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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111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1篇

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我行拟开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我行存量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到期后,企业仍有融资需求,又存在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经其主动申请,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4、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新发放的贷款条件和标准须满足我行相关贷款规定;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到期余额。

(四)贷款期限。新贷款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

1 点、规模、回款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利率。新贷款利率系数不得低于原贷款利率系数。

(六)贷款担保。新贷款担保方式应优于存量贷款的担保水平,不得出现存量贷款担保落空的情况。

1、原贷款业务为第三方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续贷业务延续原担保方式的,经办行须重新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能力,确保保证担保的有效性。

2、原贷款业务为我行准入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续贷业务延续原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违反《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由保证人出具承诺性文件,续贷业务在落实反担保手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保证人承担。

3、原贷款业务为抵押担保的,如续贷业务延续原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续贷业务:

(1)原贷款抵押率不超过50%;

(2)原贷款抵押物仅为我行提供抵押担保,未设置我行抵押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抵押物权属无瑕疵,无有权机关查封;

(3)办理续贷业务前,须充分咨询当地抵押登记管理

2 部门,确保抵押物可以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且同时保证我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及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待续贷业务取得他项权证后方可解除原贷款抵押登记,不得出现存量贷款担保落空的情况。

原抵押物无法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的,不得办理续贷业务。

(七)合同签订。经审批后我行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二、风险控制

(一)业务受理与审批。借款人须提前提出续贷业务申请并备齐我行所需授信资料;经办行须核实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的真实原因,确保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续贷业务授信审查审批要求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续贷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续贷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2、有效性原则。续贷业务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3、规范操作原则。续贷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贷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4、封闭管理原则。续贷业务资金于到期日前直接用于归还到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强化内控原则。续贷业务须有单独标识,加强对续贷业务的日常监控,提高贷后检查频率及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不得通过续贷业务操纵贷款分类,掩盖贷款真实风险状况。对于贷后检查频率及风险分类频率至少每月一次。

三、其他

1、到期一次性还本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该业务暂定试运行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各分支行可参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业务,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2篇

实际上,2015年12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给予P2P平台18个月的整改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列入重点工作,2016年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自2016年3月以来,监管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监管细则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大量案例,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市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创新打下了重要基础。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时间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进而满足监管细则及要求,实现平稳过渡。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而互联网更是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为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就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展开,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也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

今天的社会环境中,互联网的应用使得社会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通过互联网实现,为人们节约了更多的时间,网络金融更是迅速获得人们的亲睐,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投资理财等一时间风靡社会,这是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体现。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为传统金融带来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更好的满足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伴随而来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和不足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混乱等。因此,更好的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作用,更好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就需要正确的认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并找到科学的解决方式,这样才能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目前我国发展的总体方向,而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治国家,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同时又属于金融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更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专门法律还不足,目前我国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多是普通金融监管的法律,这很难调整互联网金融中一些特殊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在逐渐增大,这就使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引导也不多,地方经济条件、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各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也不尽相同,而地方性法规的缺失自然也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总之,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政府承担着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自然也承担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监管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这就直接造成了监管的缺失和遗漏,本身金融领域就需要严格紧密的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甚至缺少基本的监管部门,这自然容易引起因监管疏漏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崛起,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出现,而政府部门的监管则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也容易产生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总之,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监管的主体,应当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问题出现时,有明确的部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说,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手段落后单一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上面我们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是变化非常快的一个行业,新的科技、新的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对象是互联网金融,自然需要以互联网金融的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特别是监督手段,如果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一般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问题,实现监管的目标。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手段还很单一落后,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监管手段与监管内容之间的差异就容易促使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非法活动的产生。所以说,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治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创新三个层面的相互协同,营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共同形成规范发展的合力。

