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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苏人通[2008]28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科学、规范地做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工作。

第三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省内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围绕技术创新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

第四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运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省人事厅是全省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规章、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辖市人事局管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对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筹措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和培训管理人员等事宜。经省人事厅批准,省辖市人事局可承担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设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管理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和生活服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

第九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增设工作。

第十条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能结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带动全省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第十一条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人事局组织初评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审定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十二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原则上须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其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工作。以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由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当进行公开招聘,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委托招收的流动站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核。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书面通知流动站设站单位,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第十四条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鼓励在苏流动站与设站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鼓励设站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优势,吸引优秀博士后人员留在江苏工作。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等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流动站委托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设站单位应根据流动站的委托建立博士后人员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

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并根据本人申请及其在站期间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或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第十八条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比照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对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同等人员对待,执行和享受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省辖市人事局负责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不合格的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并应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考核情况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人事厅定期组织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省人事厅将报请省政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管理不善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给予指导;对已不具备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条件的予以撤销。第二十二条设站单位应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估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信息收集和归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完整的博士后工作信息资料。对在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博士后工作和预 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 所需材料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 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 进站程序

1、 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 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 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 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

2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 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 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 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

3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奖惩

1、 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 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 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 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

4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 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 科研经费

(1) 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 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 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 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 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

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 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天津大学自从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来, 针对博士后的管理工作便得到了国家人事部和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2005年适逢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二十周年之际, 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博士后工作进行了评审, 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后王春峰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

随着我国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我校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 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对从未出现过的挑战。在新的复杂情势下, 我们应如何继承和保持之前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传统?在国家着力建设专业化科研队伍的政策指导之下, 博士后面对“硕士后”和“学士后”的冲击和挑战, 如何才能维持其传统优势, 继续成为拥有高新科技、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的人才群体?为了解答上述问题, 同时也为了寻求现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疏漏和有待改善之处, 保证以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本文特开展此次调查研究工作。

1 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针对两部分人群: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60名, 博士后合作导师25名。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者编写调查问卷, 设置相关问题, 通过网络邮箱将问卷发给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邮箱交回问卷, 调查为不记名调查。

调查经过:调查持续一周, 共收回博士后调查问卷5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49份, 有效应答率为81.7%;收回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调查问卷2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20份, 有效应答率为80.0%。

2 调查结果

2.1 博士后招收方面

“博士后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相同一级学科下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受到较大质疑。“您认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3名博士后及11名博士后指导教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结论:通过以上问卷调查我们可以看出,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在博士后工作发展初期特别是高水平创新人才较为缺乏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时代的合理性, 在培养综合型、跨学科的创新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 一方面, 学科交叉现象日益明显;另一方面, 学科之间的差异也在扩大, 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博士后研究也逐渐成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入门阶段, 其本身所担负的学科创新使命正在相对弱化。

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4个月的规定需要做出适当调整。“您认为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两年, 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8名博士后及8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6.7%和40.0%。

认为不合理的理由主要有: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不符合科学研究工作规律;不同学科从事博士后科学研究的时间应该不同 (表1) 。

结论:博士后在站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例如:学科属性、所要从事的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博士后获得的经费资助情况、博士后出站后的就业情况等等。机械地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长短往往导致博士后在限期内无法完成科研课题被迫延期甚至退站, 或者提前完成科研课题的博士后因为无法出站拿不到就业介绍信而与理想的职位失之交臂。建议在规定最短在站时间的基础上, 将在站时间交由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2 博士后培养及日常管理方面

2.2.1 需要尽快明确博士后人员身份明确培养责任方

在“您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应由谁来出资”问题上, 16名博士后和13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学校出资,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2.7%和65.0%。理由是博士后工作是为国家培养人才, 学校作为国家拨款单位理应出资, 而且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大多归属学校。30名博士后和7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合作导师出资, 因为博士后是在为合作导师从事科研工作, 实质上是合作导师雇佣的科研人员, 其培养经费理应由合作导师支付;另有3名博士后说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出资 (表2) 。

