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
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长江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由我院团委批准的,
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由我院分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
动,服务学生和增强凝聚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团委的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学部团总支社团部
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
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财务制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部团总支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报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社团其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文化
体育、其它等六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
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属意见,学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社团规模未超过2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院团委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学生社团实行检查,负责社团的注册审核;
(二)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学生开展开放性的活动,必须经院团委社团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学生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在部团总支的参与下进行;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每学期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核,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部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院团委审查通过。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大会(参加人数必须为会员总数的2/3)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部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的人员(3-5人)。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解散、注销,负主要责任的社团负
责人;
(三)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向各学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报院团委申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注销: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整顿不力,院团委可宣布其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六)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七)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
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八)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九)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十)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十一)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来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部团总支后返还社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团委对各部团总支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秀社团”。
第四十一条: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对优秀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部团总支、院团委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委开展工作;
(七)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开展工作者;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制定,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工作指导。
新社团注册程序:社团筹委会持申请书(及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院、部有关部门申请注册。
社团大型活动申请程序:持申请(后附活动策划书)到社团部审批,后到院团委审批、加盖公章。
共青团XXXX委员会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
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长江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由我院团委批准的,
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由我院分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
动,服务学生和增强凝聚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团委的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学部团总支社团部
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
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财务制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部团总支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报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社团其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文化
体育、其它等六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
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属意见,学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社团规模未超过2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院团委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学生社团实行检查,负责社团的注册审核;
(二)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学生开展开放性的活动,必须经院团委社团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学生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在部团总支的参与下进行;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每学期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核,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部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院团委审查通过。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大会(参加人数必须为会员总数的2/3)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部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的人员(3-5人)。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解散、注销,负主要责任的社团负
责人;
(三)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向各学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报院团委申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注销: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整顿不力,院团委可宣布其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六)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七)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
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八)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九)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十)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十一)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来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部团总支后返还社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团委对各部团总支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秀社团”。
第四十一条: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对优秀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部团总支、院团委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委开展工作;
(七)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开展工作者;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制定,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工作指导。
新社团注册程序:社团筹委会持申请书(及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院、部有关部门申请注册。
社团大型活动申请程序:持申请(后附活动策划书)到社团部审批,后到院团委审批、加盖公章。
共青团XXXX委员会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3篇