这三者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监管,特别体现在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根本性途径,从国家角度而言,国家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出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宏观性指导,就地方政府而言,应该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地方性法规。 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严密的法律体系,解决互联网监管问题。其次,监管部门完善职责分工体系。监管部门应该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对互联网金融做好充分调研工作,设置出明确的监管部门,不同部门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西外,监管部门还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职责部门。最后,创新监管手段。借鉴国外互联网监管的先进经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应该创新监管手段,特别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市场一些新的金融形式,要及时确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第二,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能理解政策意图和监管思路,领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好地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行业组织更贴近市场,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和企业实际情况,更加熟悉互联网金融自身特点,有利于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接受监管、完善管理、守法经营。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柔性作用,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一是资源有限,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行业组织可把握行业实际,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帮助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自律条款,弥补整治和监管的滞后性;三是自律可以提前为整治工作和监管政策进行市场验证和压力测试,待验证可行有效后再予以推广。因此,在开展刚性整治、底线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行业自觉自发的自律行为,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3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巴州分公司

互 联 网 接 入 协 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 】年【 】月【 】日于【 】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开展专线项目合作。为使甲方客户享受到优质、优惠、优先的客户服务,促进双方在移动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更加深入广泛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深入合作为原则,双方达成业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集团互联网接入业务,满足甲方互联网传输等功能,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建成,技术性能上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

本网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可对整个网络带宽有效管理,能够充分保证接入带宽的独立性和可靠性,满足互联网项目日益增长的带宽需求。

1.2乙方可根据甲方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提供具有移动特色的集团信息化服务,如: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等电子化应用服务,也可对集团信息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可随时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第二条 租用期限

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2.2 如租用期届满,双方如无补充协议,则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项目租金计算标准,按照以下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2 甲方租用乙方 M光纤电路 条, 元/月/条;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 元/月开始向乙方缴纳光纤电路租用费;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租用光纤电路费用按月以足额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设备连接端口、设备安装位置及场地,并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数据的配置。

4.2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电路的调试和开通,并在电路开通后的使用期间内配合乙方的

维护工作。

4.3当电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故障的诊断、测试和修复。 4.4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交纳网络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第三条。 4.5甲方不得转租光纤电路。

4.6乙方为甲方单位布设综合布线、光缆或提供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使用权,乙方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4.7乙方针对甲方每年1月、7月广播电视大学考试,2月、8月新生报名,3月、9月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等期间对网速及网络稳定要求较高的需求,必须保证该期间网速和网络的稳定。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提供甲方 M光纤电路 条。 5.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测工作。

5.3乙方负责提供光纤电路所需的设备,并负责开通该电路的相关工程和费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开通光纤电路供甲方使用。

5.4乙方为甲方的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甲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

5.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光纤电路接入的调试和开通,并在协议期内配合甲方的系统维护工作。

第六条 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有专门部门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甲方应派专员予以协助。

6.2乙方应保证在2小时规定的修复时限内,修复发生故障的光纤电路,以保证甲方正常通信。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项目下义务时,任何一方违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要求,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管制行为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前述事由的一方或双方应于前述事由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前述事由消除后 的30天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对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0.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在根本上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0.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0.3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如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10.4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巴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4篇

(一) 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 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顾客可以立马下单自己心仪的产品, 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电子商务的兴起无疑对集邮业务产生极大的影响, 推动集邮业务向网上集邮的方向发展, 目前中国集邮网上营业厅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日渐成熟, 分类专栏、各省特色体现较为明确, 功能也从直接购买到邮品预售、新邮预订等做了全面的升级。已经有部分省级公司利用线上销售的模式取得不菲业绩。

(二) 网民数量的增加, 集邮市场需求变大, 这无疑为网上集邮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一些年轻的集邮爱好者更是成为网上集邮业务的主要客户, 集邮爱好者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邮品的交换和集邮信息的交流, 例如江苏省徐州市的王琼通过微信平台发现“朋友圈”中一件自己喜欢的邮品, 并在第一时间内联系主人房涵子进行购买, 两人在招商银行营业大厅内交完成交易, 交易后, 她还不忘向房涵子叮嘱几句:“以后有什么好产品就及时在你的微信上发布, 有需要我就给你打电话。”

(三) 电子邮政的发展为网上集邮提供成熟的环境, 近年来, 中国邮政加快电子邮政的建设, 为开办网上集邮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例如“183”电子商务网站和“11185”信息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为网集邮等电子邮政新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地电子化服务平台。

