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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111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1篇

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3-30人出现病发症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分级标准

国家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本预案仅针对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到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即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分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环节监管所属科室,该科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分局、队)职责 主要科室

1、食品综合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餐饮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稽查大队:会同相关科室,对事故涉及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各基层分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相关科室

5、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6、 综合协调科(对外为县食安办):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或者行政介入的情况下,综合协调科参与协调及指导。

7、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8、 法规科: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9、 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置

七、分级响应

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分局、队)负责。各成员科室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 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报请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可以建议县政府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分局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分局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受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分局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措施。

4、 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③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故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6、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三)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九、响应终结

食物中毒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报告、监测与预警

十、信息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时限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分局(或局)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举报,应了解真实情况,并立即通报县卫计委、上报上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

3、事故发生地分局应在知悉食物中毒事故后30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一日一报,根据事故处理的态势变化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作出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补充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 信息通报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周边地区的,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信息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4、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备案。

四、制度完善

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五、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六、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科室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七、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八、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第七部分

附则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我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十、预案制定和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2篇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三、申请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属于消防提供)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4、消防设计文件(盖设计单位骑缝章);

5、审图报告(盖建设单位骑缝章)、红线图、工程流程图(申报车间需要此项)、发

改局批文、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明细;

6、全套图纸(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水、电、结、建图。)(有排烟系统的需要提供暖气暖通图、自动报警要电图,高层建筑自然排烟的暖通图)

7、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盖红章)

装修另加:

1、房产证、租赁合同

2、原建筑要提供当时验收受理凭证

3、如果是村民自建房或者98年之前无消防验收意见书,需要提供建筑物的相关说明

需,由镇政府、街道开具情况说明。

4、原建筑使用层的水、电图,每一层的建筑图以及总平面图图和总给水图。

附件:终身负责制档案需要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3、审图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4、审图报告(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执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

业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提供;

(2)、设计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该项目的设计人员,一般为消防设计文件扉页上签字

的人员(包括设计总负责人、土建、水、电、暖等设计人员);

(3)、施工审图机构相关执业人员:审图机构法人代表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网上备案-抽查-受理-设计检查-公告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84229489(嘉善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八、监督电话:0573-84224110

0573-84228405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三、申请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办理程序:网上备案-抽查-受理-竣工验收检查-公告

五、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属于消防提供)

2、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属于消防提供)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见证取样材料送检告知单、钢结构防火涂料

理化性能报告、消防审计变更设计院的技术联系单、消防设施调试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管道设施强度试压试验记录、管网清洗记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室内消防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8、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全套图纸(水、电、结、建、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

10、设计备案收录了凭证以及合格公示单

装修另加

1、 房产证租赁合同

2、 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原建筑使用层的平面图、水、电图

附件:终身负责制档案需要材料:

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及各方签署或出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4、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2)、施工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监理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执业人员: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相关签字人员;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84229489(嘉善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八、监督电话:0573-84224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3篇

2、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实现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需要。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为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提供了根据。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人才公共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当前政府垄断的弊端日益显露,在政府垄断的形式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和行政资源,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是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然途径。

3、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适应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的需要。我国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大多数是事业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在事业单位的改革的大背景下,发挥好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人才服务划归人才机构来办理。另一方面基于人才中介,人才服务业行业本身的特点,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大环境下,也必须依托市场化的资源、平台和手段,更有效地开展好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统筹发展为未来人才市场事业单位的改革推进做好准备。

4、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适应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已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列入国家的产业目录。各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加紧推出,在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导向上都具有鼓励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产业化的趋势,源于社会化专业分工的服务外包、人力外包等专业化的市场需求在快速增长,为人才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优势

1、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公共服务的作用将专注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上,避免与盈利性经营活动之间的冲突。经营性服务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吸引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市场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将人才市场经营性业务做大做强。

