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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变更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过程变更范文(精选10篇)

过程变更 第1篇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change, EC) 指的是针对已正式投产的产品所包含的零件材料、功能、构造、工艺等进行的变更。从产品开发过程来看, 工程变更涉及设计、工艺、制造、装配各环节;从变更信息内容来看, 工程变更包括产品 (产品、零部件、材料以及产品层次结构关系) 、工艺 (工序规程、工序、工步以及工艺结构关系等) 、资源 (部门、人员、制造资源、组织结构等) 及其关联的文档;从关联角色角度看, 设计、工艺、采购等不同分工的人员均需参与到工程变更中。工程变更是一个系统的、迭代的、协同参与的过程。

相关学者对工程变更这个系统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朱海平等[1]将工程变更管理分为请求、评估、实施三个阶段, 并抽象出变更问题单、变更请求单、变更调查单等七个工程变更对象来对变更请求流程进行描述。裘炅等[2]提出了基于分布式产品数据的协同变更框架。针对单件和大批量生产的工程变更管理, Tavcˇar等[3]从并行工程、过程定义、管理系统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述与分析。Ouertani[4]提出了一种评估工程变更影响的方法。何睿等[5]设计了一种基于设计结构矩阵和图论的预测变更传播影响的方法。Kocar等[6]构建了可以处理变更的虚拟仿真协同设计环境。针对PDM (product data management) 与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之间变更信息集成需求, 乔立红等[7]提出了变更信息描述方案和相应集成方案, 并建立了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更改信息控制策略。杨帆等[8]提出了基于产品特性关联的工程更改传播过程模型。

上述研究存在以下不足:①未建立相应模型对变更进行统一管理, 变更生效前的变更属性、对象和视图未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②在变更流程控制中, 未提供标准的文档格式, 不同系统间数据一致性维护困难;③未考虑不同角色在流程中主动提取相关信息的需求。

1 工程变更信息建模与操作

1.1 变更信息统一模型

为便于描述和表达变更信息及其控制过程, 从变更模型粒度、产品开发过程和变更控制流程三个维度进行说明。变更信息粒度上划分为属性、对象 (关系) 和视图三个层次, 所有变更视图均是相关对象 (关系) 的部分或全部属性的逻辑组合。产品开发过程维 (产品设计、工艺规划、制造执行等) 是变更信息传播所经历的阶段及其在生命周期上的流动过程。变更控制流程维主要可划分为提出、请求、评价、执行、发布五个阶段, 负责对变更信息及传播各阶段进行全局、统一控制。

在此基础上, 构建图1所示的变更信息表达与管理框架。该框架划分为变更属性层、对象 (关系) 层、视图层以及流程控制层四个层次。变更属性层是对变更对象相关属性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的中心;对象 (关系) 层对产品、工艺、资源、文档等对象, 以及产品层次结构、工艺结构、工序资源关系等进行统一维护与管理;视图层是变更属性、对象 (关系) 的相关操作与变更视图提取的核心层, 在该层中, 基于面向对象建模方法, 构建变更属性值、变更属性、变更关系、变更对象、变更对象注册中心和变更操作纪实六个核心实体, 分别用于存储变更属性值、变更属性的拷贝、变更关系、变更对象、变更对象注册信息以及变更操作;变更流程控制层主要是对变更相关信息及变更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在图1所示框架基础上, 建立变更信息统一模型, 如图2所示。在统一模型构建中采用全局UID来标识对象。图2中, “变更对象注册中心”主要维护的是变更对象基本属性, 主要包括变更对象UID、名称、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创建人、修改人、审核人、版本号、版次号、域属性、状态等。其中, 域属性主要是为了描述变更对象的变更信息的具体来源和变更信息的流动方向, 如ERP、MES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 、PDM等。状态信息是用于描述变更对象在变更控制过程中所处阶段的离散变量。因变更关系有其特殊性, 其主要信息是主对象、从对象以及变更关系类型等, 所以图2中分别建立“变更对象”、“变更关系”进行分开存储与管理。“变更属性”中存储变更对象所发生的变更属性的拷贝, 相应的“属性值”用于记录变更属性预变更值。变更对象注册中心是变更视图提取和变更关联操作的入口。变更视图首先获取已注册的变更对象 (关系) , 然后通过对应的变更对象获取其变更属性集的拷贝记录, 再得到其属性的变更属性值。值与域分开存储, 以及对对象进行注册的做法, 为变更信息提供了统一关联存储模型, 便于变更信息的扩展与集成。

1.2 变更视图提取与变更关联操作算法

变更视图是变更对象 (关系) 相关属性在一定规则或算法作用下的重组, 不仅包含了变更对象、级联主从关系、变更对象属性集等信息, 同时还包含了用于组合变更视图的相关操作方法。变更视图提取的目的是将相关变更信息抽取出来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保证变更信息能在不同系统中共享与重用, 同时给变更评估者提供一个变更视图参考。变更视图提取算法流程如图3所示。

变更关联操作的实质是基于变更视图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属性、对象进行统一更改, 以维护数据的一致性。变更关联基本操作涉及属性更新、对象的增删、关系的增删与更新操作。其中, 对象的更新主要是将对象对应的待更新的属性值替换为“属性值”表中存储变更后的属性值;对象增删是基本的对象操作, 在变更过程中主要有新增对象、对象替换等操作, 一般情况下不删除对象, 只设置其对应状态信息, 并删除该对象的相应关系, 以便后续演变追溯。具体流程如图4所示。

2 变更过程控制

2.1 变更视图中性化定义和服务化封装

为满足变更信息在不同系统、不同阶段传播和级联变更过程中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 借鉴OAGIS文档构建方式[9], 基于XML Schema定义规范化、中性化的变更视图对象文档 (change view object document, CVOD) , 其中, CVOD头描述的是视图创建时间、创建人、版本、权限以及视图应用场景等信息。CVOD体分为数据区与操作动作区, 数据区是对属性、对象 (关系) 及其层次结构进行描述的区域, 而动作区描述增、删、改、同步、服务调用等操作信息。CVOD文档结构及基于XML Schema定义的CVOD体的结构如图5所示。

在此基础上, 将变更视图与服务数据对象 (service data objects, SDO) 进行服务映射。SDO是服务架构下针对数据应用程序开发而建立的规范, 它定义了访问和操作异构数据源的统一方法。SDO的核心是数据对象 (data object) 和数据图 (data graph) 。数据对象是与具体业务相关的数据, 一般来自于不同的数据源, 可以是PDM中的产品、零件以及文档等, 也可以是CAPP (computer aided process planning) 系统中的工艺、工序、工序关系等对象和关系。数据图中的数据项 (data item) 是SDO中数据对象的公共信息描述, 其变更概要是对数据图进行维护的一系列操作, SDO模型实例如图6所示。

变更视图是结构化对象 (关系) 和变更操作的集合, 在结构上与SDO是一致的, 可将变更视图与SDO进行映射。变更视图不仅包含了变更数据视图中数据对象、关系与SDO数据对象间的映射, 还包含了变更视图操作与SDO变更概要间的映射, 映射关系如图7所示。将变更视图映射成SDO是变更对象 (关系) 和变更操作的服务封装过程, 封装的数据与操作可以为变更数据和操作提供统一的服务化调用机制, SDO映射后的变更视图是流程控制中各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服务化接口。

2.2 推拉结合的变更过程控制

基于统一信息模型及操作方法, 构建基于流程控制和服务化结合的推拉变更过程控制方法。一方面采用工作流来控制变更的提出、请求、评价、发布等基本操作, 主动将变更任务发送到对应负责人 (角色) ;另一方面利用变更视图提取算法和变更视图服务映射技术来满足变更控制中主动提取变更信息的需求。基于变更视图提取算法和变更视图SDO映射, 实现变更数据视图提取的服务化。基于服务化封装对象的重组可满足不同角色、不同阶段、不同系统平台协同作业要求。这种推拉结合的变更过程控制模式如图8所示。

工作流引擎对过程推送、跟踪、监视、信息发布以及自动驱动进行统一管理。在过程推送过程中, 可通过请求服务方式获取对象、关系以及相关操作的服务, 为变更控制过程中相关人员提供满足其角色的信息视图。过程跟踪及过程监视主要是对更改提出、更改请求、更改评估等变更流程中相关信息的流向进行统一控制, 保证在正确时间将正确的信息传递给正确的人。“信息发布”与“自动驱动”的功能就是从服务映射的CVOD中提取相关信息, 对PM (project management) 、CAPP、ERP和MES等不同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集成更改, 确保变更信息在不同系统中的准确一致。

3 实例验证

本文构建的变更信息统一模型和变更过程控制方法在课题组开发的MDMS (manufacturing data management system) 上进行了验证。MDMS是一个基于组件和服务技术开发的B/S架构原型系统, 其组件采用Java语言实现, 并通过XFire对这些组件进行服务封装、重组和发布, 其相应流程控制通过流程引擎JBPM实现。MDMS具有数据集成、服务及部分工艺规划功能, 相应的工艺过程采用Web图形控件ms Graph实现。