二、集邮业务与互联网+融合的举措

(一)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和交流

在一些公众平台例如微博、微信、QQ, 以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对集邮产品信息进行介绍和展示, 还可以发布一些集邮产品的活动信息, 以便还可利用E-mail的方式开辟一条新的宣传渠道, 鼓励客户加入网上集邮的邮件列表, 将E-mail地址公布至任何让顾客能见到的地方, 为顾客发送可供点击的URL和E-mail地址链接, 还可制作RichMedia格式的邮件, 增强可点击性和视觉吸引力, 除此之外, 还可让用户通过反馈等方式对产品进行评价,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还可向用户发布调查问卷了解顾客对产品的满意度, 深入了解顾客需求。除此之外, 还和建立一些集邮论坛, 将集邮爱好者聚集起来, 方便集邮爱好者之间的交流, 节省邮政部门和集邮爱好者双方的交易成本, 给邮政部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 渠道功能的创新

中国集邮APP上线后, 让手机客户有了更方便的服务渠道, 但需要在现有的购买、预订等主要功能外, 增加寄售平台, 闲置转让、邮票交换等等功能, 让集邮用户可通过APP, 更多的实现客户体验, 模式可参考阿里巴巴的闲鱼平台。邮票交换是集邮活动特有的特色项目, 邮迷们将自己的闲置邮票拿出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 采取以物换物模式, 让这种传统的方式和现代化的APP相结合, 一定会让集邮客户有非同寻常的体验。除此之外, 还要注重软件的修复和更新, 为用户提供顺畅的使用体验。APP要为顾客提供更多样的支付方式, 如支付宝、微信等等。为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 同时也要利用我们自有的快递队伍, 交易的邮票、邮品等提供专属包装, 以保证其完好无损地送到顾客手中。当然APP平台还要对邮品真伪进行检查, 防止一些客户买到盗版的邮品, 为顾客提供安全的网上集邮环境。陕西省西安市邮政分公司开办微店, 提供专场店特供品和开发特色邮品, 保障每天线上销售邮品不少于159种, 通过限时秒杀、包邮、买赠等促销手段吸引顾客, 除此之外, 微店还特别重视服务质量, 在售前和售后环节做足“功课”, 采用安全、美观的包装保障货品在运输环节的质量, 西安集邮微店的发展也带动了西安市分公司小包业务的发展。

(三) 制定个性化网络集邮模式

网上集邮的开展个性化的营销, 根据顾客不同需求和喜好, 为他们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为顾客提供集邮种类, 例如邮票、明信片、实寄封等种类供顾客进行选择, 同时, 为用户提供感兴趣的集邮信息内容, 让可根据用户的浏览记录, 利用算法进行推送, 此外, 顾客还可选择自己喜欢的集邮网页设计形式, 并根据自己的喜好设置集邮信息的接收方式和接收时间, 还可选择邮票上的附票、边饰以及外包装, 有些企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节日邮票, 在现有个性化邮票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可以个性化的内容。例如, 个性化邮票边饰上可以增加标注时间功能, 特别是对于一些个人的个性化项目, 如婚庆、儿童等等, 让其更有时间线的显示功能, 还希望可以推出表彰类的个性化主题, 每年的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 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都会组织相应的活动, 表彰优秀的各级巾帼标兵、劳模代表、杰出青年代表等等, 希望可以针对表彰市场需求, 提供个性化邮票服务方案。这样的个性定制方式使得劳模荣誉更加有意义, 而且更具标榜作用。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上集邮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互联网突破时间空间的现实很大程度上为集邮爱好者提供便利, 目前, 网上集邮业务正向国际市场拓展, 以网络的形式, 通过邮票展现中国文化的魅力, 让世界认识中国。但互联网与集邮相融合的同时, 网络安全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 集邮业务要合理利用互联网, 保障顾客的权益, 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集邮环境。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各行各业都紧跟潮流不断探索, 利用互联网交互性、时效性等特点, 打造行业新模式, 为行业的发展创造广阔的前景。集邮业务也在尝试着与互联网相融合, 中国集邮总公司推出《十全十美》金和银镶金红包, 这是中国集邮总公司第一个IP互联网化产品, 集邮行业此番创新对集邮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但集邮业务与互联网的融合还不成熟, 仍需进行不断地探索, 本文针对集邮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关键词:互联网,集邮业务,融合措施

