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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校的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大学在编的所有教职员工(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站的专家、人才共享的专家)和在籍的所有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本专科生(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

二、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

教师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社会公德及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1.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学术研究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追求真理,捍卫真理。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与利,正确处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坚决反对学术研究上的见风使舵、投机钻营、借学术研究谋取个人私利等现象。应遵守社会公德,提倡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学者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切磋、主动配合、联合攻关,特别是老教授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努力形成一种宽松、民主、和谐的学术氛围,坚决反对门户之见以及文人相轻、拉帮结派、相互拆台等现象。

3.治学态度要严谨求实,不怕困难,刻苦钻研,顽强拼搏,坚决反对学术研究中的急功近利、浮夸浮躁、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包装炒做等行为。

4. 学术批评应坚持科学精神,尽力做到客观、全面与准确。既反对以偏概全,无原则的吹捧、赞扬,也反对抓住一点,不计其余,采用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甚至谩骂等人身攻击。

5.学术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以对社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成果水平。相关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判,不可滥用“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词语。我校教师在参与校内外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学术活动时,必须恪尽职守,实事求是,不许掺杂个人情感因素,以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6.学术论著,要坚持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在论著中要明确交待本课题关键性的学术背景,说明前人已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问题未能解决,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应明确交待本论著中哪些是借鉴引用他人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发明创见。应按国内外学术界惯例,在学术成果中附加必要的注释并列出足量的参考文献。

第四条

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以任何形式占用、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的成果发表。

3.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或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

4.一稿多发。

5.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伪造、拼凑、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7.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以及让没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者署名。

8.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科研评奖、职称评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及答辩等。 9.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替他人考试。 10.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政策、管理条例,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及人员进行独立调查,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六条

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学科的、不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兼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该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举报。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专利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规范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2)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暂缓学士、硕士、博士论文答辩。

(3)取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取消申请学士、硕士、博士答辩资格。

(4)取消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5)取消包括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各种学术资格。 (6)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或取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按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享受其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

4.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处分期限,一般为2 4年。在受处分期间,凡是涉及人事录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审批、考核评优等项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处分期限结束,经审查确认在受处分期限内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认识,并有纠正错误的行动,且未发现有新的违规行为,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并相应恢复其申请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相应恢复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附则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2篇

摘要:研究生队伍是我国学术事业的储备力量,其学术道德水准与学术研究能力直接影响我国学术水平的发展。分析当下存在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积极防治这类阻碍我国学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弊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概念界定及行为表现入手,分析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为研究生学术管理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不端;治理对策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而,研究生培养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其学术不端行为日益频发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准与学术研究能力的高下,直接影响着我国学术事业的发展乃至综合国力的提升,探讨与防治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的意义由此凸显。

一、概念界定与行为表现

学术不端行为,或称学术不当行为、学术不良行为。2007年1月,中国科协技术协会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对其做了明确的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列举了七种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①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将不端行为定义为:伪造、篡改、剽窃和“其他严重背离公认准则的行为”②美国公共卫生局(PHS)给出的正式定义是:“在申报、开展或报道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所公认的东西的行为。它并不包括在解释或判断数据过程中诚实性的错误或诚实性的偏差。”③从学术不端概念定义可见,伪造、篡改和剽窃是其重要特征。结合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主要包括:论文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实验或调查数据、学术成果低水平重复、一稿多投或多发、论文买卖、引文不当或不加注释、杜撰参考文献、通过非正当渠道发表低水平文章、文章署名搭便车等。

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

1.外部因素。①培养机制与学术评价体系的单一与滞后。目前研究生培养课程与教学仍然沿用知识讲授为主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不利于创新意识与思辨能力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通常2至3年,除课程学习时间外,真正用于学术研究的时间并不多。当前研究生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过分偏重量化考核的特点,重“量”,不注“质”,关注的重点在于发表了多少篇何种级别的论文。加之多数高校对研究生都有公开刊物论文发表的刚性任务,压力之下必然会出现以学术不端方式走捷径的现象。②学术规范制度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目前部分高校在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过程中,并未明确制订相关学术规范制度,对学术规范的基本教育和养成性训练缺位,许多研究生不知学术规范为何物,引文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淡漠,伪引、虚引、抄袭、拼凑等现象比比皆是,客观上助长了学术不诚信氛围。③导师指导与示范效应的欠缺。导师及其导师组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导师不仅承担着“授业、解惑”之职,更肩负着“传道、育人”之责。近年来,由于扩招数目激增,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之间的师生比严重失调,导师超量指导各类型研究生的客观情况并不少见。而部分导师或因自身学术素质与学术水平较低,成为学术失范的“反面教材”,甚至或因忙于个人事务抑或责任意识薄弱而忽视对研究生的指导,弱化了对研究生学术诚信以及学术能力的培养与引导,导致研究生学士不端行为防治的第一道防线的缺失。

