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1篇
种
文种错误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缺少文种,文种混淆或文种错误。
公文标题的一般结构是这样的:发文机关+事由(关于+词组)+文种。其中的词组有两种类型:动宾词组和主谓词组。缺少文种的错误大多发生在使用动宾词组的标题上,例如:《XX市教委关于批转XX市第一中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报告》,“批转的报告”是一个动宾词组,宾语“报告”很容易被看成是整个标题的文种。拆解这个标题的结构,将要转发的原公文的标题标注出来,变成《XX市教委关于批转〈XX市第一中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报告〉》。那么,很明显XX市教委的这个公文的标题缺少文种,应在“报告”后添加上“的通知”。一般像这种转发性公文比较容易产生标题缺少文种的错误。
文种混淆是因为撰文者对具体的文种不甚了解,例如:《XX大学关于XX同学英勇救火事迹的表扬》和《XX工厂关于研发新产品的资金问题的申请》,在这两个公文标题里,所用的“表扬”和“申请”都不是文种。习惯上我们会认为这些也是文种,但是在国家公文法规中没有这些习惯上的文种,因而在正式场合是不可以用它们来替代文种的。
文种错误则是对事由和行文原则把握不准,出现偏差。例如:XX工厂要进口一批设备,必须向外贸办请求进口设备的指标,于是自行向外贸办行文《XX工厂关于进口设备的指标的请示》。在这里“请示”就用错了。因为职能部门是不能向政府行文的,必须先向上级领导部门工业局请示,由工业局代为行文向外贸办发函。
一般说来,会影响文种的因素有三个,限制力,事项和内容,主观愿望。在选择文种时要考虑到本单位的权力范围,公文事由以及发文意图。例如:省级以下政府只能发布地方法令、规章制度。表扬个人用决定,表彰事迹用通报,等等。
事 由
事由错误分为两种情见,一种是缺少事由。例如:XX省召开了一次环保工作会议,XX市政府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决定在XX县召开各区县环保局负责人会议,发布《XX市政府关于XX县召开各区县环保局负责人会议的通知》。乍一看这个标题好象各部分齐全,句式完整,“关于的通知”的形式看起来很像标题的标准格式。但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即真正的“事由”是为了贯彻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该标题没有出现这一点,也就是缺少事由。应改为《XX市政府关于召开贯彻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的通知》。
另外一种是事由不清。例如:XX市政府针对最近一段时期出现的部分干部用公款游山玩水的情况,决定严加制止,发布《XX市政府关于严肃处理全市干部利用公款问题的通知》,这里的事由存在两点错误:一是发文机关标明了市政府,那么这里的“全市干部”就属于多余成分;另外,发文事由是禁止干部用公款游山玩水,而从这个公文标题看,到底用公款做什么事情,是用来享乐还是投入市政工程并没有加以明确说明。
动
词
在事由里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需要单列出来仔细研究,那就是动词。动词决定着事由的正确与否质量高低,一个准确鲜明的动词一下子就能把标题激活,而一个错误的动词则可能将标题完全破坏,所以它是整个标题的心脏,也是公文的点睛之笔。
使用动词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例如动词和文种重复,如《XX工厂关于申请研发新产品的资金问题的请示》,这里的“申请”就和文种“请示”重复,必须将之删除,或者可以改为“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在一个公文标题中出现两个动词,这是不允许的。如《XX工厂关于研发新产品缺少资金的请示》,好像也是“关于”的结构,似乎是正确的。仔细看会发现有两个动词。“研发”和“缺少”,这样两个动词就形成了两个事由,到底是关于什么的请示就弄不明白了。一份公文只能有一个事由,也就只能有一个动词,一旦发现有两个动词就可以很肯定地判断它是错误的。
其
它
除了从公文标题结构划分出三类错误形式外,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错误,须得仔细推敲才能发现。
关于印发类公文:如《XX市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XX文件〉的通知》,这里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在公文制发的有关规定中,印发类公文的发文机关与制发机关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市政府不能印发省政府的文件,想要翻印下发,可以用转发。
公文内容不能出现在标题里,如《 XX市政府关于XX区召开全市卫生系统负责人工作会议的通知》,这里的公文发送对象“全市卫生系统负责人”不应出现在标题里,当然会议地点“XX区”也不应出现,因为这些都属于公文的内容。应该出现在正文里。它们的出现反而阻碍了事由的出现。
注意公文语言的反向作用,某市在清明期间发现买卖焚烧冥币纸钱现象有所抬头,于是下了一个文制止这一现象,标题是《XX市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禁止买卖焚烧冥币的通知》,这个标题怎么看都像是对的,挑不出毛病。但是,反过来想一下,标题说在清明期间禁止这一现象,是不是就意味着过了清明就可以了呢?明知不是这个意思,但从标题上确实可以这样推断。
拟写公文标题
1 、化学有限发展公司向市环保局报送《2001~2003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规划》,请审批。
答:化学有限公司关于报送2001~2003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规划的报告
