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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1篇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美国接连“挑衅”,给中美经贸泼冷水。

1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有关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报告,9家中国市场被列入“恶名市场”名单。1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作为对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调查的一部分,美国政府正考虑对华施以巨额“处罚”。

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当下,今年中美经贸关系何去何从?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1月18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回应美国将淘宝等9家中国市场列入“恶名市场”名单一事时表示,美方在报告中对中国相关企业的描述多采用“据报道”“据权利人称”等措辞,缺少确凿的证据,也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撑。我们不得不对美方有关部门发布报告的客观性、可信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报告指出,“恶名市场名单并不旨在反映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对名单所涉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的分析”,有欲盖弥彰之嫌。

特朗普提出的巨额“处罚”很明显是指向去年8月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01调查”。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美国用其国内贸易法对付中国,而不是用国际贸易法,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是对现有国际贸易体系的破坏。”他一语道破,“美国为什么不敢去WTO起诉中国?因为中美在WTO曾经交过手,而且中国对美国胜诉已经不止一两次了。”

2001年6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作出了在201条款下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调查的决定,公然违反了WTO贸易规则,为此,中国和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共同申诉,最终美国在2003年取消了钢铁高关税政策。

“301条款”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知识产权属于“特殊301条款”范围。对此,高峰表示,正在密切关注美国对华“301调查”的情况,如果美方执意采取单边的、保护主义的做法,损害中方的利益,中方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也表示,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在具体的企业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那也是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完全没有政府的干预。中方将坚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既定的国策,如果有哪家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不止美国政府可以惩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国也一样会惩处。目前,美国尚未公布‘301调查’的进展情况,特朗普抛出对中国进行巨额罚款的言论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周世俭说。

中美贸易战不会打响

过去一年,中美经贸关系一波三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对国际商报记者分析,特朗普对中国不断“挑衅”的根源在于持续扩大的美中贸易逆差。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去年中美两国贸易差额达2758.1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刘向东解释说,特朗普对华发起“301调查”不过是谈判手段之一,目的是想在未来的中美谈判中获得更多要价,借此平衡对华贸易逆差。

周世俭预计,今年中美贸易摩擦将加剧,但打响贸易战的可能性极小。一方面,中美经贸关系高度依存,合则两利,斗则两伤。目前,美国人穿的鞋子60%从中国进口,纺织品和服装37%从中国进口;另一方面,中国拥有足够的底气和筹码,能够采取反制措施,如限制进口美国农产品和波音飞机,这将对美国优势产品出口构成沉重打击。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环境权是当今社会讨论和研究的重要话题。本文阐述了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含义,然而作为环境法律核心内涵的环境权理论以及少数民族环境权理论,在环境法律中却还没有得到明确的体现。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则是经济发展不足以及传统法律对环境权保护不足两方面。从行政法的实体法和诉讼法方面保障环境权,民法和刑法是通过法条中的内容来督促有关部门来实现环境权的保障。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

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为世人所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对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人类应该通过立法来遏制。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世界上环境相同的本来就很少,出现不用的环境问题也是情有可原的。在区域不相同的情况下,势必会出现不同的环境权。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由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再加上民族内部之间也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从而导致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环境权问题。云南省是拥有最多少数民族的省市,拥有28个少数民族的地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罕见的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给很多研究民族环境权的学者们提供了广大的研究对象和方向。并且具有独特的原创性和民族特色。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概述

“英国人权问题专家杰伊西格勒在分析、研究了各种少数人的概念之后,指出: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 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 ,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①少数民族之所以独特就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有的经济、文化与政治背景。但是由于这种环境造成了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停滞不前,文化政治不先进,缺少长远的发展眼观与策略。所以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就应该结合生存权的指导思想,并且要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融会贯通在一起,而不是一味的只关注环境的保护。要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居住环境内原生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遵循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原则,这样才能实现民族的和谐发展。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脱离贫困的状态。在这样的前提条件完善后,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此一来,少数民族的环境权才能够得到更大利益上的保护。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少数民族环境权是指少数民族享有的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边环境资源的资格和权利,其中环境的利用权是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核心。这种权利并不是指少数民族所独有,而更应该是全人类所共享的,而在共享的同时应该对少数民族进行特别保护的,以保证这些权利得到真正的行使。”②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现在的制度上看,环境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正因为现在我国政策的执行理念是“可持续发展”,所以对环境权的研究造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所以在环境立法和环境权的研究上,它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基础;其次,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多少都受到了西方国家对环境权的理念,并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两者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适用进我国的环境立法中去。这样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权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总体上说,我国法学界在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上呈蓬勃趋势,必将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的发展,从而全面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③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问题的原因

纵观我国环境权的发展过程,,就其现状来看,仍然有很多的不足,相比之下,在对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发展不足。顾名思义,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前提,然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怎么可能会有更好的进步。同时建立环境权的法律制度就会更加的举步维艰。一方面,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发展问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首先要被忽略的问题就是环境问题。虽然我国尽可能的避免对环境的破坏。但是没有物质作为基础的话,又何来的发展。当然,可持续发展是现在目前为止,能够有效的控制环境破坏并且能够发展的唯一政策与原则。相比较国家而言,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需要发展经济,在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问题上,国家还是选择了发展经济,所以在现实和国情面前,环境权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环境权,环境立法和执法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需要巨额的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地处边远,经济发展也不足,更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因此,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发展。”④

第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来看,对环境权保护的规定是稀少,甚至没有。我国对环境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并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在保护方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环境侵权的原因往往隐蔽性较强,常导致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其次,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但同时威慑力不够,对于侵害环境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起不到补偿作用;最后,行政法律规章程序简便、效率相对较高,所以对环境权的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保护。但是,这样往往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环境损害的转移,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破坏。”⑤

