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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 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987年3月

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因粉尘爆炸引起火灾,造成58人死亡,177受伤。

●2010年2月

河北省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玉米淀粉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49人受伤。

●2011年5月

富士康集团成都公司抛光车间发生可燃粉尘意外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2012年8月

温州市瓯海区一幢民房在生产中发生铝粉尘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

●2014年2月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史墅村华达化工厂发生金属粉尘爆炸。

青冈县黑龙江龙凤玉米有限公司淀粉包装车间爆炸,事故共造成10名职工不同程度伤亡,其中,1名于6日上午死亡,1名职工重伤和8名职工轻伤。 ●2014年4月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2014年5月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辅料包装厂车纽车间除尘室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

●2014年6月

乌苏市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个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炸,引发该车间失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8月

昆山爆炸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

●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爆燃事故主要原因及教训;

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3.30” 燃爆事故相关情况

2012年3月30日晚19时20分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组织箱体喷锌作业时,喷锌房内二次喷锌南侧一排风管口处发生锌粉自燃,引发室外脉冲除尘器燃爆,致现场作业的14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8名工人严重烧伤。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系丹麦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干箱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的制造加工,从业人员4000余人。

2012年3月30日,该公司生产部总装科喷漆班喷锌组组织实施集装箱体喷锌作业;19时25分许,一次喷锌工段负责拉箱的工人正准备箱体下线时,发现其西侧二次喷锌南侧第3个排风管口处往下落火星,当即跑过去拉开横在排风口前面的移动式金属挡板查看情况,附近几名工人也先后赶过去,发现排风管口边缘处锌粉已经着火;现场人员一起用铁板将掉落下的着火的锌粉往铁桶里铲;19时34分许,设在喷锌房外的脉冲除尘器突然发生爆燃,火势通过排风管道倒向喷锌房内,将在喷锌房内现场实施扑救的14名工人中8人严重烧伤,其余人员轻微烧伤。

二、事故原因

(一)排风管口锌粉积存、散热不良是导致锌粉自燃的直接原因。根据该公司喷锌工序清扫作业标准书规定,喷锌房及其除尘设备的排风管道口等部位应每周周日进行全面清扫,防止锌粉积存,但在事故发生前的周日,该公司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清扫作业,致使二次喷锌南侧第3个排风管道口区域锌粉积存、堆积过厚;且事故发生当日和前日,天气连续阴天、潮湿,为该管道口积存锌粉自燃创造了条件;事发当晚6点半是晚餐时间,操作人员停止了除尘器引风机的运转(仍保留除尘器反吹),致使积存在该排风管道口区域的锌粉散热条件进一步恶化,引发自燃;当晚7点后操作人员恢复作业时,又开启通风机,使锌粉火情进一步扩大,最终形成明火;二次喷锌滤筒也未及时维护清理,致使除尘器内锌粉积聚过多、通风不足,进而引发除尘器爆燃。

(二)缺失锌粉燃烧和除尘器爆燃应急处置预案,且没有进行有效的现场施救措施,这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该公司未组织制定处置锌粉燃烧、除尘器燃爆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设备维护、生产作业人员缺乏锌粉燃爆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用未经安全认证的工艺进行生产作业,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该公司未对锌粉除尘设备的锌粉积存功能以及除尘设备露天设置所遇潮、雨天气而导致的危险状态、危害特性等进行充分分析和安全论证,致使该工艺存在安全技术设计缺陷,为除尘设备因遇明火发生燃爆创造了条件。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全面培训,致使其应对锌粉自燃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缺失,最终因应急处置、紧急避险不当,导致严重危害后果。

三、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因喷锌房排风管道口锌粉积存过厚,散热不良及应急处置不当而导致的锌粉自燃并引发除尘设备燃爆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

1、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在组织喷锌工序设置过程中,未对热喷锌工艺存在的危险状态、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锌粉燃爆等事故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锌粉燃烧、除尘器燃爆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处置喷锌房锌粉初始自燃事故能力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2、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在负责喷锌房清扫、检查作业中,对已发现的除尘器压差表超压、除尘器内滤筒阻力过大等问题和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且未严格按照既定的《作业标准书》进行清扫、检查,致使喷锌房内部分点位锌粉堆积过厚,在散热条件恶化的条件下引发锌粉自燃,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报告爆破工程名称、地点、所需爆炸物品数量、品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由项目部统计员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

3、由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将计划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提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

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汇款到位后通知项目部统计员可以调度爆炸物品。

4、由项目部统计员与炸药厂家沟通做好送货准备,并将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供货厂家指定人员。

