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1篇
摘要: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的典范之一。日本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正常流动。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本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历史上其农村与我国农村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1947年日本农业劳动力比重达到53.4%。经过战后恢复和十几年的高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就业人口下降到10%,2003年只剩368.4万人,占总人口的3%左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平。日本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欧美发达国家需要80—120年才能完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1]。我国目前有农村劳动力约4.6亿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约3.24亿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造成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本原因。因此,认真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及模式走向
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典范之一。战前几十年,日本经济增长缓慢,农村一直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是在战后。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2]。虽然与美英相似,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主要是大城市,但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日本政府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之中,客观上成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自立经营农户,鼓励小农户脱离农业,转向非农产业。1960年12月,日本池田内阁通过的1961-1970年日本经济发展计划,即《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专门列有农村劳动力动员计划。随后,日本又制订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在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之中。
2.农户兼业形式既是日本依据国情的创造,也是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有效过渡形式。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没有伴随土地集中。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是,土地转移却极其缓慢,土地集中程度相对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兼业经营普遍。日本就是通过兼业形式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实践表明,农户兼业不仅可以获得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增加家庭收入,而且可以增加积累,为进城奠定基础。
3.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拉长农业产业链,在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培养了农民的务工技能和市场意识。二战以后,日本大力压缩水田面积,种植牧草等饲料作物,发展奶、肉、蛋和水果蔬菜。20世纪50年代,日本又制定了《稳定饲料供应法》,政府对饲料的进口和销售进行直接干预,并实行价格补贴,控制饲料涨价,使肉、蛋、奶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农业部门。日本政府还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进步法》,其核心就是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调整和改善农业结构,加速农业现代化过程,促进农户收入提高。日本农民得益于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既锻炼了务工技能,又培养了市场意识,为农民的流动提供了过渡准备。
4.发展农村合作事业,促进农村的社会化进程,有效地缩短农村与城市的距离,改善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二战后,日本政府1947年以罗虚戴尔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至1960年已基本形成普及全国市、町、村所有农户的农协系统。该系统以信用、储蓄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既是一种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又是一个为农民经济生活服务的事业团体和代表农民利益、指导农业生产的农业团体,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持。与此同时,日本的农业合作事业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其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到目前为止,农村合作事业在农村生产、流通、消费乃至社会生活、科技文化、卫生保健等几乎所有领域均具有重要地位。农协不仅为日本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和就地转移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还有效地调节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缓解了城乡之间的矛盾。
5.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稳定的就业通道。日本在战前十分重视节约资本,充分利用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日本工业部门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率始终大于人口增长率,从而使经济能够迅速摆脱马尔萨斯陷阱,实现现代化。日本于1969年5月制订了新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把大型产业开发项目,如大型农业基地、工业基地、流通基地、观光基地等劳动密集型以及以环保为目的的自然、历史文物保护与保存、国土保全及水资源开发、住宅建设、城乡环保等大项目作为发展重点,为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发展农村教育,首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最终目的在于培养非农产业的人才。因缺乏自然资源,日本将教育体系视为国家优先考虑的事项,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民智力的增值。早在1947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基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从6年延长至9年。随后,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世纪80年代就普及了高中教育[4]。同时,日本政府还在农村推行了一套职业训练制度,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此相适应,国家也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适应工作环境并获得劳动技能。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抉择和实践误区
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这种曲折首先表现在发展理论的政治化倾向,把工业与城市、农民与农村隔离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其次表现在实践上的命令主义,把强制性的政策与行政组织以及法条化的人口禁锢措施变为实践政治理想的推动力;最后表现在实践结果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成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始终是国家实现工业化战略的理论盲点。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这本身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由于经济的恢复,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转为工业企业工人,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按正常的逻辑,工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人口向城市流动,令人不解的是国家却建立了阻止人口流动的体制,使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地域的流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盲点和实践配角。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
展战略需要大量投资,此时,国家只能实行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的低价计划分配体制,以保证城市供应和工业积累。但是发展重工业与分散的小农经济进行产品交易时成本过高,使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受阻,于是,1958年发起大跃进运动,在农村组织人民公社,用户籍制度和国家建制,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此举虽降低了产品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大幅下降,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又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随后全国出现饥荒,政府被迫进行调整,大批城市人口又被迫返回农村。因此,随着50年代这种发展战略格局确立,与此相配套的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也应运而生。这些措施把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有效地阻碍了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地域问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阻塞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可能性。通过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把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按照地域、产业、所有制等人为地画地为牢,计划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成为不合法的现象。在这期间,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的速度虽然较快,但没有像发展经济学家预言的那样,以相应的速度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反而也掩盖了农村剩余劳动的存在。“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变中的一个非典型化特征,这一特征一直影响到目前的中国产业结构特点”[5]。