2.2.2 建立常规化、固定性的日常管理及学术交流机制

在回答“您的合作导师对您的科研能力增长是否有帮助时”, 32.7%的博士后选择“有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4.1%的博士后认为“没有帮助”。在回答“您与合作导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情况如何时”, 38.8%的博士后回答“偶有交流”, 6.1%的博士后回答“交流很少”。

2.2.3 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分配机制

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该由学校支付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而不是归合作导师所有。通过调查可以看出, 在博士后身份定位以及科研成果归属上的不明确导致博士后培养出资方及日常管理责任人的不确定, 从而导致了两种极端现象的发生:一部分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合作导师见面的机会屈指可数, 所获得的学术指导及科研帮助更是少的可怜;另一方面有些博士后从入站之日就成为合作导师的科研雇佣军, 但是所获得的生活经费却都是从学校领取, 无法体现其劳动强度和学术贡献。

2.3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及使用方面

应对当前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方式及流程做适度的改善。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对您的科研工作帮助力度如何”时, 13名博士后认为基本没有帮助。原因主要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力度过小。相比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资助而言,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最高五万元的额度显得杯水车薪, 即便是特别资助的十万元对于工科背景的科研项目而言也很难有太多帮助;博士后科学基金存在资助名额偏少的问题。以天津大学为例, 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的申报成功率多年来位于30%~40%之间, 很多博士后是在第二甚至第三次申报才获得资助, 而此时已临近二年出站的时间大限, 还未待基金发挥作用就要出站了;博士后科学基金在使用时往往很容易受到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支配, 博士后很少有自主支配基金的权利 (表3) 。

通过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应在对资助金做好开源的基础上提高资助申报成功率, 这样既可以提高博士后的申报热情又可以保证资助项目的质量, 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品牌价值。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应该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及项目实施难度、项目完成周期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力度, 尤其应对理工学科项目提高资助力度同时延长使用时间。

2.4 其他问题

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管理工作还需进行哪些改进时”30%的博士后认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应该在当今萧条的经济形势和悲观的就业背景下更好地协助博士后做好出站就业工作。此外有近15%的博士后要求管理部门在建立博士后学术交流平台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3 调查结论

通过对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做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 虽然天津大学的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拥有25年的宝贵经验但是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化的博士后需求面前, 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探讨符合博士后工作特点的招收、培养及管理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和管理体制, 建立起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出站服务机制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博士后管理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最早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建站单位之一, 相信天津大学的此次调查工作也必然能够为相关博士后管理部门尤其是工科背景设站院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摘要:我们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 对天津大学50多名在站博士后人员和20多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了调查研究, 内容涉及博士后入站招收、在站管理、基金申报、出站服务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显示, 当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入站招收和基金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在日后的工作中需作进一步的改善。

关键词:天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报告

参考文献

[1] 邢新主, 柳卸林, 陈颖.跨学科制度对博士后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 (1) .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计建炳(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超重力场工程、生物质能源工程、离子液体与分离过程。联系方式:0571-88320053,jjb@zjut.edu.cn

裘俊红(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海洋生物化工及资源工程。联系方式:0571-88320850,qiujh66@126.com 董志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工程流体力学、计算流体力学、环境流体力学。联系方式:0571-88323603,dongzy@zjut.edu.cn

081702 化学工艺

任杰(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石油加工与石油化工工艺、有机催化、化工过程数学模拟及装置优化。联系方式:0571-88320208,Renjie.R@263.net

081704应用化学

马淳安(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绿色化学与电化学合成、纳米材料电化学、电催化、能源电化学、环境电化学。联系方式:science@zjut.edu.cn 徐振元(男)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环境友好农药、绿色有机合成、催化加氢。联系方式:chrc@zjut.edu.cn 许丹倩(女)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催化加氢、绿色有机合成、精细化学品研究与应用研究。联系方式:greenchem@zjut.edu.cn 高建荣(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绿色精细有机合成、功能染料暨新型有机光电材料。联系方式:gdgjr@zjut.edu.cn 严新焕(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催化加氢与绿色化学。

张诚(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纳米材料与应用、功能复合材料。联系方式: czhang@zjut.edu.cn 盛嘉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功能材料。联系方式:jw-sheng@zjut.edu.cn 钟明强(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新型高分子材料。联系方式:zhongmq@zjut.edu.cn

