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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0-111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1篇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县 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应合理划分管护区域。国有林场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数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管护责任单位应将护林员花名册、管护面积及范围、应兑现的护林员工资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短于1周),由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群众评议和监督,并由县林业局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应优先续签下一管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护林员资格。

八、管护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报酬从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列支。

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篇二: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查看: 7次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20.1 KB)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3日

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 存档。

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及林业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七)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后聘任;县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的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

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登记簿》的内容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水枪和铁扫帚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并佩戴全县统一标识。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2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 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和县林业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年工资总额;月工资等于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结果予奖励。

2、每月的月底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工资的主要依据。护林员的工资表由各林业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季度报送县林业局审核作为汇款凭证,县林业局按规定将护林员工资汇至其工资账户。

3、年终效益工资由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年终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

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 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2篇

心得

自然生态要青山绿水,政治生态也要青山绿水。王岐山书记在贵州省检查纪检监察工作讲话中,把纪检监察部门比作“护林员”,意在表明,执纪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严厉执纪、严格监督、严肃问责,才能不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现实中,护林员的职责就是保护森林里的一草一木,让青山一直青,让绿水一直绿。如果护林员不认真履职尽责,树木可能就会腐坏死掉,湖泊沟渠就会受到污染,如此一来,良好的自然生态就会被破坏。巩固党内政治生态,同样需要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履职尽责、当好“护林员”、守好“生态林”。

当好“护林员”也不易。并不是啥都要管,或啥都不管,而是要把握问题的关键,要抓住牛鼻子,这样才能牵一发动全身,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片森林中领导干部是风向标,突出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补齐监督短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这样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大气候,才能在局域上清风劲吹。领导干部带头做出表率落实,党员群众就会随影相从,上行下率,良好的政治生态就长效保持。

当好“护林员”要有全局视野。自己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否则就发现不了森林中的“病树”、“烂树”和“歪脖子树”。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自身学习,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站位。尤其要对照“七个有之”,查找在本地区的突出表现,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的“树木”与“森林”状况,把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维护好。自己一身正气,才能让远离歪风邪气,才能汇聚正能量。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3篇

生态公益林护林购买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个人)( 乡 村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强化护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公益林护林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管护服务范围

甲方选用乙方为专职管护人员,管护纳入中央或省级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范围为(包括村、组名称,小班号关键字、面积、四至):

管护服务范围见附件1:1 万公益林小班(宗地)地形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辖范围、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责任

1 及要求。

2.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对乙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或乙方有其它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可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3. 负责帮助乙方申报报酬,包括服务报酬、服务保障两部分。

服务报酬分基本服务报酬和服务考勤考核报酬两部分。护林员基本服务报酬分上半年(6月30日)、下半年(12月30日)二次发放到位;服务考勤考核报酬按(次年的1 月份)发放。服务报酬由村委会和县林业工作站呈报,乡镇汇总造册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局、财政局按时从县级资金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护林员个人帐户。

护林服务保障包括护林员袖章标识、意外伤害保险。 4.对乙方参与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明确管护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山场座落、四至界线、面积。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3、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4、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5、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6、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

7、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报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等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火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8、负责责任区所在地村委会林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呈报工作。

9、 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10、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

11、 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其他

1.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在以保护好公益林资源为前提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4. 附件:管护公益林小班地形图(1:10000)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4篇

我县自2004年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以来,全县27个网络直报单位(3个县直医疗单位、23个镇卫生院、1个民营医院)全部实行了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质量逐年提高,报告工作逐步规范,质量稳步提高。自2009年以来,全县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现将2009年以来我县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年以来我县传染病发病情况

2009年全年共报告法定乙、丙类传染病17种1065例,报告发病率为244.31/10万。死亡1例,死亡率为0.23/10万,病死率为0.09%。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肺结核307例、肝炎239例、其它感染性腹泻205例、手足口病121例、腮腺炎112例,发病率依次为:71.74/10万、55.85/10万、47.91/10万、28.28/10万、26.17/10万。