参考文献

[1] 袁国燕.微店不“微”陕西省西安市分公司集邮业务线上营销记实.[J].中国邮政.2012 (04)

[2] 马正辉.集邮营销“网”上取胜江苏省徐州邮政分公司探索集邮网络营销模式侧记.[J].中国邮政.2014 (11)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5篇

在当代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态势下, 以信息共享、及时便捷为特征的“互联网+”已遍及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现代房地产评估行业作为反映中国地产投资和开发变化情况的“晴雨表”, 同样存在着数据信息技术的冲击, 同时还存在许多转型发展的困境。因此,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应该如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能更好地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提供及时、客观、可靠的数据信息平台, 顺利实现在“互联网+”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 为国家及个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 它是我国当代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成分之一。早在一千多年前的中国, 房地产估价业伴随着传统租赁典当业而出现和发展,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 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国家, 房地产因此被禁止买卖和租赁, 至此开启了长达二十年之久的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停滞期。

直到20世纪80年代, 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始得到初步发展。因为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 绝大多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内容大多局限于所谓的“关系户”动拆迁过程中的评估, 这时期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20世纪90年代以后, 市场经济开始在中国大地上实施, 本时期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启了第一个发展黄金期, 发展速度惊人。与此同时, 国家通过建立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培养房地产估价专业人才队伍等措施, 使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人力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进入21世纪,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评估业全面拓展其业务范畴。从开始对出让地价、房地产买卖和基准地价的专业评估, 逐渐拓宽至公司核资、司法仲裁、房产作价入股等房产业的抵押评估业务。这时期的房地产评估业风险及收益并存, 相关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 整体而言发展速度趋于稳定。

二、“互联网+”新常态下, 房产估价业转型的必要性

当前,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 特别是以大数据平台作为构建根基的“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横空出世, 它的数据信息平台系统颠覆了以往单笔评估的低效模式, 使得更多批量、更高频率和更大范围的房地产评估时代提前到来。因此, 在新形势下, 传统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如果墨守成规, 不思改革创新, 已然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危机。

三、“互联网+”新常态下, 房地产评估业转型的困境

(一) 从业人员执业水准低下, 不能满足业务转型需求

在“互联网+”新的发展时代中, 房地产评估师要求具有很高的数据分析能力, 包括全面掌控数据库去熟练应用数据平台的能力。这在房地产估价业由单一地产价值评估向综合咨询的转型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 从我国目前行业发展情况来看, 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权利因为缺少资金支持而无法保障, 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停滞不前导致行业机构整体业务范畴难以拓展、业务水平难以提升, 成为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二) 专业机构思想落后, 无法推动行业顺利转型

在“互联网+”的强大冲击下, 房地产估价行业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因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 存在着思想落后的现象。这些机构固守在为房地产业出具评估报告和进行抵押评估等低端领域并上演着积累的恶性竞争。在要求主动发展的新形势下, 部分无法适应新的游戏规则的企业已然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危机。

(三) 行业标准体制不完备, 无法为行业转型提供支持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 加上房地产评估行业目前是在市场化的起步时期, 很多房地产行业转型路径和标准亟待明确。从目前状况来看, 相关行业内的数据标准体系更新滞后;房地产估价相关行业协会极少对市场中良恶性竞争行为的进行约束。与此同时, 在行政干预、房地产市场变动等外在因素的作用下, 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转型发展局面较为混乱。

(四) 安全技术不完善, 难以保证业务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背景下, 房地产估价专业机构积累了有关客户的机密信息, 一旦信息泄露, 通常会给客户等利益相关群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 基于大数据操作系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房地产公司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在当前不完善的安全技术下,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该如何保证客户的相关信息和私密数据不泄露、不损坏是关键。

四、“互联网+”新常态下, 摆脱行业转型困境的措施

面对诸多的压力和挑战, 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加快提升房地产估价的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 推进以保证客户信息安全为目的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估价规范制度, 以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 加大教育资金投入, 提高执业人员专业水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加大执业人员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 积极培养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重点培养人员能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全面分析的能力, 要未雨绸缪, 为行业的发展储备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超群的人才。与此同时, 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 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促进行业人员提高对数据的处理能力, 建立研究数据库, 加速推动估价作业模式更新和数据库的升级等革新工作, 以确保行业顺利发展转型。

