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处理办法
1、全体教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对学生都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对有悖于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的学生行为,不仅应当教育和制止,而且要通过报告单的形式向学校呈报。不许有隐瞒、纵容、庇护行为出现。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10-20分者,或第二学期累计达16-25分者,或第三学期累计达26-30分;依次类推,给予发放违纪通告单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配合教育。
3、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地达15-25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26-30分,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31-35分者;依次类推。给予警告处分并年级通报。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取该生处分决定。要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5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另一份交班主任,并宣读。
4、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25-30分,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36-40分者;依次类推。给予记过处分,回家自我反省,接受家长教育3天的处理,要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向全体同学宣读。
5、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30-35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36-40分者,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41-45分者;依次类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省,接受家长教育5天的处理,要
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放班主任,并要求在班会上向全体同学宣读。
6、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35-40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41-45分者,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44-50分者,以此类推。按其不适合在本校就读论处;由家长领回,劝其另择他校,并全校通报。
二、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1、全校教职工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时,要及时填写《学生违纪报告单》并告知学生违纪情况。违纪事实严重者,要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旁证材料,并上报当天值班领导或政教处。值班领导或政教处要及时反馈给相应年级主任。
2、年级值班教师在当日下班前,要将本年级所有的报告单进行汇总,对照《学生考核细则》认真开据学生扣分单,送交班主任,并将学生扣分情况输入电脑。一周结束后,每个年级要出周报,及时送交政教处。
3、年级值班教师每日要对学生累计扣分进行统计,发现学生扣分累计达到处理范围内,要及时将学生的扣分情况,所在班级等明细表上报政教处。
4、政教处接到学生违纪明细表后,对较大的违纪事实和学生平时表现要负责进一步落实和了解,然后对照《学生违纪处理试行办法》,拟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同意后下发处理决定。
5、为确保违纪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需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程序(年级主任要密切配合班主任做好工作)。
6、凡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理的学生,都要写出个人成长反思材料(内容包括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和今后承诺),交回政教处,政教处要将违纪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和个人成长反思材料,一并存入学生德育档案。
7、凡扣分达到“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分数时,由学校校委会召开会议,对该生的违纪事实审定后,进行票决。其结果有“本学期宽限10分、8分、6分、4分、2分;回家反思5天”或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
8、票决结果是“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时,违纪学生和家长有疑义时,可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可会同有关领导和老师召开该生复议会议,进一步对违纪情况客观公正的分析、评议。最后做出裁决,其结果有“本学期宽限10分、8分、6分、4分、2分;回家反思5天”或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
9、凡经过复议,给过一次宽限一定分数的机会学生返校后,在本学期宽限分数扣完后,学校再不给机会,执行“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的处理。
10、宽限分数的确定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评议宽限10分,第二个月内评议宽限8分,依次类推。
11、凡本学期宽限的分数,只在本学期有效,剩余分数不往下学期累计。
三、返校进班规定
1、凡因违纪回家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校日期(以政教处通知的日期为准)的当天上午8:30到11:00,下午3:00到5:00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有家长陪同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并填写《严重违纪学生情况登记表》。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班主任、年级主任各一份)。
3、学生持入班通知书分别到年级主任、班主任处报到,同时接受入班教育。
4、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四、几项相关说明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一学
期(约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一学年。在受处分期间,若当事人认识态度好,主动改正错误,无较大的违纪行为,可以如期撤消其处分;若当事人认识深刻,表现积极,在学校或年级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平时有好人好事的记载,无违纪扣分的记录,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可以酌情提前撤消处分(半学期),若当事人不认识错误,再次做出影响较大的违章违纪、不文明、不道德等错误行为,可延缓撤消处分,并加重处罚。
2、撤消或提前撤消、延缓撤消处分的程序。
(1)当事人主动写出申请交政教处,并领取《大邓初中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审批表》一式两份。
(2)当事人认真填写“审批表”,并分别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家长、班长签署意见后送交政教处。
(3)政教处审核后,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由政教处拟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内容并打印成文,在全校公布。