由此看出,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只有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上对环境权作出了浅显的规定,更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没有作出规定。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去审视在这样的制度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要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

三、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障措施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正是对少数民族环境立法的保障的一种具体方式。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 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 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⑥

生态补偿形式。“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生态补偿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家财政补偿;二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三是重点项目支持,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退耕还草工程。”⑦正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国家层面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回归到土地权益上,对农民和村民来说,国家将集体土地划为保护地后,对他们是会造成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是要做出补偿的。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是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又是通过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三方面的实现来进行阐述的。

1、行政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 一) 行政的立法。行政立法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立法法》第56 条、71 条、73 条分别规定, 国务院及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⑦笔者认为, 当环境权还没有在宪法规定中出现时,就可以通过以列举的机构作出行政立法, 并且对此加以保障。

( 二) 行政的裁决。正规来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是法院按照民法上所规定的内容来解决的。可是因为某些行政管理工作与一些特殊的民事争议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就将此类纠纷按照行政法上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行政裁决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原则来解决争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 在环境污染争议中,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进行解决。当然行政裁决并不是终局的裁决, 如果公民对裁决决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 三) 行政诉讼是能够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办法。然而公民诉讼对已经存在的或是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行使环境权而达到救济的目的。“公民诉讼是指公民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未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时,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⑧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款的规定,环境权实现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只不过是行政诉讼的一个方面。“诉讼之前应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公民应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申请保护环境权,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处理环境权益冲突,这一程序需要给予主管机关一定调查研究和处理时间。建立相应的诸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诉讼团体,代表公民进行诉讼。”⑨

环境行政监督诉讼。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有具体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和批准项目的同时,应当保持两头抓,就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公众环境权。当公众提出疑问时,应当作出解释,并且在法庭上也要作出最后解释。“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义务不当(如因过错审批而造成污染)给公民带来权益上的损害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⑩这种诉讼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心。

( 四)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合法行为以后,公民的合法利益直接或是间接的遭到了损害,行政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 我国应该将这项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中,并且严格的实施。 这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它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求并且也很好的体现了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

2、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传统民法在向现代民法发展的过程中适应环境保护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开始了对绝对所有权的限制,这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公民个人对环境权利的主张,即成为诉讼主体,得到司法救济的问题,至此,公民的环境权利实现仍有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确立新的法律规范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公民的环境权益才能切实午到保障。“民法上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互相制约来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环境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所以说,在民法中,对环境权的保障也还是比较充分的,只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环境权,所以只能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分或制裁,从而来保障环境权的实施。

3、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就可以很好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怒江州兰坪县是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县,在那里,有很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对这种行为就可以更具以上的规定进行有效及时的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刑法规定,严格处理。这样,才能使环境权得到更多的保障,也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正如民法一样,刑法中也只能是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定罪,从而使环境权得到保障,尽管如此,环境权也能充分得到保障。(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②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③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④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⑤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⑥《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0页

⑦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⑦张震:《环境权之行政法保障初论》,载《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⑧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⑨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⑩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参考文献:

[1]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J],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2]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3]《环境科学大辞典》[K].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

[4]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J],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5]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J], 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6]张伟伟:《论公民环境权的行政保护》[J] ,载《经济与法》,2011年01期。

[7]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J] ,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8]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3篇

著作权是一种随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人完成某一作品, 意味着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 著作权就会依据这些特定的作品而产生。可见, 著作权本身是较为复杂的。关于我国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和《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这两个文件中, 曾涉及到对作者的权利加以保护。之后的40 多年中, 我们国家再没有颁布过法律来正式承认著作权。直到1990 年,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 从此, 中国对著作权的承认保护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作品具有无形性, 所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相比其他民事权利侵权行为而言, 显得比较特殊。所谓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一经创作便可自动获取著作权, 著作权人经过发表以后, 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 面对人数众多且不确定, 难以从源头处进行控制, 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被发现; 即使侵权行为被发现, 由于其侵权的证据存在于侵权人可控范围内, 也比较容易被消除。著作权侵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侵权不同, 侵权人侵权成本较低廉, 所获利益巨大, 相对来说著作权人的损失甚微。在这种巨大利益的刺激之下, 著作权侵权频频发生; 同时, 相比其他客体而言, 作品不能通过占有的方式来排除侵害, 加上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变得更难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著作权人要维权往往要花费非常高昂的成本, 例如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其他的的时间利益成本。那么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防止侵权的发生, 这个问题的解决使得著作权民事司法救济措施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现行《著作权法》第49 条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 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 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依据该条的规定, 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如下三种, 一是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是依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计算, 三是法定赔偿。

然而在越来越完善的法条背后, 依然存在着实际运用中的许多争议。第一, 由于《著作权法》中, 没有对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明确规定, 导致当事人主观恶性是否影响赔偿存在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第二, 权利人的损失额和侵权人的所得额判断标准没有统一, 具体的计算方法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法定赔偿被普遍适用, 而法定赔偿中, 法官自由裁量占较大比重, 从而会导致相似案件的赔偿标准不同; 而且由于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额的方式存在顺位, 使得当事人不能够自由选择, 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其权利的保护。第三, 新草案中加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但引入是否适宜, 仍需继续讨论。

二、我国著作权法民事司法救济概述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其中民事责任的运用最为广泛。民事司法救济的方式包括四种: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其中, 由于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了财产责任, 同时赔偿损失又是承担财产责任最主要的方式, 故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运用的最为广泛。

大陆法系的救济方法可分为两个方面: 程序上的救济方法和实体法上的救济方法。在英美法中, 程序法与实体法紧密相联, 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 至今仍然保留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相应而言, 救济方法也分为普通法上的救济和衡平法上的救济。著作权侵权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 而民事赔偿的主要途径是赔偿损失, 不应当使权利人获得比没有侵权时更为优越的地位, 否则法律的将诱使人们去为违法行为, 这与法律所要求的秩序相违背。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 一) 法定赔偿数额范围