基于该平台, 以一个制动器底盘为例进行说明。变更前产品层次结构及装配工艺结构如图9a所示。现将底盘中两节油管 (005251_s01油管和005155_s01油管) 合并为一连通油管 (005251_s01油管a) , 并减少其定位块C, 装配工艺路线也需级联变更。同时, 定位块A、B的材料从低碳钢变更为中碳钢。

首先将变更对象005251_s01油管、005155_s01油管、005251_s01油管a、定位块A、B、C对象基本属性注册到图2中核心表“变更对象注册中心”, 并将005251_s01油管、005155_s01油管、定位块C的状态属性标记为“删除 (delete) ”, 005251_s01油管a的状态属性标记为“添加 (add) ”, 定位块A、B对应材料属性和变更属性值分别写入图2中“变更属性”表和“变更属性值”表且与“变更对象注册中心”记录关联。

然后基于变更视图提取流程进行变更提取。在同一数据库条件下, 定位块A、B的材料变更不会产生级联变更, 005251_s01油管、005155_s01油管和005295_s01定位块C会导致级联变更。以定位块C为例, 基于图3流程依次级联提取关联的005240_s01底盘、005267_s01制动器装配工艺路线以及工艺路线中的前驱后继关系, 并进行关联变更操作。对定位块C关联的005240_s01底盘进行说明, 提取的变更关系信息记录在“变更关系”表中, “主对象”、“从对象”分别为定位块C和005240_s01底盘, “关系类型”属性记录定位块C与005240_s01底盘之间的父子关系, “变更类型”记录为“删除”。然后基于图4所示关联变更操作流程, 根据“变更关系”信息进行关联变更更新, 删除005240_s01底盘和定位块C之间的关系。类似地, 级联删除005267_s01底盘装配工艺路线对象与定位块C之间的关系、定位块在装配工艺路线中的前驱后继关联关系, 完成级联更新。

基于变更信息集, 对数据视图与操作进行服务映射封装, 相应的流程控制基于JBPM流程引擎进行统一管控。工艺人员根据流程推送结果与主动提取的变更信息视图, 完成装配工艺变更决策及变更信息操作。最后在MDMS及其后台数据库中形成的结果如图9b所示。

4 结论

(1) 构建了对变更信息进行描述和存储的统一信息模型, 实现了对变更属性、对象及相关关系的统一存储。

(2) 设计了变更视图提取和变更关联操作算法, 变更视图提取为变更流程提供了基本的变更视图信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CVOD文档保证了变更视图信息的中性与规范;对CVOD文档进行了服务映射, 为变更过程控制中异构平台和不同角色获取变更相关信息提供了服务化的接口。

(3) 基于流程推送与服务请求的推拉控制模式满足了不同角色主动提取变更信息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朱海平, 王忠浩, 李培根.基于PDM的工程变更管理研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2003, 9 (7) :537-541.Zhu Haiping, Wang Zhonghao, Li Peigen.Research on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Based on PDM[J].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ystems, 2003, 9 (7) :537-541.

[2]裘炅, 谭建荣, 张树有, 等.一种高效的企业联盟工程变更集成系统[J].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2005, 17 (4) :806-813.Qiu Jiong, Tan Jianrong, Zhang Shuyou, et al.An Efficient Integration System for Enterprise Alliance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J].Journal of Computeraided Design and Computer Graphics, 2005, 17 (4) :806-813.

[3]Tavcˇar J, Duhovnik J.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in Ondividual and Mass Production[J].Robotics and 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2005, 21 (3) :205-215.

[4]Ouertani M Z.Supporting Conflict Management in Collaborative Design:an Approach to Assess Engineering Change Impacts[J].Computers in Industry, 2008, 59 (9) :882–893.

[5]何睿, 唐敦兵, 薛建彬.基于设计结构矩阵的工程变更传播研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2008, 14 (4) :656-660.He Rui, Tang Dunbing, Xue Jianbin.Engineer Change Propagation Based on Design Structure Matrix[J].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ystems, 2008, 14 (4) :656-660.

[6]Kocar V, Akgunduz A.Advice:a Virtual Environment for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J].Computers in Industry, 2010, 61:15-28.

[7]乔立红, 张毅柱.PDM与ERP系统间更改信息的集成与控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2008, 14 (5) :904-911.Qiao Lihong, Zhang Yizhu.Change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and Control between PDM&ERP[J].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ystems, 2008, 14 (5) :904-911.

[8]杨帆, 唐晓青.基于特性关联的产品工程更改传播[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2012, 38 (7) :1-8.Yang Fan, Tang Xiaoqing.Propagation of Engineering Change Based on Characteristic Linkage Perspective[J].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2012, 38 (7) :1-8.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第2篇

(一)工程变更的种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 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更的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 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它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四)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五)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其工程变更工作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则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 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1、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有时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当其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先报请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具有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中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 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如果有必要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无论哪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上报业主批准备案。对工程更审查的原则是:(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工程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应当根据变更项目的性质或者按照涉及增减费用的多少划分级别,相应的级别由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受理。从我国现在推行的施工监理制度来讲,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直接与承包商及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打交道。因此,应把好对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核的第一个关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班子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核实,以及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其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出于其他考虑不批准变更,监理方 应视工地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业主讲明变更的利弊,必须变更时,还是尽量说服业主采纳合理建议而同意变更。若遇紧急情况,监理方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通知业主。

对于属于方案性的变更,例如为防止高填方路基沉陷而拟改为桥梁等,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而应由业主组织专门小组(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这个小组)进行评价,然后由业主进行审批。

3、工程变更文件的编写

一项工程变更设计,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地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为了建设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一项工程变更应包括以下文件:(1)工程变更令对于一项工程变更指令,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此应是严密和公正的。并不是简单地说明决定哪一部分进行变更,而应当是一份包括以下内容的完整的文件: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拟采用的技术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估算工程变更的价格。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是每项工程变更必须确定其变更项目的费用,包括其单价和根据单价和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对变更价格进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是重要的工程变更文件之一,它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每个项目都需填写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目的是便于检查该变更对合同价的影响。(3)设计图纸。(4)其它有关文件。

4、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的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涉及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3)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5、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师清单计价规范》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种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师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 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是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利于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7、监理工程师认真处理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过程变更 第3篇

关键词:设计变更 签证管理 收益

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因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在5%~15%之间,其费用相当可观。所以加强施工阶段的变更、签证管理是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1 设计变更的分类

1.1 在设计交底会上,由施工、建设单位提出,并且各方同意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通常情况下都属于设计变更。

1.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原设计中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1.3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某方面的需要,对某些施工方法进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征得工程单位的同意。

1.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受施工、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后,改用其他材料代替设计中规定的材料。

2 签证的分类

2.1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受建设单位的影响和制约,而发生停工、窝工等现象。

2.2 由于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企业出现停工、窝工、返工等现象,进而发生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

2.3 由建设单位停水停电,导致工程项目不能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在已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 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

3.1 单据的合法性:目前,在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出具的手续相比,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通常情况下,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进一步降低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因而为了保证其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应尽可能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如无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通知单,至少应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章齐全的工程联系单,这样才能保证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

3.2 在报写单据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按以下优先次序对填写的内容进行确定。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草图、示意图等。

3.3 施工企业报写单排据时应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假如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3.4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3.5 单据办理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现象。

4 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事例

某项目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3014m2。本项目部人员对成本管理相当重视,对于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相当到位。如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土方开挖单价太低的问题,项目部研究决定变更调整投标时的基础开挖方案,由原来的大开挖变更为部分大开挖,部分条形开挖方案,并取得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认可。通过方案的变更减少了基础开挖工程量19521m3,素土回填工程量19521m3;原中标价格挖土方为3.97元/m3,素土回填为15.84元/m3,而现场施工的成本价格挖土方为6.2元/m3,素土回填为23元/m3仅土方一项为企业减少亏损19521*(6.2-3.97)+19521*(23-15.84)=183302.19元,同时为建设单位节约开支19521*(3.97+15.84)=386711.01元。此项方案变更得到了公司及建设单位的一致认可。

施工项目往往工期长,在变更及签证单据的管理上应严格收发制度,不得丢失或损坏。对于已施工的分项,应加强签证分项的完整性。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当室内墙体一层砌筑已完时,建设单位对房间隔局进行了改变,并下发了有签证的施工图纸。这时项目造价人员在办理签证时,只确认了变更的砌体工程量,对原设计图砌体部分的拆除未办理签证单据,在项目结算审计时因无签证单据,拆除分项被审减。此项虽经项目部人员努力,多次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最终只确认了拆除部分的人工及产生的垃圾外运,并规定此项只进入价差。施工单位损失了管理费及利润。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工程簽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工程变更和签证工作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金丽娟.浅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03).

[2]杜红琳.浅谈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2003(12).