3、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受处理期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期未德育鉴定不能为“优秀”等级。
4、有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的班级,本学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掌握公文写作技巧
一是要正确领会领导意图。领导意图是指领导在布置工作、发出指令时的本意及其希望达到的标准或目标。获取领导意图的途径:从主动询问中获得;从领导批示中领会;从平时言谈中捕捉;从讲话材料中把握;从积零为整中综合。把握领导意图的要求:一方面要准确、全面、提炼、增强“贴近度”。另一方面要善于换位思考:从现实角度看问题 (当前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 从全局角度看问题 (对企业发展的独到见解) , 从实践角度看问题 (怎样立即解决问题) , 从上下结合角度看问题 (与上级要求相衔接) , 从理论和政策高度看问题 (提升眼界与格局) 。
二是遵循公文写作流程。明确公文主题。在把握领导意图后, 确定公文文种, 动笔之前要做到胸有成竹。根据主题搜集真实、准确、新鲜、典型的, 能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材料。拟定写作提纲。确定公文内容的组成结构、表达顺序, 安排公文的首尾和衔接过渡。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总体和谐。正式起草成文。注意实效性, 注重文字规范、字号、排版等要求。起草材料的时候, 切忌主观臆断, 凭空编造。文字材料中, 每一个观点、每一个意见、每一种思想都要有据可依, 一定要在收集的资料中找到出处。所谓文以载道, 载的不是秘书个人的思想, 而是领导集体的智慧。在起草的过程中, 一定要做到忘我的境界。这样才能更好地领会领导的意图, 把握领导的思想。加工修改阶段。对于文字材料后期的加工修改, 一定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 敢于挑战自己的极限, 要始终牢记秘书是为领导服务的, 公文体现的是企业的行文管理理念。
二、严格把好公文审核关
凡是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 在文稿送领导审批前, 应该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人员审核文稿前, 要检查发文签、正文、附件是否完整齐全, 必要时还应查找有关参考资料。根据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坚持先排后审、逢文必审、每字必核、审写分离、急文稳审、发前审止原则。一是先排后审。文稿起草后, 首先按公文的版式、体式的有关要求排版, 等排版后再做审核, 避免出现审核时没在同一个版本上审核的现象。二是逢文必审。审核公文和文稿时不能因篇幅长短、字数多少, 而忽视对每篇公文的审核。三是每字必核。一篇公文或文稿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严谨等等, 都必须坚持逐字逐句逐标点进行审核。四是审写分离。文稿起草人在起草过程中有着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视觉模式, 因此必须经过专职人员进行二次审核。五是急文稳审。审核过程中始终以心平气和的心态, 不急不躁地审核每一篇发出的公文。六是发前审止。坚持公文正式发出之前, 再进行一次审核, 一旦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避免发生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歧义和误导的现象。
三、分清缓急, 科学有效传阅
办公室每天都会接收大量公文, 办公秘书首要做好查收、登记、下载和上传等一系列基础工作, 遵循“急件先行”的准则, 按照公文的性质和内容, 正确区分轻重缓急、先后主次, 做到急件急办, 特件特办, 保证紧急和重要公文先办理、先运行、先落实。
办公秘书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还应采取科学有效的传阅, 简化办文程序,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过程, 做到集中分送时力求全, 单独分送时力求快, 环环相扣, 衔接有序。同时对阅办人规定阅办时限, 缩短公文运转周期, 及时、适时、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份公文。办公秘书收到文件, 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主任由其提出拟办意见, 再由分管或主管领导做出批示, 进而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发送给承办部门加以办理。送阅文件时, 如果领导外出, 办公秘书要根据文件承办轻重缓急情况, 一方面将文件精神电话告知分管或主管领导, 一方面将文件超前性地转发给承办部门, 提前承办以不耽误工作;如果领导忙于其他事项忘记批阅文件时, 办文秘书要适时委婉地予以提醒, 同时还要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确保工作及早落实。
四、讲究时效, 加强督察督办
公文处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每一份公文都是有时效的, 公文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内才能产生效用。古人讲:“言当其时, 一字千金, 言背其时, 一文不值。”因此, “及时”是确保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基本前提。文件传阅时, 要随到随办, 不拖、不压、不误、不漏, 这是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最基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 时效性的强弱, 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的工作效率。办文秘书必须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 在各个环节上尽可能化繁为简, 使文件流程简捷, 管理科学, 操作手续简便, 最大限度地提高文件管理效率。
对需要催办事项的文件, 办公秘书转办后, 要根据文件的落实情况, 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 主动联系对方, 不能将领导批示的文件送达具体承办部门就万事大吉、不管不问了, 而要定期对所办的文件进行核查, 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杜绝文件压误或漏办, 确保承办部门在要求时限内落实承办事项。催办可采取发催办单或电话询问等形式进行, 对紧急重要文件, 可专人专件跟踪催办, 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文件办理完结, 应及时注明落实单位、落实时间和落实结果, 并将办理情况进行整理后, 反馈批示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知。重要文件, 视具体情况, 应随时反馈。因此, 办公秘书要增强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程序观念, 一旦超过时限就有可能错过时机, 贻误工作, 造成损失。
总之, 做好企业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 多总结、多锻炼, 做到腿勤、手勤、脑勤, 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任何一点随意性, 任何一点主观臆断, 任何一点粗心大意, 都可能会造成失误, 甚至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公文处理水平的高低既是对办公秘书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考验, 也是对公文处理精益求精的具体体现, 只有公文处理水平提高了, 才能真正达到“以文辅政”的作用。
摘要:本文论述了做好企业公文处理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掌握公文写作技巧;严格把好公文审核关;分清缓急, 科学有效传阅;讲究时效, 加强督察督办。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3篇
(二)发文类别及适用范围:
1、荥局制发的文件分以下五类:
(1)荥环党组字: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向市委推荐县级干部后备人选;其它。
(2)荥环党组函:主要用于党内商洽工作等内容。
(3)荥环发: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全年或一个时期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的通知;批转或转发涉及全局性、重大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对有关重要工作情况或某些重大问题的通报;局领导代表局、办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其它。
(4)荥环字:向市政府、省环保局等上级机关的报告、请示;系统人事任免工作。
(5)荥环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平行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荥环办发:系统内的单项工作,一般的综合性业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3、设在本局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分别用专用文头和专用发文代号印发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文件。印发领导小
组决定事宜时,用文字说明。
4、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只编主办机关的发文号。
(三)发文程序及要求
1、拟办:根据上级文件或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示,或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科室拟稿。
2、拟稿:
(1)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操作性强。
(3)观点鲜明,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文字准确、精炼,篇幅力求简短,文种适用准确。
(4)文稿内容涉及其它科室或其它部门的,要做好联系沟通,避免相互矛盾。
(5)拟搞人要在文稿后面附带上与文稿内容有关的资料,如拟文的文件依据、领导的批示等。
(6)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7)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结构层次序数为:“一”、
(一)“、“1””、(“1)”。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简化字和计量单位。
(8)要在规定的拟文稿纸上写明主送、抄送、时间、
份数、主题词、拟稿科室及拟稿人等。
(9)拟稿人对所拟文稿负责解释,对上级或外单位的修改意见要记录、保存。
3、核稿:科室负责人对文稿进行技术性把关。从内容上审核文稿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政策,与外科室外部门、与本机关过去的规定有无前后矛盾的地方;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职责是否清楚。从文字上删改压缩冗长文字,修改病句,校正错别字,从体式上,审核使用的文种是否妥当,行文关系是否合乎规范,文稿格式是否正确。
文稿字迹潦草或改动较大的,应予抄正。核稿人要签署姓名。
4、审签:对全局重大政策性的文件,应提交局务会讨论,或分送各位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局长签发;其它文件根据局领导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审签。分管领导审签时应主动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以便协调避免文件口径不一。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要签署自己的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修改意见要写在装订线的右侧,签发位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文件签发人对文件负责。
拟、核、改、签文件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入档要求的笔具修改和签写。
5、登记编号:文件签发后经办人要按类别编准文号;
要按登记顺序依次编号,不要空号和重号;除特殊情况外,不要给拟发而未发的文件留号。
6、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7、各科室自行负责所拟文稿的打字、校对工作。
校对既要忠实原稿,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即使是拟稿人亲自校对,也必须以签发的文件为基准,不得擅自更改。发现原稿确有不当的,须报请签发人同意后再更改。校对特别要注意标题、引文、人名、地名、数字、标点。校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校对符号”,所有文稿至少要校对三遍。
8、用印、装订、送发: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用印时要检查有无领导人签字,盖印的份数要与原稿标明份数相一致。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
装订须在左侧,要求整齐端正,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不倒页,不订文件内容。
送发文件要求使用标准信封,收文机关要写全称或标准简称,向市委和市政府机关院内送发文件和向城区内单位送发急件,一般不得通过邮政投递。急件和挂号要加注特定的标志。密件要加盖骑缝章,不能用订书机封口。送发重要文件资料要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履行交接手续。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材料,直接送市委办保密室(干部任免方
面的除外)或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
发文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所发文件除存档二份,送本局局长、分管领导各一份外,应视内容分送本局有关科室。
(四)行文规则
1、向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局的请示文件,必须一事一报,不得一文数事。请示与报告要分开,不能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复的问题,要明确提出,不要用简报(包括情况反映、送阅件等,下同)代替请示、报告。不得将请示的文件同时下发。
2、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市政府,除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要以组织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文件,也不要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的同时,又抄报领导同志个人。本局可以对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区环保局行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的,应当报经市政府或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也可以报请市政府批转或由政府办公室转发。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向本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3、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
公文。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公文一般不得多头分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已分送的领导同志。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情况报告,应同时附上领导同志原批示的复印件或说明领导同志指示的具体情况。
