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1篇
第二,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农民工进城务工后普遍面临着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过长、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不全、合法权益屡被侵犯等不公平待遇,并享受不到城市人的权利,如落户、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
第三,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不均衡,群体事件多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的无法实现,凭借势力和权力行事的情况经常发生。司法的软弱会助纣为虐,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和市场职能缺陷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使得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高收入者少数而偏低收入者占绝大数的现象。
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公平与正义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去努力。
第一,实现公平正义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
第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
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2篇
〔摘要〕 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包括感受和观念两部分,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对当前我国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调研表明,民众普遍认為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并认为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结果的合理性要比过程的合理性更为重要;民众对社会总体的公平性是基本认可的,对于义务教育、高考制度的公平感要高于社会总体公平感,同时也普遍认为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城乡和部门差别是不公平的;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看,民众公平正义观念不同维度的内容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现代化程度有高有低,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城市化等因素在推动民众正义观念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社会公平感和住房政策偏好为例进行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整合性分析表明,主观和客观因素都会对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产生影响。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健全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公民教育。
〔关键词〕 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公共政策体系
〔
公平正义①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回答的是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国来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加大等社会问题的日益显现,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系统了解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状况,而社会公平正义认知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以相关社会正义理论为基础和分析框架、采用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系统测评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有助于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推动社会正义理论的进步,还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程度。因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项目组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我们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对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状况进行了系统调查。此次调查的抽样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采用分层分阶段法实施的,共发放问卷26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25份,回收率为93.3%。问卷调查结束后,在对数据进行录入以及清理的基础上,项目组按照所确定的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综合分析框架,围绕公平正义重不重要、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状况的总体特征、公平正义感受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公平正义观念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综合性测评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且以相关测评结论为基础提出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多元的社会价值,除了公平正义之外,还有公共安全、经济效率和社会信任等。那么,对于民众来说,公平正义是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其重要程度如何?这是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研究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如果民众普遍认为公平正义根本不重要的话,那么,对后续问题的研究也就失去意义了。沿着这种思路,我们根据研究需要设计了一组由15个选项组成的选择题。相关选项具体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官员廉洁、国力强大、环境优美、收入分配公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民族团结、诚信友爱、公民参与、新闻自由和其他。在调查过程中,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从中选择出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三项。调查结果表明,养老与医疗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是调查对象选择最多的三项,三项占比分别为16.4%、16.0%、13.1%;而公民参与、机会均等和新闻自由则是调查对象选择最少的三项,相应的比例分别为2.3%、2.1%、1.5%。选择最多的三项分别是与公平、效率和安全等价值有关的,而且相互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价值偏好集中在公平、效率和安全方面,对这些价值重要性的认识要远远超过对于自由、参与等价值重要性的认识。由此来看,当前民众普遍认可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
在回答了公平正义是否重要的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又围绕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具体特征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实质意义上,公平正义所回答的是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问题。但是,从历时态的视角来看,正义可以分为古典社群正义和现代社会正义(分配正义)两种类型,它们在社会成员基于何种因素获得一定的社会资源这一问题的回答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古典社群正义认为人们应基于一定的美德才能获得一定数量的社会资源;社会正义则将其归结为个人的权利,而且政府在其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正义本质上是分配的正义,其正义的实际程度,需要从分配结果和分配过程两个维度加以分析。具体来看,分配结果是与社会资源分配的实质性标准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分配过程则是与人们如何就某种实质性标准达成一致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作为公正的正义”。由于社会现代性的增强,社会利益的持续分化以及价值观念的日益多样化,社会成员已经难以就实质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只能是越来越需要依靠形式正义来解决社会纠纷和利益冲突,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正义观念的基本特征是公正优先于公平,形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由此来看,对我国民众社会正义主观认知状况的考察,可以聚焦在社会公平正义认知重心是公平还是公正这一问题上。在传统社会,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是以公平為导向的,也就是认为结果的重要性要明显高于过程的合理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重心会逐渐从公平向公正转变,其主要动力在于社会转型所引起的民众生活经历的变化。我们的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总体上依然呈现出较强的“公平优先于公正”的特征 〔1 〕,无论是公平感受还是公平(正义)观念都注重公平导向,也就是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认为结果的重要性要高于过程的重要性。其中,有70.0%的人认为结果的合理性要明显高于过程的合理性,有76.7%的人所感受到的不公平现象要多于不公正现象。从具体影响因素来看,受教育程度会对正义观念重心及其变化产生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越重视公正问题,也就是对程序合理性的相关问题更加敏感;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地区居民更重视与公平相关的问题;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更为看重公平问题,因而其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
二、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感受状况:总体上看是基本公平的
社会公平感受是民众对于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合理的一种主观感受,可以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层面进行考察。因此,我们按照“总-分”的思路对当前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感受及其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