浅谈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的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变更洽商,及时,共赢,利益

前言

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 建筑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特别是在当前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下, 作为施工企业,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 那就是建筑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 而建设单位对我们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 成本也越来越大, 怎样在这样的微利当中搏取效益的最大化呢?我认为, 变更洽商索赔是改善效益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只有从变更洽商索赔里面寻找出口, 争取增加更多的效益。

1 变更洽商办理的要点

变更洽商分为两类, 一类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另一类是工程洽商,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 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因此, 在可能的情况下, 最好让设计出设计变更达到我们变更的目的。根据个人的一些经验, 对施工中变更洽商的办理提出一些浅见:

首先, 要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洽商。为了确保工程洽商的客观、准确, 我们首先强调办理工程洽商的及时性。一道工序施工完, 时间久了细节容易忘记, 如果后面的工序将其覆盖, 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证实, 有时一些建设单位就会借此推卸责任。因此, 我们一般要求自发生洽商之日起14日内将洽商办理完毕, 而且最好拍好照片留下证据。

其次, 对洽商的描述要求准确, 用词需要再三斟酌。变更洽商的提出需要全项目相关人员的合作, 首先在拿到图纸后, 技术人员应最先熟悉图纸明确做法、材料, 哪些做法项目能变, 哪些不能变, 分析预算子目的盈亏, 亏的改变做法。这样就能群策群力, 用最通俗易懂的词句表达意思。例如:某项目一个隔墙板变更的洽商, 实际做法是部分满铺网格布, 大部分不同材质交界处铺网格布, 我方向建设方预算部说明的是全满铺, 但是洽商初稿写的是不同材质交界处铺网格布, 而且建设方的现场工程师已经看过, 可供修改的空间不大, 最后, 在我方建议下, 将洽商改成了不同材质交界处再加铺一层网格布, 这样就让我方的说辞有了基础。另外, 在洽商中, 最好不要出现“为了施工方便”等字眼, 否则一些建设方会拿这个反驳, 这份洽商完全是为了施工单位的方便, 是施工单位为了完成施工而采取的措施, 不应由建设方承担此部分费用。由此可见, 好的变更洽商措词能为项目争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 变更洽商办理的会签制度能够达到避免疏忽遗漏、力求最佳效果的目的, 即所有变更洽商得办理需要经过项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会签, 再经过分管领导审核, 最后经过项目经理审批后再报甲方。

2 以共赢理念做好变更洽商工作

做为施工企业, 通过变更洽商取得更多的利益是我们的目标, 但作为建设单位, 对此十分注意和敏感, 他要作出成绩就要努力减少变更索赔, 这场博弈的平衡点, 我认为就是要用共赢的理念做好变更洽商工作, 只有让建设单位赢、设计监理赢, 最后我们才会赢。

首先, 要从维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声誉方面讲究共赢。我们要站在设计、建设单位的角度提出变更, 要朝着有利于完善设计、保证质量、安全以及提高项目使用功能方向去变。不要刻意为了经济目的追求变更。设计人员因任务繁重、业务人员水平所限, 一个设计不可能那么完美, 我们要多从使用功能、安全、质量等方面去着眼变更, 这样的变更很容易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的目的也就很容易达到。不能让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因为变更而担风险, 万一有事, 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 只有多为他们声誉着想, 他们才会让我们顺利做通工作。

对内对外, 都要与人共赢。变更索赔工作, 对外要有共赢理念, 要懂得知恩图报, 要舍得投入, 无论成功与否, 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做到, 都要求得共赢, 千万不要做完就走, 不能忘记帮助过和支持过我们的所有人员, 这样才能做得长久, 才能产生好的效果。对内也要加大奖罚力度, 将全员的经济利益与变更索赔的完成情况紧密联系为一个整体, 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变更不是偷工减料, 变更和优化设计提倡追求利润最大化, 但是不能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了质量和安全标准, 要纠正那种缺斤少两、移花接木的变更设计做法, 即使这种想法是建设单位或设计提出来的, 我们也要坚决予以指出、纠正, 因为这种变更一旦出事, 责任基本上都归咎于施工方。不能由于变更设计出了问题, 把企业的质量和信誉搞砸了, 这样失去的是企业今后发展的大市场。

3 办理变更洽商的一些技巧

尽量化整为零。变更报告出来以后, 不宜一大摞的申报, 讲究一项一报、一项一解决。因为建设单位、监理对一大摞的报告和太大金额一见就害怕, 不敢贸然批复, 既使批复也会核减很多。

讲究过程中解决。当月完工当月签, 比放在后面签好办得多。

先易后难。容易达成一致的变更争取先批复, 难的放后慢慢谈, 由易入难可以把容易的问题争取先过关, 以利于最后集中精力解决争议较大的变更。

紧盯不放。报送建设单位变更索赔资料后, 项目部要有专人经常去跑, 要像钉子一样钉住, 如果上报的资料一放了之, 那任务只完成了一半。项目经理和变更负责人更应该盯住, 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去建立和培养感情, 这样才会获得理解和支持。

合理合法的规避外部审计。现在的项目, 通常是有好几级级审计把关, 每一级审计都要扣钱, 扣多少不是我们做工作就能掌握主动权的, 我们要想充分掌握主动权, 就只能从完善自身资料入手。手续不完备的变更经不起多次审计, 报得再多, 最终效果也可能是零。所以说, 一定要把我们的变更资料做的经得起检查, 经得起推敲, 经得起审计。

过程变更 第5篇

Ξ

(浙江大学 理学院地球科学系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所 , 中国浙江 杭州

310027 摘

要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 , 浙江省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频繁 , 突出表现在城市化地区和 “ 市” 建制的设置上 , 变化 的原因多出于经济方面 , 出于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总的来看 , 这一时期行政区划的调整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 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 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 全面梳理 1979年以来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变化过程的基础上 , 分析其起到的作用及其局限;并对中国未来的行政区 划走向进行分析 , 提出一些改革的政策建议。认为 :应从上层和基层、宏观和微观、, 一方 面积极推进国家整体的行政区划改革 , 在时机成熟时修改宪法、, 有利于 建设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的行政区划体系和政府管理体制;, , 关注小城镇行 政区划体制的创新和城市、乡村基层(准

关键词 :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过程;作用;;中图分类号 :F928.3

1引言

1.1

行政区划及调整变更的含义和中国当代行政区划概况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 , 是国家权力的空间 或者地域的分割和配置体系的主要方面 [1]。行政区划调整变 更的内容按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 6类 :建制变更;行政区域 界线变更;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变更;行政等级变更;更名和命名。在实际工

作中 , 一个地方一次行政区划变更 , 可 能只涉及上述 6类中的一项 , 也可能涉及几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 目前的基本依据是 1982年 《宪法》 第一章第 30、31条的规定。实践中 , 由于该规 定的简略和表述上的模糊以至疏漏 , 实际已有所变通和突破。按照官方正式统计 , 截至 2002年 12月底 ,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 分为(省级以下未含台湾、香港和澳门 :第一级 :34个省级单 位 — — — 4直辖市、23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第二级 :332个地级单位 — — — 275地级市、22地区、30自治州、5盟;第三 级 :2,860个县级单位 — — — 830市辖区、381县级市、1,478县、116自治县、49旗、3自治旗、2特区、1林区;第四级 :44,756个 乡级单位 — — — 20,600镇、17,196乡、1,160民族乡、2民族苏 木、5,516街道。此外 , 在部分省区 , 还有 5级(尚存计 66个区 公所 的状况存在 [3]。同时 , 在上述正式的政区体系之外 , 还 有大量的具有政区性质的不同类型的准政区(主要在基层政 区 , 如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及附加于正式政区之上的多样的行政层级(如副省级市、副地 级市、副县级镇等。1.2 改革开放(1979年 之前的浙江省行政区划状况

今浙江省域正式成为一个完整的省级行政区是在明初。明太 祖 丙 午 年(1366 置 浙 江 等 处 行 中 书 省;洪 武 十 四 年(1381 嘉兴、湖州二府自直隶改属浙江 , 时辖 11府、1州、75县 , 浙江版图从此稳定少变。清康熙初改称浙江行省 , 时领 11府和 1州、2厅、75县;省和府之间复设杭嘉湖、宁绍台、金 衢严、温处 4道。民国初年废府、州、厅制 , 代以道制 , 以道承 省统县 , 在清 4道的基础上 , 置钱塘、会稽、金华、瓯海 4道和 75县;1927年废道制 , 实行省、县二级制;又在城市地区引入 市制 , 设杭州市和 77县 [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 是年全省共设杭州、温州、宁波 3省辖市 , 嘉兴、宁波、衢州、建德、温州、台州、丽水、金 华、临安、绍兴 10专区和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兰溪、衢州 6地辖市、78县、2专署直属区。自后近30年时间 , 变动频繁 , 包括地、县的合并、分立和市的建立、撤销 , 以及行政区界线的 调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等;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多变及法规 的

缺乏和废弛 , 使行政区划的调整随意性较大。至 1978年 末 , 随着中国正式开始改革开放进程 , 行政区划工作始重新进 入规范化轨道 , 其标志就是原来 “ 文革” 时期被各级 “ 革命委员 会” 所代替的省、地和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专员公署 相继 恢复 , 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也逐渐有了法律、法规等的依 据 [5]。截止 1978年底 , 浙江省行政区划为 3地级市(杭州、宁 波、温州、8地区(嘉兴地区、宁波地区、绍兴地区、金华地区、台州地区、丽水地区、温州地区、舟山地区 和 65县、10市辖 区 [6]。

