农民就医“行路难”。

(2)一方面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影响了医院设施的更新完善、设备的添置、人才的培训、技术项目的开展等,导致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差,影响了群众就医高效快捷;另一方面医院自身经营水平有限,无能力解决自我发展的经济投入,影响了医疗服务能力。

(3)医院管理不到位,内部约束机制不全不力,个别医务人员素质差,导致群众看病难。

(4)卫生材料价格虚高,药品流通领域管理不规范,流通环节层层加码,药品降价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加重了“看病贵”的程度。

(5)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医疗事故处理实行“举证倒置”,出于自身防范目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过度检查,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负担。

(6)医学科技在发展,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和新材料在不断运用,诊疗手段的进步,患者在享受到安全、准确、快捷的诊疗服务的同时,支出费用相应提高。

(7)医院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市经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医疗卫生费用上涨是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一定幅度内增长不可避免。

(8)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片面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科室或医生为完成目标任务,提高效益工资,采取过度治疗行为,加大了患者的负担。

(9)个别医生职业道德败坏,只为追求回扣、提成,大处方乱开药;个别医生基础理论差,诊治水平低,只知借助大型设备检查或滥检查;个别医生为泄心中不满,把情绪带到医疗工作,迁怒于患者身上发泄或“狠宰”。

(三)“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底归责于谁

根据上述的成因分析,我们不难理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一种综合性问题,不能单归责于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它是一问题链,其中涉及物价部门对药价及特殊医疗器械的审批定价,涉及药监部门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流通监管,涉及政府的投入,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涉及医院的内部经营管理,涉及院长的管理能力与素质,涉及医生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光解决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难题。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医疗费用产生的关键环节是医院,医院应是医疗费用的“守门员”,医院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的缺失将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加剧升温。正是现行医院“点菜”别人(患者、政府、单位)“买单”的医疗运作机制,加之某些主客观原因,才导致医生、医院、药商、药厂出现不少乱“点菜”、乱“买菜、”多“点菜”、多“卖菜”、乱“卖菜”、乱“做”菜现象,因而也就导致人们对他们口诛笔伐。所以,如何探索新的“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运行体制与机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核心举措。另一方面要摒弃一种看法,认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就是目前政府投入不足,只要政府加大投入问题就迎刃而解。其实并不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政府投入固然十分重要,但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竭制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盘活现有大量闲置的资源,规范并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益。

二、努力探索医疗运行新机制,寻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途径

(

一)完善县-乡-村医疗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探索“院办院管”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机制,走集约化、集团式、连锁式经营管理模式。把村卫生所的主办权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主办,村卫生所是卫生院派出的分支机构,经营上统一管理、统一经济收入与支出,改变以往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恶性竞争的局面,使多个单一利益主体变为以乡镇

卫生院为中心的一个综合性利益主体。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以“小航母”的实力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1)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减少卫生所数量,适当扩大村卫生所规模,控制服务半径和覆盖人口。(2)村卫生所建设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卫生所的场所、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等按卫生部颁布标准建设。经济来源采取村里投一点、镇财政补一点、卫生院添一点。(3)树立品牌意识,把村卫生所都冠以“卫生院村医疗点”。规范医疗服务,保证药品质量,让农民得到安全、快捷、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4)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服务模式上变过去的“坐堂行医”为“送医上门”; 在服务内容上,由过去单纯的医疗转向集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在队伍建设上,转向培养全科人才为主; 引入慢性病防治机制、开展慢性病的普查普治;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之间随时“双向转诊”。

2、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卫生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多,最大的困难是缺乏人才,主要表面在三个方面:一是医疗卫生单位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不少单位的领导拥有专业技术优势,缺乏管理经管和统筹协调的经验。二是医疗机构缺乏突出的科技人才。三是农村和社区缺乏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全科医生”人才。人才缺乏的状况不解决,再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精廉的设备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3、开展对口帮扶,实现人才技术资源共享。一是科学调配县级医疗机构技术资源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个乡镇卫生院发展状况,针对技术力量最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应予支援的技术人员,在县级医院派出技术水平较高、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年限半年至一年,其间肩负该卫生院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解决该卫生院该专业的缺陷。二是争取县级医院以上技术力量支援全县的医疗建设。

