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第1篇
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市〔2013〕93号)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本着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保障肥料市场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化肥经营者自律为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防打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阶段重点,充分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以“红盾护农”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以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市场助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的工作机制,以保障肥料市场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化肥经营者自律为着力点,以化肥经营店、化肥批发企业和农资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八闽红盾出击春季化肥打假专项行动、查缴假冒“中化”化肥“闪电”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37台次,执法人员183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592户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39件,罚款5.16万元。
二、积极开展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
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强化市场防控禽流感疫病工作。在少数区县发生个别疫情后,我局迅速启动市场防控工作预案,采取果断行动,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市场防控h7n9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措施,防止有关疫病通过市场进行传播。同时,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期间应急值班安排,保持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把防控禽流感疫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121人次,检查市场2901个次,检查经营主体13213户次。
在防控工作中: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索证索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等制度。加强对禽类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合法票证禽类产品进入市场的行为。引导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如实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强化市场主办方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责任书等形式固化、强化市场业主责任的落实,指导市场业主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出售的禽类和禽类产品的清查,防止外地疫区活禽及产品流入XX市场。坚决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禁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禽只以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肉。巡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经营者生活起居均在店内,无法完全关门,且活禽仍存放在店内,存在禽流感继续传播的安全隐患,对此辖区工商所已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活禽经营。彻底清除疫情传播的隐患,提请市政府立即组织收购农贸市场和街道经营户所经营的活禽,将经营户的损失降到最低。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转办分流网络在防控疫情中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不法行为迅速予以查处。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齐抓共管。密切加强与畜牧、卫生、公安、贸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疫病、疫情动态及相关防控信息。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汇聚监管执法的合力。六是注意防护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在切实做好对h7n9禽流感疫病的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增强防护能力,协助有关部门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h7n9禽流感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治知识,使经营者自觉、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工作,使消费者了解h7n9禽流感疫病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稳定,我局开展了各节日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春节期间XX区工商局以三坊七巷、西湖公园等旅游景点景区旅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监管,在景点设立“12315”投诉点,加大对周边经营户的巡查力度,对经营户进行有关诚信经商内容的宣传,倡导“诚信兴商,和谐共赢”,增强经营户诚信自律观念,杜绝销售伪劣假冒食品,同时与辖区街道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并清理违法广告牌,营造良好的旅游城市环境。XX县工商局联合县公安交管、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强对火车南站周边、沈海、福银高速路服务区市场巡查。XX市工商局联合消防大队、街道、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夜间娱乐场所专项检查行动,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案件3件。XX区工商局开展春运期间火车站地区综合整治行动,对火车站地区人流较大的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组织经营者召开座谈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89份。
四、加强合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对“苹果”等电子产品监管执法。 我局严格依照《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以供水、供电、银行、劳务中介、大型商业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合同格式条款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利用合同补充条款设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工商的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开展了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专项监管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掌握“苹果”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的直营店和授权维修商的数量、设立主体基本情况、销售量与维修量、使用产品售后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消费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基本情况,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动态调查。截止6月30日,共立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案件101件,罚没金额11.98万元;立案查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10件,罚没金额125.01万元。
五、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推进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工作
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持续推进业主责任制的落实。把市场业主责任有关规定融入到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培育市场业主的责任观念,引导市场业主建立健全相关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1、深化业主责任的内涵。实行业主责任制的着力点在于强化市场管理合力,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在工作中,我局积极探索在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建立电子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业主、工商户在商品信息、诚信信息、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共享,促进各方管理力量的紧密衔接和有效配合,从而进一步强化市场业主的直接管理,推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效能。