2 、职业学校办公室发文给大型超级市场经理办公室,协商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去超市实习的有关事项。
答:职业学校办公室关于安排实习生的函
3 、公司就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造成了公司财产重大损失,决定给予其开除厂籍处分一事发文。
答:公司关于违章操作问题的通报
4、 美容院因市政改造工程征地动迁异地,特在报纸上发布信息以告知各界。
答:美容院关于迁移院址的通告
5、 分公司拟将市场开发部与市场营销部合并为市场经营部,就此事向总公司行文。
答:分公司关于合并市场开发部与市场营销部的请示
6、 物业管理总公司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员叶恪尽职守、智擒盗贼,保护了业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总公司发文表彰他的事迹。
答:物业管理总公司关于表彰叶恪尽职守智擒盗贼的通报
7、 集团总公司对分公司干部职务任免事项制发公文。
答:集团部公司关于任免干部的通知
8、 省教委招生办公室召开一次2003年高等院校招生会议,会后要下发一份会议文件。
答:省教委招生办公室2003年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会议纪要
9、 对本县文化管申请购买电子图书的来文,县财政局回文,批准对方的请求。
答:县财政局关于同意文化管购买电子图书的复函
10、 市动物园内一新建的环保型公共厕所,拟实行收费制度,市园林管理局向市物价局行文,商洽有关事项。
答: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动物园公厕收费的函
11、 省教委招生办公室拟召开一次2008年高等院校招生会议,向有关单位下发一份文件。
答:省教委招生办公室关于召开2008年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收到开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后下文表态同意。
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例题】请根据材料写一份通告:
首届“环球杯”龙舟赛将于2010年5月5日上午9时下午3时在广州市珠江河举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市公安局拟定对沿江路、滨江路、北京路实行交通管制,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示例: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首届“环球杯”龙舟赛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0年5月5日上午9时下午3时,广州市首届“环球杯”龙舟赛将在珠江河举行,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龙舟赛期间交通管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比赛期间沿江路、滨江路、北京路将实行交通管制,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2010年5月3日
关于公文改错的套路。
第一错,错标题,作者,事由,文种错 单位关于的
第二错,日期错,2007/02/14
第三错,附件错,没有分类,标数
第四错,称呼上有问题
第五错,多头送
第六错,发文号错
第七错,标点符号错
还有:不得夹带其他请示事项; 每个作者应占一行
公文写作与改错技巧
一、标题部分
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1.有的标题不全
2.有的文种不对,特别常见乱用公告’,还有“批复”成了“指示”,通知成了通告
3.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4.公文种类共用,如“请示报告”
5.紧急的在标题中要体现出来
二、发文字号
1.序号不能有虚位,即数字前不得有0,不得有“第”字样 2.年号份号颠倒
3.年号使用的标点符号错误。
4.秘级错误。只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
5.绝密、机密要有右上要有序号,(现公文要求在左边) 6.一些上行文要有签发人,签发人和文号左右平行
三、主送机关
1.上行文多头主送
2.有的是请示平级,越级请示
3.有的是直接送单位而不送人(除非是领导个人交办事项),但请示不可以直接给领导 4.有的主送机关未写全,特别是简要写法要写全,省市不分等,以及什么省,什么市。
5.主送机关名称,即抬头要顶格写 6.必须要有的缺了收文机关 7.党政不分,党对政府部门下命令
四、正文
1.有的是一文多事,见于请示;
2.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如批复等,引用要先文件名,后文号; 3.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
4.有的是用词不当。“反映”成了“流言”,“发布”成了“散布” 5.标点符号。特别是序列,标准是
一、
(一)1.(1)
6.量词。要有法定计量单位,如寸不适用 7.用英文无翻译 8.表彰性通报无名单 9.请示报告送下级
10.平行文,上行文不礼貌,要用“贵局”,不能用“你局” 11.错别字
12.用语或叙事违反公文要则如简练明确等要素 13.一些公文要有联系人,电话等
五、结尾
1.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 2.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3.有的是表现在上行文语气不尊。特别是上行文结尾催办,请即批复等
六、一些人称的用法
1.推荐名单表上要先写人名,再写单位,职称等 2.主文中提到了某某人等,随附名单要先列出某某人
七、抄送
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抄送两字不能顶格,相对的主题词顶格
