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1篇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予乙方在【】公司的股权期权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
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登记股东。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期权授予及认购预备期
1、为公司能够长远发展、体现公司的分享文化,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2、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乙方以股东身份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内,乙方亦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2、行权期限为【】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有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销售人员等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具体的业务指标】。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八条行权价格及认购权行使
1、在行权期内,每半年乙方可行使一次认购权,认购总额不超过全部认购权的1/4,之前未行使的认购权,可在之后的半年届满时一并行使。
2、认购价格为甲方的每一元原始出资额对应购买价格【】元。
3、若在预备期及行权期内,公司有增减注册资本等变动情况,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总认购权对应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以相应变化后对应的股权比例为准。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1、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有权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2篇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 2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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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乙方发展目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股权激励的来源,额度,持有方式以及行权条件
2.1 乙方股东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 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 %及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以上总计乙方___%股份交由股权激励委员会管理,作为激励股权之来源。
2.2 甲方所获得的上述___%出资额中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份额”)由公司委托的员工股权考核及持股委员会(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委员会”)确定。甲方所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将体现在股权激励委员会核发给甲方的员工持股凭证上。
2.3 除本协议第3.6款的规定外,甲方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有其获得的员工股权,而由股权激励委员会代为持有。
2.4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分配当年的红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5甲方属于以下第情形的(只能选一项):
1 (1)甲方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则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确认,行使甲方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满年时的当年年底分取与甲方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2)经公司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授予激励股权份额资格的员工,自《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行使该员工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当年年底分取与其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3、权益分配
3.1 根据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对员工所获的激励股权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并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持股凭证。
3.2 自甲方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时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视为乙方同意于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将激励股权份额下的权利授予甲方。
3.3 除本协议第3.6款外,甲方根据2.5条规定的行权时间,享有其所持激励股权份额的资产收益权。
3.4 甲方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如果其次年的考核分数在分以上,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最后确认,该员工可以获得当年员工股权激励资格。 3.5 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若甲方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经公司决定给甲方升职,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的资格等级调整到更高的等级,享有该等级的份额。
3.6 如公司成功上市,则甲方所持之激励股权份额可按其在上市完成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获得公司股票,并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若上市交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3.7 在乙方进行重组或资本运作的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之相应收益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和分配。
3.8 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主张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益。除了3.6条的规定外,甲方不享有3.3条所述的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4、股权份额的调整
2 4.1 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4.2 若甲方经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股权激励委员会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5、 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甲方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公司将其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还未上市,股权激励委员会有权决定无条件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但股权份额收回前甲方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甲方应自股权激励委员会发出决定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的通知之日起,向股权激励委员会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2 甲方因5.1所述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已经上市,则股权激励委员工会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依照甲方离职、辞退或者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之日的股票当日收盘价回购甲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但公司及股权激励委员会无义务回购上述激励股权份额。自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起,视为甲方不再持有相应股权份额。甲方应向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3 除本协议规定情形外,在公司运作期间,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继承;甲方在职期间不得要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 5.4 在任何情况下,除本办法明确约定外,员工持有股权份额所对应的权益、风险及损失,均由持股员工享有及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保密义务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3 7.2 协议一方因承担法定或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3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本协议内容属公司机密,甲方不得向他人泄露。如有泄露,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乙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甲方所持股权,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8.1 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协议生效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其他
11.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董事会。
11.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以下无正文)
