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1篇
1、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依法行政体制不严,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
2、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导致决策失误给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程度不等地存在着越权决策,决策程序公开性与透明度不够,借助行政决策设租、寻租,专家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众参与不够广泛,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乏力等各种问题。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原因,在一些地方与部门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违背法制统一原则、政令不够畅通的问题,诸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政令不畅问题。
4、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因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在各种行政法制实践中都相当程度地遭到滥用,行政权发生变异,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与政府形象。
5、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与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问题二:如何做到依法决策?(加强立法)
1、以环境立法推动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目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科学发展观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得到落实,是事关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能否在政府的各级和各个部门得到一体承认的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如环保局,努力地执行环境法律,保护环境,保护公共物品;但同时另一些部门,如负责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部门,有时却无视环境法,从事着牺牲环境和生态,谋求短期GDF’增长的事情。在不少的地方,环保部门甚至不能有效行使其法定的职能。这说明我们的政府在完整地、统一地履行环境保护公共职能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因此,要以环境立法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政府得到落实。一是修订《环保法》或者制定一部新法,以一系列法律措施保障其在政府的各级和各部门得到遵守和实行。其二是通过修订《环保法》或者制定新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将其管辖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资源法律的情况、节能减排的情况、社会对地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政绩考核体系。三是通过修订《环
保法》或者制定新法,进一步为社会力量如参政党、公民、公民团体、企业等对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规定适当的程序。
2、以环境立法克服环境管制的“政府失灵”
针对现行环境法律缺乏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制约下级政府的环保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制度安排这一缺陷,环境法律应当补充规定上级政府环保机构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针对现行环境法律缺乏防止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本级政府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不当干预的制度安排这一缺陷,环境法律要建立和加强对政府决策行为和执法状况的社会监督制度。
针对现行法律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设定过于模糊和宽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过大的缺陷,环境法律应当规定国家的环境政策并要求政府各部门对照国家环境政策检查本部门的职责,使本部门职责同国家环境政策统一起来。
3、以环境立法建立和强化对行政部门影响环境的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在战略环评(或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受害者救济等方面,法律可提供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承认这种社会监督的合法性;二是规定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三是为这种监督规定详细可行的程序;四是为这种监督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道家的“万物平等”思想、佛家的生态思想都蕴含着丰富的生态观,对我国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学习和思考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能够为我国现代生态理论建设作支撑。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天人合一”
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佛的生态观出发,研究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针对我国现在出现的公民意识薄弱、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缺乏国际合作等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为我国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路径。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观
1. 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
“天人合一”思想,凝结了儒家生态思想的基本原则,属于儒家思想其中的一个基本哲学命题。但是,“天人合一”思想并不是儒家独创的,它是通过历代中国人对生活经验的总结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所形成的一种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观念。
在孔子看来,天是指自然界。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这边所说的“天”就是指自然界。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天没有说话,但是它却主宰着世间的一切,四季照常变化,生物继续生长。所以说,孔子虽然去除了天的人格神的外貌,但是还是认为“天”是具有主宰性的。他还指出“富贵在天”的思想,认为人的贵贱取决于天的“天命论”。孔子认为,人和天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也就是人和自然界是一体的,天地万物与人不可分割,即“天人合一”。关于孟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主旨是道德境界的问题,是人的道德达到一种高度后,人与天地合二为一的一种精神感受。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说,他认为天是人格神,天创造了人,因此,天是有意志的,天和人是可以相互感应的。
儒家的“天人合一”,是指万事万物的发展和规律,认为人的行为需要符合天地万物的法则。從这可以看出,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中的主体是人即以人为主体,通过更加深入的认识天,从而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天人合一”,强调的是人和自然万物的和谐与统一。
2. 道家老子的“道生万物”宇宙生命观
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关于这句话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一致认可“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并且,老子认为宇宙万物是平等的,人和其它的自然万物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他们都是由“道”而生。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与根本规律,贯穿在整个理论体系当中。“道法自然”是指天、地、人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彼此相互依赖而存在。天地人的发展离不开自然之道,也就是受自然客观的制约。我们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做对生态有破坏的实践活动,不能任意妄为,我们应该付诸行动来保护生态平衡。
