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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1篇

摘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企业“进、行、退”自由、规范、有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此,这项改革必须继续坚持立足长远、系统思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将远期与当期结合进行,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和重点内容,构建以市场主体自身为核心的自主、自律信用运行约束体系,实现动力、活力和约束力的自然融合。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息公示;诚信体系;市场主体退出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本项改革设计周密、贴合实际,实施两年来,开局良好,基本实现了工商登记便利化、最大限度取消前置许可,极大地推动了新常态下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新经济业态的成长。

但从基层实践来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填报不理想、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本文拟从企业信息公示现状,探寻商事制度改革的本质,为下一步深入改革、创新监管提供有益参考。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执行现状分析及启示

信用建设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石,是谈商事制度改革绕不开的话题。企业信息公示是为其所做的先行探索,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就必须剖析企业信息公示施行现状,探寻其运行的机理和梗阻。

(一)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也相应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并同步启用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前,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企业信息公示还面临不少问题:其一,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多

1 数企业自觉公示信息意识不强,由于信息公示不具有过去年检的强制性作用,企业不公示的后果还未能直观体现。从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4月2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的数据看,多数省份2013 年度、2014年度年报率不足 60%,远远低于往年的企业年检率。其二,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率不高。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和工商部门履职中形成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很多省份没有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等活动中,没有形成主动核查和使用企业公示信息的规范和习惯,多数部门未将企业公示的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造成“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其三,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过多。各省都不同程度存在未经营的名存实亡企业,这部分企业不主动办理注销,也不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成为拖累年报率的一大原因。

分析原因,存在这些问题的表象是各方不重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存在信息壁垒等等。但究其深度的原因还主要是《条例》强制性不够,信息公示指标范围过窄,失信惩戒力度不够,信息归集职能化程度不高。在信息公示强制性方面,《条例》未强制性规定各部门要统一集中公示,推动企业信息集中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信息孤岛”现象难以消除。在信息公示指标范围方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如企业产品质量、消费侵权、债权债务等诸多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未纳入公示范围。在失信惩戒方面,现有的法规规章都只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完善、强制性的惩戒措施,信息使用、信用监管约束缺乏载体。在信息归集智能化方面,信息录入的便利化程度与技术发展不相适应,多数部门没有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还不能全面实现自动交换,网络信息技术水平还不能满足信息公示的需求。

(二)从上述分析中得到的启示

通过对企业信息公示施行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三点启示 :其一,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信用监管将不再是配套手段,它正倒逼我们不得不思考加强过程追踪、强化信用约束,实施“宽进严管”等问题。其二,包括企业信用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制度和完善的失信惩戒制度刻不容缓。其三,技术创新是改

2 革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商事制度改革,将是营造和改进中国营商环境的有力利器。

二、新常态下市场主体的需求

当前,我国在经济总量上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传统实体企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困难,但企业逐利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通俗地说,市场主体的本质需求就是要能挣钱、挣更多钱。当然,必须在合法合规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实现。因此,商事制度改革和政府服务必须要立足市场主体的本质需求。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企业逐利的强大支撑是企业信用,加强信用约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监管信息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

从当前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来看,信用下降与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之间的矛盾已日渐严峻。究其深层次原因,除归结于先前发展方式和需求市场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外,还有全社会信息和信用(包括产品与用户、企业与市场、与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等)不透明、沟通互动不畅、约束力不强等原因。如到国外哄抢马桶、奶粉等事件就是市场主体信用形象问题的真实写照。因此,解决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既是当前改革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本身的急迫需求。

从企业远期发展战略来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不断改进现有生产效用和寻找开发新的需求。因此,研究和作出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营造和谐守信的社会氛围,应是市场主体未来的殷切期盼。

三、对下一步改革的建议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企业 “进、行、退”自由、规范、有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此,这项改革必须继续坚持立足长远、系统思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将远期与当期结合进行,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和重点内容,构建以市场主体自身为核心的自主、自律信用运行约束体系,实现动力、活力和约束力的自然融合。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监管服务功能