从法定赔偿的适用现状出发, 尽管法律规定著作权赔偿之计算方式有三种, 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存在一定的难度, 法定赔偿的运用还是相对广泛的, 故而法定金额的界限, 于著作权人来说尤为重要。《著作权法》对于法定赔偿之最高额做出了50 万的规定, 由于经济之发展, 《著作权法》 ( 草案) 适应社会的需求将法定赔偿的最高额上升到100 万的范畴, 但是二者均未规定数额之下限。

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 为著作权法定赔偿设定一个下限。该下限设定具有一定的意义, 即若权利人同意以该下限为其赔偿所得额, 那么法院可以免去其举证的义务, 而直接适用之; 倘若侵权人不同意, 则要负担起举证义务。同时, 作为数额的规定, 也应当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 数额过少会直接影响权利人损失的弥补, 失去了法定赔偿的应有之义。

( 二) 法定赔偿具体如何计算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来计算法定赔偿额度之大小。一般认为, 侵权行为包括主观过错、违法性以及损害结果, 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即判断即主要以侵权人之主观恶性、行为手段以及侵害后果来判定, 即若侵权行为侵权人主观恶性强, 行为恶劣以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就判定以高额赔偿; 若主观为过错、手段轻微、后果不严重, 则减少赔偿之数额, 若侵权人主观过错、手段轻微, 甚至在造成的结果也不严重的情况下, 即使其侵犯多重著作权和多件作品, 权利人也无法获得相应较多的赔偿;即使侵权人所侵犯的各个作品属于不同的权利人, 但赔偿金只有一份且有最高限额, 会直接导致所有权利人的损害都得不到有效的弥补。

通过比较法研究, 美国版权法给了我们一种新的思路, 将这种针对作品而不是行为的计算方式运用于实务中, 如果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 一个侵权人只承担一份责任的话, 那么最多可在法定范围内判定赔偿; 但若依据侵害作品之个数, 则每个被侵害的作品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使得每个著作权人的损失都得到弥补, 著作权人的权利可得到实质保护, 并且为“多因一果”的案件寻求到了一种最佳的解决方案。

( 三) 当事人对于法定赔偿结果不满意, 是否存在救济手段?

由于法院并非当事双方, 法定赔偿的额度往往由法官自由裁量, 这样就容易产生不满的情绪。若权利人或者侵权人对于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的数额表示无法接受的时候, 其是否可以以之为理由而提起上诉?

有学者提倡将法定赔偿的救济引入到著作权制度之中, 认为可以通过上诉和再审的方式对于法定赔偿结果进行救济。但笔者认为, 法定赔偿不应设定救济途径。法定赔偿的出现是基于在其他方式都无法找出更好办法的情况, 其赔偿额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的目的是在于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种妥协。若对法定赔偿数额有所异议, 则当事人在法院适用法定赔偿之前就应该提出相应的有力的证据, 而不是空谈反对。法定赔偿之出现是由于双方已经穷尽了所有适用其他计算方式可能, 故再对法定赔偿进行质疑无疑是浪费司法诉讼资源的体现。故笔者认为, 法定赔偿不应当存在相关救济。

摘要:中国的著作权侵权救济制度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至今已历经了两次的修订, 但在中国加入WTO之后, 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影响下, 著作权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显得日渐突出。在著作权问题中, 争议相对较多的是有关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涉及当事人直接经济利益的问题往往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 所以民事司法救济一直备受关注,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施方式, 值得加以讨论。

关键词:著作权,民事司法救济,赔偿

参考文献

[1] 徐红红.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 2010.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4篇

前不久,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孙振宇在第三届国际商务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其题为“中国入世10周年之际的回顾与展望”。他在回顾和分析了中国入世十年来的历程之后指出,入世十年,中国仍需高举改革开放大旗。以下是孙振宇演讲的主要内容。

十周年我们干了什么?

刚刚加入世贸,国内对加入世贸还是非常有争议的,特别是学术界以及相关的部委都是有很大的疑虑和担心的。担心也是正常的,当时中国面临着国企改革攻坚的阶段,特别是很多职工因为结构的调整,特别是纺织业和夕阳产业面临调整,两千万职工下岗。我们的银行面临呆坏账比例非常高,进行重组,资产进行剥离。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人担心,我们加入世贸,有一些做出的承诺超过一般成员的义务,大家担心也是正常的。当时朱镕基总理说我们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如果工作做的好,利大于弊。

当然,这个担心不仅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担心。他们担心什么?担心中国的竞争力太强,在一些领域里竞争力太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他们会处于劣势。害怕中国。

第二个担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人说话算数吗,中国做那么多承诺,做得到吗?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耍赖怎么办?

经过十年的经历,应该说双方担心的事情没有发生。

我们做了哪些事情?第一个最重要的中国履行了承诺。我们入世时作了很多承诺,人家也是最关心,中央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履行我们的承诺。当时中央召开了省部级干部的学习班。一周的时间里,总书记亲自讲话,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我们非常认真地履行承诺。结果,应该说是出乎外国人的意料。比如清理法律法规,这是最大的问题。加入WTO以后,法律法规是不是符合WTO的规则?这是非常重要的。中央各部委清理一两干件,废除了500件,加上地方9万多件,这个工作是非常巨大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做不到,美国也做不到。

我们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就做了这么多工作。这个的结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起了很大的影响。我们的法学会老会长说,我们过去的立法不是那么公开透明的,现在不管怎么样,由于加入了世贸组织,有了清理法规的阶段,立法程序要公开透明,也不简单。不管怎么样,搞个税,广大市民的意见还要听,程序是透明的。立法过程中对程序有很大的推动。