(二) 革新机构发展理念, 推动行业顺利转型发展

为了更好适应“互联网+”形势下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的需求, 相关评估机构应迅速转变以往“吃老本”的错误观念, 充分认识到在信息技术革新的冲击下, 机构通过创新业务内容以促进本行业转型的必要性。

专业机构应该在革新发展理念之后, 应重新制定房地产评估的发展目标, 通过健全企业制度、统一企业规划;梳理整合“旧业务”、主动增加“新业务”。在实践过程中, 为提高员工的改革转型意识, 机构可以采用举办“互联网+”业务转型专业知识讲座、走进客户调研等方式。同时, 要严格要求机构本身以及内部人员严格遵守估价行业规则, 增强机构和评估师的自律管理, 保证上到机构下到具体个人能把提高专业水平、提供新型优质服务落到实处。

(三) 健全行业标准, 提高风险监控能力

对于评估机构而言,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良好的数据运用平台的同时, 也带来了风险。对此, 政府应该联合有关科研机构, 为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标准, 规范数据采集。通过对基础数据、专业指标、搜集渠道等进行标准化, 实现同案同估, 让机构在实务过程可以对各种隐患、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从而有效规避评估风险。

另外,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目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房地产各种不规范的局面 (评估执业资格、方法、收费等) , 通过协会建立信息代理和共享系统, 利用手机客户端口为成员提供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为终结抵消恶意的终端提供有效的手段。在必要的时后, 也可以借助行政管理的力量, 规范评估市场运行秩序,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使互联网数据平台变成行业转型的促进力量。

(四) 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保证客户信息安全

房地产行业估价需要依靠互联网, 因为该行业服务机构涉及到政府房管理部、执法机关、国土部门、税务部门、各大银行、投资公司等。笔者认为, 要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政府应该担负起对行业的引导以及审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估价的发展和估价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和管理, 避免客户机密信息安全性受到威胁;

第二, 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制度。行业协会应该加强督促房地产估价服务机构坚持行业自律, 并通过采用安全性高的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对违法违规者纳入安全信用档案重点监控系统;

第三, 借助安全性评估机构。通过第三方力量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安全性进行评估,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及时进行控制, 防止评估风险的蔓延。

总之, 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 房地产估价企业应该始终坚持互联网思维, 在坚持依靠信息网络技术方式下, 不断推陈出新, 顺应实际发展趋势, 使得互联网技术在房地产估价中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 使“互联网+”背景下房地产估价业务转型更加顺利。

摘要:“互联网+”是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的潮流。目前, 房地产业仍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重要地位, 而房地产估价业作为我国现代房地产市场与法律、金融等行业的联系纽带, 其行业地位十分突出。本文通过权衡在互联网大发展背景下房地产评估业遇到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立足现状, 对近年来房地产估价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转型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房地产估价,业务转型

参考文献

[1] 黄晓红.房地产估价机构防范风险策略探讨[J].纳税, 2019, 13 (10) :172+174.

[2] 邓玉涵, 肖莉.“互联网+”时代房地产估价转型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 2018 (19) :6.

[3] 鲁厚荣.DF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 2018.

[4] 丁纯楷.对中国A股市场实施熔断机制的反思[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 29 (04) :95.

互联网流动人口业务范文第6篇

(一) 定义

金融科技时代分为2.0和3.0时代。其中2.0时代即为互联网金融时代, 以第三方支付、P2P, 众筹等平台的发展为主;金融3.0时代以高端数据处理技术为主要特点, 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 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1】。其中,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结合可以简单理解为利用云处理技术和智能技术使得海量数据变成多样化信息资产;而区块链技术是通过把数据库模拟成为账簿, 利用分布式的记账方式记录交易数据,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技术。

(二) 发展现状

2016年以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正逐步迈向金融科技。目前, 虽然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初期, 但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成熟市场却为金融科技的不断运用提供了契机。2017年, 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4亿元, 并可预计2020年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将达到19704.9亿元【2】。