八、附件
1.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2.标明附件要在印章前(尚未找到明确根据) 3.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4.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
九、发文机关(印章)与发文日期
1)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盖章)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2)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3)年月日不全
4)乱加字,如 年 月 日“发” 5)发文机关日期上下颠倒 6)印章没有盖或盖错地方或盖反 7)没有发文日期。
8)发文机关(印章)与发文日期位置左错 9)发文时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
十、主题词 1)没有主题词
2)太少或太多,3-5,不超7(尚未找到明确根据)
十一、版式问题
重要公文制发单位只能是办公室
附:案例
关于邀请校长、书记参加“10356211”工程奠基仪式并致辞的请示报告 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并呈校长、书记: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我院成立了专门的“10356211”工程指挥小组,在校领导的指导和指挥小组的努力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定于十月二十一日举行工程奠基仪式,届时想请校长、书记参加仪式并致辞,请校长办公室提供方便。热切盼望校长、书记的到来!
此致
敬礼!
附件一:讲话稿;
附件二:议程。
资环学院
2008年10月11日
[解析]
一、标题。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对内发文可省略发文机关。就上文标题而言,似乎也符合这一要求,但这只是最起码的格式要求,细究起来,这个标题仍存在着不少错误。
1.多用标点。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如:“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公章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文题目中的顿号、引号都是多余的,应该去掉。(新东方刘源注解:《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标点符号。”)
2.人物模糊不清,顺序排列不当。公文里所提到的人物应使用全名,不能只用姓氏加上职务,一个学校可能会有两个王校长,不用全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外行文尤其要注意。“党先政后”的排列顺序在我国是约定俗成的,校长和书记同时出现时应把书记排在前面。
3.项目不宜使用代号。公文应该是明晰的,应让阅读人一看便知。有些项目和工程有代号,而这些代号可能只有该领域的人知晓,一旦用代号代替项目具体内容出现在公文里,会给人一种不知所云的感觉。
4.混用文种。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命令、议案、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三种。请示和报告为不同文种,不能混而为一,上文应属请示。文种不能错用,也不能混用,更不要生造,如事宜、申请等都是非公文文种。
二、主送机关。即受文对象。应根据公文内容选择相应的主送机关。上文中的主送机关也存在着错误。
1.多头请示。请示和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采用抄送形式。上文应主送党委办公室,抄送校长办公室。
2.不能送个人。公文是机关单位之间联系汇报工作、处理解决问题的载体,它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所以它一般不直接送给个人审阅。
三、正文。文种不同,内容要求也有变化。请示的正文一般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并应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意见。上文作为请示,虽然符合基本要求,但很多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
1.引文不全。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如:“根据华师〔2003〕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文所提到的“校长办公会议决”缺少时间和议决题目。
2.数字不规范。正文中除一些约定俗成的叫法外(如华东师范大学“十五”规划),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十月二十一日”应为“10月21日”。
3.用词不当。公文讲究公事公办,不需要过度客气,行文应力求客观。“请校长办公室提供方便。热切盼望校长、书记的到来!”这些含有感情色彩的话尽量不用。
4.信息不准确。公文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应尽量做到准确具体,上文中举行奠基仪式的时间不够具体,地点也没说明,在公文写作中要注意避免。
5.结尾不当。公文有自己的结尾用词,请示一般用“以上请示,请予批复”结尾,而不用私人信件中常用的“此致”、“敬礼”。
6.缺少联系人。请示一般应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文中少了这项内容。
四、附件。为了补充说明正文,公文往往要添加附件。上文的附件也存在错误之处。
1.格式不对。附件的正确格式是:
附件:1.