4、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与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约束工作人员不力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群众评议评价制度、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等,靠制度调动积极性,靠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经常性检查监督。另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领导要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能力,其主要任务应该是抓严格管理,抓建章立制,抓肃风整纪,抓检查监督,抓激励教育、抓组织协调,做到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秩序,向管理要人才,向管理要纪律、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

5、从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入手,激活医务人员危机感、责任感与使命感。人事制度改革可推行人事代理制,真正打破“铁饭碗”,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分配制度中绩效考核不能光与业务收入挂钩,要把服务数量、控制单病种医疗费用、减少住院日、控制药品比例等相结合考核分配,引导医生靠增加服务数量与提高服务质量来增加业务收入。

(二)加强卫生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就医权益

长期以来,卫生系统的行业监督比较薄弱,很多检查流于形式。有些医疗卫生机构法制观念淡薄,令不行,禁不止,致使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规范等严重损害了群众就医权益,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与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应建立执法责任制,对卫生监督机构失察、失职行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证卫生监督的主动、公正和效率。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1、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违规行为。严格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

2、完善医疗质量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诊疗规范的监督检查,查处滥检查、乱开药、诊治不规范等行为。可根据卫生部有关诊疗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技术专家制定相关的诊疗规范手册。成立专门的技术专家评议督查组,定期组织到医疗机构抽查,特别是对临床用药进行督察质询,从医疗费用控制、住院日控制等方面综合评价考核,对不合格或严重超标准者予以严厉查处。

3、紧紧围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举报制度,敢动真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切实加强对院长负责制的督查。医院的改革与发展成果如何,院长的能力与素质非常关键,加强对院长的考核与监督非常必要。要加强对医院的卫生目标工作考核,加强对院长的管理水平、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考核。建立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医疗器械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制度等。在努力“开源”的同时开展好“节流”,节约各项开支成本,建立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管理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的宏观调控,在保证生产厂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杜绝进入医院的药品及器械价格层层加码。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及城镇健康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大病统筹小额门诊补助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方面群众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在运作上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机构设置,二是规范资金的筹集,三是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四是规范医疗服务。可探索将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首诊定点医院”,费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医院,变医院“点菜”别人“买单”为医院“点菜”医院自己“买单”,促使医院不该点的“菜”自觉不去乱点,从而最有效控制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五)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健康“民生工程”的保证

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政府管理的水平,看党风廉政建设,看社会和谐公平。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医疗服务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过大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国民健康素质,还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影响群众对经济发展的信心。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权益是政府的一项重大职责,必须把它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一方面体现对卫生的投入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发展、管理、统筹、协调卫生事业的支持上。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3篇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林卫东) 4月26日,副省长熊盛文在我市就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中小企业融资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研,他强调,要认真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和“融资难”,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市长钟志生,市委常委、副市长熊茂平陪同调研。

熊盛文深入阳光照明、同诚铜管、亨得利金属、江西亨通眼镜等企业,察看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员工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企业用工、融资、职工收入、每天劳动时间等情况。熊盛文对余江县委、县政府面对“融资难”、“招工难”现象,积极帮助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对工业园区内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在政策上做好扶持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希望企业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不断做大做强,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熊盛文认真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金融机构及部分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亲切交流。熊盛文对我市在缓解企业用工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招工难”和“融资难”是当前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两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出现了结构性用工紧张。鹰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各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吸引了一大批园区务工人员,总体上保持了企业用工的平稳,确保了各重点企业正常生产。