3 充分利用“三证合

一、单一号码 ”的改革成果,努力实现企业信息的“聚、通、用”,加强企业溯源、追踪以及信息挖掘,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作用,使其尽快上升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并加以应用;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信息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只有建立这样一个综合的平台,才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让分散的信用信息跨部门流动,“串珠成链”,从而全面展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加快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是实施一切改革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当前,要尽快推动企业信息公示立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息和信用的运用。 通过完善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联动响应等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强制性和企业失信的代价成本,进而倒逼企业自我约束,增强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比如可以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将其结果与上缴税费、要素供给等事项挂钩,现行可在《条例》第18,19条规定的基础进一步细化,提高操作性和限制惩戒力度。

(三)尽快启动“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系统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方式:随机抽查、社会举报、大数据监管。其中随机抽查取代过去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颠覆性变革。而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始,对抽查这一全新监管工作的要求又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既有效遏制“随意执法”,又能厘清自身权责,将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并逐渐推广延伸到其他监管执法领域。这都是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的探索之举。

目前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核心是“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上级监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规划等内容、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将事前监管转入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事中事后监管难的问题,按照“宽进严管”要求落实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在改革当中不断完善。

(四)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4 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尤其是将年检改为年报后吊销机制的取消,市场主体的退出问题显得更为迫切,现行的退出机制已不适应商事改革的要求。

原先对未参加年度检验吊销营业执照导致终结经营资格,取而代之的年度报告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信用约束制度,而不年报的企业多数是经营不善关门歇业的,即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它的主体资格甚至经营资格依然保留。大量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占用资源却不产生效益,既不能真实反映全社会市场主体数据,也会导致企业年报率逐年降低,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企业名称资源。

而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少之又少。市场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他们会选择成本最低的方式退出市场。依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决定解散的,要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制作各类表格文书,最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整个过程至少持续45天以上,时间较长。另外,成本不菲,尤其是在欠缴税费、固定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债务纠纷等方面都面临严重困局的企业,与其主动清算,不如选择放在那里不管不顾。有些股东僵局后的退出程序旷日持久,财务成本、人力人本很高,也是造成企业难退出的原因之一。

面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固有局限,很多地区已开始施行简易注销程序的试点工作。

1、完善法律规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本身存在许多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增加了退出机制的复杂性。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异常名录管理期限内企业如果申请注销或因宣传破产解散,名录如何管理、程序如何启动都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必须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以及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增加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具体法律责任、条件和程序等规定,实现有法可依。

2、严格执法监督。基层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除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外,还要高度重视主体资格监管,在日常监管和年报催办中,对于原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可以电话联系且确认已经歇业、实行先照后证但在很长时间未能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管。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周延的问题,也应逐一加强调研,逐步统一规定,避免立法真空或矛盾。

3、规范操作流程。目前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都做了同一规定:对未获得经营资格或者丧失经营资格的,都要求主体资格登记部门予以处理。经营资格与主体资格捆绑在一起,违背了商事制度改革两分离的初衷。

