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控制度范文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1篇
我公司按照总公司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妥善布置,对照《内控管理手册》进行了认真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内控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下发内控自查通知,通过访谈内控相关岗位、上报内控自查材料等形式进行了重点自查。
上半年共修改流程5个,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外委工程审批流程、内部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车辆修理管理流程;增加流程2个,包括:内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外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二、自查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员工对反舞弊问题的认知度不够;目前仅采用办公电话和普通电子邮箱作为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问题。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存在工程进度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2、项目转资未明确资产类别及使用年限。
3、发票管理未按规定保管
4、经核查,我公司发现工资表中,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税法规定属于工资性补贴范畴)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额度内。经与总公司财务处沟通,此项补贴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审批的免税文件,应列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
(三)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方面
通过自查发现在材料采购验收上还存在问题,如:只对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验收,而零采的没有验收过程,导致部分采购材料不符合要求。究其原因是过去对零采物资重视不够,认为数量少,材料比较杂,验收比较困难。
(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权利和责任分配上,有些部门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情况。由于人员变动,分工等原因,造成了这种情况。
2、培训方面,有些部门存在流程不清晰,不按照公司规定的培训流程进行审批的情况。其中有临时性的培训,时间紧,来不及审批等原因。
3、业绩考核方面,有的部门走过场,考核就是一个形式,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反舞弊程序与控制方面 1.加强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进行舞弊风
险和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的相关培训,利用专题会、网络、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使员工了解什么是舞弊,发现舞弊行为应向那个部门举报以及举报方式。 2.设置专号可录音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之外采用自动录音接听,以保证24小时畅通。每天及时收听举报信息,保证每一件信访举报都得到有效处置。 3.新建信访专用电子举报邮箱,对电子举报邮箱的权限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举报邮件处理情况的监督。
(二) 财务管理方面
1.要求公司工程管理部按及时与甲方确认工程进度,及时入账活化企业资金。 2.为了发票使用安全建议购买保险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对职责不清的部门,修改岗位说明书,做到职责清晰。
2、严格培训的审批流程,对时候审批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同时加强培训审批流程的宣传。
3、业绩考核方面,让主管的领导深刻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作用和意义,让绩效考核工作成为激励员工的一个工具,从而更好的管理日常的工作。 xx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9日篇二:内控执行自查报告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 2012年**月**日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文件要求,我社成立内控制度执行自查领导小组,***为组长,*****为成员。组长为自查第一责任人,各成员相互配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发现库存有连续三天超限额现象。
二、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发现九月份之前有代理开户现象,挂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三、对授权管理,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分笔授权现象,考勤方面,有员工离开岗位时间过长,我社将进一步进行处罚,若不改正,交予联社处理。
我社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合规经营。
四、建议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
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提高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道德素养。 ******* 2012年**月**日篇三:内部管理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邮电路证券营业部
内部管理制度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我部根据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业诚信建设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1?662号)的要求,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了规定内容,并对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我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贵局通报的因从业人员管理的薄弱环节导致的犯罪案例,我部及时对员工管理制度进行了自查。我部将 “诚信”作为公司文化的首要理念,在每一次的员工培训中都要求对此深入理解,警示员工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应该诚信从业、诚信服务。以弘扬和培育“规范、诚信、创新、稳健、合作”的行业文化为核心;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道德为基础、法制为保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每月定期开展诚信合规教育学习培训,根据监管机构发文和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每月下发的《合规提醒》、《合规公告》、《经纪业务合规信息分析报告》等内容,结合本营业部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制订诚信教育的基本目标、进行全员培训学习。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充分发挥客户回访的作用,及早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失信行为。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始终坚持诚信合规执业的考核权重,加大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而杜绝员工欺骗、违纪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二、我部在日常管理中,能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开展各项业务。在印章管理方面,我部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印章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办法》、《业务印章管理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各类印章均登记造册,建有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并与营业部管理层及各位印章保管人员均一一签订《合规用印承诺书》。指定档案管理员保管业务合同、申请表等重要空白凭证,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领用登记及管理。
在进行日常业务处理时,做到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分离,不相容岗位分离、关键业务的复核与审批制度有效执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建立了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做到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做到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留痕。
三、经自查:我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客户异常交易的操作监控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及运营管理部统
一、全程监控客户帐户的交易动态,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营业部,由营业部与客户进行联系沟通,快速高效的核实异常交易并留痕。收到交易所的异常交易提示函件后,我部都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及时上报,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遗漏的情况。