项目组在借鉴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了一组由13个问题组成的当前中国民众社会公平感受调查题目,其中包括1个社会公平总体感受的问题和12个具体的社会政策公平感受问题。这12个具体的题目涉及收入差距、就业机会、高考制度、选拔干部、公共医疗、义务教育、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与待遇差距、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与待遇的差距以及养老等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社会公平正义感受现状调查过程中,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的切实感受从1分到10分由低到高对上述13个问题的公平程度进行评价,1分为很不公平,10分为很公平。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当前民众对社会公平总体状况评价的平均得分为5.99分,也就是说,目前民众认为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社会是基本公平的。将社会总体公平感受平均得分与不同政策的具体公平感受得分均值进行比较表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均值在13个问题中位于第6位。其中,平均值高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均值(5.99)的共有5项:义务教育(7.49)、高考制度(7.03)、公共医疗(6.47)、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6.33)、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6.17)。这样的调查结果说明当前民众对这些问题的公平感受要优于总体社会公平感受。此外,低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平均值的有7项:司法与执法(5.59),就业机会(5.35),选拔干部(5.11),城乡居民之间权利、待遇的差距(4.89),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4.79),不同地区之间的待遇差距(4.79),收入差距(4.39)。这说明当前民众对这些问题的评价是低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的。我们的研究结论和已有相关研究的结论基本相符 〔2 〕。此外,我们还对这13个问题进行了因子分析,因子旋转结果表明,按照对因变量的相对重要程度可以将13个问题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待遇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城乡居民之间权利、待遇的差距;第二类是义务教育、高考制度、选拔干部、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就业机会、社会公平的总体状况;第三类是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公共医疗、收入差距。其中,第一类所反映的问题最为集中,都是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差距问题,也就是说,民众对这些问题公平性评价是基本一致的。我们还将社会总体公平感受作为因变量,将12项具体政策的公平感受作为自变量,对相关具体政策公平感受对社会总体公平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大多数具体政策的公平感受与社会总体公平感受之间都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民众对其中某一个领域的公平感受较高,那么对社会总体公平程度的感受也较高。
在接下来对社会公平感受的具体研究中,我們选择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户籍、政治参与等几个领域,对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受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首先,我们从总体状况、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服务等三个方面对民众的医疗卫生政策公平感受状况及其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民众的总体医疗卫生公平感受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同时也普遍认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别、部门差别等问题是不公平的。教育程度、年龄等因素都能对总体的医疗卫生公平感受产生显著影响。其次,在教育公平感受上,我们通过对民众教育政策公平感受状况的描述性研究发现,民众的宏观教育政策公平感受较好,大多数民众认为义务教育和高考制度是合理的。而对于微观教育政策的公平感受则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在义务教育方面,有60.9%的人认为择校费是不合理的,有61.8%的人认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是不合理的;在高考制度的具体政策方面,有47.1%的人认可在高考中给少数民族子女加分,有49.9%的人认为大城市限制异地高考是不合理的。虽然性别、年龄等人口学变量和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都能对民众的教育政策公平认知产生影响,但是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教育政策公平认知的具体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程度差异。再次,在就业政策的公平感受上,民众的宏观就业政策公平感受较差,但是微观就业政策公平感受较好;虽然人口因素和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也都能对民众的就业政策公平感产生影响,但是对不同层次和内容就业政策公平感的具体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又次,在户籍制度合理性的认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实行的城乡二元分立的户籍制度虽然有助于社会的治安管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导致了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研究发现,民众大多认可户籍制度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但不认可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城乡差别等问题,民众对户籍制度相关功能评价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户籍制度功能评价的影响因素也存在一些差异。最后,在政治参与机会的认知上,我们的调研表明,当前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认知呈现出明显的“机会不等于意愿”的特征。其中,有68.4%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所在社区的相关事务中,有55.6%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所在工作组织事务的管理中,有38.4%的人认为自己有機会参与到地方政府的决策中,有25.3%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有25.3%的人认为即使结果是合理的,自己也要参与到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这说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会推动民众的政治参与机会认知和意愿不断增强。立足社会转型的背景,我们分析了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对民众政治参与认知状况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转型的确能够推动民众政治参与认知的现代变迁,但是政治参与认知状况具体内容的影响因素又存在一定差异。
三、当前的民众公平正义观念状况:总体上呈现出不均衡特征
公平正义观念是普通民众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合理进行评价时所遵循的价值标准,体现在主体、客体、比较对象、原则及其适用等几个不同的维度。基于前述的社会成员结合形式的差异,我们将公平观念(这里称之为“正义”观念更为准确,为了行文的一致,我们用约定俗成的“公平”来指代广义上的“正义”)分为社群公平观念和社会公平观念,两者分别对应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群公平观念也会逐渐向社会公平观念变迁 〔3 〕。我们在系统“还原”传统社群公平观念的基础上,将不同维度的内容整合起来,对转型时期民众公平观念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民众公平观念中一些维度的内容已经具有较高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有一些维度的内容现代化程度还比较低。从变化的方面来看,政府再分配偏好、机会平等原则偏好等几个方面内容已经具有较高的现代化程度,有82.2%的人认为政府有责任来帮助弱势群体,有82.1%的人支持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而社会纠纷解决主体偏好等一些内容的现代化程度还不是很高,有55.4%的人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选择通过自身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家庭领域的需要原则依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有97.0%的人选择愿意在家人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这说明虽然社会的不断分化使得家庭的职能逐渐单一化,但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家庭的作用依然是无法替代的。此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当前我国民众公平观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民众公平观念与相关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例如,尽管当前一部分民众认可机会平等原则,但同时也有50.4%的人认可结果平等的分配原则,显然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符的,因为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机会平等原则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不同群体的原则偏好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进一步来看,公平原则偏好的这种不一致又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接下来我们对转型时期民众公平观念转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立足社会转型的背景,从户籍类型、社会经济地位、公平认知状况等几个方面对转型期民众再分配偏好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表明,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具有更强的再分配偏好;在公平观念上,同条件与自己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的民众更倾向于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在受教育程度上,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会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性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民众的权利观念也就成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传统中国社会,民众更多的是通过“气”“委屈”“冤枉”等本土话语体系来表达利益诉求,相应的利益维护行为也是基于利益得失的考量作出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民众的社会公平客体认知也应当逐渐从利益得失的考量向稳定的权利观念转变。对民众社会公平客体认知状况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具有稳定的权利观念;从职业上看,与农民相比,民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有可能具有稳定的权利观念。
此外,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个维度对转型期民众社会公平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经济社会地位、区域市场化水平等因素都能对社会公平原则偏好产生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越支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加支持机会平等原则,但是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认可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原则;区域市场化水平越高越倾向于平均分配原则;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民众比西部地区民众更加支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在民众社会公平比较对象选择的影响因素上,民众在对社会公平状况进行评价时会选择特定的对象进行比较,而且相应的比较对象可以分为反身(与自身在时间维度上的比较)比较和横向比较两个不同的维度。综合来看,社会公平比较对象的选择会受到主观和客观等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反身公平的维度上,社会经济地位能对其产生显著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同自己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倾向于同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与西部地区民众相比,中部地区民众更愿意同自己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在横向公平的维度上,经济社会地位同样能够产生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城镇户籍人口比农村户籍人口更倾向于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比较,国有部门工作人员也是如此。