2.内部因素。①学术动机异化。在功利性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多研究生仅将读研视为缓解就业压力、谋取优厚薪酬的跳板。入学伊始,考虑的便是怎样省时省力地应付学校规定的研究任务,以便获得求职的更多时间。即便从事学术活动,也是将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作为一种暂时工作,缺乏长远的学术事业意识,急于积累学术资本。然而学术积淀绝非一蹴而就,非经艰辛的研究过程,无以获得真正的学问。②学术道德素质偏低。我国学术传统中知识产权意识与研究生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的缺位,使得研究生的道德素质与诚信意识普遍较低。具体到学术活动中,即体现为“拿来主义”盛行,不问出处,不加引注,据为己有。技术性过失有之,但更多的则是明知失范。在利益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同辈中的越轨举动取得的好处激起了群体的效仿,集体无意识渐成风气,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日趋泛滥。③学术研究能力匮乏。伴随研究生的扩招,素质参差不齐的学子不断涌入研究生的行列。先天的不足、学风的散漫,加之研究生培养体制及导师指导等外因的不力,导致许多研究生在文献查找、调查研究(诸如问卷的设计、发放、回收分析)、数据处理、实证分析等重要的学术研究能力方面,欠缺系统训练,也就缺乏发现、研讨并解决问题的学术能力。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1.确立弘扬诚信的舆论导向,净化社会风气和学术环境。大力开展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素质教育,增强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自律。弘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净化学术空气,优化研究生的培育环境。此项举措任重道远,却势在必行,理应上升到国家层面,由教育、宣传、纪检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创设健康、和谐的学术生态环境。“修德而后可讲学”是清代学人黄宗羲对平生治学经验的总结。德为学之根本,不修道蓄德,则不能为文作学。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慢慢积累的过程,既需要外在的教化,更须有自身的学习与素养,才能固化为不变的内在准则与行为规范。从新生入学到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从校园橱窗到校内网宣传,利用开设学术规范课程、举办学术诚信专门讲座、签署校内荣誉保证书(由学生自愿签署的保证在学习和学术活动中遵守学术诚信的学术诚信誓言或承诺)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的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摒弃急功近利的学术投机思想,树立正确的学术理想与学术责任感,培养其“慎独”的学术态度,逐步实现学术道德的自律。

2.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学术规范,改善研究生学业与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规范是指学术研究群体所共同拥有的某种知识与信念、解释的模式与理论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方法标准,侧重于学术研究的具体操作规则,包括学术论文撰写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规范、学术评价和批评规范等。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各校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和规范、考试纪律以及研究生课程论文、文献查阅综述等日常学术行为作出具体明细的规定。不仅只针对发表的学术成果,还建议将研究生日常学术行为,比如平时作业或课程论文的质量等纳入评价的范围。鉴于目前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的逐渐多元化,避免用单一的学术性标准来要求与衡量。类似于取得学位必须发表具体篇数学术刊物论文之类的刚性要求,可适当依据具体情况,弹性处理。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示的实际作用。

3.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制定有效的监督与惩戒制度。在高校学术诚信建设过程中,导师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必须通过实施严格的遴选,确保具有资格者加入导师的行列。坚持对导师进行相关的学术诚信政策教育,敦促、导引导师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学术修养,增强教育责任心,在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验开展、开题管理、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把关等培养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真正发挥研究生的学术引路人的作用。培养单位还应设立专门的督查机构和人员,对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实施状况与结果进行监控。建议成立“研究生学术奖惩制度督察专家组”,由各院(系)的教授、导师和研究生院(处)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开展定期检查;还可以实行督导员制,实时监督,一旦制度决策、实施和结果存在问题,立即予以指出并纠正。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督,保证奖惩制度的顺利执行,必须对包括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监督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对督查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严肃处理,严重者甚至可以采取学位申请中的“一否决票”。目前情况下,采取纪律处分,加大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成本,惩前毖后,仍有其必要性。

参考文献:

[1]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89/info.htm.