四、我部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权限管理、运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经纪业务、风险监控、法律合规、日常业务培训都通过公司oa系统中的办公流程、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操
作,做到业务留痕、提高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五、我部于2011年4月份接受了总公司对我部负责人的强制离岗审计,通过对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不存在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
特此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邮电路证券营业部
二0一二年二月二二日篇四:内部控制自查报告1 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关于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三门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我中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期间,对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业务规程、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中心领导和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好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决策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业务规程方面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及时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提交相应的征收计划,征缴后失业保险金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等事项要求资料齐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方可变更或注销。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经办过程符合《三门峡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程序》,分别由市失业中心领导和县中心领导签字盖章,业务操作形成严格的制约关系。
(三)对进入失业程序的失业职工,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详细的查、借阅办法。
三、基金财务方面
(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失业保险金内部管理台帐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会计人员都具有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各项制度较全面规范。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按要求设臵了会计帐薄、收、支科目。按会计凭证的业务内容分类记帐,做到全面、连续、准确、及时和控制基金,会计资料真实有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结算表项目和格式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科目一致,收支金额相符。
(三)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款、帐单相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信息系统运行方面
(一)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实名制”操作系统,由专人负责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权限制度。
(二)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
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五、监督管理方面
(一)根据有关文件,建立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计划等资料,定期抽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及进行情况。
(二)设立专职稽核人员,对参保对象缴费情况、失业职工待遇资格、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工作。
由于充分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和风险防范功能,保障了主要业务环节的平稳运行。同时,充分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与安全。
六、今后打算
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九日篇五: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
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10】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
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2篇
关于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实施运行情况的
自查报告
县人社局:
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社险发2011‟2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实施运行情况迎检领导小组。由社保局局长XXX任组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XXX任副组长,综合科、退管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保险科、财务稽核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积极编制印发,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在《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社险发2009‟1号)的基础上,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0‟8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保险实际和近年来一些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制定印发了包括《县社保局风险评估制度》、《县社保局人事管理制度》等18个制度,明确了 1
科室分工、职能,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促使内控制度得到完善。
三、强调按章办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机构设置合理,授权管理明确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我局设置了综合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科、退管科、财务稽核科等七个科,并明确了每个科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其次,我局还印发制定了《XXX社会保险局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坚持决策事项及其决定结果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原则;明确了以局长办公会的决策方式。保证了决策程序和决策形式公正、合理。再次我局各项业务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坚持做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最后我局还制定印发了《XXX社会保险局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XXX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制度》、《XXX社会保险局奖惩制度》等制度,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
(二)完善各项制度,业务运行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和XXX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业务经办流程,规范了各项业务的经办流程,明确了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具体流程;二是完善了参保登记手续,对参保登记、特别是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资料不全的人员参保。参保人员注销登记后,及时对参保热暖的账户和待遇支付及时处理并封存其
参保信息和档案资料;三是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政策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并加强了对单位参保的稽核检查,对稽核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四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计息,对终止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标识并封存其个人账户;五是严格进行待遇初审、复审等工作,做到资料完备、待遇发放准确无误;六是在人手相当紧缺的情况下配备了专门的人员从事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加强对转移接续手续的审批,确保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严肃性;七是在办公场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租赁场地、购置档案柜等手段,严格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对档案归类、装盒进行规范管理。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一是制定了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了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能职责。规定财务科科长为专门的会计负责人,明确了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记账、符合、稽核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编制预算,对预算有调整的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支两条线”,在工商银行开设了基金征缴专户、在重庆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征缴专户、在重庆农商行开设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基金收入按照各自险种分别建账、核算;四是按照会计、出纳等相关规定的安排,坚持每天和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对账,及时编制了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帐表等一致,做到了帐帐、帐表、账单相符。五是强化票据等财务