进一步完善商事登机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规定经营资格的终结可以与主体资格的终结分开处置。例如设计“休眠”程序,允许企业在获取主体资格后,可以暂时不启动具体经营活动,但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开始经营活动后,亦可选择经营中止,但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同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企业选择恢复经营的,也应采用上述程序操作。在休眠期间,企业对年度报告也需“零报告”。对休眠企业,不计入正常经营企业基数,不影响一般的统计分析。另外,设计“注吊销”许可证的后处理程序,对注销单项许可证的,应当催告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拒不变更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明确因歇业原因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或者对列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的市场主体予以强制吊销或注销,而不是简单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能走向清算终结,退出市场。同时,简化歇业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如将注销必须报纸刊登公告的规定改为运用公示平台进行公告,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更加扩大债权人的获知渠道。税务部门、人保部门等通过网络平台传递相互意见,确定清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挤干市场主体水分,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江平:以信用建设撬动商事制度改革从“先照后证”和企业信息公示执行现状看商事制度改革未来之路《工商行政管理》, 2015(06) [2]邱柏:浅析新形势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固有局限及建议,《工商行政管理》, 2015(06) [3]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10.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对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发展,加快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成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彻底解决,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不断深化,适应大规模外汇管理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基本形成。通过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成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是国民福利的源泉,也是金融发展的基石。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实体经济不仅包括生产实物的农业和制造业,也包括服务业。金融服务中有多项业务是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一些金融业务创造了自我服务、自我循环,脱离了实体经济。因此,要结合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启示,防止金融交易偏离正确的轨道、导致过度投机和虚假繁荣。金融系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不断完善开放经济条件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防范各类潜在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十分突出,这无疑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必须把立足国情创新与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起来,发挥好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并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地创新工具,不断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创新和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工具和手段,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避免经济增长出现大的波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二)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机制。

(三)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

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等环节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四)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继续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协商处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充分发挥好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化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面和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大型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

(三)健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体制机制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四)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是中央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对改善基层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服务本质上属于竞争性行业,竞争是改善供给、合理定价的根本途径。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我国大中企业、大中城市的融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部分基层和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扩大新型信息科技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力量,并通过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途径,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加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力度,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发展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债券发行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

稳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增加现金分红。健全退市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探索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探索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体系。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稳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区域性市场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统筹考虑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形成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和股权转让需求。

四、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和汇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价格机制和杠杆。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进行自主定价,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需要培育各方面条件、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下一步,要积极促进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通过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等途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性。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风险定价能力。

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经济金融改革整体进展等,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下降,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凝聚了一定共识。要抓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时间窗口,在综合考虑国内需求与国际形势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注重提高资本市场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和利益诉求,需注意处理好各种利害关系。也要根据国内外经济情况发展变化,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包括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

六、完善金融监管

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困难,金融业运行中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完善金融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压力测试和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强对重大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强化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健全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

(二)提升金融业稳健性标准

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高资本质量和最低充足水平要求,扩大资本风险覆盖范围。研究提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和评估框架,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审慎性水平。健全证券市场制度,加强证券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和行为监管,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完善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和标准。

(三)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规则,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和规则,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定位和工具手段。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五)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同时注重引导、调动和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有效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大力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七、推进创新,扩大开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需要全新的金融服务,原有薄弱环节融资难问题仍然凸显,只有推进金融创新,才能满足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管理风险。经济全球化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我国要把握住全球化中的战略机遇,必须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实践表明,金融创新需求往往是国际竞争和对外开放所促成的。

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把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切实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完善人民币跨境循环路径,建立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进一步拓展双边货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继续积极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发展。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继续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更好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继续运用外汇储备支持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和有条件的各类企业走出去。

继续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3篇

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县林改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和市县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体林改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基本完成了林改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位于县西北部,东面和南面与本县两河乡、龙安乡接壤,西面与大关县天星镇毗邻,北面与盐津县柿子乡相连,境内地形复杂,海拔7002021米。全乡辖6个村,99个村民小组, 18450人,国土面积106.794平方公里,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共6个村139村民小组3186户。目前,全乡的林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登记林地84229.8亩,占应改面积的100%。

二、工作情况

(一)林改机构情况

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县林改工作队队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站长任主任,从县林改工作队员和乡党政综合办中抽了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业务。

、以村为单位组建了由挂村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位县工作队员任副组长,一名工作队员为技术负责人,县工作队员、包片乡干部、全体村干部为队员的各村林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林改工作。县林改工作队队长负责指导全乡林改工作,两位副队长协助队长分别联系三个村,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了以村民小组长任组长、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民小组林改工作组,负责小组内林改工作的组织和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乡林改办及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保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林改经费投入情况