[2]Buzzelli,D.The definition of misconduct in science:a view from NSF[J].Science,1993,259(5095):584-648.

[3]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United States Public Health Service.Responsibilities of award and applicant institutions for dealing with and reporting possible misconduct in science:final rule,42 CFR Part 50,Subpart A[S].Federal Register,54(151),32446-32451.

[4]郭洁.郭宁,美国传统名校是怎样捍卫学术诚信的-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制度评述[J].比较教育研究,2008,(10).

[5]张笑涛.对“学术规范”的规范[J].探索与争鸣,2004,(12).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3篇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指出“各行各业都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 逐渐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功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中央为建立和谐社会, 为各行各业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管理、教育, 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 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意义

一个人无论从事哪一行.哪一业在职业活动中都应遵守的道德, 我们称这种道德为“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应遵循的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和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用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职业行为, 需要通过具体明确的规范来体现。所说的规范一般来说是标准和准则的意思。它告诉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职业道德规范, 一方面是职业劳动者处理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 矛盾行为的准则。另一方面也是评价职业劳动者的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有明确职业道德规范, 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实际行动以协调好各种职业关系,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维护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 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整个社会进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一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经济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广大在校学生的价值观, 行为规范, 道德准则和精神境界也随着有所变化。由于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的影响的双重性。一方面它可以激发少数意志薄弱的学生的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的膨胀。导致一部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越来越镀上金钱的光环。如、对专业的不感兴趣, 对人生理想不再追求,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用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来启发他们, 使同学们对今后的人生充满信心, 对就业上岗有一个良好的心理准备。促使同学们无论在实习也好, 就业也好都能自觉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按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二是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是精神文明的需要, 如医卫类学生、他们在今后的实习和就业上, 如果该学生的情操、心灵、语言美好、就能增加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及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有利于病人的早日康复。三是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可以使学生树立全局观念。在就业时, 能立足于现实定好自己的位子。在本职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即守业又敬业,形成良好的职业氛围。

3 怎样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高职院校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 不仅要提高学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而且要使学生在今后的实习就业上不断完善自我、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要使学生明白任何一种职业, 都是祖国建设和人民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七十二行, 行行都需要人去干, 行行都能出状元。所处岗位都是为了生存和社会需要, 为了明天更美好, 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充分调动学生的聪明才智。更好的为学生今后能顺利的就业打下基础。在校期间, 要鼓励学生学好扎实的理论知识。毕业实习, 要督促学生练好过硬本领, 就业后, 要鼓励学生勤勤恳恳做事, 踏踏实实做人。告知学生, 一个人品要有职业道德责任感义务感是不够的, 而更重要的是要有过硬的专业本领。

用高度的责任感启迪学生心灵。教师在教育学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 首先要爱岗敬业和上好每一节课、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用表率的作用感化学生, 使学生能清醒的认识到职业道德对谁的要求都一样, 无论什么职业、职业高低, 都是应遵循的准则, 为学生今后规划自己的人生大有好处。

4 用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学生就业、从业

(1) 要教育学生克服职业偏见,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是在校学生通过几年的在校努力, 走向工作岗位上的就业。学生毕业时, 对社会接触不多, 社会的复杂, 就业的艰难, 使很多学生内心彷徨, 对前途和未来失去信心。为此, 我们的教师就应正确的引导学生就业,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 学生在就业前, 对职业道德规范很多人都很陌生, 对行业行风及为人处事, 更是一窍不通, 因而我们的教师必须教育学生安心本职工作、履行本职岗位的职责。做好本职岗位上的事情, 逐步提高自己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

(3) 教育学生在今后的岗位上, 决不能玩忽职守和有渎职行为。因为玩忽职守和渎职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严重的将给国家、他人和自己造成生命危害, 受到法律的制裁, 使家人和亲人受到牵连。

在当今法制时代, 我认为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势在必行, 是社会的发展, 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更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有职业道德优秀人才的需要。我们一定要按党中央的部署, 按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使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建设文明校园就会指日可待。

摘要: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完善教学内容、增强学生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需要, 文章指出了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及主要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就业,从业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文献资料.