老子认为“道”是产生万物的根本原因,对待万物应当一视同仁。正因为道家“万物平等”的这种思想,要求我们尊重自然、尊重生命、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我们也要体现这种平等的观念,把人与自然的平等共存作为首要条件,从而改变人们的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 佛家的生态思想
佛家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提出“万物一体”的主张。佛家认为世界万物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关于万物的生命,佛家认为“众生平等”,世间万物的生命都是平等的,要尊重万物的生命,拥有慈悲之心。
在“万物平等”的基础上,佛家还提出了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诸罪当中,杀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佛家的第一大戒律就是“不杀生”,佛家认为人和自然万物的每一条生命都值得被爱护,要有慈悲之心,要用慈悲精神感化众人、教导众人。从而,让每个人都感受到生命的珍贵,得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感悟。佛家的这种慈悲情怀所强调的是对其它生命体的关怀之情,主张善待世间万物,珍惜每一条生命,所以佛家要求佛徒吃素,也是对每一个动物生命的珍惜。
佛家对保护自然这方面的行动是积极主动的,其“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道德追求,使得人在保护自然时,拥有一种使命感,使得保护自然的行为成为自己的一份责任。
二、“天人合一”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和合”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强调“和合”强调和谐。和合文化对我国有很重要的时代意义,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现代生态文明建设。
“天人合一”是“和合文化”的精髓,“天人合一”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观的重要来源。“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总书记这是在提醒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不能忘记保护环境,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应同时进行。我国强调可持续发展观,提出高质量发展措施,都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环境破坏是不可逆的,所以在发展时必须高度重视“绿水青山”的作用。习总书记又说:“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说明习总书记把生态环境放在了经济建设前面,强调了任何经济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大自然为基础而存在,力求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们生存的根本。“宁要绿水青山”的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天人合一”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强调了要保护自然的意识。儒家“天人合一”以人为主体,通过人对自然的认识再去保护自然,促进自然的和谐统一。那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这个时期,结合习总书记所说的“宁要绿水青山”的深刻内涵,是不是可以强调“以自然为主”的观念呢?从自然本身出发,以自然为主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境界。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膨胀导致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从而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温饱问题是首要问题,在吃不饱穿不暖的时期,谈何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为了发展经济,不断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耕地面积也不断减少。在当今,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发展还是第一要务,但是,我国现在已经大面积脱贫,生态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经济大发展的时期,我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造成了一系列生态问题。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可以看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结果。自从有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人类就一直在向自然索取,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类的不断索取导致了生态系统的循环,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工业革命后,工业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便利的生活,但是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例如:工业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工业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对原材料的不断需求等等,这都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和合文化让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合”思想承认个体差异性,强调差异中的一致、矛盾中的统一。当然,当代的“和合”思想和传统的“和合”观是有区别的,如今我们所强调的“和合”实际是经过“扬弃”后的“新和合”,结合了当今实际情况更具有时代意义。在保护自然的同时,也必须把经济建设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方面的发展,推崇发展和保护的步调相一致。“和合文化”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要科学学习“和合文化”,将“和合”思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三、“万物平等”观对增强我国公民生态意识的启示
我国以农立国,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深入人心。受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百姓们大都重视生产发展,而相对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问题。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已经在公民们的思想观念中深根发芽,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这是导致公民生态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数字媒体迅速发展,多种多样的娱乐搞笑节目深受公民们喜欢,观看这些节目成为他们休闲的方式,并且逐渐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相比这些娱乐搞笑节目,生态新闻报道缺乏趣味性,并且比较严肃,公民们也就不太愿意去关注这类型的节目和新闻,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明显很低。其实,生态环境保护标语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在树木草坪多的地带“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这句标语随处可见,但是见多了大家都习惯了,对于这种环境保护的标语看见了也不在意。
对于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容,公民可能有所了解,但真正了解又付诸行动的少之又少。因此,在理论和思想层面上,要结合公民实际生活情况大力宣传生态文明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价值观;在实践上,各地要开展更多深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活动,从实际中让公民理解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实施垃圾分类举措,但是还没有全部普及。相关部门一直都是通过报纸或者节目频道从理论上呼吁公民们保护环境,在实践上的行动还很有限,致使公民们对垃圾分类等等活动的具体做法还很不了解,这也是一大问题,需要重视起来,开展更多的活动使得公民可以理论联系实际,更好的树立生态保护意识。