除划拨的林改工作经费外,乡政府在乡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筹资金5.5万元投入林改工作,为林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宣传发动情况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书写张贴标语,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向农户发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利用赶集天进行广播宣传等,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规。共书写张贴永久性标语25条,广播宣传3(场)次,召开各类会议26(场)次,临时标语99条,出黑板报5期,发放宣传手册160本。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林改工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调动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四)业务培训情况林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为此,我们着重加强对林改队员的林改政策和业务培训。其中:乡级召开各类业务培训会16(场)次,各村组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13(场)次。在4月20日的工作会上,乡党委政府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和县工作队员进行培训,系统地学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办法(试行)》和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各阶段又分别于28日、5月12日,分三次召开各挂村领导、县乡工作队员和各村支书主任会议和外业现场培训会,进行现场操作,统一外力操作程序,认真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林改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作进一步明确。每次会议,乡林改技术指导员都对前阶段林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作了解答。通过举一反三的培训学习,使林改队员能较深刻地理解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深入实地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情况各村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农户对林业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日前完成了摸底调查工作,填写了《摸底调查表》,对摸底情况进行了公示。结合我乡实际,按照坚持县领导,乡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钟鸣乡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村组的实施方案,组的实施方案在市林改办的指导下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组的实施方案必须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参会,参会人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表决通过,为全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六)按照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林改工作的情况。

我乡的林改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林权勘查,做到了宗地区划符合条件、勾绘准确、四至界线清楚、标注死界、精度达到要求,每宗地的《林地权

属外业勘查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准确,无缺项、错项,勘查结果严格张榜公示,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七)林权争议纠纷调处情况。

我乡把纠纷调处作为林改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各级纠纷由各级调处的原则,严格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并结合有效的民间协商方法开展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全乡共排查出纠纷47起(其中:排查出乡界纠纷3起,村界纠纷3起,社界纠纷11起,户与户纠纷30起),结案>起,调处率100%,

(八)领导深入村组指导林改工作情况。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经常了解和掌握林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深入村组进行调研,检查指导林改工作,帮助解决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林改工作。

(九)申请登记和落实经营主体的情况。

林权权利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工作组代填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实、公示、登记,共完成了13个村民小组、林地的受理和确权登记83400亩。其中自留山61400亩,责任山22000亩。在即将开展的颁证工作中,做到林权权利人、地、证、册、表、图六相符,资料完整、准确。

(十)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的情况。

在林改工作中,由乡林改办明确专人对县的林改相关资料、乡村组制定的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纠纷调处记录、相关的图表卡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购买了文件袋进行了分类整理归档。

三、主要做法

某某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班子与县林改工作队领导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成立了领导组,于20日及时召开钟鸣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县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明确各村的挂片领导为各村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

指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深刻领会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全体工作队员对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深入实地,调查摸底。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乡林地分类和分布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有针对性采取工作措施和办法,为做好全乡林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改革方案,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碰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具体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强调集体林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对于集体财产的处置必须严格依法并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包办代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由于实行依法办事和阳光作业,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都非常高。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我乡林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林改工作队员纪律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乡村干部擅自离岗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县工作队员擅自离岗的,由乡林改领导组将情况上报县林改领导组,提请县林改领导组进行处理。确保了林改工作队员有足够精力和时间投入林改工作。

七是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好相关表册资料。除严格要求全体林改工作队员在整个林改工作中严格按照林改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搞好林改工作外,对外力勘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月初,在乡林改内、外力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技术指导员和乡林改办明确专人在各村技术指导员把关的基础上,对各村上报的表册逐一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了纠正和限期整改,进行了表册的微机录入,在微机录入时,又对申请表进行了逐一核对,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了相关资料的质量。八是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质量。从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县林改工作队领导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林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帮助处理好林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多,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时,到会人员少;二是时间短,技术力量不够,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一个村仅能配备一个识图的技术指导员开展外业工作,导致工作不能全面推进,影响工作进度;三是全户外出农户多,群众会议到会率不高,四至界线指认、签字工作难度大;四是年月份由于村级换届,部分村干部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部分宗地地物点不明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难以确保图表卡三者的完全统一。