2 0 0 5年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简称《意见》))中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大学生社团发展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该《意见》指导下,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团体在数量和参加人数、团体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根据《意见》精神,大学生团体可细分理论学习型社团、学术科技型社团、兴趣爱好型社团、社会公益型社团等。随着当前大学生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就业形势的严峻,学术科技类社团发展受到了各高校的重视,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就笔者所在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统计,截至2008年,全校共有各类学生团体51个,其中学术科技类社团21个,占各类社团总数的41%。
1 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积极作用
学术科技型大学生社团作为大学生团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知识,结合有关研究课题进行研讨、交流并进行实践探索为主要目标的大学生组织。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将知识消化于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演练之中,从而达到增强学生综合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1.1 促进了学生知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速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在平时的课堂学习之外,学生加入某个学术科技型社团,可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社团的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他们加入到社团这样一个具有发散性的组织,在平时的活动和交往中会体会到不同专业同学的思维方式和知识背景,这种交相互影响将使每一个社团成员从中受益。
1.2 提高了团队中会员的合作能力和社团组织运作能力
学术科技型社团一般应致力于科学研究或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这就需要社团长期的积淀和会员的不懈努力。在社团组织运作上,学术科技型社团需要严谨的态度、优良传统的传承和社团活动持久性、组织凝聚力。这些都会在客观上影响学习科技型社团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1.3 加强了系统化的专业实践技能的完善
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的开展紧扣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这些技能之间存在着应用所学知识的纵向和横向联系。这类活动的开展促使社团成员在实践锻炼和操作中系统化地完善了专业能力培养。
1.4 增强了学生职业规划观念和就业技能
学生自发组织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学生科技型社团,其实质就是为自我专业技能的提高创造一个新的平台。在这种社团活动的实践操作和锻炼中,学生可以更好地认识自我、定位自我,为将来走向社会做好预期的自我规划。与此同时,学生通过专业型强的活动锻炼,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拓宽专业视野,接触专业新领域,为未来走向社会,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打下良好基础。
2 学术科技型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学术科技型社团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已成为学生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有力补充。随着《意见》的出台,高校的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整体发展势头日趋良好。但是,由于主客观的某些原因,学术科技型社团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2.1 专业老师指导力度有待提高
一些高校领导和老师对学生团体建设的意义认识不够,仅仅认为它是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没有认识到学生团体在学生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独特和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学生团体活动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各方面风险认识不足。这种传统的认识也导致学习科技型社团的发展缺少专业老师的指导,在发展的前景上,较少结合专业进行研究和探讨活动,校园内学术氛围不浓厚,对学生的科研和理论学习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帮助较少。
2.2 管理方式方法上有待创新
学术科技型社团受专业背景的限制,需要具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管理方式。目前,高校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管理方式首先是针对性不够,对此类学生社团的管理方法比较简单,不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作用的学术科技型社团采用不同的管理和引导方法。其次是技术手段落后,对网络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利用不充分。而且管理方法缺乏创新,不能采用一些诸如项目管理或课题研究等先进的管理策略。
2.3 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学术科技型社团因与各个专业紧密相连,因此该类学生社团与专业所在的学院存在密切联系。这种状况使得校、院两级单位在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管理上出现权责不清晰、多级管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此类社团的有序发展。
2.4 利用校外资源方面有待突破
学术科技型社团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社团,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和经费的支持。就目前状况来看,缺乏专业指导、经费不足等问题正是此类社团所欠缺的。高校有关社团管理部门可积极拓宽思路,整合资源,利用校友等社会资源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3 加强学术科技型社团管理的措施
学术科技型社团,专业性比较强,发展过程往往面临着较多的困难。但这类学生社团对提高学生的活动品位,活跃学校学术氛围很有帮助。因此,高校应该从专业指导、制度机制、经费等各方面对该类学生团进行支持,从而为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3.1 积极探索,推行大学生社团导师制
社团导师是近年大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创新,目前在高校中开始实践的不多,总的处于实验阶段。社团导师,顾名思义,就是指导大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的有深厚专业背景的老师。[2]主要职责有:(1)经常深入大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3)参加大学生社团大会,指导社团重大活动,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改进等等。实践证明,社团导师制是学术科技型社团良好运作的重要保证。聘请德才兼备、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社团导师,对社团活动的专题制定、活动建议、活动评估等多方面给予指导。确实为该类社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高校各部门应通力协作,长远考虑,积极落实此类社团导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为学术科技型社团的长远发展人员和专业指导上的保障。
3.2 落实培养、重视学习科技型社团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任何团体的发展都离不开有魄力、有能力、有远见的学生干部。他们的行事风格、素质及其社会声誉,对学生社团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者。具体到学习科技型社团而言,学生干部的作用更加突现。选拔和培养此类社团学生干部时,更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思维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此类社团在专业发展的前景上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
3.3 开拓创新、确立课题研究发展目标
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应采用课题研究为发展目标。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应该采用实际研究形式,包含调查研究与专题研讨。通过对某个课题的研究,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将知识消化于课外活动和社的研究;以小组撰写论文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从而达到增强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科研学术能力的初步培育。此外,校级社团管理部门可出台相应课题申报、评审、资助等相关措施,使学术科技型社团的课题研究方向有章可循,更能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3.4 立足长远,强化对学术科技型社团工作的评价和引导机制
学术科技科技型社团的良好有序发展需要有健全的评价和引导机制来保证。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对学习科技型社团的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通过期末或年度考核,对考核分数较高的社团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于考核分数偏低,社团管理松散,活动质量差的社团予以整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术科技型社团负责人的培训和考评力度。社团负责人是社团活动的中坚力量,社团负责人素质的高低对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管理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强对社团骨干进行培训,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人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团负责人及社团骨干拥有较高的素质,保证该类社团的持续健康发展。
3.5 建章立制,实现对学术科技型社团经费的规范化管理