道家的“万物平等”思想是从老子开始的,老子认为人也是万事万物中的一部分,在道面前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庄子發展了老子的思想,提出了“物无贵贱”的思想。道家的万物平等观是基于“道法自然”的,道家超越了人的自我优越感,对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佛家也提倡“万物平等”的观念,佛家认为“众生皆平等”,强调慈悲怜悯之心,这对增强公民保护自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一定意义。
首先,加强公民的生态意识是首要的问题。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应当理论结合实际,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展有关生态的各种主题活动,呼吁大家参与,让公民们从实践中感受到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其次,应从青少年抓起,呼吁各大高校创立生态小分队,定期开展实践活动,并组织互相交流的活动,从而增强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最后,生态文明建设应更加普及,应传达到每一个城市每一个乡村,由党员带头,党组织发布宣传活动,挨家挨户宣传,呼吁广大民众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加强公众的生态意识。
道家和佛家的万物平等观强调了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和自然也是平等的,人们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吸取这种万物平等观中优良的部分,并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把理论付诸行动。
四、为全球生态治理提出“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道家的“道生万物”思想强调物我平等即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佛家的生态思想强调的是众生平等以及佛家一直坚持的“慈悲为怀”的思想。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和自然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人离不开自然,没有自然的存在,人无法生存便也不存在了;自然离不开人,人通过实践活动来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一旦人不存在了,自然界只能是宇宙中的一个“死体”,没有谁来认识改造它,它也就失去了探索的价值。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和人彼此依存。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合作,人类之间的关系没有因为距离而遥远,人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组成部分。通过战略定位、战略部署、法治建设等等,以确保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展了马克思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概念,主张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交往合作越来越密切,生产不断扩大、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如果我们忽略生态环境的问题,那么我们必将受到环境对我们的“惩罚。”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生态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把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两方面同时推进,并且我们得意识到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在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得注意要有生态合作意识,要有全球生态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万物平等”思想、和谐思想都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思考价值,有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让全球进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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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梓博.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对生态文明的启示[J].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1,(11).
作者简介:
[1]张宇文,(1997-),女,江苏苏州,,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15009,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
[2]惠树倩(1998-),女,江苏苏州,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KYCX20_2739):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思想的当代研究价值
(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3篇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迅速发展, 其影响力逐步渗透入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 新媒体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积极利用新媒体逐步参与到司法活动进程中, 一方面构建了利益诉求表达和网络舆论监督的新模式, 充分契合了法治社会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 也为司法机关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上述的大背景下, 本文将结合网络反腐的实际情况, 着眼于新媒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的两面性, 探究新媒体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契合点和冲突之处。
二、新媒体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契合
( 一) 新媒体传播司法信息,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新媒体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和内容个性化的特点, 并且可以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 在司法信息传播上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
无论是还未经审判的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 还是诉诸法律的案件信息, 借助新媒体的传播, 都会几乎在一夜之间传递到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4 年6 月, 中国网民规模达6. 32亿, 其中, 手机网民规模5. 27 亿, 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 。①人们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在任何地点和任何场合都可以迅速便捷地了解到司法信息, 参与讨论。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 一张艳照, 一段文字、一段不雅视频可以迅速“发酵”成一个舆论场, 可谓是“微博一转、围观千万。”由此可见, 新媒体迅速、广泛地传播司法信息, 为公民营造了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 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 二) 新媒体激发公民参政意识, 协助司法机关工作
参政议政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是由于日渐加快的生活节奏, 公民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旁听案件审判的过程, 监督司法机关的审理, 主动向相关部分反映自己的意见。新媒体的普及, 为公民的参政议政提供了契机, 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积极地参与到各种公共话题的讨论中。这种方式简单便捷、成本低、隐蔽性强, 因而受到广大公民的青睐。网络反腐的迅速发展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据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 ( 2013) 》显示, 2010 - 2012年, 反腐案件首次曝光于新媒体的合计156 件, 是传统媒体的2 倍。不论是从相对数还是从绝对数上讲, 新媒体都是最为主要的反腐倡廉事件的首次曝光媒介类型。②