五、下步工作打算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作图技术等原因,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下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技术规程,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为指导思想,已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标,继续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认真对照《某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阶段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图表卡资料,提高质量,搞好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好纠纷调处工作,对尚未调成的纠纷,我们将继续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组成专门的纠纷调解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和调处工作,力争纠纷调成率达100%,确权发证率达到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为确保我乡林改工作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我们将长期成立督查组,对根林改进行检查督促,现场解决疑难问题,真正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惠民利民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推进我乡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4篇

第一,深化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充分调动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干部保证。

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切实落实人民群众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民主程序流于形式,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还不高,反映民主、尊重民意不够与民意失真现象同时存在。二是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不够完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渠道不够通畅;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问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三是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是对一把手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干部任期制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够严格,领导干部调整面较大、调整过于频繁;干部激励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职务晋升,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制度不完善。四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整治吏治腐败任务艰巨。一些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等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又出现了拉票贿选等新的不正之风。以上问题尽管不是干部工作的主流,但伤害了正派干部的情绪,抑制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吏治的风清气正,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5篇

2013省直“双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交流材料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杜鹏飞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今年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厅等9个省直部门、高校、金融单位参加的省直第六服务组,赴绍兴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和全体组员的团结协作下,我始终珍惜机遇,认真学习,积极调研,主动参与,深入思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3‟7号)和10月8号省“双服务”集中汇报会精神,按照双服务组第六组整体的安排,我参加的第三小组于10月16日至18日赴上虞市、诸暨市进行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活动,采取了召开企业座谈会、政府职能部门座谈会、走访行政服务中心、走访办理审批事项中的企业等服务形式,共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行政服务中心2家、乡镇分中心1家、走访企业2家,收集有关资料,摸清了上虞市、诸暨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面上情况。

二、调研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1、上虞市自200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创优了发展环境,并进行了审改标准化建设。今年上虞市政府确定了“能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涉及审批部门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配合默契,按照审改工作开展的进程要求,完成41个涉及审批部门所有事项的清理和规范。根据事项清理结果和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工商局和建管局窗口牵头负责的联审联批“五联动”机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完善,适当调整审批流程并由市府办发文明确,确保审批机制的顺畅高效运行。完善了多证联办、联合验收、前臵联用等审批机制,建立由牵头办理窗口一次性向业主收取所需全部材料,相关部门共享资料信息、同步审批办理、缩短承诺办结时间的联动式审批方式。

2、诸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年突破一个重点,在职能归并和集中审批、提速增效和联合审批、创新方式和优化服务、简政放权和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和全程代办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今年三月份以来,诸暨市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做好“加法”文章,实现审批运行集中化;做好“减法”文章,实现事项程序简约化;做好“乘法”文章,实现项目审批效率化;做好“除法”文章,推进中介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努力做到行政服务效能最大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并于2013年8月份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将诸暨市列为市场主体设立快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摸底和调查,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已经按省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半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方式的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的完善等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地方各级政府面临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动态性与相关调整信息传递的滞后和不对称。如根据发改能源1381号文件,分布式项目发电业务的发电许可证可以豁免,但是相关部门认为审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

2、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料设定有待优化简化。当前办事对象对部分审批项目繁多的申报资料和复杂的流程等方面意见还是有,比如申报资料原件,涉及到的部门都要求提供原件,而有些原件的数量毕竟有限;

3、受重审批轻监管的习惯影响,对于审批事项的监管和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也存在只批不管和监管缺乏措施等现象,监管的制度和措施有待建立和完善;

4、网上审批拓展办事统一平台有待探索建立,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投资的项目审批流程过于冗长,如化工企业新上项目一般从市场调研到项目生产至少需要18个月,涉及到“浙江”两个字的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需要跑省会杭州两趟;