2.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始终游离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之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迅速推进,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有了财产权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而农村的劳力剩余也凸显出来,但农民的自由流动空间狭小。这时期率先走出家门的是农村中素有走南闯北传统的能工巧匠和敢于冒险的农村青年。农村劳动力较早外出以及较早吸收外来劳动力的主要是最早开放的沿海发达地区。进入8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绩,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需求扩张,城市改革滞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1983年至1988年期间,就有将近一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中,这个时期流动到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本县或本省的农村劳动力,但从省外流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多,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逐渐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体制改革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城市的第三产业逐步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新的空间。虽然政府在1988年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治理整顿政策,抑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却更刺激了农民外出寻找就业机会的冲动。这期间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为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就业机会。1989年春节铁路客运的拥挤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民工潮”的提法也开始见诸报端。与农村人口招工进城的计划转移和到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就地转移不同,80年代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了一个市场导向的异地就业的新的时期。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这些劳动力大多数并不预期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而是形成了一种暂时的流动人口。
3.社会改革滞后于市场改革,客观上抑制了城市的合理扩张,制约了劳动力跨区域、跨产业的正常流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掀起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又一高潮。外商和港澳台商直接投资项目大幅增加,在随后的几年中,这种经济形态都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大发展,各种开发区建设出现热潮,这些非国有部门快速增长产生了对廉价农村劳动力的强烈需求。90年代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在流动区域方面,流向相对集中,以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从欠发达地区农村向发达地区及城市的流动是主要的,但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多向的,显示了经济发展和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多样性;1997年,我国的出口贸易和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国有企业开始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就业岗位稀缺;农产品进入一个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各种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改革严重滞后,限制人口流动的各种政策依然在发挥着“法”的作用,城市建设缺乏明显的产业倾向和服务功能,客观上阻断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的流动。所有这些新情况、新背景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4.重工业时代使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但却使滞留在土地上的农民陷入困境,也使“三农”问题最终浮出了水面。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重工业时代,重工业的特性是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力不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随着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而达到高潮。“在中国实行的‘双轨制’的渐进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构成了劳动力供给的市场,与生产资料、资金、外汇等市场的双轨制一起,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不同的是,当中国的生产资料等要素市场已实行市场化的并轨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还顽强保留着依劳动者户籍身份而定的双轨制。”[6]在重工业时代,资本和技术排斥劳动力的特性,使劳动力市场再次扭曲,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劳动力被排斥在经济大发展之外。重工业的发展还使整个国家经济结构发生两极大、中间小的非均衡异变。重工业的单向发展在给其它市场带来不平衡、相互掣肘的同时,使农村人口大量滞留,农业生产持续低迷,农村社会萎缩。“三农”问题的凸现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滞留并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
三、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模式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确立不同的发展战略,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日本与中国都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道路,但不同的是日本政府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农村与农民得到政策的扶持,使农业一直在政府的哺育下生存与增长。日本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的道路。中国的政府主导模式是苏联理论和实践的照搬与模仿,走了一条“逆城市化”的道路。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给了我们以下一些启示:
1.政府能否认清适合国情的经济发展的规律,制定出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度转移的重要保证。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还是以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是以发展内向型经济为主,还是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这些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有重要影响。这种选择必须以本国当时的实际国情而定。日本在工业化早期重视节约资本发
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吸收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使工业发展、城市扩张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得到了一体化,从而探索出了适合当时日本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模式。
2.工业化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经济发展规律不可逆转,但是,认清规律的标志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国家社会和经济结构均衡发展状况。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主要靠工业的高速发展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主要靠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7]。主要发达国家用了大约40-100年的时间保持工业快速增长,使人均GDP由200-500美元增加到1000-2000美元,从而使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50%-60%下降到15%-25%的水平。可以说,工业化的速度有多快,规模有多大,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有多快,规模就有多大。而在工业化的中后期,第三产业必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必将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达60%-70%,第三产业中有相当多的就业人口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发运行和政府合理引导的结果,政府的不作为和过分作为都有可能扭曲经济发展的自发性,导致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非均衡发展。
3.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拨款而得到了迅速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对教育事业倾注了更大的努力。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加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这也是日本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迅速转移的内在条件。