2.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
2.附件名称过于简单。附件的名称在简洁的同时还要能概括出其具体内容,不能过分简单。上文的“附件1”应写明是什么人在什么会议上的讲话稿,后面最好注明“(代拟稿)”字样。“附件2”应写明是什么会议的议程。
五、落款与日期。正文后右下角要写上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这看起来简单,但一不小心,可能也会像上文一样出错。
1.发文单位不能用简称。其实在整个公文里,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都忌用简称。上文中的“资环学院”应写全称“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2篇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将发文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常见的错误是: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 如:“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 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 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 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缺主送机关 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 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 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 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 主要表现:(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
2、标点符号错误 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 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 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 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 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 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 “附件”二字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空一字);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 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
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1、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2、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位置不当 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
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 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 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示完整。
5、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 常见错误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向左越过发文机关第一个字或直接向左靠齐。正确位置一般应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与发文机关第三个字(或中间)对齐,向右排印。当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排印时,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总的原则是,成文日期的标识是与发文机关标识协调,以保持文面的美观。
6、将月日写成“分子式” 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三、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当用不用 干部任免通知等重要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2、不当用却用了 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
3、位置不当 用印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4、模糊不清 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
四、主题词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不标引主题词
2、将标题简单切后分当主题词标引 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查询提供方便,由范围(类别词)+内容(类属词)+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的类别词反映公文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概括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其中的发文机关一般不宜作为主题词标引。因此,标引主题词时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按主题词标引的规范进行标引。
3、任意生造主题词 不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而是任意生造。这将导致不能用计算机对公文进行主题检索,完全失去标引主题词的意义。
4、未先标类别词
5、任意组配
6、乱用标点符号 两个主题词之间应该用一个空格符分开,错为在主题词间使用了顿号或逗号(但组配标引时可用顿号分开)。
十
五、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 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 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 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 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十
六、公文处理的误区
造成公文处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部分文秘人员的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其对公文规范化的危害不小。为推进公文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常见的有以下8种:
1、按老一套办法办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发文稿纸格式‣、•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号符号用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是公文制作的法规性文件,并构成了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同时,公文规范处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任何标准和规范都可能被修订。广大文秘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跟踪公文发展的动态,在公文实践中力求使用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尽量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不要在新的公文法规颁布很长一段时间后还抱着老一套不放。
2、不加分析地把上级来文作为范文 由于有的领导机关存在对公文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其所制发的公文难免也有时出现不合规范的地方,而有的基层单位的文秘人员往往认为上级秘书部门水平高,他们制发的公文都是正确的,即使有时发现了与公文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也认为上级那样做总是有道理的,于是上行下效,造成不规范公文泛滥。所以,每一个文秘人员都要努力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文规范上来,选择范文时要按公文规范进行判断,不能认为发文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所制发的公文规范化程度就越高。同时,要求级别越高的领导机关越要重视公文处理的规范化。