5、行政审批放权导致基层业务量过重,地方专业人员较缺;

6、土地审批过慢,影响到项目的投入;

7、涉及到环保等中介机构评审时间过长;

8、在基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受到区域性、垄断性和排他性影响,竞争不充分,有些单位自身没有资质,采用挂靠形式,人员力量得不到保障;有些中介机构受到行业性政策保护等等。

四、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双服务”工作,我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行政审批工作是体现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的重要窗口,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体现政府服务形象,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优化到位,也是体现政令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鉴于一段时间以来就审批项目和办理时限已作了几次整合提速,故今后在项目缩减、效率提速的空间在客观上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继续尽可能挖掘潜力,进一步整合项目、效率提速的同时,今后的工作着力点应放在探索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和优化运作机制上。根据实地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建立全省性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立审批流程图,明确流程、期限,实现联合审批和资料共享;

2、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权建立双向选择机制,由县一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省级部门放权;

3、建议加大推进中介机构改革机制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单位脱钩,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建立充分竞争机制和追责机制;

4、建议建立全程代办机制,对列入市产业项目计划表所有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由指定的部门根据委托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服务。

5、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滞后,建议建立免责条款,解决审批人员的后顾之忧;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6篇

目前, 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 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 同时也成了导致企业运营效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 由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忽视了自身专业水平提升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所以制约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优势的充分发挥。

2 当前国企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2.1 国企财务管理不具备动态性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财务管理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在这其中, 动态性财务管理方案的缺失是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大多采取的时候是财务分析的方法, 通过年终考核以及年度利润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 不仅无法充分体现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优势, 同时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对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2 国企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优势的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建立全面财务管理系统的方式, 才能营造出符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氛围和基础。但是, 如果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达标, 那么必然会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而这也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国有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 确保风险价值、机会成本、实践价值等各方面措施的有效落实, 才能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 很多财务管理人员都存在着责任意识较低的现象, 所以, 出现了资本合理权衡无法进行的现象, 而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 同时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3 国企财务管理缺乏系统性

就目前而言,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权责意识不足、过度分权等各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对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很多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也存在着财务管理不明确的现象, 不仅严重制约了企业运营效率的提升, 同时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成群稳定发展。正是因为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 所以导致了国有企业财务风险发生概率的提高。比如, 在筹资方面, 如果国有企业内部出现资金链紧张状态时, 其所采取的对外举债措施, 就会导致国有企业出现各种财务问题, 而这种结构不合理、不清晰、不科学的财务管理方式, 不仅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 延缓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步伐, 同时也制约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 国企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策略

3.1 改善国企的财务管理环境

国有企业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时代变迁的影响下, 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阻碍也越来越多, 而财务管理问题则是影响国有企业稳步向前发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为了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层而言, 必须积极地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才能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 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激发处理, 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3.2 完善国企财务管理内控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各个层面和人员, 所以在其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财务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 必须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另外, 随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加强, 不仅为企业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同时这种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也为企业财务管理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3 更加强调成本效益

国有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 必须严格的坚持经济效益的发展原则, 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加强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成本效益思想渗透的力度, 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创新与改革的力度, 通过建立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 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 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为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 利用完善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评价制度, 不仅有助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的细致划分, 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同时也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职责意识的不断提升, 避免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发生的概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 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在充分重视自身运营效益重要性的基础上, 积极的探索科学、高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方式, 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这就要求, 国有企业的领导层, 必须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加强财务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力度, 积极地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 促进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应对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财务管理问题, 为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摘要: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国有企业必须积极地进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稳步提升, 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发挥出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就国企深化改革背景下财务管理的转型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国企财务管理,创新,转型

参考文献

[1] 高敏.国企改革背景下财务管理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17 (30)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下范文第1篇摘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企业“进、行、退”自由、规范、有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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