新媒体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平台, 同时也搭建起公民与司法机关之间交流的桥梁。公民的提供的线索、信息、意见和建议, 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重要的帮助。这样的情况在网络反腐案件中屡见不鲜, 网络反腐案件往往从公民在网络上曝光的线索开始, 进而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 进入司法程序, 最后将贪腐官员绳之以法。从因“天价烟”、“天价表”而落马的周久耕、杨达才, 到因“艳照视频”而落马的雷政富, 再到因多处房产被曝光而被调查的“房叔”、“房姐”, 这些网络反腐的案件的侦破, 都得益于网友的帮助。可见, 公众运用新媒体, 不仅保障了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 而且有效地协助了司法机关办案, 推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 三) 新媒体监督司法进程, 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正如著名的社会学家保罗拉扎斯菲尔德曾指出: “传播具有社会规范强制功能, 媒体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诸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 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 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③在西方, 人们更是将大众媒体的地位比喻成“第四种权利”, 即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 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④如今,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 更加稳固了大众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监督司法进程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如上所述, 人们利用新媒体更便捷地了解案情, 参与讨论, 司法案情得以更大范围的公开。公开是司法的核心, 也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在公民广泛的监督下, 司法进程的每一步都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不仅有利于防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也同时加强了各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程度, 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近几年来, 公民之所以青睐于网络反腐, 就是因为相比传统的信访, 网络举报具有绝对的优势。网络举报, 往往能构成较大的舆论压力, 从而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些长期没有处理的案件, 会迅速得到回应。无论是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其不雅视频曝光后63 小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还是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因“离婚承诺书”被曝光后, 在12 小时后被立案调查, 都体现出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与此同时, 新媒体整合了来自于不同参与者的大量的、多元的信息, 相比于传统媒体在更大程度上摆脱了公共权力的限制, 具有更大程度上的自由, 从而使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更有深度, 充分践行了法治的核心价值“权力制约”。
( 四) 新媒体加强法制宣传, 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新媒体报道司法活动, 让社会公众知晓真实案情, 有利于扩大司法审判的震慑力和法制宣传的效果。在反腐案件中, 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如中央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处理以及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 这些重大案件在网络上迅速地传播开来, 引起了公众广泛地关注和重视, 同时也对公众的法律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
司法机关进行公正审判, 再借助于新媒体迅速而广泛地报道, 可以让公民在生活中处处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长此以往, 将会逐渐培养起公民对于法律虔诚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有着普遍的法律信仰, 法律至上的观念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公民对法律规范产生由衷的信仰和认可, 并自发地以此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样既维持了社会的秩序, 也保障了主体的自由, 法治也自然会在这样的国家中得以实现。
三、新媒体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冲突
在新媒体迅速发展, 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 由于其准入门槛低、监督机制尚待健全等原因, 新媒体也为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新媒体传播内容失真, 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报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客观真实, 但是与传统媒体不同, 新媒体的传播主体更加多样化、更加广泛, 并且尚未形成成熟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报道一些法律相关的事件中, 一些新媒体的传播主体为了提高自身的点击率、影响力或者为了宣泄情绪, 往往会可以对事件进行渲染, 导致报道失真, 更有甚者借机恶意炒作进行人身攻击, 危害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这样的情况在网络反腐的中, 也较为普遍。近几年来, 网络反腐确实收效颇丰, 协助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了一些官员腐败的违法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散播谣言、恶意诽谤或打击报复的举报行为, 严重损害了被举报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2012 年有网帖爆料称广州城建系统退休干部李芸卿拥有24 套房产, 是名副其实的“房婶”。后来经查实, 李芸卿非党员非干部, 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 其6 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在这一事件中, 房屋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这一网民的举报显然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仅给李芸卿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烦恼, 也为相关部门增加了工作负担。因此, 新媒体传播信息真实性差的问题亟待解决,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从而保障新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 二) 新媒体传播内容低俗化, 消解司法的严肃性
互联网是新媒体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前, 互联网上的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互联网隐匿性特点直接造成一些人将互联网视为宣泄现实生活压抑的情绪的重要平台, 他们卸下了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责任, 随意地将强烈的个人情感色彩和非理性因素带入微博、博客、网络论坛等新媒体中, 肆意散布不当和不实言论。如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 一些网友往往情绪激动、言语暴力, 采取晒艳照、不雅视频、亮房产、亮小三等方式开展举报活动。这种证据一经曝光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传播到公民生活的每个角落, 这种“蝴蝶效应”产生的爆炸式的扩张方式使得传播的范围和效果难以预料, 很容易最终导致非理性的舆论结果。这种检举过程的娱乐化、低俗化, 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的风气, 侵害被举报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消解司法的严肃性, 进而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 三) “媒体审判”先于司法审判, 干扰司法进程