4.非农化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也是城市化积累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促进了城市化,也促进了农村非农化。20世纪50年代以前,由于工业化的推进,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体现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5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即农村劳动力更多地趋向于在农村内部转移,而并非涌向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主要表现为农村非农化或农村城市化,城乡之间的差别进一步缩小,许多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城乡差别。这种阶段性的新变化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伴随城市化的演变具有时序上的规律性,其本质是高度工业化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种阶段性的变化对于限制大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和解决“城市病”具有积极作用。
5.与国情相适应的土地政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的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意味着农业生产要素要重新组合,土地要素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日本,虽然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土地的集中程度却相对低于欧美国家,农业兼业化普遍,秉承着小农经营的传统。这说明,一国或地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要遵循本国国情或地区区情;各国和地区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资源禀赋状况的政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2篇
1 职业教育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作用
1.1 促进培养竞争与市场意识
目前, 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仍然处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阶段。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可以促进农民培养竞争与市场意识, 提供改变现有生产方式的机会和手段。广西钟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就是在这一形势下孕育而生。从1986年的100多名学生到现在2000多名在校生, 先后开设20多个专业, 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实用型人才, 为振兴钟山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打出了自己的品牌。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下发后, 钟山县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校办学思路, 果断决策, 形成“培训、转移”的办学特色, 仅2004年就培训4769人、转移就业3952人。
1.2 传授多种专业技能
目前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专业技能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如手工业、加工业、服务行业等一般行业。因此, 加强农村劳动的教育和培训, 能够在拓宽就业方向上取得明显成果。通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让农村学生学习多种专业技能, 可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 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这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 也是其继续发展的宗旨。钟山县职业学校牢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这一职业教育办学方针, 主动适应市场, 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特别是2007年来学校实行“订单培训”, 根据企业用工需要, 灵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两年内共培训8000多人, 实现转移就业6700多人。毕业生就业渠道越来越广, 格兰仕集团、美的集团、伟易达集团以及TCL集团等知名企业都有该校的优秀毕业生。
1.3 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改善社会地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 我国广大农村劳动者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不仅从事最艰苦的工作, 而且工资水平也最低。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给农民所带来的最直接和最经济实惠的结果是增加其劳动收入, 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伴随着收入的增加, 将使他们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 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钟山县职业学校的每届毕业生都能带着所学的一技之长到工厂、农村, 成为受群众欢迎的中坚力量。例如, 1992年农学专业毕业生唐南善回家后办的养猪场达到年收入3万多元, 被评为乡镇星火带头人, 成为当地人的骄傲。
2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措施
2.1 加大办学经费投入
学校办学经费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 政府要在政策制定、经费扶持层面重视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力度, 扩大职业教育资金供给总水平。2008年初, 钟山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制订了县职业教育攻坚方案。县职业技术学校积极配合,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县职业教育攻坚方案, 一栋3981m2的实训大楼及3515m2的学生宿舍楼在校本部拔地而起, 极大的改善了原有办学条件。
2.2 加强师资力量
我国现在的状况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处在萌芽状态下的知识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不同行业对人才层次、类型和规格的要求也是多样化的。因此, 在相当长时期内初、中级技术人才在我国仍存在巨大需求。在师资力量建设方面, 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 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特别是强化重点专业的骨干教师培训, 鼓励教师钻研技术丰富知识储备;此外, 要优化职业教育师资结构,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学校从业的教师不仅要具有基本教师资格, 还具备较高层次的技术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水平。这样才能成为传道授业、实践操作、学生管理的多面手。只有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才可以有效地提高职业教育在农村地区的教学质量。钟山县职业学校就拥有这样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80人中,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38人, 每年教师都得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培训。
2.3 突出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 要重点突出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文化素质教育的同时做好劳动技能培养工作。一方面, 应重视职业教育在农村地区的内容安排与服务方向调整。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培养新型农民, 强调服务于现代化农村为导向的培养内容、教育方向。同时增加文化素质普及的教育功能, 使农村职业教育从过去单纯着眼于劳务输出转变为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变革的需要。另一方面, 是在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 克服传统教育理论中固有的知识教育与社会现实需求相脱节的缺点,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有效地满足个人就业的需要。钟山县职业教育紧跟时代步伐, 贴近市场, 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大力推进精品专业和课程, 转型开设计算机、数控、电子、模具、畜牧、汽修等专业。并且成为贺州市第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万人培训基地”和“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学校;2006年成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被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2009年4月被确认为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3 结语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需要通过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造就一大批高人力资本、适应时代发展并掌握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因此, 在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是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透过广西钟山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良好发展放眼全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势, 我认为职业教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作用巨大, 发展前景极为乐观, 中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大有希望。
摘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剩余劳动过多问题的重要方法。本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职业教育的具体经验与做法, 阐述了职业教育在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作用, 同时提出了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广西钟山县
参考文献
[1] 金浩.农业过剩劳动二元经济发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4.