5、由项目部统计员在爆破前一天晚5点前通知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准备送货,说明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爆炸物品库由库主任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6、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现场保管员与送货厂家和兴城爆破器材库押运员进行清点、交接爆炸物品,经现场保管员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位“发货通知单”和“运输送货单”上签字。

7、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

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

8、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1

记录簿》与送货单位的运输证、出库传票、条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同时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9、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项目部,在项目部统计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或民爆信息网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10、现场保管员负责将当日爆破队施工地点,爆破器材入库、使用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并将《爆炸物品购买证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交给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统计员核对无误后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1、由各石材厂提前12小时向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报告所需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及爆破装药时间等信息。

2、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按照石材厂预计出库数量,结合当日各石材厂爆炸物品剩余情况,做好次日出库计划。

3、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将次日出库计划登记《储存仓库爆炸物品出库接听通知登记表》,上报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后,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4、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

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如甲方不需要或结算后,将第三联收回)。

5、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2

记录簿》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6、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兴城爆炸物品库,在库区保管员或安全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7、由现场保管员将各石材厂使用爆炸物品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

(二)购买爆炸物品流程

1、南票、兴城爆破队和直属爆破队需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上报预计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爆破地点等信息。

2、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上报的爆破计划及受爆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情况划分现场保管员手持机服务范围,合理分配手持机录入爆炸物品购买数量并与单位卡数量相匹配,分别开具电子两证。

3、开具电子两证前需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民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购买、运输申请;兴城爆破队、南票爆破队负责人和现场保管员各自负责到公安机关审批电子两证。

4、由项目部统计员将公安局审批后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销售单位留存一联、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对应的单位卡核对无误后发给指定供货厂家;填写《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单位留存、县级公安机关留存),并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复印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单位留存一联原件附后留作公司备案存档;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运达收货情况并盖章(加盖统计开发部指定专用的业务专用章)后,由现场保管员或统计员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 3

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公安机关查验一联附《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一联一并回交到开证公安机关备案。

5、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在爆破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

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按统计部反馈意见调度爆炸物品;

6、爆破作业结束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项目部统计员或南票、兴城爆破队负责人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在3日内交回发证公安机关(或转交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办理);将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分别交给统计员和出纳员,经统计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7、项目部购买爆炸物品需按公司统计开发部指定供货商(厂家)购买。

(三)现场保管员业务流程 接收(入库)爆炸物品

1、接收厂家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根据送货厂家的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核对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并将不同品种爆炸物品的装箱单分别留存一份备查;由现场安全员监督保管员操作手持机入库,入库完成后在厂家发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并收回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

2、接收公司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按送货押运员出具的《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核对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无误后,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在“现场接收保管员签字”一栏确认签字,并将《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两联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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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厂家直接送货到公司库房的爆破器材:按受爆单位需要的品种、数量,分别由对应的现场保管员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与库区保管员配合核对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条码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库区保管员和操作手持机入库的现场保管员共同在库区《出入库台账》确认签字。

发放(出库)爆炸物品

1、现场保管员按照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向有资质的爆破员发放爆炸物品。当天作业完成后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第一联“由使用场所保管”一联现场保管员留存;第二联“库房存查入账凭证”一联交给送货押运员移交给爆炸物品库主任存档。

2、按现场发放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填写《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记录薄》,由领用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由现场指挥员审核签字。 爆炸物品清退

1、爆炸物品剩余时,由现场保管员做清退处理,首先与退货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要清退的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台账》,保管员、退货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确认;

2、现场保管员与返货运输车押运员清点核对返库爆炸物品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双方在“返货人签字”一栏同时确认签字;将两联交给返货运输车押运员做为返库运输凭证,到达库区后将《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交接给库区保管员,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炸药、雷管运输返货单》上“接收仓库保管员签字”一栏和库区台账上签字。 手持机操作及数据上报

兴城、南票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操作流程:

1、现场爆炸物品的接收、发放、清退的手持机操作工作由现场保管员完成,原则:先手写记录、后手持机录入,进行手持机发放和退库操作时应由现场保 5

管员操作,安全员或保管员监督,确保手写记录与手持机录入的数据相一致。

2、数据上报、上报确认及运输证回交工作由现场保管员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在项目部统计员监督下完成,并将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发货通知单等材料移交项目部统计员保管(用于数据上报的无线信息平台由项目部保管)

直属爆破队(石材厂)现场保管员操作流程:

1、现场爆炸物品的接收、发放、清退的手持机操作工作由现场保管员完成,原则:先手写记录、后手持机录入,进行手持机发放和退库操作时应由现场保管员操作,安全员或保管员监督,确保手写记录与手持机录入的数据相一致。

2、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工作由现场保管员于当日在库区保管员或安全员监督下完成(用于数据上报的无线信息平台由爆炸物品库保管)

