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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101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1篇

牛德志,藏族、中共党员,现年48岁,白银乡综治办综治专干、白银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八年的干部,二十多年来,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各项工作中,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白银乡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来,该同志被调整到综治办兼任乡调委会调解员以来,牛德志同志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牧区建设,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白银乡和谐建设步伐,为白银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白银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农牧民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白银蒙古族乡辖区面积4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14人,管辖白银、西牛毛、东牛毛等三个行政村。近年来,牛德志同志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本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

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血亲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事无巨细化矛盾倾力指导暖人心

牛德志同志凭着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做调解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农牧民群众需要,他都会和调解员一道,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农牧民群众一片安宁。几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纠纷达20余起,其中,调解矛盾纠纷8起。

2011年9月的一天,白银乡西牛毛村牧民祁占红饮酒后裕本村牧民吴宏伟家发生损坏住宅门和导致吴宏伟母亲致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牛德志同志得知情况后,首先把伤者送到医院去治疗,并且还多次到伤者家里看望,用自己的真情稳定了受伤者的家人。同时详细地了解了情况原委,又主动会同乡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联系,找到当事人进行谈心,使其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通过多次协商劝解,做了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根据事故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合理的原则,和调委会与司法

所的工作人员一起计算赔偿费用。“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最后使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共识:吴宏伟一家获得了0.8万元的医药赔偿并让祁占红赔偿修复了损坏的住宅门。纠纷解决后,该同志得到了祁、吴两家的好评,同时也表现了牛德志同志事无巨细、倾力指导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

牛德志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强于责任心、事业心,另一方面强于对人民的爱护,同时他也强于全局观念,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排纠安民尽职责,维护稳定促和谐

在多年的工作中,牛德志同志还从基层的实际出发,重点排查因退牧还草、修街扩道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多年来全乡没有一起集体访、越级访案件,百姓邻里和睦,群众安居乐业,牧区治安形势良好。

2011年春节刚过完,白银村农民张登泽及其姊妹三人到乡政府要求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牛德志同志意识到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很可能会使矛盾激化,造成更大的纠纷。面对一个聋哑老人,牛德志同志采取看手势、嘴型以及老人的有时激动有时伤心的不稳定情绪,耐心认真地了解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征求村民调会的意见的同时,顺利的调处了这场家庭纠纷,并通过说服将老人高兴

的送到了张登泽家。“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牛德志同志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方法不仅平复了老人家庭的怨愤,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谐,也践行了一个基层干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诺言。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2篇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社区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社区干部身上。作为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人民调委员会主任的XX同志,以她的真心和宽容,以她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居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XXX同志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她知道了,她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XXX从来没有烦过,相反,她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她的500余册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刘建英同志所在的凌云社区居委会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居委会,刘建英同志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肯定,XX年被评为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XX年、XX年被评为保定市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以人心换人心,以党 1

心换民心。XX同志多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名利与地位,做人与做事的关系,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居民们的爱戴,被居民亲切地称为“调解大使”。居民们有了不顺心的话都愿意给她说,把与其他居民的纠纷向她讲,哪家有什么困难也同她谈。由于她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七一”被高碑店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XX同志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社区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3篇

2011年3月份苏村镇调委会调解员贺洪宪同志接到仕子口村书记徐仰日电话,讲村民徐兴廷与儿子徐仰海之间发生了赡养纠纷,村干部、调解员多次调解无果,请求镇调解委员会给予出面调解。

接到信后,贺洪宪同志自己驾车马上到村,在村调解员的带领下,到当事人徐兴廷家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徐兴廷与自己的大儿子徐仰海24年不来往,其原因是婆媳纠纷造成的。找到了症结,对当事人逐个了解谈心,做细致耐心、说服教育的工作,了解到徐兴廷及妻子从二十年前至今未给大儿子家看过一天孩子,未帮大儿子家干过一天农活,原因是两位老人给大女儿、二女儿看孩子,没有顾上儿子家的困难,婆媳多次争吵产生矛盾,24年不答腔。

找到原因后,贺洪宪对儿子徐仰海及儿媳做耐心说服工作,徐仰海对父母的赡养没有表态,儿媳讲:老的24年都不和我来往,还用我伺候吗?死了我也不管!叫他们的女儿管去吧。儿媳的态度很坚决。看到这个情况后,贺洪宪决定暂停调解。

找到当事人徐兴廷了解情况时,徐兴廷也反映与儿子家20多年不来往,他说:有些事也是当老的一碗水没端平造成的,虽然儿女不少,但我年龄大了,老伴又有病在身,也得需要照顾和花钱,做儿女的也得赡养父母,大儿子也得出钱啊!村里也给调解来,老少爷们调解多次也没调解成,俺家的事也太难办了!麻烦你们把事处理好吧。第一次的调解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贺洪宪想:我们身为镇一级的调解员,这样的家庭纠纷调解不了,谁还能再调解呢?必须把这个典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完结。