我们在世贸组织赢得了信誉,外国人觉得中国人说话算数。这样才有美国人后来提出作为中国利益相关方,和你有重大利益纠葛,要一起合作。当然也有竞争,不是把你当成无赖国家,一味打压。

第二个方面,降关税,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这么多关税完全按照我们的承诺做到了,只有汽车零部件的案子。总体来说,我们是履行承诺非常好的。

这个履行对于促进国内海关体系整个的管理,税则体系的完善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我们的关税确实是高关税,保护非常厉害,尤其在敏感部门。典型是汽车,关税高达200%,零部件走私利润很多,很有诱惑。当时在南方汽车走私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是拆装,在境外从中间拆开,各种部件进来,低关税进来,到一个地方重新组装,恢复原样照样卖,获取高额利润。过去南方走私车二三十辆,高关税引来高走私。现在少了,关税低了,不值得去冒违法坐监牢的风险。洋酒洋烟,当时的进口也非常严重。

而关税的降低,对防止走私是很重要的手段。对我们来说,在反腐方面也有很大的帮助。过去关税高,任何人找领导批条子,批条子的单位就是腐败的渠道。当时,进口有许可证配额保证挣大钱,也是一个腐败的渠道。

通过关税的调节,对我们国内的法制建设、改善我们的经营环境都是很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在标准方面,卫生检疫领域也有重大变化。三检合一,这是外国人非常关注的。过去国外的是一个标准,国内的和国外不一样,外国人要求对内对外一致起来,现在成立质监局,国内和进出口合起来,一个标准,这是WTO要求,非歧视,对内对外一致了。

国内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对于国外国内企业做到公平待遇,我们尽了一定的努力。其中也包括超国民待遇,享受15%的所得税。民营企业是33%,这是不合理的。经过调整,大家都是25%。外资和国内的民营企业大家都是同样的关税。非歧视性,也是世贸组织非常重要的原则。

在国企改革,对民营企业融资准入各方面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当然外商也有抱怨,外商企业好象觉得经营环境有收紧,但是有改善。各类企业应当一视同仁。

在农业方面,有重大的一个调整。加入世贸组织大家最担心的是农业,如果农业受了冲击问题就大了,国家的稳定就会受很大影响。我们采取应对措施时,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取消农业税。过去两千年中国一直有农业税,我们对农民好象是天经地义的,延续到现在。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补贴农民的,农民是没有税的,不但补贴,补贴还非常高的。

我们加大了支持三农的力度,按照WTO规则给农民做一定的支持。这十年来加大了对农民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给农民一些好处,通过三农政策,包括利用WTO里的(绿箱)政策,微量许可做了很多工作,给农民更多补贴。

整体来说,履行承诺是我们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十年来重要工作之一。一方面在国外赢得了信誉,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国内改革,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除了履行承诺之外,还有学习规则,掌握规则,运用规则来应对国际上的贸易摩擦,针对争端解决的案子。

很多外国人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非常担心,因为中国竞争力非常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纺织品。中国是服装出口大国,过去美欧掌握规则制订,他们竞争力非常强的部门都要主张开放,但是竞争力非常弱的地方,尤其是服装有黑色区域,有高配额,有高关税。经过入世谈判,他们承诺了在纺织品的问题上,到2005年要取消配额。纺织品要按照WTO规则处理。

经过这样的斗争,到2005年美国欧盟纺织品配额全部取消。那个时候,中国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中国过去纺织品受到配额限制的,我们的出口潜力发挥不出来。2005年一取消配额和许可证,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国出现井喷效应,增长幅度70%、100%,欧盟是非常言怕的。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同样是出口,欧盟就利用他们的情绪重新压我们,和我们谈判,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必须取消配额,而取消配额,象土耳其、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过去主要向欧盟、美国出口。中国一进来,抢占了他们很大的份额,造成我们与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对立。当时在WTO里竞争非常激烈,一方面我们觉得美欧双重标准,非常讨厌他们的做法: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伤害太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当时商务部和欧盟、美国重新谈判,最后把配额的时间延长到了2008年,这也缓解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到了2008年,经过纺织品在一轮谈判,我们的纺织品也是增长的,但是没有那么大幅度。2008年

以后这个事情逐渐平息下来了,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适应了,中国的份额也逐渐固定了,没有那么大了。

面临这样的情况,发达国家用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限制中国的出口。发展中国家也担心中国抢占他们的份额。怎么应对贸易摩擦也是我们很大的挑战。中国出口势头太猛,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2009年我们出口下降了20%,但是我们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反而从9.1%增长到9.9%。全世界在下降,我们下降也很多,但是我们的份额还在增长,说明中国的出口竞争力非常强的。他们给我们搞一些反倾销,我们也就没有反映特别激烈,我们也不时用一些我们的反倾销,抵消一下,告诉他们也不能老是单方面的挑衅。我们也理解他们的难处,必须很好的有力有节地应对。我们企业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很多企业也是很成功的。对中国的反倾销的幅度,企业应对得非常好,保证企业的出口。

在WTO下争端解决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入世以后有二十几个案子,我们告对方八起,他们告我们十多起。我们逐渐积累经验。刚入世时对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就是告美国,这是和欧盟、日本、加拿大一起告的美国。在这个案子里,美国是错的,搞保护主义肯定是要败诉的,尤其国内政治问题,一定要那么做。欧盟是牵头告美国。我们通过这个案子培养了很多人。欧盟教我们,六个国家分工,协调非常好,最后打赢了官司。欧盟人和我们开玩笑,现在教你们,然后拿来对我们。这不幸言中了,最近我们告了他们一个紧固件的案子,最后我们也胜诉了。