2、拓展业主责任制的外延。探索将业主责任制引入新的监管领域,如农资监管、展会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等新的监管领域,规范各类市场经营行为。同时还探索将业主责任制引入特定的区域或商业群体,如新兴的城市综合体、有特定主体管理的主要商圈和商业街区等等,不断拓展业主责任制的适用范围,其中XX区工商局进一步对万宝商圈进行诚信市场的创建试点,取得了有效成果。
3、提升业主责任制在创建市场诚信、文明集市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业主对诚信的需求,以深入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健全诚信经营引导机制、订立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诚信经营户评选等活动,努力在市场内营造一种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经营氛围,推进市场综合实体的诚信建设。XX区局于3月13日与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周启动仪式活动,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诚信经营,不断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通过严格落实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从而推进今年“诚信市场”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
一是做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首先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从备案工作开展以来共举办了3期培训,对全市各基层工商所的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网络执法业务水平。其次加大基层工商所网络备案巡查力度,采取电话询问、实地巡查、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动态跟踪辖区内经营户的涉网信息,切实做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及时充实、更新工作。三是结合企业年检,主动指导辖区经营户提交涉网信息,并在各年检受理窗口张贴宣传标示,提醒企业认真填报涉网信息,通过网上年检的企业更可以在网上申报时,直接填报《涉网信息》表,将涉网信息直接导入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在注重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还通过XX市工商局官方微博进行网络宣传,引导企业提交涉网信息。目前已采集涉网企业信息12100家。
二是加大巡查频率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主动有为的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特别是清查利用互联网侵犯涉外商标、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处理各省市移转来的涉网案件12件。对网络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网上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多起网络侵权行为以及网络传销行为的案件线索,并已移送办案单位。今年以来,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6件。
七、发挥工商职能,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服务海西,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开展动产的反担保抵押、资产抵押等多形式的抵押登记工作。上半年,我局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20件,为企业融资71.98亿元,有效帮助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加强拍卖备案,促进拍卖企业发展。根据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指导拍卖企业规范各类拍卖文书和拍卖行为,提高拍卖备案人员素质和备案材料质量,促进拍卖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强化现场监拍,严厉查处拍卖违法行为.上半年,我局共召开拍卖企业培训会3场次,采用qq在线指导、电话联络、发放培训资料等多种形式指导拍卖企业网上备案,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受理咨询100余次,办理网上报备184场次,在线指导补正材料58处,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884份,成交金额7.52亿元,立案查处拍卖违法案件1件,罚没0.1万元。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第2篇
一、市场前段工作总结
(一)、红盾护农工作情况
1、我市农资经营基本情况 我辖区共有农资经营户***户。其中,公司*家,集体企业***家,个体户***户;其中,农药经营户***户,化肥经营户***户,种子经营户**户,农机具及配件经营户**户,饲料经营户**户,兽药经营户**户。
2、早培训、早安排、早行动为了能更好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我局及早组织了农资监管工作全员培训,进一步系统学习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总结了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商品,为全年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对于今年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宣传。尤其针对当前旱情比较严重的形势,我局不等不靠,制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在系统工作会议和科所长会议上多次强调今年农资市场监管的严重形势,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心为农民所想、权为农民所用、利为农民所谋。
3、充分认识大旱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对于抗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越是大旱当前,越是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部门支持农业抗旱的有力措施,把“抗大旱、抓监管、保春耕”作为最紧迫的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领导有力、落实到位、措施有效,严厉查处了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 - 1 -
农行为,切实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4、开展了对化肥的抽检工作为进一步确保农民能够用上放心农资,春季护农行动中,我科集中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化肥为重点,集中对多种品牌、多个批次的农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立即采取下架、查封等措施,及时堵住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的渠道,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截止目前,我科共抽检化肥品种**种,其中**种未达到合格标准,均已进行行政处罚。
5、突出履职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我局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了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了不留死角,清查到户;对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和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2)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了对农资经营门店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重点农资品种的检查力度,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傍名牌”等作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国产肥冒充进口肥,欺骗和误导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农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使农资经
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范了经营行为。
(4)确保投诉举报网络畅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了农民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于农资申诉举报,做到特事特办,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5)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我局要求工作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及时提醒农民群众到正规农资经营门店购买农资,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游贩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商品。有力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我局在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次,出动宣传车辆**台次,印发宣传资料****份,检查农资经营企业***个次,整顿市场**个次,进行农资检测**个品牌批次,查处农资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其中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未按规定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案件***件,罚款***万元;超范围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案件**件,罚没款****万元;销售不合格肥料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了放心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巡查开展情况