081705工业催化

李小年(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资源与环境催化、绿色催化氢化。联系方式:0571-88320409

刘化章(男)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催化剂工程与技术、C1化学催化。联系方式:0571-88320063 严巍(女)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催化氢化技术与工程。联系方式:0571-88320583 裴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不对称催化。联系方式:0571-88320629 任杰(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机催化、石油加工与化工工艺。联系方式:0571-88320208 张文魁(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光电催化、金属功能材料。联系方式:0571-88320394

081721 材料化工

钟明强(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高分子合金与纳米复合材料、纳米功能材料。联系方式:0571-88320418,zhongmq@zjut.edu.cn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彭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精密与特种加工技术、机床与工具技术。联系方式:pengwei@zjut.edu.cn 赵燕伟(女)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联系方式:zyw@zjut.edu.cn 柴国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联系方式:chaigz@zjut.edu.cn 袁巨龙(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精密与特种加工技术。联系方式:jlyuan @zjut.edu.cn 冯定忠(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制造业信息化与物流工程。联系方式:fdz@zjut.edu.cn 程成(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精密与特种加工技术。联系方式:chengcheng@zjut.edu.cn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张立彬(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农业技术与装备、机器人技术。联系方式:lbz@zjut.edu.cn 宋玉泉(男)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主要研究领域:超塑性与塑性加工技术与装备。

计时鸣(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精密加工技术、机器人技术,计算机控制、计算机视觉、检测与信息处理。联系方式:jishiming@zjut.edu.cn 阮健(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流体动力数字控制技术、机器人技术。联系方式:wxmin@mail.hz.zj.cn 袁巨龙(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纳米/亚纳米级加工技术与理论、机械系统信号处理及故障诊断。联系方式:jlyuan@zjut.edu.cn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高增梁(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机械装备的结构完整性,高效过程装备。联系方式:zlgao@zjut.edu.cn 卢炎麟(男)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机械装备的结构完整性。联系方式:yanlinlu256@163.com 刘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机械装备的结构完整性。联系方式:lyyjs@mail.hz.zj.cn 蒋炎尧(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机械装备的结构完整性。联系方式:yjang@unr.edu.cn 方德明(男)教授。主要研究领域:高效过程装备。联系方式:dmfang@zjut.edu.cn 楼白杨(女)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新材料技术及应用。联系方式:loubaiyang@163.com 彭旭东(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现代密封技术。联系方式:xdpeng@zjut.edu.cn 陈学东(男)教授级高工、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现代密封技术。联系方式:chenxuedong@hgmri.com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王万良(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计算机控制与智能自动化、网络化控制与远程监控、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联系方式:0571-85290172,wwl@zjut.edu.cn 俞立(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计算机先进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控制与管理、网络化控制系统。联系方式:0571-88320287,lyu@zjut.edu.cn 王守觉(男)研究员、院士。主要研究领域:神经网络和信息科学。联系方式:010-82304555,wsjue@semi.ac.cn 李未(男)教授、院士。主要研究领域:高速网络下的协同工作环境。

曹一家(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复杂系统优化与控制。联系方式:0571-87952702,yijiacao@zju.edu.cn 冯浩(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新型微特电机、传感与检测技术。联系方式:0573-3641897,zjhzfh@126.com 孙明轩(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计算机控制与智能自动化、电气传动与控制。联系方式:13989801161,mxsun@zjut.edu.cn 黄德才(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计算机网络控制与管理。联系方式:0571-88320506,hdc@zjut.edu.cn 杨东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生物启发计算与智能机器人技术。联系方式:0571-85290087,ydy@zjut.edu.cn 周根贵(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联系方式:13858050065,ggzhou@zjut.edu.cn 乐孜纯(女)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光通信网络控制与管理。联系方式:0571-85290308,lzc@zjut.edu.cn