第 24卷第 4期 2004年 7月

理 EC ONOMIC GE OG RAPHY

V ol.24, N o.4 Jul., 2004 Ξ本文在写作前期 , 曾得到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地理教育专业 98级本科生金孟东同学资料搜集方面的帮助 , 特此致谢。另外 , 论文评审人 及编辑等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作者从多角度深入思考问题和完善论文有很大启发 , 深表感谢。

收稿日期 :2003-04-29;修回日期 :2003-07-30

1.3问题的提出

1979年之后 , 至今短短 20余年的时间 , 浙江省的行政区 划调整变更频繁 , 突出表现在城市化地区和 “市” 建制的设置 上 , 变化的原因较之此前则更多地出于经济原因 , 出于政府主 导型的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目前 , 浙江省的行政区划虽仍有 变更 , 但其基本格局和态势 , 经改革开放 20余年的调整 , 已初 步确定。总的来看 , 这一时期行政区划的调整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 对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 都起到 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 , 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 有 微观操作中失当的 , 也有宏观政治体制局限的 , 等等。本文即 在全面梳理 1979年以来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变化过程的基 础上 , 分析归纳其起到的作用 , 并进而对中国未来的行政区划 走向进行分析 , 提出一些改革的政策建议。1979年以来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阶段 划分和作用分析 2.1基本过程和阶段划分

浙江省 1979年以来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相当频繁 , 前述 6类情形均有涉及 , 但以建制变更最为突出 ,。面的分析主要以此展开 , 括地市级、县(市、区

1年以来县级以上行政 区划调整变更代表性年份状况

T ab.1 Adjustment of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年份 地区 地级市 市辖区 县级市 县 自治县 特区

1978831006500 1979831056500 1980831356501 1981731366200 1982731366300 1983461636600 1984461736610 1985382036510 19922920204510 *** *** 资料来源 :据 《浙江省区划地名实用手册》 [6]665-676整理。2003年 资料据浙江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提供 “浙江省行政区划统计表 2003-12-31”。

从上表可以看出 , 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区划调整 , 大体上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这里的阶段划分只具有相对意 义 , 即该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政区改革模式 , 但并非仅局限于该 时段;此前此后都仍有该类政区设置方式出现。

2.1.1

恢复阶段(1979-1982 :按照传统方式(如切块设市 恢复和新设市、县建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和衢州曾经都有 过市的建制 , 且均为地区中心 , 故在 1979年国家工作重心转 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 , 中心城市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 , 便被 首先恢复设市。这时的设市模式还是沿用过去的 “ 切块设市” 的方式 , 即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 依据 “市县分立、城乡分 离”、“ 城市工业、农村农业” 的二元经济结构 , 以县的中心城镇 或县、市中心以外的重要的工矿镇、交通枢纽、风景名胜点、边 境口岸等地及其近郊析置市 , 市县并存 , 城乡分置。简言之 , 即以县(自治县、市 的部分行政区域析置市。这种模式在改 革开放以前一直是中国的主要设市模式 [2]。上述 5市均为 市、县同城的环状包围形态 , 市区范围狭小 , 周围为县域政区。该阶段新设市也是采用 “ 切块设市” 的方式 , 如直到 1981年在 海门特区基础上设立的椒江市 , 仍然是沿用传统方式切块设 立的。

另外 , 还恢复了一些过去被合并的县 , 如从平阳划出苍 南 , 从遂昌划出松阳等。

2.1.2地级政区改革阶段(1983-1985 :撤销地区建制 , 实行 市(地级市 领导县(县级市 体制中国的市领导县体制 , 萌发 于市制创立之初 ,1926年汉口市(今武汉一部分 辖汉阳县 , 开市领导县体制之先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 市领导 县体制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从 1958年开始 , 实行市领导县体 制的范围迅速扩大 , 但 1960 难 , , 市领导县陷入低 潮;, []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市 , 年末首先在江苏省试点 ,。从此 , 市领导县的体制 , 犹如汹涌 的洪潮 , 在全国全面推行 [2]。

浙江省的情况也是如此。1949年之后该体制也曾有过 实行 , 如杭州 ,1950年代后期以来 , 一直领导了萧山、临安、桐 庐、富阳、余杭、建德和淳安 7县;但当时并不普遍 , 也未成为 一种主要模式 , 至 1980年除杭州市以外 , 也只有宁波市领导 了镇海 1县。以 1981年温州地、市合并为先导 ,1983年 , 宁波 撤地管县;尤其同年 , 嘉兴、湖州、绍兴亦先后撤地、升级、设 区 , 同时领导原地辖各县 , 标志着市领导县的体制成为一种主 要方式。1985年 , 金华、衢州撤地升级 , 浙江省 11个地、市中 已有 8个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以后 ,1987年设立地级舟山市 , 1994设立地级台州市 ,2000年丽水市升为地级市 , 彻底完成 了地级政区管理方式的变革。

2.1.3县级政区改革阶段(1985-1992 :从 “切块设市” 转变 为 “ 整县改市” , 市建制迅速增加 , 县建制大幅减少 , 几乎与撤 地设市、市领导县体制实行的同时 , 中国的设市模式也开始发 生重大变化 , 从以前的切块设市 , 发展成为 “整县改市” , 即将 整个县的范围改设为市 , 或几个县合并为一个市 , 或撤销市外 围的县并入市。这种模式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及浙江省所普 遍采用。

1984年的温州增设龙湾区、宁波新设滨海区 , 已经具有 了 “ 整县改市” 的含义 , 但不属于典型的 “整县改市”。以 1985年兰溪、余姚撤县设市为标志 ,1986年丽水、临海、海宁 ,1987年瑞安、萧山、江山 ,1988年慈溪、奉化、东阳、义乌 ,1989年诸 暨、黄岩 ,1990年龙泉 ,1991年平湖 ,1992年建德、上虞、永康 , 短短 8年时间 , 浙江省的县级市从 3个增加到 20个(还有县 级市升格为地级市 , 占数量最多时(25 的 80%。可见这一阶 段是浙江省城市化外延增长最迅速的时期。

2.1.4大都市地区政区改革阶段(1992-2001 :都市区政府 直辖范围扩大 , 撤县(市 设区 , 市辖区数量增多 , 市区范围大 幅扩张市辖区是由市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域单位 , 其行政地位 一般相当于县。市辖区是大中城市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

05

4经

24卷 分 , 是中等以上城市下面一个不可缺少的管理层次;由于市辖 区是出于为市分担城市管理服务的需要而设置的 , 它实质上 具有市的行政分治区的地位 , 是市的一种内部结构 , 因此市辖 区在行使其职权上 , 不具有一般地方行政单位那样的独立 性 [2]。

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 , 城市发展 从外延的数量扩张开始向内涵的增长转变 , 培育经济中心、培 育特大都市 , 成为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战略。适应这一转变 , 首 先从管理体制上就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 , 城乡统筹、协调发 展。在这种背景下 , 最早是宁波 , 为建设 “东方大港” ,1985年 就率先撤销镇海县 , 设立镇海区。但成为主流的是在 1990年 代。1992年 , 温州撤销瓯海县 , 设立瓯海区;1994年 , 在新设 立地级台州市时 , 直接撤销椒江市、黄岩市 , 设立椒江区、黄岩 区、路桥区;2000年 , 金华撤销金华县 , 与原婺城区重新划分 设立新的婺城区和金东区。进入 21世纪 , 这种方式出现一个 高潮 ,2001年杭州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萧山区、余杭区 , 温州重新划分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管辖范围 , 衢州撤销衢 县 , 与原柯城区重新划分设立新的柯城区和衢江区 , 绍兴也将 部分绍兴县地域划归越城区管辖;2002年 , 和宁波市鄞州区的设立。更在 2003、。年底 市辖区的数量 已达 32个 , 较之 1978年(102倍有余。

2.1.5县级以下基层政区改革阶段(2001-:乡、镇、街道行 政区划调整 , 撤并乡、镇 , 增设街道 , 扩大镇域范围 , 培育中心 镇 , 乡数量显著减少与上述改革

同时 , 县级以下政区的改革也 一直在进行之中 , 如政社分离 , 撤区(区公所、并乡、建镇 , 以 及县级市内部设立街道办事处等。应该说 , 随着县级以上政 区调整改革的基本完成和趋于稳定 , 县级以下政区的改革将 成为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在县级以下基层政 区的改革中 , 则以小城市即镇建制的发展最为突出 , 也最具特 色。

2001年 10月 26日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乡镇行 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 , 标志浙江省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正式 转向县级以下乡镇政区。随即全省有 52个县(市、区 进行了 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各地在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 下 , 围绕中心镇的培育 , 加大调整力度 , 至 2001年底止 , 全省 90%以上的县(市 完成该层次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 , 建制镇 总数从 1999年的 1,004个减少到 2001年的 836个 , 乡的总数 从 823个减少为 563个 , 乡镇合计共减少 428个 , 下降幅度为 23.4%[7]。