4、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其直接的上级机关。
5、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需要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文件,应经局领导审定打印后报送。批转件要代拟批语,并标明拟印发的范围。
6、几个部门的联合发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凡由本局主办的,用登门会商或召开小型协商会的方式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对反馈的不同意见应逐条认真研究,再次会商;仍有异议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和依据,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市政府研定。凡由本局协办的,有关科室要认真研究另纸提出修改意见送分管领导会签。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4篇
摘要:近年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为加大房地产行业调控,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加强房地产所得税的管理规定。但是房地产企业本身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前期投资金额较高,开办费用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开办费,本身就比较特别,前者的开办费是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的截止时间应如何界定。文章就针对房地产新规则下的开(筹)办费用,进行举例并结合多年实际经验,进一步说明房地产企业在新准则下该如何进行开办费处理。
关键词:筹建期;亏损年度
一、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的确定
一般企业筹建期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是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而房地产企业往往从拿地开始至发生第一笔预售收入,期间一至两年是没有任何收入,把开业之日作为筹建期结束显然是不行的,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也未曾对开办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现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有主要两种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以发生第一笔预售收入为筹建期的结束时点;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筹建期的结束时点。
根据分析,以房地产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作为筹建期的结束时点比较可行,因为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就可开工建设,也具备开始运营的条件了。同时,学术界还有一种观点:应该以打钻为截止,因为打钻时四证齐全。而以发生第一笔预售收入为筹建期的结束时点,因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很多企业把原本需要划分为当前损益的费用划到了长期待摊费用中去,尽管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企业自身的亏损资金,但是这样也使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支付了过多的税费,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资金的紧张程度,制约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身税务收益,不太合理,
二、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新准则下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开办费的具体范围,我们可以通过资本与费用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一)可以划分到开办费中的支出
1. 进行筹建的工作人员开支资金及人员培训费(薪酬、差旅费、董事会费)。
2. 企业登记的费用(工商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 筹集资金需缴纳的手续费用,和除了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以外的利益和收益等。
4. 其他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资本化)
1. 采购、建设企业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中需要用到的运输资金、安装资金、员工工资。
2. 投资人员可以参与到筹建企业的出差费用、接待费用等的核算中来。
3. 以培训职工为目的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支出。
4. 投资人员为了投资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筹措资金利息不能划分为开办费,统一由投资人员进行支付。
5. 一切不以人民币为形式的存款额外费用都应该由投资人员支付。
三、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固定资产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待开工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可见,开办费在转入损益前,是作为资产进行核算的。
而新准则下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中附录第五十条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有以下不同。
1. 开办费用已经不属于长期待摊费用了,新的规定中开办费可以直接划分到管理费用一栏中。。也就是说计算开办费用需要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后,再进行当前损益的结算,不需要进行摊销处置了。
2. 根据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开办费并不在其中,这也就是说开办费的信息不用公开了。
3. 针对开办费的核对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新规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含了筹办人员的工作酬金、办公费用、培训费用、出差费用等,还有一些不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的借款等。
实施新准则后,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四、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时间段内,出现的任何与筹办活动有联系的接待费用,都能够按照费用的60%的比例纳入企业筹办费中,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纳税前进行扣除;还有一些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可以全部纳入企业筹办费中,同样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纳税前扣除。”此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不太一样。因为房地产前期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占很大比重,不能扣除会加大企业负担。基于此,15号公告才如此说明。15号文的出台使业务招待费不受营业收入的限制而按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开办费并按照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但是企业的广告费用以及宣传费用应该集中处理,且這类费用都能够在年度费用中除去,等到企业正常运营后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扣除。