当前, 公民的司法意识逐渐觉醒, 愈加迫切地期待司法的公正。公民通过新媒体积极参与相关案件的讨论, 舆论在短时间内急剧扩大。公众的舆论往往承载着较多的道德意识和社会正义感, 公民们对于司法的期待往往是“应然”的, 一旦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判决不同于舆论的整体导向, 社会各界就会纷纷批评, 指责司法不公。对于司法机关形成强大的压力, 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媒体审判”。这种“媒体审判”可能影响司法的公正, 公众所关注的是案件的实体正义, 但是司法过程也要关注程序正义, 不能因为舆论对于被告一方的主观情绪或者道德审判, 就忽视客观证据和司法程序。当前很多网络反腐案件中, 网友所曝光的证据还没有被相关部门证实的时候, 舆论已经开始进行审判, 给该官员扣上“贪官”等罪名, 并且产生了广泛地舆论影响。这就给司法机关造成很大的压力, 因为一旦案件最终结果是涉案官员的罪行不成立或者罪行较轻, 必然会导致舆论对于司法机关的误解, 产生“官官相护”等舆论导向。在这种情况下, “媒体审判”就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 司法机关在进行审判时是应该保持中立, 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以法律为唯一的准绳, 才能真正地达到公平正义。
不仅如此, 在网络反腐中, 在“媒体审判”的过程中, 网友往往过早地曝光相关证据, 这无疑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线索, 腾出了时间, 他们可以通过毁灭证据、转移资产、恶意串通等形式干扰正常的案件调查, 导致反腐工作错过最佳时机, 而且举报人还有可能会承担“恶意诽谤”的罪名。⑤可见, “媒体审判”先于“司法审判”往往会干扰司法进程, 有悖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新媒体为我国法治建设既提供了契机, 也提出了挑战。如今, 我国法治建设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阶段, 如何实现新媒体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显得尤为重要。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 理应更加关注新媒体, 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规范、加强法律支持, 让新媒体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愈来愈积极的作用。
摘要: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给公众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和极大的便利, 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它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本文结合网络反腐实际情况, 探讨分析了新媒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的两面性。结果得出, 新媒体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契合点在于, 新媒体得到恰当的利用, 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新媒体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冲突之处在于, 新媒体被不当利用, 将会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消解司法的严肃性、干扰司法进程。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网络反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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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4篇
一、高校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
法治化建设对于高校的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目前高校所面临的环境的改变, 对高校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 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在不断扩张。根据2017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系列质量报告, 截至2016年, 我国普通高校达到2596所, 普通本科高校达到1237所, 本科院校成为高校增长最重要的主力军。全国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规模405万, 在校生规模突破1613万, 普通本科毕业生规模突破374万。教师数量持续增长, 1995-2015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教职工总数从106.5万人增加到236.9万人, 跃居世界第一,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1我国高校数量的增加及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 对高校的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 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高等教育, 也在对高等教育做出评论, 高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不断被社会所评判检验, 高校的影响力与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 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 高等教育的角色定位在转变。2016年《高等教育法》, 进一步理顺了高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进一步厘清教育公益性与学校分类管理的关系, 改革高等教育办学体制,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通过法律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逐步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高校依法办学, 依法接受监督的新型格局。在这一新的形势下, 高校需以新常态的思维, 由高等教育管理向高等教育治理转变, 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高校内涵式发展, 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 就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依法治校, 是实现大学治理法治化, 建设一流大学之根本要义。高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有助于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可以提升学校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可以为学校的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使学校各项管理事务都可以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有利于学校管理的平稳, 从而更好的提升管理绩效。同时, 高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有利于推进学校管理的精致化。高校在发展过程中, 积累和确定了一定的基本制度结构, 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漏洞和真空。通过法律法规将微观层面的制度不足予以弥补, 将更好的巩固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实现学校的集约型可持续性发展。