签章时间:__年__ 月__ 日 签字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4 签字时间:__年__ 月__ 日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4篇
甲方: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本协议由以上两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XX签署。
为了激励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提高工作绩效,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促进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份来源
本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由现有股东按比例减持,委托第一大股东代理持有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 资格要求
股权激励对象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课长级别以上管理骨干,四等阶以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胜任当前岗位;
(3)认同公司,愿意长期为XXXX工作;
(4)具有发展潜力;
(5)入职3年以上,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________一职,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三、 股份授予数量
1、公司本次授予乙方激励股份的数量为________股(大写:________股)。
2、股份制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折合原始股份为________万股。
四、 股权激励日期安排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行权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末次行权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股份行权方式
1、本次授予乙方的激励股份,采用无偿赠与方式与分红回填(奖金回填)方式相结合实施,两种方式按照1:1比例执行,即乙方每以分红回填(奖金回填)方式购买1股,公司即无偿赠与1股。
2、分红回填(奖金回填)方式购买价格为______元/股计算。
3、本次授予乙方的激励股份,首次行权数量不超过授予数量的50%,末次行权数量不超过授予数量剩余的50%。
六、 股份行权业绩条件
1、在行权日,公司业绩应达到以下要求:
(1)行权日的前12个月,公司盈利;
(2)行权日的前12个月,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实际达成情况不低于75%(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以当年年初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3)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董事会另行核准。
2、在行权日,乙方个人业绩应达到以下要求:
(1)行权日的前24个月,乙方岗位综合考核达到合格(75分)以上(具体按照当年年初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2)行权日的前12个月,乙方未因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第
1、2项条件之一未达成的,股权激励计划可顺延至下一年;第
1、2项条件均未达成或第2项条件连续2年未达成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已行权的股份,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予以回购,当年不予分红。
4、股份回购:分红回填的股份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无条件回购,回购价格为原价加计利息(银行利息的计算依据为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持股时间期限);无偿赠与的股份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无条件收回;所有已行权股份不得转让给除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 持股管理
1、公司设置《股权激励计划名册》,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股份、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并定期通报乙方。
2、在行权等待期内,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发生变动(基准总股本为______万股),则本次股份授予数量按比例调整。
3、本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在全部行权完毕之后,于公司实施股份制改制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在公司未实现IPO之前,乙方持有的激励股份,发生以下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已行权的股份,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予以回购,当年不予分红。
(1)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
(2)劳动合同期满,不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
(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时;
(4)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
(5)因公司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无法执行时。
5、在公司未实现IPO之前,乙方正常退休(不包括病退)时:
(1)若服务年限超过10年,当年分红完毕后,激励股份由公司无条件回购,回购价格以当年每股净资产的1.2倍计算;
(2)若不足10年,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至该结束;该结束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已行权的股份,当年分红完毕后,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予以回购。
6、在公司未实现IPO之前,乙方病退、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时:
(1)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至该结束;该结束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已行权的股份,当年分红完毕后,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予以回购。
7、在公司未实现IPO之前,乙方在任期内死亡时,已行权的股份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立即兑现;股份分红于该结束后照常结算。
8、若公司成功实现IPO计划,乙方可以按照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规自由处置持有的激励股份。
9、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新的股东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2)公司新的股东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中止。已行权的股份,在当年已实现利润分红完毕后,按本协议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予以回购。
八、 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九、 附则
1、当甲方因股份制改制、实施IPO导致本协议的主体变更时,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继续适用于变更后的主体。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签名)
授权代表: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乙方发展目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股权激励的来源,额度,持有方式以及行权条件
2.1 乙方股东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 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 %及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以上总计乙方___%股份交由股权激励委员会管理,作为激励股权之来源。
2.2 甲方所获得的上述___%出资额中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份额”)由公司委托的员工股权考核及持股委员会(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委员会”)确定。甲方所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将体现在股权激励委员会核发给甲方的员工持股凭证上。
2.3 除本协议第3.6款的规定外,甲方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有其获得的员工股权,而由股权激励委员会代为持有。
2.4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分配当年的红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5甲方属于以下第情形的(只能选一项):
1 (1)甲方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则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确认,行使甲方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满年时的当年年底分取与甲方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2)经公司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授予激励股权份额资格的员工,自《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行使该员工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当年年底分取与其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3、权益分配
3.1 根据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对员工所获的激励股权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并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持股凭证。
3.2 自甲方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时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视为乙方同意于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将激励股权份额下的权利授予甲方。