2010年全年共报告法定乙、丙类传染病18种1497例,报告发病率为332.92/10万。死亡5例,死亡率为1.11/10万,病死率为0.33%。与上年相比发病率上升36.27%。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手足口病505例、感染性腹泻331例、肺结核300例、肝炎206例、结膜炎46例,发病率依次为:117.44/10万、76.97/10万、69.77/10万、47.90/10万、10.69/10万。

2011年全年共报告法定乙、丙类传染病 14种1169例,报 - 1 -

告发病率为270.93/10万,死亡2例,死亡率为0.46/10万,病死率为0.17%。与上年相比发病率下降22.18%。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肝炎270例、手足口病266例、肺结核243例、感染性腹泻215例、结膜炎45例,发病率依次为:62.57/10万、61.64/10万、56.31/10万、49.82/10万、10.42/10万。

二、2009年以来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县疾控中心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每天坚持至少4次以上网络审核制度,20092011年网络审核及时率均达100%。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聚集性病例等疫情及时核实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县疾控中心每月对上月疫情动态作出分析,每半年、全年做出全面疫情分析,并下发各医疗单位,指导全县传染病报告及防控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相关资料

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县、镇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报告本底资料。县疾控中心于2010年统一印制了门诊日志、住院部入出院登记册、传染病登记册等传染病报告相关资料,使我县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管理又上新台阶。

3、规范开展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调查工作

根据商洛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调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山阳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

报告及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调查方案》。自2010年4月起县、镇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了我县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开展。2009年以来,传染病报告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4、加强督查,强化措施

县卫生局每年年初与县、镇各医疗单位签订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半年、年终与疾控中心联合开展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县通报,兑现奖惩。县疾控中心定期开展了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的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有力的促进了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稳步提升。

三、重点传染病防控情况

1、艾滋病

我县自2000年9月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截止2011年12月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39例,死亡20例,失访2例。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制度。20092011年监测发现HIV阳性病例3例,报告3例,报告率达100%。二是依托三级网络,对感染者实施人文管理,对存活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进行采血检测58人次,结果连续三年均为阴性。三是规范开展VCT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县医院、县疾控中心等七个单位设立VCT服务室。连续三年开展各类人群

梅毒检测404人次,结果均为阴性;HIV检测17444人次,其中初筛阳性2例,确诊2例。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防“艾”氛围。三年来设立大型宣传牌4面,灯箱宣传牌10面,永久性标语1516条。五是落实干预措施,防治疫情传播。认真实施100%安全套推广使用项目。实行月干预措施,三年累计干预36次,为高危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72584只,干预暗娼人员1598人次。六是加强抗病毒治疗管理,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累计为25名病人免费发药全程督导抗病毒治疗,病人督导服药率达100%。七是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三年共帮扶受艾滋病影响12 户家庭开展生活自救,累计投入资金20000元,保障病人家庭生活稳定,户均年收入达8000元。

2、结核病

2009至2011年累计接接诊初诊病人4241例,初诊病人就诊率 3.2 ‰,免费拍摄胸片2795例,查痰4179例,初诊病人痰检率为99.00%,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763例,病人治疗覆盖率100%,新涂阳发现率达70%。一是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结防工作人员业务素质。2009至2011年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各级医务、管理人员1555人次;二是定期开展结核病督导访视工作。2009至2011年累对30个乡镇督导531次,访视免费治疗病人561人次;三是强化结核病网络专报。始终保持专报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提高了新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报告质量;四是强化非结防机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及转送工作,提高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转送率和转诊到位率;五是积极开展涂

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2009至2011年累计应筛查涂阳病人家属825人,实筛查799人,病人家属筛查率96.85%;六是积极开展TB/HIV双重感染筛查工作。没有发现双重感染病人;七是开展了县中入校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应作结核菌素(PPD)试验3104人,实作3091人,其中结核菌素(PPD)试验呈强阳性反应30人,经对呈强阳性反应30人拍X光胸片均排除肺结核。

