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1篇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x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
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或合同章;
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
《居民户口薄》(下称《户口薄》)(或《贵港市暂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原件;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驾驶证》原件;
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 《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违章积分低于12分;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身份证》与《驾驶证》是否相符,应登陆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核实与其证件是否相符、年内重大违章情况、违章积分情况。
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是否可靠、有效。
(3)担保人
担保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
担保人为法人
应登陆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核实以下信息: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5.建立客户档案 (1)新客户建档
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 (2)老客户信息维护
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 6.签订合同
(1)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汽车租赁合同》; 《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 《特别约定》; 《车辆交接单》;
定向购车的客户还须签订《定车协议》。 (2)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审核客户租车手续,录入系统
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签订合同
制作《汽车租赁付款单》
收取保证金、租金
开据发票、收据
(3)定向购车合同的签订
原则上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方可定向购置新车。购置新车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
(4)定向购车合同签订流程:
洽谈订车意向
上报《业务备案申请》至业务部
业务部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上报业务部
签订《订车协议》
客户交付定金
车辆技术部交付新车,签订合同
通知财务部和车辆技术部购车
(5)合同签订要求
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清晰。
(6)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
新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须另行签订、修改、增补或自拟合同,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变更合同:对于已履行的合同,需要修改、增补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须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7)收取租金
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公司经理统一折扣底线:为长租标准价格95%,短租价格无折扣。
收取费用低于合同标准的,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审批。如:保证金低于合同标准的50%以下的,违约金低于合同标准的等情况。
以支票支付,到账后方可发车,租期从发车时间开始计算;以现金付款,可当时发车。
录入系统,生成《汽车租赁付款单》,收取租金,交客户签字确认。
开据正式发票和保证金收据。
(8)发车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 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 提供不少于10公升的燃料。
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经租、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9)车辆替换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在当日《车辆停驶表》中记录“替换”字样。
长期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需要长期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长期替换须在系统中“合同换车”项进行操作,并记录在当日《业务情况登记表》、《日报表》和《车辆停驶表》中。
车辆替换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 (10)租金催收
逾期租金催收,月末28日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上报业务部。
欠款60日以上的,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各分公司应重点关注。
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11)车辆收回
正常收回:按《车辆交接单发车记录》各项内容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随车工具的完好性,收回车辆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填写《车辆交接单交回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流程操作。
受损车辆收回:收车时,遇车辆损坏,分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收集保险材料并指导承租方报险。将出险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将保险材料移交给租后服务部,
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分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理赔比例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如车辆伤情较轻、涉及赔偿金额较小,可在与租后服务部咨询价格、与客户协商后,酌情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将车辆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操作。 (12)结算
合同结算内部流程图
业务人员编制退款计划
业务主管复核退款计划
业务人员预约退款 财务部审核、配款
财务部退款 业务人员结算合同 结算合同粘贴印花税 结算合同加盖合同终止章 已结算合同档案交至办公室
还车后确认无违章、无事故,申请结算,还车后20日办理完毕。
结算外阜流程:
客户持收据领取租赁车辆保证金
业务人员打印《汽车租赁结算单》
双方在《汽车租赁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收回收据 客户领取保证金
收据、结算单蓝、黄两联交至业务部
承租方丢失有关票据的,承租方应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业务人员应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13)汽车租赁合同的保管
未结算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业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公司,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销毁。
已结算合同:已结算合同月末交至办公室,有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需要借阅的,至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借阅,并按原样归还。外部人员不得借阅。
二、租后服务
1.维修
(1)市内车辆维修
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 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 (2)外阜车辆维修
车辆在外阜突发故障或不能回京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和***,由业务人员审核后,财务部给予报销。 (3)维修费用
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特殊维修费用客户支付,公司视情况酌情承担,杜绝业务人员私自垫付。 2.出险
(1)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 (2)出险流程:
收集材料、指导报险 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 出险车辆送修
接收材料、上交保险公司
协调定损、修理、客户垫付维修费
收取车辆事故赔偿金
协调、接洽保险理赔款的赔付事宜 通知业务人员领取保险理赔款 办理保险理赔款领取手续 返还客户垫付维修费
3)客户出险赔付标准按照特别约定租赁的车辆的保险执行。车辆出险后,根据交通责任认定,客户需按相应的赔率承担车辆事故损失金额,赔率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若有《补充协议》的或另有保险赔付约定的从其办理。 3.救援
(1)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24小时免费救援。 (2)超出救援范围的按2元/公里/辆计收(往返)救援费。
(3)遇特殊情况需免收救援费,工作人员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4)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 4.车辆年检
(1)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每月30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5.随车物证补办
(1)随车物证的补办由车辆技术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承租方丢失随车物证,须赔偿该物品的重置费用。丢失车辆钥匙、车辆证件、车辆号牌,业务人员应按规定收取承租方相应赔偿费用。
(3)随车物证丢失,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组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6.车辆设备物品的申领
(1)车辆设备物品购置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根据客户要求(贴膜、加装倒车雷达等)或车辆内部设施(座套、脚垫等)老旧需更换,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租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三、营业报表和票款管理
1.营业报表
(1)营业报表包括以下种类:
《业务情况登记表》:反应当日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包括:租车、还车、续租、付款、结算、客户合同换车、增车、退出,及客源渠道、优惠活动等情况。 《营业日报表》:反应车辆的车数、车型分布、当日租退车辆和出租率情况。 《停驶车辆明细表》:反应停驶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车号、车型、停放地和车辆状态情况。
《财务营业日报表》:反应当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表。每日由专人填写,并由经理审核、签字确认,上交财务部。 (2)上报营业报表
营业报表是反应当日营业情况的报表,每日17时上传至业务部。每日17时后发生的业务须在次日报表中体现。 2.营业票款