四、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整合性分析:主观和客观因素都有实际影响
除了进行上述分析,我们还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状况测评分析框架,以社会总体公平感和城镇居民住房政策偏好为例,对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整合性分析。社会公平感是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主观感受,从社会经济地位、公平观念和生活經历等几个维度对社会总体公平感影响因素的整合性分析表明,主观和客观的相关因素都能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首先,在社会经济地位维度上,受教育程度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显著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认为当前社会总体上是不公平的;从工作部门性质看,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公平感更强一些;从所在地区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民众的公平感要明显低于西部地区民众。其次,在公平观念维度上,我们从公平原则偏好、比较对象选择等入手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到下述结论:结果平等原则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对结果平等原则的支持程度越高,对社会总体状况的公平感受就越低;机会平等原则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如果人们认可机会平等原则,对社会总体公平状况的感受就越高;如果人们在对收入分配合理性进行判断时将注意力集中在自身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上,那么其公平感就会较高。在生活经历维度上,生活中的不公经历与社会总体公平感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遇到的不公平对待越多,其总体社会公平感越低 〔3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受教育程度对社会总体公平感的影响作用是复杂的,对其与生活中不公平经历的交互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认识到相关制度设计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也会越多,因而其社会总体公平感就越低。
在现代社会,住房权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此外,由于住房产品性质的特殊性,很少有政府对房价采取放任的态度,而是采取相应的政策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在这个意义上,通过有效的政策设计来满足社会的住房需求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那么,民众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等多元的调控政策之中更倾向于哪一种?相应的政策偏好又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我们从社会经济地位、实际住房状况、房价接受能力、住房满意度、房价上涨归因等几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房政策偏好影响因素问题进行的研究发现,个人年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对当前房价的接受程度越高就越不会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如果人们认可房价偏高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原因所导致的,或者认可房价偏高是由于炒房原因造成的,就越倾向于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从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方面來看,房价接受程度越高就越不支持,如果人们认为因土地政策不合理导致房价上涨就持支持态度;如果人们认为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而导致的房价偏高,也同样持支持态度。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对于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状况以及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等问题的系统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基于这种认识,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从公平认知状况、公平观念状况等几个方面对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根据论文的相关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几个方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民众公平正义认知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且还需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具体来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提高社会总体收入水平的基础,更是应对发展不充分问题的重要着力点;而促进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应对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的同时,要积极贯彻落实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缩小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消除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部门差别,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教育、就业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在教育领域应当重点解决微观层面的公平问题,而在就业领域则是要解决宏观层面的问题,也就是城乡、部门之间的差距问题。促进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还应当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对户籍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来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结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也是实现更高层次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应当只看人均公共服务资源拥有量,还要切实保障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均等化,这同样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要求。
(二)促进更高层面的社会公平离不开健全的公共政策体系
在现代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公共政策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就我国来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不断健全公共政策体系。具体来看,就是既要形成政治和社会、文化政策的综合体系,也要形成调节性政策、流动性政策和融合性政策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以“组合拳”的方式促进社会正义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策目标上,不仅要积极调整收入水平、公共服务的差距等问题,还应当采取措施创造积极的政策环境来促进社会的流动、保证社会的活力。从政策取向来看,旨在促进社会正义的公共政策不能仅仅依赖于增加公共支出,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还需要针对不同时期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实施反歧视政策和包容性政策,致力于解决具体的社会不公问题。公共政策的目标不仅要致力于消除经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更要致力于实现权利(机会)的平等。可以说,消除社会中人们公认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是走向公平正义的最现实路径。预期在未来的相当长时期内,“反腐败、反特权、反歧视”都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和政策的重心。此外,还应当努力增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以民主促进正义”。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程序正义要求决策者只是关心收集信息或作出决策的程序与方法是否公正,而不是去关心信息或决策本身。执行力是公共政策的生命力,因此,健全公共政策体系还需要持续增强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具体来看,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要坚持以“公正”为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以公正保证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建设“公正的政府”应该成为未来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机构拥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和财产权的公共权力,为防止这些行政权力被滥用,就需要坚持程序正义原则,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
(三)加强公民教育,切实推动民众社会正义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现代社会是一个更为多元的社会,在社会结构不断分化的同时,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在变得日益多样化。因此,现代正义观念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公共理性。只有这样,持有不同观念或者原则偏好的个体和群体才有可能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协商就社会正义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要通过有效的公民教育使得在尊重多样性基础上的平等协商成为全社会遵循的重要原则。推动民众正义观念的转型还有必要建立健全民众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并将相关的分析结论及时反馈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推动正义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
注 释:
①有学者将正义(justice)作为与公平(fairness)和公正(impartiality)相同的概念使用。我们认为这些概念是有区别的,正义的内容最广,公平和公正只是正义的一个子集。公平是人们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关系是否符合某种实质性的标准或原则;公正则是指应当用何种程序来决定资源分配的方式和原则,它总是与人們如何贯彻、实行既定原则相关,其作用在于摒弃身份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保证社会成员能够有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机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已有对正义感受的研究大多采用“公平感受”的表述方式,没有对公平与公正进行明确区分。考虑到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惯例,我们在本文中沿袭了“公平”的传统用法。也就是说,本文所使用的“公平感”概念,与学界的传统用法基本一致;而“公平观念”的用法是严格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实际应包括公平和公正两方面内容。
参考文献:
〔1〕麻宝斌,钱花花,杜 平.公平优先于公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2).
〔2〕李 炜.近十年来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特征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3〕麻宝斌,杜 平.结构分化、观念差异与生活经历——转型时期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分析〔J〕.江汉论坛,2017(3).