[2] 《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丛书.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道德;道德修养;学术环境

作者简介:于莹(1980-),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0)

学者,是指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并具有服膺真理、求真务实的品格的人。[1]大学教师作为学者的一份子,其高尚品格的形成正是有赖于道德修养过程中人格品质的不断升华。这是大学教师作为特定社会角色和职业角色发挥作用的重要的内部条件和基础。另外,大学教师作为大学文化传承的主体,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其作用发挥的重要外部条件。故而学术道德的调节既要依靠大学教师自身道德人格的修养,也要有良好的学术环境为大学教师维系学术道德、实践学术道德提供外部的环境保障。

一、提升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

教师的道德人格指个体作为教师这一特定社会角色所表现出的道德面貌。[2]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即个体作为大学学术活动的实施主体,在职业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道德面貌。教师要成功地进行自己的人格修养,必须在两个层面上采取“取法乎上”的策略:一是在人生层面上努力确立自己的终极价值体系和生活与人格的理想;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事业的神圣价值,努力确立自己的职业理想。[3]这说明教师对教育事业及其道德要求的认识依赖于教师的人格修养。

1.强化大学教师作为教育主体的道德榜样作用,以提升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

首先,树立为人师表的道德人格的修养目标。就道德人格而言,教师必须在人格上高于一般人才具有教育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具有较高人格品味的教师才可能获得教育对象的尊重,为学生所景仰,从而获得应有的教育效果。[3]所以,师者,要为人师表,要在道德与学问上成为人们的榜样。这不仅是对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尚目标的最佳表述,同时也体现出学生对教师的道德人格的认同和期待。为人师表的教师会在生活中与学生为善,体贴、关心、帮助学生,在教学中恪尽职守并能公平地对待学生,在科研中事实求是,以严谨的研究态度指导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断地受到教师的道德人格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将这些信息内化到自身的道德价值体系当中,成为自身道德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为人师表的教师是能为学生作为从事大学学术活动的另一主体,做好学者的榜样。这也是提高当代大学生学术诚信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培养教师主体的自由精神。作为教育主体的道德榜样,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教师的工作和劳动。教师的劳动是有其内在道德价值的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的重点在于心灵的碰触与交往,教师的道德榜样作用的影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其人格形象的自由表现。人只有作为活动的主体才有人格,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假如教师对为人师表的追求只是一种勉强行为时,这种没有主体自由的言行,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其他教师,其道德榜样作用的发挥就会受限,留给学生和教师的感觉只能是做作和虚伪。虚伪对人对己都不会产生良效。因此,教师的主体活动要善于寻找全人类的精神真品,能够成功地将这些体现崇高的规范纳入自己追求、向往的价值体系,真正摆脱外在动机,变必然性为目的性,既守规范又是对规范的超越,这才是追求自由的本质。[4]

2.加强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教育,以完善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

首先,大学教师需要道德教育。“新性善论”主张德性由内而外地生成。[5]由于人类整体社会实际的作用,人类个体已经先天地拥有某种对个体来说是先验但对人类整体实践来说是后天的社会性文化心理结构的遗传存在。由于先天道德禀赋的存在,道德才能发掘、发扬光大这一禀赋的可能。[6]文化心理遗传解决了道德心理形式方面。一个具体道德学习的过程要使这一心理形式与特定的道德文化相结合即实现道德主体对特定价值环境的操作,以完成其道德心理的真正建构。道德对象与外在的道德价值与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生长着的主体与生长环境之间的关系。[6]大学教师,无论是岗前的新教师还是在岗教师的道德教育同样是以这种先天性的道德禀赋为基础进行道德心理的建构。大学教师的这种心理形式是与其特定的学术道德相结合的。比如,新教师在上岗之前都会想如何做个优秀的教师,如何更好地指导学生、教育学生等等。要保留或发扬这种长处,大学教师就需要进行道德教育。

其次,大学教师的道德教育应与其学术活动紧密结合。大学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就是履行学术责任的过程。学术责任是学者对科学事业的发展所应承担的一种义务,体现为尊重科学规律、具有科学精神,它主要不是一种职业责任,而是一种事业责任,具有更强的道义性、精神性,在某种意义上,它与学术道德是一回事,也可以说它是体现在科学研究工作全过程中的学术道德规范。[7]强化大学教师学术活动的道德教育目的是使大学教师能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学者为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而献身科学的精神,这种精神与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的修养有内在的价值统一性。教师道德人格的本质特征是自己人格的本体价值和教师人格的工具价值的统一。[2]也就是大学教师为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而献身科学的精神与所树立的高尚的道德修养目标的内在的价值的统一。所以,大学教师的道德教育在学术活动中进行也是道德人格修养水平的提升过程。