3、甲型H1N1流感

2009年我县共发现报告甲型H1N1流感8例。疫情发生后,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张兴华局长为组长的山阳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信息宣传、卫生监督、后勤保障等五个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的甲流防控工作。一是迅速启动甲流防控应急预案,对发生聚集性病例的山阳中学、同仁学校采取封校,班级停课放假,规范治疗患者,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消毒、健教等综合措施,使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在节假日期间对流动人口加强监测,保持警惕,做好疫情防范处置工作。三是加强演练。先后组织了多次实战演练,检测各部门协调作战能力,在演练中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四是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省市下发疫苗接种计划,2010年1至5月共接种甲流疫苗81300人份。在易感人群中建立了免疫屏障,为控制甲流发病奠定了基础。20

10、2011年全县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

4、手足口病

自2008年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以来,我县2009201

1年手足口病发病数分别为:121例、505例、266例。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积极采取防控措施:一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监测。实行手足口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二是开展群防群控,科学应对疫情。县疾控中心成立流调队,对全县发生的每例手足口病例都进行了个案调查,并落实辖区镇、村两级对病例进行监测管理。对三年来累计发生的20余起学校聚集性疫情均采取班级放假10天的措施,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7天,对教室、宿舍等进行终末消毒,指导学校开展晨检工作,有效预防疫情在校园内的传播流行。三是加强物资储备,应对疫情需要。

5、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治

开展了以霍乱防治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县、镇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肠道门诊,落实“八”有措施,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每年510月份全县各级哨点医院开展监测,实施电话周报。20092011年累计完成市级下达的腹泻病例病原学检测任务150余例未发现阳性病例。

三年来,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5篇

我县现有重点公益林面积70.7万亩,自2001年按照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以来,护林员管理模式主要为“村聘、村管、村使用”,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片面强调村集体的自主性,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对护林员选聘监督难到位,个别村干部存在任人唯亲,造成护林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老化等问题;片面强调以林权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多、护林员人数多、待遇过低等问题造成护林员责任心不强、巡山时间不足,管护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差等问题。

2013年,县政府和林业部门从2012年10月开始,通过近半年时间几上几下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座谈讨论,2013年4月,县人民政府出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开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工作。这次改革的特点就是全面打破不切合实际的陈规和原有管理模式,改变原来“村聘、村管、村用”为“乡定、站管、村签约”的模式:一是改革护林员选聘程序。从原来单纯由行政村聘任改为行政村推荐、林业站考核、乡(镇)审批、再由行政村聘任。二是改革护林员管理模式。从原来由各村分散管理变为由林业站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护林员设置既考虑到点又照顾到面,分级别设置了片区和驻村护林员。三是改革护林员工资制度。放弃以村或林权划分责任区的做法,统筹全县管护费用,加大护林员管护责任区面积,精减人数提高待遇。四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林业站、村、护林员生态公益林管理联合责任制,每年进行跟踪考核,量化管理,年终对乡镇、林业站、村级和护林员做出客观总体评价,打分并排出名次,充分调动各级和护林员的管护积极性等改革措施,切实加强对生态林的管护。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促进景区管理的规范化,充分调动护林环卫人员忠于职守,勤奋有为,立足岗位,献身事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在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基础上,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干净优美的游园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区段及责任

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责任,严格管理,着力提高森林防火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积极参与预防、消灭森林火情、火灾的人员实施奖励。

(一)防火责任区的划定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地域划分三个防火责任区,责任区南北分别以长江和江南大道为界。东区--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中区--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垭;西区喻家垭至市十二中。

2、按照卫生和防火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办法,即负责东、中、西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东、中、西段的管护人员相应负责同一区段的卫生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标准

1、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护林人员要按照《防火预案》的要求,到指定的防火地段或区域坚守或巡逻。

2、佩带袖章或其他护林防火标识,保持通讯(包括对讲机)畅通。

3、对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用火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防火值班人员登记。

