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及措施。 2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 机构职责和权限。
3.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施其责。
3.2公司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相应岗位并承担相关职责,对财务内部监督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履行报告义务。
4 监督管理目标
4.1保证经营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4.3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4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5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5 基本原则
5.1健全原则:内部监督制度覆盖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5.2合理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监督目标。 5.3制衡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不相容的岗位及职责应当分离。
5.4有效原则:自觉维护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纠正。
5.5独立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满足内控管理需要的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6审慎原则:坚持以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6 监督管理内容。
6.1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会计核算、财务信息、内部审计、预算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内容。
6.2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 7 授权与批准
7.1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7.1.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1.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7.1.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1.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1.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1.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1.10修改公司章程;
7.1.11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7.2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2.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7.2.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7.2.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2.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7.2.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7.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2.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2.11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7.2.1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3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3.1检查公司的财务;
7.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7.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7.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3.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3.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4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7.4.1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7.4.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4.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4.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4.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4.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4.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5公司各部门在分管领导具体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进行日常财务内部监督。 8 监督管理程序
8.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或决定,并要求董事会对上次决议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报告。董事会应按要求进行汇报,董事会在向报告前应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议案。
8.2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8.3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9 监督管理办法。
9.1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控制权。其主要方法是通过选举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进行监督。
9.2日常财务监督由董事会负责,其主要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法来进行内部财务监督。在日常经营决策执行中直接对公司进行财务监督。 9.3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执行决议的过程、结果进行核实和检查;列席董事会,可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9.4公司职能部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
9.5公司职能部门通过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按照公司部门职责的要求,遵循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决策过程的控制达到内部监督的目的。主要通过完成以下工作来实现财务监督。
9.5.1拟投资项目。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调控政策,是否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投资的总体要求,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的风险是否可控,相应的防范措施;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拟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公司的投资利益能否保证,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收回等提出预审意见,只有预审通过的投资项目,才能提交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包括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与监督管理。
9.5.2股权投资。完成投资评估;对于重大股权投资项目,依据董事会通过决议,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和管理,每半年
或不定期对相关权益证书进行清点、核对;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落实取得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企业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
9.5.3业务经营管理。依据、董事会授权对包括资产营运、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信息、内部审计、预算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内容。实施财务跟踪管理,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分析,并进行绩效的评估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年末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5.4经授权对子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能。 10.风险控制
10.1为了提高财务内部监督的质量,防范和降低管理风险,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10.2风险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0.2.1有效性原则。通过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0.2.2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资产的管理与运作适当分离。
10.2.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10.3风险控制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执行。 11 检查与考核
11.1董事会每年应向谁?提交董事会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评价。 11.2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总会计师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11.3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制定科学的财务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财务报告按云南省国资委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 12 附则
12.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12.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3本制度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 13 相关文件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会计政策》 14 相关记录: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40号《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 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
(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七)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二)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三)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四)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五)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六)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八)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通知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第九条 对案件的审核可以采取阅卷审查方式进行,就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内容进行审核,保障案件质量。
第十条 对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审核,可以采取查阅台帐、法律文书、档案等方式,就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核,保障公正执法。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或者评议。
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发布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一年内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在本级公安机关予以通报。
各级公安机关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每年的执法工作情况应当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在本级公安机关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第十二条 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复查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倾
向性的公安执法问题,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或者专案调查。在查明情况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办理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二)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三)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
(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决定、命令,有关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必须执行,并报告执行结果。
对执法监督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予执行,然后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执行后果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安机关及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对被监督的公安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执法监督决定不服,有关单位和人民警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责任人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模范遵守法律,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对不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总部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负责人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负责人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复核→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负责人,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财务负责人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固定电话费由经理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主管管理人员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报总部审批,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负责人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部的同意。
2.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财务负责人将本月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报总部审批;(2)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负责人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负责人通过银行代发或现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负处责人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财务负责人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经理助理签字确认→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部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负责人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部。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人员管理