他们告我们的案子里,汽车零部件我们败诉了,但是我们争取了三年的时间,使我们国内汽车产业有一个调整的准备。裁决下来以后我们也服从了,也改正了。知识产权的案子告我们,表面上他们胜诉了,关键的刑事门槛上,多大侵权以后判刑,最后的裁决中国人胜诉,其他的条款也做了一些修改。还有出版物,这些败诉我们也尽量争取,怎么裁决我们要履行。

我们告别人的案子,我们胜诉的,包括钢铁案,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我们都是胜诉的。我们作为一个新成员,整个案件处理中,和欧盟、美国的成绩差不多。他们告别人80%胜诉,别人告他们80%败诉。通过WTO,争端解决赢一个案子以后,有些东西就会修改一些法律。如果没有WTO,任何一个政府让另外一个政府,让美国、欧盟修改国内的规定,是非常难的。

在这方面我们是不断的积累经验,也锻炼了我们的队伍。

第四个方面,参与规则的制订。这是很重要的。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履行规则,主要体现在多哈谈判。在谈判中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最后进入了核心层。最典型的是2008年7月陈德铭部长去谈判,谈了十天十夜。最后因为印度、美国国内政治问题,没有取得突破,也很遗憾。这个问题可能要到2012年美国大选以后,看有没有什么转机。多哈谈判是很不幸的,我们是积极推进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美国政治,现在美国国内没有这个需要,政治上对奥巴马是负面。政治变化以后,将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很多企业面临很严峻的挑战,经营环境实际上不是象以前那么好,包括劳动力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变化,环保方面的要求,我们要淘汰落后产能,还有一个就业问题。很多很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现在企业经营比较困难。

我们的加工制造业,占我们整个外贸出口50%至60%,怎么使得加工企业产业转型,经过技术创新,增加附加值,增加技术含量是很大一个课题。

现在中国在世界上成了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世界对你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棒杀,一方面是捧,让你承担力所不及的责任,承担发达国家的责任。现在我们很难做到,我们压力越来越大。

国内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象以前那么强烈,有很多难点。这也很正常,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重组,阻力也非常大。尤其是政府职能改变等一系列的问题,要借助外力,给国内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最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领导都是新一代,他们当初的省市领导、部委领导对世贸组织的规则经过培训,都比较清楚,也知道怎么做。现在新的比较单薄一些,怎么维护稳定是大的考虑,对改革问题力度没有过去那么大,面临怎么再培训的问题。

应对挑战的思考和建议

在新的挑战下,我们有一些思考,以后怎么做?

第一,继续高举改革开放大旗。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继续做,通过开放,继续促进国内创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包括立法程序、立法内容、立法出发点。立法不能光从政府管理出发,要对经济长远有好处,要保护弱视群体。出发点非常重要。立法程序要公开透明。政府职能转变也非常重要,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市场经济一个主要的特征是利用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现在有些老领导也批评,看不见的手作用越来越有限,看得见的手伸得越长。说明国内改革需要下更大的工夫。

第二,利用规则,继续参加国际的博弈。在实践中团结发展中国家,在制订规则中有我们的声音,有我们的贡献,最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是很重要的。

积极参加多哈谈判,促进区域贸易合作。准备开展新一轮的培训,特别是领导的培训,部委和省市领导的培训。他们是政策决策者,让他们有一些概念,省得出一些和WTO规则相违背的政策。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随着中国在国际纺织品服装市场的迅速崛起,中国与各国或地区的贸易摩擦日渐增多,美国等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带来了竞争态势和市场格局的影响。本文从静态经济效应、微宏观效应两方面来详细分析特别保障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认为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宏观上会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以及纺织产业产生影响,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福利产生影响,并且可能外力倒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

[关键词] 特保措施 微观效应 宏观效应

一、美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宏观效应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与出口大国,从目前来看,美国等其他国家对中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但是从长远的眼光看,它对中国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1.对纺织服装产业的消极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消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中国纺织品贸易出口额的绝对数量产生影响

事实上,中国对美国纺织品出口的数额是不断上升的,上章也有相关数据可以说明。但是,随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范围的逐步扩大,设限部分产品的贸易额将对整体的出口额产生不利影响。据统计,目前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影响的贸易额约为20亿美元。

(2)对中国设限产品的出口价格产生影响

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服装的整体平均单价是持续走低的,而对设限产品的出口来说,纺织品出口企业不仅不会因此提高价格,反而会为了争夺有限的配额而走低价竞销的道路。据美国商务部纺织品服装办公室的统计资料,在2005年中美协议类别纺织品的出口中,除了239类部分婴儿袜和666类窗帘这两类产品的出口单价与去年同比分别提升了16.92%和1.32%外,剩下的19大类设限产品出口单价与去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虽然与此同时,这些产品的美国全球进口单价也有相应的降低,但是中国出口单价降低的幅度要大大低于全球进口单价降低的幅度。

(3)对我国纺织行业就业产生影响

纺织业是中国国内吸纳就业人口最多的传统制造业之一,据统计,国内纺织业现有直接就业者1800万人,间接就业者超过1亿人。其中出口企业3.5万家,就业者约为630万人,每出口1.5万美元,涉及1人就业。由于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国内纺织企业的订单会受到影响,就会减产,这样必然会影响到纺织行业的就业。

(4)引起相应的示范效应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对其他国家会引起示范效应。随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立法,对中国纺织品实施了特别保障措施提起调查。

