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1篇
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存在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超张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超张拉后的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危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我省于2008年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08]29号)对建筑工程按规范使用钢筋作出了要求,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超张拉、伪劣钢筋用于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超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环节和钢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验收、检测关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
1、联合验收
(1)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共同对所有进场钢筋联合验收,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
(2)联合验收是在原材料进场时,共同检查进场钢筋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3)联合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其验收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签字,以便溯源追究责任。
(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建立进场台账。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退回的相关材料永久保留)。
2、施工单位现场自检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对钢筋进行检验。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试验员应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等),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
3、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次、抽检数量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
三、切实加强钢筋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应采用专用机械。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符合要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极个别确需委托外加工的,必须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经备案后方能委托外加工。委托外加工时,施工单位应与加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加工质量要求,并留取加工单位法人和加工操作人员身份信息,以便追溯质量责任,所留资料应归入工程质保资料留存。钢筋加工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实行外加工钢筋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建立委托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擅自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外加工钢筋的,将对施工企业做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钢筋加工过程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对钢筋加工进行旁站监理、还认真对委托外加工钢筋进行见证送检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将作出严肃处理。
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调直、加工过程的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钢筋直径实行逐批检验,并按批次率再次进行第三方检测。监理单位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严禁使用,并立即向建设(业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凡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的,将严肃查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1、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管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请各地于2011年4月30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现场存在问题等作为检查重点,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由市(州)质监站将本次检查情况总结上报至省质监总站。
2、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今后监督巡查中,要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查看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包括外加工钢筋的再次复检报告)外,还要现场抽查钢筋直径,凡钢筋直径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加工后不合格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坚决责令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可以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监站监督检查的依据存档)。
3、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施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不合格钢筋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2篇
荆杰
本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 城市节水的水价竹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竹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3篇
被介绍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前往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接洽事项:入藏备案
开出时间:二○一一年 一月十四日 有效时间:二○一一年 二月十四日
下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编号:粤建介 号
:
兹介绍 同志等 人前来办理进 承建工程的注册登记手续,请接洽。
二○一一年 一月 十四日
(注:本介绍信有效时间为一个月) 填写说明:
一、编号由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统一编排并填写,其他内容由申报企业填写并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上联交省建设厅,下联由省建设厅窗口加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专用章”后,交申报企业使用。
二、“被介绍单位”为申报企业;“经办人”为申报企业到省建设厅窗口办事人员;“联系电话”为经办人手机号码;“前往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委);“接洽事项”为承接项目名称、备案、开办分公司等;“开出时间”为申报企业到省建设厅窗口办理日期;“有效时间”为开出时间的下一个月。
如: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到A省B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拟派张ⅩⅩ到A省负责该项目。2009年3月28日,该公司派李ⅩⅩ到省建设厅窗口办理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填写内容样式附后。
上联 编号:粤建介 号
被介绍单位: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
经办人姓名:李ⅩⅩ 联系电话:13 前往单位:A省建设厅
接洽事项:B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 开出时间: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有效时间: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编号:粤建介 号
A省建设厅:
兹介绍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 张ⅩⅩ同志等2人前来办理进B市承建工程的注册登记手续,请接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4篇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 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
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住建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苏木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住建局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持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住建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廉政建设
二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七、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八、住建局班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建局实行全局干部会议和局班子会议。全局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局建筑工作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三
十、局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或听取全旗性会议精神;听取各股站室、中心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城镇建设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
三十
一、根据工作需要,住建局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局里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十
二、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局内全体干部会议、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如有需要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签发。
三十
三、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局班子会议,需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十
四、住建局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股站室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住建局或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局班子成员,确需邀请的,须报住建局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
五、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三十
六、以住建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审核签发。
三十
七、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局长审核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按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三十
八、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对于上级来文要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处,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及时转交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其中转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或征求意见的,各部门要在文件要求内及时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三十
九、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
四
十、住建局对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股站室(中心)对住建局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局内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四十
一、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以及住建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以住建局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四十
二、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
第十二章 作风和纪律
四十
三、住建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
四、住建局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局班子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住建局班子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住建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代表涉及未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十
五、住建局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
六、住建局班子成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各股站室中心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四十
七、住建局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
四十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5篇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 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
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住建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苏木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住建局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持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住建局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住建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廉政建设
二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七、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八、住建局班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建局实行全局干部会议和局班子会议。全局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局建筑工作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三
十、局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或听取全旗性会议精神;听取各股站室、中心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城镇建设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
三十
一、根据工作需要,住建局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局里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十
二、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局内全体干部会议、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如有需要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签发。
三十
三、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局班子会议,需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十
四、住建局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股站室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住建局或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局班子成员,确需邀请的,须报住建局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
五、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三十
六、以住建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审核签发。
三十
七、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局长审核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按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三十
八、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对于上级来文要及时报送主要领导阅处,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及时转交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其中转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或征求意见的,各部门要在文件要求内及时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三十
九、住建局报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
四
十、住建局对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股站室(中心)对住建局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局内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四十
一、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以及住建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以住建局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四十
二、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
第十二章 作风和纪律
四十
三、住建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
四、住建局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局班子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住建局班子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住建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代表涉及未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十
五、住建局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
六、住建局班子成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各股站室中心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四十
七、住建局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
四十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第6篇
关于在“全面转作风、全力促提升”活动中 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全面转作风、全力促提升”集中活动精神,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安全生产隐
-1- 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在全市建筑施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摸清安全风险底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
1.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协调配备项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项目部违规违章行为查处情况;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2.施工项目现场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2 -
(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1.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桩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洞口、出入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的安全巡查。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和证件管理工作,杜绝与项目无关的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防止各类治安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从现在起,具体分为备战、临战、实战、决战、战后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备战阶段(2018年5月1日前)
结合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春季检查,以排除风险隐患、抓问题整改为主线,查改结合、以改为主,摸清我市建筑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底数,拉出隐患治理任务清单,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临战阶段(5月2日至5月31日)。
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在各企业自
-3- 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企业活动开展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自查遗漏的、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集中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全覆盖、真彻底、无盲区、无死角”。
第三阶段,实战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各主管处、科(室)、单位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能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决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各主管处、科(室)、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落实责任,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重点企业该派驻盯守的派驻盯守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企业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 第五阶段,战后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主管处、科(室)、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掌握本单位在施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二)深入排查,全面整改。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化解矛盾争端。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组织
-5- 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6 -2018年4月26日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