三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迫切需要。一方面, 学生培养质量, 不仅仅指学生的专业课成绩, 还包括学生的思想理念、道德文化的培养。学生的成长成才离不开自我的约束, 也离不开学校的有效管理。树立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理念, 在学生管理中关心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与权益, 做到权责分明, 依规依章管理, 对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教育、管理、引导和服务, 实现学生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和认同, 可以有效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另一方面, 高校大学生要想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认可, 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外, 还应具备深厚的人文素质, 而学生所应具备的人文素质中, 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素质。大学生日后都将奔赴祖国建设的各个岗位, 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骨干作用。因此, 积极培养他们的法律精神, 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是当代大学教育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二、高校治理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高校治理, 过去被称之为“高校管理”。“治理”与“管理”的根本区别是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法制”尊重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程度。“治理”具有更加显性的理性特征。“治理”更加重视组织内部内部成员的互通互动, 更加注重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性和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共同坚守。从本质上看, 高校治理即是基于依法治校的集体共治。2在以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当下, 我国高校治理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 我国高校行政色彩浓厚, 办学权力高度集中化和集权化, 高校官本位和官僚行为无处不在, 官本位意识浓厚, “行政化”渗透在高校的人才培养、教师管理和学术治理等各个场域之中。另一方面, 高校管理层法治意识淡薄。高校内部依然存在对“法”的忽视, 个别高校内部的个别领导, 对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依旧是漠然置之, 对法律的学习不够重视, 依法治校在实践层面上没有有效推进。依法治校的实践运行远远没有渗透到大学治理的全部领域, 也远远没有舍弃行政化的治理惯习。现有高校制度环境下所面临的法治化建设困境, 如果不得以有效的破解, 则高校法治化建设很难有效推进。对此, 笔者认为, 需针对不同属类的高校, 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变革, 加强治理体制和法治文化的建设。
三、高校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首先, 针对目前高校所面临的行政色彩浓厚的问题, 笔者认为作为高校应维护大学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凸显学术治理的核心地位, 实现学术委员会从咨询向决策的功能转变, 将其作为高校的治理体制来不断建设完善。高校应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推行依法治校, 强化大学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保障, 将依法治校与学术治理相结合, 同行同向, 互相支持, 共同构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充分维护大学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其次, 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审查、发布及汇编制度。高校制度的制订应符合理性与常识, 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的任务。高校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 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当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发布后, 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与上位法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 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及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协调一致。故学校应加强制度的汇编及发布工作, 以便于师生了解及查阅, 确保学校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第三, 健全学校议事规则, 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和评估。学校对于其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 应当完善职能部门论证、法律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 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 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扩大有序参与, 加强议事协商。第四, 构建成熟的高校法治文化。高校治理的依据主要是“法”, 即依法治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需构建完善的“法治文化”。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 要高度重视内部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 要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强化教职工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高校在各阵地建设中, 应为法治教育留下一定的空间, 尝试将多种元素融合, 带来更多的教育契机。同时要注重“依法治校”和“以德教化”的平衡, 使法治成为高校师生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最终形成法治信仰。
四、结语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高校的青年学生最富朝气, 也最富于社会责任感, 又具有相对高质量的知识储备。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实现在“新常态”下高等教育角色定位的转化, 通过高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成为社会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与“引领者”,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的贡献力量。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新征程。高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适应时代, 有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这一工程建设过程中, 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对法治化建设路径进行不断探索, 凸显学术委员会之学术治理的核心地位,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议事规则、构建成熟的高校法治文化, 渐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切实提高高校治理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高校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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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5篇
一、地方债务及其成因
(一) 地方债务的要素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
第一, 主体。地方债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其中, 各个地方的债务发起人就是各地的政府, 并且实际的债务主体可以是各级的地方政府。我国《预算法》规定, 现在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能够发行合法的地方债券[1]。
第二, 客体。地方债务的客体指的是债务内容所指的对象。目前, 债券已经被我国的《预算法》认可。
(二) 地方债务的成因
第一, 中央与地方的财权, 事权不相匹配。国家财力与财政的主要来源于税收与税权, 在我国, 中央政府是主要财力和财政的“掌门”。而在国家的财力配给方面, 地方政府也只是掌握了不到一半。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完善的税收立法制度, 还在事权支出上没有节制, 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捉襟见肘的状况。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可以作为另一种中央分配财力的方法, 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因此, 一些地方政府就另辟生财之路, 导致地方债务的出现。
