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企业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权限
1.对企业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各单位应当有专人进行考勤,带班人员名单每天应当在工地内进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当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二)。
(四)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评判依据之一;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三),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复核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三、监督检查和处理 (一)监督检查重点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和治理情况。
(二)监督处理
1、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现场隐患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管理相对人或有关人员来本单位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治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处。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并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们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治超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自己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情况,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六、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他们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他们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推诿、刁难管理对象或有关人员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治超综合执法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知内容:治超政策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内容、受理机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种告知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把一次性告知做好,不留死角。
五、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在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中,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亮明身份,告知执法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在处理具体超限违法行为案件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依据条款应受到怎样的处理与处罚;管理相对人在接受处理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相对人有行政复议权、听证权和具体复议听证时效。
八、各级治超部门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本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工作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各级治超部门把本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工作情况纳入量化考核之中。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二)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患儿,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儿,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儿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中午及晚间非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值班时,由值班人员先行会诊,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儿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
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医疗组长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及报科主任同意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特殊情况下需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好),责任医生应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风险告知、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以及重新整理一次,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 1 )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领药后必须经每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对导致过敏药物,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液禁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有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需要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等,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须在接班时间准时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全面负责病房的医疗工作,重危病人须在病床前交接班,交接班后,值班医师须巡视病房,特别注意检查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的病人,并做病程记录。
3、主管医师须在下班前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床前交班后由值班医师签字交接。次日早晨值班医师将值班情况向主管医师交班,主管医师签字。值班医师须记录好病程记录及值班记录。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并做病程记录。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例,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参加急诊手术。
5、值班时遇有疑难问题时,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会上,汇报值班期间病人有关病情、治疗经过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7、节、假日需要填写交接班日志,重点记录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治疗措施。
8、值夜班的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要求查看病人时,须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和上级医师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遇抢救时立即赶回。
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遇到疑难问题应随时请示上级医师。
3、查房前经治的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如病例、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检查器材等、要报告简要病例、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问题,主任成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例、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名、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员陈诉;检查病例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住院医师应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四次(上、下午各两次)危重病人视病情变化随时查房,以观察病情变化和应急处理。除第一次系统查房外,其余三次查房要重点巡视危重、疑难、特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后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的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5、院领导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到各病区进行业务行政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各级医师查房,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查体、不能潦草用事,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医学问题,增强对我院的信任度。
7、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
8、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遇到疑难问题应随时请示上级医师。
9、查房前经治的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如病例、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检查器材等、要报告简要病例、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问题,主任成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10、查房内容
(4)科主任、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例、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名、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员陈诉;检查病例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6)住院医师查房,住院医师应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四次(上、下午各两次)危重病人视病情变化随时查房,以观察病情变化和应急处理。除第一次系统查房外,其余三次查房要重点巡视危重、疑难、特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后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的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11、院领导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到各病区进行业务行政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12、各级医师查房,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查体、不能潦草用事,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医学问题,增强对我院的信任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在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0、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等,单独或联合值班。
11、值班医师须在接班时间准时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全面负责病房的医疗工作,重危病人须在病床前交接班,交接班后,值班医师须巡视病房,特别注意检查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的病人,并做病程记录。
12、主管医师须在下班前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床前交班后由值班医师签字交接。次日早晨值班医师将值班情况向主管医师交班,主管医师签字。值班医师须记录好病程记录及值班记录。
1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并做病程记录。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例,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参加急诊手术。
14、值班时遇有疑难问题时,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15、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会上,汇报值班期间病人有关病情、治疗经过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6、节、假日需要填写交接班日志,重点记录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治疗措施。
17、值夜班的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要求查看病人时,须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和上级医师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遇抢救时立即赶回。
承包商负责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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