(1)将《现金送款薄》、支票、《进账单》、《记账联》、《汽车租赁付款单》蓝、黄两联及当日《财务营业日报表》包成当日款包上交财务部。
(2)每日16时前,业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填制《现金送款薄》,存入银行,16时后产生的款项,于次日存入银行。
(3)收取客户租金及其他应收款等款项时,应制定专人负责开据发票,加盖财务章。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4)收取保证金、定金和特殊款项(如:客户风险赔偿金)的应开据收据;收据内容手工填制加盖财务章,绿联上交财务部,红联给客户,做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收据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3.应收租金
每月末查看当月应收租金明细,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由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交业务部备案。 4.印花税
每份合同在结算前都要粘贴相应金额的印花税,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0.1%,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长租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元的,先行粘贴5元印花税,待合同结算时再将剩余金额的印花税补齐。
四、业务信息管理
1.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得外泄。
2.系统信息应及时更新,避免发生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现象。
3.系统操作失误,需修改合同信息的,经副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进行系统修改,登记《系统信息修改备案表》。
五、附则
1.各部门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其管理权限落实相应责任。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2篇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客户卖出该证券归还所借资金。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客户即可获得收益,反之则会出现亏损。
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客户买入该证券归还所借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下跌,则客户可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中间的差价部分即客户的收益。反之,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则客户会出现亏损。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3篇
融资担保函[201 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期,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陆续发生风险事件,涉及金额大、客户多、影响面广,对当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融资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上述风险事件的爆发虽是个案,但其违法违规的做法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甚至已成为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模式,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现提示风险如下:
一、主要风险提示
(一)资本金不实风险比较突出。从近期风险事件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担保公司在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即通过应收账款、委托贷款或其它投资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而后大肆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一旦风险暴露,有关人员即出逃境外,留下巨额风险敞口;不少担保公司将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用于发放委托贷款,长期难以收回,蕴藏巨大风险隐患。
(二)挪用或占用担保客户保证金比较普遍。有的担保机构未设立专门账户对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管理并专款专用,而是将客户保证金挪用于高息放贷、委托贷款、投资或转为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有的通过关联企业代担保客户理财等方式,高比例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或截留客户银行贷款,向客户承诺高额回报,并由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近期已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挤占、挪用客户保证金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挤兑风险,不仅给担保客户造成巨额损失,也使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巨大风险敞口,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三)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投资人通过其他公司代持股份的方式跨区域设立若干家担保机构掩盖其实际控制人身份,这些关联担保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业务往来关系,还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在账外开展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有的担保公司通过关联企业虚构交易套取、骗取银行贷款或对民间借贷、理财业务提供担保,因资金链断裂形成风险事件,案发后巨额资金去向不明;有的担保公司股东因个人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承兑款负有巨额债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后,担保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担保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面临破产清算。
(四)以委托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有的担保公司对担保业务中出现的代偿不是按规定履行正常的代偿手续,而是通过向担保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置换银行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二、加强监管和开展风险排查
(一)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风险监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重视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监管。风险底数不清、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应暂停批设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措施应限于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涉嫌违规经营的高风险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同时,建立和完善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并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开展风险排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状况,以近期暴露的风险事件为鉴,举一反三,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尽快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
1.风险排查方式、范围和重点。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和担保业务情况进行排查。内容方面包括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等行为,以及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注意理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提高警惕和敏感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收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对涉嫌抽逃资本、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已经实施风险排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使用已经完成的排查结果,但是被排查的经营期间加总不应少于一年,排查内容应包括本通知规定的排查重点。
2.风险排查时间和情况报送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 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特此致函。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中国银监会代章)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4篇
融资担保函[201 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期,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陆续发生风险事件,涉及金额大、客户多、影响面广,对当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融资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上述风险事件的爆发虽是个案,但其违法违规的做法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甚至已成为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模式,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现提示风险如下:
一、主要风险提示
(一)资本金不实风险比较突出。从近期风险事件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担保公司在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即通过应收账款、委托贷款或其它投资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而后大肆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一旦风险暴露,有关人员即出逃境外,留下巨额风险敞口;不少担保公司将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用于发放委托贷款,长期难以收回,蕴藏巨大风险隐患。