2.2 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作用分析

改革开放 20多年来 ,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 , 浙江 人 “ 敢为天下先” 的精神 , 早已闻名全国。这其中 , 每一步的发 展 , 每一次灵活的市场机制的建立 , 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传统 的、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较多刚性的行政区划及其管 理体制的制约。因此 , 每一步的改革 , 也都或迟或早伴随着上 层建筑 — — — 行政区划的调整。总的来看 , 浙江省最近20年来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 , 是与行政区划及 其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分不开的。调整改革到位 , 就显示出 巨大的促进作用 , 如地级市和市管县体制的确立对于培育区 域中心 , 撤县设区对于大都市的健康和迅速扩张 , 撤乡建镇对 于小城镇的成长 , 等等 , 都顺应了或引导了城市化的发展趋 势。同样 , 由于现有体制的束缚和难以突破 , 也造成一些较大 的损失和迷惘;如囿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县以下不能辖市 , 则导致如龙港这样已具备城市规模和实力的真正的城市反而 无法设市 , 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快速发展 [8], 已经严重滞后于 浙江省城市化的进程。

2.2.1 积极作用。就浙江省而言 ,1979年以来至今的行政区 划的调整和变更 , 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发展要求 , 采取 了不同的措施和方式;其起到的作用 , 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① 将过去不合理撤并的地(地级市、县、市等及时加以恢复 , 既尊重了历史文化传统 , 也使管理幅度相对合理;② 于 1984年建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 , 保护了少数民族权益 , 体现了 “民 族区域自治法” 的要求;也是浙江省历史上首次出现的较高层 次的民族型政区;③

发展的需要 , , , 尝试理顺城市型政 ,。

如先后采取地、市 ,(的体制来加强和发挥区域

;撤并乡(镇 建镇、设立街道等以促进小城市和小城 镇发展等;④ 基层(准 政区的改革适应了城市、乡村民主政治 建设的需要 , 如行政村的调整、城市社区的建设等 , 从体制上 对基层政治文明的发展给以保证。

概括起来 , 实际上其积极作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 或者说 在两个阶段有不同表现 , 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一方面是拨乱反 正 , 意在恢复此前为 “ 文革” 等所破坏的政区体系和管理秩序;虽然只是恢复 , 还没有认识到(更不要说改革 原有政区体系 的弊端 , 但相对于此前的混乱和无序 , 这种有秩序的状态本身 就足以获得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效果。另一方面则是发展 与改革 , 意在为满足国家在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与政治发 展诉求 , 而克服政区中所存在的制度性的、体制性的障碍 , 具 体表现于上述后三个方面;其中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基层城、乡的社区(居民、村民 自治也是 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 二者主要具有政治上的意义;与之相对而言 , 则城市型政区的改革更多源于经济层面的发 展动机。由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 因此 , 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重点在城市型政区(地级市、县级市、镇 和市辖区 , 其对城市化的促进作用也发挥

得最为充分。浙江 省由于民族区域分布的相对简单 , 而城乡居民自治也还处于 最低的聚落层面 , 尚未上升至政区层面 , 故还没有对现有政区 格局造成直接冲击;因此 , 行政区划的作用也突出表现于推动 和促进大、中、小各级城市的发展 , 加速城市化发展进程;即在 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指外延城市化 方面起到的 作用最为明显和直接。可以浙江省 1978年以来的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来证实(表 2。

从中可以看出 ,1998年较之 1978年浙江省的城市化水平提高了 20多个百分点 , 其中 , 又恰恰在 1985— 1992年的县级 政区改革(县改市 阶段 , 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10多个百分 点 , 充分说明了二者的相关和互动。

2.2.2不足和欠缺。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更多地属于 政治体制范畴 , 该项权力主要由中央政府严格掌握 , 地方政府 154 4期

范今朝 :1979年以来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过程及作用

相对处于软弱和无力的地位(这与在经济领域向地方政府分 权形成鲜明对照 , 因此 , 即使是在浙江省这样一个市场经济 发达、经济制度创新活跃的省份 , 在行政区划以及相应的地方 政府管理体制方面 , 也即在政治领域 , 自身的创新之处依然乏 善可陈(如前所述 , 各项重大改革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布置 下进行的;即使出现了一个农民城龙港 , 也在制度层面难以 提升。可见 , 行政区划方面的改革仍然困难重重 , 而行政区划 改革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也还依然受到很大局限(目前主要局 限在经济领域和外延的城市化方面。当然 , 这方面问题就不 仅仅只是浙江省自身所能解决的了。

2浙江省 1979年以来代表性年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

年份 ***519901998城镇人口 /万 527.00550.21587.39797.161,291.751,636.76城市化率 /%14.514.915.019.831.236.7资料来源 :据孙永森、刘亭、钱建新等 《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区划调整的几个问题》 [9]数据(253-254。

从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 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升和政治文明的进步等方面来看 , 总体说来 , 行政 区划这一上层建筑的调整变革是顺应了本省改革的实践的 , 成就也是主要的。当然 , 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 有关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行政区划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 束缚 , 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需要 , 还 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新的模式 , 进行制度创新。就浙江 省而言 , 虽然有些矛盾是深层次的、律的规定 , 但可以进行改革试点 , 式。目前来看 , , 重点 ,(包括地级以上城市 的区的独立性增强、、社区的建设等 , 县和(尤其 县级市内部的管理体制(驻地镇的改设街道等 , 以及小城镇 的发展(培育中心镇 等。这里 , 可能以大都市区内部行政区 划调整最具直接的经济效益 , 而以小城镇行政区划体制的创 新和城市、乡村基层(准 政区即城市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建 设最具突破性和长远意义(因其受到的限制较小 , 制度创新的 空间较大 , 并进而影响到中国的 “市” 制回归城市的本来面 目。作为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浙江省 , 完全可以在不与现行 法规冲突的情况下 , 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 大胆改革、创新。

3中国未来行政区划改革的走向及若干政策建议 浙江省改革开放 20余年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及面临的 问题 , 实际上折射出中国最近20余年在行政区划改革方面的 矛盾和困惑。如前所述 , 前一阶段的行政区划调整主要是出 于经济原因而落脚点也在经济层面;但仅仅从经济领域着眼 来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 在目前改革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形 下 , 已日渐显出不足;换句话说 , 城市化进程 , 恐怕并不只限于 经济方面的变革 , 民主政治的建设 , 市民社会的培育 , 应该也 是城市化的题中应有之意 , , 可能还是更为重要 的方面。因此 , 目前 ,(下(, 包括地方政府。也就是说 , 行政区划改、层级等来设计 改革方案 , 而应从整个政治体制上重新加以科学的设计和改 革。中国未来行政区划的改革 , 以至中国城市化的成败 , 可能 关键之处还在于此 , 也即未来的行政区划改革应该以政治体 制的改革为重要前提、依据和方向。

在确立这样的价值判断和改革目标的前提下 , 对于中国 未来行政区划的改革 , 个人认为 , 应从上层和基层、宏观和微 观、长远和近期诸方面同时推进。

3.1宏观层面

积极推进国家整体行政区划改革 , 在时机成熟时修改宪 法、法律 , 确立符合国情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建设 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的政区体系和政府管理体制。

第一步 :理顺现行行政区划体系 :目前对如何改革中国的 行政区划体制已有多种方案和广泛呼声 , 但因涉及到宪法和 一些基本法律的修改 , 短期内难于实现。应结合实际 , 着眼长 远 , 对各方案预先研究、比较 , 并积极推进这一改革进程。基 本原则是 , 现行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政区体系能不变的就不改 变 , 以减少震动;同时 , 探讨政区名称加以理顺、规范的可能 性。为此 , 笔者倾向于如下的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型 :都(原直辖市 — — — 府(原较大的市 , 即地级市 — — — 市(原县级市 — — — 镇 地域型 :省 — — — 郡(原地区 — — — 县 — — — 乡

民族型 :自治区 — — — 自治州 — — — 自治县 — — — 民族乡 特殊型 :特别行政区(以下自行规定

其中 , 都、府所在地可分区(市、县级 , 区、市所在地可分 街道(镇、乡级 , 均作为都、府和市、区直辖的城市化地区的城 市内部分区 , 独立性相对其他正式建制稍弱(区近期强化 , 远 期弱化。镇近期强化 , 远期分化。

第二步 :建立国家统治的 “ 政区体系” 与公民自治的 “ 社区 体系” 相结合的管治模式 :即县以上各级政区体系暂保持不变(仍为国家地方政府系列 , 县级政区以下按照实际聚落(以人 口聚居规模划分为城、镇、乡、村 , 城即 “ 县辖市” 或 “ 镇级市” , 实行各级聚落的社区自治。

即 :