[2] 梁克荫.西部地区农村教育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民办教育研究, 2005 (4) .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3篇
一、农村劳动资源现状
镇辖区内现有21个行政村,206个村民小组,1个居委会,总人口29797人,现有劳动力资源19461人,城镇人口771人,农村人口28426人,外出务工人数6356人,务农人数占56%,农村现有富余劳动力3125人。
二、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现状的成因
1.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实际需要大大减少。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耕地上所能容纳的劳动力大大减少。随着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一现象将变得越来越严重。同时,高科技农业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导致剩余劳动力的增长。
2.农村劳动力素质结构普遍较低,阻碍了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我镇外出务工农村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13%,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率为30.8%。农村劳动力素质结构偏低又在两方面加剧了劳动力过剩,首先劳动者把本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用在生产上,增加了劳动供给。其次,未受过较
高程度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其创新能力较差,很难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无法创造出更多的岗位需求。
三、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变化特点
1、外出务工就业岗位稳定性增加。
2、亲友、熟人介绍仍然是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途径。
3、外出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有一定技术特长的明显增加。
4、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力外出就业依然处于自发状态,存在相当程度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就业供求信息不畅,缺乏组织与合理引导。
二是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就业技能,影响其在城镇的收入和稳定就业。在外出劳动力中,从事建筑业,技术工或“大工”的仅占少数,绝大部分做粗活、打杂工。
三是农村依然存在大批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四是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如:工作环境差、缺少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没有医疗保险,少数有养老保险的也不能落实到位等。
五、对策建议
1、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宣传组织引导。一是加快推进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的组建。凡有能力、有条件的,都可以开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介服务业务,多渠道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二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农村外出就业劳动者自我管理、自我培训、自我维权的农村外出就业劳动者协会。
2、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农广校熟悉三农、贴近农民、覆盖广大农村的农民教育培训系统优势,进一步整合各类职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再建立一批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做好农村产业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适应能力。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劳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劳动力市场,及时准确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减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4篇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四个方面。乡镇企业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渠道。我国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积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有效地吸引了部分农民向城镇转移。2006年,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5.77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吸引农民由产中向产前、产后转移,解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出路。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
(一)流向分布:省内城市和东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额工资吸引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调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有41.2%的人在省内城市打工,其中在省城打工的占19.6%,在省内其他城市打工的占21.6%。此外,分别有20.9%、11.6%和11.9%的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打工。与2005年相比,到环渤海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上升了5.6个百分点,到长三角地区、闽东南地区打工的人员比重分别下降了1.9和1.0个百分点。
(二)行业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
外出务工劳动力受文化水平和技能的限制,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些行业所需技术不高、投资少、风险少,比较适合文化程度不高,但能吃苦耐劳的农村打工者。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从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及其所占比重分别为:建筑施工业16.3%、电子电器业13.5%、制衣制鞋业11.7%、住宿餐饮业9.4%,在以上四个行业就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比重为50.9%。除上述行业外,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比重较高的行业还有:机械制造业6.2%、商务服务业6%、食品制造业4.9%、交通运输业4.3%、居民服务业4%等。
(三)就业途径:亲友介绍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7年的一项调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所找到的工作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
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占
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或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
7.38%、5.15%、3.85%、2.46%和2.05%。
(四)务工模式: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
长期以来,农民外出务工大概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摆钟式”流动,即农民外出务工以年为周期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往来;“兼业式”流动,即农村劳动力利益农闲时间季节性地外出打工。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正在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就业兼业性减弱;由“候鸟式”流动向“迁徙式”流动转变,转移稳定性增强;由城乡间双向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逐渐增多。
(五)发展规模:外出务工队伍不断扩大
农业生产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就业压力迅速增大,这些都构成了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的直接动因。近几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外出从业时间不断增加。根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仍然供大于求。目前农村有1.5亿剩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力供给总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另外,工业化、城市化加剧发展,也对劳动力将持续产生较大需求,对农民外出务工产生巨大拉力。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一)现行土地制度的双重功能与农业剩余劳动转移存在着矛盾现行土地制度既有经济功能,也有保障功能。尽管目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有所减缓,甚至在许多农民中存在农业生产的消极懈怠性,但土地经济功能的减弱并没有因此削弱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从而制约了土地经济功能效率的提高。这就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面临两难困境,既想成为非农业劳动力,又不想放弃户口农业。一方面,土地由于细碎化经营而效率低下,剩余劳动力必须转移出去才是农户合理配置其劳动力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转移劳动力又不敢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在转移中始终与土地保持着松散或紧密的联系。
(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过程中,会遇到一个现实的户籍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真正的转移。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改革开放后,虽然将自主择业的权力交给了农民,但农民进城后却因户籍问题而无法实现身份的转变,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另外,户籍制度还造成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难以取得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待遇,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