(二)开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年度,为了更好的核算企业年度亏损,就需要在生产经营以前,不能把筹办期间的花费纳入本期的亏损。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在新的税法规定中,开办费没有纳入长期待摊费用中,企业能够在经营一年后进行全部扣除,当然也能够进行长期待摊费用扣除,只要已经选好了,就不能轻易变更。
综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开办费不再属于长期待摊费用,这样就符合了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一年后全部扣除。
(三)关于筹办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事宜
1. 根据企业的不同时期特点及要求有针对性的看待
(1)針对筹建年度的纳税进行相应改革,因为单独的筹建年度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收益的,所以企业财务支出的开办费就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损,更为糟糕的是税收相关规定中开办费不能划分到企业亏损中。综上所述,在单独的筹建年度申请上报纳税是,一定要在计算完企业亏损的前提下完成纳税核算。
(2)针对单独的经营年度开办费的纳税规定如下:如果只有单独的经营年度,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摊销这段时间内的开办费,这时原来的开办费已经划分到筹建期间的损益行列中,这样一来,不管是一次性的摊销还是分期摊销,核算的那年会计利润总和将不会体现出税收摊销额,所以申请上报纳税时需要以摊销开办费为依据核算,一直到把全部的摊销费用用完。
(3)针对开办费和企业经营活动并存的年度的纳税规定如下: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上面的相关处理方法做出调整,处理每年支出的开办费和摊销开办费之外,其他的开办费没有必要进行纳税调整。
(4)假如我们在筹办期间被认定的所得税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那么怎样才能确保在此期间开办费的自身亏损不划分为本年度的亏损中呢?比方说,企业相关的会计制度中,开办费需要划分为长期待摊销费用,在企业进行运行时的3年时间内进行摊销,然后填写申请报表,新开的企业在开办费上的损失不能划分到企业的年度亏损中。其中最关键的是保证应纳税所得额为零,那些划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利润表需为零,相应的所得税也为零。另外,如果运用会计准则的话,开办费就划分为管理费用中,可以归为企业的亏损,这种方法下计算出的利润为负数,申请上报表中的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才行,这时调增应税所得额=0,待开始经营年度汇缴时以管理费用归依的开办费一次性调减。
2. 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12月开始筹建,筹建期到2014年5月,账簿显示,2013 年发生开办费2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宣传费30万,2014年1~5月为3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广告宣传费40万,均无收入,发生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设计费10万计入开办费。2014年6月发生自行筹措款的利息支出8万,该企业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
(1)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开办费, 超过部分不可以以后年度扣除,而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3)购建固定资产设计费应为资本化,不计入开办费。
因此,2014年一次性扣除的开办费=200+300-(10+20)*(1-60%)-8-10=470万。
五、结论
面对复杂的涉税环境,纳税成为房地产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最为头疼的问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财税资讯,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策划,未雨绸缪,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2]蔡少优.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操作指南(第2版)[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大连创和置地有限公司)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5篇
二、范围:适用原材料、包装材料、外购件、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物料的处理
三、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产生呆滞物料的原因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1、 外部原因:(1)销售部客户更改或取消订单,(2)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3)客户退货,
2、 内部问题:(1)工艺技术变更,(2)安全库存量过量,(3)试验或生产剩余材料。
四、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
1、销售部客户更改或取消订单
当客户改变或取消订单,销售部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制造部,由制造部统计将会产生呆滞物料的数量,包括库存数量、在途数量、委外加工数量。销售部要根据统计出来的物料的成本,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制造部计划员通知班组退回仓库的通知,班组把物料退回仓库 。材料员填写取消订单产生的《呆滞物料明细单》,给销售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及总经理发送邮件,要求销售部给予明确的客户处理意见。技术部验证是否可以应用于公司其他产品。采购员确定是否可以退换货。
2、供应商送货质量问题
由技术质量部对所有的货物进行抽检,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进行二次抽检,经确认物料不合格后,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
3、客户退货
客户退货的成品,销售部应第一时间通知成品库和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办理退货数量的清点及入仓,并将确认的数量送交销售部。只需返工即可再次发货的,制造部计划员应安排生产返工,并由成品仓库办理出库、入库、发货。客户不再订购此类货物的,销售部应在其它客户订单中优先消化。没有可以消化的订单,且积压超过三个月,需成品仓库填写《呆滞物料明细单》,发送销售部部长并抄送总经理,要求销售部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4、工艺技术变更
技术部、研发部因为工艺或客户对产品需要,对公司产品结构等进行变更;必须下达工艺变更通知,由材料员确认该工艺变更是否会产生呆滞物料,可能会呆滞的物料是否有库存或在途。材料员确认呆滞材料后,立刻通知采购员,采购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供应商,停止该材料的生产及供应。同时,材料员填写工艺变更产生呆滞物料清单,发送至总经理,技术质量部(研发部),制造部各部长及相关产品负责人。要求技术质量部(研发部)制定呆滞物料的处理措施。工艺变更后,有库存的呆滞物料,尽量在以后开发或生产时能够改造使用或替换使用。
5、安全库存量