责任编辑 周 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3篇
一、从人类社会法制史的角度看,构建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公法和私法体系及其一体化体系势在必行。
从法理学、阶级分析法的角度,法律总是由强者制定的,而弱者总是法律的被制约者,这便是其中不言而喻的一种潜规则。法律与道德因其行为规范各不相同,因而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尤其是在乡土社会或人治社會中。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整个社会离开了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从总体上讲,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渐进性,因此,对法律的作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使之更全面、更完备,势必对法律的推广、普及等带来良好的作用,尤其是对良法及其公平正义的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广义的宏观的公民权利包括公民个人自由权利、政治权利等宪法意义的公民权利、自由。公民权利的行使最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的妨碍和损害。从司法实践、社会实践的角度,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立法不公、执法不公及其他消极腐败、不正之风问题,已严重妨碍和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使,导致公民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全面保障。尽管行政立法已有了明显改观,但并没有从理论上、实践上对诸如抽象行政行为等对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有效制约。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与渗透呈现膨胀趋势,公权力韧性的过度膨胀,势必对公民个人等民商事主体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及其社会活动造成不利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相互冲突的领域。实际上,古今中外,权利本位和权力本位、社会本位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博弈,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构建公平正义化、依宪治国化的现代法治社会,进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体制与机制的配套改革、理论创新与顶层设计,将有利于构建法治条件下的公共服务产品系统,从而对法治国家建设带来应有的促进作用。譬如,从诉讼法的角度,我国现行审判方式仍沿用传统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职权主义,实行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的审判方式将是现代法治社会审判方式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
二、从中国5000年王朝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法律公平正义体系、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公平正义文明体系、治国安邦理念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古代史的角度,私有制、等级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人治社会、私有制社会或剥削阶级社会的三大法宝,是中国5000年人治社会王朝历史的最大政治遗产。从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看,只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只有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及其公有制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中国几千年历史证明:换汤不换药式的改良主义,没有出路。谁堕落沉沦,谁开历史倒车,谁腐败腐朽,谁就祸国殃民、脱离人民、失去民心。
从阶级分析、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角度,法治文化是第一社会文化,法治社会是第一社会,公平正义是第一公信力,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公平正义力是第一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之核,法治社会是法治文化之壳。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法治社会之核。公平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而且是人类社会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不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而且是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不仅是解决现代国际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而且是解决现代国家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和破解21世纪中国国内一切社会难题的总开关、总抓手;不仅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和根本灵魂、根本原则,而且是公法和私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根本灵魂和根本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第一原则,而且是现代法律体系的第一原则。相反,如果丢掉了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必然是非公平正义的实体法、程序法、公法和私法乃至于恶法;丢掉了公平正义精神、灵魂的法律、社会,必然是非常可怕、不可想象的。没有程序法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法的公平正义。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及法治社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问题、贫富分化问题、消极腐败问题都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国家政治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总开关,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到底。
三、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新时代法治社会体系、法治国家体系、法治文化体系、法治政府体系、法治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历史上诸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乃至戊戌变法的角度,在吃不饱穿不暖受压迫的时代,公平正义是一种政治梦想;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公平正义应该变成一种政治现实。从中华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的角度,21世纪的现代中国更比5000年历史的任何朝代任何时代任何时期任何阶段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更有必要构建和重塑现代化法治化时代化一体化公平正义化的现代法治文化(文明)、现代法治社会、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政府、现代法治体系,而不是相反。21世纪的中国完全具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社会文化取代人治社会文化,以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从而构建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宽领域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必将成为中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道路和根本途径、根本原动力。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历史的必然,那么,现代法治社会取代传统人治社会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共产主义社会也必然是高度发达高度文明高度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从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角度, 选举权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核心,公平正义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灵魂。选举权就是公平正义权。没有选举权,没有公平正义权,一切等于零。以形式主义、腐败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主义为核心的消极腐败力是第一破坏力、第一负能量。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县市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灾区,省部级以上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区,乡科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试验区。客观地讲,对进入改革开放发展转型期、关键期、攻坚期、深水区和面对新冷战主义及大国竞争百年之未有大变局的中国而言,现在的贪污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跟革命战争年代出卖革命烈士、出卖革命、出卖党、出卖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那些汉奸叛徒卖国贼有本质的区别吗?可以说,打击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才是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的根本任务,而不是相反。如果刑法都搞不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的话,靠自律他律和普通法律法规是不可能实现的。不搞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一切等于零,一切都不能久远和可持续发展。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对各种不正之风、消极腐败等社会矛盾问题的产生负全责。事实上,以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为代表造成的社会消极腐败问题,已演变成为中国国内危害国家安全、阻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其公平正义的最不稳定最危险最不确定因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诸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利益固化、信用缺失、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环境污染等基本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问题,是从根本上提升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出路、根本动力、根本方向。毕竟,从人类社会发展史及社会腐败理论的角度,消极腐败问题是一切社会矛盾问题的总根源、总导火索,消极腐败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和权力监督、权利保障、社会诚信的总体缺失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生成因素关键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严重失调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根本表现在于政治腐败、司法腐败、经济腐败、社会腐败、文化腐败。反腐败比不反腐败好,大反腐败比小反腐败好,人人过关式反腐败比隔着墙头撩砖头式反腐败好,群众运动式反腐败比关门打狗式反腐败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黑科技式反腐败比单纯举报式反腐败好把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作为社会治安对象和法律法规的打击对象,才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王道。把老百姓作为社会治安对象是历史上剥削阶级的玩法,是现代法治的一大伪命题。