1、加强培训学习,为《市场巡查操作规范》启用打牢基础2011年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试行)》启用的第一年,为了能使基层分局监管人员顺利操作新规范,首先,我科于2010年**月下旬,利用一天的时间组织了《新市场巡查操作规范》全员培训,从新操作规范的内容到新文书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为新操作规范的启用打下了良好基础;2011年*月**日,利用我局春节后开
训之机,我科又对新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讲解,讲评了在市场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在使用新规范中不明之处进行了答复,使新规范顺利使用铺平了道路。
2、加强督导讲评,保证市场巡查扎实有效为了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改革,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到位,落实市场巡查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市场巡查职能,切实把我市的市场巡查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办法》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今年以来,我科加大了对市场巡查的督导力度,定期对分局的市场巡查文书及微机录入进行检查讲评,要求分局要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率,确实做到巡查到位,留下监管痕迹,真正使市场巡查成为了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同时,为保障分局市场巡查的顺利进行,年初印制了各类经济户口卡片,到目前为止,共下发各种巡查文书***本,各类经济户卡片***张,为基层分局的市场巡查工作做好了保障工作。
(三)成品油市场监管情况
1、我市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我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共**家,其中中石油*家、中石化**家、个人独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户。
2、强化日常监管,严把市场准入一是严格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有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进行了处理并抄报了相关部门;二是加强市场巡查,严把市场流通关,坚决打击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三是整章建制,把好市场监管基础关。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管理,强化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要求各加油站(点)必须从当地石油公司以及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确
保油品质量。保护了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3、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一是为保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上下协调联动,以公路沿线及零星加油点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成品油经营单位专门登记造册,并保证有巡有查有记录,巡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日常巡查走过场,简单化。二是对成品油的经营企业实施“五查五看”即:一查主体资格,看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两证一照”是否齐全,严厉打击无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查经营范围,看是否超范围经营,对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三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帐,进货凭证,看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正规,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的成品油,督促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油品退市制度,自觉抵制了冒伪劣成品油流入市场;四查油品质量,重点查处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来源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五查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的等行为;经营非乙醇汽油的不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推行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查处。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第3篇
摘 要:诚实守信是企业开展交易活动的重要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企业诚信建设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却存在诸多问题,如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法制环境不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存在弊端,企业信用文化水平不高等。有鉴于此,必须完善我国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信用监管的相关机制,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升企业主体信用水平,从而构建完善的“宽进严管”下的企业诚信制度。
关键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信用监管 企业诚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虽然不是工商一个部门的工作,但是对工商部门而言势必将成为工作重心和重点,且任重道“近”。“宽进严管”的登记制度改革,将使创业“门槛”大幅降低,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登记制度改革也将改变当前的工商监管模式,弱化准入环节的事前把关,事中和事后环节的监管量将会增强,监管压力亦会陡增。为此,只有构建完善的企业诚信制度,才能规避企业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冲击,为登记制度改革保驾护航,从根本上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运用信用监管是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是对以往守诺的正面记录,也是一种行为艺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所谓信用监管,是行政管理部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的信用状况征集、整理、评估,据此实行不同的分类监管,奖惩并重,提升监管效能,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的监管方式。
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信用监管,以信用监管推进深层次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要求“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而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监管难度势必加大,为此,顶层设计引入了信用监管。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10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2013年11月张茅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对以往工商工作的颠覆,但凡改革都会触动利益集团,遭遇阻碍,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指出的,“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要凝聚各方力量和各种要素,合力推进信用监管建设,推动登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当前我国的信用监管现状分析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基本法尚未出台,信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关于企业信用的法律调控主要表现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破产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等其他法律中有关诚信的法律规定。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经济、刑事惩罚使企业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约束企业经济行为。立法的本意一般都是为了规范或者调整某种特定的社会行为而制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种行为可以适用“此”法,也可以适用“彼”法的法律法规“打架”现象,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使执法者陷入困境。