安全库存量由制造部材料员来制定并适时更改,只能对常用材料设定安全库存。制造部材料员每月排查一次安全库存量,确保数据准确,是避免采购多采或错采物料而导致呆滞的前提。其它物料一律不得设安全库存量。对于安全库存量的物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由于安全库存的设置过大或者其他原因变成呆滞物料,如果存放时间超过六个月,则由制造部材料员填列《呆滞物料明细单》,与技术部沟通确认该材料是否可以应用与其他产品,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试验或生产剩余材料
技术质量部或研发部由于要改进公司产品工艺等,需要进行材料试验,剩余试验材料易形成呆滞物料,技术人员参照《新材料试验管理办法》执行。销售部订制计划生产,易出现采购宽量,出现物料剩余。易产生呆滞物料,在销售部订制计划完成后,剩余物料由制造部材料员在月末进行汇总,发送销售部。销售部须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果不能继续使用,采购员须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定是否可以进行退
五、呆滞物料处置程序
1、呆滞物料处置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2、原材料库、成品库、计划员在每月5日前提供呆滞物料的清单给人力资源综合部。
3、人力资源综合部在每月接收到呆滞物料清单后,按季度做出汇总。在季度末发送至相关部门部长及相关产品责任人处进行呆滞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人员须在两天内给出相应处理意见
4、技术质量部及研发部同时对提取的呆滞物料清单在两天内进行重新检验及评定,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5、评审意见完成后,人力资源综合部将《呆滞物料明细表》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做出核价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反馈人力资源综合部。
6、人力资源部送总经理处,做出审批意见。未通过审批的,人力资源综合部在收到审批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物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7、人力资源综合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审批意见后进行一一处理。
8、各相关部门对该月的呆滞物料处理工作进行小结,反馈人力资源综合部,由人力资源综合部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安
排、要求及劝阻,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四、 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
序的行为的;
五、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卷上标记信息的;
六、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 将试卷、答题(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
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 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或不按规定交卷的;
九、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物品的;
十、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条考生违背诚信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作弊,并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 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 将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涂写于课桌、墙面或身体上的;
三、 有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供他人抄袭的;
四、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五、 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或者
留察看处分:
一、 传、接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二、 互相报对答案的;
三、 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或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的。
四、 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并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一、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接收、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
二、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资料的;
四、 考前窃取试卷或考后偷改试卷的;
五、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
六、 在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七、 利诱或胁迫他人为其透题、更改成绩或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 组织考试作弊的;
九、 曾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过处分,再次作弊的。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
考试作弊论处,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
绩的:
二、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
四、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
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监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
四、 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
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由学校或教育考试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责令交回证书或者予以注销。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
纠正,并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第九条 对于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
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当由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现场填写记录,当场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登记并暂扣,对暂扣的学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条 学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学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
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主考签字确认以后,立即报告教务处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考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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