020206 国际贸易学

程惠芳(女)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研究、民营企业国际化理论与模式研究。联系方式:chf@zjut.edu.cn 谭晶荣(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农产品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联系方式:tanjingrong2002@yahoo.com.cn 王丽萍(女)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物流系统优化与电子商务。联系方式:wlp@viston.com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池仁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技术创新与管理。联系方式:chirenyong@mail.hz.zj.cn 徐维祥(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联系方式:xwq@zjut.edu.cn 汪少华(男)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投资分析与管理。联系方式:zjut_wsh@yahoo.com.cn 周根贵(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技术经济系统理论与应用。联系方式:genguiz@yahoo.com 宣勇(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技术创新与管理。联系方式:0571-88320009 王万良(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技术管理。联系方式: wwl@zjut.edu.cn

081703 生物化工

沈寅初(男)教授,院士。主要研究领域:生物催化工程,制药生物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630 郑裕国(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生物催化工程,制药生物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630,zhengyg@zjut.edu.cn 陈建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环境生物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386,jchen@zjut.edu.cn 刘维屏(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环境生物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666,wliu@zjut.edu.cn 钱俊青(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制药生物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317,qjq@zjut.edu.cn

081720 环境化工

陈建孟(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生物技术、绿色工艺与资源化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386,jchen@zjut.edu.cn 刘维屏(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污染控制化学(水处理药剂)、手性分离技术与药物环境安全、环境分析与检测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666,wliu@zjut.edu.cn 盛光遥(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环境有机化学、污染控制化学、环境分析技术、污染生态修复技术。联系方式:0571-88320243,dansheng@zjut.edu.cn

100701 药物化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国家、省、市博士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东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校博管会下设东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挂靠在人事处;设有流动站的单位成立由每个流动站的适量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校博管会职责

(一)制定学校有关博士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校有关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及长远发展目标;

(三)协调解决诸如博士后住房、科研、工资福利等问题;

(四)指导和检查校博管办及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第五条 校博管办职责

(一)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的政策;

(二)负责博士后招收工作;

(三)为我校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手续,组织博士后基金的申报;

(四)协助和监督各工作小组对在站博士后的管理和考核;

(五)负责博士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宣传博士后制度及我校有关博士后的各项工作,扩大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影响。 第六条 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招收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政治思想及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日常管理;

(四)调查反映本单位博士后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七条 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我校招收的博士后分为以下三类:

(一)师资博士后:指各单位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选留新教师的条件和程序招收的在校内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博士后。

(二)学科博士后: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依托流动站或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在校内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三)企业博士后:指我校流动站与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企业联合招收的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第八条 招收博士后的学科应具备条件:

(一)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管办同意设立的流动站内学科。

(二)非设站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第九条 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条件:

(一)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具有教授以上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二)非设站学科内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条 博士后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本校毕业的博士,未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申请进入原毕业博士点学科所在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我校教师一般不能申请到本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只能申请到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工作站或校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不超过用人计划的150%比例制定本单位本师资博士后的招收计划,师资博士后中本校毕业博士比例不超过30%。每年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师资博士后招收规模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每名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四人;对有一名博士后未经允许超过两年不出站的导师限制其招收数量,对有两名及以上博士后未经允许超期不出站的导师停止其招收博士后。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只能申请到拟留单位基层学术组织所在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首先须向合作导师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向流动站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人有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务专长、博士论文答辩时间、能反映申请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以及配偶和子女的情况等)。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包括合作导师在内的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将考核合格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校博管办。

第十六条 申请依托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的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校博管办。

第十七条 校博管办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最后确定同意录用人选。经审核同意录用的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申请进站,并将有关材料报校博管办。

第十八条 校博管办将材料汇总、整理后,报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批后,由校博管办发录用通知书。

第十九条 被录用的申请人,应按时来校报到,进站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进站工作者,校博管办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二十条 博士后进站后,须首先与校博管办及合作导师签订《东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站博士后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校、单位的各项活动,参加所在流动站的建设,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应力求与合作导师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相结合。博士后所在的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中心)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实验等条件,并视情况配备助手。

第二十三条 合作导师作为博士后日常管理的负责人,除负责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进行开题审议、指导和考核外,还应从各方面关心和培养博士后,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首先由博士后本人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经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后分别提交工作小组、校博管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作导师应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博士后独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提高其独立研究能力。