熊盛文指出,“招工难”是普遍性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正确对待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压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缓解“招工难”。一要做好对接工作,即加强信息沟通,切实了解、掌握各方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好大学生和中学生毕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就业服务、引导工作,帮助企业破解用工难题;二要做好培训工作,即要进一步抓紧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校企的密切合作,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培训促就业;三要做好待遇工作,即要在员工工资、劳动环境、劳动时间等方面采取措施,走劳资共赢之路。

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下,如何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熊盛文与我市各主管部门和各大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探讨。今年以来,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继续把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重要战略,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一季度,全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4.80亿元。

熊盛文指出,缓解“融资难”,一要坚持两手抓,即要解放思想、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一手抓贷款投放,一手抓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等表外业务;二要坚持让利的原则,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也为银行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三要坚持控风险,加强分析,注重防范,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银行的发展,为银行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当天下行,熊盛文还来到月湖区农保局和杏树园村委会建设村小组桂武良家中,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2009年11月,月湖区列入全省1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之一,也是我市唯一的试点区。目前,全区参保率达9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三年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提前完成。熊盛文对月湖区“强化领导、高位推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培训队伍、提高素质,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双重把关、控制风险”的做法给予肯定。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4篇

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因此交通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市区停车难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正困扰着城市的交通及管理。很多地方由于缺少停车场所,承载的停车压力越来越大。问题1:规划滞后,由于过去汽车保有量少且私家车尚未普及,全社会对停车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机动车辆增长的速度,造成城区内停车设施预留地不足,繁华路段、大型建筑和商场停车资源缺乏。问题2:停车场的利用不够充分。目前路内停车场使用率比较高,路外停车场使用率比较稳定,公共配建停车场使用率则处于不饱和状态,尤其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更低。问题3:停车收费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停车收费标准缺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分布的作用。由于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几乎没有价差,导致很多车辆在路上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与路内停车场服务临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致使路内停车周转率低、总是满满当当,后来的车辆无处可停;而附近的路外停车场和公共配建停车场却空空荡荡,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4:少数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不强。有不少驾驶人逢出门就开车,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拥挤,加剧停车难;有的驾驶人爱图方便,不愿多跑几步路到停车场去停车,而是随处停车;还有一些驾驶人为逃避停车费,在停车场外乱停乱放,结果造成道路秩序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 “停车场”规划工作,要树立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快停车场建设。不妨在商业区建设立体停车场。传统停车场占地面积大,投资费用多,而立体停车场不仅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在投资上也更节省资金,很多城市都有这种先例。

二、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一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空闲,而附近的居民区及路边却停满车辆。管理部门能否和这些单位商榷,在夜间向附近居民有偿开放。这样既不方便了市民,企事业也适当创收,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问题。

三、规范和加强停车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制定,合理收费。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5篇

规划方面。首先,规划部门应与交警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对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交警作为停车场使用主管机关的审查、监督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建设项目不建、少建停车场的现状。其次,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并向市民公开用地情况,以保证不改变公共

共停车场用地的用途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应与重视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一样重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加大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市每年的市政建设以亿元计,而市区至今却没有一个真正的公共停车场,这种现状亟须改变。

管理方面。参照收取绿化补偿费的形式,对那些已建或在建的、配停车场不足的建设项目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场建设补偿费,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费率的制定应从调控城市道路停车总量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仅考虑物价水平。建立有利于路外停车场的停车费率,运用经济手段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停车场,同时除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场、车站、旅游点、住宅区等配套的停车场和行政机关扣车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其他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6篇

一、我国物业收费难的原因

(一)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服务不到位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可以说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打造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的前提。然而,目前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都是由开发商组织建设的,存在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有些物业管理企业认为物业管理只是简单体力劳动,只需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就能完全胜任了,致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二)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较差