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在于政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性机制性结构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总渊源、总根源。对政治腐败而言,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首当其冲“功不可没”;对司法腐败而言,公安系统腐败首当其冲“功不可没”。从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和冤假错案成因的角度,反冤假错案斗争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抓手。实际上,大多数冤假错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除了司法领域的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人为炮制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外,凡能贿赂或管住公检法司的贪污腐败分子都有权力都有可能采取打击报复型、隐蔽型、渎职型、贿赂型等不法手段人为炮制各种冤假错案。身份犯、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有非均衡性、非公平正义性,譬如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遍大于身份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通犯的死刑罪名普遍多于身份犯的死刑罪名。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而且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可怜可叹,起码并未从最严厉最无情最残酷的刑法层面,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干净地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问题,这就说明,刑法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的结构性、矛盾性、体制性、机制性根本问题,这也是诸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触及和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
可以说,以武警边防部队地方警察化改革为契机,以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为风向标,采取湖北武汉保卫战封城抗疫模式进行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采取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造血性结构性体制性重构新时代跨省市县区域的新型公检法司机关体系,彻底改革传统行政区划地方保护主义条件下“地方割据式”的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系,将有跨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反腐败斗争仅靠抓捕、惩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进行全国一盘棋的反腐败斗争,需进行体制内体制外相结合的群众路线式的“人民战争”,更离不开国家机构改革强力推进所带来的硬件作用。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以反腐败法、扫黑除恶法为重要基石,以中纪委、监委、中组部、人社部、审计署、最高检为新常态,以国家级巡视组、监察组、督察组、暗访组为经常态,构建以党中央为核心集中统一领导、监管、考察、选拔、任命、使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体系,以习近平军改模式为引领,全面彻底地深化改革传统行政区划模板型的公检法司机构设置体及机制的结构性、地方性、利益性矛盾,构建省级以下公检法司机构跨市辖区设置,以异地司法为新常態的“军改式司改模式”,是实现21世纪中国梦和反腐败斗争条件下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打破传统行政区划条件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和地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人为地制造诸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寻租案之类的冤假错案的顽疾诟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依靠体制内自律所难以达到的根本问题,对彻底解决诸如省管县(市)、市管县等中间关节空心化间接化管理条件下易产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存在架空中央监管可能嫌疑的“地方诸侯割据问题”以及小苍蝇变大老虎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内部子弟化化圈子化世袭化公权私有化消极腐败化的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包括对诸如司法体系外贴吧、微博、微信、QQ空间等开放式网络举报(网曝河南五牛县委书记案等)或针对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的“人肉搜索”等非正常手段取得的证据的是与非、罪与非罪的违法犯罪边界的认定问题,均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信访领域问题应该成为检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阵地,访民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力量。
从比较法的角度,中国1979年刑法包括三大“口袋罪”,即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中国1997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投机倒把罪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譬如,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再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当务之急是彻底改变公权力传统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性、系统性的陷阱和瓶颈问题,彻底改变所谓重立法轻监督、重公权轻私权、重非身份犯立法轻身份犯立法、重司法解释轻立法解释、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等深层次弊端问题。因此,从公平正义原则、法治社会建设、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反腐败立法、职务犯罪行为多重性的角度,有必要针对贪污受贿行贿吃喝嫖赌五毒俱全一条龙的贪污腐败分子,将《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陪审员法》《人民调解员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党纪国法性质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彻底打破传统刑事立法打包式、捆绑式、兜底式罪名模式及其法律漏洞弊端,采取犯罪行为复合型体系化集中整合方式,实现犯罪主体立法及其罪名体系化一体化均衡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其中,当务之急在于完善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刑事立法,譬如从学理罪名的角度设置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优亲厚友、非精准扶贫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器私用、打击报复干预政务活动、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公职人员通奸重婚猥亵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消极腐败罪;贪污贿赂罪;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行贿罪;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罪;索取贿赂罪;性贿赂罪;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罪;买官卖官祸国殃民罪;官商勾结中饱私囊罪;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罪;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实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罪;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干预、插手行政司法裁判执行罪;包庇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取公司、企业干股、回扣等非正当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在党政企事业单位报销发票、收取财产和财产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个人、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不投案自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怠作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豢养政治经济代理人代言人保护伞实施地方割据裙带关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地方割据、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弄寡头政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阳奉阴违执行、变通执行党纪国法、国家政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干预、插手非正当职务活动牟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破坏、侵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规避回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不依法依规办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其他腐败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趁火打劫、敲诈勒索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财产利益非财产利益罪;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组织利用培养扶持纵容包庇充当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保护伞罪;违反廉洁纪律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罪;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罪;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罪;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不正当利益罪;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被关押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包庇共谋罪;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罪;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违法执法罪;错捕错诉错审错判错羁押公民有错不纠罪;非法搜查通缉批捕查封扣押冻结罪;村霸街霸牢头狱霸警匪通吃罪;干扰破坏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稳定罪;打击报复涉法涉诉涉访举报人欺压百姓罪;隐瞒涂改伪造变造不如实申报个人重要档案事项和境内外资产财产罪;串供和转移隐匿涉案财产财物罪;挪用公款公物公共资源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被羁押被看管被监管人员里应外合通风报信串供通谋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帮助律师介绍诉讼案件收受好处费财物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接受当事人及其亲戚朋友诉讼代理人宴请好处费财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炮制冤假错案罪;徇私舞弊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用人不公罪;徇私舞弊违反司法程序法律程序办案罪;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祸国殃民罪;徇私舞弊劳民伤财形象工程罪;徇私舞弊插手党政企事业人财物