政区体系 :(县级以上体系同上表

社区体系 :城、镇、乡、村(只是人口规模不同 , 地位平等 , 各自独立 , 互不统属 , 隶于县级政区

第三步 :建立各级政区体系的地方自治 :可在增加第一级 的都、省、区、特的数量的基础上(也即缩省 , 取消第二级建

制 , 即形成省级和县级的双层地方自治体系。当然 , 具体的权 力、职责划分等须以宪法和基本法律明确和保障之。即 : 254经

24卷

城市型 :都(原直辖市 地域型 :省 民族型 :自治区 市 县 — 城(即县辖市、镇、乡、村 特殊型 :特别行政区(以下自行规定

3.2微观层面 在不与现行法规冲突的情况下 , 关注小城镇行政区划体 制的创新和城市、乡村基层(准 政区即城市社区、乡村社区的 建设及居民、村民自治的推进。3.2.1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大的战略性问题 , 涉及政 治制度、行政管理、经济政策、法制建设等多项内容。将各方 面皆优秀的小城镇划出设立为县级市 , 或突破现有法律束缚 而在县下设市 , 应当说在目前情况下都是比较好的设想 , 这是 引导和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具 体而言 , 为了减少行政区划剧烈变更所带来的震荡 , 可以采取 先改其实、后改其名的方式 , 大胆赋予若干地区或政区高一级 的管理权限 , 使之具有实际上的政区改设的含义;待实际情况 许可或原有法规突破、修正之后 , 再进行正式改设。3.2.2 当下中国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最有特色的是以村民

自治为代表的所谓 “ 草根民主”。自 1980年代初始 放的大背景下 , 体制的解体 ,、、;其对中国农村乃至

意义 , 并不逊于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 制改革 [10]。城市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的情况下 , 也开始进行社 区建设 , 自上而下推动城市居民的群众自治。尽管这些基层 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并非正式行政单位 , 但其发展和完善却对 中国政区及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 可以使目前的 “ 全

能政府” 转变为 “ 有限政府” , 进而使行政区划回归其背景的、空间分区的本意 , 而不必再成为政府推进城市化、或达到治理 目的的手段。因此 , 应大力推进城市、乡村基层(准 政区即城

市社区、乡村社区的建设 , 使居民、村民自治真正落实。

应该说 , 现有的行政区划问题 , 表面上看 , 是政区格局形 式上的层次、幅度等的不尽合理 , 但这些形式上的问题又无一

不是由国家权力的配置的不合理所引起的。现有问题根源并

不在于行政区划的形式本身 , 而在于深层次的政治体制、行政 体制等改革尚未到位和理顺。因此 , 在进行外延化的、大规模 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同时(应非常慎重 , 更为重要的是在 城市化进一步推进的态势之下 , 如何积极进行城市管理方式 的变革 , 如何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 从此前的 “ 全能政府” 转变为 “ 有限政府” , 即进行行政区划 “ 内涵式” 的调整;同时探索出一 条根本解决目前中国城市化地区

政区设立混乱、城市模糊不 清的弊端 , 使中国的行政区划在经历了频繁的调整变更之后 , 能够在大的方面保持相对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局面。参考文献 : [1], [M].上海 :1-].[M].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 ,118-120,11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3 [M].北京 :中国地图出版社 ,2003.[4]

吕以春.浙江省建置沿革表 [A ].见 :浙江分县简志(上册 [C].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3.5.[5]

浙江省民政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志 [M].北京 :中国社会

出版社 ,1994.44.[6]

浙江省区划地名实用手册编写委员会.浙江省区划地名实用手

册 [M].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3.665.[7]

谢永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展顺利 [M].浙江年鉴 2002.240.[8]

刘君德.中国农民第一城 — — — 龙港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思考 [J].中国方域 — — — 行政区划与地名 ,2001,(6 :7-9.[9]

孙永森 , 刘 亭 , 钱建新 , 等.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区划调整的几个

问题 [A].见 :汪 洋.“十五” 城镇化发展规划研究 [C].北京 :中 国计划出版社 ,2001.250-260.[10]

金太军.政治文明 :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 [J].政治学研究 , 2002,(3 :33-39.A PRE LIMINAR Y STU DY ON THE STAGE AN D EFFECT OF THE

ADJUSTMENT OF THE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OF ZHEJIANG PROVINCE IN CHINA SINCE 1979 FAN Jin-zhao(Institute of Region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arth Science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Zhejiang ,China Abstract :S ince 1979,when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 orld was carried out in China , the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of Zhejiang province is being adjusted frequently , esp.The urbanized areas;and the reas ons are mainly out of the demands of g overnment-leading urbanization.During m ore than 20years , the adjustment of the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has had great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 s ociety and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on the urbanization.Meanwhile , there exist s ome serious problems.In this article , on the ba 2sis of analyzing the stage and effect of the adjust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 s ome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reform

of division of adminis 2trative areas in China are put forward.K ey w ords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areas;adjustment;stage;effect;orientation;Zhejiang province;China 作者简介 :范今朝(1969-, 男 , 硕士。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在 职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区划、旅游开发、地域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544期

过程变更 第6篇

(一) 变更库背景及技术准备

吉林省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为了使本市浑江区土地资源现状实现信息化、数字化, 满足国家所要求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实时变更的要求, 率先提出采用先进的测绘手段“3S” (RS、CPS、GIS) 技术来实现白山市国土资源的信息化、数字化, 以便及时高效地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国土资源利用现状信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在浑江区1:2.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中, 选择和采用了美国的ENVI遥感影像处理软件、MAPGIS土地利用数据库子系统, 完成了浑江区1:2.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工程。

(二) 主要技术路线

本次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调查工作采用“3S” (RS遥感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 相结合, 使用了MAPGIS土地利用数据库软件、ENVI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技术路线如下:

(1) 通过遥感方法获得多波段的遥感图像, 对图像进行波段的合成, 形成近似地面色彩的多波段遥感图像, 再和高分辨率图像进行融合。

(2) 对融合后的图像进行精纠正, 然后和矢量化的土地利用图进行精确套合。

(3) 通过矢量图图斑的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信息与卫星图像的对比发现变化图斑, 目前发现方式可用人工判别与计算机辅助共同进行。

(4) 对于变化的图斑, 需要到外业进行数据采集, 使用GPS快速静态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采集精度可达到1米以内。

(5) 形成变化后的矢量图, 利用GPS采集的数据或其他具有现势性的数据进行数据库变更并绘图, 形成变化后的图斑线、新增线状地物线等。

二、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的发现、采集与处理

1.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的发现

(1) 遥感图像发现变更。

数据使用美国TM卫星15米分辨率包含9波段的遥感图像, 法国10米分辨率的SPOT全色卫星图像, 使用如下步骤进行数据处理:

(1) 波段合成测试各个波段123456L6H78合成的最佳显示效果。 (2) 图像融合GRB (3、4、5波段) 和8波, 彩色图像和SPOT图像合成。 (3) 加控制点纠正图像, 选取了48个控制点。选点比较困难, 由于资金有限, 没有数字地形图及外业采集的控制点资料, 因此图像纠正有一定的误差。但对人工判别影响不大, 而对计算机判别图斑影响较大。 (4) 图像除去噪声, 提高数据质量。 (5) 图像增强, 使图像容易分析识别。 (6) 利用精纠图像与原图像对比发现变化图斑。通过人工判别与计算机辅助共同进行发现的变更图斑有300个左右, 通过对白山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实地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表明, 识别率达到100%, 对于其他地区及较小的图斑, 识别率也很高。

2.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的采集, GPS外业变更数据采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数据精度, 外业变更数据采集使用GPS进行。GPS系统具有精度高、全天候、高效率、操作简单的特点。工作步骤如下:

(1) 布设控制点:本次使用具有静态测量功能的美国新型号Pro Mark2GPS进行外业测量, 快速静态方式, 其有效作业半径为20KM。因此, 应在测区范围内布设满足以上作业半径要求的控制点。 (2) 基准站设置:在控制点设基准站。 (3) 碎部点的采集:点采集时间一般是快速静态5分钟左右, 并画草图。 (4) 内业处理:GPS数据经过数据下载、基线解算、自由网平差、坐标转换得到正确的坐标数据。

3.形成变化后的矢量图

使用MAPGIS成图软件, 对外业数据进行内业成图处理, 形成矢量图。

4.将矢量图赋上属性

三、数据库变更

数据库变更主要应用“县 (市) 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变更系统。它的变更流如下:

(1) 8大类数据转成新3大类数据。执行地类码转换程序, 把2004年项目下的数据转换为新3大类数据。

(2) 建立变更年项目。建立2004年项目, 添加基年数据。

(3) 批量变更处理。数据批量变更处理主要是由基年 (变更前) 数据与变更年的数据叠加生成变更年的现状数据, 通过两年的现状数据提取年度间的变更信息。

(4) (1) 行政辖区的变更。浑江区近年来共有10多个村合并, 先生成变更辖区文件, 同基年辖区文件生成现年辖区文件。 (2) 辖区调整而引起的图斑变更处理。将行政辖区与图斑文件进行叠加分析, 根据辖区的变化进行图斑的变更处理。 (3) 图斑变更。图斑处理利用采集数据生成变更图斑, 图斑变更主要是由土地利用类别发生变化引起的, 其影响是土地利用结构产生变化。图斑变化与线状地物以及零星地物的变化会相互影响。由于采用分别处理和各自分层以及综合分析技术, 使得其相互影响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得以解决。