由于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他们普遍对这个新兴行业不很了解,业主在住房消费观念上还存在着不少误区。首先业主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是使其房产保值升值的一种投资行为,也没认识到物业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在缴纳服务费时总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找到一些服务质量问题,以此作为“拒交”的理由。其二,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与物业公司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肤浅,不少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其三,不少业主对“业主公约”的概念不清楚,他们往往把业主因违规操作造成的物业管理矛盾,都归结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这也是造成物业管理收费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物业建设过程当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来诸如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同时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一些物业服务和收费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客户购房。当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不尽人意,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又无法兑现,致使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业主便把矛头对准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管理企业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业主一旦事情解决不了,便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来对抗。

(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许多物业管理关系尚不明确,物业管理法规一直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的服务性行业,它的综合性就决定了其运作过程中会出现纷繁复杂的问题。出现问题而又无法可依,只能采取过激手段进行对抗,这也成了收费难的又一因素。物业管理中出现不少纠纷和矛盾,往往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不能得到调节和及时圆满地化解,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怨恨”越积越深,直接导致了物业管理收费难。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进行约束,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收费率也指日可待了。

二、物业收费难的解决途径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所谓“质价相符”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业主额定的费用,所提供的服务就要达到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输出的是服务,可以说服务就是企业的产品。物业管理者应严格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向广大住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端正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并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物业管理企业还应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实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创造和谐物业管理氛围的关键。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注重与业主的沟通,只有善于沟通才是改善与业主的关系、提高业主满意度的主要手段。

(二)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改变业主的消费意识

为使业主和物业公司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加强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在日常的管理中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的认识。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业主的特点,不定期组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与业主互动交流,增进双方的了解,拉近距离,同时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直观、更清晰的认识,并逐渐树立起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和物业消费意识。 (三)提高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素质

物业管理属于有偿性的服务行业,员工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其服务的质量。所以塑造一个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对物业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有时它对员工的道德素质要求高于其专业素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公关与礼仪”等培训。培养员工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让服务行为规范化,让业主从心里觉得得到尊重,让业主真正体会到物业公司“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

(四)实现物业管理房产开发建设中的前期介入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物业管理不应只是对物业项目使用的管理,而应该是对物业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如果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全程介入,对小区规划布局提出合理建议,对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及时得到解决,一方面能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先天性”疾病,保证开发产品日益符合广大业主的需求。提高了开发商的知名度、信誉度,对房屋的顺利售出也十分有利。

(五)建立和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指导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且不完善。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业的多元化物业类型和多变的社会现实,及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有操作性的法规。使物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人们消费意识和观念的不断变化,在每一个物业人的苦苦追求与探索下,物业管理会上一个新台阶,在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收费难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

为什么物业总是被业主所误解

业主与发展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物业管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正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的轨道,并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而被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所接受。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入住前就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楼盘入住带来的通病:社区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水电气网络不全,屋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等,以便为业主提供全面服务和安全保障。而很大一部分业主在选择购置物业时也以入住后物业管理是否健全做为重要条件,甚至很多业主冲着物业公司的品牌来选择楼盘。但物业管理是一门新兴行业,许多业主以及地产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不太清楚和了解,再加上一些楼盘在入住后表现出来的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业主与发展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各类矛盾和问题。物业公司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于有效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有效维护业主与发展商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一、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入伙后的楼盘(小区)现实情况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承诺相差太大。有的开发商在房产营销过程中,往往夸大其词,广告极具诱惑力,可是业主入住后,才发现很多条件根本达不到开发商前期宣传中的承诺,这类现象极为普遍。以某小区为例,很多业主投诉说开发商在宣传中说从家中可以欣赏海景,入住后才发现东边的一群正在施工的建筑将永远会挡住自己的视线。其实在现实中,其它楼盘也一样存在类似问题,同时,有些小区的绿化覆盖面积与绿化质量也达不到业主的预想和要求,业主就认为开发商对他们存在欺骗,于是到处投诉,矛盾不可调和。