第二, 地方预算体制不完善, 监管不到位。由于地方预算体制不完善, 监管不到位, 导致了地方债务出现失控。我国最新修订的《预算法》, 严格规定了债券发行权的地方政府级别, 限制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利[2]。尽管对地方的合法债务进行了严厉的监管, 但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管范围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债务未被算入这一监管范围之内, 从而导致了地方隐性债务的膨胀。
第三, 地方财政责任机制不完善。财政权利的配置与预算监督应与地方债务问题的事前控制与之中监管相对应, 所以财政责任机制就应该与债务问题的事后追责相对应。在我国进行改革期间, 中央政府将事权下放到地方政府。虽然地方政府的事权在不断减少, 但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下放脚步也在不断加快。因此, 为解决事权支出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举债, 但是由于举债的偿债资源不稳定, 反倒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二、我国地方债务法治化的思路和措施
(一) 在《宪法》中进行顶层布控
地方债务的偿还与公共财政息息相关, 所以, 为破解地方债务问题, 应当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指出公共财政的地位, 并将地方土地的出让金归入土地储备基金, 统一收入公共财政的基金中, 用来偿还地方债务;另外, 应在《宪法》中规定地方债务的中央控制机制和区域公平机制, 明确中央控制债务的权利, 区分地方、国家机关或其他常设机构在控制地方债券的重点与方式, 为财政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税权制度
想要破解地方债务问题, 不仅仅要将中央及地方的财力进行合理地分配, 还要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利和事权进行合理地分配。我国采取的办法是通过立法, 明确了“地方财政”的概念, 从而明确了地方财政权、财产权、财政主导权、财政参与权等概念。中央与政府实施财政分权的三种措施分别是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和举债[3]。财政转移支付的主动权集中在中央政府, 可以将相应的财政参与权赋予地方政府, 从而增加地方参与权的比重并影响格局的分配;税收和举债的主动权则集中自中央与地方政府, 由《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认可, 将税收和举债规划到地方财政主导权的范围之内。
(三) 完善法律规制措施
必须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 强化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和债务管理, 使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 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在创新地方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时, 要谨慎论证, 逐渐推进。为了使我国地方债务的发展与控制沿着规范化的方向前进, 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应当尽早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来。
三、结论
如果将地方债务发放地方债务的权利看作是财政权利, 那么良性的地方债务就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助器, 而不当的地方债务就会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导致无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4]。在破解我国地方债务问题时应从宪法出发, 在宪法中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布控,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税权法律制度, 强化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管, 推出地方债务法, 建立完善的政府财政责任机制, 明确债务主体、责任。
摘要:目前, 我国地方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已严重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成为全国一盘棋改革的瓶颈。本文从地方债务的成因进行分析, 尝试从法治角度如宪法顶层布控、完善财税制度等措施予以完善解决。
关键词:地方债务问题,法治途径,预算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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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第6篇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成就
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依靠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较强的产业配套和加工制造能力, 形成了外贸发展的传统竞争优势, 实现了从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的战略转换。特别是在中美建交和加入WTO后, 我国开始全面接受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对应的自由贸易的对外贸易政策。到2010年的“十一”五末, 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如下举世瞩目的成就。
(1) 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1]。 (1) 外贸总额快速增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及海关信息网报道的统计数据, 1978年到2010年末, 我国的外贸总额增长很快。2009年我国占世界贸易比重达到9%, 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 其中出口超过德国, 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 进口则仅次于美国、德国, 是世界第三大进口国。截至“十一五”末的2 0 1 0年, 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27.6亿美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4.7%, 增长到1978年的144倍。 (2) 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攀升。2008年至2009年, 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连续两年突破900亿美元, 服务业利用外资接近50%。2010年, 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4亿美元, 同比增长17.4%, 创历史最高水平。 (3) 外汇储备持续增加[2]。2005年, 我国外汇储备达8188.72亿美元, 2009年底则达2.399万亿美元, 稳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0年末, 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 同比增长18.7%。 (4) 对外投资加快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 2002年至2 0 1 0年,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52%。“十一五”期间,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增长35%, 增速是“十五”时期的四倍。2010年我国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 同比增长36.3%, 对外投资流量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0年底, 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 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
(2) 对外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1) 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3]可见, 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占出口总额比重分别由“十五”末的56.0%和28.6%, 提高到“十一五”末的59.2%和31.2%。一般贸易出口占比由“十五”末41.4%提高到45.7%, 加工贸易出口占比由“十五”末54.7%提高到46.9%。可见一般贸易增速超过加工贸易增速。 (2) 服务贸易稳步发展, 贸易规模迅速扩大。2005至2009年, 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571亿美元增长到2868亿美元, 增长了约1.8倍, 年均增长16.2%, 服务出口的世界排名从第八位升至第五位。2010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656.3亿美元, 同比增长31.7%。服务贸易逆差1 1 6.9亿美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50.5亿美元。