(5) 数据检查及预处理。

(6) 打印变更一览表格及变更后土地利用图。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的技术总结

本项目利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3S技术, 进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具有如下优点:

(1) GPS技术保证地理坐标的准确性。

(2) BS技术可快速获取多波段的卫星遥感影像, 对大面积的土地信息进行快速的提取。

(3) 3S技术可以对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快速的管理。

(4) 可以主动、及时地发现变更, 减少瞒报、错报、漏报。真正使土地管理部门起到土地变化监测员的作用。

过程变更 第7篇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施工条件由于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 会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 且发包人的要求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这就决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履行合同的环境与签约时有较大变化, 从而影响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为了顺利地履行合同, 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因此,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便成为工程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 (以下简称《标准合同07版》) 通用条款第15.1项内容中, 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作了如下描述: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由此可见, 变更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变更, 二是合同变更。

1 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在内涵上的差异

1.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为完成工程, 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及其实施方式所作的改变。工程实践中, 工程变更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5)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 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综合上述内容, 工程变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1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应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设计, 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过程。设计变更紧紧围绕工程本身而展开, 体现了发包人对工程要求的变化。应当注意的是, 设计变更本身有时可能会受到规划、审批等因素的限制, 这不是发包方可控制的。

1.1.2 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而指定的实施方案, 是施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措施。例如, 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致使总工期拖延, 就必须对施工工艺或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就属于施工方案的变更。

1.1.3 为完成工程追加的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为了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实施的新增工作, 是对合同工程主体功能的必要补充, 是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工程内容, 是设计图纸中没有表达出来而实际施工中必然会发生的工程内容, 不去完成这些工作就不能完成合同的主要项目。承包商在研究图纸时对此一定要注意, 否则可能会给报价带来风险。

1.1.4 一般工作删除

主要是指在不影响合同标的实现的情况下, 发包方删除少量工作, 这些工作的变化不会对承包商的利益产生大的影响。如果需事先进行协商, 则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

1.2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与内容的变更, 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 合同的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 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本文讨论的施工合同变更属于狭义合同变更的范畴。显然, 施工合同的变更已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包含在内。它既包括工程变更, 也包括工程变更以外的一些合同条款的变化, 如额外工作以及实质性删除工作等。

2 工程变更在内涵上的变化

在原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以下简称《建设合同99版》) 第29.1款中, 将工程变更称为设计变更, 但设计变更并不能有效地概括工程变更的内涵。因此, 《标准合同07版》对此作了重大修正,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增加了“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补正了《建设合同99版》设计变更的缺漏。

(2) 删除了“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通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不属于工程变更。可以认为,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定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这个风险一旦发生, 就应该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而不能以工程变更为由转嫁给发包人。

(3) 增加了“一般工作删除”。“一般工作删除”是指发包人为顺利实施工程, 需要删除少量次要的工作, 并且不再实施这部分工作。“一般工作删除”不能实质性地改变合同工程, 因而属于一种工程变更。

3 工程变更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

从工程变更的含义来看, 它应包含在合同变更中, 但工程变更又不同于合同变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变更主体的不同

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建设。承包人、设计人均可提出对工程变更的建议, 但工程变更最终须由发包人同意并授权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 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因此, 工程变更的主体只有发包人一方。

而合同变更应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变更之后双方应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如不履行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 则不会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可以拒绝甲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单方变更指令, 而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3.2 变更的范围不同

工程变更的内容是发包人为了顺利完成工程而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法。工程变更是紧紧围绕完成合同标的而展开的。

而合同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全部合同内容。它是工程变更以外发生的, 变更本身与完成合同标的没有必然联系, 或变更行为本身就是对合同施以部分解除。这些变更的事项可能没有在签定合同时考虑, 直至发生时才进行协商, 因此, 属于发包方应当承担的风险。

3.3 变更协商的时间不同

工程变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变更价款的协商及变更的内容发生在变更之时;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变更之时。

4 结语

以上是对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变更问题的一些认识, 主要对比分析了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 施工承包商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二者加以区分,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汪金敏, 朱月英.工程索赔100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2]邱闯.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过程变更 第8篇

一是建设单位修改项目建设计划;二是建设单位变更进度计划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赶工) ;三是建设单位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四是建设单位变更投资预算;五是地勘粗糙, 工程设计不完善, 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六是招标文件、招标说明不够严谨,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七是建设单位一味追求低价, 反复压价, 施工单位为中标而采取“低中标、高签证、甚至高索赔”策略;八是技术更新和市场价格变化;九是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新要求。

因此,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重要证据。它是计算合同外实际增加费用的原始依据, 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部分。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更多、更大的效益, 建设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建设单位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设计过于简单, 具体节点设计深度不够, 做法说明不全面, 局部用料不合理, 造成施工过程中的盲点。设计管理力度不够, 存在大量先施工, 后出联系单现象, 甚至有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现象。设计人员不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增减情况, 给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麻烦。

虽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几乎不可避免, 但并不是所有的设计变更都合理, 部分设计变更是可以缩减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可以节约建设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是积极支持的。但是, 对于已经规划定案的项目, 试图通过设计变更变相扩大建设规模, 提高设计标准, 增加建设内容的, 一般不予支持, 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使用, 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另外, 设计变更必须详尽细致。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 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设计变更进行估算, 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工作, 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缺乏必要的成本控制意识, 对签证工作缺乏责任心, 签证随意性极大,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故意夸大工程量, 扩大签证范围, 抬高签证价格。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没有实地测量核实, 大笔一挥, 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样就算完事。甚至许多签证是由承包方起草, 语言笼统模糊, 既没有附图也无详细资料。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手续不完善, 签证工程数量无从考证, 签证价格无法有效确定。

(2)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了解招投标文件, 不熟悉施工合同, 对定额子目的组成和取费标准完全不清楚。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点, 将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中的内容或者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重复签证, 重复计价。

(3) 材料价格在合同价格中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建材验收时不认真。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 实际价格比原来便宜很多, 但仍然按原合同价格执行。这样, 不但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巨额材料差价还被施工单位赚取。

有效完善与控制现场签证, 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 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现场代表应该具有起码的法制意识, 学习并掌握基本的造价控制相关知识, 熟悉施工合同内容。要让“经济”观念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头脑中扎根, 提高其对现场签证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 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 并严格遵照执行。签证的办理要有完整的流转程序, 要严格三方签证制度, 明确签证范围和权限, 手续完整。签证办理要快速、及时、准确、以事实为基础、以合同为依据。签证单要记录详细, 文字清楚, 语言准确, 图示清晰, 内容详实, 书面签字, 可操作性强。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管理, 相关原始资料必须齐备。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密切配合, 加强工程签证审核。另外, 要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组织、监督和控制作用。

人是签证控制的关键因素。现场管理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 坚持实事求是, 秉公办事, 杜绝随意签证和重复签证。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签证, 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签证,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施工管理和造价控制中的难点, 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 只要采用科学的方法, 时时保持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 控制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还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的。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291-294.

过程变更 第9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均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SOP不得任意更改, 如需更改应按规定程序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10条规定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 应当提出补充申请;第113条规定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应报补充申请;第114条规定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应报补充申请;第115条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应报补充申请。《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指南》第13条也明确规定变更控制规定,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正式的变更控制系统以评估可能影响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和控制的所有变更。本文就药品生产企业应如何做好变更控制展开论述, 供参考。

1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变更控制程序, 确保发生变更时有文件支持执行变更控制, 进而保证变更过程的系统性和可追溯性

1.1 变更分类

1.1.1 微小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变更, (1) 制造工艺的微小变更。如删除或减少处方中的指定成分, 仅仅对产品的颜色产生了影响, 如着色剂。 (2) 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变更 (使用相同原理仅变更规格、大小) 。 (3) 生产批量大小的变更 (扩大或减小不超过10倍) 。 (4) 物料标准的变更 (变严质量标准) 。 (5) 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变更。 (6) 变更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7) 删除中间体或起始物料的生产厂家。 (8) 公司更名、改变生产厂地的名称和地址 (位置不变) 。 (9) 各类质量文件的变更。

1.1.2 中度变更

(1) 生产工艺的较大变更, 但不影响产品杂质在定性和定量或物化特性方面的变化, 也不影响无菌药品的染菌风险。 (2) 生产设备改变, 但不可能影响产品杂质概况、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特性的变更。 (3) 生产批量扩大或缩小超过10倍的变更。 (4) 改变或增加原料药起始物料、精制溶剂和制剂活性成分的生产厂家。 (5) 除了重大变更或编辑错误之外, 测试方法的任何变更。如改变成分、包装成分、最终中间体、起始物料的分析方法, 但能提供等同的或增加的质量保证。 (6) 放宽生产环境、物料和主成分接收标准, 但仍然符合法定标准 (如药典标准等) 。 (7) 包装方法的变更, 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如改变包装规格, 增加或删除干燥剂、填充纸。 (8) 标签变更。如增加不良反应或上市之后的注意事项。