虽然是一个农村家庭纠纷案件,此事解决不了,永远压在贺洪宪的心里,沉甸甸的。几天后,第二次调解开始了。这一次主要是向村干部及部分邻居了解情况,了解到徐兴廷的儿媳是一个口快心直的人,和婆婆闹纠纷,是因婆婆说话不中听伤了她的心引起的,还了解到徐仰海与自己的亲二叔徐兴奎(现在县教育局工作)关系很好,有些话还能听他二叔的。

贺洪宪针对上次了解的情况,对徐兴廷及其他家人都一一了解情况,做了工作,同时贺洪宪提出了要求,让他们每个人都反思自己,在家庭关系方面,自己还有哪部分做的不够好。贺洪宪决定让他们反思几天,过几天再来调解。

相隔十天后,贺洪宪开始了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调解,到仕子口村后是下午两点半,村干部及当事人还有徐兴奎很快都来到了村办公室,调解员贺洪宪把了解的情况及每个人存在的不足之处一一指出,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通过批评教育及当事人的亲属徐兴奎的亲情工作,徐兴廷恳切地说:当父母的也没有当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我的过错,今后父子之间要和睦相处。徐仰海见父亲如此说也动情的说:今后我做小的也要好好的孝敬父母。儿媳说:我叔大老远来了,各位领导也给调解多次了,无论怎么说,当小的就要孝敬父母。今天钱我也带来了,给老的看病我应摊的钱现在就支上。以后该怎么管就怎么管,再也不能叫老人生气遭罪了。听到这里,贺洪宪的脸上不自觉的挂满了笑容,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4篇

司法执行人民调解,是中华文化独有的智慧结晶。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人民调解法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性质:是民间群众自治性组织,免费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建设: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在村委会、居委会、乡 建设 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系统设立,并通报基层人民法院。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调解员:选举制和聘任制。由懂政策、懂法律、有文 调解员 化、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成年公民担任。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工作指导: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的组织, 工作指导 建设和工作,并接受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调解公民、企业、事业及其它社会组织之 业务范围 间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依据 调解依据: 调解依据 ① 双方自愿。 ② 根据事实。 ③ 依据法律。④参照政策。⑤ 遵循公 序良俗。⑥采纳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意愿。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① 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按相应的仲裁、行政、诉讼处理。 ② 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双方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八、 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的生效: 当事人、 调解员、 调解委员会签字盖章生效。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确认 确认:协议书生效后 30 日内,如果当事人双 确认 方认为协议需要确认,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如果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双方当 事人可通过调解委员会变更、或达成新的协议、或仲裁、或诉讼。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5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

⑴性质不同

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

⑷调解范围不同

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原则

⑵合理合法的原则

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

⑴民间纠纷受理

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

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

C、受理

D、纠纷审查

E、纠纷登记

⑵调解主要步骤

A、告知权利义务

B、双方当事人陈述

C、进行调解

D、达成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协议

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

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

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B、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C、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的地点、时间、期限等

E、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人民调委会加盖印章

⑺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A、自觉履行

B、说服教育履行

⑻不履行协议后果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申请支付令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特点:群众性自治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⑴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⑶区域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⑵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律宣传,做到法律、道德相结合⑶向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的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形式

⑴单独调解

⑵共同调解

⑶联合调解

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隐私)

四、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概念

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2、人民调解员任职要求:

⑴为人公平

⑵联系群众

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充足时间

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3、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时应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纪律

⑴不得徇私舞弊

⑵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⑶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⑷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⑸不得吃请送礼

五、民间纠纷的预防

1、预测

2、预防:因时预防、因地预防、因人预防、分类预防、重点预防、普遍预防。

3、防止纠纷激化

⑴抓苗头

⑵抓重点

⑶抓调解

⑷抓治本,强化法制意识

4、民间纠纷主要类型:

⑴婚姻家庭型纠纷:婚姻(恋爱纠纷、离婚纠纷、因离婚子女及财产纠纷),家庭(继承、赡养、扶养) ⑵生产经营性纠纷

⑶财产纠纷

⑷侵权性纠纷

5、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掌握民间纠纷以下规律:

⑴民间纠纷发生规律

⑵民间纠纷发展规律

⑶民间纠纷变化规律

6、民间纠纷特性: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7、根据以上民间纠纷的特点应从以下四点进行预测:

⑴季节性预测

⑶不同类型预测

⑷不同主体预测

8、民间纠纷调解要本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举例阐述。

六、与民间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准备打印发给大家)

1、《宪法》知识

2、《民法通则》知识

3、《物权法》知识

4、行政法律知识

5、《婚姻法》、《继承法》知识

6、《合同法》知识

7、《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第6篇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

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异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

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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