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罪;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罪;徇私舞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罪;徇私舞弊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罪;徇私舞弊可立案应立案不立案违法违规立案立案不破案有案不查罪;徇私舞弊可回避应回避不回避罪;徇私舞弊故意拖延判决裁定罪;徇私舞弊干预行政干预立法干预司法罪;徇私舞弊滥用公权罪;徇私舞弊滥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执法权罪;徇私舞弊不排除非法证据罪;徇私舞弊规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罪;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破坏公平正义罪;徇私舞弊懒政怠政选人用人失责失职失察渎职裙带关系罪;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中饱私囊罪;徇私舞弊以纪代刑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罪;徇私舞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罪;徇私舞弊文山会海罪;徇私舞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罪;徇私舞弊干预破坏阻扰违反民主集中制罪;徇私舞弊骗取套取截留冒用挪用私吞浪费惠农扶贫救济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罪等新型罪名,并对有兜底条款性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精细化可操作化分割为多种罪名,同时提升妨碍公务罪的出罪门槛和定罪量刑标准,从而织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法网”,才可能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有效打击遏制震慑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之类的违法犯罪利益集团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确保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有效解决进入攻坚期、转型期、深水区的21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层次结构性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问题。
因此,从国内外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经验教训的角度,反腐败斗争就是反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就是另一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实事求是地讲,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于捅马蜂窝,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进行时,无休止符,若不斩草除根,必然会前功尽弃、后患无穷。远而言之,构建未来中国法治社会体系,强化立法立规法律解释规范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公平正义化,提升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适法综合能力及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势在必行。近而言之,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根本问题首当其冲要从体制机制上全面彻底干净地解决人的腐败问题,关键是遏制公权力官僚化私有化家族化割据化世袭化工具化资本化寡头化封建化垄断化商品化市场化腐败化极端化的堕落沉沦趋势,关键要首先全面彻底干净地清理根除党内外滋生的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之类“两面人”“多面人”,继而全部彻底大换血式解决“最后一公里”地方割据式腐败问题。譬如,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在于重典治吏,有必要对贪污腐败分子和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特别是落马“大老虎大苍蝇”的直系亲属和三代内旁系亲属实行特殊从业考验期或从政参政禁止令;国家公权力机关非经国考和法考双重考试不得入内;提升入党门槛准入关;领导干部实行谁提名谁选拔谁负责制度;领导干部晋升调动离退休实行组织、审计、监察、纪检、民调、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任命公示内容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及旁系三代亲属;立法立规彻底解决改变外行领导内行滋生腐败的万金油式人事体制机制问题,让专业人干专业事;进行社会治安等用途的摄像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高科技成果也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以及领导干部管控等国家宏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举措; 党中央实行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直接选拔双一流高校优秀大学生、优秀教师等优秀共产党员直接进入党政、司法系统充实省市县级重要领导岗位,实行中央统一任命、调配县市级以上一把手等重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制,直接委派任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市县“四大家”一把手,彻底斩断地方割据势力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的政治腐败黑手,进行全部彻底大换血;地方“两会”、全国“两会”应该成为交流治国理政经验教训、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 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基本职能,应将信访部门纳入人大直接监管范围;解决访民问题及其他弱势群体问题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和检验执政能力、治理能力的重要试金石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而且是深化党和国家人事干部制度的重要抓手,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文化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等重要体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对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法治意义。当然,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连续性、可持续性的理论价值和研究价值。
四、从国内国际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势在必行。
实事求是地讲,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路线(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经济路线、文化路线、法治路线等)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谎言误国,真言兴邦;腐败误国,人才兴邦。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然而,从学术界、法学界的角度,中国目前最大的学术腐败不仅是抄袭侵权式学术腐败,更是满口谎言不讲真话吹牛假大空自保式学术腐败,从而沦为毫无学术人格毫无社会道德毫无时代担当的贪污腐败分子的代言人,甚至误党误国误人子弟的伪专家伪学者,绝对是非常可怕的。当务之急是解决人为地割裂诸如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华法系和两大法系、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立法和司法执法适法普法等基本问题的关联性、互补性、差异性以及“反腐败就要亡党,不反腐败就要亡国”“反腐败不搞人人过关”“高薪养廉”“废除职务犯死刑”等不符合中国国情民意的假大空及伪命题问题。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势在必行。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国内法离不开国际法、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等基本问题的体系化一体化整体化综合研究,而不是碎片化片面化边缘化,特别是处于21世纪的现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无论谈国际格局问题,谈中美关系问题、台海问题、南海问题、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国内外问题,还是谈法律问题、哲学问题等一切学术问题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等一切社会问题,抛开新冷战主义问题、公平正义问题等重大前提问题,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如果不赶紧武力解决反腐败扫黑除恶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不赶紧彻底解决贫富差距司法腐败信用缺失等带来的社会危机问题,真正水深火热的后果不堪设想可想而知。
五、从现代法治社会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理政体系、人才用人体系、人力资本资源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及其综合社会体系,势在必行。
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取信于民、还政于民、以民为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之一。从立法司法执法法治化均衡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的角度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等基本问题和根本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而解决反腐败和扫黑除恶问题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因此有必要针对法治社会建设法、信访法、信用法、公民权利保障法、非法证据排除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以及久治不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等急不可待的“老大难”课题进行科学立法,设立道德污点、带病提拔、违规违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官员自动辞职、自动投案自首从轻处罚或免责制度,实行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自由裁量权、回避等重大法律问题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刑事案件从第一次留置、讯问等强制措施时起可申请律师采取特殊隐蔽式监听或监视等有效措施,防止刑讯逼供、打击报复等方式取证,办案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律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侦查人应一律出庭作证,刑事案件违反程序法的任何证据一律无效或一律排除,刑事案件只有口头证据而无其他完整证据链、违反程序法的证据一律排除,实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错案公检法参与人员终身追究制,参照兵是兵、民是民及其军改模式全面改革公安管理体系,申诉、抗诉、举报、上诉案件一律异地重审,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以被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同罪名的同案犯数罪并罚论处唯有如此,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疑罪从无、宪法司法化等基本法律规范(原则、规则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的虚置空转问题,特别是消极腐败、冤假错案等违背法治精神、职业道德、良知人性诸多问题的发生,否则如果连刑法都搞不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等,那么靠非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不可能解决贪腐问题的。传统法律理论将以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为核心的身份犯、职务犯的社会危害性想当然地人为地认为轻于普通老百姓非身份犯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一种伪命题。