(二)挪用或占用担保客户保证金比较普遍。有的担保机构未设立专门账户对客户担保保证金进行管理并专款专用,而是将客户保证金挪用于高息放贷、委托贷款、投资或转为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有的通过关联企业代担保客户理财等方式,高比例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或截留客户银行贷款,向客户承诺高额回报,并由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近期已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挤占、挪用客户保证金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挤兑风险,不仅给担保客户造成巨额损失,也使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巨大风险敞口,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三)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投资人通过其他公司代持股份的方式跨区域设立若干家担保机构掩盖其实际控制人身份,这些关联担保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业务往来关系,还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在账外开展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有的担保公司通过关联企业虚构交易套取、骗取银行贷款或对民间借贷、理财业务提供担保,因资金链断裂形成风险事件,案发后巨额资金去向不明;有的担保公司股东因个人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承兑款负有巨额债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后,担保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担保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面临破产清算。
(四)以委托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有的担保公司对担保业务中出现的代偿不是按规定履行正常的代偿手续,而是通过向担保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置换银行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二、加强监管和开展风险排查
(一)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风险监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重视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监管。风险底数不清、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应暂停批设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措施应限于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涉嫌违规经营的高风险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同时,建立和完善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并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开展风险排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状况,以近期暴露的风险事件为鉴,举一反三,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尽快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
1.风险排查方式、范围和重点。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和担保业务情况进行排查。内容方面包括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等行为,以及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注意理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提高警惕和敏感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收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对涉嫌抽逃资本、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已经实施风险排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使用已经完成的排查结果,但是被排查的经营期间加总不应少于一年,排查内容应包括本通知规定的排查重点。
2.风险排查时间和情况报送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 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特此致函。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中国银监会代章)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5篇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在国内大多主要做资金过桥及短期借贷业务,就是俗称的高利贷。
另外有一些小型非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汽车购买中介服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图范文第6篇
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尽职调查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担保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情况,揭示和评估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第三条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调查;非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和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调查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谨慎、高效的原则。全面是指调查范围要能涵盖申请人和反担保措施的所有重要方面;客观是指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要尽可能提供可信的书面依据;谨慎是指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对异常情况要仔细核查,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计。高效是指调查应该做好准备、突出重点,对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抽查推断的方式。
第二章尽职调查准备
第 条在进行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审查。
第 条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电话沟通、传真等方式及时解决。 第 条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撰写调查提纲,确定调查重点,并与企业沟通,确定现场调查时间和相关安排。
第三章现场调查
第 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察、现场资料的查阅、主要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考察生产现场;
(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
(四)现场访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四章调查重点问题及资料
第 条 调查重点问题及需要索取、审核的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
2.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
3.企业各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重要事项调查
1.调查企业是否披露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2.调查企业重大合同及其内容。
3.调查企业重大投资事项。
4.调查企业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三)企业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1.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所处地位及竞争力。
(四)企业财务、资产状况调查
1.调查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资金投向是否可行。
2.资产状况调查,重点指流动资产调查。
3.长期投资调查。了解企业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状况、构成,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批准文件。
5.无形资产调查。
6.负债及权益状况调查。
(1)负债情况调查。取得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核对相应的银行贷款卡记录;了解大额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帐龄。
(2)权益情况调查。了解并核实权益的构成及其真实、准确性。
7.盈利情况调查
主要是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调查。
了解和核实企业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产品销售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了解企业主要产品价格、单位成本、销售数量、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取得大额销售合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送货单据),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在财务和资产状况调查中要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3)应收帐款较高且易发生坏帐的风险。
(4)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5)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6)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7)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
(8)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
第五章调查资料的整理、使用
第 条项目经理应对尽职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剔除不可靠、不准确及与调查目的无关的资料,使调查资料成为有序的、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 条项目经理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叙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充分阐述和利用调查资料。对重要数据、重要问题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是否真实或合理都应有明确的判断。对重大而又无法核实的数据或问题,也应明确提出并评估其对项目风险影响程度。
第 条项目经理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意见
第六章对尽职调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 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宏观政策、行业情况、财会、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研究,提高从宏观方面到微观方面把握企业风险的能力,使尽职调查真正成为集团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的最可靠基础。
第 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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