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4月6日发布“对出口欧盟的中国纺织品采取保障措施的指导规则(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afeguards on Chinese textiles exports to the EU)作为对中国采取特保条款的实施细则。这个指导规则产生不久,紧接着在2005年4月28日,欧盟就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进行了首次特保调查,产品涉及9大类:T恤衫(欧盟纺织品编码:4)、羊毛衫(欧盟纺织品编码:5)、梭织裤子(欧盟纺织品编码:6)、衬衫(欧盟纺织品编码:7)、袜子(欧盟纺织品编码:12)、女大衣(欧盟纺织品编码:15)、胸罩(欧盟纺织品编码:31)、亚麻(欧盟纺织品编码:115)、亚麻梭织物(欧盟产品编码:117)。其中,T恤衫和亚麻梭织物为欧委会自行提起,其余七类已经在3月9日被欧洲纺织服装联合会(Eurtex)提起调查申请。

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行列。2005年,土耳其对中国42个纺织品类别实施配额限制,哥伦比亚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其他国家,如秘鲁、墨西哥、巴西、南非等国,也相继提起贸易保护措施。

2.对纺织服装产业的积极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中国纺织服装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虽然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中国纺织品出口中占据主导性地位,但是中国对其市场的出口已经接近饱和,而且这种状况极易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不稳定。在欧美设限的情况下,中国可以开拓非设限地区的市场,这样有利于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减少纺织品出口的风险。商务部已先后出台在三大区域开展纺织服务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支持纺织企业对外投资,这三大区域是指:包括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在内的东南非6国;包括墨西哥、哥伦比亚等在内的拉美8国和包括巴基斯坦、尼泊尔在内的亚洲6国。

(2)有利于中国纺织产业的结构调整

从长远来讲,中国纺织产品要加强自身竞争力,必须放弃原有的低成本、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走高端纺织发展之路。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技术研发、设计能力不足、产品单一等系列问题,塑造出一批世界知名的纺织品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以美国为代表的其他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产业结构的调整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3)中国实施主动配额可以获得相应的配额租金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中国实行主动配额。主动配额属于配额的一种,虽然它也是数量限制的一种,但是它和被动配额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配额租金的流向问题,前者情况下,出口国(即我国)可以获得配额租金,而后者情况下,配额租金则被进口国(即美国)所获取。至于中国实行主动配额,配额租金是由政府获得还是中国纺织出口企业获得还是两者共同获得则依中国配额的分配方式而定。

二、美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微观效应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直接关系到中国纺织品生产、出口企业这些微观主体的利益,因此,分析美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给它们带来的影响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从整体上看,美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对中国纺织企业所带来的效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会增加

中国通过实行主动配额的方式来限制纺织品出口的数量,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凡是具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和通过年检合格的进出口企业均可申请,这样有利于政府部分地纠正以前存在的市场不完善和价格扭曲问题。但是,落实到具体的企业身上,只要配额分配得不合理就会增加企业使用配额的成本,这样也使产品成本相应增加。

2.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压缩

在成本增加的基础上,由于出口产品的价格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同时,由于出口数量受到限制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竞争加剧,可能会出现企业间的非最优化竞争,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得企业利润的上升空间得到压缩。

3.给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的压力和动力

长期以来,中国纺织品出口产品偏重依靠自身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价格战成为企业惯用的出口竞争策略。在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加速自身的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赵京霞等:《后配额时代的国际纺织品贸易》[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年10月

[2]严建苗:略論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学[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4):48-52

[3]张亮阎俊: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与对策研究[J].国家贸易问题,2005(4):100-104

[4]杨锁延张琦季益萍. 中国在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结构中的地位探讨[J].国家贸易问题,2005(10):5-9

[5]杨仕辉叶茂升:美国钢铁保障措施对我国钢铁企业的影响—以宝钢为个案的实证研究[J].产业经济研究,2005(4):44-49

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竞选和任职以来,以倍受争议的方式处理中美经贸关系,随着特朗普政府对华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升级,中美贸易摩擦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国际关注。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动是特朗普政府试图化解国内经济问题、攫取政治利益、维护美国经济霸权的非理性举措,反映了特朗普政府对中美经贸关系的错误解读和判断。面对美国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应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应对贸易制裁和凝聚国际合力,从而推动多边贸易体系发展和捍卫正当国家利益。

关键词: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变动趋势;应对举措

特朗普在竞选美国总统过程中和正式上任以来,多次不恰当地评价中美贸易关系,并宣称要采取强硬的方式单方面地改变中美贸易现状,引起了全球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担忧。由于特朗普政府不断地向中国提出无理的要求,无视中国政府的容忍、沟通和努力,其肆意挑起中美贸易争端的行为,已打破了现有的多边贸易规则。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动,全面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变动原因,进一步研究中国如何未雨绸缪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并积极主动发展新时代开放型经济,涉及到中国经济发展现实和长远利益。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变动的主要趋势

(一)大力推行美国利益优先的单边保护主义

美国共和党历来有强调美国利益的传统,对外政策上倾向于美国国家主义和单边主义。特朗普在各种不同场合遑论中美贸易逆差,并公开采取单边主义行动,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不断发难,频繁采取单边保护主义措施。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的全球贸易预警(Global Trade Alert,GTA)数据显示,2017年特朗普政府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的59.4%直接针对中国。2018年1季度特朗普政府实施了37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的25项直接针对中国,占比上升到67.6%。

特朗普政府经贸政策团队对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逻辑是,中国利用不公平的知识产权实践、贸易补贴和掠夺性定价等手段获益,而且WTO多边贸易框架无法限制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美国需要在WTO之外采取强硬措施来限制中国。为了避免国际规则做出不利于美国的裁决,特朗普政府积极筹划推动多边贸易规则按照美国的利益进行变更,以摆脱多边贸易体制的束缚而优先使用国内法律。特朗普政府试图弱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力,专门列出了一张可以由美国单边进行贸易制裁情况的清单。在限制中国贸易方面,特朗普政府甚至不惜动用非常规的单边制裁手段,打着维护美国经济安全的幌子对华发起20多年来已经很少动用的“301调查”。