从比较法、法理学的角度,刑事法是所有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最大保护神,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公平正义的防火墙或防盗网,实体法是实现程序法公平正义的守门员或冲锋枪。其中,当务之急,弥补刑事法的法律漏洞、制度漏洞、体系漏洞、理论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解释的法律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立法体系、司法体系、行政体系、执法体系及其他社会体系的制度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形式立法轻实质立法、重非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轻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重中华法系内生式立法轻两大法系借鉴式立法、重传统犯罪研究轻现代新型犯罪研究、重非身份犯问题研究轻身份犯职务犯问题研究、重自然犯研究轻法定犯研究、重法律理论研究轻法律实践研究、重形式轻实质、重面子轻里子等瓶颈问题以及忽视、漠视诸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问题;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責任等法律责任的界限问题;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界限问题等法律问题势在必行,否则将严重制约法律和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进步。譬如,在一定意义上、一定程度上,在押违法犯罪分子、被羁押嫌犯或被告人、服刑人员或服刑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上访人员等被边缘化人员,也可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力量。到底是谁制造了上访问题,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上访问题?实际上,上访问题具有社会影响面广、牵连面大、历史沉积性、暴力执法、信访部门职能错位、法律和制度漏洞缺陷、新官不理旧账、官官相护抱团取暖等内外部特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初心使命和民心向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护等根本问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的一部分。相当一部分访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抓捕入狱,加上相当比例的家庭成员因轻度违法犯罪上了中国裁判文书网“黑名单”,产生相当大的社会连锁效应及其民生问题,因此有必要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触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服刑释放人员在5~10年内不再犯新罪,可采取犯罪记录封存、裁判文书网下档等方式方法处理。信访部门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建议机制直接化解上访问题,防止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空转问题的发生。对申诉、抗诉、控告、举报、冤假错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应以异地审理为原则,以不异地审理为例外所以,诸如此类创新法律理论观点的突破,对从根本上实施精准打击犯罪,精准维护治安,精准保护人民,精准保障人权,精准依法治国,精准依法治党,精准改革开放,均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当然,这也是编者进行法律类著书立说的根本要义之一。正如毛泽东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邓小平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总而言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人们文化上、思想上、意识上、主观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人类社会客观上民主自由、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一步。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善法才能善治,良法才有良知。法律的生命力、社会的生命力、国家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相结合的基础上,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质意义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书本上、表面上、形式上、口头上、逻辑上所谓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永不过时的真理标准,是现代法律和现代社会最大的软实力、硬道理。公平正义原则是法律信仰和社会发展的第一原则、普世原则、黄金原则、根本原则。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是第一正能量、第一初心、第一宗旨,是第一公信力、第一原动力、第一推动力、第一软实力、第一向心力、第一凝聚力、第一号召力、第一影响力。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平主义,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如果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灵魂,就是最大的民心、最大的民主、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软实力。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法治化、大众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不仅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而且是实现中国梦、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更是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顺民心、解民意、舒民气、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软实力、重要思政课和重要必修课。在坚持和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的同时,有必要坚持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公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刑诉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等,强调社会和法律公平正义的针对性、渐进性、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价值性、社会性、人民性等基本特征,针对套路贷、校园贷、传销式诈骗和打击报复式、刑讯逼供式等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等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读和剖析,倡导公平正义是社会和法律的生命和灵魂、程序法的公平正义是实体法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等基本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精神。也就是说,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连刑法都不能搞定贪腐黑恶问题的话,那么幻想靠非法律的东西去搞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进行到底,就是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就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行到底,为真理和公平正义而斗争,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现在,无论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都从传统单一化研究向多元化、国际化、跨学科化、边缘学科化、文理交叉化研究发展。站在21世纪学术理论研究的制高点上看,过去那种单纯靠一门学科研究“绝活式吃饭”的传统时代过去了,诸子百家式思想理论杂家化、集成化、系统化、一体化研究的全新时代到来了。正如工程师不是科学家,但科学家首先必然是工程师。这是当今整个学术界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趋势。在一定意义一定程度上讲,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要义,也就是老师关心爱护学生的最大职责和奉献在于教育学生如何科学、全面地认识社会以及如何更好的改造社会。毕竟,对人类而言,理论上的觉醒,信仰上的觉醒,思想理念上的觉醒,乃至人类社会实践上的觉醒,才是真正、最宝贵、最具价值意义的人类觉醒。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觉醒,必将极大地推动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大进步、大发展、大繁荣、大解放,必然产生原子弹也不曾有过的伟大精神力量,没有理论上的觉醒,就不可能有实践上的觉醒,没有人类的真正觉醒,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真正未来。
作者简介:
徐小帆,祖籍山东青州,法学者,曾任高校思政课讲师、科研带头人等。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文史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惡斗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论、“一带一路”和中国梦、近现代东西方大国崛起及其全球主义竞争战略理论等。
责任编辑/张美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4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我来自XX市检察院,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点滴小事折射公平正义》。大家都知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的开展,抓学习提高知识,组织讨论提高思想境界、抓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抓服务树立执法形象,成为我们工作中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做为XX市检察院的一分子,我真实地感受到这场教育活动给我院带来的清徐之风。全体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几件小事一一闪现在我眼前。检察长有了压力感。我院检察长张建均同志今年45岁,自95年起先后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工作到目前可算一位老政法了,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为提高干警素质,院里启动了“每周一课”工程,即“领导当老师,干警做学生”,每周五学习日,由班子成
二、第三代被隔离共达1000人,消息传来,整个XX陷入了恐慌之中。在此危急时刻,按市委指令,我院立即成立了以张建均检察长为组长的5人办案组,于5月12日上午对此案展开初期调查,深入到XX市中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区、民兵训练基地隔离区及XX市中医院进行调查。张检亲自对主要涉案人赵志坤和李树通进行讯问,因为天热,身穿厚厚防护服,眼戴防护镜,隔离室又没有桌椅,讯问和记录都是站着进行,不一会儿,他们头上就滴下汗来,眼罩上也集满了湿气,但这丝毫没影响他们办案的情绪,为把案件办细,办好,办扎实,他们坚持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不放过每个细节。就这样,从上午8点一直到下午4点。结束后,又根据掌握的新情况分头到中医院及防设站等处找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固定有关证据。等他们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单位办案点,已是晚上12点多。可是,特殊时期,他们劳累一天后吃上的不是丰盛可口的饭菜,而是一碗开水冲泡的方便面和一块面包,不能回家回单位在舒适的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而只能几个人蜷缩在办案的囚车上凑和一宿了事。第二天又投入到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在办案组干警夜以继日,不辞辛苦的工作下,仅用了2天时间就提取物证、书证50余份,讯问、询问相关人员27人,很快查清了此案,并于5月17日对XX市中医院原院长赵志坤,原副院长李树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中医院护士乔小兰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决定逮捕,并在电视台予以通报,消息传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制假贩假法不容。非典突袭,万民惶恐,急急寻求预防救护的办法,随着中央电视台防非典处方的公布,我市中草药价格一路飚升。然而,少数黑心商人不是抓住商机靠勤奋致富,却瞄准了制售假药这样一条黑路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违反了公平诚信的交易法则,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此,我们坚持八个字“严厉打击,绝不手软”。XX市观音堂村邵新民非法在自己家中生产中药材淡豆豉1600公斤,价值4.8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我院就先行派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负责人共同提前介入此案,事先掌握第一手情况,并适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公安移送我院批捕后,仅用一个小时就做出了批捕决定。5月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办案干警加班加点阅卷提审写起诉书,仅4小时就起诉到法院,最后被告人被从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8000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5篇