二、创造“无为而治”的学术生态环境

老子主张“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其中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这种态度并不是反对人类一切的努力,而是反对那些不遵循事物发展规律随意乱为的行为。所以,要以无为的精神去有为,即凡事都要以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为前提进行创造。大学教师从事的学术研究工作同样要遵守这样的原则。

1.改变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减少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无为而治的学术生态环境是指以学术主体为本,顺应学术发展规律的学术环境。学术研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创新活动,其成果具有唯一性和不确定性。有人少年获得成果,有人晚年获得成果,有人有成果,有人没有成果,这是研究领域极其正常的现象。所以,研究结果很难用成功和失败来作为衡量尺度,现行的量化评价标准也并不适用于衡量科研成果的高低。有学者指出:“评比是学术的鸦片科研的唯一性和创新性决定了科研与生产的不同,决定了科研评价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进行严格明确的等级评定。评比最终只能是比关系、比权利,给学术腐败制造可乘之机。”[8]显然,这种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违反了学术研究本身的特点,不利于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而大学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的同时,也是实践学术道德的过程。置身于这种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中,大学教师难免会受功利性条件的影响而产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以,要改“有为”为“无为”,创造“无为而治”的学术研究环境,不采用职称评定、成果奖励、机构评选、资深教授等功利性评价方式,减少对教师产生不良影响的功利性条件,从而减少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净化学术环境,提升大学教师作为学术道德主体的自律性

学术道德主体的自律性是指大学教师作为学术道德实践的主体,在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履行学术责任的主体性表现。这种自律性的提升是在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的保障之下,以学术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为前提实现的。

首先,改变不良竞争性的学术生态环境,发扬教师的人性及其主体性。有人对大学教师的人性特征作出假设:一种“自我实现人”的特点,他们的需要是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所发生的成就追求与自我实现动机,在他们的需要中占有特别突出的地位,教师的物质需要总是包含丰富的精神内容,凡与精神需要直接相关的物质需要,他们总是怀有强烈的渴求。[9]这种对大学教师人性特征的假设,说明了大学教师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也是大学教师发挥主体作用的过程。教师主体性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在教育管理中确立教师主体地位,改变由行政人员唱主角的外控式管理,实行以教师为主导的内控式民主管理;另一方面,依赖于教师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后者对教师人格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4]自由自觉的活动要以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保障。但现行的学术管理环境以量化的学术标准评价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大学教师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在学术活动中教师反倒成为被动者,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部分教师出现了不惜喪失良心进行权学交易、学术抄袭的学术失范行为。显然,这种不良的竞争性学术环境降低了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没有很好地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

其次,还教师以自由的治学生态环境,为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创造有利条件。大学教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精神文化需要的优先性。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在满足教师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应该关注他们的这一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大学教师自尊及其荣誉需要的关切性。从古至今教师都是处于为人师表的地位。在历史上,那些给人们精神以震撼、能够启迪人们心灵的文化成果才得以传世,那些具有真才实学、德高望重的人才得以留芳。而学生也不一定是由于教师外在的荣誉称号才尊重他们,通常是出于学生自身对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所表现的品德及其才华而给教师以尊重。所以,无论是精神文化成果的传承还是教师学术成果的取得都需要充足的时间和自由的治学氛围才能使其产生作用,借此,教师的需要才能得以满足。所以,为了能够充分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就要还教师以自由的学术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肖川.学者的品格[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11):1.

[2]檀传宝.教师的道德人格及其修养[J].江苏高教,2001,(3):75.

[3]檀传宝.教师的道德人格及其修养[J].江苏高教,2001,(3):77.

[4]于淑云.教师人格塑造的价值追求[J].教育研究,1997,(10):50.

[5]檀传宝.德性只能由内而外地生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20.

[6]檀传宝.德性只能由内而外地生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21.

[7]肖群中.论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J].高校理论战线,2002,(12):45.

[8]邢东田.“学术评比”的误区及矫正[J].社会科学论坛,2005,(4):47.

[9]姜向阳.高校教师激励机制设计研究[J].中国教育,2004,(6):52-53.

