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1篇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2篇
一、事故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 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4)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工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按致伤原因分类 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
火灾; (9)刺割(指机器伤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坠入地坑); (11)坍塌; (12)冒顶;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锻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质爆炸、炉膛钢水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4.按管理因素分类 ⑴物的原因: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④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 ⑵管理原因:⑤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 ⑥劳动组织不合理; ⑦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 ⑧设计有缺陷; ⑨不懂操作技术; ⑶人为原因:⑩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⑷其他原因。
二、事故的报告
1.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8号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2h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经理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其最终上报
时间至发生事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等最快的速度上报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上报时间和程序与第3条相同。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6.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三、事故现场的处臵
1.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从指挥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防止抢救阻碍和事故蔓延。
3.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四、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组成调查组;重伤事故由基层分公司组成调查组;一般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组长一般由项
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担任。
2.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 (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臵,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 (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 (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臵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人因事故的调查:一是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⑥与人争吵,
心境下降;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 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③各器官缺乏协调;④疲倦、身体不适;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⑧夸耀心,贪大求全。 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⑦轻率,嫉妒;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4.物因事故的调查 日常工作环境下,常见的物因事故有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与爆炸事故。 (1)电气事故 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臵,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 (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3)火灾与爆炸事故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5.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6.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集团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集团公司工会和劳资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文,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包括:①、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月报表。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③、事故快报表。④、事故调查笔录。⑤、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⑥、事故调查报告。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⑨、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⑩、其他有关的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3篇
施工现场在工程经理的正确指挥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如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的启动应急预案,工程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确保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的主要原因及主要责任人,将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大检查是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的检查,开展“四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管理)、查制度,是提高安全思想,杜绝安全管理漏洞,在此基础上开展设备大检查、防止人身伤害大检查,保障电力生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大检查
第二条 安全大检查分为“春安”和“秋安”检查。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公司总经理、其他公司级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组成公司春(秋)季安全检查组;
第四条 各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技术专责、安全专责、班组长组成查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签字要落实其责任。 第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检查确认表》的检查确认范围: 1.主管单位安全检查重点项目确认表;
2.主管单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解表;
3.春安检查对劳动安全和安全管理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4.秋安检查对生产设备系统(机械、电气及水工专业)的“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5.历年安全大检查所列“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的整改项目”。 各单位在检查开始前7 天结合以上5 项内容编制《安全检查确认表》并交质安部。
第六条 安全检查方法:
根据《安全检查确认表》对照本单位涵盖的专业内容,求真务实、客观实际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认,做到设备见实物、管理见台帐。 第七条 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自查整改阶段(时间15 天):
各单位查评小组对照《安全检查确认表》逐项检查,在自查整改阶段公司检查组负责及时掌握单位查评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检查人、确认人、负责人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安全检查确认表》上逐级签字。自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整改项目按专业分列为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待具备整改条件时整改的项目、整改项目三类表格的要求填写,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边检查边整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项目按公司生产管理程序以书面或电子文档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做好记录备案,将填写好,已签字《安全检查确认表》在第15 天准时交工程部。
(二)督促检查整改阶段(时间13 天):
1. 工程部在接到各单位已签字的《安全检查确认表》后立即汇总,由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意见,汇总后工程部于收到《安全检查确认表》的第3 天发自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抄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抄送质安部。各专业人员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 质安部在检查过程及时掌握检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安排的不同意见直接报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总经理。
(三)公司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 天):
1. 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级领导以及各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检查组,到现场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总结;
2. 质安部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总结,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上级单位。
第八条 操作要点:
(一)工程部召集公司检查组成员制定检查计划、日程安排,提前通知被查评单位、班组;
(二)公司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分类表及设备缺陷统计表”,属整改项目立即落实整改。属设备缺陷按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统计备案,不再下发基层单位;
(三)公司检查结束后当日或次日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总结会,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评价基层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对检查有问题的单位或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
第九条 整改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部建立历年“暂不安排整改的项目”、“已安排但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台帐,在检查结束后7 天内更新台帐;质安部备案电子文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
(二)工程部主管专责每月对台帐进行维护管理,已处理的每月要从记录中消掉。 第三章 项目整改
第十条 整改项目管理:
(一)工程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项目的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整治效果,建立台帐。质安部每季度末检查清理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整治效果,统计整改完成率,分专业汇总送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抄送工程部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项目书面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汇总分专业送主管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抄送质安部备案;
(三)对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整改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重大问题,公司检查组负责作出专题分析报告,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送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阅后报送主管部门;
(四)对需主管部门协调或支持才能整治的重点项目,工程部负责将整改计划及所需资金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列入大小修、技改和重措计划的整改项目,工程部、基层单位负责在计划执行时纳入该项目,落实到人、按期完成。 第四章 节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分类及时间:
(一)分类:春节前安全检查、五一劳动节前安全检查及国庆节前安全检查;
(二)时间:节前10 天左右,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质安部发电子邮件通知。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一)设备消缺;
(二)通讯设施;
(三)节前防火、防爆及防盗;
(四)交通安全;
(五)节日运行方式及值班。
第十三条 组织参加人员: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人员。 第十四条 操作方法:
(一)各单位对所辖设备自查整改,节前不能处理的缺陷报工程部、质安部审核备案;
(二)各单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部、质安部及武保部按职责和检查内容分别组织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报质安部备案。 第五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布置,专业检查由工程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由质安部组织实施,事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检查表,现场巡检后签名存档,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呈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阅,责任判定后送各单位执行,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4 月份和11 月份分别进行并结合公司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开展同步进行。
(一)检查消防水系统及消防器材是否定期全面检查补充、更换。检查消防水系统是否管道畅通,无堵塞和泄漏,并定期作水压试验;
(二)对重点防火部位:控制室、微机室、电缆夹层、油库、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有无违章及隐患并及时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5篇
一、明确工作内容,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矿相关布署和文件要求,我厂下发新技术厂安字【2012】3号文,《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零违章、零事故、零隐患”活动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事项,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细化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共48项),现各工段、各部门均已基本完成。
二、广泛发动宣传,合理组织,增强全体员工参与积极性。
1、按照活动方案开展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德铜安字【2012】4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相关活动文件传达到各班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第6篇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处罚标准Ⅰ(讨论稿)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生产安全责任制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本标准针对于公司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处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06号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久联股司企〔2010〕5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术语和定义 4.1事故分类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等管理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有私拿、私藏、私用和挪作他用的事故,甚至造成社会重大危害的事故。
2)爆破现场爆破事故:因爆破现场爆炸物品违规存放,违章操作,爆破装药现场管理不当,设计施工指导错误,而导致爆破器材提早发生爆炸,和爆破危害效应对周围人员设备、房屋设施造成重大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3)坍塌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现场指挥人员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违章作业导致高边坡和爆堆土石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4)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5)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或爆破作业过程中,因物体打击或爆破飞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或物料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7)车辆伤害事故:公司车辆在行驶,运输途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8)施工机械伤害事故:在使用、维修施工机械过程中,因施工机械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9)触电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施工临时用电或雷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0)中毒与窒息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缺氧或生产有毒气体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1)食物中毒事故:由于误吃有毒食物或因食堂管理差导致食物变质,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 4,2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
b、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c、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
b、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50以上;100人及以下;
c、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以上;10人以下;
b、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0以上;50人及以下;
c、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5)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
a、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b、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3人
c、发生大量飞石事故,造成人员、设备、设施伤害。 6)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 a、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b、一次事故造成轻微伤3~9人
c、发生少量飞石事故,造成设备、设施伤害。
7)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
a、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 b、一次事故造成轻微伤1~3人
c、发生个别超远距离飞石事故,未造成伤害。 4.3事故的调查认定和责任界定 1)事故直接责任:
因个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在自己作业范围或者警戒责任范围直接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也可能是受害者。
2)事故主要责任: 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或者是虽然没有参与具体操作或者事故的直接实施,可能由于他的主导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主要管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理责任,就是主要责任人。
3)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
事故发生的协同者,对事故发展没有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连带责任。
虽然作为事故受害者,但是由于没有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他人的伤害发生。
4)事故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
没有参与事故发生事故过程的具体指导和操作,但是因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而承担的责任。
5、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5.1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小事故损失;
4)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5)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现象不加以制止或熟视无睹;
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
4)事故发生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者。 7)未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者。
5.3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领导无视安全工作的开展,不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操作;
5)无视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致使其带病运行的;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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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忽视劳动条件,削弱劳动保护措施,致使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
7)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8)重大危险环境或区域施工作业时,安全管理人为没有派到位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
9)对生产、经营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督不严,致使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没有贯彻落实。
10)对有安全隐患不投入或挪用隐患治理资金。 11)未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和重大危险施工设备设施进行的检查。
12)对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丢失、被盗或有私拿、私藏、私用和挪作他用的。
13)未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或演练。
6、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理原则
(1)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2)行政责任追究分为: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或按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多次预警和整改,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上级督查部门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发生事故,按事故等级,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7、事故发生等级与处罚标准
7,1特大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2)发生事故单位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和给予相当数额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全部扣除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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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重大事故:应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发生事故的各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给予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全部扣除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7.3一般事故: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行政降职、撤职、记过、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发生事故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行政降职、撤职、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降职,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并给予1000~3000的经济处罚。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并给予一定的1000~3000元经济处罚。
4)酌情扣除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7.4一级事故: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
2)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发生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降职、撤职、给予记过、记大过、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并给予1000~3000元经济处罚。 7.5二级事故:
1)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2)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发生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罚款。
3)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7.6三级事故
1)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
2)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检讨、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
8、附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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