(二)从制度方面来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尚不成熟,部门信息要素的融合与兼容有所欠缺
在主体信用监管方面,各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如工商总局于2003年出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企业信用标准将企业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级。其他的如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门等也在开展征信活动和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对纳入信用征集的部门并未统一明确,对企业而言有失公平。而由于部门间信息化建设、技术水平差异等原因,会出现数据共享滞后、信息融合度不高等问题。
总局《意见》出台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个年头,虽然总局也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但是与基层的实践却还是存在差距。其中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缺乏个人信息与企业信息的融合。近几年,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企业主(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携款逃逸的事件屡有发生;而企业主参与赌博、挥霍无度等一些个人作风问题,也要影响企业的经营。可见,企业主的个人行为,与企业的经营、发展、诚信建设都息息相关。目前,企业主的个人信息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基本是割裂开来的,且信息滞后,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
其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根据总局《意见》,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管理类别,这种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弊端,如企业10多年没有违法行为,一直信用优良,但是由于加分与降分之间分值设置的不合理性,即使企业到达A级后,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就会很容易被降入B级。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并非都能人为操控而避免,奖惩之间的失衡或者过于苛刻的惩罚,对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从人文角度来看,企业信用文化氛围建设不够浓厚,短期内难以系统融入诚信社会的框架体系中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思路、理念和制度都还比较模糊,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缺乏综合性的强硬手段支撑,社会公德良序对此类行为的约束也并不有效。就企业而言,目前,家电制造、服装加工等行业性的诚信缺失的现状较为严重,较多的中小企业处于低端、防冒的原始阶段,面临创牌难的困境;企业间互相拖欠债务行为普遍发生,配套加工企业受制于人,合同形同虚设,处于低利润的“死循环”中;其他还有做假帐、虚假宣传等行为,都严重破坏了企业诚信建设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信用信息的联系也不紧密,失信和守信之间的表象没有明显体现,企业失信也不会被“打回原形”,企业获得的利益远大于失信成本;此外,信用积累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荣誉评定、信用加分都偏向于规上企业,中小企业往往“可望而不可即”,导致企业对诚信建设普遍不重视,甚至有所抵触。
三、“大数据”背景下企业诚信制度的构建
建立与“宽进严管”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企业诚信制度,对放宽准入条件后的企业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利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企业监管的平衡作用,可以对企业主体形成约束力,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从而使“严管”工作变难为易。
(一)健全我国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信用基本法的出台,修改和梳理相关配套性文件。
1.加快信用基本法的制定。所谓信用基本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就调整信用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所制定的法律。通过制定信用基本法,对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信用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基本权利义务、信用征集方式和信用奖惩机制等进行明确,作为信用法规规章制度的依据,进而系统全面地调整信用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纵观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均建立了完整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且大多由中央基本法为先导,在立法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2.加强对主体规范性法律法规的修改。对主体的信用监管的结果要真正应用于日常监管工作,就必须对当前的主体规范类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地修改和完善,以突出信用监管的成效。如将信用成果与企业报告制度相结合,修改《企业检验办法》,对失信企业的整改措施进行明确等;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的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其资格如何限制,在企业登记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作出规定。
3.梳理地方立法。主体信用综合了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信用数据,其信用成果也是各个部门、各个领域所共享的,在立法上,要防止法规规章过多过滥、法规“打架”、形同虚设等现象,要以信用基本法为指引,进行宏观把握,通过严格、规范、有序的信用管理,达到宽进严管的信用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信用监管的相关机制,“外强”主体信用奖惩机制,“内强”信用数据的监督。
1.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实行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荣誉、税收、贷款等都要有所倾斜。要完善惩戒机制,国务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放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放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严重违法者要放入黑名单’。”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做到信息公示和公开化,使失信者“暴露无遗”。
2.完善信用监管监督机制。对信用管理工作要进行有效地监管,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工作档案制度,信用评价、信用数据的录入等信息采集与评估工作要有统一的标准,对采集人员、书式资料、电子数据均要留档备查。对信用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进行有效地监督,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审查与纠错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网络监督机制等,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构建信用“大数据”体系,精细化信用分类管理等级。
1.充实主体信用信息。银行金融系统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是比较成熟的,要将这块的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于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融合,融入到企业信用信息,使信用信息更加完整全面。
2.细化分类管理等级。对企业的信用分值实行上不封顶的政策,特别是信用等级达到A级的企业,通过继续增加信用分值的办法,使企业的信用分值不断增加,也可对信用等级再细化,细分为A、AA、AAA等多个等级,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信用分值较高的企业不至于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信用等级立即发生波动。同时,对失信行为的降分也要进行调整,依具体行为区别对待,划定相应的尺度和标准档次,避免多年守信企业,因一朝失信,出现“自由落体式”降级,立即回到信用原点的现象;对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的故意违法行为,采取“一降到底”方法,提高违法“成本”。
(四)提升企业主体信用水平,构建社会信用文化“大背景”,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需要信用文化的支撑,有了文化的支撑信用建设才会有肥沃的土壤,滋养生息。信用文化的发展,会促进人们思想的解放,反之也会促进信用建设。