1.1.3 重大变更

(1) 生产工艺的变更, 可能影响原料药杂质概况、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特性的变更;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度、产品规格的变更和注射剂产品无菌保证水平。如改变处方或起始物料。 (2) 改变关键设备 (型号和操作原理不同) , 可能影响产品杂质概况、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特性的变更。 (3) 放松起始物料、最终中间体、原料药及产品的质量标准。 (4) 改变成分、包装成分、最终中间体、产品的分析方法, 但不能提供等同的或增加的质量保证。 (5) 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质, 可能影响产品杂质或改变产品的包装容器, 但不能提供更好的保护性能。 (6) 改变标签或说明书的用法或适应证。 (7) 延长药品有效期。 (8) 改变药品贮存条件。

1.2 变更过程处理程序

1.2.1 变更建议的提出与批准

工作人员因生产质量控制需要提出变更时, 应及时汇报给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对其建议进行评估或现场调查 (如需要做试验, 应组织人员进行试验, 试验草案及整个试验过程都应该有书面记录) 。然后同意或拒绝其变更建议, 如果同意, 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填写《变更控制报告》中的申请人填写部分, 并将试验草案和试验记录一并提交QA。QA对变更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并分类后, 报告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如不同意该项变更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对于同意的变更, QA判断是否需要验证, 如需要验证, QA相关人员组织验证委员会设计验证方案, 展开验证工作;对于不需要验证的变更, 交责任部门直接实施变更。

1.2.2 变更方案的实施和结果评估

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开始执行变更方案, QA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执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应作好有关的记录;完成后, 责任部门应填写《变更控制报告》中的执行情况部分后提交给QA, 如进行了验证, 应将验证报告附上。相关人员还应根据变更方案的执行情况, 列出相关的现行SOP、图纸、批记录、标准等文件更新表, 作为附件上交QA。如变更涉及到产品、中间体的重要质量参数, 则需积累变更后连续三批的数据, 分析其质量变化情况, 作为附件上交QA。QA对变更执行结果进行评估。

1.2.3变更执行的批准和验收

企业质量负责人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正式变更的最终决定, 如果不同意, 则维持现行的标准及操作等不变;如果同意, 应同时安排QA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订相关SOP。正式变更执行获批准后, 责任部门须及时进行变更的各项工作, 包括文件的更新及对相关人员的已更新文件的培训, 完成后申请QA进行验收, QA填写《变更控制报告》中变更追踪部分, 验收完成后整个变更过程完成。

2 变更外部通知

2.1 对法规部通知或申请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涉及法规要求许可、备案和补充申请的变更事项,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知注册部、QA进行办理, 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正式变更。对FDA、欧盟, 涉及影响原料药质量 (鉴别、性状、纯度、含量等) 的中度、重大工艺变更要提前通知, 得到其正式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若FDA、欧盟认为该变更影响产品质量, 不允许变更, 则不得进行变更;对于其他微小的变更, 公司根据变更程序进行审批后就可以执行, 但在年度更新报告中向FDA、欧盟进行报告。

2.2 对客户通知或申请

对与生产企业签定了质量协议的客户要依据协议规定对相关变更事项提前通知相应的客户。

摘要:本文阐述了变更的概念, 并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变更时, 应如何进行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变更控制

参考文献

[1]SFDA.GMP[S].1999.

[2]SFDA.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S].2007.

[3]S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S].2007.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食监注[2008]242号附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S].2008.

[5]ICH.Q6A (Specifications:Test procedure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new drug products:chemical substances) [S].Draft ICH Consensus Guideline.2001.

[6]ICH.Q7A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ance f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S].2001.

[7]FDA.CGMP[S].2005.

过程变更 第10篇

关键词: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留存收益,分配

实务中, 大部分股份公司均由原存续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以下简称整体变更) 而来, 关于整体变更公司法第九条有所涉及, 视同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时, 往往伴随着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因此, 当有限公司原股东存在自然人时, 此环节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关注的话题。

一、整体变更中的折股

根据变更前有限公司净资产的构成, 用以折股的净资产除原有实收资本外, 一般包含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系直接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系公司经营收益的留存形式, 可称为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大体分为两类, 资本溢价及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系公司股东投入形成, 其他资本公积非直接来源于生产经营活动, 如会计制度下的政府补助和新准则下的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等。从来源看, 只有计入会计科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系股东直接投入。系“投入”或是“产出”, 这是首先要区分的。

二、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法律法规中, 对于整体变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令[2007]第085号。第二条明确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税所得, 第三条明确税率为20%。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一,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333号。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 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5号。“个人 (自然人, 下同)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 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三、法规分析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脉络可以看出, 整体变更中的涉税事项, 税法倾向于用其他权益转增资本的理解, 并从该角度出发予以规范。

税法对于整体变更拆为分配和出资两个环节来理解, 其中分配环节即为应税行为。税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为20%。被投资企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法从转增的净资产来源上做了明确的界定, 转为资本的除原系股东投入 (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性质) 外的其他权益均纳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因为股东投入部分本身就是资本性质, 不存在转增或是分配的说法。

税法对于转增后形成对象界定并不清晰。税法明确转为“股本”、“注册资本”视同企业的分配行为, 如果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作为课税对象未予以明确, 也就是说本是应税的权益转增没有转入注册资本, 而形成了资本溢价是否课税。在整体变更过程中,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之规定, 往往折股后的股份小于用以折股的净资产, 也就是会形成资本溢价。因此“转增”的情况就会出现, 也就有了是否纳税的问题。

四、实务中的常见应对

整体变更大多出现在企业IPO过程中, 同样在IPO过程中的股份改制环节,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以IPO为例,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很多, 这里仅就纳税情况下的税负计算方法作讨论。

在转增资本的过程中, 通常在“留存收益转增形成资本溢价是否应税”及“转入资本的转增顺序”作不同理解。

如按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的顺序, 优先将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入股份公司股本, 这样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往往是留存收益。基于税法未明确转增形成资本溢价是否为课税对象, 因此如此安排可降低税负。

举例说明如下。

甲有限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 经审计的净资产构成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1500万元,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200万元, 盈余公积300万元, 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合计4000万元。

该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股本设置为35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后形成股本3500万元,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500万元。关于该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有三种算法[注]:

1. 计税基数为2300万元。公司用于转增的除资本溢价外的权益即留存收益, 共计2300万元, 因此计税基数即为2300万元。

2. 计税基数为2000万元, 由于税法未明确转入资本溢价的部分是否为课税, 因此资本溢价增加的300万不纳税, 计税基数仅为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的2000万元。

3. 计税基数为1800万元, 在“2”的基础上, 考虑优先用原资

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 因此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中扣除原资本溢价转入的200万, 计税基数为1800万元。也就是说用于转增的留存收益2300万中的500万形成了资本溢价, 只有1800万形成注册资本。

[注]:如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中包含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则其他资本公积是否用于转增及转增的先后顺序, 对计税基数产出不同影响, 由于性质基本相同只是过程稍微复杂, 这里不展开讨论。

以上不同的计算方法, 利用了两点即转入资本溢价是否课税及转入的先后顺序。如果肯定了转入资本溢价也是课税范围, 则后两种算法均无法立足。

笔者认为, 税法虽未明确转增后形成资本溢价的部分是否课税, 但从税理上考虑该部分应为课税范围。主要理由有三: (1) 如前所述将用于转增的净资产分为两类, 无需课税 (资本溢价) 和需课税 (留存收益及其他资本公积) 。虽然转入形成资本溢价未计入注册资本, 但已经从课税范围划入了再转增不课税的范围, 因此从税源控制上理解应该为计税基数。否则, 如前例中, 整体变更时先不增加注册资本, 则2300万的留存收益均转入资本溢价, 然后再进行资本溢价转增股本, 则很容易完全规避了税收。 (2) 虽然转入资本溢价, 但从公司经营留存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转入了股东资本投入 (资本溢价) , 即原有限公司净资产拥有主体为公司, 而股份公司的出资人为股东, 整体变更过程中已经实现了从公司到股东的分配。 (3) 税法将整体变更分为分配和出资两个环节理解, 征税的环节是分配, 而至于出资后形成什么, 并不影响是否应税的界定。因此, 笔者认为针对后两种算法虽然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未就后两种算法要求补税, 但税务风险仍然潜在。

实务中, 也有些企业为了配合前述第3中处理方法, 在整体变更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的编制上动脑筋, 但从税法上看, 企业实际的会计处理不是税务处理的依据, 这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也有表示, 其中“一 (三) ”中所述“除另有规定者外, 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 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 (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时, 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实务中也有企业利用股权架构的设置, 将部分子公司的其他权益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下变成资本公积, 然后安排转增。对于这一点, 基于前述分析同样存在税务风险, 如前表中“国税函发[1998]289号”所述不征税的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 这种用企业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值得商榷。

实务界也有把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理解为新设股份公司的行为。该观点认为原股东以持有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而非权益转增股本, 因此在不以评估价 (且增值) 认购股份时, 不存在纳税义务。其实, 此种理解主观上已经变更为股份公司分为分配和出资两个环节, 原有限公司净资产拥有主体为公司, 而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主体是发起人 (原股东) , 主体的转移是不是就应当理解为是一种分配行为。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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