(二)频繁发起对华贸易保障措施调查

在处理中美贸易问题时,特朗普政府打着“技术保护”、“公平贸易”和“国家安全”等幌子大行贸易保护主义之道,对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等各种贸易保护调查。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先后对中国进行了多项非关税贸易保护调查,并以保护知识产权及技术为由,试图规避WTO的多边规则和程序。2017年4月,特朗普指令商务部以“国家安全”名义对进入美国的钢铁开展“232”调查;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输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8月对华开展了所谓保护创新和发明的“337”调查;11月,对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发起“双反”调查,这是美国商务部时隔25年再次自主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2018年4月3日,美国发布了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针对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调查,涉及到中国约500亿美元出口产品。

特朗普政府在中美经贸关系方面采取的单边贸易救济措施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并且损害了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不可思议的是,特朗普政府一边公开批评WTO多边体系的“不公正”,大力推行以美国利益优先的单边主义和双边谈判,抵制其他国家通过WTO解决贸易争端的行为;一边却又积极援引WTO规则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辩护,例如向WTO提出知识产权争端起诉。

(三)公然实施关税保护主义政策

为转变美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不利地位,特朗普开始使用关税这一最古老、最直接的贸易保护手段。在WTO主导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下,成员国只会很谨慎、很有限度地使用关税保护,关税几乎已经成为最后被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特朗普上台之初对于关税手段的使用还有所顾忌,通过使用威胁等手段向中国施加压力,随着其对中美贸易发展的错误理解,最终直接祭出关税保护大旗。

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关税”便频繁的出现在公众和媒体的视野中。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备忘录,宣布对价值约6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国进行投资并购,从而激化了中美贸易摩擦。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和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Steven Mnuchin)在特朗普政府的授意下,向中国发送了一份“待办事项清单”,不但要求中国下调关税、进口更多美国产品,而且还向中国施压扩大市场准入,以此无理要求来平衡中美贸易。虽然中国积极沟通和斡旋,尽力克制和让步避免中美贸易摩擦,但如果特朗普政府继续滥用关税保护措施,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升级在所难免。

(四)积极缔结对华贸易限制联盟

特朗普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仅凭美国对华进行贸易打压和封锁无法奏效,于是通过各种手段拉拢或敲打“真正的朋友”采取一致行动,或者至少默许支持美国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例如,2018年3月在对进口钢铝征收高额关税时,美国也试图通过关税豁免拉拢所谓“真正的朋友”,营造对华贸易高压气氛。这种选择性豁免政策主要针对中国的意图非常明显,对美国钢铁出口规模远超中国的经济体能得到暂时豁免。美国向欧盟开出豁免钢铝关税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要求欧盟承诺对中国“钢铁倾销”采取措施,并同美方在更多贸易议题上开展合作。

在国际组织和多边体系中,特朗普政府也处处针对中国采取限制措施,力图联合盟友向中国施压。美国政府试图团结支持市场经济(pro-market)的盟友,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公开煽动对华强硬贸易立场,甚至称之为“贸易志愿联盟”(a trade coalition of the willing)。2017年10月世界银行努力寻找額外的财务资源时,特朗普政府抵制增资计划,试图迫使世界银行变革向中国等中等收入国家放贷的政策。2018年4月特朗普政府向WTO提起对华知识产权磋商请求之后,日本和欧盟认为中美贸易纠纷诉讼中涉及他们所拥有的“实质性经贸利益”,要求和美国一起向WTO投诉中国“涉嫌歧视性的专利技术许可规定”。

二、特朗普对华贸易政策变动的原因分析

(一)平衡美国经常项目持续逆差

中国加入WTO以来,由于中美双方经济结构差异、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国际分工体系地位演变等多层原因,导致中美之间贸易差额失衡长期存在。尽管中国积极化解中美贸易失衡,但中国产品竞争力强大和美国对华出口限制政策削弱了其出口能力,美国的贸易逆差很难短期内出现极大改观。美国政府提出了“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的经济主张,试图通过增强美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引导制造业回流,从根源上改善贸易逆差。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美国贸易赤字是由其国内私人储蓄、投资、政府开支等宏观经济因素综合决定的,贸易赤字减少非短期内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特朗普政府只有冀望通过直接向中国施压的方法来改善贸易收支。

特朗普政府片面地以贸易差额来判断中美贸易利得,因此急功近利地提出了不合理诉求,甚至直接要求中国制定计划使中美贸易逆差减少1000亿美元。特朗普政府希望通过加强贸易执法、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和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等方式实现消除逆差,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美国部分利益集团的偏好,但是其目标非但难以实现,甚至反而会损害美国经济。

(二)兑现竞选时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的政治承诺

特朗普在竞选美国总统的演讲过程中,多次提及增加美国就业、振兴美国经济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这些充满迷惑性的竞选主张煽动了美国部分民众对华不满情绪,特朗普上台之后必然会采取措施排挤美国国内有竞争力的他国企业以及进口的商品。在此背景下,特朗普政府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矛头自然瞄准长期保持对美贸易顺差的中国。无论是对中国企业和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还是对人民币汇率的无端指责,亦或是对中国出口商品直接征收关税,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特朗普政府兑现制裁中国经济的政治承诺。

为争取满足美国部分利益集团的诉求及被煽动起来的民族主义情怀,特朗普政府极有可能继续坚持其强硬的对华贸易态度。根据卡伦的民意调查历史数据,随着每一次美国大选,自由贸易的支持率都会下降,而且当前改变中美长期贸易逆差的呼声很高。如果特朗普政府不对中国采取强硬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将会威胁到共和党在中期选举中的多数席位,进而使特朗普任职的后半时期步履维艰。当然,随着美国国内政治博弈的分化和民众态度的变化,美国是否有能力严格执行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还存在变数,中美贸易关系仍然存在较大的可协调空间和不确定性。