2、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有利于解决公共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利用经营性服务产生的经营收入来贴补公共服务产生的经费不足,提高公共服务经费保证水平,还可以探索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经营性服务主体承接。

3、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公共服务主体可以承担经营性服务客户的公共服务业务,经营性服务主体也可以深入开发和延伸公共服务客户群体的专业服务需求。

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笔者长期工作于人才市场,经过研究认为,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快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就要找到现实中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其原因。

(一)资源分散,公共服务及经营性发展受限当前林林总总的人才市场众多,资源分散,不同的人才市场办理的公共服务的项目趋同但数据却难以共享。为此,代理人员(注:本文指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人员)为查询档案或者就业报到证等,要经常奔波于不同的人才市场,导致效率低下,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下降。而经营性的服务同样由于资源分散的问题无法更好的开展,收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服务的传统服务手段滞后不能满足需求当前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受传统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的束缚十分严重,公共服务仍是围绕人事档案产生的,如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工龄延续、档案工资套改、档案身份的认定等传统人事代理服务,而现行的大多数的代理人员所在的单位为企业化或者不在体制内工作,基本上不需要档案工龄、档案身份、档案工资等服务,因此越来越多的代理人员质疑人才市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延续旧的作法缺乏对需求的判断,缺乏人性化服务。同时公共服务手段中对流动人员的需求不太了解,缺乏需求的动态反应能力,服务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产品粗糙。公共服务的设施和手段也比较传统落后,急需再造服务流程,提高信息化支持程度。

(三)公共服务的经费不足有碍提升服务水平人才市场的公共化服务是普惠制的服务。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例,现有有效档案8万份左右,可是每年人事代理的缴费率仅为810%,而管理档案需要建国家一级档案室,配备服务柜台设备,配备档案室管理、审档人员和到高校及市场接转档案的人事专员以及为档案证明提供后台服务的各类人员合计百余人,从设备经费到人员人工成本到各项办公经营场所费用开支,仅以10%的缴费率所收到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目前公共服务的开支,更不用说业务内容和范围创新拓展的经费保障。

(四)经营性服务发展受制于体制约束目前人才市场实施经营性服务受体制约束,经营性服务既不能成为公共服务的补充,又不能完全按企业化运作,服务产品单一,内容简单,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经营性服务和公共服务在实际管理上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内部独立管理,但是总的管理体制仍是一体的,在操作上存在目标、定位、价格等冲突,导致两类服务的业务发展都受影响。以现在开展经营性服务中人才测评为例,该产品本可用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新入职员工招聘、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干部晋级等,具备广阔市场空间,而在人才市场内部尚未充分按企业化管理市场运作的情况下,该测评产品仅服务于部分国有单位的干部选拔,而且主要针对机关单位提供,不能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合理定价,价格远高于市场预期,比如一份电脑出的基础测评报告就要300元/人,手工出的测评报告高达2000元/人。人才测评原本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性主打产品,却成为人才市场偶尔使用的补充性产品,使用频率极低,收益几乎可以忽略。

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主要举措

把适合人才市场经营性服务的产品,如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网络服务等,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注重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增强经营性服务能力。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经营性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行业所属人才市场的相关业务块组,确保形成整体的力量和优质高效服务的链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手段,加强产品创新人才市场在保证政策要求的公共服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改革传统滞后的服务体系,改变仅以传统人事档案为主要产品的服务体系,让各方需求可以在多元的产品载体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创新经营性产品的内容、形式、标准和定价等,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决策并实施。