(三)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
尽管经过新中国50年的努力,我国文盲率已大幅下降,农民文化程度逐步提高,但目前的整体文化素质仍普遍偏低(如图1)。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的份额只有1%,初
中程度所占的份额最大。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的劳动力仍占多数,文盲、半文盲还占有相当比重。这就使得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其创新能力较差,通常只滞留于依靠传统经验的有限领域,很难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
四、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坚持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的重要作用。挖掘农业内部就业空间,增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和一体化进程,尽可能地吸纳农村劳动力。
(二)依靠工业化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通过工业化的推进,一个国家的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都会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从而为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工业化总体模式的目标应该是在城乡工业一体化背景下达到劳动力就业一体化。
(三)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
大力发展小城镇,进一步扩大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能力。从产业结构上看,要特别强调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逐步理顺产业结构,以改变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结构上的趋同现象;从地区布局上看,我国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应重点扶植
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促进其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增强乡镇企业进一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四)调整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通过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实现适度的规模经济,增强土地的经济功能,并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与跨越。政府要积极地、渐进式地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合法地、自由地迁入到城市中,这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加快城镇化进程来说,具有战略作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需要逐渐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下岗职工与农民工就业竞争的劣势地位。
(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扩展职业教育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5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活动为契机,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
工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县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0个行政村居,65万人口,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共有农业人口17.5万户,农业人口53.2万人,其中:具有劳动能力35.3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4%。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人数为34.72万人,就业率为98.3%,平均每个家庭有1.98个从业人员。
1、性别结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32万人,其中女性16.25万人。
2、年龄结构。按劳动力年龄看,16-25岁占27%,26-40岁占38%,41-50岁占22%,51-60岁占1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65%,41岁以上劳动力占35%。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11.3万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18万人,占51%;高中学历5.7万人,占16%;大专以上学历0.35万人,占1%。
4、产业和行业分布及从业状况。从事农林牧渔业14.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从事商贸物流运输业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从事农产品加工业2.55万人,占农村劳动总力数的7.2%;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从事建筑市政行业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7%;从事制造加工业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6%;其他行业及未就业565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
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减少,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过剩情况严重,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据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16.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15%。。
1、性别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为16.65万人,其中女性7.42万人。
2、年龄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年龄看,16-25岁占25%,26-40岁占36%,41-50岁占30%,51-60岁占9%。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占62%,41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占38%。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3.5万人,占21%;初中文化程度8.7万人,占53%;高中学历4.2万人,占25%;大专以上学历0.17万人,占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和培训状况。
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以本地为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3.16万人,占就业劳动力人数的66%。农民以季节性务工为主,多为兼业,平时在工厂做工,或从事非农自营,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劳动力。绝大多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我县始终坚
持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转移并重、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的原则。调研发现,千方百计组织农民工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共识。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机制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向县外输出转移就业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据统计,农村劳动力向县外转移就业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自发转移的占转移总数的29.95%,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70.05%。
***县长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三大市场的贯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
动”、“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动,同时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召开招聘会,活动场次多,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特别是在“春风行动”中,相继举办了近10余场次专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招聘活动,共有110余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8600个,约有1万余人参加招聘活动,8000余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在结合县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意向的基础上,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劳动力中已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员有1321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7.2%,占劳动力总数的3.7%;有各类培训意愿的人员264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4%,培训意愿主要集中在汽车驾驶、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等工种。
近年来,***县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了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为促进新农村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教学点,选派优秀的专业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到教学点授课,送教下乡,通过半脱产及农闲时集中学习、农忙时减少学习时间等灵活多样教学组织形式,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种植场、养殖场,指导学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继续教育网络。目前共送教下乡500余次,培训学员3200多人,培育发展养殖、种植等专业户200多家。 在构建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基地的过程中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