第二十六条 进站满半年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博士后需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作为中期考核,考核等级指标单独分配。合作导师的意见作为博士后中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师资博士后与学校教师一样从次年一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考核合格的人事档案在我校的全职博士后工资不变,档案工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考核不合者按退站处理。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权为东北大学的科技成果如需转让,须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教材等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二十八条 在站博士后因为研究项目需要,可以申请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若确因研究项目需要,经工作小组、校博管办同意,可适当延长出国时间。其出国手续按《东北大学出国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 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的评议,条件按我校教师相应条件执行,评议结果归入博士后档案。博士后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的评议不占所在单位指标,本校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除外。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博士后。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在站博士后总数的10%,学校为每名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所有进站的各类博士后都应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学校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评审费。申请办法及基金的管理遵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由个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工作小组、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可延长出站时间至项目结题时间。延长期的费用由所在课题组承担。

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由工作小组提出报告,经校博管办批准,终止其工作,应予退站,报省博士后服务中心备案。

(一)不能按研究计划(或协议书)确定的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因病、事等原因请假累计半年以上的;

(三)请假未获批准或擅自离校连续15天的;

(四)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不按时返校的;

(五)道德败坏,工作不努力,经教育无明显改变的;

(六)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的;

(七)经延期仍未达到出站要求的;

(八)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三十四条 对退站博士后处理如下:

(一)停发工资、停止使用经费;

(二)立刻收回住房,其随迁的家属及子女的户口退回原住地;

(三)不办理《博士后证书》;

(四)根据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前的情况,按博士毕业生或第一站博士后分配工作或退回原单位。

第五章 出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预期的科研任务,一般应提前两个月向合作导师和工作小组提出出站申请。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工作小组方能批准其出站申请。

(一)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被SCI或EI检索;或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论文两篇及以上。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获奖证书)一项。

(三)在研究领域获得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或理论突破。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的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三十万元以上。

(五)作为校内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一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一项。

(六)若博士后从事工作量大、应用性强的开发性项目,或到交叉学科从事研究工作,根据工作成果和出站考核小组的评价,由工组小组签署意见同意出站的。 第三十七条 工作小组须组织博士后在出站前做一次工作汇报会。由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总体情况,博士后本人汇报研究工作内容,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专家小组应由不少于五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

第三十八条 企业工作站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博士后的出站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对未做汇报会、未经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博士后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第四十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应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出站,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博管办。

第四十一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师资博士后完成预期任务,经合作导师同意,单位按留校条件考核合格,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办理完出站手续后尽快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经费管理以及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我校博士后经费由国家拨款、辽宁省拨款和学校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博士后各项经费单独设帐,学校集中审批管理。具体管理方法依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博士后,岗位工资按中级职务最低级别的岗位工资执行,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博士后,进站后就近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的评议,岗位工资按教师学术评定委员会评定的职称级别相对应岗位工资执行;薪级工资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第二站执行18级薪级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款、医疗保险、公积金享受我校在岗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十四条 人事档案在我校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学科博士后,学校为其提供两年工资共八万元人民币,医疗保险、公积金享受我校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企业博士后的经费由企业提供,具体额度依相关协议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每位人事档案在我校从事全职博士后提供科研补贴两万元,为我校教师在学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提供科研补贴一万元。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从国家划拨的日常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经费,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出站离校后,剩余经费转入校博士后专项经费,博士后本人和博士后所在流动站均不得再继续使用。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全职在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提供可租性住房,具体房源视学校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博士后出站、退站、延期之日起必须无条件交回住房。

第四十八条 在站博士后属于不列入学校固定编制的国家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第四十九条 进站博士后的户口、配偶和子女的随迁等问题依博士后与校博管办双方协议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经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废止。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报名条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或6年以上,已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三篇(第一作者)或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奖励者,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二、报名时间:我校2014年博士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30日。

三、 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2014年3月20--21日报到,3月22日至3月23日考试,3月24日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工类:自然辩证法)及两门本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与所在学院联系)。

四、报名者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2、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参加考试报到时需出示证书原件;

5、政审表;

6、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最后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考生于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登陆河北省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网站输入个人基本信息(http://)。不输入信息者报名无效。

六、录取:2014年招生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按方向指标和导师情况排序录取。

七、准考证于2014年3月2021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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