(四)兴城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库区)保管员工作流程

1、按照库主任签字批准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出库接听通知登记表》做好爆炸物品清点、出库准备,登记《炸药、雷管台账》和《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

2、与送货押运员、司机(应持有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证件)核对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编码、规格无误后,双方在《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上签字,两联全部交给押运员随车携带。

3、剩余爆炸物品返库,应按照押运员出具的《炸药、雷管运输返货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将爆炸物品入库并填写《炸药、雷管台账》,库区保管员和返库押运员、司机(应持有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证件)在台账上确认签字。

4、负责与直属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核对手写台账及登记表,确认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后,协助、监督现场保管员进行手持机操作和无线平台数据上报工作;保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确保上报数据与手写台账数据相符。

5、当日出、入库结束后,负责填写《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日报表》,经库主 6

任签字后向项目部统计员汇报库存情况。

备注:要求库区保管员在出库爆炸物品时应按照爆炸物品的生产日期及雷管编码排序依次使用。

二、葫芦岛项目部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和《爆炸物品日进度表》。

2、负责与公司统计部沟通汇款情况,符合条件的,通知厂家和兴城爆炸物品库按计划送货。

3、负责汇总计划爆破施工地点和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信息,将情况报告项目经理同意,负责在民爆信息网上开具电子两证。

4、负责每天汇总各爆破现场保管员手持机库存和爆炸物品库实物库存及手写台账库存,保证手持机库存和库房实物及手写台账库存相一致。

5、负责无线信息平台管理,协助、监督兴城、南票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操作无线信息平台数据上报和上报确认工作。

6、负责收集、审核、整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按要求分别上交公司统计部和财务部。

7、负责向公司统计部上报爆炸物品日进度情况和《爆炸物品使用月报表、年报表》。

8、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证件申请、注册、变更及证件的保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各受爆单位档案管理及备案等工作。

10、完成项目经理和公司统计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葫芦岛项目部现场安全监督员职责

现场安全监督员在安全监督长带领下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 7

行以下职责。

1、检查、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佩戴胸卡)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禁止无证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2、检查、监督爆炸物品储存箱存放在安全位置,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禁止单人单独操作爆炸物品。

3、检查、监督爆炸物品发放、使用、起爆现场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及警戒旗(线),禁止未设置警戒情况下开始爆破作业。

4、落实爆炸物品谁认领、谁使用的原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使用,杜绝爆炸物品流失。

5、落实爆炸物品发放、使用、保管及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做到记录清楚,签字齐全,流向清晰。

6、落实剩余爆炸物品返库制度,禁止爆炸物品在现场过夜存放,杜绝私存、私藏爆炸物品。

7、树立为受爆单位服务思想,防止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禁止刁难客户。

8、管控爆破作业现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出现明火、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 (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 (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 (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的物品,做到帐物一致,发现帐物不符时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清情况。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

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 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 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为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并能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控制事故蔓延,组织好全体职工及时抢救,我公司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一、总经理负责指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经理协助总经理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

三、安全员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报警、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保护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灭火,现场医疗救护和护送医院等工作。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江苏省消防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管理内容及方法

3.1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

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生产、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3.3 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运输、贮存

3.3.1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2 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3.3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的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3.3.4 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3.3.5 易燃易爆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3.3.6 易燃易爆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3.7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3.3.8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3.3.9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3.10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3.3.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3.1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3.4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3.4.1危险品仓库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3.4.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4.3 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4.4 不准在库房内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3.4.5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4.6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3.4.7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3.4.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健全制度,配足和配齐灭火设施。 3.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

3.5.1 危险品库区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危险品库房的大门应有红色显眼的标志,以醒示此处危险,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及易燃易爆的物品,通道、出口无堵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3.5.2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配带灭火罩。非仓库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品库房内,如确需进入库房内的人员,要经过危险品库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的同意后,并交待具体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进入。库房内禁止设办公室和休息室。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阁等,对可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应保持库内整洁。

3.5.3 易燃易爆的油类,化学药品等必须分种类,并根据其特性集中分类标色,标牌存储,严禁无标志混放。凡是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禁区止存放同一库内,以防混杂威胁安全生产。其存储量以适应生产需求为宜,严禁大批量购进,长期存放而危及安全。化学药品、剧毒品,车间要有专职人员保管、领料。对油类及易挥发的物品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特别是汽油库的浓度不能超过《安规》所规定的极限值,高温季节应有良好的降温措施,炎热的夏季明确规定汽油等发放时间。 3.5.4 库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等均应是防爆型设施,库区周围应有充裕

的照明,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应由水电班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由电工进行,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修理。

3.5.5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堆垛,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50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热电源设备,如确需动火作业时,应由部门领导申请,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实施。