凭证的管理,及时对财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六是强化印章和密码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分别由综合科和财务科保管,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XXX社会保险局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了使用规范,用途、范围合理,审批手续完备。
(四)增强设备配置,信息安全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一是建立数据安全备份制度。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财务稽核科日常定期负责,统计信息科负责服务器存储资料的不同存储介质和不同存储地点的备份工作。二是建立数据责任追究制度。数据维护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落实签字登记环节,逐级追查出现问题的环节。三是建立数据质量分析制度。统计信息科负责养老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财务稽核科负责财务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分析报告分别由统计信息科和财务稽核科提交。四是建立机房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由统计信息科负责机房运行管理。每天负责对相关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运行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其他科室使用机房设施进行登记。五是具备可靠数据安全恢复措施。采购了UPM时时备份软件,保证数据的时时备份,针对每次办理业务进行毫秒级备份;采购绿盟防火墙一套,保证数据的安全。
(五)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管得力
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0‟83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XX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其中包括:《XXX社会保险局审计稽核制度》、《XXX社会保险局风险评估制度》、《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公开制度》等20个内控制度,我局各科室严格按照内部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在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其次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宣传,以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
四、强化监管、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局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的内控细则,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内控制度在我局运行较好。此外我局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策、法规公布更新不及时,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等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整改落实,使内控制度在保障我局各科室正常运转发挥更好的效果。
XXX社会保险局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3篇
1.1 高校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明确
现阶段, 绝大部分高校在财务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严重缺失, 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 特别是对各级领导人在财务方面的权限与职责划分不清, 致使各级领导人越权管理现象比比皆是, 而一旦发生经济犯罪案件, 则很难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
1.2 高校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匮乏
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时, 缺乏较强的风险意识, 这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会存在的风险。例如高校扩大办学规模、增设基建项目、购置设备等, 在这些资金的使用过程中, 是否存在着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风险, 进而造成财务人员很难对这些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与阻止。
1.3 高校各部门与各个院系的信息沟通不畅
在高校中, 学生在缴纳住宿等费用时, 财务部门很难对这些费用信息进行及时共享, 致使财务人员不能准确的对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设置, 这不仅会使财务工作的负担进一步加大, 还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高校管理混乱的印象。此外, 在进行基建工作时, 财务部门很难及时准确的了解基建处都开展了哪些项目, 购置了哪些设备, 这些项目的实际费用是多少等, 信息沟通的不畅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1.4 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当前, 绝大部分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许多兼职财务人员, 而这些兼职财务人员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系统性的培训, 致使这些兼职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缺乏敬业精神与法制观念, 从而降低了高校财务的内控力度, 为不法分子创造了有利条件。
1.5 对各级领导签字缺乏必要的鉴别机制
在高校中, 学生多达上万人, 教师等相关教职人员也有近千人, 中层以上的领导多达数百人, 这些人员的签字都有所不同, 而仅靠财务部门来对这些领导的签字进行鉴别, 无疑具有极大的难度。而这就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假冒某个领导的签字来骗取资金, 从而极大增加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
2 高校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措施
2.1 将财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将财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是预防经济犯罪行之有效的措施, 之所以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是因为在发生经济犯罪案件时, 高校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 即使找到也只是流于形式的处罚, 从而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2.2 强化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高校应重视对财务人员风险意识的培养,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范、高效, 高校应设立公用经费支出、基建项目招投标费用支出、财务支出等多个风险控制点, 并严格遵守报账流程, 财务会计应对系统数据与纸质票据进行仔细核对, 查看其是否一致, 并由会计人员将具体的数据发送给出纳人员, 确保各项支出能够得到准确及时的发放, 以此降低贪污与公款挪用的风险。
2.3 利用财务管理系统强化信息沟通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 高校应采用虚拟专用网技术来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通过虚拟专用网技术的应用, 不仅能够进一步加强高校的网络安全, 还能使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更加方便, 以此便于财务部门的收费、付款、结算等工作的进行, 并能及时准确的设置费用标准, 确保财务事项工作能够一步到位。
2.4 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
针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高校应予以高度重视, 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这些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包括兼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使他们能够通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使其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内控制度的章程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2.5 利用签字识别仪器, 预防经济犯罪