(三)巩固美国的全球经济霸主地位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开始动摇,美国的全球经济霸主地位不断受到挑战。近年来美国经济增长乏力,政府无力通过相关政策缓解经济衰退,部分产业巨头和中下阶层民众的极大不满刺激了反全球化思潮的迅速发展。面对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特朗普政府选择了不恰当的应对方案,特朗普甚至在还没有上任之前就多次宣称正在崛起的中国是美国全球霸主地位的最大威脅。特朗普政府从民族主义和现实主义战略思维出发,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而经济竞争占据核心位置,对华实施全面贸易遏制措施就不足为奇了。

在特朗普政府看来,为了维护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既要在钢铁等传统产业领域对中国出口进行限制,又必须在高端核心技术领域对华保持永久性优势,因而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中针对技术发展的限制措施层出不穷。从2017年的“337”单独调查钢铁以及“232”调查钢铁和铝,到2018年覆盖面更广的“301”调查,美国对华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程度不断升级,但其冀望通过加大对中国施压来增强美国经济竞争力的预期将难以实现。

(四)缓解美国国内相关矛盾

近年来,美国贸易与财政支出的双赤字使得美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美国经济不景气又加剧了其国内矛盾,从奥巴马政府到特朗普政府都试图采取措施缓解或化解各种矛盾,但是收效甚微。虽然美国的国内问题是美国经济结构失衡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必然结果,但在医治无方的背景下,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挑起贸易争端迫使中国接受美国提出来的一系列不公平贸易条件,从而缓解其国内经济困境。

特朗普希望为美国的国内麻烦寻求外部出路早有端倪,特朗普在总统竞选时就大肆宣扬是外国竞争者引致了美国经济的各类问题,提出了“中国抢走美国工作岗位、破坏美国制造业、窃取美国技术、甚至影响美国安全”等错误论断,并声称上台之后必定采取强硬手段处理全球经贸事务。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并不能保障美国民众的利益,甚至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但其以“逆全球化”对外政策来解决全球化进程中内部问题的倡议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国内民众的视线,给幸福程度和满足程度降低的美国民众描绘一条虚无缥缈的出路,从而获得更高的政治支持。

三、中国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举措

(一)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完善开放经济体系

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全球贸易的错误理解和对中美经贸关系的不理性行为,中国必须继续“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主动参与全球分工,促进世界各国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了扩大开放的四大新举措: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按照国际经贸规则创造更有吸引力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主动扩大进口。中国要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开放的新举措,努力提高开放水平,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和化解潜在分歧,为世界经济发展作为更大贡献。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需要结合自身国情和全球经济形势进行改革开放,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循序渐进,决不能因为外部压力而实施无节制、无原则的激进式开放。中国应该坚持自己的主张和诉求进行开放,绝不能牺牲中国的正当利益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应该是互惠互利的,中国也要向外国政府提出加强保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放宽对华正常高技术产品贸易的限制等。

(二)加强信息交流,准确判断美国政府的政策意图

尽管中美之间存在各种沟通交流机制,但中美两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巨大,彼此之间的误解仍然难免存在,在利益显著的贸易领域尤其如是。面对性格偏执易变、利益诉求不确定性极高的特朗普及其政府,中国必须系统收集、周密分析、动态追踪美国国内政治信息,包括政府与国会的博弈和影响、政策团队的理念和主张、利益集团的诉求和活动以及基层民意的立场和变化,从而准确把握美国的利益诉求并传递中国的合理关切,尽力弥合双方分歧。

民间信息交流同样重要,尤其要通过政府智囊和学术研究等方式深刻剖析中美贸易问题的根源及解决办法,深化对贸易利益分配的理解和对贸易政策的评估。中国应该加快本国智库建设,提高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而且要推动其与美国智库交流合作,全面、准确研判美国政府的贸易政策动向,从而能够做出更正确的判断。美国的彼得森国际研究所、卡托研究所和皮尤研究中心等知名政府智囊是重要的信息聚集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响美国的政策取向和民意趋势,中国应该促进本国智库与这些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引导正确的中美贸易关系舆论。

(三)强力应对挑衅,坚持以磋商谈判解决分歧

对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化,中国应该始终坚持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作为根本的解决方法,以缩小两国的贸易分歧。但特朗普政府对中美经贸关系的错误理解由来已久,而且美国政府习惯了自我为中心的经济霸权主义行径,历史上多次利用其贸易优势地位胁迫贸易伙伴承担利益牺牲。中国在处理中美贸易争端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敞开平等谈判的大门,另一方面也决不能任人宰割,不能任由美方居高临下地颐指气使。

针对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保护政策,中国绝不能纵容美国的贸易胁迫,必要时一定要积极采取强力的反制措施。不但可以选择在大豆、飞机等重点领域进行强势反击,而且要针对坚持贸易保护主义思维的美国利益集团进行精准制裁;既要通过对等的关税措施进行反击,还要合理使用非关税措施;既要制定单边反击策略,又要重视通过WTO等多边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

(四)聚合国际力量,推动多边贸易谈判

美国对华贸易保护政策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也违反了关税减让承诺和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是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重大损害,即便是美国“真正的朋友”也会受到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中国可以团结国际力量共同抵制特朗普不理智的贸易政策。一方面,中国应该维护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G20的多边协商机制,积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中国必须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博鳌亚洲论坛中推动多边谈判,并积极开展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拓展外贸发展空间。

此外,许多美国有识之士对特朗普政府肆意挑起中美贸易争端等“逆全球化”举措,也深表不满和不安,反对向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美国商业联盟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中国应该团结受到贸易摩擦损害的美国相关产业和在华经营跨国公司,利用美国的政治游说机制对特朗普政府形成掣肘,从而约束其非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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