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偏长。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9.6小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内,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达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25%的人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的占7.8%,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以上的占3.6%。
据调查问卷统计,有43.6%的农民工愿意加班,原因分别是“挣更多的钱”、“可以工作得更好”以及“把工作当乐趣”。68.9%的农村劳动力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休假和休息的时间没有改变,加班情况非常普遍,有近半数的农民工不了解带
薪年假,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依然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为:商贸物流运输业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筑市政行业平均年收入27960元;制造加工业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游服务业平均年收入16100元;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资构成多为基本底薪和计件工资组成。同岗位与城镇职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情况下基本相同。91.6%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及时,无拖欠克扣现象。根据我县实际调查统计,县内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 农村劳动力普遍学历、技能偏低,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装卸、产品加工、保安、服务员、保姆、园林绿化等
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他们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相继发布和实施多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等,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对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上,84.7%的企业能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权益,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同工同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60%以上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巩固和维护劳动关系是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调查,目前我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1.3%,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平均为24个月,在
合同试用期内80.6%的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为每年150180起左右,占争议总数的54.8%,引发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同酬、不同权;企业变相提高劳动等额,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等。随着我国目前越来越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95%以上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社会保障状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劳动力全面享受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多数企业不愿给农民工投保。二是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没有自愿参保的意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率分别为61%、57.8%和73%,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医疗
和生育保险。
5、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
部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发,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教学进度不同等,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
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没有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疫、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纳入到本区域事业发展规划中,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经费,经费投入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医院和正规诊所一般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正规卫生机构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正规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高额医疗费用,也使农民工难以承受。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制定法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进一步取消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取消了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等。
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导向。
3、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社
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四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按照“开发省内、巩固烟台、开拓上海、发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加强与县外的务工地的市场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巩固老的用工基地,发展新的用工单位。
第二、围绕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业促培训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将农村就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农村,逐步形成了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为龙头,乡镇保障平台为纽带,村联络员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第
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劳务输出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最需要援助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引导他们实现非农产业就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指1978年及以后出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物质与精神的享受要求都远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其主要的生活目标,但制度壁垒与文化差异使融入过程异常艰辛。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县农民工中16岁~33岁的占到了54%,有19.07万人,其中女性大约8.7万人,他们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但他们成长于乡村社会,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双重边缘化。 在加工制造业、安保和物流运输业等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业、纺织制衣业、食品加工业等企业里,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第
二、三产业的生力军、主力军,而且他们的愿望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发展蓝图相适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填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职业岗位,完成和实现了社会职能。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维权和社会融入基本情况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调查结果显示,71.3%表示超过8小时,其中近三成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
此外,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然严重,有28.7%与本地职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没有获得同等报酬;有55.1%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较之老一代农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们很难跻身于职业声望较高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普遍从事较低层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于1800~2500元之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居住状况方面和传统农民工相比较有了一些改善。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也与传统农民工有很大的区别,促使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