二、金融科技时代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影响

(一) 金融科技2.0时代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中国目前仍处于金融科技2.0时代, 所以有必要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是第三方支付。 (1) 对负债业务:首先,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池, 分走银行较多的闲散资金;其次, 银行无法监控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分走的这部分资金的流向, 也就无法更深刻的挖掘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 (2) 对资产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其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负债业务是资产业务能够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的沉淀资金使银行丧失很多短期流动资金, 失去了很多短期贷款机会。 (3) 对表外业务:第三方支付的加速“金融脱媒”的进程, 传统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失去主导性, 降低了用户黏性, 导致用户资金逐渐外流。

二是P2P和众筹平台。 (1) 对资产业务:首先, P2P网络借贷和众筹利用商业银行“嫌贫爱富”这一缺点, 为那些不受商业银行贷款青睐的中小微企业和处于初创期的项目提供了融资机会, 商业银行这一部分贷款业务被瓜分, 丧失了部分收益来源;其次,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多, 花费的时间长, 对于那些需要紧急融资的企业来说, P2P和众筹无益于是他们更好的选择。 (2) 对负债业务:P2P和众筹上的融资者通常会向投资者提供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 分走了原属于银行的存款;其次, 投资者可以网络平台上自由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融资项目, 这增加了投资者项目的参与感和享受度。 (3) 对表外业务:P2P, 众筹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强调客户体验、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模式给传统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业带来了挑战。

(二) 金融科技3.0时代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会全面进军金融科技3.0时代, 即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更先进的技术挖掘客户信息, 建立更完善的信息体制。而这些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取决于商业银行间对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程度, 可以说, 谁更先掌握金融科技3.0的优势, 谁就能更稳固的抓住发展的机遇。

三、应对措施

(一) 更加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

人才队伍是发展的基础, 创新是竞争力。商业银行应该注重培养高质量的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综合型人才, 注重金融创新, 推出更多创新产品, 以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并且不断向金融科技3.0时代迈进, 利用高端信息处理技术促进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 创造同业之间的科技竞争优势。

(二) 利用技术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事前做好风险把关, 注重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学习运用, 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的低成本、高效便捷性等优势发展银行各类业务, 利用本身的集约规模优势减少风险的发生;事后建立风险处理机制, 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 购买存款保险等风控措施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风险。

(三) 改变商业银行传统职能, 推进业务互联网化

目前为止, 商业银行业务互联网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渠道互联网化、产品互联网化、工具互联网化。

渠道互联网化: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网络服务, 实现线下物理网点的升级。首先, 增加并且升级自助柜员交易机器。其次, 在传统业务中加入互联网元素, 升级手机银行APP, 扩充网上银行的兼容性, 与第三方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进行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最后, 运用金融科技的强大基础, 开发类似于直销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

产品互联网化:产品互联网化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一是网上银行产品多样化, 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领域;二是开发线上贷款业务, 实现线上申请;三是就整个金融业务领域来说, 整合所有线下服务, 形成全链条经营模式【2】。

工具互联网化:商业银行记录所有的经营和交易数据, 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四) 与竞争者共赢

首先, 建立全面的体验系统, 海量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体验指数, 加大绩效的杠杆力度, 通过实体网点人员和互联网平台的指导宣传, 将柜台交易转为电子交易, 刺激客户的体验感。其次, 深入挖掘用户需求。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 瞄准当代潮流, 通过大数据分析等, 为用户提供一对一的特殊服务。

(五) 改变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理念与营销策略, 经营模式及其创造价值和实现方式

面对网络支付、手机转账成为一种生活常态的问题, 商业银行可以如下改进:首先, 建立定制化的客户服务系统, 利用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数据丰富业务种类, 吸纳更多的客户资源。其次, 创新投融资业务, 利用银行风控优势发展互联网融资业务, 比如, 为众筹提供第三方托管等。

四、研究意义

传统商业银行能面对冲击, 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抓住商业银行创新和转型的契机与时俱进、不断革新, 拓宽金融服务界限, 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不断进步。

摘要:近年来, 由于互联网和金融领域的产业融合, 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而随着区块链、大数据等更高水平金融技术的发展及对金融领域的渗透, 使得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逐步延展至金融科技层次。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当代金融的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并提出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区块链

参考文献

[1] 程雪军.金融科技定义[EB/OL].未央网, 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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