针对市场层出不穷的服务需求,经营性服务不仅可以针对公共服务受众的附加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还可以围绕从就业服务入手,从毕业生跨出校门到进入就业单位后的职业生涯提升的全过程开发产品,促进买方市场与毕业生的岗位匹配。同时未来可以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针对经济结构快速调整中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共同设计完整的契约式服务产品链,提供人才就业信息、职业推荐、人才测评、就业指导、个体诚信档案、诚信评价服务等,还可以建立高端人才数据库,开展高级人才推荐、薪酬管理、管理咨询业务,从而最大限度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层次,提高人才市场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强公共服务经费保障,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人才市场在未来大部份的业务收益来自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性服务所创造的收益,把部份收益投入到公共服务的体系建设中,改造网络和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建设人才市场网上营业厅,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代理人员服务。改造服务场所,改善服务环境。推进高校服务站、工业园及技术园服务站的建立,实施公共服务窗口前移,贴近公共服务受众实现“零步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人才市场在公共服务中要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在高校的就业指导方面要加强积极就业政策的引导,引导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者可以先就业再择业,也可以以创业带就业,多种形式的就业减少社会承纳待业与失业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已建立了约50所高校工作站,并且推出了应届毕业生8项全免费服务,包括免费办理就业接收、办理户口落户、职业生涯指导、简历制作面试指导等服务,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大幅度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同时人才市场在人员的投入上可以适当增加人工成本,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开展人才智力引进、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才流动区域数据发布服务等配套公共服务,有效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五、结束语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检查员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聘任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履行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级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资格考试、聘免工作,卫生执法机构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导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对聘任的卫生监督检查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 申请担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六条 参考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在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优先;

(二)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四)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申请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人员,应当填写《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提供学历、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选聘卫生监督检查员的卫生执法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八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

第九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考试由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自行命题,统一组织。

第十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检查员聘免

第十一条 通过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方可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式样由省卫生行政机关统一制定(式样附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聘任的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检查员证的编号规则:(□□□)(行政区划名称)卫监检+□□□(顺序号)号。

例:(合肥市)卫监检001号;

(合肥庐阳区)卫监检001号。

第十三条 被聘为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人员退休、退职或不再担任卫生监督检查员时,应将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通知上述人员交回证件而不交回的,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五年。卫生监督检查员聘任期满经原聘任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聘任。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聘任和解聘实行逐级备案制,有关卫生行政机关聘免的卫生监督检查员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在一个聘任周期内,由聘任机关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不符合卫生监督检查员基本条件者,予以解除聘任。

第十七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影响的;

(三)因违纪受行政处分或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不合格的。

以上

(二)

(三)

(四)项解聘的,不得再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八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协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出示《卫生监督检查员证》。

对于不出示证件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助检查任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执法机构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 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必须遵守下列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文明工作;

(四)遵守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碍公正工作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八条禁令:

(一)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贿赂;

(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

(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检查员形象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卫生监督检查员应当接受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对其履行卫生监督协助检查职责的稽查。

第六章 培训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员培训制度,对卫生监督检查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法制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检查员的处理,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5篇

徐友军同志首先传达省“三打”领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三打”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各地打击行动突出自身特色,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成效初显。随后,李卫南同志简要汇报了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部署,王国宾同志介绍了我市公安部门加大力度查办制假售假大要案的经验成果。

截止3月30日,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各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4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2530家;开展联合行动1144次,查办制假售假案件1105宗,涉案货值5753.32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795987件,假冒伪劣卷烟296.63万支,盗版光碟及书籍27767件,取缔捣毁无证照制售假窝点695个,在私宰窝点查获生猪327头,在各类市场查获私宰肉3387.5公斤;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8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8人,逮捕40人,判刑18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案范文第6篇

徐友军同志首先传达省“三打”领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三打”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各地打击行动突出自身特色,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成效初显。随后,李卫南同志简要汇报了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部署,王国宾同志介绍了我市公安部门加大力度查办制假售假大要案的经验成果。

截止3月30日,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各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4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2530家;开展联合行动1144次,查办制假售假案件1105宗,涉案货值5753.32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795987件,假冒伪劣卷烟296.63万支,盗版光碟及书籍27767件,取缔捣毁无证照制售假窝点695个,在私宰窝点查获生猪327头,在各类市场查获私宰肉3387.5公斤;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8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8人,逮捕40人,判刑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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