3、发往国外的函件用外文 汉语是联合国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为世界通用语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汉语。使用中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体现了对中国主权、中国文化的尊重。外国人就不会因为你不懂外文而改用你国的文字。
4、发往港澳台的函件用繁体汉字 国际上以简化字为汉语的标准用字,尽港澳台等地仍使用繁体字,但根据•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使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早从1992年起就改为简化汉字印刷了。
5、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当成附件 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是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前不得标注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顺序和名称,而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则标印在公文署名及成文日期之后,文尾部分之前。
6、以领导人签发代替办公(厅)室核稿 有的单位的职能部门办事人员不按办文程序办事,越过办公(厅)室将公文直接送领导签发,并以领导已签发为由拒绝办公(厅)室的核稿和核发。•条例‣和•办法‣规定,公文在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核稿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就是在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前,还应由办公厅(室)进行核发。
7、用计算机起草公文时仅将定稿归档 由于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许多文秘人员直接在计算机上起草文稿,各次修改过程也直接在机上进行,最后打印和归档的是定稿。由于定稿无法体现修改过程,对于非常重要的文稿,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档案的借鉴作用就要大打折扣。正确的方法,是在原始稿上反复修改,把经领导签字的修改后的定稿,作为归档的真实原件。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3篇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 )”、方括号“[ ]”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 “(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4篇
第一:初试分数高,盲目自信
有的同学认为自己分数高,进复试完全没有问题,或者以为自己可以拿到公费的录取名额,这无疑是片面的,每年约20%进入复试的考生被淘汰,这无形中增加了复试的难度。复试偏重于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科研能力,应变能力和科研潜力尤为重要。专家指出:在复试时,导师将通过交谈和提问,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创新意识进行全面考察。心理素质不好、科研能力不强或是专业知识面不广的考生就很有可能被淘汰。
考高分不一定排名高。即使排名高,照样被刷,尤其是非应届生和外校生。理由是:不懂专业知识,上了没法做研究,只会考试!所以,在等待复试或者调剂的过程中,建议大家主动联系导师,时刻关注招生动向。
第二:初试成绩擦边过,认为希望渺茫
差额制实行后,每年有120%的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即使你排名并不考前,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获得录取资格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不到最后千万不要放弃!据中国科学院研招办主任表示,好多同学以为复试表现不好,肯定录取不了了,其实这也不是一定的。有时候考生抽到的问题比较难,可能自己觉得自己回答的并不好,但是导师面试的时候比较看重的是考生回答问题的思路,对于比较难的问题,只要考生有一些思路,导师就会觉得这个学生很不错。那么他自己可能觉得回答得不好,但是导师已经很满意了。
研究生复试不仅考查考生对所学专业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还要考查考生作为一名科研人员的职业素质,这是许多复试考生容易忽略的问题。导师喜欢学生既能踏实认真,又有创新精神。所以复试中,最重要的是让导师明白你是一个踏实肯干、值得信赖的人。考生面试时切忌伪装或掩饰,一定要展现自己的真正实力。另外,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考生还要注意创新精神的体现。
第三:联系导师,过于频繁
联系导师是讲究方法和技巧,并且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做到有礼有节。虽然考生确实有必要与导师联系,但提醒考生一定要注意方式。例如,一些求学心切的学生会反复打电话与导师联系,假如有若干这样的同学与一位导师联系,必会影响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乃至影响导师的正常生活。比较合理的联系方式是通信。学生可在信中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历届生可介绍工作单位与经历)、本科所学过的主要课程、毕业论文题目与要点、曾经阅读过的主要书籍等。若导师有兴趣,便会与你联系,一旦该考生进入到复试阶段,成功率会高一些。例如,去年某高校就有一位导师,在与调剂考生进行联系时,发现该生大学毕业论文与自己的研究课题完全一致,马上要求该生把毕业论文寄来,阅读后十分满意,最后的结局是双方都希望得到的结果。
第四:复试时不懂装懂,夸夸其谈
在专业面试时,很多考生都会被问到自己不懂的问题,此时你要记住:一定要诚实,对于不会的问题就说自己不是很了解,把自己所了解的尽量说出来,不要不懂装懂。导师既然问了那个问题,表明导师对问题很了解,考生靠蒙是不能过关的。如果老师问的问题你实在不知道,也不要慌张,更不要胡扯一通乱解释,考生最好在告诉导师不懂之后,尝试着对问题进行自己的分析和理解,这样老师会感觉,这个学生虚心诚实,善于思考。
第五:面试过于紧张,大脑空白
考研面试中,很多考生买了很多书,也背过一些类型的面试题,准备还算充分,但面对考官时头脑就一片空白。头脑一片空白其实有二种情况,一是“完全不知道怎么答,基本上没思路”;二是“答题前10秒头脑一片空白”。一紧张,双手就喜欢忙个不停,做些玩弄领带、挖鼻、抚弄头发、掰关节、玩弄手中的东西等动作。
出现“完全不知道怎么答,接着就是不知道怎么答,基本上没思路”这一情况,对考生来说,不仅需要掌握面试技巧和正确的解答方法,还需要考生不断学习、进行系统梳理,加强思维的训练,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同时,适量的实战演练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提醒考生,回答问题时要自信,谦逊,坦然,大方,得体,礼貌。
第六:专业不明确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5篇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 )”、方括号“[ ]”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 “(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第6篇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将发文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常见的错误是: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 如:“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 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 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 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缺主送机关 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 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 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 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 主要表现:(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
2、标点符号错误 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 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 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 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 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 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 “附件”二字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空一字);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 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