3.3 除本协议第3.6款外,甲方根据2.5条规定的行权时间,享有其所持激励股权份额的资产收益权。
3.4 甲方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如果其次年的考核分数在分以上,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最后确认,该员工可以获得当年员工股权激励资格。 3.5 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若甲方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经公司决定给甲方升职,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的资格等级调整到更高的等级,享有该等级的份额。
3.6 如公司成功上市,则甲方所持之激励股权份额可按其在上市完成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获得公司股票,并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若上市交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3.7 在乙方进行重组或资本运作的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之相应收益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和分配。
3.8 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主张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益。除了3.6条的规定外,甲方不享有3.3条所述的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4、股权份额的调整
2 4.1 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4.2 若甲方经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股权激励委员会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5、 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甲方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公司将其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还未上市,股权激励委员会有权决定无条件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但股权份额收回前甲方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甲方应自股权激励委员会发出决定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的通知之日起,向股权激励委员会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2 甲方因5.1所述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已经上市,则股权激励委员工会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依照甲方离职、辞退或者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之日的股票当日收盘价回购甲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但公司及股权激励委员会无义务回购上述激励股权份额。自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起,视为甲方不再持有相应股权份额。甲方应向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3 除本协议规定情形外,在公司运作期间,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继承;甲方在职期间不得要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 5.4 在任何情况下,除本办法明确约定外,员工持有股权份额所对应的权益、风险及损失,均由持股员工享有及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保密义务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3 7.2 协议一方因承担法定或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3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本协议内容属公司机密,甲方不得向他人泄露。如有泄露,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乙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甲方所持股权,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8.1 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协议生效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其他
11.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董事会。
11.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以下无正文)
签章时间:__年__ 月__ 日 签字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4 签字时间:__年__ 月__ 日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文第6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大
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通过合作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术语解释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指新华村镇银行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股东职能。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员工取得虚拟股权的方式为出资购买银行虚拟股票。
2.分红:指新华村镇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银行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同时按照《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分红的规定,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员工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 协议标的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银行章程,不记载在甲方银行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为实际股东,由于虚拟股权拥有保证金的性质,因此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银行法和银行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银行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分红方式如下:
第一、
二、三年所购买的虚拟股票冻结到第四年,第四年可以分享当年和前几年购买股票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损失(也就是前3年的收益到第四年可以折现,损失在股票净值中反映,股份数不变),前三年的如有收益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从第五年开始每年享有所持虚拟股票份额带来的收益,以此来完成中长期激励目标。 每年享受分红=每年所持虚拟股票份额*每股净收益(第1~4年除外)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公布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甲方股东大会召开后10日内,凭借虚拟股权协议享受分红,甲方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凭借虚拟股权协议以及分红规则享受相应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依存,解除劳动合同时,虚拟股票以退出的上一年度每股净值折现冻结,以一年定期存款的模式存入银行指定账户,3年后经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予以发放。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2、乙方所购买的虚拟股票兼有岗位保证金的性质,乙方不能申请退出虚拟股权协议,也不能将虚拟股票变卖或转让。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银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银行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2、3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
(一) 合同期满,银行同员工不再续约;
(二) 员工退休;
(三) 员工辞职;
(四) 员工被辞退
(五)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或身亡;
(六) 员工因违法违规被公检法机关起诉;
(七) 银行终止虚拟股票制度。
当
(一)、
(二)、
(三)、
(五)、
(七)情况发生时,虚拟股票以退出的上一年度每股净值折现冻结,以一年定期存款的模式存入银行指定账户,3年后经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予以发放。员工死亡的,折现后的金额可由其亲属继承。
当
(四)情况发生时,区别对待,因员工能力问题被辞退,参照上条的情况处理; 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及因
(六)的原因离职的,没收全部虚拟股票、分红及所产生的利息。
2.乙方须遵守《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在制度约束下,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须交回虚拟股权购买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分红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自动退出虚拟股权协议,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新华村镇银行中长期激励制度》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 乙 方 (签署)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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