1.构建信用文化。在美国,信用信息的采集不需经消费者事先同意,这是美国信用报告制度的一大特点。信用信息属于个人所有,也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美国人与众不同的观念,却提高了其信息采集的广度和速度。当前,要倡导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之本理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亡”的以信立本的信用文化氛围;要大力推进政府部门的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发挥好政府的表率作用。
2.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征集、申报和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网络技术,搭建联合征信服务平台;企业要强化信用管理工作,加强信用自律和有效的约束防范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信用是企业品牌,品牌是无形资本”,要深化企业信用资本的应用,激发企业信用自律的内在动力。
录用情况: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第4篇
何为信用工商建设
在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众孚局长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要在规范管理对象的同时,正人先正己,切实加强信用工商建设,并提出将2004年作为诚信建设推进年。什么是信用工商建设?为什么要进行信用工商建设活动?开展信用工商建设活动有什么意义?信用工商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作者想围绕上述问题谈几点学习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体会。
作者:小 江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第5篇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违法发布监管难点分析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广告违法发布的问题和现象普遍存在, 究其原因, 我们认为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一) 相关法规不完善, 违法成本过低
按照我国药品法规, 食药监局是互联网药品广告发布的主管部门, 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需要通过食药监局的审批和审核, 但从目前来看, 几乎所有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没有通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对此食药监局并没有有效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处置, 他们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没有约束力和控制力, 只能根据监测情况通报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 相关互联网行业部门能做的通常只有注销其网站备案, 关闭其网站。这给违法者只带来很小的损失, 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二) 互联网自身特点导致违法查处难度大
互联网的隐蔽性导致对互联网药品违法信息的监管和查处难度很大。查处关闭违法网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违法药品信息发布问题, 即使网站平台被查处, 违法者只需要花费很少的费用就能注册新的域名, 建立新的网站卷土重来。此外, 药品监管的管辖原则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而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往往是跨区域进行的, 可能违法发布信息的网站是针对A地区的, 网站服务器在B地区, 药品销售者在C地区, 这就造成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无法确认由谁去查处违法网站, 给药监部门查处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带来困难。
(三) 执法手段有限, 难以追根溯源
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更大的难点在于手段有限, 违法发布广告信息的人员往往具有较高的网络能力, 能通过技术手段将自身隐藏得很好, 这个追根溯源查处带来困难。据点差显示, 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进行销售案件, 销售者多半没有实体经营场所, 要查清销售者的具体地址只能通过银行汇款账户、联系电话、快递单据流向等信息进行综合判定, 而查询银行账户、进行电话定位和核实寄递渠道信息等, 药品监管部门很难介入, 即使通过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 能够查到银行汇款账号等信息, 也可能并未实名, 从而影响监管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互联网药品广告信息监管对策
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广告信息的监管不足的问题, 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出发, 加强监管, 从而规范互联网药品广告信息的发布。
(一) 加强立法, 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 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信息的出发力度, 情节严重的应当有相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证书, 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行为。对药品发布网站, 应当明确必须通过药监局审批, 具有相关资质才能够发布药品信息。具体来说, 可以考虑网页的访问量和影响力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及相关受益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也, 在立法上规定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网站按照网页访问量实施处罚, 约束网站自身行为, 减少互联网非法药品广告信息的泛滥。
(二) 优化监管方式, 加强网络监测
从目前的监管分工来看, 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药品交易服务的许可审批工作, 日常的监管工作由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缺乏专门的网站监管人员, 等到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集中上报, 再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时, 己给违法药品信息的蔓延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为售假者提供了大量时间。
鉴于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开放性和共享性, 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均开展互联网监测工作容易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而且通信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在省以下一般不设机构, 基层监管部门间很难对接。因此, 作者建议在省一级以上层面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站监测机构, 负责集中监测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情况, 重点监测假药网站信息、收集基层发现的假药信息, 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按相应处理原则进行统一处理, 遏制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势头。
(三) 加强部门协作, 做到违法必究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 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信息的监管单靠药监部门很难做好。就算关闭了网站或删除信息, 违法者容易开设新的网站继续违法行为。因此各部门应该通过配合, 通过违法发布的药品信息这一线索, 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人员一并处理。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设置专门的互联网侦办机构, 通过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查处违法销售窝点,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摘要:互联网成为药品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目前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发布非常不规范, 违法的药品广告不仅没有造福患者, 反而误导了患者, 从而带来损失。本文从法规不完善、互联网隐蔽性高、执法手段难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药品信息违法发布监管难点, 并从加强立法、加强监管手段、加强各部门配合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药品广告,违法广告,监管
参考文献
[1] 周尚, 尚悦, 张炯.基于互联网药品零售的优势与问题分析[J].中国药事, 2012 (03) .
工商局广告监管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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