破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他们仍然不会被城市彻底接纳。他们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布在郊区或者城中村,居住条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别。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传统农民工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帮助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带动就业,给予更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机会,通过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下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第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强制力,提高参保率。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契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配套政策,使转移接续手续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强政府监管,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工参保的自觉性。 第
二、 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议在继续强化经济政策对就业拉动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快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民工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
业化技能对自身竞争力提升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学习的能力。 第
三、进一步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全社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全社会所倡导的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var para_count=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范文第6篇
摘要:以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为视角,从就业人数、就业区域、就业方向分析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指出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年龄分布欠合理、收入不高等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政策统筹、产业支持、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加快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江苏;公共政策
收稿日期:2013-10-16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1SHC006);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编号:08JYB002);江苏省常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编号:CR201109)。
作者简介:施杨(1980—),男,江苏淮安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E-mail:6910683@qq.com。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必须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当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地方用工短缺、提升农民素质、加速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1-2]。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转移人数多、难度大、效率低等问题。全面认识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设,对江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一般来说,农业资本增加和科技进步往往会引发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相应减少。近年来,江苏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离土农民数量不断增加。1995—2011年,江苏农村总人口由2006年的5 136.93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3 009.44万人,下降了41.4%,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据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总量为3 060.4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为967.5万人。随着江苏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许多农民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被征用,变成了“非城非农”的失地农民。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域
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他省份农村劳动力外流不同,随着中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的增强,以及受本地生活习惯和风俗特点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以江苏省内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显示,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约75%的人选择留在江苏省内工作,其中,在乡外县内的农村劳动力占24.40%,在县外市内的农村劳动力占14.90%,在市外省内的农村劳动力占35.70%;选择去省外的农村劳动力仅占25.00%。大部分农民倾向于在本地生活、工作,选择外出打工或外出创业的动力不足,这一现象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尤为明显。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向
目前,江苏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呈现“多元化、阶梯性、双向性、灵活性”的特点,其中,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占主体地位。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显示,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人数分别为24.41万、608.36万、343.73万人,占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的2.50%、62.30%、35.20%。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就业时往往更愿意从事符合自身实际能力的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2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
2.1农村转移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就业难度大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江苏农村劳动力结构同样存在量多而质次的问题,尚未形成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本。与城市劳动力相比,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江苏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农村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有8.71万人,占0.90%;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47.06万人,占15.20%;初中文化程度的有683.06万人,占70.60%;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12.23万人,占11.60%;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6.45万人,占1.70%。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劳动力比例明显偏低,并且受自身教育水平及旧观念影响,这部分劳动力安于现状、思想保守,这减弱了其对自身接受再教育的投资力度。
2.2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单一,就业方向选择少
从职业技能来看,江苏省绝大多数劳动力没有接受过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没有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基本能力。以苏州市为例,2008年苏州农村劳动力掌握职业技能的有17.50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10.52%,其中,具有技能等级的有10.30万人,占掌握职业技能人员的58.86%,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6.19%。鉴于农村劳动力本身素质的有限性,大部分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可以从事的职业种类较少,大多为一线操作工,对技能要求较低,这也导致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多流向第二产业,且不愿跨区域流动。
2.3农村转移劳动力年龄分布欠合理,稳定就业性差
从年龄结构上看,江苏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凭借自身文化程度较高、身体强壮等优势,纷纷涌向城镇,农村滞留的劳动力就会以老龄人口为主,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持续性转移。江苏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显示,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的有99.65万人,占10.30%;21~30岁的有279.61万人,占28.90%;31~40岁的有316.37万人,占32.70%;41~50岁的有185.76万人,占19.20%;50岁以上的有86.11万人,占8.90%(图4)。农村转移劳动力年龄分布呈现地区差异,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具有低龄化,30岁以上的比例达到46.7%,大量没有职业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由于自身职业规划不明确,稳定就业性差,很难适应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市场对劳动力的需要。
2.4农村转移劳动力收入不高,持续增收困难