2、 楼盘(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能到位,有些是已经建好了,却不能如期入住使用。在有些小区,入住一年多的配套设施还是跟不上,不是游泳池迟迟不能投入使用,就是会所不能开张,后几经协商,会所开张了,业主又投诉会所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承包给私人进行经营。同时,小区内的煤气、有线电视、电话以及宽带网等设施迟迟不能开通等。在有些小区,业主建议多建些游乐设施和老人休闲设施,但迟迟得不到发展商的答复。所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的加深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3、 房屋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力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最常见的矛盾。应该说,一个楼盘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如果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经过一次两次甚至更多次的处理仍不能圆满解决问题,这样很容易激发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有些小区,业主从入住起就反应卫生间顶棚漏水,严重破坏小家庭装修。对这些问题,有些开发商是迟迟不给予解决,有的是安排人修理态度又不好,有些是安排人员维修了态度又很好可维修不彻底解决不了问题。

二、 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往往对物业公司并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业主对物业公司实行的一些收费服务项目不理解,他们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如对房屋保修项目之外项目和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的维修、业主更换门锁或家用电器维修,物业公司一般是参照市场材料价格收取少量的工本费,而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不应该收取其它费用,其实这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内容的误解。

2、业主投诉不能及时处理。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得处理,包括水电、煤气、宽带网以及周边环境等,都得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前段时间笔者所在小区有业主投诉该小区范围之外西北入口处堆放很多垃圾,造成空气污染,蚊蝇成群,严重影响居民的进出和生活。管理处接到投诉后马上与此处倒垃圾的单位联系,未能解决问题,后又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也未得到解决。对这样小区管理红线之外投诉的问题,管理处也是无能为力,但业主就是对物业公司不满。在该管理处还有市政工程影响小区居民进出,施工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等等问题不一而足,在其他小区也同样存在业主把政府部门管辖职能当作是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一些原因确定是管理处在处理投诉时不能及时。

3、物业公司个别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不好。有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待业主投诉和来访不热情,认为不是自己份内之事不理不睬,有些缺乏耐心工作不细致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

4、管理收费太高,而提供的服务太少。有部分业主喜欢把自己的高档物业与周边一般小区等同,拿一级资质企业标准与其它较低资质企业相比较,他们认为自己交的管理费太高了,得到的服务太少了,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认为收费较低,而提供的服务足够了,两个观念上的碰撞势必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更大的矛盾。

应该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业主的需求越来越理性,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何正确处理三者之间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意义重大。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业主首先找的是物业公司,有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至于哪方处理,业主不管,那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事,而开发商认为,整个物业已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果不在中间协调处理好这个矛盾,本来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就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头上。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

一方面要真正为业主服务,另一方面又得为开发商解难,面对这种两难境况,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在两者之间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与沟通作用,采取积极应对之策。

对策一:做好、做细楼盘入伙前期介入工作。一般来说,有经验的开发商都会在交楼前聘请信誉较好的物业公司对楼盘进行托管,而对物业管理来说,更加应该在前期介入阶段把工作做到实处,力求细致。尤其是对房屋质量、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房屋及时提出处理,力求把房屋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施工遗留问题在入伙前处理完善,把跑、冒、漏现象和水电网络不全问题消灭在房屋交付小业主之前。同时督促开发商在售楼时与业主签好“业主公约”,避免日后为管理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做好、做细前期介入工作,从大环节到小环节为业主考虑周到。

对策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房屋出现问题后,业主最担心的是投诉无门,或者被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踢皮球一样的来回折腾,实际上这是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使业主的想法能及时传达给发展商,将发展商的工作动态传达给业主,这样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避免问题向复杂的方向发展。物业公司可以以信件、电话、面谈等方式与业主进行沟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从陌生到了解,从了解到信任。建立良好的投诉制度,首先要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自身素质抓起,做到凡事有记录,处理要及时,事后要回访。

对策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一个成熟的社区,应该是让业主委员会成为与开发商对立的主体,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时调解各种矛盾,这样既体现了业主的意志,又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物业公司又避免了一些纠缠不清的矛盾。