4、对山上游园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止。

二、环卫管理区段及责任

(一)卫生责任段区划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人行台阶路划分三个卫生责任段,即东段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中段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垭段;太空球至公园大门口;西段喻家垭至十里红。

2、为了对各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将每个卫生责任段细分为四个卫生检查段。东段:1夷陵长江大桥○至雷公岩山顶,○2雷公岩山顶处至山岰,○3山岰至凉亭,○4凉亭至电视转播塔;中段:○1电视转播塔至太空球,○2太空球周围,3太空球至喻家垭,4太空球至公园大门;西段:1○○○喻家垭至谭包,○2谭包至笔架山,○3笔架山至十里红岗,○4十里红岗至十里红。

(二)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结果的评价设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每个环境卫生检查段的考核标准由四个主要因子组成:1道路:检查台阶路面是否洁净,路两边地上和树枝上有无纸○巾、塑料制品或其它固体垃圾;○2座椅:检查游人驻足地和座椅周围(特别是下方)是否洁净,是否有纸巾、烟头、水果皮、 2 瓜子壳、包装袋等其它固体垃圾;○3垃圾桶:检查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物是否达到或超过容积的一半;4○清扫间隔时间:通过地面的清扫痕迹和询访游客等方式,检查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全面认真清扫一次以上,星期

六、星期日及节假日每天认真全面清扫两次以上的规定执行;⑤临江面垃圾和步行道两边杂草一月清理一次。

2、以上五个考核因子,全部合格者评定为好,其中一项不达标评定为合格者,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不达标评定不合格者。

三、管护职责及管护人员条件

1、成立护林环卫队,暂定名额八名,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名(包括巡逻员)。队员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队长对其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成立护林环卫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和队长或队员组成。

2、队长的职责是:○1在做好本责任区环卫护林工作的同时,督促其他队员做好本职工作;2与管理处人员一起例行每○星期的卫生和防火检查;3积极协助和完成管理处交付的其它○工作

3、巡逻员职责:负责全路段巡护,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管理处,发现非法行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4、段(片)护林环卫人员的确认。个人申请,管理处确认,并与管理处签订《磨基山森林公园护林环卫承诺书》后生效。

5、各段(片)环卫护林人员每年一定。各段(片)护林环 3 卫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护林环卫工作的疾病。

四、管护考核及奖惩

(一)环境卫生的考核

1、设立绩效工资,市民对卫生情况不满意而投诉,或出现脏、乱、差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后,扣除对应管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2、护林环卫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对各段的卫生防火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一次检查为不合格将被提出警告。

3、环卫护林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责任人与护林环卫队队长组成,涉及对队长责任的检查,队长应回避,由管理处另派另护林环卫队员参加。

4、护林环卫检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由护林环卫队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当月检查情况,确定奖惩兑现,会上对队长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超过半数以上,扣发队长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5、护林环卫队员应忠于职守,扎实有效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连续三月扣发绩效工资或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扣发绩效工资的,应做辞退处理。

6、处财务凭每月检查的原始记录表计发护林环卫队人员当月工资,每月初发放上一个月工资。

(二)森林防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当班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佩带袖标或防火工作标志、 4 通讯不畅通、不在防火岗位、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制止和消除、自己在岗位上吸烟等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期间饮酒,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解除合同。发现火警不及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和年终绩效。

2、护林环卫队员要加强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火巡查工作,对第一时间到达火情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护林环卫队员一次奖励100元;跟随护林环卫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积极扑救的其他人员(《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老、弱、病、痴、幼等不能上山扑火的人员除外)每人一次奖励50元;非本单位护林人员发现火情积极扑救的一次奖励200元

3、护林环卫队员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全年无火警火灾,和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计发当年绩效。

4、在管理处注册的义务扑火队队员参与灭火,每人一次奖励50元。

五、管护人员工资构成

当月基础工资+通讯费100元+当月绩效200元,年终绩效1200元。

六、此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根据实施和运行情况,适时对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新修订和完善的办法执行。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

生态护林员管理典型范文第1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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