目前,江苏省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带动农民收入结构的持续变化。2011年,江苏省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入10 80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 747元,经营净收入 3 780 元,财产性收入476元,转移性收入801元,分别占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入的53.20%、35.00%、4.40%、7.40%。大部分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的就业岗位仍以体力劳动为主,具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岗位就业者较少,因此,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仍然不快,直接影响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劳动力对自身权益认识不够,拖欠工资、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现象仍然存在,这给农民持续增收带来一定困难。
3加快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3.1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统筹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3.1.1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城乡一体化”理念,着力把握“三农”和“三化”的互动关系,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优化城镇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挥城镇对农村辐射和带动效应。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消除农村劳动者与城镇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努力把扩大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富裕农民的同步推进。
3.1.2持续完善充分转移就业考评机制按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社区作为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的主要抓手。按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明确提出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帮助有就业能力及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提高农村就业率。
3.1.3加大转移就业的财政投入合理核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服务等支出成本,各级财政要安排转移就业专项资金,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落实公共财政项目资金的合理分摊。持续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对转移就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使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3]。
3.2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产业支持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3.2.1优化传统农业布局针对江苏农村可耕面积减少、产业结构显著升级的特点,坚持用工业的理念来提升和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优化农业资源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使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传统耕种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快向二、三产业的转移步伐,克服农村劳动力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现象。与此同时,鼓励具有农业职业兴趣和能力的农民坚持从事农业生产,留住农业第一线技术人员,防止农民盲目转移和过度转移影响江苏农业的持续发展。
3.2.2大力发展农村私营经济针对江苏各地尤其是苏南发达地区农村二、三产业迅猛发展的现实,进一步优化现代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产业,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苏中、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招商引资、鼓励自主创业等形式,大力发展农村私营经济,引导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就近就业。
3.3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就业服务能力
3.3.1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按照“重心下沉、服务前移、职能延伸、管理提升”的总体目标,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在设立镇级劳动保障所的基础上,在每个社区(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职业生涯指导、职业咨询与介绍、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等就业服务,落实农民非农就业的免费登记制度、免费培训制度、奖励中介和鼓励企业用工制度,切实降低农村登记失业率。
3.3.2完善基层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本着“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当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通过整合一定区域内企业用工信息库、求职人员信息库、失业登记人员信息库等信息平台,及时广泛发布各类招聘会、招聘岗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为科学制定转移就业方案提供信息支持。
3.3.3完善区域劳动力市场按照全面规划、重点部署,有选择、有步骤地建立“功能完善、法规配套、机制健全、指导及时、服务周到”的农村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针对江苏农村劳动力以本省就业为主、外省就业较少的情况,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定期调查并公布各地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工种(职业)的供求情况,加强苏南、苏中、苏北劳动力市场的紧密联系和合作,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动态最优配置。
3.4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
3.4.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技能培训进乡镇,职业指导到基层”的总体思路,注重发挥江苏各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政府买单、农民免费受训的形式,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4],针对有转产、转岗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输出培训、当地就业培训和返乡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工种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要求,持续开发实用性培训项目和课程,完善“培训—认证—就业”一体化服务,构建立体化职业培训体系。
3.4.2大力发展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公办培训机构师资、场
地、经费紧张的困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和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各地二、三产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依托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较多的区域开展集中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培训到地方企业用工的“绿色通道”。深化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受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长效机制。
3.4.3加大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各地应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创业培训管理模式,对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项目咨询等创业服务,强化创业意识、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能力培训。完善并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为农村创业者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采取多种途径支持和激励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5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5.1完善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机制整合制定社会养老保障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规范各项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加快“新农合”向城镇社会保险的逐步接轨。针对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参保难、社保费转移难、权益保障难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参保对象异地养老、异地医疗、异地支付结算等办法,重点落实跨区域大病统筹医疗制度,切实维护农村转移劳动力异地就业的社会保障权益。
3.5.2完善农村劳动力劳动维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机制,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现城乡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交纳、劳动权益维护全覆盖。在乡镇企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忠群,彭发清,张黎晓.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现代化问题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11(3):36-37,56.
[2]董舟,田千喜. 农业技术进步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J]. 湖南农业科学,2011(9):172-174,178.
[3]兰景力.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影响分析[J]. 学术交流,2011(4):139-143.
[4]赵万一,黄忠. 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N]. 人民日报,2012-03-22(07).束剑华,刘海明,邬雨刚,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业高职教育专业体系优化[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9):46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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