对策四: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物业管理做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人才。物业管理的好坏,除了靠管理机制的完善外,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处领导的素质,同时,其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决定物业管理的好坏。所以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行业队伍,促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和更新是物业管理行业竞争的需要,也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策五:明确物业管理内容,扬弃不必要的社会包袱。为了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往往大包大揽无偿实施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这样不仅加大了管理人员的开支,还会无形中增加物业管理的税费,同时,因总表与分表的差额也加重了物业管理的损耗与负担,如果将其摊到业主头上,又会因收费过高而带来业主的投诉。所以准确界定物业管理内容非常重要,对物业管理来说合理扬弃一些社会各部门的职能,反而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和业主的利益。

对策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优秀的企业文化营造一流的服务理念。企业文化建设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品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水平等综合方面的反映。塑造积极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提炼高尚的企业精神,以此来营造一流的经营服务理念,实施品牌战略,把企业文化中的精神内涵贯彻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和行为中去,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减少与业主的纠纷,降低纠纷发生率会事半功倍。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才能让业主真正满意。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摘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却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二者之间的沟通就成为理顺双方关系的关键所在。

一、正确认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矛盾的基础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讲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动的服务主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建立了关系,是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实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业主要为占有和消费物业管理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两者是聘用与被聘用、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提供商品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也是一种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发展关系。

二、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对立关系大于合作关系,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的两个主体却变成了对立的矛盾双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屡屡发生:一方是要求“收费”,一方是“拒缴”;一方是指责,一方是谩骂;一方是原告,一方是被告;一方坚守阵地,一方要求解聘。在一些地方,双方的关系甚至恶化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政策宣传不到位。

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政策知识的了解程度都不够。首先,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至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事事站在单方受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而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也不够,把握政策的能力不足,靠经验管理,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 2.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到位。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不规范,员工服务意识差。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从原来的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部门转制成立的,有的还延续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员工还保留着原有的管理者身份,在工作中“霸气十足”,淡化了自身的服务特征。部分民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追求自身利润,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提供了质价不符的服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理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低,缺乏科学的管理能力,缺乏正确的沟通能力、缺乏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这些都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不高。 3. 政府相关政策滞后或缺乏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物业管理纠纷的深层次原 因复杂,不少业主把对社会不良现象、拆迁政策、开发企业或者现行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不满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与政府之间、在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甚至在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三、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那怎样才能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呢?笔者谈几点建议:

首先需要业主转变几个观念:1. 物业管理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的商品,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需要支付费用。2. 业主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的管理,双方是利益的共同体,其目标是一致的,无论发生什么分歧,业主要采取平等、包容、协助、友好的态度思考问题,化解矛盾。3. 业主要分清事件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不是出气筒、替罪羊。社会的不良现象;政府的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的滞后和不合理;开发企业的违规操作;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道路、交通、电信的不配套等等问题,绝大多数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协调解决的责任,但不应该将矛盾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4. 业主要树立公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时业主的言行,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考虑,没有顾及到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而影响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开展。5. 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因为良好的服务需要通过有序的管理来实现,没有管理也谈不上服务。

其次需要物业管理企业转变几个观念:1. 物业管理企业的所用员工要正确认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来实现高品质的服务。管理不是“治理”,要正确使用好全体业主赋予你的权力。2. 物业管理企业的所用员工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法律地位,业主是出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信任,将物业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建立了两者间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相关行业的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绝不能以降低服务标准来欺骗业主,要做到质价相符,否则就会被业主炒鱿鱼。3. 物业管理企业的全体员工要转变物业管理就是看看门、管管人、扫扫地、种种草的简单认识,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作为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做到政策清楚、管理有方、技术精湛、服务热情。4. 物业管理企业的全体员工要转变物业管理管物不管人的观念。物业管理在服务的过程中要经常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联系沟通,这也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必要途径。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

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范文第1篇一、当前物业收费管理状况。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约65%。目前本市约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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