高校应启用签字识别仪器, 以此提高财务管理部门的财会人员对各个领导签字的鉴别能力, 避免不法分子弄虚作假, 冒充领导签字来骗取资金, 以此预防职务经济犯罪, 提高审批内控安全, 确保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摘要:近些年来, 高校财务经济犯罪案件频发, 这也将高校财务内控制度的问题暴露出来, 从而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因此,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内控水平, 完善高校财务内控制度。本文通过对现阶段高校财务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进一步提出了高校财务内控制度的几点完善建议, 希望能为高校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与管理提供积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高校,财务内控制度,问题,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赵莉萍.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内控制度探析[J].财务与金融, 2009, (06) :71-73.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4篇
《财务内控制度》论文要求
结合你自己所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试编制你单位会计的内部稽核制度,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1.所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简介。2.内部稽核制度。
字数要求:1500-2000字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 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
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 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 第三章
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章
人民币业务的报告
第九条 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第十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付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十一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
人操作。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结算时,对可疑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支行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五章
纪律和处罚
第十四条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网点负责人、会计和经办人员纪律处分。
(一)未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致使单位或个人凭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的;
(二)未要求存款人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书》,未按规定将存款人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致使存款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的;
(三)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致使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丢失或不全的; (四)未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对大额或可疑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频繁”系指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三)“大量”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遵义市商业银行遵义县支行负责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部门内控制度范文第6篇
一.洗钱的定义
长期以来,国人对“洗钱”一词很陌生,认为离我们很遥远。但有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洗钱数额也在不断上升。统计显示:我国国际收支“误差和遗漏”项中每年皆有几百亿美元,近年来之和已有数千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的数额占有相当比重。原因是:首先,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使“黑钱”源源不断。其次,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境外大量“黑钱”以各种方式进入中国漂洗绝非鲜见。第四,国内大量“黑钱”流出境外呈愈演愈烈之势。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把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帐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2000年10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和美国海关在加拿大温哥华共同主办召开了“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该次会议上对于什么是洗钱这一
问题,表现出以下趋向,即把洗钱犯罪涉及的非法所得来源不断扩大,并且从把犯罪收益洗为合法收入这一模式扩大到: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
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即所谓白钱洗黑)。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洗钱本身就成为犯罪过程)。
3、把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即所谓黑钱洗白)。
在我国,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在我国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 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国内贪污腐败公职人员洗钱不断发生,这类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黑社会组织。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洗钱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
据对广西成克杰贪污案件的报道,成克杰就是通过香港的渠道洗钱来实现对数千万元财产的非法侵占。一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自己“下海”或通过亲属“下海”办公司或炒股,以掩盖不正常暴富的原因;或与企业勾结,将非法收入转成企业帐户上的“合法”收入,实现对“脏钱”的清洗。
2. 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渠道
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对犯罪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
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国外,现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如在美国,大面额现钞基本不在国内的零售渠道流通,涉及大额交易的大
宗购买或大额消费多采用信用卡结算。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
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3. 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呈发展趋势
使用票据结算和转帐结算是结算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企业间除小额零星收支采用现金结算外,其他一律采用票据和转帐结算。由于注册各类企业并且开立银行帐户非常容易,有些专门为转移资金而成立的公司或开立的帐户屡见不
鲜。在现金使用愈来愈受限制的将来,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从形式上合法化,无疑是洗钱分子的首要选择。这就是说,通过行的支付结算进行洗钱在我国应引起重视。
三、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的对策
1. 研究掌握国内外现行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
由于反洗钱工作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实现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客户要求与履行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时有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种困难,切实可行的办法有二:
其一,按照国内现行法律的要求和金融机构普遍的反洗钱水平,进行反洗钱工作。具体地讲,就是掌握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界定,对洗钱罪中涉及的行为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兑换标准的通知》、《信用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规定,进行反洗钱工作。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实际上已有一系列制度,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规定了识别客户身份的不同要求,就是我国的KYC制度。但将上述制度称为有反洗钱意味的工作制度似乎更为合适,因为这些制度制定之初并不是针对反洗钱而设立的,而且从内容上也与其他国家的反洗钱制度有差距,比如,《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是提供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但结合其他银行的做法、了解交易背景、亲自拜访客户等都是识别客户身份的必要、有效方式;而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交易报告制度往往对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规定,有些不同是报告的条件,有些是报告的程序等,与此相比,我国的交易报告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
其二,掌握国际上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要求和做法。这是更为有效的方法,为适应全球重视反洗钱的趋势及增强自身竞争力和商誉的需要,要加大自身反洗钱的力度,而其中成本较低而又较为有效的方式自然是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要求决定自己的制度。国际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要求,如《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1995年4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援助)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具体义务包括:于业务结束后,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保存交易记录;金融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对有理由相信洗钱活动正在、已经或将要进行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交易人的身份、交易本身及其他情况;遵守监管当局的指示;接收监管当局的检查、询问等;遵守监管当局的指导准则和培训要求。这些规定对于我国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如制定反洗钱政策时应包括的内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 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要求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他由此衍生出的内容等。
2. 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一套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应当包括:识别客户身份的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记录的保存、反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制度。这里主要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制度应对可疑交易的线索作出规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有相应的规定。其次,制度应当对报告的机
构加以明确。可疑交易的报告应当包括:对本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的报告,对上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的报告、对监管当局的报告和对司法机关的报告,向哪一级机构报告应取决于可疑行为的性质和发现可疑行为的金融机构的地位。再次,制度应当对报告的处理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与报告的机构相对应,处理报告的机构分别是本级行的反洗钱机构、上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监管当局和司法机关;处理的程序应当包括对报告分析的程度和对报告处理的程序,程序涉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报告的人员,处理报告的时间限制,处理情况的书面记录或报告以及处理的标准和原则等。
3. 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强化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对银行的反洗钱王作至关重要,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只有在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其员工的落实行动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特别是在一些由银行员工根据授权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情形下,员工在KYC制度中格外重要。通过培训和管理,使金融机构的员工对洗钱行为有足够的警惕,并通过适当的报告制度加强KYC制度与反洗钱的其他环节的联系,如建立对客户信息变动的及时监控的程序以及银行员工对上级的报告程序、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间的报告程序间的连贯性和谐调性等。
对于反洗钱培训,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培训内容应当全面并具可操作性。鉴于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当加快建立反洗钱的程序手册,使员工更易于进行反洗钱操作,并使反洗钱操作规范化、高效化。而对于程序的设定,一是应当由各业务部门对自身的业务程序有准确清楚的描述,并明确本业务程序中可能包含的洗钱隐患环节;二是由业务部门分别和反洗钱机构对本部门的程序内容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本部门的程序手册;三是由反洗钱机构汇总各部门的程序,再与所有的业务部门商讨,确定统一的反洗钱程序手册。在制定程序手册时,应当尽可能的与反洗钱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交流。
第二,培训应当全面。我行的培训应当针对不同员工的要求,制定层次不同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如对一线员工侧重于识别客户及交易、可疑交易的报告的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的反洗钱基本内容、规章制度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对
反洗钱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的更加深入、全面的反洗钱培训等。同时,设置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机构和人员。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机构是与各行级别相适应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应当包括主要进行内部组织联络的人员、主要负责培训内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等。
4. 加强反洗钱信息的交流
信息在反洗钱工作中至关重要,反洗钱的信息交流应当包括: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如花旗银行的反洗钱手册中曾提到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主要是通过银行内部对客户信息的共享,减少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部门之间重新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使内部判断交易是否是可疑交易更加准确。可见,由于这类信息交流是银行信息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因此,建
立这样的信息交流并非难事,但有些因素需要注意,如:一是要强调信息的性质和内容;二是根据实际,银行可以建立自己的反洗钱信息机构,该信息机构的形式可以是多层次的信息传输机构,也可以是单一的网络信息中心。
至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其必要性在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的日益加强,这种国际合作使国内银行间要加强信息流以适应与其他国家合作的趋势,使不同国家的银行间需要通过信息交流实现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银行间信息的
交流可以通过银行间自发设立的信息中心进行,也可以通过监管机构设立的信息中心进行,前者基于自愿,后者则具有强制色彩,采取何种形式应取决于一国的客观实际和金融机构的意愿。
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与前两类信息交流机制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信息交流的目的有所不同,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有一定的证据作用,如有些国家规定,银行如果对可疑交易作出了报告,以后该交易被认定为洗钱行为时,银行可以免责;报送的信息有所不同,如向司法机关报送的信息有时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向其他机构的信息报送,特别是向司法机构报送的信息,应当注意严格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对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的程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认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应受为客户保密义务的限制,但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
仍然要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为客户保密之间的关系。最后,应当强调的是,无论是哪一类信息交流都必须充分注意对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建立特定人员的有区别的信息获得和处理制度,以保证信息及时获取和信息的保密,即使是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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