高校应将学术科技型的管理纳入学校管理的工作轨道,逐步建立、健全此类社团的经费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开拓思路,积极利用社会、企业、校友等多方资源,筹措资金,为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发展提供经费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高校有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化、透明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以笔者所在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为例,学院通过校友资源,筹措了第一笔10万元的创新基金。为了更加规范有效地使用该项基金,学院制定了《经贸学院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经贸学院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制度,通过每学期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对学生的科研项目和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总之,高校学术科技型社团作为大学生自我完善知识结构、自我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形式,已经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虽然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使该类社团工作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抓住学术科技型社团的特点,找准的、定位,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规律,认真寻找对策,就能够促进学术科技型社团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使其建设逐步纳入“专业社团+社会实践+自我创业”三者之间相互循环促进、相互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摘要:学生团体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学术科技型社团是学生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此类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并针对学术科技型社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从建立导师制、实施课题研究、制定评价机制和经费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管理该类社团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学生团体,学术科技型社团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Z].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4篇
节水的方法有:
一、刷牙 ,洗脸
浪费:不间断放水。
节水:用口杯接水,用洗脸盆洗脸。
二、洗衣
浪费:洗衣机不间断地边注水边冲淋、排水的洗衣方式。
节水:衣物集中洗涤,减少洗衣次数;小件、少量衣物提倡手洗;洗涤剂投放适量。
三、洗浴
浪费:过长时间不间断放水冲淋;盆浴时放水过多以至溢出,或一边打开水塞一边注水。
节水:间断放水淋浴,搓洗时及时关水,避免过长时间冲淋。盆浴后的水可用于洗衣、洗车、冲洗厕所、拖地等。
四、炊事
浪费:水龙头大开,长时间冲洗;烧开水时间过长,水蒸汽大量蒸发;用自来水冲淋西瓜、水果。
节水:先用纸擦除炊具、食具上的油污,再洗涤;控制水龙头流量,改不间断冲洗为间断冲洗。
五、洗车
浪费:用水管长时间冲洗。
节水:用水桶盛水洗车;使用洗涤水、洗衣水洗车;使用节水喷雾水枪冲洗;利用机械自动洗车。创建节水城。
。
4、国家节水标志意义
“国家节水标志”由水滴、人手和地球变形而成。绿色的圆形代表地球,象征节约用水是保护地球生态的重要措施。标志留白部分像一只手托起一滴水,手是拼音字JS的变形,寓意节水,表示节水需要公众参与,鼓励人们从我做起,人人动手节约每一滴水;手又象一条蜿蜒的河流,象征滴水汇成江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鼓励节水型产品、器具的研制、生产和使用,全国节水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节水标志”,一个月的征集期内,共收到设计方案1000多份,经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定江西省井冈山师范学院团委康永平所设计的图案为国家节水标志。
“国家节水标志”既是节水的宣传形象标志,同时也作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标识。对通过相关标准衡量、节水设备检测和专家委员会评定的用水器具,予以授权使用和推荐。据了解,澳大利亚、南非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节水标志,对节水起到了促进作用。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5篇
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简称“”。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第四条 社团口号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财务部
1、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2、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理。
3、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五)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经2010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以及校内注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对各个学生社团财务的监管,更好地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财务制度以《宁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依据。 第三条 经费管理应本着手续齐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 社联财务管理方法
第四条 经费来源:社联经费的主要来源为校团委的拨款和企业的赞助费用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经费使用:经费用于为发展社联及校内各社团发展而举办的学术、宣传、福利、文艺表演等各种活动及日常办公支出,不得用于与社联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日常开支经费主要来源于社联外联赞助,社联各部门日常开支以节约为原则,不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符合要求的应先由主席团签字后方可于社联财务部报销。
第七条 社联内部账目也要笔笔入账,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且对于外联赞助及各项收入也要入账。
第八条 社联财务由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其它部门给予适当协助,校团委监管。 第九条 社联财务部干事协助部长管理日常财务,登记社联物品,建立常规项目的收支项目,定期向主席团公布社联内部财务状况(次/月),并在每次社联大会上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
第十条 学校通过校团委对社联活动经费拨款入账管理。企业活动赞助经费经主席团审核后直接交社联财务部入账,任何人不得收取任何数量和形式的回扣。
第十一条 社联常规项目必须上报具体的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价值在100元以下需经由财务部长批示;价值在100元以上者,需得到主席团和校团委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将活动相关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账并归档。
第十三条 社联常规项目支出经费报销凭统一发票,由经手人和财务部长确认后、签字,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社联举办活动或交流会等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联上报校团委承担,亦可由社联或社团自筹解决,经费数额须经主席团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 社联财务部干事在每学期的各社团账目检查中应秉着认真负责、严明公正的态度,检查其是否有坏账错账,严防社团负责人以公谋私,侵吞社团集体钱财活将经费用于与社团发展无关的事物上。
第十六条 社联财务部干事在每学期末协助财务主管制作详细的财务总结,并整理、装订好票据后存档,凭据做账,做到账目明确、清晰、无误,以便核查。
第十七条 社联换届时,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席团及团委老师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由主席团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者,撤销其社联内部职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 社团每年纳新所收取的会费(四年内每人不得超过20元)。社团收取会费须按照本社团章程注明的金额收费,不得多收社员会费。
(二) 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
(三) 企业赞助费。
第二十条 各社团的财物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或团体无权挪用、侵吞,社团注销后,原社团财务交由社联代管,可根据情况用于其他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社团内部的情况,由财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社团财务,设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并加设一名副社长负责日常监管,社长定期核查社团财务状况。各社团社长对社团活动财务负全责,社长需严格执行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本社团财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换届后,应在一周内将新任社团财务部长或相关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社长的联系方式上交到社联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后一周内将社团财务以书面方式移交到下一届,同时需将复印件上报社联,如发生财务问题,下界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社联。严禁在换届过程中,侵吞社团财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获取社会赞助费在500元以上者,须向社联提交一份协议书复印件,社联负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 报销票据题头须写明社团全称。
(二) 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活动名称和时间,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需有社团社长的签名。
(三) 关于特殊来源的物品,如网购物品,将包裹收货票据保留,作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在每学期末和学期初,社长须向全体会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社员有权向社联反映对社团财务状况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社联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2-3次检查。社团财务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准备好必要的手续和证明。在上交的账本里,应将每一笔收支清晰、准确、详细的记录下来,特别要注意的是:
(一) 写清楚每次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经办人和每次活动的收支情况。
(二) 发票、收据等按时间顺序粘附在相应的位置,做到与记录吻合。
(三) 字迹工整、合理有序,便于查看和保存。
(四) 若发现书写潦草,只有记录没有发票和收据或只有发票和收据没有记录者,一律打回重做,直到符合规定为止。
第二十八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为本社团可持续发展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必要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负责人职务和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惩处。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视其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或取缔等处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
大学社团日常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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