研究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现在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现状和未来走向。本文第一部分描述了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发展方向。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第二部分描述了未来中国的公平正义发展方向。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从而比较系统的从多个方面展望了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正文:
一、 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温家宝说:“中国要受到世界的尊重,第一要靠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幸福;第二要靠国民素质、民主与法治、精神文明、道德力量。”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未来的中国,我们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调动人民对民主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广泛地动员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支持人民政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保障政协发挥协调关系、汇聚人民意愿、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加强公民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
(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
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四)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健全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二、未来中国的公平正义
罗曼罗兰说:“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公平正义也是不能没有的。”温家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充分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产业有序转移,在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公平正义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绘出一个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美好蓝图。
参考文献:
张晓磊《论民主失误的法治化补救》[D].中共中央党校,2010-05-01
夏继勇《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机制的形成与发展》[D].吉林大学,2010-09-01 冯玉军《 中国法治改革三十年述评》[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01-30金道铭《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10-28
何怀宏《 正义在中国:历史的与现实的一个初步的思路》[D].北京大学哲学系,2011-02-15
夏文斌《走向公平正义之路中国共产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D].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1-07-20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第6篇
有人讲过一个故事,说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和睦相处,猎杀的野兽都要平分。有一天,一个猎户生出私念,把打到的野兽偷偷藏了起来。后来,他的行为被发现,他因违反了部落的规矩受到处罚。讲故事的人说,这就是最早的法律。
这种说法其实不对,因为他把法律与刑罚等同起来了。法律要比这早得多,那就是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像猎杀的野兽要平分,这本身就是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有了它,就可以保护弱者,对恃强凌弱的人进行约束制裁;有了它,才能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原始人逐步进化为现代人。所以,法律才被认为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仅仅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却能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所罗门与包青天
相传,3000多年前,以色列出了一位伟大君主所罗门王。有一天,两个妇女带着一个婴儿来找所罗门,她们都说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让所罗门断案。两人在所罗门面前激烈争吵,所罗门也无法听出谁说的是真话。于是,他灵机一动,让人拿来一把宝剑:“你们别争了,我把孩子劈开,你们一人一半。”两个女人闻听大惊,一个女人急切地哀求道:“千万别杀孩子,我不要了。”另一个女人则说:“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杀就杀。”于是,所罗门认定孩子属于哀求他的那个女人,因为母亲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人伤害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真正的母亲得到了孩子,企图冒领婴儿的那个女人则受到所罗门的惩罚。
这个故事在西方流传了近3000年,所罗门也成为正义、英明执法者的化身。 与所罗门相似的是在中国流传千年的包青天的故事。包公断案,以充满智慧、不惧权贵著称,这两个特点为他赢得了“青天”的美称。
然而,无论是所罗门还是包青天,他们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去甚远。比如包公,他既是行政官员,又是侦探,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这种体制,只能依赖执法者的个人素养,素养高还好办,素养差就容易出冤假错案。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上眼睛
古罗马神话中有个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她的形象是一手持天平,代表公正;一手持利剑,代表正义。可让人奇怪的是,她的眼睛却用布给蒙上了。
正义女神掌司法,看不见东西怎么行?原来,古罗马人认为,警察是警察,法官是法官,前者要睁大眼睛,而后者是裁判,闭上眼睛就不会先入为主,平心静气才能不偏不倚,准确判断是非。
说起古罗马,就不能不提律师,因为古罗马是律师制度的发源地,而普利尼则是古罗马最杰出的律师之一,许多看似很难打的官司,他都赢了。 有一次,一个女人为一笔遗产打算起诉其继母。原来,她80岁的老父取了新夫人,可两人结合没多久,老人就病死了。新夫人于是想利用老人的遗嘱发笔大财,可老人的女儿不干,她决定起诉继母,就找普利尼,让他帮忙。这是个棘手的案子,但普利尼接了下来,开庭那天,法庭上挤满了人,普利尼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精确的计算,滔滔雄辩几个小时,最终打赢了官司。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高峰,在这里,出现了完备的法庭和一套程序、第一次将法律划分出公法和私法、诞生了在法治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查士丁尼法典》,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布鲁诺之死与宗教裁判所
1600年2月17日,罗马城内鲜花广场上警卫森严,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布鲁诺被绑在广场中央的火刑柱上,临刑前,他慷慨陈词:“黑暗即将过去,黎明就要来临,真理终将战胜邪恶。”
布鲁诺因为宣传唯物主义哲学和哥白尼的太阳中心学说而触怒了罗马宗教教庭,于1592年被捕。布鲁诺被关押在宗教裁判所的监狱里8年,受尽折磨,但他的信仰始终未动摇。1600年2月6日,宗教裁判所最高审判官马德留奇红衣主教宣判布鲁诺死刑。 这是欧洲中世纪最黑暗的一页,古罗马那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被无情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宗教法庭和各封建领主自己设立的法庭。天主教的势力越来越大,罗马教廷最终成为西欧至高无上的宗教王朝,而宗教法庭也逐渐遍布西欧各地,凡是他们认为背离天主教信仰的人都要受到宗教法庭的审判,布鲁诺就是被宗教法庭杀害的无数人中的一个。
米兰达警告与沉默权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流行一句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去揭露自己的犯罪”,也就是说,人在受审问时,有沉默的权利。
最早与沉默权有关的故事发生在1639年,几十年后,英国最早将沉默权写入宪法。然而,从那以后,人类为争取沉默权仍然努力了几百年。
看过美国警匪片的人一定会很熟悉一段“套话”:“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审判中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讯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这是美国?包括西方国家?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说的话。
为什么美国警察要说这句话?这还有个故事呢。
196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是个20多岁的青年,叫米兰达。在警察连续审问下,米兰达招了供,州法院根据他的供述判他50年徒刑。在律师的指点下,米兰达提出上诉,他声称自己没有罪,所做的供述是违心的,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有沉默的权利,不知道自己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更不知道自己有权请律师。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未通知米兰达有两个权利,因而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据此,最高法院判决米兰达无罪。 从此,美国警察多了一项工作: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醒他们拥有两项权利,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请律师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美国警察衣袋里都装着印有这段话的小卡片。
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利、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无明文不处罚
十几年前,澳大利亚曾出现一件轰动全国的官司: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是个裸泳者的天堂,而曼利市政府觉得裸泳有碍观瞻,而且容易诱发犯罪。当地政府翻出191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一个法案,发现里边有如果游泳着装不当,当地政府可以禁止的条款。于是,当地政府以此为依据,将裸泳者告上法庭。没想到,法庭驳回了政府的诉求,理由是那部法律只规定对各种“着装不当”行为进行处罚,而未规定对不着装的情况进行处罚,所以,法庭无权对裸泳者进行处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