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1、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2、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位置不当 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
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 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 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示完整。
5、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 常见错误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向左越过发文机关第一个字或直接向左靠齐。正确位置一般应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与发文机关第三个字(或中间)对齐,向右排印。当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排印时,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总的原则是,成文日期的标识是与发文机关标识协调,以保持文面的美观。
6、将月日写成“分子式” 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三、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当用不用 干部任免通知等重要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2、不当用却用了 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
3、位置不当 用印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4、模糊不清 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
四、主题词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不标引主题词
2、将标题简单切后分当主题词标引 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查询提供方便,由范围(类别词)+内容(类属词)+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的类别词反映公文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概括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其中的发文机关一般不宜作为主题词标引。因此,标引主题词时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按主题词标引的规范进行标引。
3、任意生造主题词 不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而是任意生造。这将导致不能用计算机对公文进行主题检索,完全失去标引主题词的意义。
4、未先标类别词
5、任意组配
6、乱用标点符号 两个主题词之间应该用一个空格符分开,错为在主题词间使用了顿号或逗号(但组配标引时可用顿号分开)。
十
五、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 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 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 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 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十
六、公文处理的误区
造成公文处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部分文秘人员的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其对公文规范化的危害不小。为推进公文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常见的有以下8种:
1、按老一套办法办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发文稿纸格式‣、•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号符号用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是公文制作的法规性文件,并构成了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同时,公文规范处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任何标准和规范都可能被修订。广大文秘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跟踪公文发展的动态,在公文实践中力求使用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尽量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不要在新的公文法规颁布很长一段时间后还抱着老一套不放。
2、不加分析地把上级来文作为范文 由于有的领导机关存在对公文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其所制发的公文难免也有时出现不合规范的地方,而有的基层单位的文秘人员往往认为上级秘书部门水平高,他们制发的公文都是正确的,即使有时发现了与公文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也认为上级那样做总是有道理的,于是上行下效,造成不规范公文泛滥。所以,每一个文秘人员都要努力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文规范上来,选择范文时要按公文规范进行判断,不能认为发文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所制发的公文规范化程度就越高。同时,要求级别越高的领导机关越要重视公文处理的规范化。
3、发往国外的函件用外文 汉语是联合国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为世界通用语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汉语。使用中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体现了对中国主权、中国文化的尊重。外国人就不会因为你不懂外文而改用你国的文字。
4、发往港澳台的函件用繁体汉字 国际上以简化字为汉语的标准用字,尽港澳台等地仍使用繁体字,但根据•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使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早从1992年起就改为简化汉字印刷了。
5、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当成附件 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是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前不得标注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顺序和名称,而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则标印在公文署名及成文日期之后,文尾部分之前。
6、以领导人签发代替办公(厅)室核稿 有的单位的职能部门办事人员不按办文程序办事,越过办公(厅)室将公文直接送领导签发,并以领导已签发为由拒绝办公(厅)室的核稿和核发。•条例‣和•办法‣规定,公文在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核稿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就是在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前,还应由办公厅(室)进行核发。
7、用计算机起草公文时仅将定稿归档 由于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许多文秘人员直接在计算机上起草文稿,各次修改过程也直接在机上进行,最后打印和归档的是定稿。由于定稿无法体现修改过程,对于非常重要的文稿,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档案的借鉴作用就要大打折扣。正确的方法,是在原始稿上反复修改,把经领导签字的修改后的定稿,作为归档的真实原件。
行政公文常见错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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