(3) 市场多元化格局更趋合理[2]。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自由贸易区成为对外开放的新形式、新起点。“十一五”期间, 我国出口市场格局发生了积极的重要变化, 布局渐趋合理, 对发达国家市场依赖程度明显下降, 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进出口持续快速增长, 占比进一步扩大。同时, 我国中西部地区进出口潜力显现, 增长加快, 进出口占比由“十五”末7.2%提高到9.6%。
(4) 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1]。我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 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9.8%, 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工业品进口持续增长, 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宗资源、能源产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 满足了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贸易顺差与进出口总值的比例从2008年的11.6%降至2009年的8.9%, 2010年进一步降低至6.4%, 对外贸易总体向基本平衡的方向发展, 如图1所示。
2 迎接十二五, 展望更加辉煌的未来[4~5]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展望未来,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1)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提高新的竞争优势。我们要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的同时, 根据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 把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价值作为重点, 继续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密集型出口产业, 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重点鼓励出口中高附加值的工业品和农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大型成套设备、服务外包等产品, 重点鼓励进口高新技术及设备、资源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等产品。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2) 推动出口稳定增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公布的“不同性质进出口企业各年出口值及出口同比”统计报表[3]可见, 除2005年外, 我国国有企业的历年出口金额在出口总金额中的占比均小于20%, 且有逐年减小之势。其他企业的出口占比虽逐年有些增加, 但多数小于30%。反观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占比, 历年都稳定在50%以上。所以要继续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 狠抓落实, 加大对我国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支持力度, 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确保出口稳定增长。
(3) 积极扩大进口, 促进外贸平衡发展。进一步改善进出口贸易的结构, 更加重视扩大进口, 实现进出口大体平衡增长。首先是扩大进口国内不具有优势的生产资料和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消费品。扩大进口实际上也为出口创造了空间, 并可减少贸易摩擦, 提高外汇储备的使用率。
(4) 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发展优势, 并借鉴其经验, 带动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要迎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 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
(5)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行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 深化境外资源互利合作, 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目前, 我国企业“走出去”正处于加快发展阶段, 要努力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使其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从实现跨境投资和利用国际资源、掌握先进技术、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良性循环的高度, 搭建新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 推动企业积极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进一步拓展我国外部发展空间。
(6) 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正如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 要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等各类功能性机构, 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7) 积极推进多双边及两岸四地经贸合作。继续提升多双边合作水平, 坚持多边谈判与区域合作并重, 全方位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构建, 妥善处理矛盾与摩擦, 促进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要在落实和扩展现有自由贸易区成果的基础上, 探寻与更多的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大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积极、稳妥推进区域货币合作, 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 加强两岸四地经贸合作。
(8) 创建公平竞争的环境, 运用国际经济通行规则保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机制的协调与对话, 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积极参与贸易规则的制定, 抓紧建立健全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使得这些规则与机制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帮助我企业应对在对外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从源头上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最大利益。
摘要:我国对外贸易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思想指导下, 不断发展, 成绩巨大。改革开放以来, 其发展势头更加强劲, 现已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三大进口国。对外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多元化格局更趋合理、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只是贸易大国, 还不是贸易强国, 仍然面临核心竞争力不强、贸易结构不够平衡和合理、服务贸易发展滞后、贸易摩擦不断发生等问题。刚刚召开的两会及“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国的发展指明了目标和任务。我国对外贸易一定能够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对外贸易,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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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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