(责任编辑:张中)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5篇

为了强化在校学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讲座,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对于学术建设和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在校研究生,我们是民族的未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是社会诚信的实践者。“青年信于世界,则国信于世界”,因此我们青年大学生应当担当时代重任, 我们应该从我做起,自觉做到诚信科研,不弄虚作假,也不帮助别人学术造假,诚实笃信。但近年来,学术活动中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这些行为和现象虽然属个别,但若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学术群体的创新和发展。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中国是东方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诚信则是修身安邦的基石。我们必须从此时此刻做起,加强自身的道德素质建设,与学术腐败作斗争,建立一个和谐纯净的学术氛围,这不仅是有利于自身,也是有利于社会的。因此,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刚入校门时就学习学术道德规范是十分必要且及时的。

通过本次讲座,我学习到以下几点:

(一)在学术研究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已获得的研究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引用他人的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

(二)学术成果的发布、发表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三)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或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四)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的大小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指导教师经审阅同意后为通讯作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六)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再者,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它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一、以诚信教育为基础,努力进步科研职员自律意识

学术自律是开展学术研究、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宣传高校科研工作者淡泊名利、潜心治学的先进事迹,以他们的高深学识和人格魅力感染师生,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阐明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学术纪律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普及学术规范知识提供基础教材。要加强学术规范的培训,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知识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科研诚信教育纳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学内容,使他们知晓学术规范,自觉自愿遵守,防微杜渐。

二、以惩防结合为手段,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监视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负责查处直属高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不端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分负责查处本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对本校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行政和纪律处理。各地各高校要果断贯彻教育部《关于严厉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和监视机制。

三、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改进和完善科研治理制度

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高等学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要充分熟悉、深刻领会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做到改进和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改进和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用制度。

作为一名在校研究生,我一定以规范严格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硕士研究生阶段是学术素养养成的重要阶段,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要从日常学习、研究的每一个细节做起。最重要的就是诚实正直,包括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正确引用;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完整准确;署名真实,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负责。我们深信,只要师生同心协力,实事求是,努力创新,一定能营造出一个永远的求是的明天。

姓名: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6篇

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建立健全学术研究规范体系,强化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坚持学术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学习和进修的人员;也适用于获得资格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并遵守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等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部分不能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转引的文献资料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在发表前经过所有署名人的审阅,按照对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按惯例和约定署名。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的整体负责。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若指导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引用该学术成果,即表示负全部责任。

(三)以中山大学的名义或在中山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各类研究人员(含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校外人员等),其发表的成果单位署名应包括中山大学。

(四)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保存实验记录和完整数据,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有条件时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或更正。

(五)学术成果如因编写教材或收入文集等需再次发表,应注明以前发表的出处;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学位申请、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估时应予以说明。除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严禁在公开出版物上一稿多发,或简单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差异的研究成果。

(六)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

(七)我校专家在参加校内外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论著审阅、人员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考核、奖项评定、学位审核等评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对评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应遵守回避原则。

(八)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制订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医学科学处。

第六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与举报,负责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调查和研判,形成调查报告,经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应征询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调查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专家、证人和举报人,保障被举报人的权益。

第八条当事人对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认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的行为: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的观点、论据和论述,剽窃他人的数据、公式、图表、资料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隐瞒他人学术观点、结论(包括未发表的演讲、通讯、工作论文)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的行为: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引用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和成果的行为: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简历和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捏造虚假的学术经历、夸大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行为;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虚假署名的行为: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撰写,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同意而署他人姓名等行为。

(五)代写论文的行为: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的行为。

(六)滥用学术信誉的行为:利用专家身份,为谋得私利,在产品鉴定、项目评估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利用专家身份,在媒体或其他公开场合为企业或产品做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的行为。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举报者应提供举报书,指明举报对象、内容并附证据资料。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

(一)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1.不启动调查程序,向举报人作出说明;2.组织专家调查小组开展独立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如遇复杂情况,或适逢寒暑假期,酌情延长工作时日。

(二)参与调查的专家组成员不应与被举报人及举报人具有亲属、师生、同一课题组成员等关联。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具有上述关联的人员回避。

(三)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名,提交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分列不同意见。必要时,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重新组织专家组复查。

(四)根据调查结果,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五)参与调查的专家应遵守保密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结果后不得对外发布任何调查信息。

第五章 处理和申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道歉、补偿损失,暂缓职务晋升,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学位或其他资格,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

第十二条被举报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对恶意诬告者,参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恶意诬告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学校附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主题词:教育学校学术道德△通知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范文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我校的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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