(一)公司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
为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做好各项服务与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公司食堂为公司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一)公司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对前来就餐人员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二)公司食堂实行办公室领导下的厨师长负责制,其他炊事人员要服从厨师长的管理和调遣,尽心尽职的做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公司食堂工作人员应全力保障公司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及公务招待,经常征求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食堂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技术,确保饭菜品种质量,并不断翻新花样,努力做到每周内菜式不重复。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食堂工作人员应在各餐厅供餐全部结束后方可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方可就餐。
二、采购管理
(一)实物采购
1、严格按照预定食谱实施采购(食谱制定通常根据季节性变换和市场情况,安排在每周五进行,由食堂分管负责人审批,每日提前公布)。
2、坚持定点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定点采购比质比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零星采购物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与市场调节价相符,采购供应由厨师长负责。
3、采购食品应防止途中食品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要严格遵守采购食品和原料的及时过磅、记录、报账制度,健全相关手续,不拖账、挂账。
4、熟悉各类食品和原料的品种、用途,掌握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
5、虚心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品的合理意见。
(二)实物管理
1、实物验收要严格按照“一定、二验、三签”的制度执行。即明确专人按食谱购菜,两人同时过秤验收、核价、填单,由购菜人、验收人、负责人三方实施联签交会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要不定期进行实物抽查,如出现差量或霉变现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严格财务制度。购买各种食品均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建立“物品出入账”,经手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食堂专用代金券要日清月结,杜绝一切漏账现象发生。
(三)成本核算
1、伙食费实行独立核算。公司工作人员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后方可到食堂就餐;基层工作人员办事需就餐的凭白色就餐券就餐;外来人员(含代伙人员)在食堂主管部门许可下凭购买的红色就餐券就餐;公务接待须在公司食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分管负责人对日消耗情况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各种票证和实物管理手续,妥善保管,及时清理,按时结算核对,确保优质服务。
三、卫生管理
(一)人员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公司认为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应及时调整。
2、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坚持先洗手后操作,并严格遵守常规制度。
3、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手镯等。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二)厨房、餐厅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
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日清扫、擦净,每周一大扫,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卫生整洁。
3、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消毒、三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4、厨房、餐厅卫生包干区落实到人,要求做到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
(三)食品卫生
1、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采购大批主食或副食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卫生许可证,以便查验,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食品实行“分类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4、食堂库房应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5、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多于48小时,严禁销售隔夜饭菜。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使用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液化气瓶、减压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随时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三)熟练掌握油气灶、蒸气、电器、灭火器的操作方法。认真操作,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接待管理为便于操作,食堂招待在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接待步骤接待部门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必须按招待审批程序逐级签字,食堂负责人凭审批单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接待部门可提前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招待标准凡在公司食堂安排招待,食堂负责人应根据来客单位性质、事由、人数或直接根据领导指示确定标准并督促实施。
(三)酒水出入库及标准酒水出入库统一由仓库保管员按出入单进行填写,餐厅使用数量由厨师长填写,仓库保管员核对,陪同人签字。酒水标准通常随招待标准高低而确定,必要时也可根据来客事由、人数或公司领导安排确定。
(四)结算程序每次招待结束,督促和检查食堂采购员及时做好票据核对与签字工作,同时完善食堂招待费审批单的补签一并上交财务,以确保食堂财务账目当日核对入账。
(五)奖励方法鼓励公务接待在食堂进行,对食堂工作人员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奖励。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作。
(二)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
严守公司秘密。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
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
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摘 要: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高校财务的监督,有助于增强高校自身的竞争力,提升高校的办学质量与声誉,促进高校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高校 财务 监督与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张,业务范围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在基建工程、设备采购等环节,现有的高校内控机制中,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在遵循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强制性法规制度时有些监控制度根本就没有,有些即便是存在大多也早已陈旧过时或者不够规范、具体,再加上目前的一些法规制度也是政出多门、条块脱节,执行中经常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无疑给高校相关领导及人员在经办相关事项过程中留下了腐败的空间。
1高校财务管理主要问题
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后,高校职能有了较大改变,其功能由原来教学为主转变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并重。由于承担了国家大量科研课题,高校财务经费来源渠道更为广泛和复杂,由单一的财政事业拨款向多元化转变,既有纵向、横向科研经费还有单位和个人捐赠等。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有关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时,不可能把所有经费管理都细化到细节,且由于不同时期、不同高校都有其时代特点和特殊性,倘若规定太死必然影响使用效益,这就导致政策永远滞后于实际。项目经费重立项轻预算,导致经费到账后,实际使用与预算相差甚远,预算调整存在随意性,造成项目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不可控性,从而弱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高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属无偿拨款,学校事业支出不要求对培养成本进行核算,购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以来教育经费使用上,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忽视对已购资产的管理和充分利用。
2财务管理问题产生原因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高校规模扩大,高校的教育经费急剧增加,经费来源日趋多元化,而学校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却没有发展,相对滞后,通常是发现问题后才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费使用监管上,制度规定不同渠道的经费需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因此即使同一渠道的不同类别经费,管理办法亦不相同。经费之间相互调账,人为选择核算制度就在所难免,造成经费管理混乱。部分高校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是学校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的重要保障。学校领导只关注学校经费到账情况,对如何使用,使用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不够重视。经费管理部门也只重视项目的立项、申报等程序性工作,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则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经费负责人则错误的认为经费是自己申报获取的,学校无需干涉和监督,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导致经费滥用时有发生。在预算编制上,方法不科学,内容不完整,预算意识不强,在预算执行上缺乏钢性。忽视决算审核分析工作,且由于没有制定预算监督考核制度,也无法对预算质量进行系统评价。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其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往往是间接性的,造成部分管理人员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之个别的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造成会计基础工作混乱,影响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3高校财务管理的建议愈对策
学校应当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切实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3.1提高财务监督与管理认识
高校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的各职能部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面临从粗放式的外延管理转向更加精细化的内涵管理。这必然要求高校的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财务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快会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符合高校特色的财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使得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确保财务监督和管理的质量。
3.2完善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
制度建设是做好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应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和法规的同时结合高校特点,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对现有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从而建立财务监督的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利用财务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在线实时审计监督,争取做到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与此同时要结合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充分利用其独立性以及权威性和强制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效防止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现象。再次,还可结合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在高校内部实行会计委派,使会计工作相对独立,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从而建立起与改革相适应的新型会计管理体制。
3.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高校的发展战略,编制高校中长期的事业发展规划,分步落实年度预算,完善预算内容。在预算编制方法上推行以零基预算为基础的综合编制方法;在预算执行上,建立规范的预算调整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刚度;在预算分配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决算审核分析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引进项目合同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对学校资源使用的绩效预算奖励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即应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要运用”的管理模式,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将财务分析提高到与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同等重要的地位,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和资金安全预警机制,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使预算分配决策更加合理、科学,将有限财务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最大化。
4结束语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知,要实现良好的高校财务监督并非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努力,我们要满怀信心,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促进财务监督工作的高效、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陈丽羽.审计视角下的高校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会计.2011(01).
[2]程彩君.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现时思考.企业导报.2011(03).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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