3.5.6 保管人员在发放危险品时,严禁使用塑料制品存放汽油,对进库的油类物品装卸时应有轻搬轻放,严禁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3.5.7 非化学危险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和能自燃的化学药品。 3.5.8保管人员在发放汽油时,对所需操作的加油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设备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3.5.9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禁止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场所。 3.5.10油库内所有存放的各种油类应有明显的商标、名称牌号,以防错发,若库中无需要的货,需用其它标号的油时,须征得领用单位领导的同意,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3.5.11氧气、乙炔气必须分库摆放,严禁混放,定期对气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气瓶。

3.5.12仓库的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的库内进行检查,切断应切除的电源,库房内应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全无缺等。 3.5.13 库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与本制度相违背的行为。

3.6 氧乙炔库管理:

3.6.1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

3.6.1.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6.1.2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6.1.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6.1.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3.6.1.5 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6.1.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3.6.1.8 严禁烟火。 3.6.2 气瓶的储存和保管

3.6.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6.2.3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6.2.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6.2.5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乙炔应分库存放;

3.6.2.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

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3.6.3. 气瓶的使用规定

3.6.3.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6.3.2 使用人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6.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3.6.3.4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3.6.3.5 夏季应该防止曝晒; 3.6.3.6 严禁敲击、碰撞;

3.6.3.7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3.6.3.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 3.6.4 防火措施

3.6.4.1 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配备的玻璃应是毛玻璃或涂上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电火花。 3.6.4.2 储存氧气瓶、乙炔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3.6.4.3 氧气瓶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存放,空气瓶可以平法堆叠,但必须每层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垫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6.4.4 使用中的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3.6.4.5 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8米以上距离,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3.6.4.6 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3.6.4.7 乙炔、氧气瓶使用中应垂直放置,禁止卧放。

3.6.4.8 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位,应经常检查,不准漏气,禁止用明火检查。

3.7 油库防火管理:

3.7.1 油库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有关重点消防部门的防火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3.7.2 油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器材,使其保持有效的备用状态,出现火情,做到拉得出,用得上,灭得掉。

3.7.3 油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3.7.4 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做好各项安全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7.5 油库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工作。 3.7.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如确需进入者,需经厂保卫、安监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上述部门人员陪同,在交待清楚防火规定之后方可进入。 3.7.7 油库区应在显目位置设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库区要按防火要求

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3.7.8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 3.7.9 油库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3.7.10油库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设备维修需停电后方可进行。油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库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7.11 库区物品堆放整齐,地面无杂草、油污,经常保持库区卫生整洁。 3.8 卸煤码头煤船加油安全措施

3.8.1运煤船舶需在电厂卸煤码头加油,必须由相应的海运公司提前到燃料供应部办理加油申请。附件1:加油申请单

3.8.2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根据码头卸煤情况与燃料部联系后,确定大致可以加油时间,并在《加油申请单》上填写清楚。

3.8.3海运公司办理人员持《加油申请单》到电厂武保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武保部及时通知消防队做好安全措施。

3.8.4海运公司必须持电厂武保部审批后的《加油申请单》返回到燃料供应部调度室后,方可联系加油事宜。

3.8.5 油车到达时,应在厂区大门外路边待命,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掌握可以加油的具体时间,提前5分钟通知大门值班人员给油车放行。放行之前,武保部门卫必须检查油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车体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并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办理放行手续。

3.8.6油车进入厂区必须遵守电厂关于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按指定的路线到达码头加油点。

3.8.7油车到达加油点后,必须在现场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完全具备,并得到

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油车及煤船在加油过程中应接受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监督管理。

3.8.8加油过程中,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且加强检查,必须确保现场周围无火源、输油接口无泄漏,如在加油途中发生雷雨或现场周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将油车驶至安全地带。

3.8.9 油车在加油结束后,必须保持现场环境无明显的油迹,并通知燃料部值班人员现场验收。

3.8.10 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在加油现场验收合格后,通知油车按规定路线安全驶离厂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做好登记,给油车放行。

3.8.11不能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内部由安全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涉及外来加油单位的考核由燃料供应部提出并实施。 3.9 班组领用油、储存、现场使用及废油处理规定

3.9.1 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

3.9.2 生产现场用汽油清洗设备时,可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3.9.3 检修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3KG,燃料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8KG,柴油储存不得超过170KG,且用铁桶按规定定点存放。 3.9.4 检修现场清洗工作用的废油,禁止倒入现场及沟道内,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回收到指定的废油桶内,再由部门移交到器材部仓库归口处理。 3.9.5 擦试用的废棉纱、破布应放在固定的废棉纱桶内,并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期清除。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检查与整改达到闭环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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